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來安縣誌 · 來安縣誌卷四
安徽滁州來安縣知縣汜水劉廷槐重修
食貨志下
物產 倉儲 蠲賑祥異附 義田各款規條附
物產
谷之屬
秈稻、種不一,有黃瓜秈者,系祁令帶至,早熟,色白,粒小。一名祁公早。晚稻、宜水田 。白稻、香稻、有紅、白二種。稬稻 、俗稱糯稻,有數種,粒小者宜酒 。大麥、小麥、黍、有赤黑二種,別有 、黍。粱、即高粱。粟、有黃白二種,亦稷屬。稷、即蘆稷,氣味香美。別有蘆穄,性疏散 ,黍屬也。
豆有黃豆、黑豆、青豆、赤豆,皆具大小。又有菉豆、白豆、豌豆、豇豆、蠶豆、扁豆、長豆、烏豆。烏豆即馬粒豆。
蕎麥
脂麻鱉色者 ,名胡麻。
蔬之屬
白菜、青菜、二菜皆菘屬。芥菜、琵琶菜、亦芥屬。黑菜、芹菜、近別有藥芹。蕪菁、即諸葛菜。青藜菜、菠菜、莧菜、有紅白二種。馬齒莧、俗名安樂菜,土人煮曬留為年節餅餡 。韭菜、蔥、蒜、蘿蔔、即萊菔,有紅白二種。胡蘿蔔、黃白二種。茄子、青白紫三種。元荽、蔞蒿、別有茼蒿、蘆蒿。茭白、白合、白苣、俗名生菜、萵苣、刀豆、芋、筍、山藥、即薯蕷。雷莙、菌屬。地耳、俗呼地踏皮。枸杞頭。鮮嫩時可採食。
蓏之屬
西瓜、絲瓜、冬瓜、越瓜、即菜瓜,種來自越 。南瓜、香瓜、北瓜、甜瓜、黃瓜、一名胡瓜,與《月令》「王瓜」不同 。王瓜一名土瓜。瓠、甘者可食,苦者為瓢。葫蘆。
果之屬
桃、李、杏、梅、棗、栗、梨、柿、櫻桃、銀杏、俗呼白果。胡桃、林檎、俗名花紅。石榴、蓮子、芡、菱、芰、藕、慈菇、無花果、葡萄。佳者有水晶葡萄。
花之屬
牡丹、桂、玉蘭、繡球、紫薇、梔子、瑞香、山茶、紫荊、薔薇、有數種。玫瑰、荼 、棣棠、山丹、石竹、玉簪、蜀葵、秋葵、菊、有數種。長春、雞冠、金鳳、罌粟、萱、金錢、芙蓉、水仙、洛陽錦、虞美人、金盞、海棠、秋海棠、荷、老少年、有數種。迎春、辛夷、紅花、鳳仙。
木之屬
桑、野生,甚眾,惜少養蠶。柘、楊、柳、松、柏、榆、檜、椿、槐、楝、楮、檀、梧桐、梓、楸、橡、櫪、冬青、黃槤、嫩葉可食,子可打油。烏桕、荊、棘、樗。
竹之屬
淡竹、水竹、篾竹、柴竹、斑竹、苦竹、鳳尾竹、天竹。結紅實、名南燭 。
藥之屬
柴胡、桔梗、沙參、丹參、山楂、玉竹、威靈仙、車前子、瓜蔞、即土瓜。天花粉、益母、青蒿、白薇、白芨、白薢、蒼朮、苦參、紫蘇、地骨皮、何首烏、蒼耳、薄菏、夏枯草、鶴虱、金銀花、豨薟、荊芥、旱蓮草、百部、槐米、桑白皮、木瓜、百合、藿香、甘菊、香附、牽牛、半夏、細辛、瞿麥、麥冬、蓖麻、芫花、蟲名芫青、入藥。斑蝥 。
草之屬
蓬、色青,與艾異。蓼、蘆、茅、薺、可食。馬蘭草、可食,其性破血解毒。珠草、萍、荇、馬鞭、狗尾、芭蕉、吉祥草、萬年青、苔。
禽之屬
雞、鵝、鴨、雁、鷺鷥、練雀、黃鸝、鴛鴦、鸛、雉、鳧、鷂、鴝鵒、鴿、鳩、燕、 、似鷺,無絲毛。鷹、百舌、喜鵲、山鷓、即山鵲。鳸、即蠟嘴。雀、啄木、布穀、鵪鶉、翡翠、鴉、戴勝、白頭公、告天子、鵱、即野鵝。子規。
獸之屬
馬、牛、羊、豬、犬、騾、驢、狐、狼、獐、兔、貉、獾、刺蝟、貓、鼠。
魚之屬
鯉、鰱、鯽、鯖、鯇、鱧、即黑魚。鰷、鯰、鱖、橫魚、身長口尖。魴、鰻鱺、鱔、鰍、蝦、蟹、蚌、蜆、龜、鱉、螺。
蟲之屬
蠶、蟬、蜂、有二種,蜜蜂釀蜜,黃蜂房入藥。絡緯、俗名紡績婆。蝴蝶、蝙蝠、糞即夜明砂。蜻蜓、螟蛉、螻蟈、蛇、蜈蚣、蝸牛、鼯鼠、蟋蟀、螳螂、窩在桑者名桑螵蛸。蜩、螢、蜘蛛、蛙、蛓毛、蠅、蚊、蛭。
貨之屬
絲、間有賣繭者 。麻、苧、棉、所種甚少,種亦鮮得其法 。靛。有大靛、小靛二種。
油、豆種最宜打油。酒、菸葉、一作蔫,又作煙。石灰、炭、柴、豆餅。
劉正亨曰:來土卑田宜稻 ,高者宜黍、稷、菽、麥、木棉。而木棉獨缺。冬衣市布甚貴,思遍以教之,未遑也 。山原土疏力厚而皆童,惟墳墓處略為栽布,輒有維喬之勢 。民用故艱,於材木而弗克樹也 。又來地土曠民稀,好墾闢而布種頗滅裂,有尺寸山角田畔,必盡力爭辟,若田中有尋丈草莽弗計矣,所收不足以償其本弗計矣 。豈非積習使然與!余嘗謂來地獨當禁墾闢。夫鹵莽其成熟之壤,而務廣此磽确之地,歸之無用,孰若存之以生草木為樵牧之場,將不為民利乎 !劉令《勸民歌》曰:勸爾宜栽柳,柳長何須久。家家若有一千頭,長年不用打柴手。勸爾宜種竹,種竹連牆菉,森然環立若兒孫,到此多時宜架屋。勸爾宜種棗,柿栗梨俱妙,莫言五穀能養人,此物街頭有人要 。
《周志》云:載觀物產,如谷蔬竹木之屬,民亦頗知種之矣。至於獸類中有力於民,牛其最也。人人食其力,乃恬不知愛,而忍售於屠,亦足異矣 ;或曰:如老死何?不思《禮》有云:「敝帷不棄,為埋馬也;敝蓋不棄,為埋狗也」 。牛有力於人,奚啻狗馬?埋之誰曰不可!片言示禁,在仁愛之長加意焉。
《伍志》曰:物產中如布與絲,向為來邑所缺。邇年來蠶棉間嘗見之,第飼蠶者止知出繭以易錢,種棉者不知織布以利用,為可惜耳 !苟相其土,宜飭令桑棉遍種,具造紡績之器,擇能者數人以分教之,則由漸而盛,不獨衣服無虞,而民用可充,抑且人皆勤動而民風可振矣 。
案劉令謂「獨當禁墾闢」,今山地之辟,不遺餘力,大抵由外鄉山民習種雜糧,土人享有典租微利,遂致窮山盡谷無復叢林蔚樹之觀。其甚者連棚結黨,遇事輒剛悍難馴,尤足為風俗之累。為民牧者,宜何如巡戢之與 ?
倉儲
常平倉項下
額貯捐積穀貳萬貳千石 ,預備谷貳千石,共貳萬肆千石。備支囚遞口糧及平糶便民並碾運濟賑等需 。從乾隆六十年買補足額起,截至道光七年年底,止實存倉谷壹萬陸千肆百肆拾陸石柒斗玖升伍合。今無存。
社倉項下
原存四鄉各社本息穀壹萬壹千捌百伍石壹斗捌升陸合陸勺。內除嘉慶二十五年以前各舊社出借無歸民欠谷柒千壹百貳拾陸石伍斗叄合肆勺經楊前縣於道光元年造冊詳豁外 ,各該社等歷年呈繳谷價銀玖百玖拾伍兩陸錢玖分貳厘,折谷壹千陸百伍拾玖石肆斗捌升陸合陸勺,於嘉慶八年全數解貯藩庫 ,獲批在卷。又變繳縣庫銀壹千叄百叄拾玖兩伍錢伍分捌厘,折谷貳千貳百叄拾貳石伍斗玖升陸合陸勺,於道光七年解貯藩庫肆百陸拾伍兩壹錢叄分陸厘,並請以未領營房工料解抵藩庫銀陸拾玖兩柒錢肆分捌厘。仍存縣庫銀捌百零肆兩陸錢柒分捌厘,折谷壹千叄百肆拾壹石壹斗貳升貳合,仍存谷柒百捌拾陸石陸斗。今無存。
蠲賑
前代不錄。
國朝順治二年,蠲免本年稅糧十分之七,兵餉十分之四,其明末無藝之徵,盡永除之 。
九年,大旱,免正賦,改折漕糧,並除耗米 。
十三年,蠲地畝人丁本折錢糧 ,並除耗米。
康熙四年,蠲免順治十八年以前舊欠錢糧。
八年,免康熙元、二、三年地丁正項錢糧拖欠在民者 。
十年,免康熙四、五、六年丁地正項錢糧拖欠在民不完納者。又,是年旱,蝗,蠲免正賦十分之三 。
十一年,旱,蝗,停徵九年分攤米折銀,並停徵九年以前未完錢糧。案舊志云:康熙壬子,麥秀兩岐。《通志》:康熙十一年,旱。附麻吉勒報明饑民疏內云:滁屬來安,見在設廠賑粥。蓋是年麥收豐而秋收歉也。舊志錄恤政甚略,此宜有遺漏 。
十三年,旱,蝗,免正賦十分之三。
十七年,旱,蝗,免正賦十分之三。
十八年,旱,照被災分數蠲銀有差 。
十九年,免康熙十三、四、五、六、七年地丁民欠錢糧。
二十三年,旱,正賦全蠲。
二十七年,蠲二十八年地丁各項錢糧。
二十八年,除正項錢糧已蠲免外,並蠲積年民欠,一應地並錢糧雜稅概與豁除 。案舊志:康熙己巳秋七月,旱,正賦免十分之三。今考《通志》,本年安徽通省錢糧已於二十七年預行蠲免,本年正月除正項蠲免外,復免積年民欠及雜稅各項。舊志何復雲「免十分之三」?考《通志》載:十八年,鳳、廬、滁三屬,照被災分數蠲糧有差。又載徐國相《題請改折疏》云:「罹災特重者 ,以鳳、滁二屬為最」。舊志不載十八年被災蠲糧事,知所云「己巳」蓋十八年「己末」之訛也。但以次之二十三年甲子旱之後,其敘次亦舛,不特字誤矣 。
三十八年,免三十四、五、六等年未完地丁米豆雜稅。
四十一年,蠲免四十二年分地丁錢糧。
四十五年,蠲免四十三年以前未完地丁銀米,其舊欠已完在官,而見年錢糧未完足者 ,亦准抵扣。
四十六年,蠲免丁銀,又以旱免正賦十分之七。
四十七年,正賦全免,又蠲免四十八年分丁銀,並舊欠銀米暫停追取。
四十八年,免民賦,止征漕項。
五十一年,除漕項外,豁免五十二年應徵地丁,歷年舊欠亦並免徵。
五十三年,旱,蝗,正賦蠲免有差。
五十五年,旱,正賦蠲免有差。
五十六年,豁免帶徵地丁屯衛銀兩 ,其帶徵漕項銀米麥豆免徵各半。
雍正元年,蠲免年久民欠錢糧。
七年,免雍正八年地丁銀。
九年七月,潦 ,蠲免災區地丁銀。
十二年,水,蠲免災區地丁銀。
十三年九月,豁免雍正十二年以前錢糧實欠在民者。又豁免漕項學租雜稅。十二年以前未完錢糧耗羨帶徵,緩徵漕項本折銀米及黃快丁銀造船等項銀兩。
乾隆三年,旱,蠲糧有差。又發倉谷賑饑。
四年,免元、二年民欠錢糧。
十一年,輪免安河地丁正賦。
十五年,免十三年以前未完耗羨十分之六。
十六年,免十三年以前民欠地丁銀兩。
二十二年,免二十一年前民欠地丁錢糧。
二十六年,輪免各省地丁正賦,安河於二十七年全免。
三十一年,輪免安河漕糧。
三十三年,旱災,蠲免錢糧有差,並發倉谷煮賑。知縣韓夢周捐廉並勸富戶捐輸助賑 。是年,辦荒政最善 。
三十五年,輪免安河地丁正賦。
四十年,旱災,蠲糧有差,並發倉谷煮賑。
四十二年,輪免安河地丁正賦。
四十三年,旱災,蠲免錢糧有差。
四十五年,輪免各省漕糧,安河於五十年全免。
四十六年,旱災,蠲糧有差。
五十年,大旱,蠲免錢糧有差。五十一年春,平糶賞口糧借給種籽銀。
五十一年,水,圩田災,蠲免錢糧有差,賞給口糧一月。
五十五年,普免各省地丁正賦。安河於五十六年輪免。
六十年,普免各省地丁正賦。安河於嘉慶二年輪免。
嘉慶十六年,東北鄉旱,飢。知縣伍士超捐廉勸輸設廠賑粥 。
十九年,旱災,蠲免地丁錢糧有差,賞給口糧兩月。知縣伍士超捐廉並諭富戶捐助或錢或豆麥雜糧,各從其便,共計捐錢一萬八千四百六十餘千,雜糧八千零九十餘石。城鄉隨宜設廠,酌定飢口名數 ,以人籌出,先期將各戶應領之數揭榜,廠所照榜給票,照票給賑。凡四月而畢。
二十三年,豁免民欠積年錢糧。
道光三年,大水,圩破,蠲免災區錢糧有差。平糶賞給口糧兩月。
附祥異照舊志例,自前明始
明宣德四年,騶虞產於縣北石固山 。
成化元年,大飢。
十八年八月,雨雹 ,禾盡落,歲飢。
弘治六年九月至次年正月,大雨雪。
十五年,大飢。
正德七年,大水。
十四年,大水。
嘉靖元年秋七月,大風拔木,鳥雀多死。
二年正月至六月,旱,禾盡槁。七月至九月,大雨,潦。歲大祲,人相食 。
三年春,大疫,死者無算。
六年至十二年,旱、蝗相仍 ,人多飢死。
十七年春,旱。
二十年十二月十八日,雨冰,林木盡折。
二十三年春至秋,不雨,民食草子樹皮。
二十四年,飢。
三十三年,飢。
三十四年,夏蝗秋螽 害稼。
三十七年正月,官馬生駒兩首 。
三十八年,旱。
四十三年,旱。
四十四年,大水。
四十五年秋,旱。
隆慶元年五月,旱。
二年春正月朔 ,暴風。夏,旱。十月,虹見 。
三年,閏。六月六日,雹。秋,潦,暴風,禾稼搖落。
五年,歲大稔,谷有雙米者 。
六年,飢。
萬曆十年十月,大風拔木。
十一年,旱,蝗。
十三年二月,地震。
十五年,旱。
十六年春,谷貴,大疫。
十七年,旱。
十八年,旱。
三十八年,旱,蝗。
四十三年六月,大水。
四十四年夏,旱,飛蝗蔽天。
四十五年夏,大旱。秋,細雨綿綿,蕎麥、菉豆盡爛,歲大飢。
四十六年,螽忽自滅,有年 。
天啟元年十二月,地震。
崇禎十六年,地屢震,雪後飛灰如墨,李生黃瓜 。
國朝順治九年,大飢。
康熙七年六月十七日戌時,地震。
十年,自夏五月不雨至於九月,螽蝝並作 。
十一年秋,旱。舊志誤,今據《通志》改,詳《蠲賑》。
十三年,旱,蝗。
十七年,旱,蝗。
十八年,旱蝗頻仍。
十九年,大有年。
二十三年秋,大旱。
二十八年秋,旱。
三十二年,大水。
四十六年秋,大旱。
四十九年四月八日,獨山冰雹數十里,二麥俱傷。六七月,飛蝗迭至。
五十三年秋,大旱,多蝗□ 。
五十四年,大有年。案此年所記有誤,詳《拾遺》。
五十五年,大旱。
雍正元年夏,旱。
五年秋,大熟 。
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夜,地震。六月,大雨,潦,下田災。
十年,大有年。
十三年六月,大雨,潦,下田災 。
乾隆三年,旱災。
四年,麥秀兩岐,秋大熟。
六年七月,大霖雨四日,山水暴漲,練寺山蛟發壞民宅 。
二十年夏,地震。
二十一年春,谷貴,大疫。
二十五年,大有年。
三十三年夏,旱。秋,有蜚 ,江淮間訛言射工傷人。
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辰時,地震。
三十五年,蝗。
三十六年,旱。
四十年,旱。訛言□□□□ 尾卵生蟲。
四十三年,旱。
五十年,大旱。自冬及次春餓殍相望於道 ,繼以大疫。
五十一年,麥大稔。六月,大水,圩田災。
五十三年,有年。
嘉慶三年二月,雷震魁星閣 ,災。
九年正月,雨雪,雷震。
十六年,旱。
十九年,大旱,飢。
道光元年秋,黑痧疫遍江淮 ,中者多暴死。
三年秋,大水,圩破。
六年,自五月至八月,霖雨,大水,圩破。山田稻大熟。
義田
文廟歲修田 雁塘田即堰塘。共種柒拾石零貳斗,額完正銀陸兩捌錢二分陸厘,津銀照納。邑士民捐置。康熙年入江寧府育嬰堂權收 。舊志:雁塘地方田一分,共租四百餘石,向以為補葺學宮之費。康熙年間江寧府生員萬年長遞呈求入育嬰堂,督憲批權做一齷齪功德後即育嬰堂權收,至今未復。道光元年,知縣楊炘詳請歸復充學宮歲修及增建陽書院膏火 。摘錄詳咨批附。
道光元年,來安縣為公叩詳復等事,據貢生曹文炳、余濱、趙作鳳、職員武錫生申、生員武劍泉、吳春芳等呈稱切,宮牆為入道之原,學校乃教化之本。是以朝廷敷教首重興賢,國家備材必先立學。我仁宗睿皇帝隆師重道,特發帑金以修曲阜聖宮,極誠極敬。來文廟自康熙四十二年重葺之後,歲久傾圮,棟宇廊廡,垣牆門坊,以及□ 崇聖祠、尊經閣、明倫堂等處,無一可者。父台下車伊□ ,目睹頹壞,心抱不安,雖首先捐廉倡修,並席請闔學諸生 ,勸諭捐輸。無如邑小民貧,樂輸甚少。現在內外各處修治工程浩大,□ 費不貲,以致三年之久未克竣工。茲查縣境有雁塘田一分,向為補葺學宮之費。康熙年間,經江寧府生員萬年長遞呈求入育嬰堂,奉督憲批權做一齷齪功德後即育嬰堂權收至今未復等語載在縣誌,確鑿可憑。生想赤子固所當憐,文教更所當重。且此田奉批權做,□ 知於義未合,未便久不歸復。生等不揣愚昧,公叩轉詳將該田仍歸來邑,庶文廟大工得以剋期告竣。以後租籽即作歲修之費。稍有餘存,為書院膏火之資,裨□ 士均歸,樂育闔邑,諸生戴培植之恩於不朽矣等情□ 此。卑職查雍正十三年續修縣誌內《學田》下載雁塘田地一分,向以為補葺學宮之費,康熙年間,江寧府生員萬年長遞呈入育嬰堂,督憲批權做一齷齪功德後即育嬰堂權收至今未復等語。複查江寧普育堂慈幼莊田畝即來安雁塘地方之田。現在每年解麥稻租銀壹百貳拾玖兩叄錢赴江寧府給堂領辦。惟此田既向為補葺學宮之費,育嬰堂系屬權收,今卑縣文廟自康熙四十二年重修之後,歲久傾圮。卑職到任之後,捐廉倡修,並諭諸生助捐。無如邑小民貧,樂輸甚少,徹底修治工程浩大,以致三年之久未克竣工。自應俯如所請,將該田仍還來安,俾文廟得以告竣。後獲租籽存為隨時修理,以垂永久。稍有餘存,即作書院膏火之資。理合據情轉詳即□ 憲台鑒核,批示歸復,實為公便。詳蒙閣督部堂孫批仰江寧布政司會同安徽布政司確切查明妥議詳奪。復經知縣楊申詳藩憲會同議詳,奉批仰滁州再行確切覆核妥議詳司以憑核辦。旋經本州牧敦申詳安徽,安藩司覺羅德移咨江藩司,蒙江藩司祥會詳為公叩等事云云,伏 查江寧普育四堂經費前因有不敷借墊等事,業經前司詳准於茅二充公銀內提撥銀七千兩,發典生息,以充經費在案。所有前項田租每年僅解銀壹百貳拾余兩,為數無多,議詳歸還來安學宮經費。而省城普育堂尚不致虞匱乏,毋須再行籌議捐助相應。將送到志書,會銜具詳,伏候憲台鑒核批示,只遵閣督部堂孫批,如詳移會飭遵繳志書存。水口集抵債市房原價壹百千整。計瓦房二進七間,召客投賃,每年房租七千貳百文。嘉慶二十四年潘振華捐。
學田 蒲鞋李衛種叄石 。張家橋民種叄石陸斗。梁家營民種貳石伍斗。草壩鄭衛種陸斗。又民種六升。三城圩民種捌石。越塘民種叄石。嘉山集衛種叄斗。以上各學田俱系來邑士紳陸續捐置。道光七年牒學行查據覆到移文開列種石數目如右。
附舊學田《周志》云:來安舊無學田,嘉靖十九年知縣馬璣以間隙山塘田貳百叄拾捌畝肆分、山地壹千壹百叄拾壹畝玖分陸厘,共租銀拾伍兩壹分陸厘入為學中公費。時教諭王子聰、訓導吳育嘉義不自私,申作生員周貧之資 。後因查盤勞費,嘉靖三十年呈送本縣,徵收貯庫支給。又續入王世傑原占吳喜絕戶田玖拾玖畝伍分 ,征銀拾陸兩玖錢肆分捌厘陸毫,申解學憲給發諸生。其田俱丈在官田內 。
案右二項田地俱前明置,未注坐落何地。今查自乾隆年起冊檔中無此項 ,疑《伍志》系照《周志》載入,實已廢為民田,聽其買賣,只其租隨田出,解額今仍系歲征銀拾陸兩玖錢肆分捌厘零,案年申解。
建陽書院田 小南門外胡家營田陸拾柒畝伍分陸厘。共田玖拾壹丘,額完民糧正銀貳兩柒錢壹分壹厘 。順治間知縣湯九圍捐置。南鄉龍王廟地方田貳拾貳畝柒分貳厘。額完民糧正銀叄兩肆錢陸分柒厘。乾隆十五年邑人公置 。黃家崗界牌田種肆石。額完民糧正銀壹兩伍錢伍分叄厘。乾隆十六年貢生任瑞捐 。南鄉胡家營田種陸石。額完民糧正銀貳兩叄分伍厘。乾隆二十四年公置。河沙葉田種拾石。額完衛糧正銀陸兩柒錢壹分壹厘。乾隆四十七年公置。西鄉張八嶺田種伍石。額完民糧正銀玖錢捌分伍厘。置年未詳。牛蕭李當產衛種貳拾肆石。額完衛糧正銀拾貳兩叄錢肆分捌厘。道光七年孝廉方正生員馬錦雲捐 ,原當價壹千貳百伍拾千文。
附嘉慶四年蔣金科捐田種壹石捌斗,後於二十四年繳錢陸拾千將原田贖回。其錢現發典生息,添資膏火。又嘉慶十八年庠生陳鉞、王杓呈請歸併江青義學當產錢壹百貳拾千文 。
古城義學田 灣塘田種拾柒石伍斗。額完民糧正銀叄兩捌錢壹分捌厘。嘉慶十八年崑山職員顧朝傑捐。曾於道光三年暫併入城內建陽書院。道光七年知縣劉廷槐仍舊撥歸古城義學。盱邑夾山陳家營當產田種貳拾肆石。額完盱邑衛糧正銀壹兩壹錢,津銀照納 。道光七年,古城士商二十人公捐當置,所有樂輸各姓名照簿勒石 。
貢租田乾隆二十四年貢生張元楷稟撥建陽書院買置王姓田種叄石伍斗,以作首齋考貢之費 。嗣因田地荒疲,於乾隆五十九年在學公議,令原業主繳價柒拾千領回原田,其錢存公,生息給付首齋。
錄遺卷費田 小西門外八里廟田種伍石。額完衛糧正銀貳兩陸錢。嘉慶九年監生徐庭芳捐置 。歲租收貯,鄉試年盡數分給錄遺各生。
武廟田與城隍廟文昌祠公同執業 。 大聖廟地方共田種柒石伍斗。額完民糧正銀貳兩伍錢壹分壹厘。康熙年住持置。南鄉二里橋田種肆石。額完民糧正銀壹兩玖錢柒分玖厘。雍正年住持置。五面塘田種拾貳石。額完衛糧正銀肆兩壹分捌厘。雍正年趙子章子錦捐,當價壹百千文。住持添價陸拾千文買置。又文昌祠當產田價錢壹百貳拾千文。道光四年劉沅周捐。
城隍東嶽降福三廟田 南門外三科柳田種叄石零。額完民糧正銀壹兩壹錢貳分叄厘。雍正六年公置。舊志:大畝七畝。
同善堂田 東門外竹園王田種貳拾石。額完民糧正銀陸兩玖錢壹分肆厘。又竹園王田種伍斗。額完民糧正銀柒錢陸分。大西門外煙墩田伍拾肆丘 。外旱地叄塊改作義冢,額完民糧正銀壹兩陸錢陸分捌厘。以上俱嘉慶九年公置。又竹園王田種肆石。計田拾陸丘。額完衛糧陸錢玖分玖厘,民糧叄錢伍分玖厘。道光八年置。
闈場公租田 田租專備南場文武兩闈輪派來邑號軍兵承雇充之費。永遠免派衛糧業戶。 大西門外頭墩民種拾柒石。額完正銀肆兩柒錢叄分捌厘,又叄錢伍分。嘉慶二十四年劉沅周捐為文廟歲修田,道光八年,知縣劉廷槐因堰塘歲修田經費有餘,改撥劉田為闈場,出租永備雇充號軍之費。北門外張家岡民、衛種共拾壹石肆斗。額完民冊正銀叄兩玖錢玖分陸厘又貳錢伍分,衛冊正銀伍錢零玖厘。道光七年王蘭香捐,永備闈場雇充號軍之費。
恤孤院田 雙墩下蔡家沖田種肆石。額完衛糧正銀壹兩肆錢柒分玖厘。吉祥庵撥。金剛寺田種捌石。額完民糧正銀肆兩。吉祥寺撥。官塘許田種陸石。額完民糧正銀玖錢肆分。觀音庵撥。吉家營西田種伍石。額完民糧正銀壹兩捌錢肆分陸厘。清淨庵撥。南茶庵南田種伍石伍斗。額完衛糧正銀叄兩陸錢陸分壹厘。彌陀寺撥。仰山壩山高田種肆石。額完衛糧正銀貳兩捌錢捌分。常慶庵撥。白雲寺田種伍石。額完衛糧正銀壹兩叄錢捌分陸厘。白雲寺撥。以上俱乾隆三十四年知縣韓夢周諭各寺僧撥置。倉巷房屋壹所。計二進一廂瓦草房十三間。嘉慶二十年公置,價銀貳百伍拾兩整。每年房租叄拾千,除修理錢陸千外,所有貳拾肆千歸院給散。
獄田 南鄉烏衣馮家巷田七畝半。雍正十一年談士龍捐。
水口同善堂田 金剛寺地方共田種拾石伍斗。乾隆二十九年公置肆石,三十年王曙東捐貳石,三十一年公置肆石伍斗。又田玖丘。乾隆三十年陳宏遠捐。以上額完衛糧正銀陸兩捌分叄厘。榆樹張田種肆石。額完民糧正銀貳兩。嘉慶十四年公置。山葉莊田種拾石。額完民糧正銀叄兩伍錢叄分貳厘。嘉慶二十一年公置。
附各款條規道光八年知縣劉廷槐酌定
堰塘公租條規
一、此田仍舊定十二人分作四班,與《闈場公租》、《建陽書院公租》、《同善堂公租》遞年輪管,以杜久□ 生弊。其塘壩水路及田畝弓丈丘段數目,勘載印冊,存董事一本,務須交代明白,不可遺失。
一、此田中北二圩莊房舊由佃戶自修自住,每年不分草租。如添建倉屋,即在田租變價內動用登簿。
一、此田修築壩埂,向系本庄及外姓用水之戶公派公修,嗣後仍照舊制。
一、此田種籽向系佃戶自備,道光二年值董麥季登埂踩租,確實估數,照四六分收。原議四班董事輪管一周,會核四年之內租谷若干,公議麥租應包若干,秋租應包若干,交莊頭協同各佃包納。今已過期,只七年分租數較多,應由七年值董再確估一年,妥議包租。
一、此田租谷,董事酌量時價公同變賣,所憑可行,每石價若干,俱註明登簿。其租斗上舊有官畫花押,責成佃戶包發。
一、雇看守學宮人役一名,工食及春秋祭雜費並每年小修,舊系在於兩歲修項下支用,現議在此田租內動支。遇有別項緊要工程須撥用者,由官與各董妥議支用,仍務留有餘以備荒歉。
一、司房年規筆費舊給銀捌兩,本縣經書每年筆費舊給錢肆千,俱以冬月底給發,不得先期預支。
一、此田變賣租谷之後,照舊管新收開除實在之例,每年正月中旬值董會同眾董算明登簿,送署查核,過朱後遞交次轉董事接管,仍須細加查核。如有舛錯浮冒,即向上手查明更正。且銀錢俱系現存,倘以手票期票作抵,接管者含混徇隱,查出一體攤賠。
一、此田租項下舊規每年提錢貳百千文,交書院董事添作生童膏火,現議從道光八年為始,每年提歸書院錢壹百千文。遇有不敷,再酌撥給。
一、儒學兩署每年各支歲修錢貳拾千文。
一、逢鄉試之年,錄遺卷金照學憲點名冊每名給紋銀伍錢,定於七月二十八日散給;其正案及錄遺取送入場者,以卷票為憑,每名給紋銀貳兩,定於八月初三日散給;貢監錄科事同一體。由值董先期赴省,寫貼報條,註明所定日期、於某處散給,事竣統計名數若干、動支公項銀兩若干,照數登簿,不得乘便托人代發,致有疏失。
一、舉人會試、拔貢京考,路費每名給紋銀貳拾兩,於動身前三日支取,以咨文為憑。值經費寬裕之時,每會試舉人一名再酌給銀拾兩,以鼓上進。
一、考貢盤費給銀拾兩,如遇恩歲並出,二人均分其給銀,總以州縣現發考貢文書為憑,不得預支。每鄉試有中副榜者,亦給獎勵銀拾兩。
一、此田租谷變賣銀兩,除支用開除外,實在余銀若干,酌量次年接手值董需銀若干,存交支用余銀至壹百兩以上,即由官將整數發存典鋪,以零數貯庫,毋得外存,以杜挪移借貸等弊。如值董再有需用銀兩,公同開明事由,銀數上蓋圖章稟請給發,登記庫簿。其存典銀兩積至千兩以上,眾董公議,就近添置田產,不得徇情將糧重簿產專主買受,致壞善舉。
一、此田系民間捐置,並非入官之產,如衙門有別項公事,概不許撥藉此項田租。
闈場公租規條
一、每文闈需雇役,並兵承盤費上房各費等項,共需曹紋銀壹百柒拾伍兩。每武闈需銀壹百壹拾叄兩。按照文武輪派年分兵承,屆期邀同值年董事稟官請發,不得額外多支。
一、闈場除逢加科,例系三年一屆積算田租,有贏無絀,即偶逢加科,間遇歉歲,皆不致掣肘。每年所得租息,變價銀錢,當年憑行變賣,不得存至次年待價。所賣價值、行名一面載入賬簿,一面請官貯庫。如遇接卸亦即諭董,眼同移交,以備屆期應用,不致誤公。
一、每年麥秋谷價,務須現銀交庫,稟官驗收給照,不得圖便虛揭銀票錢票,致滋弊竇。
一、此項田租專為闈場而設,除錢糧官賠解費照額完納外,別項公事一概不許通挪。
書院公租規條
一、建陽書院創建之資,以及各處田產均系士民捐助,其院長亦須士紳公延。恭查道光二年欽奉上諭,以書院與學校相輔而行,務須延請品學兼優紳士往院訓課。其向不到館,支取干俸之弊永行禁止。各屬教職亦不得兼充,以專責任等因,當永遠遵行。
一、掌教修金議定每年制錢捌拾千文,按四季分送。其薪水錢每月伍千文,自二月初旬起,至十一月底止,按月致送。如掌教不住院,即無庸致送,以歸核實。贄敬節敬,及去來夫馬盤費,酌量送給。
一、生童膏火給予官課錄取之人。上月官課,次月散給。每年自二月起至十一月止,按月以錢拾伍千為度。隨所錄生童正次之多寡,分別給之。不以歲首一課定一歲之優劣,使學者日進不息,以廣造就。
一、課期每年自二月初旬開館起,至十一月下旬散館止。一月三課,官課一,掌教課二。每逢課日,每人給予麵食,務須扃門,令士子在院作文,不得擅自歸家及於次日交卷,致有抄襲代倩之弊。
一、書院舊租不敷經費,始自道光三年,每年提撥堰塘田租變價錢貳百千文,今因田租稍增,自八年為始,每年改提堰塘田租壹百千文,遇有不敷之時,再行分撥。
一、逢科之年,賓興於七月中旬,屆期,每錄科者一名,給銀五錢。
一、掌教住院動用傢伙及考課桌凳,已陸續添置,須另立一簿,隨時登記,年終交代新董點收。如有任意借出,以致短缺,著落經手值董賠還。
一、完納錢糧,變賣租谷,董事分班輪管,一切事例與堰塘公租同。
一、每歲延請掌教,皆由邑紳公同擇請,稟官送關,倘有上司薦書,邑紳公同具呈,稟官辭覆。
同善堂公租只有本堂出入帳簿,別無規條。
古城義學規條
一、該義學糧銀除赴盱完納外,應完縣境三都冊名正耗糧銀。銀估成色,錢照時價,解費官賠,以裕經費。
一、該義學董事應由續出捐項之各士商公議二人值年,經理田租經費等項,隨時登簿備查。次年另議二人接管,以均勞逸。
一、該義學延請學師輪往主教,兼於朔望督同鄉正宣講聖諭。其關書於年前訂送,每年束修錢捌拾千文,其每月薪水錢伍千文,按照住院月分送給,以昭核實。宣講聖諭之鄉正,已飭在院訓蒙,通於文理者,充當值年董事。遇有應行更換之處,務須選擇妥人以資講宣。
一、學師往回及在院公出,須用轎夫四名,挑夫二名。前據董事議於該處園戶內派六人支應,准免別項差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