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 第二○七鈐領光緒十八年閏六月初六日一一四一○—四三

上件附送之鈐領 典史今於與請鈐領事。遵領得光緒十八年正月起、閏六月底止,春夏兩季養廉銀壹拾兩,增廉銀壹拾兩,役食銀壹拾伍兩伍錢,馬夫工食銀參兩壹錢,共銀參拾捌兩陸錢;除扣減平外,實應領銀參〔拾〕陸兩貳錢捌分肆厘。合具鈐領是實。 光緒十八年閏六月初六日典史蕭啟元 鈐記 台北府新竹縣典史鈐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