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 第三一六稟批光緒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一二一○四--五

布政使對新竹縣稟(第三一四號)之批:已奉巡撫批,即遵照另札辦理 在任候補直隸州知州、台灣縣知縣、調署台北府新竹縣知縣范克承 稟卑邑考棚損壞,可否籌款給修,俯賜批示祇遵由。 二十年十一月初九到 欽命二品銜、署福建台灣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台灣道顧批: 現奉撫憲批司,已分別移行矣,仰即遵照另札辦理,仍候臬道批示。繳。折存。廿一 騎縫印(福建台灣布政使印) 新竹縣 二十年十一月三十日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