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 第一四三供詞光緒十三年八月十二日一一三二二—三

糧差楊神、呂木索詐事件,原被告口供 據陳烏鯽(鰍)供:年五十五歲,原籍惠安縣,現住隙仔莊,父母俱故,有妻子,耕種為活。小的之父,前充總理已故,有十餘年。總理系蔡文承充,隨同委員履丈。緣因小的初七早,往山挑草,這楊神們,到小的家中,欲行圖索,與妻口角,向委員稱小的抗丈,致蒙提案;察悉小的業已報丈,不加深究,取保釋回安業,沾恩就是。 據楊神供稱:於初七日下午,往告這陳烏鰤(鰍)插界報丈,同其口角。茲蒙提訊,察悉索勒不遂屬實。當堂笞責,不加深究。沾恩就是。 據呂木供稱:充當糧差幫伙,隨同委員履丈。於初七早,往告這陳烏鰤(鰍)插界報丈,經其妻稱,伊夫外出。至午後,這楊神同其妻口角,回明委員。茲蒙提訊,察悉索勒不遂屬實,當堂笞責,不加深究,求恩典就是。 〔光緒〕十三年八月十二日供 值繕陳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