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國史 · 緒論

呂思勉 《大中國史》
第一章 歷史的定義 歷史究竟是怎樣一種學問?我可以簡單回答說:歷史者,研究人類社會之沿革,而認識其變遷進化之因果關係者也。 原來宇宙之間,無論哪一種現象,都是常動不息的,都是變遷不已的。這個變遷,就叫做「進化」。 因此,無論什麼事情,都有個「因果關係」。明白了它的「原因」,就可以預測它的結果,而且可以謀「改良」、「補救」的法子。 要明白事情的因果關係,所以要「經驗」。一個人的經驗有限,要藉助於別時代、別地方的人,就要有「記載」。記載就是「歷史」。 所以歷史是各種學問都有的。但是從前的人,研究學問的方法粗,常把許多現象,混合在一起。後來的人,知道這種法子不行,就把宇宙間的現象,分析做若干部分,各人研究其一部分,就各部分研究所得,再行想法子合攏起來。這個便喚做「科學」。研究社會進化現象的一部分,就喚做「歷史學」。 從前的人,研究學問的方法粗,以為「史者,記事者也」,宇宙間什麼現象,都應該記載在裡頭。所以《史記》的《八書》,《漢書》的《十志》,什麼專門的學問(譬如天文,律歷)、奇怪的事情(譬如五行)都有。現在的宗旨,卻不是這樣了。 「社會現象」,也是「宇宙現象」之一,它的「變遷進化」,也脫不了「因果關係」的。雖然這種因果關係,不像自然現象那麼簡單,因而「斷定既往」,「推測將來」,也不能如自然科學那么正確(譬如斷定既往,不如礦物學。推測將來,不如天文學),然而絕不能說它沒有因果關係。研究歷史之學,就是要想「認識這種因果關係」。這便是歷史學的定義。 第二章 中國的歷史 要明白一種現象的因果關係,先要曉得它的「事實」。考究人類社會已往的事實的東西很多,譬如(一)人類之遺骸,(二)古物(無論工藝品、美術品、建築物),(三)典章制度、風俗習慣等都是。記載往事的書籍,不過是其中的一種。然而最完全最正確的,究竟要推書籍。所以研究歷史,仍得以「史籍」為中心。 我們中國的史籍,究竟怎樣?我且舉兩種史籍分類的法子,以見其大概。一種是清朝的《四庫書目》,這是舊時候「目錄之學」中最後的分類。 一種是近人所撰的《新史學》,略參些新科學思想的(見《新民叢報》和《飲冰室文集》)。 第二編年(《資治通鑑》等是也) 以上兩種分法,都不十分正確,現在且別評論它(要知道歷史書分類的法子,可以自己把「目錄之學」的書參考。其中應該先看的,是《漢書·藝文志》、《隋書·經籍志》、《文獻通考·經籍考》、《四庫書目》四種)。我以為歷史的書,從內容上分起來,不過(一)記載,(二)注釋,(三)批評,三種(考訂大抵屬於注釋,也有因此而下批評的)。其中又以記載為主,必須有了記載,批評註釋兩種,才有所附麗,其間有主從的關係。 歷史書所記載的事實,從前的人,把它分做(一)治亂興亡,(二)典章制度,兩大類(參看《文獻通考》序。這兩個名詞,不甚妥當,但是一時沒有適當的名詞,姑且沿用之,我以為前一類可稱為「動的史實」,後一類可稱為「靜的史實」)。正史中的「紀」、「傳」,是記前一類事實的;「志」是記後一類事實的;二者又皆可出之以「表」,以圖減省;所以正史可稱為「紀傳表志體」。各種歷史,要算這一種的體例,最為完全(所以從前把它立於學官,算做正史)。編年和紀事本末,是專記前一類的事實。政書是專記後一類的事實。從研究上說,編年體最便於「通覽一時代的大勢」;紀事本末體,最便於「鉤稽一事的始末」;典章制度一類的事實,尤貴乎「觀其會通」;所以正史、編年、紀事本末、政書這四種書在研究上都是最緊要的:因其都能「網羅完備」,而且都有一個「條理系統」。其餘的書,只記一部分的事實(或者是許多零碎的事實),只可稱為「未經編纂的史材」,專門研究,都是很有用的,初學暫可從緩。我們中國是個文明開化極早之國,歷史一類的書,真是汗牛充棟;其餘各種材料,卻也不少(譬如鐘鼎碑刻和其餘各種古器物,都有合於前說的古物一類。各地方特別的風俗,特別的方言,都有合於前說的風俗習慣、典章制度一類);可惜科學不甚發達,沒有能夠將之嚴密整理罷了。這就是今後學者的責任了。 第三章 現在研究史學的方法 現在研究史學,有兩件事情,最應當注意的: 其一,是要有科學的眼光。便是現存的材料,都要用科學方法去整理。其中最緊要的有兩層:一是把不關於歷史之學的析出,以待專門家的研究(譬如天文、律、歷);二是把所存的材料,用種種科學的眼光去研究,以便說明社會進化的現象(譬如用經濟學的眼光去研究食貨一類的史實,就可以知道社會的生活狀況,就知道社會物質方面,而物質方面,就是社會進化的一種原因)。 其二,是要懂得考據之學。研究歷史,最緊要的就是「正確的事實」。事實不正確,根據於此事實而下的斷案,自然是不正確的了。然而歷史上一大部分的事實,非加一番考據,斷不能算做精密正確的(只要看從前人所考據的便可見)。所以考據之學,實在不能不講,其中最緊要的也有兩層:一是要懂得漢學家的考據方法。這一派學問,是我們中國最新而又最精密的學問。必須懂得這一種方法,一切書才都可以讀,一切材料才都可以使用(不然,就全據了些靠不住的材料,或者有了材料,不知道用法)。二是要參考外國的書。從前中國歷史中,關於外國一部分最不正確(譬如朝鮮、安南要算同中國關係最深的,然而記載這兩國的事情,還是誤謬百出)。今後研究,必須搜羅他們自己的書(《四庫書目》著錄外國人所自著的歷史,只有鄭麟趾的《高麗史》等兩三種。這是因為當時朝鮮、安南等,表面上都是我國的屬國,暗中卻都是帝制自為,所以禁止國內的書籍到中國來。中國人也就不去考求,可謂暗於外情了)。就是中國的事情,也有要借外國史參考,方才得明白的,譬如元朝在西域一方面的事實,就須參考西史(參看《元史譯文證補》);清朝未入關以前的事實,中國人完全茫昧,反要參考朝鮮人的著述(參看日本稻葉君山《清朝全史》),就是個好例(這一層,外國也是如此。譬如朝鮮人,講高麗以前的歷史,就一大部分要借中國書參考。總而言之,世界大通,各國的歷史,都可以參稽互證。試看近人《章氏叢書》中的《法顯發現西半球說》,就可見得中國的歷史竟可供給墨西哥人參考了)。 這兩層,是最緊要的。其餘應當注意的地方還很多,且待講到下面,隨時再說。 第四章 本書的分期 從來講歷史的人,因研究的方便,總把它劃分做若干時期。本書也用此法。現在把本書所分的時期,開列於下。 (一)上古史 周以前 (五)最近世史 從西力東漸到現在 以上不過是大略的區劃,其中一切事實,並不能截然分清。總而言之,是為研究上的便利。至於所以如此分法,讀到後文自見,現在也不必絮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