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 第一四四移光緒十四年四月四日一一三二三—一

北路右營副總府翁,移送站兵吳瑞啟遺失公文事件,移請新竹縣提究 移文 鈐記 北路右營鈐記(印文不清) 光緒十四年四月日到 特授福建台灣北路右營副總府翁為移送訊辦事。本年四月初四日,據城汛把總鄭飛熊稟稱:「本年肆月初二日,據竹塹站書林春發、頭目鄭聚龍等報稱:『肆月初一日戌刻,接收大湖〔口〕站遞到:台北府雷,發台灣府程公文壹角,加粘牌單;艋舺參〔府〕周,發台鎮中協林公文壹角,又發台鎮署包封壹個;台北撫署,發武毅右軍朱稟封壹件;新竹縣,發彰化縣李公文壹角,又發大甲司公文壹角;北右營,發鎮憲萬公文壹角,又發後壟汛楊千總公文壹角,又發吞霄汛顏外委公文壹角,又發大〔甲〕汛張守備公文壹角,又發嘉志閣汛林額外公文壹角。以上公文計九角、包封壹個、稟封壹件。登時派兵〔吳瑞啟漏〕夜飛遞後壟站。詎該兵不知作何,私雇民人王傳代遞。是夜王傳行至中港,時近三更,闖入娼家,〔扭毆滋端〕。時王傳懼咎,帶逃公文,不知去向。 迨至次日,未見前站〔收條〕,隨著頭目鄭〔聚龍抵往〕,沿途查訪無蹤』等情。據此,把總當經飭派干兵分路〔查尋〕,至今參天,渺無蹤跡。理合將玩兵吳瑞啟壹名,抗誤要公,具文稟送,伏乞察辦施行,須至稟者」等情。計稟送兵丁吳瑞啟壹名到敝府。據此,當經飭派弁兵,分路追尋,並出示懸賞,各去後;除稟請本鎮憲暨咨郵政局示遵外,理合備文移送。為此備移貴縣,請煩查照,希迅飭差,協同弁兵,四處購獲王傳到案,追出公文各〔件〕,訊究、詳辦,實為公便。望切,望速。須至移者。 計移送 兵丁吳瑞啟壹名 右移 欽加五品銜、特授埔里撫民分府、調署新竹縣正堂方 光緒拾肆年肆月初肆日 鈐記 北路右營鈐記(印文不清) 第一四五名單光緒十四年四月十三日一一三二三—二 站兵吳瑞啟遺失公文事件之提訊 名單兵承呂祥差值役 計開: 兵丁吳瑞啟 〔光緒十四年〕肆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