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 第一三○移光緒十年四月四日一一三一四—四

前代理新竹知縣周,移請現任新竹知縣徐,比追頭役等欠繳契稅 移文 鈐記 台北府新竹縣典史鈐記 光緒十年四月初四日到 欽加五品銜、前代理新竹縣正堂周,為特再移請比追事。竊照敝縣前在代理任內,經徵稅契一款,除絡續收繳外,緣一皂王佐、一快吳瑞、三皂江雲、皂總倪源等,欠繳稅契銀計共七百九十七元零,屢催未繳。敝縣交卸已久,傳呼不應,業將該役等所欠數目,列單移請比追在案,迄今日久,仍未備繳分厘,實屬疲玩已極。查稅契銀兩攸關報解正款,豈容該役等,若此憑意玩延?合再移請。為此移詣貴縣,請煩查照粘單內欠繳數目,分別嚴提比追,俾清公款,深感舟誼。望切,望速。須至移者。 計粘單一紙。(注一) 右移 調授新竹縣正堂徐 光緒十年四月初四日移 鈐記 台北府新竹縣典史鈐記 借印(注二) (注一)單系一一三一四—五,乃各差役所欠繳稅契銀兩之清單。 (注二)前代理新竹縣正堂周,因不能用縣印,故借用典史鈐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