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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第一○三供詞同治十三年十月三日一一三○四-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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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 第一○三供詞同治十三年十月三日一一三○四-一二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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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脫逃跑勇溫天送三求寬限 據溫天送供:現在小的母親甘願認賠,因銀項未齊,不敢繳案。今蒙提比,總求再限三日,備齊繳案。如無,甘願坐罪。恩典就是。 堂諭:提比,據稱:伊母承認,求再限三日呈繳。姑准免究,著仍交差帶。此諭。 〔同治十三年〕十月初三日供 許塵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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