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 第二五九移光緒十五年十一月初八日一一六一○--三

新竹前任知縣方,將征存隘租銀移交於新任張 移文 鈐記 台北府新竹縣典史鈐記 五年十一月初九日到 特授埔里分府、在任候補清軍府直隸州、前署新竹縣正堂方為移交事。案照敝縣征存光緒十二、三年隘租銀元,除奉撥各款外,尚存通用番銀貳千肆百伍拾元零柒角六瓣貳尖四周四末三皮,系存備修造鐵路應用之款。茲值交卸,合就移交,為此移詣貴縣,請煩查照點收,印發回照備案。望切,望速。須至移者。 計移送: 報銷卷壹宗存房。 實存隘租通用番銀貳千肆百伍拾元零柒角六瓣貳尖四周四末三皮。 右移 新任新竹縣正堂張 光緒拾伍年拾壹月初捌日移 鈐記 台北府新竹縣典史鈐記 提用典史鈐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