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 第一○四比單(堂諭)同治十三年十月九日一一三○四-一三

淡水分府陳,訊問脫逃跑勇溫天送,並堂諭:限三日繳銀 比單承溫程差李祿 計開: 差帶溫天送系第四次比追,吞沒勇糧延不交繳由。 〔堂諭〕限三日繳銀。(朱書) 〔同治十三年〕十月初九日比(淡水分府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