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神木縣誌 · 卷之七 藝文志上

總論 文翰之彪炳不磨也①,巨製則絲綸巍煥②,名言亦綺藻紛紜。以隆簡畀③,以曉臣民,敕諭懋龍章之錫④;以達邊情,以明時事,奏疏殷駿略之陳⑤。立碑記而征古垂今,雖末俗流傳,無非示信;詠詩詞而揚風扢雅⑥,即雄才馳騁,不礙存疑。分列四門⑦,各得一體。志「藝文」第四: [校注] ①不磨:不可磨滅。 ②絲綸:帝王詔書。 ③簡畀(bì):簡拔任命。 ④懋:通「茂」,盛大。龍章之錫:錫,通「賜」,皇帝的賜予。 ⑤駿略:遠大的謀略。 ⑥揚風扢(jié)雅:品評詩文。扢,頌揚。 ⑦四門:指本志所收錄的敕諭、奏疏、碑記、詩詞等四類藝文作品。 敕諭 大哉王言①,乃眷西顧②。無廢朕命③,允厘百工④。熙朝之綸綍維新⑤,以尊王而冠首;累代之都俞允若⑥,為稽古所銘心⑦。頒自內廷⑧,登諸外史⑨。志「敕諭」⑩: [校注] ①王言:皇帝的詔誥。 ②乃眷西顧:於是掉頭注視西方。乃,於是;眷,回頭看;西顧,指注意西方的周朝。後泛指國君對某方事物的關注。語出《詩經·大雅·皇矣》:「乃眷西顧,此維與宅。」 ③無廢朕命:不要辜負我對你的重任。語出《詩經·大雅·韓奕》。 ④允厘百工:厘定百官的職責。允:用、以。厘:厘定、規定。百工:百官。語出《尚書》:「允厘百工,庶績咸熙」。 ⑤熙朝:興盛的朝代。此指清朝。綸綍(lún fú):皇帝的詔令。語出《禮記·緇衣》:「王言如絲,其出如綸;王言如綸,其出如綍。」 ⑥都俞:形容君臣論政問答,融洽雍睦。典出《尚書·益稷》:「禹曰:『都!帝,慎乃在位。』帝曰:『俞!』」都、俞均為表示肯定的嘆詞。允若:順從。 ⑦稽古:考察古代的事跡。 ⑧內廷:中央朝廷、皇宮。 ⑨外史:職官名。掌管宣布京畿以外地區的王令、四方地誌等。《周禮·春官·大宗伯》:「外史,掌書外令,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書。」 ⑩敕諭:皇帝諭告官員的文書,頒賜對象僅限於某一地區、某一個人、某一件事。 國朝 順治七年(1650)六月,敕副將董琨:茲命爾管陝西階文副將事①。茲地為臨鞏右協②,密邇四川,夙稱要害。爾須用心料理,修浚城池,整葺隘口,操練兵馬,申明紀律,繕治器械,查理堡寨,保障居民。其階文協守汛地③,洮、岷、文縣、西固參將守備衛所營堡等官,悉屬管轄。其秦、徽二州,兩當、西和、寧遠,伏羌、清水、成、禮、漳等縣,屬其分隸。額內兵丁,尤當選核精強,不得濫將積猾老弱,虛縻糧餉。如遇番賊出入,寇孽竊發,爾即親督官兵,相機撫剿。一應戰守機宜,仍聽督撫鎮官節制④。如有軍民人等,和通番夷,買賣勾引,傳遞消息者,訪拏呈報督撫衙門究治。凡錢糧詞訟,系地方有司執掌⑤,毋得干預。爾受茲委任,須殫忠奮勇,恤軍振武,潔己奉公,以資保障,用膺懋賞⑥。如或貪黷剝削,擾民釀釁,畏縮玩寇⑦,疏防僨事⑧,國法具存,決不姑貸!故敕。 [校注] ①階文:階州(今甘肅省隴南市武都區)、文州(今甘肅省隴南市文縣)。副將:武職官名,隸於總兵,統理一協軍務,又稱協台、協鎮。為從二品官。 ②臨鞏:臨即臨洮府。宋置臨洮郡,金改為府,元明因之,統甘肅舊蘭州府之地,治今臨洮縣。鞏即鞏昌府。明初改鞏昌路置,治所在隴西縣(今甘肅省隴西縣)。協:清代軍隊編制單位名稱。綠營兵制以副將所統稱協。 ③汛地:明清時期稱軍隊駐防地段。 ④督撫鎮官:總督、提督、巡撫、 總兵官。 ⑤地方有司:地方官。 ⑥用膺懋賞:以獲獎賞。 ⑦玩寇:消極抗敵。 ⑧僨事:敗事。 康熙三十六年(1697)二月二十八日,兵部遞到諭山西巡撫倭倫、陝西巡撫黨愛、甘肅巡撫郭洪:朕比年出師剿寇①,總期乂安邊徼②,永輯民生③。茲厄魯特噶爾丹,業已勢蹙力窮,畏死悔罪,遣使具奏乞降。朕躬再臨邊塞,相機剿撫,因欲乘便循覽邊境形勢,並察視軍民生理,遂遣髮禁旅④,取道邊外。朕自大同從內地前赴寧夏一帶地方,見沿邊州縣,地土瘠薄,軍民生計艱難,朕心深切軫念⑤。一切御用所需,皆自內廷措辦,不以煩民。扈從人員,俱極簡少;市易之物,悉以時值。誠恐有強取抑價等事,已令都察院及科道官⑥,逐日稽察糾劾。其經過城堡衢市,輒多結彩,亦殊覺擾累。嗣後,著通行禁止⑦。乘輿巡幸,本為安民,豈可反勞民力?爾等務嚴飭有司,不得借端妄行科派。仍張示曉諭,俾穹檐編戶⑧,咸悉曲體朕軫念民依至意⑨。特諭。 [校注] ①比年:今年、連年。 ②乂(yì)安:太平,安定。此處指平定。邊徼(jiào):邊境。 ③永輯:長久安定。 ④禁旅:禁軍,即直轄屬於帝王,擔任護衛帝王或皇宮、首都警備任務的軍隊。 ⑤軫(zhěn)念:認真思慮。 ⑥科道官:明清設立的監察官員,是監察御史和給事中的合稱。 ⑦著:公文用語,表示命令的口氣。 ⑧穹檐:屋檐。編戶:編入戶籍的百姓。 ⑨民依:百姓所思所想。 康熙三十六年(1697),鄂爾多斯貝勒松拉普面奏①,願與民人夥同種地②,兩有裨益等情。是年三月二十七日,理藩院奉上諭③:有百姓情願出口種田④,准其出口同種,勿令爭鬥。倘有爭鬥之事,或蒙古欺壓民人之處,即行停止。欽此⑤(是年為開邊種地之始)。 [校注] ①貝勒:清代皇室的封爵稱號之一。清代的爵位分為親王、郡王、貝勒、貝子、國公、將軍六級。努爾哈赤時期有八旗貝勒(意為旗主),後來皇子亦可稱貝勒。滿族王爺的兒子中掌握管理事務的人也叫貝勒。 ②民人:漢民。 ③理藩院:清代管理少數民族事務的中央機構。最初為蒙古衙門,僅管蒙古事務,1638年改為理藩院,擴大到管理新疆、青海、西藏、四川等地區少數民族事務。該院官吏全由滿族、蒙古貴族充任,漢人不得參與。奉上諭:接到皇帝的諭令。 ④出口:出邊牆(長城)關口。 ⑤欽此:恭敬地引文至此。專用於書面引述皇帝口頭諭旨之後,表示引文結束。「欽此」二字實際上還能起防偽的作用。 康熙四十五年(1706)十月,敕副將郝偉:茲特命爾充鎮守雲南鶴麗等處總兵官,駐紮鶴慶府,鎮守劍川州、麗江府,控制鶴麗各土司①。管轄東至北勝州界②,南至大理鄧川州界,西至永昌府界,北至蒙古地方界。兼轄劍川各營副將大小將領,及土司守御等官,俱照題定事例管轄。爾須操練兵馬,振揚威武,申明紀律,撫恤士卒,嚴明斥堠③,防遏奸宄④,修浚城池⑤,繕治器械。相度地勢險易,控制要害處所,責成該汛弁兵⑥,力圖保障。各營額兵⑦,務選補精強,毋容積猾老弱縻餉。一應本折糧餉⑧,聽該管衙門給發。所部官丁⑨,必須嚴加鈐束,秋毫無犯,使兵民相安,不得借打草放馬為名,騷擾農業!如遇寇警,即統兵勠力剿捕,不得觀望,致誤軍機。倘賊勢重大,飛報雲貴總督、雲南巡撫、提督,發兵合剿,務盡根株,毋使滋蔓。本省鄰壤有警,星馳赴援,不得自分彼此,失誤機宜!如有賊眾投誠,察其真心向化,即與安撫;如招撫事體重大,即申報雲貴總督、雲南巡撫、提督,奏請定奪。爾仍聽雲貴總督、雲南提督節制⑩。所屬副參以下,聽爾節制。千把總以下,如有臨陣退縮,殺良冒功⑪,乘機搶掠,侵餉肥己者,會同雲貴總督、雲南巡撫、提督,以軍法從事⑫。敕中開載未盡事宜,皆申報雲貴總督、雲南巡撫、提督,參酌施行。一應錢糧、詞訟、民事,俱系有司職掌,不得干預!文官遲誤糧餉,及隱匿賊情不報者,爾移會巡撫指參⑬,從重治罪。爾受茲委任,須持廉秉公,殫力奮勇,殲寇固圉⑭,斯稱厥職。如或貪黷乖張,因循怠忽,縱寇殃民,貽誤封疆,國憲具存,爾其慎之!故諭。 [校注] ①土司:又稱土官,元朝始置。用於封授西北、西南地區的少數民族部族頭領。 ②北勝州:治所在今雲南省麗江市永勝縣。 ③斥堠(hòu):也作「斥候」。 偵察,候望。 ④奸宄(guǐ):違法作亂的人。 ⑤修浚(jùn):整治疏浚。 ⑥弁(biàn)兵:低級軍官和士兵。 ⑦額兵:清朝八旗綠營兵。 ⑧本折:本色和折色。清制,田賦以實物交納稱為本色,以銀兩等折換交納,稱為折色。本色,不限於米麥糧草;折色,則一般指銀兩。 ⑨官丁:官役兵丁。 ⑩提督:此處指提督軍務總兵官。清朝綠營軍的最高長官。分駐於內地各省的軍事要衝(不一定駐於省會),掌一省之軍政,並節制各鎮總兵。官階從一品。由提督直接統轄的綠營兵稱提標。節制:指揮管轄。 ⑪殺良冒功:殺害普通老百姓(良民),用他們的腦袋冒充敵軍首級,邀功獲賞。 ⑫軍法從事:按照軍中的法規處理。形容非常嚴厲。多指以砍頭為代價的事。 ⑬指參:指明事實,向上級報告。 ⑭固圉(yǔ):圉,養馬的地方。此指鞏固邊防。 康熙五十年(1711),御賜雲南鶴麗鎮總兵官郝偉詩扇一柄①,詩曰:「罷獵歸鞍早,樂施命大官。分餐不畏冷,只恐夜間寒。」② [校注] ①御賜:皇帝賜予。 ②此詩為康熙皇帝打獵結束,為隨行武官分賜獵物時所作。載《康熙御製文第三集·卷四十八·詩》,為《季冬南苑十首》(其九)。 康熙五十七年戊戌(1718)閏八月丙午朔,越二十二日丁卯,皇帝遣陝西布政使司布政使薩穆哈,整飭榆林東路道羅景①,諭祭於原任雲南鶴麗鎮總兵官都督同知郝偉之靈,曰:「鞠躬盡瘁,臣子之精忠;諭恤報勤,國家之盛典。爾郝偉性行持廉,才能稱職,方冀遐齡②,遽聞長逝,朕用悼焉!茲頒祭葬,以慰幽魂。嗚呼!寵錫重壚③,庶沐匪躬之報④;名垂信史,永昭不朽之榮。爾克有知,尚其歆享⑤!」御賜祭葬銀四百兩,祭品銀二十兩。 [校注] ①羅景:字星瞻,襄平人,進士。康熙五十二年至雍正元年(1713—1723)任神木道期間,以王羲之字體書集古梅花詩一百首並刻碑,即今西安碑林所藏集古梅花詩碑。主持編修康熙《神木縣誌》(今存抄本)。 ②冀:希望。遐齡:高壽、長壽。 ③寵錫:帝皇的恩賜。重壚:猶重壤、泉壤。即地下、九泉之意。 ④庶沐:希望能蒙受。匪躬:忠心耿耿,不顧自身。 ⑤歆享:鬼神享受祭品、香火。 雍正九年(1731)九月初五日,戶部理藩院奉上諭:「寧夏橫城口以及黃甫川邊外閒地,與鄂爾多斯接壤,內地民人越界耕種,而蒙古等私索租價,每致生事互爭。經該部堂官奏請照例定界①,朕遂降旨,交與該督撫確查定議。今據地方官派員與鄂爾多斯之札薩克等會勘②,請照原定之例分界等因③,具奏前來。經大學士、議政大臣等議覆准行。朕為天下主,薄海內外,一視同仁。若照廷議立界,俾蒙古民人各守界址,彼此無爭,看來似屬有益之事。著行文與鄂爾多斯之札薩克王等,再加詳悉詢問。如此立界,於伊等有無裨益之處,各抒意見,公同商酌具奏。到日,再降諭旨。」欽此(詳牌界)。 [校注] ①堂官:清朝對六部尚書、侍郎的統稱。意為堂上之官。府縣衙門知府、知縣亦稱堂官,故有府正堂、縣正堂之稱謂。 ②札薩克:職官名。清代將蒙古族住區分設為若干旗,每旗旗長稱札薩克,由蒙古的王、貝勒、貝子、公、台吉等貴族充任,管理一旗的軍事、行政和司法,受理藩院和將軍、都統監督。下設協理台吉二人或四人,助理旗務。屬官有管旗章京(都統)、副章京(副都統)、參領、佐領(蘇木章京)和驍騎校(坤都)等。清政府在內外蒙古地區推行的地方行政制度又稱盟旗制度。蒙古各部劃分為旗,旗是基本行政單位,合若干旗為一盟。旗有扎薩克(旗長),盟有盟長。札薩克為世襲之職,盟長則由中央任命。 ③等因:舊時公文引述詞,多用於引結上級公文或經上級核定的規章制度。 道光十五年(1835)三月,陝西巡撫楊名颺具奏,十三、四年,陝省神木等廳縣,收成歉薄,官民捐資平糶①,懇請交部議敘一折②。四月初七日,奉上諭:「楊名颺奏官民捐資助賑,懇請獎勵一折,陝西磚坪、白河、神木等廳縣,道光十三、四年,收成歉薄,民多乏食,經該廳縣等首先倡捐,並勸諭捐輸。該士民等,誼篤桑梓,捐資助賑,急公好義,洵堪嘉尚!自應量予恩施,加恩著照所請,所有捐銀一千兩之署神木縣知縣徐葆甫、現任神木縣知縣王致雲;捐銀八百兩之白河縣知縣董淦,均著交部議敘。其捐銀二百兩至一千兩以上之士民邱清翹等二十二人,均著照例分別議敘,以示獎勵。此項銀兩,系由官民捐輸,著免其報銷。」欽此。 [校注] ①平糶:舊遇荒年,官府或民間通過平衡米價,防止糧食價格過低或過高對農業生產和居民消費產生不良衝擊。平糶的主要作用不是增加糧食供給與解決食物供給下降問題,而是平息民心恐慌、打壓投機、恢復糧食市場的正常運行。 ②議敘:清制於考核官吏以後,對成績優良者給以議敘,以示獎勵。議敘之法有三,一加級,二紀錄,三即升。議敘八品:此處指給予八品官的虛銜。即一種政治榮譽,可穿八品官相應的服飾。 宋 雍熙三年(986)五月,敕故云州觀察使楊業①:茲特贈爾為太師、中書令②。詔曰:執干戈而衛社稷,聞鼓鼙而思將帥。盡力死敵,立節邁倫;不有追崇③,曷彰義烈?故云州觀察使楊業,誠堅金石,氣激風雲,挺隴上之宏才④,本山西之茂族⑤。自委戎乘⑥,式資戰功⑦。方提貔虎之師,以效邊陲之用,而群帥敗約,援兵不前,獨以孤軍,陷於沙漠。勁[果飈]厲⑧,有死不回,求之古人,何以加此?是用特舉徽典⑨,以旌遺忠,魂而有靈,知我深意。⑩ [校注] ①雲州:今山西省大同市。觀察使:職官名。宋朝多用為武臣及宗室寄祿官,不駐本州。神宗元豐改制後為正五品,位承宣使下、防禦使上。 ②太師:與太保、太傅合稱三師,為皇族或重臣的加官。中書令:職官名。漢朝中書令為朝中重臣,權勢力壓丞相。至唐肅宗後,中書令逐漸成為皇帝獎賜給功臣的榮銜,不再參與政事。到宋朝,中書令位列太師之上,但只作為親王、使相的兼官,無實際職事。元代中書令權位更重,有時甚至以皇太子兼任,明代廢止。 ③追崇:對死者追加封號。 ④隴上:泛指今陝北、甘肅及其以西一帶地方。 ⑤山西:指太行行山以西地區。今山西省在宋朝屬於河東路,河東路包括麟府(神木、府谷)二州。茂族:望族。 ⑥戎乘:指軍旅之事。戎,兵器。乘,車。 ⑦式資:式,語氣助詞。資,用。 ⑧勁[果飈]厲:底本誤作「勁固奔厲」。茲據郭超主編《四庫全書精華·史部·第3卷·楊業傳》中國文史出版社1998年版改。飈厲:迅速敏捷。 ⑨徽典:盛大的典禮。 ⑩據《楊業傳》,此為節錄,詔書結尾尚有「可贈太尉、大同軍節度,賜其家布帛千匹,粟千石。大將軍潘美降三官;監軍王侁除名,隸金州;劉文裕除名,隸登州」。 嘉祐五年(1060)三月,敕西京作坊使①、知麟州王慶民。省所奏「准樞密院札子節文,以臣撰麟府二州繪圖一面,並序目二冊,詣闕上進」事具悉②。古之用兵者,必因地形制方略,然後可以策勝敗之算,運奇正之謀。爾以材武之資,有明敏之識,自膺[簡]寄③,出守邊封,而能周知山川險易之形,歷覽亭障屯防之要,列為凡目,燦爾條陳,不惟指掌於披圖④,足以因時而制變。據茲來,上深體乃忠,省閱以還,嘆嘉曷已!故茲獎諭,想宜知悉。撫問麟府路臣寮⑤,口宣:「卿等蔚有時材,並分邊寄。顧蘊隆之在候⑥,嘉勤瘁以不忘。式示撫存,體茲[柬]注⑦。」 [校注] ①西京作坊使:宋朝武階官。屬西班諸司使,通常不領本職,僅為武臣遷轉之階。真宗咸平元年(998)定為同六品。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改武義大夫。 ②省:瀏覽、閱覽。 ③[簡]:底本誤作「東」,茲據康熙縣誌改。 ④披圖:展閱圖籍、圖畫等。 ⑤臣寮:臣僚。 ⑥蘊隆:顯赫。 ⑦[柬]:底本誤作「東」。據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歐陽文忠公集·內製集》卷二改。 明 嘉靖三十五年(1556),敕戶部員外[郎]賀榮①:先該巡撫山西都御史等官,奏稱偏頭、寧武、雁門三關等處,倉場邊餉錢糧數多,原設有州官一員管理。緣官卑職輕,人心不服,以致積弊滋蔓,事無統紀。又寧武關,在二關適中之地,舊有庫藏公館,要得改設部屬一員②,總司出納之任,使二關各營堡官軍,關領錢糧③,往來兩便等因。該部議覆,特允所請。今命爾前去寧武關駐紮,總理三關糧儲,收受各府州縣解到糧銀,斟酌本折④,坐放各衛⑤。所司隊伍官軍俸糧草料,及宜因時因地,酌量主客兵馬,糴買糧料草束支用。凡合行事宜,有應與撫、按官計議者,亦須計處停當。敕內賅載未盡者⑥,須照該部原擬施行。所屬有司、衛、所官吏人等,敢有不遵約束;並強豪之家,包攬作弊者,輕則徑自拏問,重則奏聞處治。候三年滿日,將任內糴買過糧草,收放過錢糧數目,造冊奏繳清冊,送部查考。爾膺茲邊寄⑦,須持廉秉公,正己率下,務令積弊肅清,新政修舉,庶副委任。如或怠玩誤事,責有所歸,爾其欽承哉!故敕。 [校注] ①戶部員外郎:戶部佐貳官,上級官員有尚書、侍郎、郎中,明朝為正六品,清朝為正四品。[郎]:底本脫文。 ②要得:有必要。 ③關領:領取。 ④本折:本色和折色。清制,田賦以實物交納稱為本色,以銀兩等折換交納,稱為折色。本色,不限於米麥糧草;折色,則一般指銀兩。 ⑤衛:明朝的一種軍隊編制制度。 ⑥賅載:詳載。 ⑦邊寄:防守邊疆的重任。 萬曆三十三年(1605),敕高維岡:朕眷顧舊京根本①,圖萬世之安,其為熊羆之士,是崇是使。亦惟是夏官之屬②,能綜武爵以贊邦政。勞能既著,寵錫良宜。爾原任南京兵部武選清吏司主事高維岡,才猷敏邁,行履端方。自掄制科③,中更疲邑④,勞心撫字,飢不為災。乃任留曹⑤,載遷樞省⑥,而能精爪牙之選,裕保障於地[維]⑦;佐帷幄之籌,屹長城於天塹,朕甚嘉焉!茲以覃恩⑧,特授爾承德郎⑨,錫之敕命。昔子思論選將於衛侯⑩,比官人於用才,此工政與兵政相通之說也。然則能揚我武者,未始不可以若予工。朕近擢爾工曹⑪,仿此意。竟爾之為,以需大受⑫。欽哉! [校注] ①舊京:此處指南京。明初定南京為首都,明成祖朱棣遷都北京後,南京仍是大明帝國的一個都城,擁有相當完整的行政官僚體系。 ②夏官:職官名。周官「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之一,後世沿而為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明朝人喜歡用古稱指代官名,夏官即司馬之職,掌軍政和軍賦。 ③自掄制科:通過科舉考試得官。 ④疲邑:民情疲頑之縣。 ⑤留曹:留都的命官。封建王朝遷都之後,稱原來的都城為留都。明代遷都北京後,南京便為留都。 ⑥載遷:升遷。樞省:重要的部門,此處指兵部。 ⑦地[維]:底本誤作「地師」,殊難理解,應是「地維」,恰與「天塹」相對仗。地維:維繫大地的繩子。古人以為天圓地方,天有九柱支持,地有四維繫綴。故亦指地的四角。比喻紀綱。 ⑧覃恩:深恩。多用以稱帝王對臣民的封賞、赦免等。 ⑨承德郎:武職官名,散階,明正六品初授承直郎,升授承德郎。 ⑩子思論選將:出自《子思諫衛》,詳見《資治通鑑·周紀一》:「子思言苟變於衛侯曰:『其才可將五百乘。』公曰:『吾知其可將;然變也嘗為吏,賦於民而食人二雞子,故弗用也。』子思曰:『夫聖人之官人,猶匠之用木也,取其所長,棄其所短;故杞梓連抱而有數尺之朽,良工不棄。今君處戰國之世,選爪牙之士,而以二卵棄干城之將,此不可使聞於鄰國也。』公再拜曰:『謹受教矣!』」 ⑪工曹:官署名。北魏初設。掌京府工程勞作之事。 ⑫大受:承擔重任。 萬曆三十四年(1606),敕都督僉事張剛①:今命爾充總兵官②,鎮守陝西地方,操練軍馬,撫安兵民,修理城池,防禦賊寇。若遇虜犯固原、臨洮等處,即便領軍截殺。一應重大軍情邊務,須與巡撫、都御史,公同計議,停當處置。事有應與巡按、三司會議者③,亦須從長定議而行,不許偏執己見,有誤事機。爾受茲委任,必須持廉奉法,正己率下,務俾地方寧靜,事妥人安,庶稱茲任。毋或貪肆,以取罪愆。爾其如敕奉行,故諭。 [校注] ①都督僉事:職官名。明代都督府屬官,掌都督府日常政務。據《明史·職官志五》:「(洪武)十二年(1379)升都督僉事為正二品,永樂元年(1403)設北京留守行後軍都督府,置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無定員。」 ②總兵官:明代總兵為差遣的名稱,無品級、無定員。遇有戰事,任功高位尊的將領為總兵,佩將印統兵出戰,事畢繳還。總兵、副總兵、參將,不像衛所將領,均無固定的品級。 ③三司:明朝三司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其中,都指揮使司是一省軍事總機構,承宣布政使司是民政總機構,提刑按察使司是司法總機構。 萬曆三十四年(1606),敕分守波羅參將王憲文:爾憲文遇警相機截殺,凡事悉聽總督、撫、鎮官節制。爾尤須持廉奉法,正己率人,不許貪黷放利,潤己私囊。如違必罪,決不爾宥,尚其慎之!故諭。 奏疏① 正論讜言②,士人之實學;獻可替否③,臣子之精忠。麟州地處極邊,代多變故。補袞而一言特建④,批鱗而萬死莫辭⑤。各著藎忱⑥,用鐫汗簡。志「奏疏」: [校注] ①奏疏:封建時代臣子向皇帝陳述意見或說明的一種應用文體。 ②讜言:正直之言。 ③獻可替否:進獻可行的計策,建議廢止不可做的事。 ④補袞:補救規諫帝王的過失。出自《詩經·大雅·烝民》:「袞職有闕,維仲山甫補之。」袞(gǔn):中國古代天子祭祀先王時所穿的繡有龍的禮服。 ⑤批鱗:敢於直言犯上。批鱗也就是逆鱗。典出《韓非子》卷四《說難》:「夫龍之為蟲也,可擾押而騎也。然其喉下有逆鱗徑尺,人有攖之,則必殺人。人主亦有逆鱗,說之者能無攖人主之逆鱗,則幾矣。」 ⑥藎忱:忠忱。 奏處染干疏 (隋)長孫晟 染幹部落①,歸者既眾,雖在長城內,猶被雍閭抄掠②,往來不得寧居。請徙五原,以河為固。於夏、勝兩州間③,東西至河,南北四百里,掘為橫塹,令處其內,任情牧放,免於抄掠,人必自安。上並從之。 [校注] ①染干:即啟民可汗(?—609),陰山人,突厥之祖。 ②雍閭:即都藍可汗(?—599),名雍虞閭,突厥族。 ③勝州:隋朝勝州治在今內蒙古自治區准格爾旗十二連城。 乞守豐州疏 (唐)唐璇 豐州①,控河遏寇,號為襟帶。自秦漢以來,常郡縣之。土田俍美,宜耕牧。隋季喪亂,不能堅守,乃遷就寧慶②。戎羯得以乘利而交侵,始以靈夏為邊③。唐初募人實之,西北一隅得以完固。今而棄之,則河傍地,復為賊有,而靈夏不足自安,非國家利也。高宗從其言。 [校注] ①豐州:隋唐豐州治九原縣(今內蒙古自治區五原縣南),其轄境相當今河套西北部及其迤北一帶。 ②寧慶:即寧州(今甘肅省寧縣)、慶州(今甘肅省慶陽市)。 ③靈夏:即靈州(今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夏州(即今陝西省榆林市橫山區北)。 修寧遠寨疏 (宋)楊偕 寧遠寨,在河外①,介麟豐二州之間,無水泉可守。請建新麟州於嵐州,有白塔地可建寨屯兵。謂遷有五利,不遷有三害:省國用,惜民力。利一也。內御苛嵐、石、府州沿河一帶賊所出路。利二也。我據其要,則河冰雖合,賊不敢逾河而東。利三也。商旅往來,以通貨財。利四也。方河凍時,得所屯兵馬五七千人,以張軍勢。利五也。今麟州轉輸束芻②、斗粟③,費值千錢,若因循不遷,則河東之民困於調發。害一也。以孤壘餌敵。害二也。道路險阻,援兵難繼。害三也。且州之四面屬羌,遭賊驅脅,蕩然一空,止存孤壘,猶四支盡廢,首面心腹獨存也。今契丹又與西賊共謀④,待冰合來攻河東。若朝廷不思御捍之計,而修寧遠寨,是求虛名而忽大患也。況靈、夏二州,皆漢唐郡,一旦棄之,一麟州何足惜哉! [校注] ①河外:此處指黃河之東,與河內相對。 ②束芻:成束的草。 ③斗粟:少量的糧食。 ④西賊:指党項。 論麟州事宜疏 歐陽修 臣昨奉聖旨至河東,與明鎬商量麟州事。緣臣未到間,鎬先已有奏議。尋,再准樞密院札子,備錄鎬等所奏,令臣更切同其從長相度。 臣遂親至河外,相度利害,與明鎬等再行商議,乞那減兵馬人數①,可以粗省兵費,已具連署奏聞。此外,臣別有短見,合盡條陳其利害措置之說,列為四議,謹具畫一如後: 一曰辨眾說。臣竊詳前後臣寮起請②,其說有四:或欲廢為寨名,或欲移近河次③,或欲抽兵馬以減省饋運,或欲添城堡以招輯蕃漢。然廢為寨而不能減兵,則不若不廢;苟能減兵而省費,則何害為州?其城堡堅完,地形高峻,乃是天設之險,可守而不可攻。其至黃河與府州,才百餘里。若徙之河次,不過移得五七十里之近,而棄易守難攻之天險。以此而言,移廢二說,未見其可。至如抽減兵馬,誠是邊議之一端。然兵冗不獨麟州,大弊乃在五寨④。若只減麟州,而不減五寨,與不減同。凡招輯蕃漢之民,最為實邊之本。然非朝廷一力可自為,必須委付邊臣,許其久任,漸推恩信,不限歲年,使得失不繫於朝廷之急,而營緝如其家事之專,方可收其遠效,非二年一替之[吏]所能為也⑤。臣謂減兵添堡之說,近之而未得其要。 二曰較存廢。今河外之兵,除分休外,尚及二萬。大抵盡河東二十州軍,以贍二州五寨,為河外數百邊戶,而竭數百萬民財,賊雖不來,吾已受困。使賊得不戰疲人之策,而我有殘民斂怨之勞。以此而思,則似可廢。然未知可存之利。今二州五寨,雖雲空守無人之境,然賊亦未敢據吾地,是尚能斥賊於二三百里外。若麟州一議移廢,則五寨勢亦難存,兀爾府州⑥,便為孤壘,而自守不暇。是賊可以入據我城堡,耕牧我土田,夾河對岸,為其巢穴。今賊在數百里外,沿河尚費於防秋⑦。若使夾岸相望,則泛舟踐冰,終歲常憂寇至,沿河內郡,盡為邊戍。以此而慮,則不可不存,然須得存之之術。 三曰減寨卒。臣勘會慶曆三年(1043)一年用度⑧,麟州用糧七萬餘石,草二十一萬餘束。五寨用糧一十四萬餘石,草四十萬餘束,其費倍於麟州。於一百二十五里之地,列此五寨,除分兵歇泊外⑨,尚有七千五百人,別用二千五百人負糧,又有並、忻等十州軍百姓輸納,外及商旅入中往來,其冗長勞費,不可勝言。逐寨不過三五十騎,巡綽伏路⑩,其餘坐無所為。蓋初建五寨之時,本不如此,寨兵各有定數,建寧置一千五百人,其餘四寨均各三百至五百。今之冗數,並是後來增添⑪。臣謂今事宜稍緩,不比建寨之初,然且約舊數,尚不至冗費。臣請只於建寧留一千人,置一都巡檢⑫。其鎮川、中堠、百勝三寨,各留五百。其餘寨兵所減者,屯於清寨堡,以一都巡檢領之。緣此堡最在近東,隔河便是保德軍,屯兵可以就保德軍請糧,則不煩輸運過河供饋。若平日路人宿食諸寨,五百之卒,巡綽有餘。或些小賊馬,則建寧之兵,可以御捍。若賊數稍多,則清塞之兵,不失應援。蓋都不去百里之內,非是減兵,但挪移就食而已⑬。如此則河外省費,民力可紓。 四曰委土豪⑭。今議麟州者,存之則困河東,棄之則失河外。若欲兩全而不失,莫若擇一土豪,委之自守。麟州堅險,與兵二千,其守足矣。況所謂土豪者,乃其材力獨出一方,威名既著,敵所畏服,又能諳敵情偽,凡於戰守,不至乖謀⑮。若委以一州,則其自視州如家,系己休戚,其戰自勇,其守自堅。又其既是土人,與其風俗情接⑯,人賴其勇,亦喜附之,則蕃漢之民可使漸自招集。是外能捍賊而戰守,內可輯民以實邊,省費減兵,無所不便。比於命吏而往,凡事仰給於朝廷,利害百倍也。必用土豪,非王吉不可⑰。吉現在建寧寨,蕃漢依吉而耕於寨側者,已三百家。其材勇則素已知名,況其官序⑱,自可知州。一二年間,視其後效,苟能善守,則可世任之,使常為捍邊之寄。 右⑲,臣所陳,乃是大計,伏望聖慈,特賜裁擇。若可以施行,則紓民減費之事,容臣續具條列。取進止⑳。 [校注] ①那減:挪減。 ②起請:奏請。 ③河次:黃河沿岸。 ④五寨:指當時麟州(今神木)與府州(今府谷)之間的建寧寨、中堠寨、百勝寨、鎮川寨、清寨等五個堡寨。 ⑤[吏]:底本脫文。 ⑥兀爾:不久,很快。 ⑦防秋:封建時代西北各遊牧部落,往往趁秋高馬肥時南侵。屆時內地王朝便加緊邊境防衛,即為防秋。 ⑧勘會(kuài):同「勘當」,唐宋公文用語,意為審核、議定。 ⑨分兵歇泊:把軍隊分開輪流休整。 ⑩巡綽:亦作「巡逴」,是指巡察警戒。 ⑪並是:均是,都是。 ⑫都巡檢:即都巡檢使,宋代職官名。掌巡邏、偵察及捕緝賊等事,凡供奉官(從八品)以下任都巡檢,則不稱使。 ⑬挪移就食:轉移到有糧食的地方解決吃飯問題。 ⑭土豪:地方豪強。 ⑮乖謀:與計劃不一致。 ⑯風俗情接:風俗民情接近。 ⑰王吉:北宋將領,麟州(今神木)人。事跡見載司馬光《涑水記聞》。 ⑱官序:官秩,官爵與俸祿。 ⑲右:此處指上文。因封建中國書寫規則為從上到下,從右到左,故稱。 ⑳取進止:封建時代奏疏末所用的套語。意為聽候旨意,以決定行止。 請不棄麟州疏 歐陽修 麟州天險,不可廢。廢之,則河內郡縣民皆不安居矣。不若分其兵,駐並河內諸堡,緩急得以應援,而平時可省轉輸,於策為便。 論屈野河西修堡狀 司馬光 竊以為人臣者,事君不避難,有罪不逃刑。臣先任通判并州軍州事日①,准經略司牒差②,往麟州勾當公事③。其屈野河西一帶田土④,積年以來,為夏人所侵⑤。臣委曲詢訪本州當職官吏⑥,以夏人侵盜,為日已久。諭之以理,則不肯退縮;逼之以兵,則動成戰鬥;召之重定界,至期偃蹇不來⑦。春種秋獲,無有已期⑧。 如何區處,可以不戰而得所侵之地?其本州官吏為臣言:州城之西臨屈野河,自河以西直抵界首五六十里,並無堡障斥堠,以此夏得恣耕其田,游騎往往直至城下,或過城東,州人不知。去歲已於河西置一小堡,以處斥堠之人⑨,亦曾申經略司,[乞於西增置二堡。會今春以來,虜騎屯聚,遍滿河西,經略司]牒令⑩:候西人退散,別申取指揮。今夏眾盡已退去,自州城以西至大橫水⑪,爽平數十裡間⑫,絕無一人一騎。若乘此際,急於州西二十里左右增置二堡,每堡不過十日可成,比至夏人再行點集⑬,此堡已皆有備,寇不能為害。如此則麟州永無侵軼之虞,州兵出入,有所宿頓,堡外先侵之田,夏皆不能耕種。 臣之愚心,亦為國家固爭屈野河西田者,非少此尺寸之地,蓋以夏侵耕至河,則麟州孤危。果能成此二堡,以為麟州耳目藩蔽,於事誠便。遂歸,具以官吏所言,白於龐籍。籍用臣言,即牒麟州,令依前申,修築二堡,仍令精加探候,廣設隄備⑭,戒諭約束,莫非叮嚀。 蓋欲乘間急修,故不暇取旨俟報,但曾奏知而已。不期牒到之後,元未興修,夏人已復大集,於五月五日,彼處官兵引一千許人,夜開城門,徑往屈野河西。前無探候,後無策應,中無部伍,但齎酒食,不為戰備。以此逢敵,如何不敗!遂令所謀之事,悉皆無成。此乃諸將恃勇輕敵臨事無備之所致,本非修堡之過。況自元昊納款以來⑮,麟州修建堡寨,及出兵過屈野河西,前後非一。雖與寇遇,未嘗敗北。明知今日之敗,在於無備,不在修堡與過河也。 然臣竊聞,議者乃以龐籍為擅修堡寨,引惹邊事。臣伏自惟省,本因臣與麟州官吏商量,傳道其言,達於龐籍,籍未嘗身至河西,周知利害,皆臣愚戇,思慮不熟,輕議大事,當伏重誅。今乃使議者悉歸咎於龐籍,臣豈敢宴然不言⑯,苟求自脫?上負聖朝,死有餘責。臣雖小人,義不忍為。伏望陛下,察龐籍本心,欲為國家保固疆圉,發於忠赤,不顧身謀⑰,過聽臣言,以至於此。獨治臣罪,以正典刑,雖蹈鼎鑊⑱,亦無所憾。謹具狀上呈。 [校注] ①通判:職官名,即通判某州軍州事簡稱。北宋通判不是知州副職,亦非知州屬官,各州的公文須經知州與通判共同簽署方能生效。通判有權監督知州及其所屬官員,知州如有不法行為,可以直接向皇帝奏報。大郡置通判二人,其他州置一人,州不及萬戶不置通判,但武臣知州的小郡亦特置通判以加強對武臣的監督。通判與知州分掌行政,又專掌監察,故有監州之稱。南宋時通判為知州副職,但有監察州縣之權。 ②經略司:職官名,即「經略安撫使司」簡稱。北宋真宗咸平五年(1002)始置經略使,後罕除人。西夏入寇,陝西沿邊大將帶「經略使」銜,後兩廣沿邊守臣並帶經略安撫使,並陝西路沿邊守臣亦帶,其司稱「經略安撫使司」,或省稱「經略司」。帶「經略」二字,以重帥權。 ③麟州:即今神木。勾當公事:臨時差遣辦理公務。 ④屈野河:即今神木窟野河。 ⑤夏人:西夏党項人。 ⑥委曲:詳盡、詳細。 ⑦偃蹇:傲慢。 ⑧無有已期:沒有停止的時候。 ⑨斥堠:也作「斥候」,指偵察。 ⑩牒:中國封建時代的一種公文文種。此句為底本脫文,茲據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司馬光奏議》補。 ⑪大橫水:疑為今店塔鎮黃羊城溝水。該溝水西東流向,相對窟野河北南流向可謂橫流。浪:底本衍文。 ⑫爽平:平整空闊。 ⑬點集:指軍人到指定地點集合出征。 ⑭隄備:防備。 ⑮納款:歸順。 ⑯宴然:旁觀無事的樣子。 ⑰身謀:為自身謀慮。 ⑱鼎鑊:原為古代兩種烹飪器具。後泛指酷刑。 論復置豐州札子 司馬光 臣等伏見國家復置豐州故城①,仍差人知州,此誠河西險要之地,修之甚便。然其地勢孤絕,外迫寇境。向者王氏知州之時,所部蕃落甚眾②,有永安、來遠、保寧三寨,皆以蕃族守之。慶曆初,拓跋元昊攻陷州城③,州民及三寨蕃族,盡為所虜,掃地無遺。今州城之中,但有邱墟瓦礫,環城數十里皆草莽林麓而已。若建以為州,則須復設外寨,備置官吏,廣屯兵馬,多積芻糧,皆應調發內地之民以奉之④,勞費甚大。此所謂狥虛名而受實弊也。頃年,朝廷欲修豐州城,河東經略司嫌其單外⑤,乃於其南數十里,築永寧堡。其地窪下,居兩山間,疏惡難守。今既修豐州,則永寧堡深在腹內,無所復用。臣等以為,不若遷永寧堡於豐州故城。其兵馬芻糧,不須增益,但擇使臣有材略者使守之,不必假以知州之名。仍召募蕃漢之民,使墾闢近城之田。俟民物繁庶,皆如其舊,然後升以為州,亦未晚也。取進止。 [校注] ①伏見:謙辭,看到。豐州:宋朝豐州在今府谷縣以北一帶。 ②蕃落:指歸順的少數民族。 ③拓跋元昊:即李元昊。 ④奉:供應。 ⑤單外:孤露於外。 東協移駐孤山疏① (明)王遴 延綏原有協守副總兵一員②,所統奇兵一營③,居常駐紮本鎮。有警,則聽調堵截;防秋,則東路備守。夫居常既有駐兵之費,而防秋復有客兵之支④。至於各堡有警,應援常失之不及,甚屬未便。臣愚以為,孤山在東路之中,可將副總兵改為分守延綏東路,移駐孤山,以守要害。不惟防秋省行糧之給,且應援無後期之虞。雖河東保德等地,亦有恃而無恐也。臣愚以為,移之便。 [校注] ①東協:延綏鎮東路副將衙門。 ②延綏:即明朝延綏鎮,又稱榆林鎮,總兵府駐榆林城。初治綏德,成化八年(1472)移治榆林。所轄邊牆東起清水營(府谷縣北)黃河岸,經神木、榆林、橫山、靖邊、定邊諸縣,西達花馬池(今寧夏鹽池縣東境)界,長一千二百餘里。長城沿線劃為東、中、西三路防守,共轄三十六座城堡。 ③奇兵:機動兵。集中主力、堅守營壘,與敵軍相持的戰術為正兵,派出機動兵、靈活多變、伺機打擊敵人的戰術為奇兵。 ④客兵:由外地調來的軍隊。 酌議磚包沖邊城堡疏 塗宗濬 守障設險,全藉城池;邊政八事①,城工是亟。本鎮邊長兵寡②,無地不當敵沖。延東一帶,尤為要害。東路十城堡,率皆土築,低薄不堪保障。非直衝突可虞③,且恐鉤援莫御④,何以據險捍敵?議用磚石包砌,誠為一勞永逸計。該道原議工費六千一百三十八兩五錢⑤,可了十堡包磚之費。今議先包黃甫川、鎮羌、柏林、高家、清水五堡,約用班價三千兩⑥,似可動給。如或不敷,另議買備。各堡工程,先黃甫川、鎮羌、柏林三堡。自萬曆三十五年(1607)三月興工,限當年報完。次營高家堡,自三十六年(1608)春和興工,亦限本年通完。其建安、大柏油、永興、孤山、木瓜園五堡城垣,俟前項工程完日,次第興修包砌。庶沖邊重地,可恃無恐。而軍民保障,永有利賴矣。 [校注] ①邊政八事:即積錢糧、修險隘、練兵馬、整器械、開屯田、理鹽法、收塞馬、散叛黨。見楊博《復大學士高拱等建議責成宣大等七鎮邊臣及時整飭邊備疏》。 ②本鎮:指延綏鎮。 ③非直:不但,不僅。 ④鉤援:即鉤梯,又稱雲梯,古時攻城用的工具。 ⑤該道:指神木道。 ⑥班價:明代因北方邊事緊張,始調班軍戍邊。嘉靖四十三年(1564)明廷決定,請免戍邊三年的班軍,每軍征銀五兩四錢,為募兵用,是為班價。 碑記 代有古今,事多興廢。惟鐫之贔屓①,斯歷久不磨已。是以創修城堞,而治民聽政,並葺官衙。建立學宮,而理幽事神,兼營祠宇。凡茲巨製,悉勒貞珉②。至於題名、墓誌、序文,皆不可廢也。言垂不朽,目擊而存。志「碑記」: [校注] ①贔屓(bì xì):龍之九子之一,又名霸下,形似龜,好負重,一般在各地的宮殿、祠堂、陵墓中均可見到其背負石碑的樣子。此處指石碑。 ②貞珉:石刻碑銘的美稱。 供備庫副使楊君[墓志銘]① 君諱琪,字寶臣,姓楊氏,麟州新秦人也。新秦近[胡]②,以戰射為俗,而楊氏世以武[力]③,雄其一方。其曾祖諱宏信,為州刺史④。祖諱重勛,又為防禦使⑤。太祖時,為置建寧軍於麟州,以重勛為留後⑥。後召以為宿州刺史、保靜軍節度使⑦。卒,贈侍中⑧。父諱光[扆]⑨,以西[頭]供奉官⑩,監麟州[兵]馬⑪,卒於官。君其長子也。君之伯祖繼業,太宗時,為雲州觀察使⑫,與契丹戰歿,贈太師、中書令⑬。繼業有子延昭,真宗時,為莫州防禦使。父子皆為名將,其智勇,號稱無敵。至今天下之士,至於里兒野豎⑭,皆能道之。 君生於將家,世以武顯,而獨好儒學,讀書史。為人材敏,謙謹沉厚,意恬如也。初以父卒於邊,補殿侍⑮。後用其從父延昭任⑯,為三班奉職⑰,累官至供備庫副使⑱,階銀青光祿大夫⑲,爵原武伯⑳。 李溥為發運使㉑,以峻法繩下吏。凡溥所按行㉒,吏皆先戒以備,而溥至,多不免,其黜廢者數百人。[其]聞溥來㉓,輒惶懼自失,至有投水死者。君時年最少,為奉職㉔,監大通堰,去浦治所尤近㉕,溥嘗夜拏輕舟猝至,按其文簿,視其職事,如素戒以備者,溥稱其才。 君所歷官,無不稱職。其後同提點河東、京西、淮南三路刑獄公事㉖,君嘆曰:「吾本武人,豈足以知士大夫哉!然其職得以薦士,亦吾志也。」其所舉者二百餘人,往往為世聞人。嘗坐所舉一人罰金,君喜曰:「古人拔士,十或得五,而吾所薦者多矣,其失者一而已。」 君少喪父,事其母韓夫人以孝聞。後以恩贈其父左驍[衛]將軍㉗,母夫人南陽縣太君㉘。初娶慕容氏,又娶李氏,有子曰畋,賢而有文武材。今為尚書屯田員外郎㉙,直史館㉚。君以皇祐二年(1050)六月壬戌卒於淮南,年七十有一。皇祐三年(1051)十月甲申,畋以其喪合慕容氏之喪,葬於河南洛陽杜澤原。銘曰: 楊世初微自河西,彎弓馳馬[耀]邊陲㉛。 桓桓侍中國屏毗,太師防禦傑然奇。 名聲累世在羌夷,時平文勝武力衰。 溫溫供備樂有儀,好賢樂善利豈私? 愷悌君子神所宜。康寧壽考順全歸, 有畋為子後可知。 宋皇祐三年(1051)十月,廬陵歐陽修撰 [校注] ①[墓志銘]:底本誤作「墓碑」,茲據《全宋文》所載歐陽修《供備庫副使楊君琪墓志銘》改。下同。 ②[胡]:底本誤作「塞」。 ③[力]:底本誤作「功」。 ④刺史:職官名。刺,檢核問事之意;史,即御史之意。刺史本為職掌監督的官員。宋代刺史為武臣虛銜。 ⑤防禦使:職官名。唐武則天時始設於夏州,「安史之亂」時設於中原軍事要地,以州刺史兼任,掌本州軍事。宋代為武將兼銜。清代各省駐防軍設五品防禦武官。 ⑥留後:職官名。唐代中後期,節度使的子弟或親信將吏代行節度使職務者,稱節度留後,或觀察留後,此後再由朝廷補行正式的任命。北宋時所設節度觀察留後,僅為虛銜。 ⑦軍:宋朝行政區劃的一種。或相當於府、州,或相當於縣。節度使:職官名。唐代,駐守各道的武將稱都督,其中帶使持節者稱節度使。宋代以文治國,節度使逐漸成為虛銜。元代徹底廢棄。 ⑧侍中:侍中,漢官名,原為入侍天子之意。本為丞相屬官。至宋朝,升為正二品官。 ⑨[扆]:底本原脫,茲據《全宋文》所載歐陽修《供備庫副使楊君琪墓志銘》改。 ⑩西[頭]供奉官:職官名。宋朝「內侍省內西頭供奉官」簡稱,內侍省宦者分六等,內西頭供奉官僅次於內東頭供奉官,屬第二等,從八品。[頭]:底本誤作「鎮」。 ⑪監麟州[兵]馬:即麟府路軍馬司總轄一路軍政,隸屬於河東路經略安撫司管轄。[兵]:底本誤作「軍」。 ⑫觀察使:職官名。宋朝多用為武臣及宗室寄祿官,不駐本州。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後為正五品,位承宣使下、防禦使上。 ⑬太師:與太保、太傅合稱三師,為皇族或重臣的加官。中書令:職官名。漢朝中書令為朝中重臣,權勢力壓丞相。至唐肅宗後,中書令逐漸成為皇帝獎賜給功臣的榮銜,不再參與政事。到宋朝,中書令位列太師之上,但是只作為親王、使相的兼官,沒有實際的職事。元代中書令權位更重,有時甚至以皇太子兼任,明代廢止。 ⑭里兒野豎:鄉村孩童。 ⑮殿侍:宋朝最低級的供奉武官,在三班借職之下。 ⑯從父:父親的兄弟。即伯父或叔父。 ⑰三班奉職:武職官名,宋代武官分東、西、橫三班。凡做武官的人,先為三班借職,再轉為三班奉職,最高可升遷至節度使。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定為從九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改名承節郎,是武官最低的職級。 ⑱供備庫副使:宋朝武階官。屬西班諸司使,多不領本職,僅為武臣遷轉之階。真宗咸平元年(998)定同七品,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改從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改武翼郎。 ⑲銀青光祿大夫:兩晉、南北朝置為加官,贈官及退休官員榮銜,即光祿大夫。以授銀章青綬,故名。宋初為從三品文散官,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改為寄祿官,從二品。哲宗元祐三年(1088)分左、右兩階,徽宗大觀二年(1108)改左銀青光祿大夫為銀青光祿大夫、右銀青光祿大夫為光祿大夫。 ⑳原武:即今河南省原陽縣。 ㉑發運使:職官名。唐於陝州、宋初於京師,置水陸發運使。宋又置淮南、江、浙、荊湖發運使,專掌東南六路漕運,或兼制置茶、鹽等事,南渡後漸廢。 ㉒按行:巡視、巡察。 ㉓[其]:底本誤作「凡」。 ㉔奉職:三班奉職。 ㉕治所:封建時代地方長官辦公的處所。 ㉖提點刑獄公事:職官名。簡稱提點刑獄、提刑,又稱憲司。初為轉運使屬官,宋真宗時析出,後改稱按察使。正三品。 ㉗左驍[衛]將軍:將軍名號。北宋時無定員,無職掌,多以宗室為之,亦用為武臣贈典或武臣責降散官。元豐改制後,降為從四品。[衛]:底本誤作「騎」。 ㉘縣太君:封建時代對官員之母的封號。唐朝四品母、妻為郡君,五品母、妻為縣君,其母邑號皆加太字,謂郡太君、縣太君。宋朝沿制,有郡太君、縣太君。 ㉙尚書屯田員外郎:即「尚書省工部屯田員外郎」的簡稱。宋初為文臣遷轉官階,屬後行員外郎,不治本司事。元豐新制,其階易為朝奉郎,屯田司員外郎為本司副司長,參掌屯田司事,正七品官。 ㉚直史館:職官名。北宋置史館,職掌撰修國史、編纂日曆等。史館內設直史館,簡稱直史,為館職之一,以京官以上充任,位在監修國史、修撰之下。 ㉛[耀]:底本誤作「躍」。 鎮西軍太守題名記 夫一郡之政,必繫於守。守得其人,則其政善,而千里之內蒙其福。守非其人,則其政厖①,而千里之內罹其咎。況以一身而系一方之安危,豈不重哉! 鎮西軍,乃古之新秦郡,於今最為極邊,蕃漢民兵,悉賴存守。宋有天下將百載,守是土者,不為少矣。其忠勇材武,貪殘猥懦,各有人焉。其於名字,闃無題記②,賢不肖何辨③?後來者何鑒? 太原武公,資性端粹④,學兼文武,忠勇由於天成。天子知其才,擢守是郡。下車未幾,百廢具舉。追念曩昔⑤,固宜紀次,然歷禩之久近⑥,行政之得失,宿吏子孫之裔⑦,得其原給遷補文據,所署紙尾,惟官與姓耳。其年月,復有遺逸。至於近歲,名氏稍備,刻之於石,以垂示永久,庶幾將來得以省[究]⑧。聞忠勇材武者,企慕之;聞貪殘猥懦者,警戒之。此亦春秋懲勸之大端也。欲知武公者,即其所行,武公之政,斷可知矣。繼武公者,願無廢焉。 宋嘉祐二年(1057)三月八日,朝奏即試秘書省校書郎⑨、節度推官楊勛撰⑩ [校注] ①政厖(páng):政務繁忙雜亂。 ②闃(qù)無:空空蕩蕩,沒有一個人。 ③賢不肖:即賢不賢的意思,也即好與壞。 ④端粹:正直純粹。 ⑤曩(nǎng)昔:從前。 ⑥禩:同「祀」。 ⑦宿吏:以前的官吏。 ⑧省[究]:康熙抄本縣誌作「省稽」。 ⑨試:試用待錄。秘書省:掌管圖書典籍的官署。校書郎:職官名,負責校勘秘書省的文籍。 ⑩節度推官:唐末、五代為藩鎮幕職官,多由藩鎮自行辟置。宋朝改由朝廷除授,選士人充任,用為選人階官。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定為從八品。楊勛:康熙抄本縣誌作「楊重勲」。 楊家城將軍山廟碑 真武感異人間①,密邇天上,秘函貫布耳目者甚著②,豈在惟寅?凡心所可宣,明夫至神與天地陰陽相終始,變化不可詰其端倪,但有以格之而已③。 郡東北隅,舊有神廟,渺不知何年建,但有小碑,略言其神跡云:康定中④,西人背和,且犯吾境,此現神物若指揮益兵狀,西人大恐,黎明遁去。不紀建造月日,至今號為將軍山,是其事也。 惟寅紹聖二年(1095)九月十六日到官⑤,始揖武威賈將子詹,劇談神異雲⑥,禱之無不冥通⑦。子詹忠厚人也,其言固不妄。又雲去夏赤日,有小蛇宛延自廟中出,長僅數寸,體被文繡,光耀璨爛,蟠踞樑上且久,觸之者,作大雷,因倏不見。 今觀其地形詭異,下控閭閻⑧,不與物接⑨,宜其為靜室棲神靈,實新秦祈福之奧區也⑩。予適有禱,符若影響⑪,如子詹之言不異。不覺悚心起敬,鏤諸琬琰⑫,以告登陛者⑬。 宋紹聖五年(1098)三月二十七日,戎優馮惟寅謹書 [校注] ①真武:即真武大帝,又稱玄天上帝、玄武大帝、佑聖真君玄天上帝、無量祖師,全稱「真武盪魔大帝」,是中國神話傳說中的北方之神,為道教神仙中赫赫有名的玉京尊神。其神像多為腳踩龜蛇的造型。 ②秘函:指記載真武大帝神異事跡的書。 ③格:感通。 ④康定:宋仁宗趙禎的年號,使用期間為1040年2月至1041年11月。 ⑤到官:到任,到達官衙。 ⑥劇談:大談,暢談。 ⑦冥通:感通神明。 ⑧閭閻:原指古代里巷內外的門,後泛指平民老百姓。 ⑨不與物接:此處指遠離市井。 ⑩奧區:神聖之地。 ⑪符若影響:凡是有所祈禱,都靈驗,如身有影、聲有響。 ⑫琬琰:碑石的美稱。 ⑬登陛:指上山拜廟。 重建神木縣文廟學署記 神木,古麟州地,密與虜接①,在中國為絕塞。是故,武備急焉,列屯置戍,民[日]習於騎射②。至於教化禮文之事,長人者非無意焉,不遑及也③。 國初建聖廟學署於縣治東南,規制狹隘,且近市。自正德辛巳(1521)而後,廢而不葺者,迨六十年。雖殿廡僅存,乃鞠為茂草墟矣④。隆慶辛未(1571),憲副河東張公⑤,奉特命治兵於此,喟然以興建為己任,且不欲勤民。 周爰經始⑥,必慎必備。木取諸塞外,出永興堡一百五十餘里。石取諸東山。丁役取諸鎮羌⑦、府谷二城守卒。公費取諸公罰,不足乃以本道贖鍰佐之⑧。工始於壬申(1572)二月十日,迨八月晦告竣事。 廟建舊明倫堂廳徙而東者⑨,復四丈。明倫堂建在廟西。廟殿凡五間。東西廡以間計者,十有八。前為戟門⑩ ,又前為泮池⑪、石橋,又前為欞星門⑫,殿左右為祭品庫⑬、為經書庫⑭。門左右為宰牲所⑮,為祭廚所⑯,為鄉賢祠⑰,為名宦祠⑱。其啟聖祠⑲,建在廟東。明倫堂凡五間,東西齋房為間六⑳,中為儀門㉑,左右為禮門㉒、義路㉓,後為學宅。廟左啟聖祠前,為敬一亭㉔。廟西大道,樹文廟坊,以表閎敞巨麗,視舊制不啻倍蓰㉕。寧曰重葺,實為創始也已。 夫孔子之道,所以綱紀人倫,翼宣王化㉖,天下古今所共遵。即邊陲與內地何異?士莫不誦法孔子。一旦服官疆埸㉗,即皇皇戎馬間,不復以教化為圖,乃至列城數十,鮮聞弦歌聲,豈以揆文奮武㉘,政固各有急耶?殊不思即戎之本,先於教民。人人修其孝悌忠信之行,則秦楚之堅甲利兵,可使制梃而撻㉙。王略所恃㉚,固不在虣勇為也㉛。是以先王之制,兵出則受成於學,入則釋奠,以訊馘告㉜。觀《泮宮》所以頌魯僖者㉝,有可征焉。夫苟教之不豫,而區區示禮示信,以徼一切之功㉞,雖得之,君子不貴矣。 張公以宏材遠略,敭歷邊塞㉟,所至必為百姓興長利,為國家建久遠業。其在神木,繕城壁,款甲冑,利器械,豐儲偫㊱,軍容振肅,而尤加意文教若此,可謂知先務矣。功既成,延安府通判劉君弼寬、神木尹喬承詔,以公所纉創建事略㊲,來征余為記。余乃志其顛末,並原先王立教深意,以貽之。使後之嗣事者,有述焉。張公,名守中,聞喜人,今升巡撫延綏都察院僉都御史雲。 明萬曆元年(1573),歲次癸酉九月吉日,賜進士出身㊳,通議大夫㊴、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掌詹事府㊵,蒲坂張四維撰㊶ [校注] ①密與虜接:當時神木和蒙古部落離得很近。 ②[日]:底本誤作「自」。茲據張四維萬曆二十三年(1595)刻本《條麓堂集》改。 ③不遑(huáng):沒有時間;來不及。 ④鞫(jū):盡。鞫為茂草:雜草塞道,形容衰敗荒蕪的景象。 ⑤憲副:又稱大憲副。明清按察司按察副使別稱。正四品。 ⑥周爰經始:開始宏大的營建。 ⑦丁役:服勞役的壯丁。 ⑧贖鍰(huán):贖罪的銀錢。 ⑨明倫堂:學宮講堂,即秀才們聽課之所。 ⑩戟(jǐ)門:又稱啟聖門、儀門,因祭孔時在門兩側陳列儀仗性的禮兵器而得名。 ⑪泮(pàn)池:學宮前的水池,形如半璧,故稱。 ⑫欞星門:文廟中軸線上的牌樓式木質或石質建築。「欞」通靈,欞星為傳說中天上的文星,即主管取士的神。 ⑬祭品庫:即祭器庫。文廟中存放祭祀所用禮器與樂器的房屋。 ⑭經書庫:存放經、史、子、集等儒家典籍的圖書館。 ⑮宰牲所:為祭孔而設的殺牲之處。 ⑯祭廚所:為祭孔準備飯菜的廚房。 ⑰鄉賢祠:奉祀本地著名賢人的專祠。明清時凡有品學為地方所推重者,死後由大吏題請祀於其鄉,入鄉賢祠,春秋致祭。 ⑱名宦祠:奉祀在本地任職業績突出官員的專祠。明清時在本地任職而勤政愛民的官員,逝後由當地士民舉薦,經本省總督、巡撫,會同學政審核批准,將其牌位入祀於所在州縣名宦祠。當地官員,則於春、秋兩季帶領士紳祭祀。 ⑲啟聖祠:又稱崇聖祠,也稱啟聖殿、啟聖祠。清雍正元年(1723),世宗追封孔子上五代王爵,命將啟聖祠改稱崇聖祠,以奉祀孔子五代祖先。 ⑳齋房:秀才宿舍。 ㉑儀門:明清官署、邸宅大門內的第二重正門。 ㉒禮門:儀門兩旁的小門。取義《孟子·萬章下》:「夫義,路也;禮,門也。惟君子能由是路,出入是門也。」 ㉓義路:一般位於文廟照壁的兩側。寓意君子循行的禮儀之道。 ㉔敬一亭:明嘉靖五年(1526),頒御製《敬一箴》於學宮,遂詔郡邑皆行鐫石,並刻《程子四箴》《范子心箴》,作亭覆之,故名。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浙江巡撫趙士麟在西湖孤山顛建「敬一書院」,意謂:「一念不敬,心便放逸;一刻不敬,體便鬆懈;一言不敬,言便招尤;一事不敬,事便取悔。」 ㉕倍蓰(xǐ):亦作「倍屣」「倍徙」,意為數倍。倍,一倍;蓰,五倍。 ㉖翼宣王化:輔佐宣傳天子的教化。 ㉗服官:做官。疆埸(yì):邊防、邊界。 ㉘揆文奮武:施行文教,振奮武事。語出《書·禹貢》:「五百里綏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奮武衛。」 ㉙制梃(tǐng):制,與「掣」通。梃,木杖也。提掣木梃也。這句話的意思是,面對敵人的堅兵利甲,只要人民教化到位,即使手提著木棍也可以取勝。 ㉚王略:國家的疆土。 ㉛虣(bào):同「暴」。 ㉜這幾句話化用自《禮記·王制》:「受命於祖,受成於學。出征,執有罪;反,釋奠於學,以訊馘告。」受成於學:封建時代軍隊出征前在學宮中舉行一種祈望旗開得勝、凱旋的禮儀。入則釋奠以訊馘告:回師後呈獻俘虜和敵人斷耳於學宮,以祭祀先聖先師。 ㉝泮宮:此處指《詩經·魯頌》中的《泮水》。《泮水》一詩有句云:「思樂泮水,薄采其芹。魯侯戾止,言觀其旃。」《毛傳》認為:「《泮水》,頌僖公能修泮宮也。」 ㉞徼(jiǎo):追求,獲取。 ㉟敭(yáng)歷:顯揚賢者居官的治績。此處指以居官富有治績而知名。 ㊱偫(zhì):積儲、儲備。 ㊲(zuǎn):同「纂」,撰寫的意思。 ㊳賜進士出身:科舉時代通過最高一級考試,也即殿試的士子即為進士,進士意即可以進授官爵。進士分三甲:一甲「賜進士及第」,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一甲僅三名,第一名稱狀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 ㊴通議大夫:文官散階。隋始置,明正三品初授嘉議大夫,升授通議大夫。 ㊵吏部左侍郎:明清時期吏部副長官,正三品,上級官員為尚書。左侍郎地位略高於右侍郎。翰林院學士:即翰林學士,職官名,始設於南北朝。明代翰林學士作為翰林院的最高長官,主管文翰,並備皇帝諮詢,實權相當於丞相。清朝以翰林掌院學士為翰林院長官,屬官有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侍講、修撰、編修等,統稱翰林。詹事府:明清時期中央機構之一,創設於明洪武朝。主要從事皇子或皇帝的內務服務,其中置詹事、少詹事等官職。 ㊶蒲坂:張四維的籍貫,即今山西省運城市。 重建神木縣公署記 神木縣之有公署①,肇自正統八年(1443),邑宰彭公佐②,建於陴櫓之東北隅③,式廓卑淺,浸以頹夷。繼之者,罔為補葺,延今百三十餘載矣。萬曆癸酉(1573)十二月,朱公為吾邑宰,蒞政之初,興衰補弊,即欲鼎而新之,未遑及也。 明年甲戌(1574)夏六月,暑雨大作,堂署皆傾圮④,公乃日夜焦勞,因而遘疾,欷歔垂涕,以為天之譴我也。如此尚可以安民乎哉?遂懇為掛冠之舉⑤。明日,諸士子、鄉大夫、父老十數人,登堂而留之。則曰:「吾公且止矣。」弗聽。 繼而,郡佐思庸劉公⑥,再四援止;兵道鳳樓張公⑦,乃能安而留之焉。由是,檄之修作。大木伐之於北障;土石磚瓦負於東山;攻治人夫,取之本縣丁力,其工食費用,自為設處。有不及者,捐俸資以為之佐,躬為省試⑧。始於萬曆甲戌(1574)九月之三日,而落成於乙亥(1575)十月之十有四日也。起正堂五間,中堂三間,寢室五間,兩廂房並雜房九間,書館房為間者一十有二。右建鸞駕亭一座⑨,左建幕亭暨住室⑩,為間者一十有五。吏書六房,為間者一十有四。其南下也,儀門三間,大門三間。門之外申明、旌善二亭⑪,凡六間,皆南向。其土地祠、預備倉、戒石坊、犴獄諸舍⑫,凡四十三間。望之者,以手加額,而相謂曰:「高明軒朗,皆我公憂勤心思之所致也。」 嗚呼!公勞於前矣。繼公之後,復有我公者,出思締造之艱,而綢繆於未雨之時,則我公又今日之創始也。其視彭公之有作者,何其偉歟?奈何歸心復作,弗獲縶維⑬。監司撫院⑭咸以高致與之。明日,留犢長往⑮,琴鶴相隨,褰襜帷而涕者千餘人⑯。嗚呼!公之歸也,不可返矣。述其事,而壽之於石⑰。公諱希顏,字子愚,號是軒。登壬子科(嘉靖三十一年,1552)鄉試,初為河西封邱宰,齊東之德州人。 明萬曆四年(1576)三月之吉,文林郎⑱、無極縣知縣高璉撰⑲ [校注] ①公署:辦理地方行政事務的場所。 ②邑宰:縣令,知縣。 ③陴(pí)櫓:陴,女牆。櫓,頂部沒有覆蓋的遠望樓。此處指城樓。 ④堂署:知縣辦公的大堂。 ⑤掛冠:脫下官帽,比喻辭官歸隱。 ⑥劉公:此處指劉弼寬,山西安邑人,舉人,明隆慶年間任神木糧廳通判。明曹於汴撰《仰節堂集》中,有詩《劉思庸先生》,詩題下作者自註:「諱弼寬,府同知」。其詩曰:「言念思庸翁,未老遽焉之。執謙魯恭士,邃語匡衡詩。當年聆一二,服膺猶在茲。懊予匪善問,未窮珠藪奇。頗解理痿木,墓楊空瀟澌。淒切向誰語,殘燈照淚垂。」 ⑦張公:此處指張守中。 ⑧躬為省試:此處指官員們親自嘗試節省修建費用。 ⑨鸞駕亭:即存放儀仗之處。儀仗也稱執事。據《清史稿·輿服志四》:「知縣:青旗四,蘭傘一,青扇一,桐棍、皮槊各二,肅靜牌二。」 ⑩幕亭:即幕廳,州縣首領官辦公的地方,此廳匾額上一般都寫著「贊政」兩字,故而有些地方又叫贊政廳。府一級的幕亭,也叫「吏目廳」;州縣一級的幕亭,也叫「典史廳」「典幕廳」。 ⑪申明、旌善二亭:申明亭、旌善亭。洪武五年(1372),明太祖下令在全國城鄉設置「申明亭」。在申明亭里不僅定期張貼朝廷文告,公布本地罪犯或犯錯人員的姓名及其罪錯內容,而且推舉德高望重之人,在申明亭主持調解民間輕微糾紛。除申明亭外,各地還設置「旌善亭」,粘貼榜文,公布本地的孝子賢孫、貞女節婦之事,從而達到教化鄉民之目的。 ⑫犴(àn)獄:牢獄。 ⑬縶維:挽留。 ⑭監司:有監察州縣之權的地方長官的簡稱。明朝布政使、按察使亦因有監察官吏之權稱監司。撫院:巡撫。明制,各省巡撫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或右僉都御史銜,故又稱撫院,清沿襲。 ⑮留犢:典出「時苗留犢」。指為官清廉。 ⑯襜帷(chān wéi):車上四周的帷帳,借指車駕。 ⑰壽之於石:將這件事刻在石頭上留傳後世。 ⑱文林郎:文職官散階,明清時用以授正七品文官。 ⑲高璉:神木人,明恩歲貢生。 重修南關石城記 甲辰之秋,余以徐州事,報命闕下①,誤被守麟之簡,說者頗嘆之。余竊計天下事,苟實心以任,當無不可者,因勉力就焉。至則見麟之川原平廣,峰巒環拱,士生其間,率皆英宕不凡,嶄然國瑞②。蓋天造重鎮,以界此華夷哉?顧麟州西藩榆陽,東控河朔,南翰關華,北當套虜,一面拒巢不十里③。 城故高廣,軍民鱗集,而棟接如比,殊無隙壤,漸多[裒]居城南④,閭列成市,亦勢也。與虜為鄰,款安可恃⑤?綢繆禦侮之備,當不蚤歟⑥?鄭大中丞公有隱憂⑦,遂可創建關城之議。適巡捕指揮李三鑒,以核邊工歸⑧,曰:「今之任事者,患不實心為爾。果實為之,邊工可立竣,關城可立圖也。」余壯其言,令董其事。調集班軍⑨,得九百有奇。爰度地布基,採石東山,畚土南郊⑩,省其勤惰⑪,時其廩餼⑫,用督諸軍,感奮併力赴工,甫三月而告成矣。 夫麟城屹峙一方,復得此關為之外屏,不已輔車相依⑬,固於金湯哉?城始於七月之朔⑭,竣於九月之既⑮。支糧僅一千二百餘石,鹽菜銀止二百三十餘兩。為城長垣三百三十九丈,厚一尺余,高丈七八尺,雉堞凡三百四十一,宿風台鋪凡四⑯,其形勝不及大城,而已足捍衛;其整齊不如磚包,而堅則過之。里外俱石,可垂不朽。緣諸材官⑰,實用其心。班軍士,實用其力。人無虛縻,晷無虛刻。固宜閱月不多,而奏績速也。又況冬月放班,舊有令甲⑱,今之城工⑲,實從邊工節省中來者⑳。寧惟是也㉑。維時,七酋已悔禍矣㉒。而訌邊者時有,希賞者未厭,乃保甲之故㉓,事兵練之㉔,可以謹烽煙;夜牧之失,主詰責之,可以嚴戒備。圪搭來使之遣,沙計蟒衣之索,廷辱之,勢禁之,可以卻要挾而走氈裘。第實舉行,輒試輒效。語云:「言忠信,行篤敬,蠻貊之邦行矣。」不誣哉?獨惜余之生也,與先世學道於南岷高士之祖同軌。蓋道家者流,耽元嗜寂㉕,即有少試,志終不遠,久則妨賢路㉖,誤地方,謀蚤去也。因紀其始末,且不欲私所嘗效者,並舉以告將來大標豎君子云㉗。 是役也,建議而首畫者,參府姜君直也㉘。作率而逞能者,糧廳余守良弼、神邑李令春萼也㉙。總董其事,則巡捕指揮李三鑒㉚、鎮羌所吏目劉昌也㉛。分理其役,則指揮單世[胤]㉜、千戶王振武、百戶劉麒也。督領班軍,保無逃曠,則潼關千總蔣自勵、劉一元也。俱有勞勛,例得並書。 旹明萬曆三十三年己巳(1605)菊月之吉㉝,賜進士出身、整飭神木等處兵馬、分巡葭州等州縣、陝西布政司右參議兼按察司僉事㉞、前監督湖廣等處漕運京儲、徐州等處糧餉船料,蜀人俞廷袁諫撰 [校注] ①報命闕下:奉命辦完事以後,再回朝廷匯報。 ②嶄然:出眾。國瑞:國家的祥瑞。此處指棟樑之材。 ③巢:此處指蒙古部落占領區。 ④[裒]:底本誤作「衺」,於意不通。裒(póu)居:聚居。 ⑤款:納款歸順。 ⑥蚤:同「早」。 ⑦大中丞:明清時用作巡撫的別稱。明朝都察院副都御史職位相當於御史中丞,常用作巡撫的加銜,故有此稱。鄭大中丞公:指時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延綏巡撫鄭汝璧。 ⑧核邊工:沿邊踏勘邊牆修繕工程。 ⑨班軍:輪班留守或上調京師執勤的軍隊。 ⑩畚(běn)土:搬裝泥土。 ⑪省其勤惰:檢查做工的人,視其勤快懶散情況而予以賞罰。 ⑫時其廩餼:按時發放薪水。 ⑬輔車:頰輔與牙床。形容相互依賴。典出《左傳》:「輔車相依,唇亡齒寒者,其虞虢之謂也。」「不已輔車相依」,康熙縣誌作「不謂輔車相附」。 ⑭朔:指每月農曆初一。 ⑮既:既望。小月農曆十六日,大月農曆十七日。望,指陰曆每月十五。 ⑯宿風台鋪:遍查典籍不見有此說法。疑是專為城牆上站崗執勤的士兵修建的遮風避雨之所。 ⑰材官:武卒或供差遣的低級武職。 ⑱令甲:法令。 ⑲城工:修築城池。 ⑳邊工:修築邊防設施。 ㉑寧惟是也:即不寧唯是。 ㉒七酋:河套七旗蒙古部落的首領。 ㉓保甲之故:此處指緣於邊防需要繼續推行保甲制度。 ㉔事兵:養兵。 ㉕耽元嗜寂:沉迷於玄妙寂靜的道教境界。 ㉖賢路:賢人仕進之路。 ㉗標豎:標置。這句話的意思是:我記下來這件事的前後經過,並且將那些曾經行之有效的經驗公開示與將來大有作為的正人君子。 ㉘參府:參將。姜直:榆陽人,時任神木參將。今神木後坡神仙洞口仍存其手題擘窠大字「淡泊寧靜」。 ㉙糧廳:指延綏東路糧廳,即神木糧廳,專管延綏東路營堡糧餉、軍馬、邊務。神邑:神木縣。 ㉚巡捕指揮:職官名。負責警巡捕盜。 ㉛所:明代軍制,上自京師,下至郡縣,皆設衛、所作為基本的駐兵單位。一衛一般為五千六百人,其長官指揮使(正三品);一衛可分為五個千戶所,每千戶所一千一百二十人,其長官正千戶(正五品);每千戶又分為十個百戶所,每百戶所一百一十二人,其長官百戶(正六品)。 ㉜單世[胤]:底本避雍正皇帝胤禛諱,作「單世印」,茲據康熙手抄本縣誌改。 ㉝菊月:農曆九月。農曆九月是菊花開放時節,故稱。 ㉞布政司右參議:職官名。明清時期的地方行政機關布政使司的主官為左右布政使,均為從二品,其下設有:左右參政(員額不定),從三品;左右參議(員額不定),從四品。布政使掌管一省的政務,參政、參議分守各道,並分管糧儲、屯田、軍務、驛傳、水利、撫名等事。按察司僉事:職官名。明清時期各省提刑按察使司,設按察使一員,正三品;按察司副使,正四品;按察司僉事,正五品。各按察司的副使、僉事的員數不定。 棠蔭遺愛頌 晉陽鄭公,秉憲榆東①,今上即位之四十一年,頃緣紈袴子波及,有調遷之行。夫以公之洪度,固不受撓於俗隊。第以屏翰大勛,有求全之毀。無論公論不平,其如封疆何?生民何?我麟父老輩,皇皇攀轅臥轍②,如赤子之失慈母也,挽留信宿而不得③。 於是,屬吏縣令苗君學博④、葛君暨麟⑤,庠弟子員⑥,相與謀曰:「我公之德政,更仆未易數矣,可無棠蔭遺愛⑦,鐫石以垂不朽乎?」命問志其言。 問曰:昔召伯巡行南國,暫憩甘棠下,不過一時舍止,民猶為之賦《甘棠》。況我公以海內人龍,崛起甲第,初司理寧國及保寧⑧,皆咨民間疾苦,詢地方利病,條陳時務,一一以禆國利民為心。凡侵擾蠧漁之弊,盡行剔刷,民得安俗樂業,彼地已頌孔邇,豎峴山碑矣⑨。已而陟儀部轉藩司⑩,飭兵川南,旱魃肆虐⑪,頻歲為災,川之士民,啼飢號寒者,十室而九。公目擊其艱,捐俸賑恤,用是賴舉火生全者以萬計⑫。加意青衿,除周恤而外,又於學宮內創立社倉,乃以俸金易粟數百石,貯倉內,預備荒歉,猶恐歲久浸沒,復豎立石碑,以示永久。迄今載在貞珉可考⑬。以故,蜀中俊彥,向逼饑寒而苦不售於棘闈者⑭,今且蟬聯膴仕⑮,彬彬其盛。 至若番酋弄兵,攻城掠縣,屢厪廟堂之憂⑯。公撫安調停,上紓九重南慰之憂,下慰四方塗炭之苦,厥功詎不偉歟?迨庚戌歲(1610),天子諗公才望⑰,且念延東重計⑱,鎖鑰北門,非公不可。簡命下焉,公蒞任,即矢心為國宣力。其大者,尤在款貢,蓋我國家邊事,自莊廟倡議互市,數十年來,遞款遞叛⑲,一切金繒⑳,委投淫壑。公撫馭,悉中機宜,既不靳予以啟隙㉑,又不濫予以糜用。虜中名王,稽顙請貢㉒,至未艾也。問固春風中人也,忘其固陋,謹述公之治行,以答輿情。壽言於石,冀以垂之不朽。亦俾後之秉憲茲土者,庶知觀法之所自雲。 若夫旂常之紀㉓,鼎鍾之名㉔,則有太史之公論在。望碑之淚,[萊]竹之祠㉕,則有麟士民之口碑在。又何俟問之喋喋為也。 公諱友周,號毅軒,山西定襄人。 旹明萬曆四十一年(1613)㉖,歲次癸丑季夏之吉,神木縣增廣生員王好問謹撰㉗ [校注] ①秉憲:執政,做官。榆東:榆林東路道,衙署設於神木。 ②皇皇:匆忙,不安。攀轅臥轍:拉住車轅,躺在車道上,不讓車走,挽留好官。 ③信宿:連住兩夜,也表示兩夜。 ④苗學博:即苗俄然,山東邱縣人。舉人,時任神木知縣。 ⑤葛君暨麟:即葛登庸,山西清源人。貢生,時任神木糧廳同知。 ⑥庠:官方學校。弟子員:明清對地方官學生員(秀才)的別稱。 ⑦遺愛:遺留仁愛於後世。指留於後世而被人追懷的德行、恩惠、貢獻等。典出「甘棠遺愛」,亦可參見《詩經·召南·甘棠》。 ⑧寧國:指寧國府,治所位於今安徽省宣城市。保寧:指保寧府,治所位於今四川省閬中市。 ⑨峴山碑:同「墮淚碑」。晉朝羊祜任襄陽太守,有政績。後人以其常游峴山,故於峴山立碑紀念,稱「峴山碑」。《晉書·羊祜傳》:「襄陽百姓於峴山祜平生遊憩之所建碑立廟……望其碑者莫不流涕。」故後以「墮淚碑」稱頌官員卓著的政績,表示懷念之情。已頌孔邇:取《詩經·汝墳》「父母孔邇」之意。此處指鄭友周官聲好,老百姓認為其是名副其實的父母官。 ⑩儀部:對禮部主事及郎中的別稱。藩司:明清時布政使的別稱。 ⑪旱魃:傳說中引起旱災的怪物。 ⑫舉火:生火做飯。 ⑬貞珉:石刻碑銘的美稱。 ⑭不售於棘闈:科舉考試考不中。棘闈:對考場、試院的別稱。 ⑮膴(wǔ)仕:高官厚祿。 ⑯厪:「廑(jǐn)」的異體字。 ⑰諗(shěn):知道。 ⑱延東:指延綏東路,即神木道。 ⑲遞款遞叛:一會兒和好,一會兒叛亂。 ⑳金繒:黃金和絲織品。泛指金銀財物。 ㉑靳(jìn)予:吝惜,不肯給予。 ㉒稽顙:古代一種跪拜禮,屈膝下拜,以額觸地,表示極度的虔誠。 ㉓旂常:旗與常。旗畫交龍,常畫日月,均是王侯的旗幟。旂常之紀:為國征戰的功勞。 ㉔鼎鍾:古代宗廟中的祭器,上刻表彰有功人物的文字。 ㉕[萊]竹:底本誤植「愛竹」。萊竹:典出「萊公竹」。據《宋史·寇準傳》,寇準相太宗、真宗兩朝,剛直有卓識,帝倚為重臣,封萊國公。後被讒,貶雷州司戶。卒,「歸葬西京,道出荊南公安,縣人皆設祭哭於路,折竹植地,掛紙錢。逾月視之,枯竹盡生筍」。後因以「萊公竹」為官吏受民愛戴的典故。 ㉖旹:同「時」。 ㉗增廣生員:簡稱增生,科舉制度中生員名目之一。明初定製,生員名額有定數,府學四十人,州學三十人,縣學二十人,每人月給米六斗為廩食。後增加人數,廩者遂稱廩膳生員,增廣者稱增廣生員。清沿其制,而名額皆有一定,增生無廩米,地位次於廩生。 重修柏林堡武廟碑記 昔舜命重、黎①,絕地天通,罔有降格,鰥寡無蓋②。祀典之繫於治道也,大矣哉!而人於祀神,可勿慎乎?《禮》:「天子祀天地,諸侯祀山川,士庶人祀其先。」皆禮分攸宜,氣類相應。此所以郊則格,廟則饗③,有所不爽。否則,失禮非分,氣不相感,誠不相屬,神必不享,而人之祀亦無益矣。 榆林東路柏林寨,去寨五里東山之麓,山水周環,林木蔥鬱,舊有武廟,系成化間,總鎮許公所建也④。寨之軍師出戰取勝,感神之顯應焉。 正德己[巳](1509)正月⑤,神木營參將魏君鎮,提兵至寨,謁祀於祠,睹神之像歲久,黯然嘆曰:「吾神生奮忠義,輔翼漢室,歿顯威靈,助我軍旅。鎮,叨主兵事⑥,敢效忠勇,以除凶頑,與神異世而同轍,於禮於分,正所當祀者。顧茲廟貌勿飭,則無以妥神之靈而展祀之誠矣。可不亟加修治乎!」 此心此誠,已為神許。時工未暇舉也,福未及祈也。然自是以後,出師討虜,思若神臨,左右有以翼之。用機而奇,處變而得,執馘執俘,屢戰屢捷。殆魏君之誠,有以感於神。而神之靈,自有以默相夫魏君者。修治之志,於焉益堅。乃捐金僦工⑦,增修廟宇。瓦石之剝落者易之,楹礎之傾欹者正之,門廡之敝廢者新之,牆墉之頹闕者具之。於神之像,黝堊兼施⑧,金碧輝映。閱月間,氣象巍峩,煥然一新。凡有事軍旅,祈休報賜者⑨,登其廟,仰其像,而神之忠義聖武,儼然在目,孰不起敬憚而增景仰哉! 予以魏君此祀,非冥昧邀福,蓋亦禮分所宜而不失其正者歟。是舉也,鳩工於魏君謁祀之年⑩,正月己未,訖工於六月丙申,適予以公事勾當來神。魏君環縣人,由慶陽世勛發跡,於予為舊識,因以記命而書此以識之。 明正德辛未(1511)七月,慶陽府通判⑪、南郡趙浣撰書⑫ [校注] ①舜命重、黎:語出《尚書·呂刑》:「乃命重、黎,絕地天通,罔有降格。群後之逮在下,明明棐常,鰥寡無蓋。」重、黎,皆人名。重為南正,黎為北正,分別掌管天地。據陳建憲主編《中國民間神話經典》:「顓頊命令重作為南正,掌管天上的事情,命令黎作為北正,掌管地上的事情。顓頊命令重和黎斷絕天地的通路,從此神不能降格而下地。天地上下不再相互侵擾,這就是絕地天通。」絕地天通的實質是顓頊對宗教權力的壟斷。 ②鰥寡無蓋:鰥寡無依的人也不受侵害。鰥,無妻或喪妻的男人。寡,死了丈夫的婦女。蓋,害,兩字聲近假借。 ③郊則格,廟則饗:語出《朱子全書》:「郊則天神降,廟則人鬼饗。」 ④總鎮許公:指成化年間延綏鎮總兵官許寧。 ⑤己[巳]:底本作「己未」,誤,查正德無己未年。 ⑥叨:謙辭。此處指受到重用。 ⑦僦(jiù)工:僦,通「就」。成就事功。 ⑧黝堊(yǒu è):塗以黑色和白色。 ⑨祈休報賜:祈禱獲得美好的回報。 ⑩鳩工:聚集工匠。 ⑪通判:明清時期官名,知府的副職,位於知府、同知之下。在清朝通判也稱「分府」,管轄地為廳,分掌糧鹽都捕,秩正六品。通判多半設立在邊陲地帶,以彌補知府管轄不足之處。 ⑫南郡:古郡名,治所在今湖北省荊州市。趙浣的籍貫。 重修東嶽廟記 正德戊寅(1518),開州張公誥,字汝欽,由金吾指揮,擢遷延安府管糧通判。蒞政之日,以恤民為首務。剛方毅正,聲譽著聞。因比歲饑饉,北虜肆患,加以聖駕西巡①,責務繁冗,此心未暇他及也。 今歲壬午(1522),逢今上新登大寶,改元嘉靖。年頗豐稔,邊務安謐,政事少隙,乃於朔日謁廟,遂喟然嘆曰:「東嶽乃泰山巍鎮,前任通府龍公震,字霆威,創建是廟,規模洪大,棟宇高聳。奈綠綺疏窗,剝於風雨;白扉青瑣,耗於泥塗。牆垣之屬,悉皆堙圮。龍公注意成功,我輩獨不可踵其美於萬一乎?」遂謀諸邑中,僉曰:「公之意,誠德舉也。吾土之祈禱,尚有賴焉。」 公乃捐俸資,命其子張鳴鳳,日夕親執其事。猶慮弗繼,囑飲賓董隆②、王學募緣,此舉一倡,而邑人樂助之者,動以百計。掄材庀工③,首修東嶽正殿三間,裝飾神像。東西兩廊,棟宇傾敗者補之,神像催剝者飾之。暨聖母寢殿,左右廊舍,往來正門,靡不煥然一新。不旬月間,厥工就緒,財雖費而不奢,力雖眾而不累。由是縉紳士大夫,皆以為是廟將廢而復興,完且美矣,公之力也。可無一言勒之石,以彰厥美乎?予曰:「諾」。 夫君子之蒞官,不過乎治民事神。今公繼龍公已墜之緒④,高卑煥燿,金壁輝煌。歲時祈報者,皆曰:「此公之鴻休也。⑤」其敬神已若是。若夫剖詞訟,得情勿喜而哀矜⑥,則曰:「小民無知犯法也。」禁盜賊,援國法而寬宥,則曰:「迫於饑寒所致也。」他如督糧儲,則有兩稅三限之法,有用一緩二之仁⑦。其恤民類此者,指不勝屈。 蓋積善之家,必有餘慶。公敬神恤民如此,而家世顯榮如彼。倉倉者天⑧,豈非善慶。如公大父忠⑨,由都尉給秩南京刑部左侍郎⑩。繩繩繼繼⑪,科第聯芳⑫。是可知已。厥工經始於秋七月之初旬,落成於九月佛節⑬。於是乎記。 明嘉靖元年(1522)歲次壬午孟冬吉旦⑭,邑人庠生王允祚謹撰⑮ [校注] ①聖駕西巡:正德十三年(1518)冬十月,明武宗朱厚照自偏頭關渡黃河至榆林鎮,其間曾駐蹕神木。 ②飲賓:鄉飲賓。 ③掄材:選擇材木。庀(pǐ)工:召集工匠,開始動工。 ④墜緒:指行將斷絕的事功。 ⑤鴻休:洪福,大善。 ⑥哀矜勿喜:憐憫遭受災禍的人而不幸災樂禍。 ⑦三限:即初限、中限、末限。三限法即將繳稅期限分為三段,按此三個時期對稅款分別進行催納的辦法。用一緩二:語出《孟子·盡心下》:「有布縷之徵,粟米之徵,力役之徵。君子用其一,緩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離。」意即賦稅之徵,有布縷、粟米、力役三者,統治階級應徵其一而緩其二。 ⑧倉倉者天:蒼蒼者天。 ⑨大父:祖父、外祖父。 ⑩都尉:此處指武職官散階。給秩:加官授爵。 ⑪繩繩繼繼:同「繼繼承承」。指前後相承,延續不斷。 ⑫科第聯芳:指通過科舉考試取得功名的人才接連不斷。 ⑬九月佛節:九月的佛教節日。農曆九月有兩個佛節:九月十九日,觀世音菩薩出家紀念日;九月三十日,藥師琉璃光如來聖誕。 ⑭孟冬:冬季的第一個月,即農曆十月。吉旦:農曆每月初一,也泛指美好的日子。 ⑮邑人:本地人。庠生:明清對生員(秀才)的別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