大中國史 · 第三章 五月九日的國恥

呂思勉 《大中國史》
第一節 五口通商以來外交上形勢的回顧 俄蒙、英藏的交涉,已述如前。然而這還不算外交上最險惡的形勢;外交上最險惡的形勢,到日本占領青島,提出二十一條要求而極。今要說明此事,且先回顧五口通商以後,外交上形勢的變遷。 從五口通商以後,外交上的形勢,可以分作幾個時期。五口通商以後,可以稱為強迫通商時期。從這一役以前,中國人從未在條約上確認外國人的通商;即或有時許之,而隨時撤銷之權,仍操之於我。如恰克圖的中俄通商,屢次停閉是。乾隆五十七年的《互市條款》,開口便說:「恰克圖互市,於中國初無利益。大皇帝普愛眾生,不忍爾國小民困苦;又因爾薩那特衙門籲請,是以允行。若再失和,罔希冀開市。」仿佛允許通商,出於中國特惠的意思——到這一次,才以對等的資格,和外國訂結條約,許其通商。從此以後,便負有條約上的義務,通不通不由得我國片面做主了。所以從大勢上說,自此以前,可以說是外國人極要和中國通商,而中國人很不願意的時代。醞釀復醞釀,畢竟出於用兵力強迫。這一役,可以算是外國人強迫中國通商,達到目的的時代。第二期,可以稱為攫奪權利開始時代。便是咸豐八年、十年兩次的條約。這兩次條約,輕輕地把「領事裁判」、「關稅協定」、「內河航行」,都許與外國了(教士到內地傳教,吾人原不敢以小人之心度人,說這是外國藉此來侵掠中國的;然而在事實上,卻開出後來無窮紛爭之端)。而且訂下最惠國的條款,使後來喪失一種權利給一國,便是喪失一種權利給一切國;紛紛的要求,無不有所藉口。所以說中國一切喪權失地的交涉,都是於這一次開其端。第三期,可以說是藩屬及邊境侵削時代。從俄國割黑龍江以北,烏蘇里江以東之地起,而法國滅越南,而英國滅緬甸,而俄國併吞蔥嶺以西諸回部,而英國滅哲孟雄,而日本併吞琉球;而從日本起,各國相繼認朝鮮為獨立;而英法且進一步,而覬覦及於雲南廣西,都是一線相承的運動——如此,「剝床及膚」,到甲午之戰,日本割台灣,強迫償款二萬萬兩而極。 自此以後,外交上的形勢,驟然緊急。而德國租借膠州灣,而俄國租借旅順、大連灣,而英國租借威海衛,而法國租借廣州灣。而且進而攫奪鐵路礦山,要求某某地方不割讓,以劃定其所謂「勢力範圍」。什麼叫做勢力範圍?唉!這個名詞,原是歐人分割非洲時所用;質而言之,就是某一處地方,視為禁臠,不准別國人染指罷了。而其施之於我國,則首從要求某某地方不割讓起。「要求某某地方不割讓」,在我國人看了,很難了解。這是我的地方,割讓給人家,與你何干?何勞越俎代皰?且何得有如此好意?殊不知在我國人看了,這宣言不割讓,是毫不要緊的事情,而且幾於是毫無意義的事情。我的地方,我本不願割讓,再宣言一句何妨?而在他人視之,這一句話,便是他的禁臠的保證書。某某地方不割讓,起於光緒二十年《中英滇緬續約》第五款,「孟連、江洪,不得割讓與他國」。其意系指法國而言。偏偏明年的《中法續議界務專條》,又將江洪一部,割讓與法國。於是英國來相詰責。乃於1897年,與英國續訂條約五款。申明殘餘的江洪和孟連,仍歸中國;而又申明不得割讓。於是法人要求我宣言海南島不割讓與他國。1898年,又要求我宣言,和越南接壤各省,不得割讓與他國。英國亦要求我宣言,長江流域諸省,不得割讓與他國。日本亦於光緒二十五年,要求我宣言,福建省不得割讓與他國。此項宣言不得割讓之地,外人遂視為「勢力範圍」。於其中攫奪種種權利。倘使實行瓜分,這便是預先劃定的境界線,免得臨時衝突。攫奪權利的手段,最緊要的,便是鐵路(因為不但經濟,便是和政治軍事,關係也很大)。借外款築造鐵路,原是不要緊的事情。便是借外國技術人才,也並不要緊。卻是前清末年的築路,借某國的資本,便請某國建築;築成了,便請該公司管理,並且總是即以該路為抵押。如此,築路便成為攫奪權利最好的手段。中國的築造鐵路,起於開平和津沽之間(為運煤起見);其後東展至山海關,西展至北京;這都是甲午以前的事。在甲午以前,築路的阻力很大。甲午以後,卻漸漸地變了,於是有築蘆漢、津鎮兩大幹線之議。而蘆漢一線,遂成為各國爭奪的起點。其時爭中國路權的,英、德、美為一派,俄、法、比為一派。蘆漢鐵路的終點漢口,是在長江流域(英國勢力範圍)之內。倘使由俄法出面承修,一定大為英人所反對;所以改由比國出面(契約成於光緒二十四年五月初九日)。然而其內容是俄國,誰不知道?當契約未成之先,英國已嚴重抗議,然而卒不能阻其成功。於是英人起而要求(1)津鎮、(2)河南到山西、(3)九廣、(4)浦信、(5)蘇杭甬五路。同時俄人要求山海關以北的鐵路,全由俄國承造。英國的滙豐銀行,就捷足先得,和中國訂定了從牛莊到北京的鐵道的承造契約。於是英俄兩國,鑒於形勢的嚴重,於光緒二十五年三月十九日,在聖彼得堡換文,英國承認長城以北的鐵路歸俄,俄國承認長江流域的鐵路歸英。同時英德由銀團出面,在倫敦訂立條文。英承認山東和黃河流域,為德國勢力範圍(但除外:〈一〉山西,及〈二〉山西的鐵道,可與正定以南的京漢相接,並再展接一線,以入於長江流域)。德國承認山西省長江流域及江以南各省,為英國勢力範圍。同時將津浦鐵路瓜分。而膠濟鐵路的入於德,滇緬鐵路的歸於英,以及滇越和從越南到龍州,龍州到南寧,百色的鐵道的入於法,更不必說了。如此,各國自由處分中國。而中國人,可憐大多數還全不知道。日後倘使竟要用兵力瓜分中國,這勢力範圍,固然就是預先劃定的境界線;即或不然,而各於其所謂勢力範圍之內,把利益攫奪淨盡,也豈非無形之瓜分。 所以這第四期,可以稱為勢力範圍時代。 在這種嚴形重勢之下,當時中國固然毫無抵抗之力;然而在各國間,卻也不能絕無問題。便是「這種敲骨吸髓的政策,在身受之的中國,固然再沒人來愛惜;然而在敲之吸之的各國,是否就竟能均平分贓,更無衝突呢?」這恐怕也未必能。於是「開放門戶」之說起。「開放門戶」這四個字,近來幾於人人耳熟能詳。然而這四個字,到底怎樣講法呢?說中國人的門戶,沒有開放嗎?從五口通商以後,久已門戶洞開了,尚何待於開放?然則這四個字,到底該怎樣講呢?原來中國是好一片商場,外國人大家都希冀來做買賣的。假使中國人把門戶關閉起來,固然是外國人之所懼;倘使對於各國,或開或閉,亦是外國人之所懼。好在稅率協定了;最惠國的條款,彼此都有了,中國更如何能關閉門戶?更如何能於各國之間,有所厚薄?然而中國人雖無力將門戶關閉,或將門戶或開或閉,而外國人在中國,既然劃定了勢力範圍,倘使即於其範圍之中,行關閉門戶之策,卻又如何?所以「開放門戶」一名詞,當然是繼「勢力範圍」這名詞而起的。這名詞的使用,起於英人。1898年十一月,英國旅華商人,雖經通過一議決案,要求「政府對於在中國有利益各國,訂立契約,維持在中國商務上的機會均等」。這時候,美國的海約翰,正是駐英大使。旋迴國為國務卿。1899年9月2日(光緒二十五年七月二十八日),通牒英、德、俄、法、意、日,要求在中國有勢力範圍的各國,承認三個條件。 一、各國對於中國所獲之利益範圍,或租借地域,或別項既得權利,互不相干涉。 二、各國範圍內的各港,無論對於何國入港的商品,皆遵照中國現行海關稅率賦課(自由港不在此例);其賦課的關稅,歸中國政府徵收。 三、各國範圍內的各港,對於他國船舶所課的入港稅,不得比其本國船舶所納的為高。各國範圍內各鐵道,對於他國貨物所課的運費,不得比其本國的運費為昂。 這項通牒,意思是很容易明白的。即中國對各國的稅率,是協定的,而又有最惠國條款。姑無論其不重,即使重,也是各國一律。稅關雖用外國人,然其主權仍在中國政府。倘使各國在其勢力範圍內,而可攘奪中國的收稅權,那就別國在中國條約上所得協定稅率和最惠國的條款的權利,都給他取消了。至於鐵道的運費,其關係尤為易見。歐戰前德國的在山東,現在日本的在南滿,豈不是他本國的貨物,都可享廉運和其他種種利益嗎?果然如此,最惠國條款的利益,又不啻取消了。如此,中國的門戶,就給有租借地和勢力範圍諸國關閉了。以前所要求得的協定稅率,最惠國條款等利益,而今安在?在有租借地和勢力範圍諸國,在其租借地和勢力範圍內,原可以妨礙別國而謀獨占;其無租借地及勢力範圍之國卻如何?所以此議雖發生於英國,而實行提出的,卻是美國。即有租借地和勢力範圍各國,因互相妨礙故,而至於互相衝突。其結果,勢必和平破裂,而遠東且成為龍拏虎攫之場。中國固然糟極了,各國又有何利益?這話固然很難希望有租借地和勢力範圍的各國徹悟,然而其無之之美國,當然要提出「門戶開放」主義,卻是不足怪的。當這時候,所謂「開放門戶」的意義,原不過如上所述。中國領土的保全不保全,還未必是提議者意計所及。然而既要實行門戶開放,就不得不連帶而及於「領土保全」。為什麼呢?倘使中國的領土而變更,地圖變了顏色,那各國在條約上獲得的利權,就當然消滅,自不待言了(日本並韓,即其明證。所以當庚子年,俄國占據東三省的時候,英德便在倫敦訂結《協約》)。這時候,英方有事於南非,所以聯德以牽俄,說:一、中國河川及沿海諸港,無論何國人貿易及其他正當經濟上活動,皆得自由開放。英德勢力可及之處,相約守此主義。二、維持中國領土不變更。此項協約,雖經通知各國,求其同意,日、美、法、奧、意五國,亦皆承認,唯俄國主張「限於英德勢力範圍,不適用於東三省」。德國因關係較淺,承認俄國的主張。英國則反對,而日本也贊成英國。1902年一月三十日,日英同盟成立,申明尊重中國及朝鮮的獨立。俄國聯合法國,發表宣言書(三月二十日),說:因第三國侵略,或中國騷擾,致兩國利益受侵犯時,兩國得協力防衛——此所以對抗英日同盟,然宣言書中,亦表示贊成保全領土、開放門戶的宗旨。日俄戰後議和,申明:俄於滿洲,不得有與機會均等不相容的利益;日本在滿洲,與列國執共同一般的態度。以至1907年六月一日的《日法協約》,七月三十日的《日俄協約》,1908年十一月的《日美照會》,都申明保全領土及開放門戶。即1907年八月三十一日的《英俄協約》(此《協約》系解決波斯、阿富汗、西藏方面的問題的),其關於西藏方面,亦訂明「保全西藏領土,各不干涉其內政」。1905年八月十二日的《日英續盟》,刪去韓國獨立字樣,而仍訂明保全中國獨立與領土完全,及列國商工業機會均,等等。1911年七月十三日《第三次盟約》,此條仍無變更。所以這時候,可以說是第五期,開放門戶,保全領土得各國贊成的時代。 然而話雖如此說,而從日俄戰後,日本在東三省一切舉動,大有得步進步,旁若無人之概(參看前篇第十三章第四節)。美國因之,有「滿鐵中立」的提議。其結果,反促日俄的接近。於是1910年七月四日(宣統二年六月七日),日俄《第二次協約》發表。表面只說「滿洲現狀被侵迫時,兩國得以互相商議」,而暗中另結秘密協商,即「日並韓,俄不反抗。俄人在新疆、蒙古方面,有何舉動,日本承認之,或且加以援助」。於是八月二十三日,日本就併吞韓國。而第二年,俄國就有關於蒙新方面的強硬要求。而《第二次英日盟約》,雖然申明「保全中國領土」,而同時英國也取得「日本承認英國在印度附近的必要處分」一條,以為交換。到這時候,自然也要利用。所以後來英國對西藏的交涉,事事模仿俄國在蒙古的交涉。這便是前章俄蒙、英藏的交涉所由來。到這一步,開放門戶,保全領土,幾乎是一句空言了。再加以歐戰起後,歐洲諸國,都自顧不暇,而日本人益得發揮其「大亞細亞主義」。所以這時候,可稱為第六期,均勢破壞時代。而五九國恥,便是這時代中最痛心的一個紀念。 第二節 日占青島和二十一條的要求 1914年,歐洲大戰,中國於八月初六日,宣告中立。日本藉口「履行《英日同盟條約》,維持東亞平和」,八月十五日,對德發最後通牒。要求: 一、德國艦隊,在日本中國海洋方面的,即時退去;如不能退,立即解除武裝。 二、將膠州灣租借地全部,以還付中國的目的,於1914年九月十五日以前,無償、無條件,交付日本官憲。 限八月二十三日答覆。屆期,德國無復;日本遂向德國宣戰。英軍從勞山灣上陸,日軍從龍口上陸。十月三十一日,向青島開始總攻擊。十一月初七日,青島降。 日本對德發最後通牒時,事前並未同中國商量,事後才由日使日置益,告知外部。旋代理公使小幡又向外部聲明:「此舉係為履行《英日同盟條約》,維持東亞和平起見。絕不占中國的土地。」中國於九月初三日,宣告中立。劃萊州、龍口和接近膠州的地方為戰區,並與日本約,以濰縣車站以東為界,日兵不得越界而西。日兵於九月初三日,從龍口上岸,就占領城鎮和郵電機關徵發物件,役使人民。二十六日,占濰縣車站。十月初六日,派兵到濟南,占領膠濟鐵路全線和鐵路附近的礦產。政府抗議。日本說:「膠濟鐵路公司,由德政府直接管轄,系德國國有的公司,就是膠州租借地延長的一部。」青島降服後,將海關人員,盡行驅逐,文件財物,全行押收。中國據1899年四月十七日《青島設關條約》和1905年《修訂條約》「海關由德國管理;而海關人員,由中國自派」抗議。日人置諸不理。中國要求日本撤兵。日本於1915年一月十八日,由公使日置益,徑向袁總統,提出五號二十一條的要求。 第一號 (一)承認日後日德政府協定德國在山東權利,利益讓與的處分。 (二)山東並其沿海土地及各島嶼,不得租借割讓與他國。 (三)允許日本建造由煙臺——或龍口——接連膠濟路的鐵路。 (四)自開山東各主要城市為商埠——應開地方,另行協定。 第二號 (一)旅順、大連灣、南滿、安奉兩鐵路的租借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 (二)日本人在南滿、東蒙,有土地的所有權及租借權。 (三)日人得在南滿、東蒙,任便居住往來,經營商工業。 (四)日人得開南滿、東蒙的礦。 (五)南滿、東蒙:1.允他國人建造鐵路,或向他國人借款建造鐵路;2.以各項課稅向他國人抵借款項,均須先得日本政府的同意。 (六)南滿、東蒙聘用政治、財政、軍事各顧問、教習,必須先向日政府商議。 (七)吉長路管理經營事宜,委任日政府。從本條約畫押日起,以九十九年為期。 第三號 (一)將來漢冶萍公司,作為合辦事業。未經日政府同意,該公司一切權利產業,中政府不得自行處分,並不得使該公司任意處分。 (二)漢冶萍公司各礦附近的礦山,未經該公司同意,不得准公司以外的人開採——此外凡欲措辦,無論直接間接,恐於該公司有影響的,必先經該公司同意。 第四號 (一)中國沿岸港灣及島嶼,概不租借或割讓與他國。 第五號 (一)中央政府,聘日本人為政治、財政、軍事等顧問。 (二)日本人在內地設立寺院、學校,許其有土地所有權。 (三)必要地方的警察,作為中日合辦——或由此等地方官署,聘用多數日人。 (四)由日本採辦一定量數的軍械。或設中日合辦的軍械廠,聘用日本技師,並採買日本材料。 (五)接連武昌與九江、南昌的鐵路,及南昌、杭州間,南昌、潮州間鐵路的建造權,許與日本。 (六)福建籌辦路礦,整理海口——船廠在內——如需用外資,先向日本協議。 (七)允許日人在中國傳教。 並且要求中國嚴守秘密;倘或泄露,日本當更索賠償——英美兩國,向日政府質問條件;日本答覆,把第五號全刪,其餘亦只舉出輕的。 中國以陸征祥、曹汝霖為全權委員,於二月初二日,與日本開始會議。旋日使日置益,因墜馬受傷,陸、曹二人,都到日使館裡去,就日使床前會議。至四月十七日,會議中止。二十六日,日使提出《修正案》二十四條,聲言「系最後修正案。倘使中國全體承認,日本亦可交還膠澳」。中國政府,亦於五月初一日,提出《最後修正案》,說明無可再讓。初七日,日本對我發出最後通牒。「除第五號中關於福建業經協定外,其他五項,俟日後再行協商;其餘應悉照四月二十六日《修正案》,不加更改,速行承諾。以五月九日午後六時為限。」 五月初九日午前,中國政府,即答覆承認。 美國政府,於五月十三日,向中日兩國政府,發出同樣的通牒。申明:「中日兩國政府,無論有何同意,或企圖,如有妨礙美國國家及人民在中國條約上之利益,或損害中國政治上領土上之完全,或損害關於開放門戶商工業均等之國際政策者,美國政府,一律不能承認。」 而中國陸征祥與日使日置益,於五月二十五日,訂結條約二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