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興衰三百年 · 第五章 錯失的機遇:海洋經營政策的變化
「北虜」、南倭問題
這裡談談一個問題,就是如何對待明朝和蒙古族的關係問題。明朝和蒙古族的關係始終是敵對的。從1368年以後,一直到明朝滅亡,幾百年始終是敵對的關係。我們今天來研究過去的歷史,應該實事求是地處理這個問題。在歷史上是敵對的關係,你就不能說那個時候我們已經貫徹了民族政策,漢族和兄弟民族都是友好相處的。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今天我們國家是各民族團結的大家庭,實行民族團結的政策,各民族互相尊重,友好相處。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怎麼來看待歷史上的民族關係?譬如明朝和蒙古族的關係、北宋和契丹的關係、清朝滿族和漢族的關係,等等。對這些問題,有不少人感到難以處理。其實很簡單,從今天學習歷史的角度來說,從幾千年各個民族發展的歷史來說,我們應該把我們國家歷史上的民族關係當作內部矛盾來處理。無論是蒙古族或者契丹,無論是西夏或者女真,都是這樣。經過幾年的研究,我們得出這樣的看法:凡是今天在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疆域之內的各民族,不論是哪一個民族,歷史上的關係,都是我們自己內部的問題,不能當作敵我矛盾來處理,不能把它們當作外國。要是當作外國,那問題就嚴重了。我們不能繼承解放以前那些歷史書、教科書和某些論文中的帶有民族偏見的錯誤觀點。總之,我們今天的看法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必須實事求是,歷史是怎麼樣就怎麼樣寫。明朝和蒙古族是打了幾百年的仗,這個歷史事實不能改,在當時是敵對關係,這一點不能隱諱,也不能歪曲。另一方面,凡是我國疆域以內的各民族,不管在歷史上是什麼關係,今天我們看都是內部問題、內部矛盾。兩個兄弟吵架,不能作為侵略和被侵略來處理。今天,蒙古族是我們五十六個兄弟民族裡面的一個,我們今天來講這段歷史的時候,就不能像當時那樣對蒙古族採取誣衊、謾罵、攻擊的語言,要互相尊重。明朝是罵蒙古族的,蒙古族也罵明朝,這是歷史事實。但這是他們在罵,不是我們在罵,我們應該實事求是地記錄。如果我們也用自己的話來罵就不對了。你有什麼道理罵蒙古族?你根據什麼事情罵?所以要正確處理歷史上的民族關係。
至於區別戰爭的性質問題,是正義戰爭還是非正義戰爭的問題,我們不能把少數民族打漢族的戰爭不加區別地都說成非正義的,也不能把漢族為了自衛而進行的戰爭都說成是正義的。應該就事論事,就戰爭發生的原因、經過情況、是非來判斷戰爭的性質。比如說,漢朝和匈奴的關係。匈奴來打漢朝,他搶人家的東西,屠殺人畜;漢朝為了自衛,就應該還擊,這當然是正義的。唐朝和突厥的關係也是一樣。突厥經常來打,唐朝為了自衛進行還擊,也是正義的。明朝和蒙古族的關係。蒙古族要南下,明朝組織力量反抗,這同樣也是正義的。但是,歷史上漢族與少數民族之間的戰爭,也不是正義都在漢族的一邊,這需要根據當時歷史情況做出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漢族經常欺侮一些小民族,打人家,這是非正義的。少數民族中的一些統治階級為了自己的階級利益,鬧分裂,鬧割據,打漢族,也同樣是非正義的。所以要具體分析,不能籠統地對待。不是哪個民族大、哪個民族小的問題,也不是簡單的誰打誰的問題,而是要根據戰爭的情況、雙方人民的利益來判斷戰爭的正義性與非正義性。
明朝和蒙古的關係始終是敵對的關係,這個問題一直到清朝才解決。清朝打明朝經過了長期的戰爭,在這個戰爭中清朝採取聯合蒙古族的政策,取得了蒙古族的支持。在入關之後,清朝對待蒙古族的政策是通過婚姻關係來保持滿、蒙兩個民族之間的和平,清朝皇帝總是把自己的女兒嫁給蒙古族的酋長。乾隆過生日時,來拜壽的一些蒙古族酋長都是他的女婿、孫女婿、曾孫女婿。所以,萬里長城在清朝失去了意義。秦始皇修築萬里長城在歷史上是起了作用的。早在戰國時期,北方一些國家,像燕國、趙國為了抗拒外族的侵略,已經修築了一些城牆。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把這些國家所修的城牆聯結起來加以擴展,就成為萬里長城。我們現在看到的長城是經過許多朝代修建的,特別是青龍橋八達嶺這一段不是秦始皇修的,而是明朝後期修的。我們在評論歷史上某件事情的好壞時,應該用辯證的方法。秦始皇修萬里長城花了很大的力量,死了不少人,這是壞的一方面;好的一方面,長城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也的確起了作用。雖然它不能完全堵住北方各民族向南發動戰爭,但是,無論如何,它起了一部分作用,至少因為有了這樣一個防禦工事,使得長城以南眾多的人口可以從事和平的生產。把長城的作用估計過高,認為有了這一條防線,北方的少數民族就進不來了,這是錯誤的。他們還是進來了,而且進來不止一次。但是,有了這個防禦工事,使得北方一些少數民族的軍事進攻受到阻礙,這種作用,直到明朝還是存在的。所以明朝還繼續修繕長城。只有到了清朝,這樣的作用才不再存在了。當然,清朝和蒙古族也有過幾次戰爭,不過跟明朝的情況比較起來就不同了。明朝和蒙古始終是敵對的關係。清朝不是這樣,清朝和蒙古族只是個別時候發生過戰爭。今天情況就更不同了,國家性質改變了,我們採取民族團結、民族區域自治的政策,內蒙古自治區是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組成部分之一,現在長城只是作為一個歷史文物而保留著。世界上有七大奇蹟,長城是其中之一,是世界上最偉大、最古老的工程之一。
明朝和蒙古的關係,是明朝歷史上的一個特徵,跟過去的情況不一樣,跟以後的情況也不一樣。此外,明朝和倭寇的關係,即所謂南倭問題,也是這個時代很突出的一個問題。明朝以前沒有這樣的情況,明朝以後也沒有這樣的情況。
研究明朝和倭寇的關係,光從中國的情況、中國的材料出發,還不可能得到全面的理解。還必須研究日本的歷史。不研究日本的歷史就很難理解當時為什麼會有那麼一些人專門從事搶劫,進行海盜活動,而且時間是如此之長,破壞是如此之嚴重。但是看看當時日本國內的情況,問題就很容易理解了。所以我們先講講日本的情況。
明朝的歷史是從1368年開始的。而日本從1336年起,內部分裂為南朝、北朝。京都是北朝的政治中心,吉野是南朝的政治中心。這個分裂的局面,長達六十年之久。一直到1392年南朝站不住了,才投降了北朝。分裂期間,日本有兩個天皇:京都有一個天皇,吉野有一個天皇。正當日本南北朝分裂的時候(1336—1392),明朝建立起來了。明朝建立初年,正是日本南北朝分裂的後期。
當時日本的政治形勢怎麼樣呢?日本有天皇,可是那個天皇是虛的、無權的,是一個傀儡。不只是那個時候的天皇是傀儡,凡是明治維新以前的天皇都是傀儡,地位很高,可是政治上沒有實際權力。掌握實權的是誰呢?是將軍。當時的將軍稱為征夷大將軍。將軍有幕府,當時的幕府叫室町幕府,也叫足利幕府。那時日本處在封建社會,有很多封建領主,這些封建領主有很多莊園,占有很多土地,有自己的軍事力量,他們不完全服從幕府的命令,各自在自己的勢力範圍內實行封建割據。足利幕府建立之後,由於它的經濟基礎很薄弱,不能完全控制他們。所以,在足利幕府時代,由於地方經濟的發展,封建領主勢力強大,在幕府控制下的中央財政發生了困難。怎麼辦呢?它就要求和明朝通商,做買賣。足利幕府的第三代將軍叫足利義滿,他派人到明朝來,要求和明朝通商。明朝政府當然歡迎,但是對日本的情況不了解,對國際形勢缺乏認知,不知道日本國內已經有了天皇,糊裡糊塗地就封足利義滿為日本國王。足利義滿希望通過和明朝通商來加強自己的經濟地位,減少財政困難。但是,由於當時日本是處在一種分裂割據的狀態,那些大封建領主並不聽他的話。而在那些大封建領主下面有一批武士,由於得不到土地,生活困難,於是他們就到海上去搶劫,成為倭寇。這就是倭寇的來源。所以當時的情況是,一方面幕府和明朝有交往;另一方面幕府下面那些封建領主一批批地來破壞這種交往,到處搶劫。幕府不能控制那些諸侯、封建領主,最後發生了內戰。從1467年到1573年這個時期,是日本歷史上的「戰國時期」。這個時期延續了一百多年,日本國內到處打來打去,戰爭頻繁,人民不能正常地進行生產,因而土地荒廢,糧食不夠。這樣,就使更多的人參加到倭寇的隊伍中來。這就是日本在「戰國時期」,也就是明朝中期(1467—1573)之後,倭寇侵略更加嚴重的原因。
從中國的情況來說,中國遭受倭寇的侵犯從明朝一開始就發生了。在明朝建立以前,倭寇已經侵略高麗。那時候,高麗王朝的政治很腐敗,沒有能力抵抗。接著倭寇南下騷擾我國沿海各地,從遼東半島到山東半島,到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到處侵犯。洪武二年(1369)明朝政府派海軍去抵抗倭寇。1384年之後派了一個大將在山東、江蘇、浙江沿海地區修了五十九個軍事據點防禦倭寇。1387年又在福建沿海地區修建了十六個軍事據點。所以,從洪武時代起,倭寇就已在危害中國。在永樂時代,1419年倭寇大舉進攻山東沿海地區。明朝軍隊狠狠地打了它一下,把這一股倭寇全部消滅了。倭寇的侵擾引起了明朝政府內部在政治上的爭論。當時明朝政府專門設立了三個對外貿易機構,叫作「市舶司」。這三個市舶司設在廣州、寧波和泉州。這些地方是當時的對外通商口岸,外國人可以到這裡來做買賣。當倭寇侵略發生之後,有的人認為,倭寇之起是由於對外通商的緣故,因為你要做買賣,所以日本海盜就來了。最好的辦法就是把市舶司封閉掉,對一切國家一概不做買賣。這種論調在明朝政府中占了優勢,結果在1523年把三個市舶司撤銷了。
撤銷市舶司之後發生了另外一個問題。浙江、福建、廣東等東南沿海地區,人口密度高,人多耕地少,不少人沒有生產資料。這些人做什麼呢?在通商的時候他們借一點資本出去做買賣,買一些外國貨到中國來賣;把中國的土產賣出去。因此,這些人是依靠通商來維持生活的。這是一種情況。另外有一種情況,就是東南沿海的一些大地主,他們看到對外通商的收入比在農業生產上進行剝削要多好幾倍,因此從事對外貿易。他們自己搞了很多海船載運中國土產出國;同時把外國商品帶回來賣。沿海大地主依靠通商發財,這在當時叫作「通蕃」。「通蕃」的歷史已經很久了,宋朝後期就有許多大地主組織船隊出海通商的事。宋代關於這一類事情的記載很多。元朝也有。民間有這樣一個傳說,說明朝有一個大富翁叫沈萬三,他家裡有一個聚寶盆,這個盆里可以出很多寶貝。這是傳說,事實並不是這樣。事實是他搞對外貿易發了財。有人說他富到這樣的程度,明太祖修建南京城時,有一半是他出的錢;此外,每年還要他出很多錢。因為在明朝和元朝做鬥爭的時候,他曾經站在元朝這一邊。所以後來明太祖乾脆把他的家產全部沒收了,把他充了軍。有的說是充軍到雲南,也有的說是充軍到東北。這個故事說明,當時有這麼一部分人是依靠通商和對外貿易來發財的。所以,當時東南沿海地區的情況是,一方面,許多貧民依靠對外通商來維持生活,其中有一些窮苦的人長期停留在國外,這一批人就成為華僑。現在南洋各個地方都有華僑,大體上以廣東、福建人為多;另一方面,沿海一些大地主依靠通商來發財。因此,當1523年,由於倭寇不斷騷擾沿海,明朝政府封閉了市舶司,斷絕了對外通商關係時,就發生了新的問題:一方面,很多窮苦人失去了生活來源;另一方面,沿海大地主失去了發財機會。他們要求恢復通商。在這種情況下,某些地主集團便採取反抗手段。你禁止通商,他就秘密通商。他們自己組織船隊出去,其中有一些照樣發了財,有一些就遭到倭寇的搶劫;而另一些則採取和倭寇合作的辦法,他們也變成了倭寇。他們組織船隊出去,能夠做買賣就做買賣,不能做買賣就搶。因此,倭寇主要是日本海盜,但其中也有一部分是中國人。
除了倭寇之外,當時還有一種情況,即在16世紀初(1513),葡萄牙人到東方來了。這些葡萄牙人一方面進行通商活動;另一方面也進行海盜活動。不但進行海盜活動,而且占據了我國福建沿海的一些島嶼。
1546年,也就是日本的「戰國時期」,倭寇對沿海的侵略更加嚴重了,浙江寧波一帶受到嚴重的損害。明朝政府派了一個官員總管浙江、福建兩省的軍事,防禦倭寇。這個官員叫朱紈,他堅決執行禁海方針,任何人都不許出去。堅決用軍事力量打擊倭寇,打擊葡萄牙海盜。把抓到的九十多個海盜頭目——有日本人,有葡萄牙人,也有中國人——都殺掉了。這樣一來引起政治上的一場軒然大波。因為被殺的這些人裡面,有一些是沿海的大地主派出去的,把這些人殺了,就損害了沿海大地主階級的利益。這些大地主集團在北京中央政權機構里的代言人(主要是一些福建人)大叫起來了,他們向皇帝控告朱紈,說他在消滅海盜時,錯殺了良民和好百姓。這樣就展開了政治鬥爭。在政府里和地方上形成兩派:一派要求對外通商;另一派反對通商。大體上沿海一些大地主堅決主張通商,而內地一些大地主反對。為什麼內地的大地主反對呢?因為他們不但得不到通商的好處,而且海盜擾亂的時候,還要出錢。他們吃了虧。通商派和反通商派的鬥爭很激烈,代表閩浙沿海大地主利益的許多官員都起來反對朱紈。朱紈也向皇帝上疏為自己辯護,並且很憤慨地說:「去外國盜易,去中國盜難;去中國瀕海之盜易,去中國衣冠之盜尤難。」這樣,浙江、福建沿海的大地主集團更加恨他,對他的攻擊更厲害了。結果明朝政府就把他負責的浙江、福建兩省的軍事指揮權撤銷了,並且派了一個官員來查辦這件事。最後朱紈在「縱天子不欲死我,閩浙人必殺我」的情況下自殺了。
朱紈失敗了,倭寇問題沒有解決。1552年之後,情況更加嚴重。在浙江沿海一帶,倭寇長驅直入。一直到1563年的十一年中,不但江蘇、浙江、福建的許多城市、農村受到倭寇的燒殺、搶劫,倭寇甚至打到南京城下,打到蘇州、揚州一帶。
這個時候,明朝的軍事力量已經腐化了。明朝在地方的軍事制度是衛所制,一個衛所有5600人,一個千戶所有1120人,一個百戶所有120人。軍隊和老百姓分開,軍戶和民戶分開。軍人是世襲的,父親死了以後,兒子接著當兵。明朝初年的軍事力量是相當強大的,因為它有經濟做基礎。那時,明朝實行屯田政策,軍隊要參加生產。辦法是國家撥一部分土地給軍隊,軍隊里抽一部分人,參加農業生產。自己生產糧食供應軍隊的需要,國家再補貼一部分。所以,儘管軍隊的數量很大,最多時達到二百多萬人,可是國家的財政開支並不大。以後由於許多地主官僚把屯田吞沒了,把軍隊的錢貪污了,所以屯田的面積愈來愈小,糧食收入愈來愈少。同時,有些軍官把士兵拉來替他搞私人勞動,在家裡服役。此外,由於軍隊和老百姓是分開的,軍戶和民戶是分開的,軍人的服裝、武器要自備;把河北人派到雲南去,山東人派到浙江去,世世代代當兵,結果部隊中逃亡的比例越來越大。從明朝初年一直發生軍隊減員的現象,以後越來越嚴重,往往一個單位的逃亡比例達到十分之七八,一百人當中只剩下二三十人。怎麼辦呢?明朝政府就採取這樣的辦法:張三如果逃跑了,就把他的弟弟、侄子抓去頂替。如果他家裡沒有人可以頂替,就抓他的鄰居去代替。但是這些被抓去頂替的人又逃跑了。所以軍隊數量越來越少,質量越來越低。軍官也腐化了。
從明太祖到明成祖,在沿海建立了許多軍事據點,組織了海軍,建造了一些戰船。到這時這些戰船因為用的時間太久了,破破爛爛,不能再用了。按照規定,船過一定時期要修一次。可是由於修船的錢也被軍官貪污了,沒辦法修,所以戰船越來越少。
由於上面這幾方面的原因,明朝的軍事力量腐化了,軍隊不能打仗了。1552年之後,往往是數量不多的倭寇登陸之後,一搶就是幾十個城市,搶了就跑。各地方儘管有很多軍隊,但是不能抵抗。人民遭受到深重的災難。特別應該指出的是,倭寇所侵犯的這些地區都是糧食產區,是最富庶的地方。像江蘇(包括長江三角洲)、浙江及福建沿海地區,都是最富庶的地區,經濟最發達的地區。這些地方長期遭到搶劫一直到什麼時候呢?一直到1564年才改變這種局面。這時,出現了戚繼光、俞大猷等有名的軍事將領。戚繼光看到原來的軍隊不能作戰了,就自己練兵。他了解浙江義烏縣的農民很勇敢,便招募了義烏縣的農民3000人,成立了一支新軍,進行嚴格的軍事訓練。他根據東南地區的地形,組織了一個新的陣法,叫作「鴛鴦陣法」。這個陣法的主要特點是各個兵種互相配合,長武器和短武器結合使用。更重要的是他有嚴格的軍事紀律,對士兵進行嚴格的軍事訓練。經過兩三年之後,他的這支軍隊便成了最有戰鬥力的軍隊。當倭寇入侵浙江的時候,在台州地區,戚繼光的軍隊九戰九勝,把浙江地區的倭寇消滅光了,這之後把福建地區的倭寇也消滅了。他和俞大猷及其他地區的軍事將領經過十年左右的努力,徹底解決了倭寇問題。
可是,在倭寇問題解決之後,又發生了新的問題。這時日本國內的情況發生了變化,原來的幕府被推翻了,新的軍閥起來了。這就是豐臣秀吉。豐臣秀吉用軍事力量統一了國內。不過這是表面上的統一,實際上國內各地還是一些封建領主在統治著。這些封建領主擁有強大的軍事力量,他不能完全控制。為了把尚未完全控制的封建領主(大名)的目標轉向國外,並消耗他們的實力,以穩固自己的統治,於是豐臣秀吉就發動了一次侵朝戰爭,派軍隊去打朝鮮。他寫信給朝鮮國王,說他要去打明朝,要朝鮮讓路,讓他通過朝鮮進入我國東北,他的軍事野心非常狂妄,準備征服整個中國,然後把他的天皇帶到中國來,以寧波為中心,建立一個龐大的帝國。步驟是:第一步占領朝鮮;第二步占領中國;第三步以中國為中心,向南洋群島擴張。面臨著這樣的形勢,明朝政府怎麼辦?有兩種主張:一種認為日本打朝鮮與中國無關;另一些人看到了唇亡齒寒的關係,認為朝鮮是我們友好的鄰國,豐臣秀吉占領朝鮮以後就會向中國進攻,因此援助朝鮮也就是保衛自己。經過一番爭論,後一種意見占了優勢,明朝派了軍隊出去援助朝鮮。這時候,朝鮮已經很混亂,大部分地區被日本軍隊占領,國王逃跑。明朝政府動員全國的力量來幫助朝鮮,前後打了七年(1592—1598)。由於中國人民的援助,朝鮮軍隊的奮勇抗戰,特別是朝鮮海軍名將李舜臣使用一種叫「龜船」的戰艦,發揮了很大的作用,最後把日本侵略軍打敗了。1598年,豐臣秀吉病死。日本侵略朝鮮的軍隊跑掉了,戰爭結束了。
所以,我們和朝鮮的歷史關係很深遠,在甲午戰爭前三百年,中國就出兵援助過朝鮮,共同反抗外來的侵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我們的經濟還沒有恢復,美帝國主義就越過「三八線」,向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進攻。情況很嚴重。我們又進行了抗美援朝運動,派出了志願軍支援了朝鮮人民。
這一段歷史使我們得到這樣的認識:日本軍國主義者不是這個時代才有,而是有其長遠的歷史原因。它總是要侵略別人的,從倭寇起,以後不斷地向外侵略,1598年侵略朝鮮,甲午戰爭時期占領我國東北,1937年以後占領了我國大部分地方。我們進行了抗日戰爭才取得了勝利。要了解和熟悉日本的情況,必須了解和熟悉我們自己的歷史情況,這樣才能對我們很接近的國家有正確的看法。當然,說日本的軍國主義有長遠的歷史原因,絕對不等於說日本人民都是侵略者。如果得出這樣的結論,那就是錯誤的。但是日本的統治者,不管是過去的封建主,或者是近代的軍國主義者,都是侵略成性的。中國與日本是一衣帶水的鄰邦,兩國之間有著悠久的歷史文化聯繫。但是在近代的半個多世紀中,日本軍國主義的侵略,給中日兩國人民帶來了災難。現在中日兩國人民,都要從慘痛的歷史中吸取有益的經驗教訓,使慘痛的歷史永不重演,建立和鞏固兩國人民的友好關係。
明朝的歷史情況與過去不同。與倭寇的鬥爭,與蒙古貴族的鬥爭貫穿著這個時代。明朝以前沒有這樣的情況,明朝以後也沒有這樣的情況,這是明朝歷史獨有的特徵。要抓住這個特徵才能夠了解明朝人民的負擔為什麼那麼重。因為北邊有蒙古問題,沿海有倭寇問題,就要有軍隊打仗。軍隊要吃飯,要花錢,這些負擔都落在人民身上。所以明朝的農民受著無比深重的苦難。在這樣的情況下,從明朝開國一直到滅亡,都不斷發生農民戰爭。農民戰爭次數之多、規模之大、時間之久、分布地區之廣,在歷史上沒有任何一個時期可以和明朝相比。
16世紀前之中國與南洋——南洋之開拓
一
現代人所稱的南洋,前人稱為東西洋。據明張燮《東西洋考》載,分當時南洋諸國為東洋、西洋兩部。西洋指中南半島、馬來半島、蘇門答臘、爪哇及婆羅洲之西南海岸諸國。東洋則以菲律賓群島為中心,包含馬六甲諸島及婆羅洲北岸之文萊國。以文萊為東西洋之交點,謂為「東洋盡處,西洋所自起也」(1)。此種名詞之構成,至晚亦當在元代以前。(2)系基於航海路線之東洋路、西洋路(3)而區分。(4)
公元前3世紀時,秦之國力已達今日之東京及安南地方,其地土著已受印度化,百年之後,漢武帝時南海諸國皆來朝貢。《漢書·地理志》記:
自日南障塞、徐聞、合浦船行可五月,有都元國……又船行可二十餘日,有諶離國;步行可十餘日,有夫甘都盧國(蒲甘)。自夫甘都盧國船行可二月余,有黃支國,民俗略與珠厓相類。其州廣大、戶口多,多異物。自武帝(前140—前86)以來皆獻見,有譯長屬黃門,與應募者俱入海市明珠璧流離,奇石異物,齎黃金雜繒而往,所至國皆稟食為耦,蠻夷賈船轉送致之。亦利交易,剽殺人,又苦逢風波溺死,不者數年來還,大珠至圍二寸以上。平帝元始中(1—6)王莽輔政,欲耀威德,厚遺黃支王,令遣使獻生犀牛。自黃支船行可八月,到皮宗;船行可二月,到日南、象林界雲。黃支之南有已程不國,漢之譯使自此還矣。(5)
當時譯使出發的目的第一是耀武海外,令諸國奉正朔,來貢獻。第二是以國家為主體去經營國際貿易。在後來的兩千年歷史中,這種統系政策始終未曾改變。吳孫權時遣宣化從事朱應、中郎康泰通海南諸國,其所經及傳聞則有百數十國。(6)晉義熙七年(411),求法僧人法顯自多摩梨帝海口載商人大舶汛海西南行至師子國,住二年後復附舶到耶婆提國,再附商船東北趨廣州,被風漂到長廣郡界。(7)據其所撰《佛國記》,知在5世紀初年南洋商業已漸趨興盛,有經十三晝夜大風而不沉沒,與能儲多人糧食水漿,經八十餘日而不竭之大船,為交通上之利器。當時與南洋貿易,以廣州為市場,商人來往頻繁,故深悉南洋之地理及航路。(8)商業發達及航海術進步之結果,使南洋諸國逐漸與中國發生政治關係。中國之求法僧人接踵出國,印度高僧亦陸續來華,溝通兩地之文化。
宋元嘉五年(428),師子國王剎利摩河南遣使奉表來獻。(9)訶羅陁國於元嘉七年(430)遣使請求保護及准許通商。其表文云:
臣國先時人眾殷盛,不為諸國所見陵迫。今轉衰弱,鄰國競侵。伏願聖王遠垂覆護,並市易往返,不為禁閉。若見哀念……願敕廣州時遣舶還,不令所在有所陵奪。(10)
其他訶羅單(在今爪哇)、媻皇、媻達(巴塔克人,印度尼西亞民族之一)諸國並遣使來獻,受中國策命,王其國中。闍婆婆達國表文有「雖隔巨海,常遙臣屬」(11)之語。據正史所記當時婆羅洲、馬來半島、蘇門答臘島中諸國,均航海來稱臣納貢。中國朝廷視此類使臣之來朝,即為外國臣服之證,於其地之土地及政權初不過問,其唯一之條件即為奉中國正朔。而在實際上,除少數例外,大多國家之入貢,常以請求通商權利及得中國朝廷之賞齎逾於貢品之價值為目的,馬端臨所謂「島夷朝貢,不過利於互市賜予,豈真慕義而來」者也。此種情形,中國朝廷亦未嘗不明知,例如明洪武十三年(1380)明太祖諭爪哇(Java)國王詔所云:
聖人之治天下,四海內外,皆為赤子,所以廣一視同仁之心。朕君主華夷,按馭之道,遠邇無間。爾邦僻居海島,頃嘗遣使中國,雖雲修貢,實則慕利,朕皆推誠以禮待焉。(12)
不過是要自居天朝,「君主華夷」,不得不用賞賜名器和通商利益去羈縻,以為誇耀中外之計而已。
中國與南洋貿易之中樞為廣州,據唐僧鑒真所記:「749年(唐玄宗天寶八年)時,廣州珠江之中,有婆羅門波斯崑崙舶無數。」(13)崑崙一名據費琅考定,在13世紀以前,中國人以之統名蘇門答臘、爪哇印度化之群島人民,與大陸上印度化之占波、吉蔑、得楞諸種,同用崑崙語(古爪哇之Kawi語)之人民。(14)當時往來東洋之商舶,較法顯時代已大有進步,「舶大者長二十丈載六七百人」(15)。以師子國舶為最大,梯而上下數丈,皆積寶貨,豢養白鴿為通消息及搜索陸地之用。(16)至11世紀﹑12世紀之交,華船航行已知利用指南針。(17)外商之來廣州多乘中國船。(18)中國船之往大食,則以形體重大,于波斯灣航行不便,必自故臨易較小之波斯船以往。(19)南洋航業幾為中國及波斯商人所壟斷。至元世祖注意海外,至元二十一年(1284)由國家造船給本,選人入番貿易諸貨。(20)其構造設備及載量皆冠絕千古。(21)百餘年後遂有鄭和下西洋之壯舉。
海外貿易漸盛,中國商船之出口及外國之商船之來華者日多,於是政府不得不設官管理。唐開元(713—741)初期已設市舶使之官,專司市舶。(22)廣州、交州、揚州、泉州、福州、明州(今寧波)、溫州、松江並為當時貿易要港,而以廣州為最繁盛。(23)宋初指定廣州、明州、杭州為外國貿易港,各置市舶司以征關稅,凡與外國貿易有關者,一切均由其主管,當時謂之三司。北宋末年泉州之外國貿易漸盛,亦置市舶司。南渡後,以地近首都,貿易日盛,海舶輻輳,遂成為當時世界最大之貿易港。(24)元至元十四年(1277)於泉州、慶元(寧波)、上海、澉浦立市舶司,每歲招集舶商,於蕃邦博易珠翠香貨等物。(25)
中國歷代對於南洋貿易,均甚注意。市舶司之職權除「掌蕃貨、海舶、征榷、貿易之事,以來遠人,通遠物」(26)之外,並負有買進政府專賣品及保護外商之責任。(27)自太平興國初(977)置榷易院後,即詔「諸蕃國香藥寶貨至廣州、交趾、泉州、兩浙,非出於官庫者不得私相市易」(28)。因香料之需要廣,得利厚,故政府專以為利。(29)甚至下令舶務監官抽買乳香每及一百萬兩轉一官。蕃商有以販香料多得官者。(30)政府一意招徠蕃商,鼓勵貿易,設蕃坊以居蕃商,(31)也有雜居民間者。(32)在法律上也給予蕃商以特殊便利,「化外人同類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33)。後來甚至蕃人和中國人的刑事案件,如非重罪,也只以送交蕃長依本國律處分了事。(34)蕃坊置蕃長一人,除管理蕃坊公事外,其職務為「專理招邀蕃商」(35)。一面政府也特派人到海外去經營貿易,招攬商賈,宋太宗雍熙四年(987)曾大規模派太監往南洋做此項活動!
遣內侍八人,齎敕書金帛,分四綱,各往海南諸蕃國,勾招進奉,博買香藥、犀牙、真珠、龍腦。每綱齎空名詔書三道於所至處賜之。(36)
宋高宗南渡後,經費睏乏,更一切倚辦海舶。(37)紹興七年(1137)特下詔獎勵外國貿易:
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得宜,所得動以百萬計,豈不勝取之於民。朕所以留意於此,庶幾可以少寬民力耳。(38)
結果市舶司歲入至占全國總收入二十分之一。(39)至元代亦積極招徠,至元十五年(1278)詔行中書省唆都、蒲壽庚等曰:
諸蕃國列居東南島砦者,皆有慕義之心。可因蕃舶人宣布朕意,誠能來朝,朕將寵禮之,其往來互市,各從所欲。(40)
以唆都為左丞行省泉州,奉璽書十道招諭南夷諸國。(41)次年(1279)復遣廣東招討使達嚕、噶齊、楊廷璧招俱藍,十八年(1281)復命噶扎爾、哈雅、楊廷璧再往招諭,到馬八兒時,其宰相言:
算端聞天使來,對眾稱本國貧陋,此是妄言。凡回回國金珠寶貝盡出本國,其餘回回,盡來商賈。(42)
元使一到即對眾宣稱本國貧陋,由此可見當時出使招諭蕃國的目的實在貿易。使臣中最著者有亦黑迷失,曾四次奉使海外,至元二十九年(1292)以爪哇黥朝使右丞孟琪面,大發兵征討,以亦黑迷失領海軍,發舟千艘往征。諭降南巫里、速木都剌諸國。(43)
海上交通頻繁,香藥、珠玉、象牙、犀角諸寶貨輸入日多,政府雖得巨額之關稅以補歲入之不足,但輸出額與輸入額不能相抵,錢貨遂如漏卮外溢,源源不絕。東至日本,南至南海諸國,均行用中國銅錢。(44)輸入為奢侈品,輸出則為正貨,雖年年鑄錢,而不能補其不足,遂發生「錢荒」之弊。(45)自唐宋以來,歷朝均有極嚴厲之禁令,禁錢幣出口。宋寧宗嘉定十二年(1219)下令凡買外貨,以絹帛錦綺瓷漆為代價,不以金銀銅錢。(46)法令雖嚴而錢幣之流出仍有增無減。上流社會除好用外貨之習慣外,並有蓄養黑奴之風氣,此風自南北朝以來即已盛行(47),宋時廣中富人多蓄之(48)。至元代則顯貴家有不蓄黑奴者為人所笑。(49)上行下效,外貨之需要日增,中國與南洋諸國之貿易亦日盛。華人至海外貿易,特被敬禮。如爪哇則「中國賈人至者,待以賓館,食豐潔」(50)。浡泥則「尤敬愛唐人,醉則扶之以歸歇處」(51)。宋趙汝適曾記當時華商到浡泥時之貿易情形云:
蕃舶抵岸三日,其王與眷屬率大人(王之左右號曰大人)到船問勞,船人用錦借跳板迎肅,款以酒醴,用金銀器皿、褖席、涼傘等分獻有差。既泊舟登岸,皆未及博易之事,商賈日以中國飲食獻其王,故舟往佛泥,必挾善庖者一二輩與倶。朔望並講賀禮。幾月余,方請其王與大人論定物價,價定然後鳴鼓以召遠近之人,聽其貿易。價未定而私貿者罰。俗重商賈,有罪抵死者罰而不殺。船回日,其王亦釃酒椎牛祖席酢以腦子番布等稱其所施。(52)
往往有僑居不歸,至長子孫者。(53)打板國之建築受華僑影響,與中國同。(54)三佛齊至有中國文字,專用於朝貢中國時之章表。(55)元人記龍牙門有中國人僑居,勾欄山有唐人與蕃人雜居,馬魯澗國之長酋長陳姓為元臨漳人,威逼諸蕃。(56)明初人記爪哇國有三等人,「一等唐人,皆是廣東、漳泉等處人竄居此地,食用亦美潔,多有從回回教門受戒持齋者」。國中杜板多有廣東及漳州人流居。革兒昔原系沙灘之地,因中國之人來此創居,遂名新村,村主為廣東人,有千餘家。各處蕃人多到此處買賣,民甚殷富。蘇魯馬益亦有中國人。(57)滿剌加國膚白者為唐人種。(58)又據傳說,14世紀(略當元代)有閩人林旺者航海到菲律賓,為菲人獵山澤,驅猛獸,教菲人以種種耕稼上之知識,菲人始由遊牧時代漸入農業時代。(59)由此可知在14世紀以前華僑已遍布南洋,握有其地之經濟權,篳路藍縷,為其地之開發者。積千餘年之經驗,航舶往來,直同內地,政府極力鼓勵國際貿易,商人極力向外發展,中國在政治上為諸國宗主,在文化上為諸國先驅,到明初更極意經營,鄭和七下西洋,兵威遠屆,中國在南洋的勢力遂達頂點。
二
明太祖(1368—1398)承元而起,一面繼續用武力削平大陸上的割據者,另一面派使臣到南洋諸國,說明中朝已經換了朝代,命令他們向新統治者表示臣服的儀節。這儀節的手續分為幾部分:第一是繳還元代所頒的印綬冊誥,表示他們已和元室脫離關係。第二是重新頒賜新的印綬冊誥,表示他們自此受新朝的冊封,在名義上是新朝的藩國。第三是頒賜大統歷,表示受新朝的正朔,永為藩臣。在受冊封者應表示的儀節是派使稱臣入貢,恢復正常的外交關係。所受的權利是得和中國通商,外交上的使節同時也是商船上的領袖。
洪武初年出使南洋的使臣,二年(1369)有吳用、顏宗魯使爪哇(60),劉叔勉使西洋瑣里,三年有趙述使三佛齊,張敬之、沈秩使浡泥,塔海帖木兒使瑣里。永樂元年(1403)有中官尹慶使滿剌加、古里、柯枝國,聞良輔、寧善使西洋瑣里、蘇門答臘。(61)足跡已遍南洋。洪武二年(1369)諭爪哇之詔書純為說明統治權之轉移,書曰:
中國正統,胡人竊據百有餘年,綱常既隳,冠履倒置。朕以是起兵討之,垂二十年,海內悉定。朕奉天命以主中國,恐遐邇未聞,故專報王知之。頒去大統歷一本,王其知正朔所在,必能奉若天道,俾爪哇之民安於生理,王亦永保祿位,福及子孫。其勉圖之勿怠。(62)
次年其王昔里八達剌蒲(63)遣使朝貢,納前元所授宣敕二道,詔封為國王。(64)其他使臣之出發均負同樣使命。
明太祖是個腳踏實地的消極主義者,在他在位的期間用全力去削平割據勢力,奠定統一的規模,一面致力於沿海的海防,抵禦倭寇的侵入,鞏固北邊的邊防,防止蒙古人的南犯。另一面內地諸蠻族叛亂紛起,自寧夏、涼州、洮州到湖南、湖北、四川、兩廣、雲南、貴州諸蕃蠻,三十年中幾乎沒有一年不用兵。他審慮自己的國力,只能鞏固國內和抵禦外來的侵犯,絕不能有餘力去向外發展,因此他就立定主意不再南邁,洪武二年(1369)編定《皇明祖訓·箴戒章》時就特別指出,不可倚中國富強,無故對外興兵,他也看出元代征爪哇失敗的教訓,特別列出不征的十五夷國,叫後人遵守。他說:
四方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來撓我邊,則彼為不祥。彼既不為中國患,而我興兵輕犯,亦不祥也。吾恐後世子孫倚中國富強,貪一時戰功,無故興兵,致傷人命,切記不可。但胡戎與西北邊境,互相密邇,累世戰爭,必選將練兵,時謹備之。
今將不征諸國名列後:
東北:朝鮮國
正東偏北:日本國 雖朝實詐,暗通姦臣胡惟庸謀為不軌,故絕之。
正南偏東:大琉球國 小琉球國
西南:安南國 真臘國 暹羅國 占城國 蘇門答臘 西洋國 爪哇國 彭亨國 白花國 三佛齊國 浡泥國(65)
除即位後派使臣去招諭之外,即採取大陸政策,不再向海外謀發展。在通商方面,也循前朝舊例,海外諸國入貢,許附載方物,與中國貿易,設市舶司,置提舉官以領之。洪武初設於太倉黃渡,尋罷(66),復設於寧波、泉州、廣州。(67)寧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廣州通占城、暹羅、西洋諸國。永樂三年(1405)以諸蕃貢使益多,乃置驛於福建、浙江、廣東三市舶司以館之,福建曰來遠,浙江曰安遠,廣東曰懷遠。尋設交趾、雲南市舶提舉司,(68)接西南諸國朝貢者。(69)凡貢使附至蕃貨,欲與中國貿易者,官抽六分,給價以償之,仍除其稅。(70)為招諭蕃商計,貨舶亦有時得邀免稅的特典。(71)
貢使之來往往多挾蕃貨,國家所費不貲。其館驛又依例由地方人民負責,(72)官民為之交病。洪武七年(1374)以倭寇猖獗,罷三市舶司不設。同時又諭中書及禮部臣曰:
古諸侯於天子,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九州之外,則每世一朝,所貢方物,表誠敬而已……遠國如占城、安南、西洋瑣里、爪哇、浡泥、三佛齊、暹羅斛、真臘諸國,入貢既頻,勞費太甚。今不必復爾,其移牒諸國俾知之。
可是諸國仍貪入貢之利,來者不止。(73)當時朝廷以為海寇之起,多緣於通商互市,因之廢市舶司不設。同時下禁海令,不許人民私自出海貿易。洪武十四年(1381)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74)可是沿海居民,迫於生計,仍私自出外貿易,禁令愈嚴,獲利愈大,私出貿易者因之愈多,貨幣之流出亦愈不可問。二十三年(1390)詔戶部申嚴交通外蕃之禁:「上以中國金銀銅錢段匹兵器等物,自前代以來,不許出蕃。令兩廣、浙江、福建愚民無知,往往交通外蕃,私易貨物,以故嚴禁之。沿海軍民官司縱令私相交易者悉治以罪。」(75)二十七年(1394)又下令禁民間用蕃香蕃貨,使這一些蕃商失去市場,為釜底抽薪之計:「先是上以海外諸夷多詐,絕其往來,唯琉球、真臘、暹羅許入貢。而沿海之人,往往私下諸蕃,貿易香貨,因誘蠻夷為盜。命禮部嚴禁絕之,敢有私下諸蕃互市者,必寘之重法。凡蕃香蕃貨皆不許販鬻,其見有者限以三月銷盡,民間禱祀止用松柏楓桃諸香,違者罰之。其兩廣所產香木聽土人自用,亦不許越嶺貨賣,蓋慮其雜市蕃香,故並及之。」(76)三十年(1397)又申禁人民無得擅出海與外國互市。(77)
成祖(1403—1424)於建文四年(1402)六月入南京即帝位,在他的登基詔書中,重又申明通蕃的禁例:「沿海軍民人等近年以來,往往私自下蕃,交通外國,今後不許,所司一遵洪武事例禁治。」(78)這命令仍是一紙虛文,不能禁遏這一股向南洋發展的洪流。政府沒有法子,只好於次年(1403)八月重新恢復久已廢置的三處市舶提舉司(79),希望將互市的權利收回國家,明認通商為合法,只要商人肯照例繳納貨稅,便聽其出入諸蕃。然而在事實上,一般商人久已習慣於無約束的自由貿易,海禁雖開,仍不願領政府的執照,向政府繳納出入口稅。政府沒有辦法拘束這群私商,於是又想出一個主意,航海必須海船,把海船禁止航行,私商自然無法出海了。永樂二年(1404)正月又頒布了一條新禁令,《明成祖實錄》記:
時福建瀕海居民,私載海船,交通外國,因而為寇,郡縣以聞。遂下令禁民間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為平頭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80)
這法子雖好,可是還要「所在有司防其出入」,海舶為當時最大利源,地方官每居為奇貨,哪肯認真替國家查禁,而且沿海的文武官吏多半就是這些海舶的實際股東,即不然,也有豪富的士紳為之撐腰,例如太祖時的軍官通蕃案:
洪武四年(1371)十二月乙未,上諭大都督府臣曰:朕以海道可通外邦,故嘗禁其往來。近聞福建興化衛指揮李興、李春私遣人出海行賈,則濱海軍衛豈無如彼所為者乎?(81)
周玄記通蕃情形:
閩廣奸商,慣習通番,每一舶推豪富者為主。中載重貨,余各以己資市物往,牟利恆百餘倍。(82)
而且即使私商肯報官納稅,也是弊竇百出,政府所得無幾,例如廣州的市舶收入情形:
廣屬香山為海舶出入咽喉,每一舶至,常持萬金,並海外珍異諸物,多有至數萬者。先報本縣申達藩司,令舶提舉司縣官盤驗,各有長例,而額外隱漏,所得不資。其報官納稅者不過十之一二而已。(83)
試驗盡了各種法子,私商依然照樣出海,市舶司等於虛設。幾條路都走不通,這才毅然決定了國營海外貿易的政策,由政府備船隻武器資本貨物大規模地派武裝艦隊到南洋諸國去貿易。這一政策的實現者是威震一代的明成祖,執行和代表者是歷史上有名的三保太監鄭和。
明初對南洋諸國的態度,從明太祖的消極的保境安民政策突轉而為明成祖的積極經營海外政策,實有其內在的原因。原來自太祖建國後,連年征戰,北征蒙古,東南防倭,西南蕃蠻迭次叛亂,加以宮室城廟的營建,諸王就封的王府興造,國帑空虛,民生凋瘁。到建文帝(1399—1402)繼位以後,靖難師起,轉戰四年,赤地千里。到成祖繼位後,國家財政已經到了沒有辦法的地步,不能不改變政策,掉轉頭來向南洋發展,從國際貿易的收入上來解救當前的難關。關於這一歷史事實的說明,我們有明代人的記載可以引證:
自永樂改元,遣使四出,招諭海番,貢獻迭至,奇貨重寶,前代所希,充溢府庫。貧民承令博買,或多致富,而國用亦羨裕矣。(84)
使臣派出之目的在貿采琛異:
太宗皇帝入纘丕緒,將長馭遠駕,通道於乖蠻革夷,乃大賚西洋貿采琛異……由是明月之珠,鴉鶻之石,沉南龍速之香,麟獅孔翠之奇,梅腦薇露之珍,珊蝴瑤琨之美,皆充舶而歸。(85)
曾從鄭和數度出使的回教徒馬歡,在他的紀行書中有關於寶船和南洋諸國貿易的詳細記載。《瀛涯勝覽》古里條記當時貿易情形:
其二大頭目受朝廷升賞。若寶船到彼,全憑二人主為買賣,王差頭目並哲地未訥兒計書算於官府,牙人來會,領船大人議擇某日打價,至日,先將帶去錦綺等物,逐一議價已定,隨寫合同價數,彼此收執。其頭目哲地即與內官大人眾手相挈。其牙人則言某月某日於眾手中拍一掌已定,或貴或賤,再不悔改。然後哲地富戶才將寶石、珍珠、珊瑚等物來看,議價非一日能定,快則一月,緩則二三月。若價錢較議已定,如買一主珍珠等物,該價若干,是原經手頭目未訥兒計算該還絲等物若干,照原打手之貨交還,毫釐無改。
溜山條:
中國寶船一二隻亦到彼處收買龍涎香、椰子等物。
祖法兒國條:
中國寶船到彼,開讀賞賜畢。其王差頭目遍諭國人,皆將乳香血竭蘆薈沒藥安息香蘇合油木別子之類,來換易紵絲磁器等物。
阿丹國條:
分內官周口領駕寶船數隻到彼,王聞其至,即率大小頭目至海濱迎接詔敕賞賜。至王府行禮甚恭謹感服。開讀畢,即諭其國人,但有珍寶,許令賣易。在彼買得重二錢許大塊貓睛石,各色雅姑等異寶。大顆珍珠,珊瑚樹高二尺者數株,又買得珊瑚枝五櫃、金珀、薔薇露、麒麟、獅子、花福鹿、金錢豹、駝雞、白鳩之類而還。
柯枝國條:
第三等人名哲地,系有錢財主。專一收買下寶石珍珠、香貨之類候中國寶石(石字疑衍)船或別國蕃船客人來買。
暹羅條:
國之西北去二百餘里,有一市鎮名上水。中國寶船到暹羅,亦用小船去做買賣。
而以滿剌加為博易總樞,嚴密警衛。同書滿剌加條:
凡中國寶船到彼,則立排柵如城垣,設四門更鼓樓,夜則提鈴巡警。內又立重柵如小城,蓋造庫藏倉廒,一應錢糧屯在其內。去各國船隻回到此處取齊,打整蕃貨,裝載船內。等候南風正順,於五月中旬開洋回還。
一方面南洋物產豐富,若干物貨均為中國人日常生活所不可缺。所謂「夷中百貨,皆中國不可缺者,夷必欲售,中國必欲得之」(86)。故不能不開放海禁,並且用國家的力量去經營。在貧民方面則更非開海禁不能生活:
海濱一帶,田盡斥鹵,耕者無所望歲,只有視淵若陵,久成習慣。富家征貨,固得捆載歸來,貧者為傭,亦博升斗自給。一旦戒嚴,不得下水,斷其生活,若輩悉健有力,不肯搏手困窮,於是所在連結為亂,潰裂以出。(87)
因禁海後,沿海平民無從資生,往往流為海寇,「其久潛蹤於外者,既觸網不敢歸,又連結遠夷嚮導以入」(88)。要解決沿海平民的生活和海寇的騷擾,也不能不使朝廷突然改變計劃,開海通商,使平民得沾貿易之利。同時武裝艦隊之派出目的,固在貿易蕃貨,也附帶解決海寇之使命。
而另一方面,鄭和一行人的出使,還負有重要的秘密使命,鄭曉說得好:
高皇何以有海外之使也?更始也。成祖西洋之,不已勞乎?鄭和之泛海,胡濙之頒書也,國有大疑焉耳。(89)
所謂「大疑」,《明史·鄭和傳》已明白指出:
成祖疑惠帝亡海外,欲蹤跡之。且欲耀兵異域,示中國富強,永樂三年(1405)六月命和及其儕王景弘等通使西洋。(90)
次之,自洪武末年以來,西南諸國久不通貢:
三十年,禮官以諸蕃久缺貢,奏聞。帝曰:洪武初,諸蕃貢使不絕。邇者安南、占城、真臘、暹羅、爪哇、大琉球、三佛齊、浡泥、彭亨、百花、蘇門答臘、西洋等三十國,以胡惟庸作亂,三佛齊乃生間諜,紿我使臣至彼。爪哇王聞知,遣人戒飭,禮送還朝。自是商旅阻遏,諸國之意不通。唯安南、占城、真臘、暹羅、大琉球朝貢如故。(91)
成祖是一個好大喜功的英主,他要恢復洪武初年諸蕃朝貢的盛況,令海南諸國都稽首闕下,同為王臣,所以一即位便先派中官尹慶、馬彬等出使爪哇、滿剌加、柯枝、古里、西洋瑣里、蘇門答臘諸國,通告新帝的登基,一面調查南洋諸國的情形,做武裝艦隊派出的準備。
經過了洪武朝三十年的努力,叛側盡平,國內無事。在極北對蒙古人的防禦,明成祖自以身當敵沖,長駐北平,集中軍力,使敵不敢南犯。在極南,鄭和所率領的艦隊第一次便得了相當的成功,成宣相繼在三十年中,北則六次親征,南則七下西洋,為有史以來之盛事。
三
在鄭和所率領之遠征軍未出發之前二年,政府已著手大造海船,以其為下西洋取寶之用,又稱寶船,或稱寶舡。其承造者或為軍衛有司(92),或為工部(93)。至永樂十八年(1420)八月始置大通關提舉司,置官如南京龍江提舉司,專造舟艦。(94)在南京則有寶船廠,專造西洋寶船。(95)所造船,大船長四十四丈四尺,闊一十八丈;中船長三十七丈,闊一十五丈。(96)就第一次遠征軍之人數計之,每船平均可載四百五十人左右。遠征軍之組織,除使臣外,有「官校、旗軍、火長、舵工、斑碇手、通事、辦事、書算手、醫士、鐵錨木艌搭材等匠、水手、民梢人等」(97)。平均每次出發之人數約為二萬七八千人。(98)占遠征軍中最多數之軍人,大抵由南京及直隸衛所運糧官軍和水軍右衛等衛官軍中臨時抽調。(99)將校亦由各衛軍官中選用。(100)當時南洋諸國大抵多奉回教,故遠征隊中之通事(翻譯人員)多為回教徒,今可知者有會稽馬歡,仁和郭崇禮(101),西安羊市大清真寺掌教哈三(102)。鄭和本人亦為一回教徒(103),亦奉佛教,受菩薩戒(104)。其幕下書手有太倉費信(105),應天鞏珍(106),各有紀行書傳世(107)。南洋諸國亦有奉佛教者,故在第四次出發時有僧人勝慧同行(108)。前後同奉命遠征之使臣中,可考者有內官王景弘(109)、侯顯(110)、楊慶、洪保(111)、楊敏、李愷(112)、李興、朱良、楊真、周福、張達(113)諸人。將校中在錫蘭山、蘇門答臘兩次戰役中有功者有李實、何義宗、彭以勝、林全、唐敬、王衡、林子宣、胡復、哈只、陸通、馬貴、張通、劉海諸人。(114)
鄭和,雲南昆陽州人。本姓馬,祖父均為回教徒。(115)其被閹入宮,在洪武十四年(1381)傅友德、沐英定雲南時。(116)事燕王於藩邸,從起兵有功,累擢太監。(117)姿貌才智內侍中無與比者。(118)永樂三年(1405)六月受命出使西洋,帶領空前絕後之遠征軍出發。
第一次遠征軍航行印度洋時,其任務為「多齎金幣」經營大規模的國際貿易,和「遍歷諸番國,宣天子詔,因給賜其君長」,做經濟和政治的活動。率領將士二萬七千八百餘人,分乘六十二艘大舶。擁有最新組織和設備的海軍,所到處有不服從的便用武力解決。(119)當時印度洋上海盜縱橫,剽掠商旅,此次遠征除負有上述任務外,附帶有解決海盜、肅清航路的使命。
自唐宋以來,三佛齊(120)即為東西貿易之中心。(121)至明代仍為諸蕃要會。(122)故華人之僑居者最多。在鄭和未出使以前,有梁道明雄長其地。《明史》記:
有梁道明者廣州南海縣人,久居其國,閩粵軍民泛海從之者數千家,推道明為首,雄視一方。會指揮孫鉉使海外,遇其子挾與倶來。永樂三年(1405)成祖以行人譚勝受與道明同邑,命偕千戶楊信等齎詔招之。道明及其黨鄭伯可隨入朝貢方物,受賜而還。(123)
又有陳祖義亦廣東人,亦為舊港(Palembang)頭目,遠征軍過蘇門答臘時祖義出降,遣使入貢:
永樂四年(1406)七月壬子,舊港頭目陳祖義遣子士良,梁道明遣侄觀政來朝,賜鈔幣有差。(124)
一面仍為盜海上(125),剽掠商旅(126),貢使往來者苦之(127)。遠征軍回帆時,復謀要劫,被擒伏誅,《明成祖實錄》記:
五年(1407)九月壬子太監鄭和使西洋諸國還(128)。械至海賊陳祖義等。初和至舊港,遇祖義等,遣人招諭之,祖義詐降,而潛謀要劫官軍。和等覺之,整兵堤備。祖義率眾來劫,和出兵與戰,祖義大敗,殺賊黨五千餘人,燒賊船十艘,獲其七艘,及偽銅印二顆。生擒祖義等三人。既至京師,命悉斬之。(129)
陳祖義的「潛謀要劫」,實由於施進卿之告密。施進卿為梁道明之副酋(130),亦廣東人(131)。
祖義詐降,潛謀要劫。有施進卿者告於和。祖義來襲,被擒,獻於朝伏誅。(132)
即遣使隨鄭和入朝,以功授舊港宣慰使:
五年(1407)九月戊午舊港頭目施進卿遣婿邱彥誠朝貢,設舊港宣慰使司,命進卿為宣慰使,賜印誥冠帶文綺紗羅。(133)
後其子濟孫襲職,亦遣使朝貢:
二十二年(1424)正月甲辰,舊港故宣慰使施進卿之子濟孫遣使邱彥誠請襲父職,並言舊印為火所毀。上命濟孫襲宣慰使,賜紗帽及花金帶金織文綺襲衣銀印,令中官鄭和賚往給之。(134)
洪熙元年(1425)復遣使來貢金銀香象牙等物。(135)其後朝貢漸稀。(136)
第一次之遠征軍於永樂五年(1407)九月返國,在海上往返之三年中,此遠征軍曾至爪哇(137)、蘇門答臘(138)、南巫里(139)、古里(140)、錫蘭(141)諸地,其行蹤似未越過印度海岸以外。
鄭和一行人之使命,第一次遠航即得滿意的收穫,海盜肅清,航路無阻。遂於次年(1408)九月癸亥復奉命統領官兵,駕駛海舶四十八艘(142),齎敕使古里、滿剌加、蘇門答臘、阿魯、加異勒、爪哇、暹羅、占城、柯枝、阿撥把丹、小阿蘭、南巫里、甘巴里諸國,賜其王錦綺紗羅。(143)
前一次之海外貿易,順利歸來,此次貿易,又大獲而歸,遂為錫蘭國王亞烈苦奈兒所覬覦,發兵要劫,為鄭和所敗,生擒亞烈苦奈兒而歸。《明成祖實錄》記:
九年(1411)六月乙巳內官鄭和等使西洋諸蕃還國。(144)獻所俘錫蘭山國王亞烈苦奈兒並其家屬。和等初使諸蕃,至錫蘭山,亞烈苦奈兒侮慢不敬,欲害和,和覺而去。亞烈苦奈兒又不輯睦鄰國,屢邀劫其往來使臣,諸蕃皆苦之。及和歸復經錫蘭山,遂誘和至國中,令其子納顏(145)索金銀寶物,不與。潛發蕃兵五萬餘劫和舟,而伐木拒險,絕和歸路,使不得相援,和等覺之,即擁眾回船,路已阻絕。和語其下曰:「賊大眾既出,國中必虛,且謂我客軍孤怯,不能有為。出其不意攻之,可以得志。」乃潛令人由他道至船,俾官軍盡死力拒之。而躬率所領兵二千餘由間道急攻王城破之,擒亞烈苦奈兒並家屬頭目。蕃軍復圍城,交戰數合大敗之。遂以歸。群臣請誅之,上憫其愚無知,命姑釋之,給與衣服,命禮部議擇其屬之賢者為王以承國祀。(146)
禮部詢所俘國人,國人皆舉耶巴乃那。永樂十年(1412)十一月復遣鄭和使西洋齎詔印往封,並送亞烈苦奈兒歸國。時國人已立不剌葛麻巴忽剌查(147)為王,詔使遜位(148)。
遠征軍至蘇門答臘時,王子蘇干剌以賞賜不及,舉兵邀殺,又為鄭和所擒,獻俘闕下,國威大振。《明成祖實錄》記:
十三年(1415)九月壬寅,鄭和獻所獲蘇門答臘賊酋蘇干剌等。初,和奉使至蘇門答臘,賜其王宰奴里阿必丁彩幣。蘇干剌乃前偽王弟,方謀弒宰阿必丁以奪其位,且怒使臣賜不及己,領兵數萬邀殺官軍。和帥眾及其國兵與戰,蘇干剌敗走,追至南淳利國,並其妻子俘以歸。至是獻於行在。兵部尚書方賓言:蘇干剌大逆不道,宜付法司正其罪,遂命刑部按法誅之。(149)
此行據馬歡所撰紀行詩及《明史·外國傳》之記載,凡占城、闍婆、三佛齊、蘇門答臘、錫蘭、柯枝、古里、五嶼、溜山、忽魯謨斯、加異勒、彭亨、急蘭丹、阿魯、南浡利諸國,均為航線所經,始越過印度南境,而抵于波斯灣中。(150)
第三次航行返國時,諸蕃國使臣隨同朝貢。次年(1416)十二月,鄭和又奉命齎敕及錦綺紗羅等物,偕諸蕃國使臣賜各國王。(151)此次航路除遍歷前三次所經國家以外,並曾到過阿丹、麻林(152)、沙里灣泥(153)、木骨都束、不剌哇、剌撒(《武備志圖》位置剌撒於阿拉伯半島阿丹之西北)(154),橫斷印度洋而遠至非洲,於十七年(1419)七月返國。(155)
永樂十九年(1421)正月,鄭和等又奉命做第五次之航行。《明成祖實錄》記:
癸巳,忽魯謨斯等十六國使臣還,賜鈔幣表里,復遣太監鄭和等齎敕及錦綺紗羅綾絹等物賜諸國,就與使臣偕行。(156)
在這一次航行的兩年中,國內發生了一件可笑的大事,原來在遠征軍派出後的三個月,新建築落成的奉天、華蓋、謹身三殿忽然鬧火災,照著傳統的習慣,臨時開放言禁,詔群臣直陳闕失。大概群臣中就有一部分人是反對由國家經營海外貿易的,也許這一些反對者同時就是閩廣一帶的豪富。結果是明令停止下蕃;其條款為:
一、下蕃一應買辦物件並鑄造銅錢,買辦麝香、生銅、荒絲等物暫停。
二、往諸蕃國寶舡及迤西迤北等處買馬等項暫行停止。
三、修造往諸蕃舡只,暫行停止,毋得重勞軍民。(157)
可是事實上,下蕃艦隊早已派出,這命令也只是一種官樣文章而已。
照著舊例,送每次隨同入貢的使臣還國,這一次的航行又到了非洲東岸的木骨都束和不剌哇,阿拉伯沿岸的祖法兒、阿丹。(158)二十年(1422)八月壬寅還,暹羅、蘇祿、蘇門答臘、哈丹等國悉遣使隨和貢方物。(159)
二十二年(1424)正月舊港酋長施濟孫請襲宣慰使職,鄭和又奉命做第六次之旅行。回國時明成祖已經晏駕,仁宗繼位,罷西洋寶船,命和以下蕃諸軍守備南京。(160)
仁宗寬宏仁厚,是一個守成的中主。在位幾個月便死了,宣宗(1426—1435)繼位。這青年皇帝從幼便為其祖父所鍾愛,在性格和魄力方面也受了他祖父的遺傳,很是精明強幹。鄭和這時位高望重,鬱郁處南京,不能再做海上壯遊,行動不免有些地方越軌,雖是三朝老臣,也不免被這一位青年皇帝所申斥。《明宣宗實錄》記有一事,可以略見鄭和這一時期的情形:
元年(1426)四月壬申,命司禮監移文諭太監鄭和毋妄請賞賜。先是遣工部郎中馮春往南京,修理宮殿工匠各給賞賜。至是春還奏南京國師等所造寺宇工匠亦宜加賞。上諭司禮監曰:「佛寺僧所自造,何預朝廷事!春之奏必和等所使,春不足責。其遣人諭和謹守禮法,毋窺伺朝廷。一切非理之事,不可妄有陳請。」(161)
據《古今圖書集成·職方典》所記:
靜覺寺在府治三山門內。明洪武間敕賜,宣德年重修。鄭和題請其子孫世守之。(162)
可知鄭和這時期已極不得意,乞寺廟為皈依之計。
可是這老軍人和老航海家命運中註定還有一次周曆印度洋的海上旅行。宣德五年(1430)帝以外蕃貢使多不至,遣和及王景弘遍歷諸國。(163)又奉命僕僕做海上之行。《明宣宗實錄》記:
五年六月戊寅,遣太監鄭和等齎詔往諭諸蕃國,凡所歷忽魯謨斯、錫蘭山、古里、滿剌加、柯枝、卜剌哇、木骨都束、喃浡利、蘇門答臘、剌撒、溜山、阿魯、甘巴里、阿丹、佐法兒、竹步、加異勒等二十國及舊港宣慰司,其君長皆賜彩幣有差。(164)
據祝允明所記此次航海里程鄭和所率領之艦隊以宣德五年(1430)閏十二月六日於南京龍灣開舡。(165)然據《明宣宗實錄》則宣德六年(1431)二月中曾令滿剌加使臣附鄭和舟返國:
六年(1431)二月壬寅,滿剌加國頭目巫寶赤納等至京,言國王欲躬來朝貢,但為暹羅國王所阻。暹羅素欲侵害本國,本國欲奏,無能書者。今王令臣三人潛附蘇門答臘舟來京,乞朝廷遣人諭暹羅王無肆欺陵,不勝感恩之至。上命行在禮部賜齎巫寶赤納等。遣附太監鄭和舟還國。令和齎敕諭暹羅國王。(166)
由是可知艦隊系分別出發,故滿剌加使臣得附後發海船還國。主隊出發時,並曾派分隊到古里,由古里復派人齎貨物到天方貿易:
天方……又曰默伽,水道由忽魯謨斯四十日始至。自古里西南行三月始至。宣德五年鄭和使西洋分遣其儕詣古里,聞古里遣人往天方,因使人齎貨物附其舟偕行,往返經歲,市珍奇異寶及麒麟、獅子、駝鳥以歸。其國王亦遣陪臣隨朝使來貢。(167)
於宣德八年(1433)七月六日回京。(168)
第七次遠征軍返國後的第三年,宣宗崩,英宗(1435—1449,1457—1464)沖齡繼位,楊士奇、楊榮、楊溥諸老臣當國,於是又重新回到太祖時代的保守政策,不再想向海外發展。同時鄭和也已到瞭望七的高齡,不能再做遠行,三十年來的海外活動,於此告一結束。《明史》記:
和經事三朝,先後七奉使,所歷占城、爪哇、真臘、舊港、暹羅、古里、滿剌加、浡泥、蘇門答臘、阿魯、柯枝、大葛蘭、小葛蘭、西洋瑣里、瑣里、加異勒、阿撥把丹、南巫里、甘把里、錫蘭山、喃渤利(南巫里)、彭亨、急蘭丹、忽魯謨斯、比剌、溜山、孫剌、木骨都束、麻林、剌撒、祖法兒、沙里灣泥、竹步、榜葛剌、天方、黎伐、那孤兒(169),凡三十餘國。所取無名寶物,不可勝計,而中國耗費亦不貲。自宣德以還,遠方時有至者,要不如永樂時,而和亦老且死。自和後,凡將命海表者,莫不盛稱和以夸外番,故俗傳三保太監(170)下西洋,為明初盛事雲。(171)
在三十年中鄭和已遍歷印度洋沿岸之地。據祝允明《前聞記》所記寶船里程,可知其前後七次航行之航線。據載由南京龍灣開船經劉家港而至長樂港,約停七月,乃開船出五虎門到占城,由占城到爪哇之蘇魯馬益,由蘇魯馬益到蘇門答臘東南角之舊港,由舊港到滿剌加,由滿剌加到蘇門答臘西北角之亞齊,由亞齊到錫蘭,由錫蘭到古里,由古里到波斯灣口之忽魯謨斯,復由忽魯謨斯回到古里。大宗寶船由古里回洋,歷經亞齊、滿剌加、占城等地,徑航太倉。
分隊(明人稱分宗)出發之航線,大致有五:一為昔日占城之新州今日安南之歸仁,其航線大致有三:一為赴浡泥島文萊之航線,二為赴暹羅之航線,三為赴爪哇島蘇魯馬益之航線。後一線應經過假裡馬打、麻葉瓮兩島之間,主隊(明人稱大宗寶船)所循者蓋為此第三線。自是由蘇魯馬益歷舊港、滿剌加、啞魯而至亞齊。
二為亞齊,其航線有二:一為赴榜葛剌之航線,二為赴錫蘭之航線,茲二航線雖在亞齊分道,似皆經過喃浡利、翠藍嶼兩地,然後分途航行,主隊所循者乃後一航線也。
三為錫蘭島之別羅里(在今高郎步附近),其航線亦有二:一為西赴溜山群島之航線,二為西北赴小葛蘭之航線,亦即主隊所經之航線,《明史》說錫蘭可通非洲東岸之不剌哇,大概就是溜山一線的延長線。
四為小葛蘭,其航線亦有二:一為徑航非洲東岸木骨都束之線,二為北赴柯枝之線,主隊即遵此線經過柯枝而至古里。當時寶船似未北行至阿拉伯人之沙里八丹,今Cananore及很奴兒二國。
五為古里,其航線似亦有二:一為西北赴波斯灣口忽魯謨斯島之航線,二為赴阿拉伯南岸祖法兒(或應加入今地未詳之剌撒)、阿丹等國之航線。當時寶船雖未徑航默伽,所遣通事七人附載之古里舶,應亦循此線西北行而抵秩達。(172)
明初出使海外著勞績的除鄭和外,還有太監楊敕(敏)、侯顯、尹慶諸人。楊敕於永樂十年(1412)奉使往榜葛剌等國,十二年回京,《星槎勝覽》之作者費信此次曾在行中。(173)侯顯繼之,二使榜葛剌:
十三年(1415)帝欲通榜葛剌(Bengal)諸國,復命顯率舟師以行。其國即東印度之地,去中國絕遠。其王賽佛丁遣使貢麒麟及諸方物,帝大悅,錫予有加。榜葛刺曰西有國曰沼納朴兒者,地居西印度中,古佛國也。侵榜葛之。賽佛丁告於朝。十八年(1420)九月命顯往宣諭賜金幣,遂罷兵。(174)
後又命周鼎等往使:
二十一年(1423)九月江陰等衛都指揮僉事周鼎等九百九十二人奉使榜葛剌等國回,皇太子令禮部賞鈔有差。(175)
尹慶於永樂元年(1403)九月使滿剌加、柯枝諸國。(176)三年(1405)九月返國,蘇門答臘酋長宰奴里阿必丁、滿剌加國酋長拜里迷蘇剌、古里國酋長沙米的俱遣使隨還朝見。詔俱封為國王,與印誥,並賜彩幣襲衣。復命尹慶往使。十年(1412)命甘泉送滿剌加王侄還國。(177)尹慶第一次使滿剌加時,內官馬彬亦同時被命使爪哇、西洋、蘇門答臘諸蕃(178),隨行者有金吾左衛千戶李名道、林子宣諸將校(179)。後又數奉命使占城。(180)張謙於六年(1408)與行人周航使浡泥國,十年(1412)、十四年(1416)、十八年(1420)復奉命往使,十五年(1417)九月又出使古麻剌郎國。(181)楊慶於十八年(1420)奉命往西洋公幹,洪保於次年(1421)奉命送各蕃國使臣回還。(182)吳賓於永樂初曾使爪哇。(183)永樂三年(1405)朝使曾往招諭呂宋、麻葉瓮、番速兒、來囊葛卜、南巫里、婆羅六國。(184)朝臣奉使西洋者有聞良輔、寧善(185)、王復亨(186)、馬貴(187)諸人。
四
成宣年間(1402—1435)努力向南洋發展之結果,第一為經濟上之收穫,用瓷器絲茶諸貨物到南洋博易,政府和人民兩受其益。第二是政治上的成功,國威遠播,南洋諸國王,稽首來庭,甘為臣屬。第三是文化的傳播,寶船迭出,信使往來,使南洋諸國均染華風。第四是華僑移殖之增加及勢力之發展,因航路之開闢及航海技術之進步,加以鄭和一行使者在南洋之成功,使中國人在南洋之地位陡然提高,在各方面均得便利。因之渡海博易及留居之人數頓增,以其靈敏耐勞的手腕漸得當地人之信仰,華商遂取得南洋經濟上領袖之地位,同時參與當地政治,有為當地執政者,甚至有為國王者。
當時人對於南洋通商的見解,以為「舶之為利也,譬之礦然,封關礦洞,驅斥礦徒,是為上策。度不能閉,則國收其利權,而自操之,是為中策。不閉不收,利孔漏泄,以資奸萌,嘯聚其中,斯無策矣」(188)。以礦洞喻市舶司,礦徒喻海商。上策指洪武時代,中策指永樂至正德時代。無策指因倭寇而罷市舶之嘉靖時代。所謂「國收其利權而自操之」,實即指鄭和時代所代表之國營貿易。
在鄭和以前及以後,政府對蕃貨的處置是用抽分的辦法:「朝貢附至蕃貨欲與中國貿易者,官抽六分,給價償之,仍免其稅。」(189)政府有優先權抽買全部貨物十分之六,以免稅為交換條件。蕃貨有貢蕃與私商之別,舊制應入貢蕃先給以符簿(190),凡貢至,三司以合文視其表文方物無偽,乃送入京。若國王、王妃、陪臣等附至貨物,抽其十分之五,其餘官給之直。暹羅、爪哇二國免抽。(191)其蕃商私齎貨物入為易市者,舟至水次,悉封籍之,抽其十二,乃聽貿易。(192)永樂、宣德時除市舶抽分以外,直接由國家派遠征艦隊去海外博易,所得利益更大。宣德以後,寶船不出,諸蕃貢使來市,「椒木銅鼓,戒指寶石,溢於庫市。蕃貨甚賤,貧民承令博買,多致富」(193)。
市舶之利,嘉靖中都御史林富曾上疏言之。他說:
中國之利,鹽鐵為大,有司取辦,仡仡終歲,僅充常額。一有水旱,勸民納粟,猶懼不充。舊規至廣蕃舶,除貢物外,抽解私貨,俱有則例,足供御用,此其利之大者一也。蕃貨抽分,解京之外,悉充軍餉,今兩廣用兵連年,庫藏日耗,藉此足以充羨而備不虞,此其利之大者二也。廣西一省全仰給於廣東,今小有徵發,即措辦不前,雖折俸椒木(194),久已缺乏,科擾於民,計所不免。查得舊蕃舶通時,公私饒給,在庫蕃貨旬月可得銀兩數萬,此其為利之大者三也。貨物舊例有司擇其良者如價給值,其次資民買賣,故小民持一錢之貨,即得握菽,展轉貿易,可以自肥,廣東舊稱富庶,良以此耳,此其為利之大者四也。助國給軍,既有賴焉,而在官在民,又無不給,是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者也,非所謂開利孔而為民罪梯也。(195)
互市之利如此,在成宣時代又加上大規模的國營貿易,雖然現在沒有確切記載證明當時的國庫收入是如何浩大驚人,至少也可從這文件看出國家和地方政府靠互市收入的需要程度。照這情形類推,可以想見成宣時代鄭和在南洋活動的成績和當時朝野的需要。
四十年後,有太監迎合憲宗(1464—1487)的意思,到兵部查索宣德間鄭和出使的水程,再做遠征海外的壯舉,為台諫所阻而罷:
成化間(196)有中貴迎合上意者舉永樂故事以告,詔索鄭和出使水程(197)。兵部尚書項忠命吏入庫檢舊案不得。蓋先為車駕郎中劉大夏所匿。忠笞吏,復令入檢,終莫能得。大夏秘不言。會台諫論止其事,忠詰吏謂庫中案卷寧能失去,大夏在旁對曰:「三保下西洋,費錢糧數十萬,軍民死且萬計,縱得奇寶而回(198),於國家何益!此特一敝政,大臣所當切諫者也。舊案雖存,亦當毀之以拔其根,尚何追究其有無哉!」(199)
在政治方面,南洋諸國經過幾度鄭和所率領的遠征軍的武力制裁和外交手腕的發揮,莫不來朝恐後,除循常例遣使臣入貢外,諸國王中有親自航海到京師朝貢,表示臣屬者。
永樂四年(1406)東洋馮嘉施蘭土酋嘉馬銀等來朝。(200)六年(1408)八月浡泥國王麻那惹加那(201)率王妃及弟妹子女陪臣泛海來朝:
舟次福建,守臣以聞,遣中官往宴賚,所過州縣皆宴,入朝朝見,帝獎勞之。王跪致詞曰:陛下膺天寶命,統一萬方,臣遠在海島,荷蒙天恩,賜以封爵,自是國中雨賜時順,歲屢豐登,民無災厲,山川之間,珍奇畢露,草木鳥獸,亦悉繁育,國中耆老咸謂此聖天子復冒所致,臣願睹天日之表,少輸誠悃,不憚險遠,躬率家屬陪臣詣闕獻謝。帝慰勞再三。命王妃所進中宮箋及方物陳之文華殿,王詣殿進獻畢,自王及妃以下悉賜冠帶襲衣。帝乃饗王於奉天門,妃以下饗於他所。禮訖送於會同館。禮官請王見親王儀,帝令准公侯禮。尋賜王儀仗交椅銀器傘扇銷金鞍馬金織文綺紗羅綾絹,衣十襲。余賜賚有差。
十月王卒於館。帝哀悼,輟朝三曰,遣官致祭,賻以繒帛。東宮親王皆遣祭,有司具棺槨明器葬之安德門外石子岡,樹碑神道,又建祠墓側,有司春秋祀以少牢。諡曰恭順。賜敕慰其子遐旺,命襲封國王。
十年(1412)遐旺復偕其母來朝。(202)滿剌加國嗣王拜里迷蘇剌於九年(1411)率妻子陪臣五百四十餘人來朝。十年(1412)王侄入謝,十二年(1414)王子母干撒於的兒沙來朝,告其父訃,即命襲封。十七年(1419)王率妻子陪臣來朝。二十二年(1424)西里麻哈剌以父沒嗣位,率妻子陪臣來朝。(203)十年中國王五次親朝。蘇祿有三王,十五年(1417)東王巴都葛叭哈剌、西王麻哈剌叱葛剌麻丁峒、王妻叭都葛巴剌卜並率其家屬頭目,凡三百四十餘人桴海朝貢,東王次德州,卒於館,帝遣官賜祭,命有司營葬,勒碑墓道,諡曰恭定。命其長子都馬含繼位。(204)菲律賓群島中之古麻剌郎王干剌義亦奔敦亦於十八年(1420)率妻子陪臣來朝,受封爵封誥,還至福建,遘病卒,諡曰康靖,有司治墳,葬以王禮,命其子剌苾嗣為王。(205)
諸王除親自入朝受中國冊封外,並請求封其國中之山,如浡泥之長寧鎮國山:
初故王(麻那惹加那)言:臣蒙恩賜爵,臣境土悉屬職方,乞封國之後山為一方鎮。新王(遐旺)復以為言,乃封為長寧鎮國之山,御製碑文,令(中官張)謙等勒碑其上。(206)
滿剌加之西山(207)。其他未經特封之山川,則附祭於沿海各省,如廣西則附祭安南、占城、真臘、暹羅、瑣里,廣東則附祭三佛齊、爪哇,福建則附祭日本、琉球、浡泥,將祭則遣官一人往監其祀。(208)
南洋各地政治上的領袖和著名的山川都受中國冊封,在經濟方面,更是貿遷有無,息息相關。兩地交通經過幾千年的歷史,更經過成宣時代的積極經營,南洋的社會文物漸有華北的趨勢。如北婆羅洲之杜森族為土著狄亞克族與中國人之混合種,自稱為中國人之苗裔,其耕織均用中國之法。(209)菲律賓之由遊牧時代而進入農業時代,實由於閩人林旺之啟導。(210)爪哇舊港南浡利諸地多使中國銅錢。(211)甚至地各亦中國化,如爪哇之新村,北婆羅洲之中國河、中國寡婦峰,拉布恩島之中國河。(212)
據《明史》:「萬曆時為(婆羅)王者閩人也。或言鄭和使婆羅,有閩人從之,因留居其地,其後人竟據其國而王之。」(213)蘇祿史亦言14世紀時有中國使臣黃森屏到浡泥,後任支那(214)巴坦加總督。其女嫁文萊第二蘇丹阿合曼,凡二十餘傳以迄今。其王統由女系遞傳。阿合曼之女嫁愛麗,後繼王位,即今文萊王始祖也。(215)鄭和部下留居南洋,確有史料可據。《明英宗實錄》記前隨鄭和下蕃之太監洪保所屬一船,由西洋發碇時船中凡三百人,後遭風漂泊,輾轉流徙,經十八年後,得回國者僅府軍衛卒趙旺等三人。(216)其餘未能返國之二百餘人,當然留居各地,從事於蠻荒之開發。又如商人下蕃者亦往往留居,如蘇祿之留人為質:
土人以珠與華人市易,大者利數十倍。商舶將返,輒留數人為質,冀其再來。(217)
美洛居有香山,雨後香墮,沿流滿地,居民拾取不竭,其酋委積充棟,以待商舶之售。東洋不產丁香,獨此地有之,可以辟邪,故華人多市易。以此僑居者亦眾。萬曆時荷蘭人與葡萄牙人因爭美洛居構兵,華人流寓者,遊說兩國,令各罷兵。(218)呂宋尤多華僑,以去漳近故賈舶多往。往往久住不歸,名為壓冬,聚居洞內為生活,漸至數萬,間有削髮長子孫者。(219)
華商久居南洋,占有勢力。成化二十一年(1485)至令東苑商人張宣率官軍二千送占城王古來還國。(220)或即為當地官吏執政,如漳州人張姓之為浡泥那督,那督華言尊官也。(221)汀州人謝文彬之為暹羅岳坤,岳坤猶華言學士之類。(222)饒州人朱復、南安人蔡璟之為琉球國相。(223)諸國來朝之譯人及使臣亦多由華人充任,如萬安人蕭明舉之為滿剌加通事(224),火者亞三之為葡萄牙人使者(225),琉球使者則多為閩人(226)。
罪人及海盜以在中國境內不能立足,亦多避居南洋,如前文所引之梁道明、陳祖義、鄭彥誠、施進卿諸人之雄長舊港,南海叛民何八觀等之屯聚島外(227),嘉靖末年海寇餘眾遁居吉蘭丹,生聚至兩千餘人,行劫海中,商舶苦之。(228)廣東大盜張璉(229)逃居舊港,列肆為蕃舶長,漳泉人多附之,猶中國市舶官。(230)林鳳、林道乾為官軍所敗,逃至海外,與西班牙人爭奪菲律賓群島,為中國及西班牙兩國軍隊所擊退。(231)
從成宣時代積極經營南洋以後,南洋已成為中國之一部,無論在政治方面、經濟方面、文化方面,均為中國之附庸。南洋之開拓及開化完全屬於中國人之努力,假如政府能繼續經營,等不到歐洲人的東來,南洋諸國已成為中國之領地,合為一大帝國,或許世界史要從此變一樣子。可是政府放棄了這責任,並且不願繼承前人的偉績,退纓自守,聽其自然。這擔子便又重新放到無數千萬的無名英雄身上,他們不但沒有國家的力量做後盾,並且冒著違犯國家法令的危險,憑著勇氣和求生的欲望,空拳赤手,乘風破浪,到海外去開闢他們的新世界新事業,憑著優秀民族的智慧去征服環境,做當地人的領導者。南洋群島之有今日的繁榮正如沙撈越王查爾斯·布羅克所言:「使南洋而無華僑,吾人將一無所能。」英總督瑞天咸所言:「馬來半島之有今日,皆華僑勞力之所賜。」(232)
正統(1436—1449)以後,對南洋取放任政策。結果在商業方面由國營而恢復到以前的私人經營,在政治方面,南洋諸國復由向心力而恢復到以前的離心力。八十年後歐洲人為了找尋香料群島陸續東來,他們不但擁有武力,做有組織的經營,並且有國家的力量做後盾,得以進步;不到幾十年便使南洋改了一個樣子,自然而然地替代了以前中國人的地位,瓜分豆剖,南洋成為歐洲人的殖民地。華僑寄居籬下,備受虐待和殘殺,中國政府不能過問。這是中國史上一個大轉變,也是世界史上一個大關鍵。
鄭和下西洋
首先說明西洋是指什麼地方。明朝的時候把現在的南洋地區統稱為東洋和西洋。西洋指的是現在的印度半島、馬來半島、印度尼西亞、婆羅洲等地區;東洋指的菲律賓、日本等地區。在元朝以前已經有了東、西洋之分,為什麼有這樣的分法呢?因為當時在海上航行要靠針路(指南針),針路分東洋指針和西洋指針,因此在地理名詞上就有「東洋」和「西洋」。鄭和下西洋指的是什麼地方呢?主要是指現在的南洋群島。
中國人到南洋去的歷史很早,並不是從鄭和開始的。遠在公元以前,秦朝的政治力量已經達到現在的越南地區。到了漢武帝的時候,現在的南洋群島許多地區已經同漢朝有很多往來。這種往來分兩類:一類是官方的,即政府派遣的商船隊;另一類是民間的商人。可是像鄭和這樣由國家派遣的船隊,一次出去幾萬人、幾十條大船(這些船是當時世界上最大的船,也就是當時世界上最大的海軍),不但到了現在南洋群島的主要國家,而且一直到了非洲。其規模之大、人數之多、範圍之廣,是歷史上前所未有的,就是明朝以後也沒有。這樣大規模的航海,在當時世界歷史上也沒有過。鄭和下西洋比哥倫布發現新大陸早八十七年,比迪亞士發現好望角早八十三年,比達·伽馬發現新航線早九十三年,比麥哲倫到達菲律賓早一百一十六年。比世界上所有著名的航海家的航海活動都早。可以說鄭和是歷史上最早的、最偉大的、最有成績的航海家。
問題是為什麼在15世紀的前期中國能派出這樣大規模的航海艦隊,而不是別的時候?這個問題歷史記載上有一種說法,說鄭和下西洋僅僅是為了尋找建文帝的下落。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上次我們講到,明成祖從北京打到南京,奪取了他的侄子建文帝的帝位。建文帝是明太祖的孫子,他做了皇帝以後,聽信了齊泰、黃子澄等人的意見,要把他的一些叔叔——明太祖封的親王的力量消滅掉,以加強中央集權。他解除了一些親王的軍事權力,親王有的被關起來,有的被廢為庶人。於是燕王便起兵反抗,打了幾年,最後打到南京。歷史記載說燕王軍隊打到南京後,「宮中火起,帝不知所終」。「帝不知所終」這句話是經過了認真研究的,因為當時宮裡起了火,把宮裡的人都燒死了,燒死的屍首分不清到底是誰。於是就發生了一個建文帝到底死了沒有的疑案。假如沒有死,他跑出去了的話,那麼,他就有可能重新組織軍隊來推翻明成祖的統治。從當時全國的形勢來看是存在這個問題的。因為建文帝是繼承他祖父明太祖的,全國各個地方都服從他的指揮。明成祖雖然在軍事上取得了勝利,但是並沒有把建文帝的整個軍事力量摧毀,他的軍事力量只是在今天從北京到南京的鐵路沿線上,其他地方還是建文帝原來的勢力範圍。因此明成祖就得考慮建文帝到底還在不在?如果逃出去了,又逃到了什麼地方?他得想辦法把建文帝逮住。於是他派了禮部尚書(相當於現在的內務部長)胡濙,名義上是到全國各地去找神仙(當時傳說有一個神仙叫張三丰),實際上是去尋找建文帝。前後找了二三十年。《明史·胡濙傳》中說胡濙每次找了回來都向明成祖報告。最後一次向皇帝報告時,成祖正在軍中,胡濙講的什麼別人都聽不到,只見他講了以後明成祖很高興。歷史學家們認為,最後這一次報告,可能是說建文帝已經死了。另外,明成祖又怕建文帝不在國內,跑到國外去了。所以他在派鄭和下西洋的時候,要鄭和在國外也留心這件事。這是可能的,但這不是鄭和下西洋的主要目的。鄭和下西洋主要是由於經濟上的原因。
這裡插一個問題,講講明成祖和建文帝之間的鬥爭說明了什麼。明成祖以後的各代對建文帝的下落一事也非常重視。萬曆皇帝就曾經同他的老師談起這個問題,問建文帝到底到哪裡去了,為什麼經過一百多年還搞不清楚。當時出現了很多有關建文帝的書,這些書講建文帝是怎麼逃出南京的,經過些什麼地方,逃到了什麼地方。有的書說他到了雲南,當了和尚,跟他一起逃走的那些人也都當了和尚。諸如此類的傳說越來越多。此外,記載建文帝事跡的書也越來越多。這說明什麼問題呢?說明一個政治問題。建文帝在位期間,改變了他祖父明太祖的一些做法。他認為明太祖所定下來的一些制度,現在經過了幾十年,應該改變。當時建文帝周圍的一些人都是些儒生,缺乏實際鬥爭經驗,他們自己想出的一些辦法也並不高明。儘管如此,建文帝的這種舉動還是得到了不少人的支持。但是明成祖起兵反對他。在明成祖看來,明太祖所規定的一切制度都是盡善盡美的。他不容許建文帝改變祖先的東西。因此,明成祖和建文帝之間的鬥爭就是保持還是改變明太祖所定的舊制度的鬥爭。在這個鬥爭中建文帝失敗了。明成祖做了皇帝以後,把建文帝改變了的一些東西又全部恢復過來。一直到明朝滅亡,二百多年都沒有變動。
在這種情況下,有不少的知識分子對明成祖的政治思想感到不滿,不滿意他的統治。他們通過什麼方式來表達這種不滿呢?公開反對不行,於是通過對建文帝的懷念來表達。他們肯定建文帝,讚揚建文帝,實際上就是反對明成祖。因此,關於建文帝的傳說就越來越多了。現在我們到四川、雲南這些地方旅行,到處都可以發現所謂建文帝的遺址。這裡有一個廟說是建文帝住過的;那裡有一個寺院,裡頭有幾棵樹,說是建文帝栽的。有沒有這樣的事情呢?沒有。明末清初有個文人叫錢謙益(這個人政治上很糟糕)寫了文章專門研究這個問題。當時許多書上都說:當南京被燕兵包圍時,城門打不開,建文帝便剃了頭髮,跟著幾個隨從由下水道的水門跑出去了。錢謙益認為這張說法靠不住,南京下水道的水門根本不能通出城去。他當時做南京禮部尚書,宮殿里的情況是很熟悉的。此外,還有很多不合事實的傳說,他都逐條駁斥了。最後他做了這樣的解釋:假如建文帝真的跑出去了,當時明成祖所統治的地區只是從北京到南京的交通線附近,只要建文帝一號召,全國各地都會響應他,他還可以繼續進行鬥爭。但結果並不是這樣。這就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建文帝是死在宮裡了。但當時不能肯定,萬一他跑了怎麼辦?所以就派人去找。我認為這樣解釋比較說得通。
現在我們繼續講鄭和下西洋的問題。如果說鄭和下西洋的主要目的是找建文帝,那是不合事實的;但也不能說完全沒有這方面的動機。因為當時的懷疑不能解決,通過他出去訪問,讓他注意這個問題是可能的。那麼,鄭和下西洋的主要目的到底是什麼呢?這就是上次所說的,是國內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經過1348年到1368年之間二十年的戰爭,經濟上受到了很大的破壞。但是經過洪武時期採取的恢復生產、發展生產的措施以後,人口增加了,耕地面積擴大了,糧食、棉花、油料的產量都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有了改善,政府的財政稅收比以前多了。隨之而來的,對國外物資的需要也增加了。這種對國外物資需要的增加主要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人民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物資,主要是香料、染料。香料主要是用在飲食方面做調料,就是把菜做得更好一些,或者使某種菜能收藏得更久。像胡椒就是人民所需要的東西。胡椒從哪裡來呢?是從印度來的,一直到現在還是如此。還有其他許多香料也大多是從南洋各島來的。在南洋有個香料島,專門出產香料。另一種是染料,為什麼對染料的需要這樣迫切呢?明朝以前,我們的祖先常用的染料都是草木染料,譬如藍色是草藍,或者是礦物染料。這樣的染料一是價錢貴,二是容易褪色。進口染料就可以解決這些問題。朝鮮族喜歡穿白衣服,我們國內有些人也喜歡穿白衣服,為什麼?原因很簡單,因為買不起染料。封建社會裡,皇帝穿黃衣服,最高級的官穿紅衣服,再下一級的官穿紫衣服,穿藍衣服,最下等的穿綠衣服。為什麼用衣服的顏色來區別呢?也很簡單,染料貴。老百姓買不起染料,只好穿白衣服。所以古人說「白衣」「白丁」,指的是平民。這些封建禮節都是由物質基礎決定的。因此就有向國外去尋找染料的要求。這一類,是人民的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另一方面是毫無意義的消費品,主要是珠寶。這是專門供貴族社會特別是宮廷里享受的。有一種寶石叫「貓兒眼」,還有一種叫「祖母綠」,過去誰也不知道是什麼樣子,只知道是寶石。最近我們在萬曆皇帝的定陵里發現了這兩種東西。這些東西都是從外國買來的。除了珠寶以外,還有一些珍禽異獸。當時的人把一種獸叫作麒麟,實際上就是動物園裡的長頸鹿。與對外物資需要增加的同時,由於國內經濟的發展,一些可供出口的物資,如綢緞、瓷器(主要是江西瓷,其他地區也有一些)、鐵器(主要生產工具)的產量也增加了。
除了經濟上的條件以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條件,就是當時中國對外的航海通商已有悠久的歷史。從秦朝開始,經過唐朝、南宋到元朝,在這個漫長的時期內,政府的商船隊、私人的商船隊不斷出去。有些私人商船隊發了財。到了明朝,由於長期的積累,已經具備了豐富的航海知識和有經驗的航海人員。有了這些條件,就出現了從明成祖永樂三年(1405)到他的孫子明宣宗宣德五年(1430)近三十年之間以鄭和為首的七次下西洋的事跡。
鄭和出去坐的船叫作「寶船」,政府專門設立了製造寶船的機構。這種船有多大呢?大船長四十丈,寬十八丈;中船長三十七丈,寬十五丈。當時在全世界再沒有比這更大的船了。一條船可以載多少人呢?根據第一次派出的人數來計算,平均每條船可以坐四百五十人。每次出去多少人呢?有人數最多的軍隊,此外還有水手、翻譯、會計、修船工人、醫生等,平均每次出去兩萬七八千人。這樣的規模是了不起的,後來的哥倫布、麥哲倫航海每次不過三四隻船,百八十人,是不能和這相比的。誰來帶領這麼多人的航海隊呢?明朝政府選擇了鄭和。因為鄭和很勇敢,很有能力。同時,當時南洋的許多國家都是信仰回教的,而鄭和也是個回教徒(但他同時也信仰佛教),他的祖父和父親都曾經朝拜過麥加。回教徒一生最大的願望就是到麥加去磕一個頭,凡是去過麥加的人就被稱為哈只。選派這樣的回教徒到信仰回教的地方去就可以減少隔閡,好辦事。在鄭和帶去的翻譯裡面也有一些人是回教徒,這些人後來寫了一些書,把當時訪問的一些國家的情況記載下來了。這些書有的流傳到現在。有人問:鄭和是雲南人,他怎麼成了明成祖部下的大官呢?這很簡單,洪武十四年(1381)的時候,明太祖派兵打雲南,把元朝在雲南的殘餘勢力打敗了,取得了雲南。在戰爭中俘虜了一些人,鄭和就是在這次戰爭中被俘虜的。他當時還是一個小孩,後來讓他做太監,分給了明成祖。他跟明成祖出去打仗時,表現很勇敢,取得了明成祖的信任。因此明成祖讓他擔負了到南洋各國去訪問的任務。
他們第一次出去坐了六十二艘大船,帶了很多軍隊。這裡發生了這樣的問題:他們既然是到外國去通商、去訪問,為什麼要帶這麼多軍隊?這是因為當時從中國去南洋群島的航線上有海盜,這些海盜不但搶劫中國商船,而且別的國家到我們這裡來做買賣的商船也搶。鄭和用強大的軍事力量把海盜消滅了,這樣就保證了航路的暢通。另外,為了防止外國來侵犯他們,也需要帶足夠的軍事力量。鄭和到錫蘭的時候,錫蘭國王看到中國商船隊的物資很多,他就搶劫這些物資。結果鄭和把他打敗了,並把他俘虜到北京。後來明朝政府又把他放回去,告訴他,只要你今後不再當強盜就行了。可見為了航行的安全,鄭和帶軍隊去是必要的。鄭和率領的軍事力量雖然很強大,用現在的話來說,他帶去了好幾個師的軍隊,而當時南洋沒有一個地區有這樣強大的軍事力量。但是鄭和的軍隊只是用於防衛的。他所進行的是和平通商。儘管當時有這樣的力量,這樣的可能,但是沒有占領別人的一寸土地。後來,比鄭和晚一百年的西方人到東方來就不同了。他們一手拿商品,一手拿寶劍,把所到的地方都變成他們的殖民地。如葡萄牙人到了南洋以後就占領了南洋的一些島嶼。當然,在我們的歷史上個別的時候也有占領別人的土地的事情。但總的來說,我們國家不是好侵略的國家,我們國家沒有占領別國的領土,這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有本質的不同。根據當時保留下來的記載,可以看出鄭和和南洋各國所進行的貿易是平等的,而不是強加於人的。交易雙方公平議價,有些書上記載得很具體,說雙方把手伸到袖子裡摸手指頭議價。現在我們國內有些地方還用這種辦法。鄭和所到的地區都有中國的僑民,有開礦的,有做工的,有做買賣的,各方面的人都有。有的地方甚至是以華僑為中心,華僑在經濟上占主導地位。因此鄭和每到一個地方都受歡迎。
鄭和每到一個國家,除了把自己帶去的大量商品賣給他們外,也從這些國家帶一些商品到中國來。從第一次出去以後,他就選擇了南洋群島的一個島嶼作為根據地,貯積很多貨物,以此地為中心,分派商船到各地貿易,等各分遣船隊都回到此地後,再一同回國。在前後不到三十年的時期中,印度洋沿岸地區他都走到了,最遠到達了紅海口的亞丁和非洲的木骨都束。木骨都束就是今索馬利亞的首都,現在叫作摩加迪沙。前年摩加迪沙的市長訪問北京的時候,我們對他講:我們的國家五六百年前就有人訪問過你們。他聽了很高興。
通過鄭和七次下西洋,中國和南洋的航路暢通了,對外貿易大大地發展了,出國的華僑也就更多了。通過這幾十年的對外接觸,中國跟南洋這些地區的關係越來越深,來往也越來越多。由於華僑的活動,以及中國的先進的生產工具傳入這些國家,這樣,南洋地區的生產也越來越進步。所以,鄭和下西洋的歷史事實說明,我們這個國家有這樣一個很好的傳統:就是不去侵略人家。正因為這樣,直到現在,儘管時間過去了五六百年,但是鄭和到過的國家,很多地方都有紀念他的歷史遺址。因為鄭和叫「三寶太監」,所以很多地方都用三寶來命名。像鄭和下西洋這樣的事以往歷史上是沒有的,明朝以後也沒有,這是明朝歷史上一件很突出的事情。
現在要問:鄭和第七次下西洋以後,為什麼不去第八次呢?這裡有客觀的原因,也有主觀的原因。客觀原因是八十多年以後,歐洲人到東方來進行殖民活動,阻礙了中國和南洋諸國的往來。主觀的原因有這幾方面:第一,政治上的原因。明成祖死了以後,他的兒子做皇帝。這個短命皇帝很快又死了,再傳給下一代,這就是宣宗。宣宗做皇帝時還是個八九歲的小孩,不懂事。於是宮廷里便由他的祖母當權;政府則由「三楊」(楊士奇、楊榮、楊溥)掌握。三楊在朝廷里當了二三十年的機要秘書。三個老頭兒加上一個老太太掌握國家大權。這些人和明成祖不一樣。明成祖有遠大的眼光。他們卻認為他多事,你派這麼多人出去幹什麼?家裡又不是沒吃的、沒喝的。不過明成祖在世時他們不敢反對,明成祖一死,他們當了家,就不准派人出去了;第二,組織這樣的商隊需要一個能代替鄭和的人,因為鄭和這時已經六十多歲,不能再出去了;第三,經濟上的原因。從外國進口的物資都是消費物資,不能進行再生產。無論是香料還是染料,都是消費品,珠寶就更不用說了,更是毫無意義的東西。以我們的有用的絲綢、鐵器、瓷器來換取珠寶,這樣做划不來。雖然能解決沿海一些人的生活問題,但是好處不大,國家開支太多。所以,為了節約國家的財政開支,後來就不派遣商隊出國了。正當明朝停止派船出國的時候,歐洲人占領了南洋的香料島,葡萄牙人占領了我們的澳門。他們是用欺騙手段占領澳門的。開頭他們向明朝的地方官說:他們的商船經常到這個地方來,遇到風浪把貨物打濕了,要租個地方曬曬貨物。最初還給租錢,後來就不給了,慢慢地侵占了這個地方,一直到現在還占領著。(233)
從歐洲人到東方來占領殖民地以後,中國的形勢就改變了。經過清朝幾百年,特別是鴉片戰爭以後,許多帝國主義國家從幾個方面包圍中國:印度被英國占領了;緬甸被英國占領了;越南被法國占領了;菲律賓先被西班牙占領,後又被美國占領了;東方的日本走上了資本主義道路,向外進行侵略擴張。所以近百年的中國,四面被資本主義國家和帝國主義國家所包圍,再加上清朝政府的日益腐敗,就使中國逐步變成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家,進入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會。
* * *
(1)《東西洋考》卷五,《文萊》。
(2)元汪大淵《島夷志略》蘇錄條:「(珠)重者出於西洋之第三港」;毗舍耶條:「故東洋聞毗舍耶之名,皆畏而逃焉」。
(3)《東西洋考》卷九,《舟師考》二,《洋路》。
(4)和田清:《明代以前中國人所知之菲律賓群島》,載《東洋學報》一二卷三號。
(5)《漢書》卷二八下;琅費:《崑崙及南海古代航行考》(馮承鈞譯本)。
(6)《梁書》卷五四,《諸夷傳序》。
(7)法顯:《佛國記》;《高僧傳》初集卷三,《法顯傳》。
(8)劉繼宣:《中華民族南洋拓殖史》,第一章《隋以前南洋之歸化》,商務印書館。
(9)《宋書》卷九七。
(10)《宋書》卷九七。
(11)《宋書》卷九七。
(12)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八,《爪哇》,中華書局。
(13)唐僧鑒真,赴日本傳布戒律之始祖也。其弟子Soemi no Matto Genkn撰有《唐大和尚(鑒真)東征傳》(《群書類從》第四輯卷六九)。此據費琅《崑崙及南海古代航行考》引文。
(14)費琅:《崑崙及南海古代航行考》,中華書局。
(15)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一,商務印書館。
(16)李肇:《國史補》卷下,四庫館。
(17)朱彧:《萍洲可談》,博古齋。
(18)周去非:《嶺外代答》卷三,《航海外夷》。
(19)周去非:《嶺外代答》卷二,《故臨國》;Reinaud:Relation des Voyages faits par les Arabes et les Persans dans I』Inde et a la Chinel。
(20)《元史》卷九四,《市舶》。
(21)Hans Von Mzik:Reisedes Arabers Ibn Batuta durcl Indi en and China,pp.303—305.
(22)《冊府元龜》卷五四六;《新唐書》卷一一二,《柳澤傳》。
(23)參看中村久四郎:《唐代之廣東》,載《史學雜誌》(大正六年三月至六月)。
(24)桑原藏:《蒲壽庚考》(陳裕菁譯本),第4—5頁,本章論列多取材桑原氏此書不備舉。
(25)《元史》卷九四,《食貨志》,《市舶》。
(26)《宋史》卷一六七,《職官志》七。
(27)參看藤田豐八:《宋代市舶司及市舶條例》,載《東洋學報》(大正六年五月)。
(28)梁廷柟:《粵海關志》卷二,引《宋會要》。
(29)《宋史》卷一八五,《食貨》下七:「宋之經費,茶鹽礬之外唯香之為利博,故以官為市焉。」
(30)《宋史》卷一八五,《食貨》下七:「宋之經費,茶鹽礬之外唯香之為利博,故以官為市焉。」
(31)《萍洲可談》二:「廣州蕃坊海外諸國人聚居。置蕃長一人,管勾蕃坊公事。」
(32)岳珂《桯史》卷一一:「番禺有海獠雜居,其最豪者蒲姓……定居城中。」同時泉州也有華夷雜居的現象,樓鑰《攻媿集》卷八八《贈特進汪公行狀》:「蕃商雜處民間。」
(33)《唐律疏議》卷六,《名例》。
(34)《萍洲可談》卷二;《宋史》卷三四七,《王渙之傳》。
(35)《萍洲可談》卷二。
(36)《粵海關志》卷二,引《宋會要》。
(37)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二〇,《海外諸蕃》。
(38)《粵海關志》卷三,引《宋會要》。
(39)《蒲壽庚考》,第200頁。
(40)《元史》卷一〇,《世祖本紀》。
(41)《元史》卷一二九,《唆都傳》;卷二一〇,《馬八兒等國》。
(42)《元史》卷二一〇,《馬八兒等國》。
(43)《元史》卷一三一,《亦黑迷失傳》;卷二一〇,《爪哇傳》。關於元代與南海之交通,可參看Rockhill:Notes on the Relations and Trade of China with the Eastern Malay Archipelago and the Coast of the Indian Ocean during the 14th Century。
(44)《大日本史》,《食貨志》卷一五;馬歡:《瀛涯勝覽》,爪哇國條,舊港條。
(45)《宋史》卷一八〇。
(46)《宋史》卷一八五,《食貨志》下七。
(47)《通鑑·宋紀》卷一一大明七年條:「(帝)又寵一崑崙奴,令以杖擊群臣。」唐人有《崑崙奴傳》。
(48)《萍洲可談》卷二。
(49)葉子奇《草木子》卷三下《雜制篇》:「北人女使得高麗女孩童,家僮必得黑廝。不如此謂之不成仕宦。」
(50)《文獻通考》三,卷三三二,《闍婆》。
(51)《島夷志略》,《浡泥》。
(52)《諸蕃志》上,《浡泥國》。
(53)《諸蕃志》,麻逸條。阿拉伯人於石晉天福八年(943)至蘇門答臘見其地有華人甚多,從事耕植,而巴鄰旁尤為薈萃之區。見其所著《黃金牧地》。
(54)《諸蕃志》,蘇吉丹條。
(55)《諸蕃志》,三佛齊條。
(56)《島夷志略》,龍牙門條,勾欄山條,馬魯澗條。
(57)馬歡:《瀛涯勝覽》,爪哇條。
(58)費信:《星槎勝覽前集》,《滿剌加國》。
(59)鄭民:《菲律賓》,據劉繼宣、束世澂《中華民族南洋拓殖史》引文。
(60)《明史》卷三二四,《爪哇傳》;《殊域周咨錄》卷八,《爪哇》。
(61)據《明史》卷三二四至卷三二五《外國傳》。
(62)《殊域周咨錄》卷八,《爪哇》。
(63)此據《明史》,《殊域周咨錄》作昔里達,《東西洋考》作昔里八達剌八剌蒲。
(64)《殊域周咨錄》卷八,《爪哇》。《明史》作洪武二年(1369)太祖遣使以即位詔諭其國,三年(1370)以平定沙漠頒詔,九月其王昔里八達剌蒲遣使奉金葉表來朝貢方物,宴賚如禮。五年又遣使隨朝使常克敬來貢,上元所授宣敕三道。
(65)《皇明祖訓》首章,第5頁。
(66)《明太祖實錄》卷二八:「吳元年(1367)十二月庚午置市舶提舉司,以浙東按察司陳寧等為提舉」;卷四九:「洪武三年(1370)二月甲戌罷太倉黃渡市舶司,凡蕃舶至太倉者,令軍衛有司同封借其數,送赴京師。」
(67)洪武中曾一度廢止,《明太祖實錄》卷九三:「洪武七年(1374)九月辛未罷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廣東廣州三市船司。」永樂初復設,《明成祖實錄》卷二三:「元年(1403)八月丁已,上以海外蕃國朝貢之使,附帶物貨前來交易者,須有官專主之。遂命吏部依洪武初制,於浙江、福建、廣東設市舶提舉司,隸布政司,每司置提舉司一員,從五品,副提舉二員,從六品,吏目一員,從九品。」「尋命內臣提督之。嘉靖元年(1522)給事中夏言奏倭禍起於市舶,遂革福建、浙江二市舶司,唯存廣東市舶司。」(《明史》卷七五,《職官志》四)市舶提舉司之職掌為「掌海外諸蕃朝貢市易之事,辦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偽,禁通蕃,征私貨,平交易,閒其出入而慎館穀之」。
(68)《明成祖實錄》卷七五:「六年(1408)正月戊辰設交阯、雲南市舶提舉司,置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69)《明史》卷八一,《食貨志》,《市舶》。
(70)《明太祖實錄》卷四五。
(71)《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齊》:「洪武四年(1371)戶部言其貨舶至泉州宜徵稅,命勿征。」
(72)《明成祖實錄》卷二三六永樂十九年(1421)四月條:「連年四方蠻夷朝貢之使,相望於道,實罷中國。」《明宣宗實錄》卷五八宣德四年(1429)八月條:「琉球國往來使臣俱於福州停住,館穀之需,所費不貲。通事林惠、鄭長所帶番梢從人二百餘人,除日給廩米之外,其茶鹽醯醬等物出於里甲,相沿已有常例。乃故行刁蹬,勒折銅錢,及今未半年,已用銅錢七十九萬六千九百有餘,按數取足,稍或稽緩,輒肆詈毆。」卷六七宣德五年(1430)六月條:「庚午上諭行在禮部臣曰:聞西南請蕃進貢海舶初到,有司封識,遣人入奏,俟有命然後開封起運。使人留彼,動經數月,供給皆出於民,所費多矣。其令廣東、福建、浙江三司,今後蕃舡至,有司遣入馳奏,不必待報,三司官即令市舶司稱盤明注文籍,遣官同使人運送,庶省民間供饋。」此雖洪武以後之記載,但俱為常例,則此種情形洪武時即已有之明甚。
(73)《明史》卷三二四,《暹羅傳》。
(74)《明太祖實錄》卷一三九。
(75)《明太祖實錄》卷二〇五。
(76)《明太祖實錄》卷二三一。
(77)《明太祖實錄》卷二五二。
(78)《明成祖實錄》卷一〇上。
(79)見本書第247頁注②。
(80)《明成祖實錄》卷二七。
(81)《明太祖實錄》卷七〇。
(82)《涇林續記》(《涵芬樓秘籍》本)。
(83)《涇林續記》(《涵芬樓秘籍》本)。
(84)《殊域周咨錄》卷九,《佛郎機》。
(85)黃省曾:《西洋朝貢典錄序》。
(86)《殊域周咨錄》卷八,《暹羅》。
(87)張燮:《東西洋考》卷七,《餉稅考》。
(88)張燮:《東西洋考》卷七,《餉稅考》。
(89)《皇明四夷考序》。
(90)《明史》卷三〇四。卷一六九《胡濙傳》亦云:「傳言建文帝蹈海去,帝分遣內臣鄭和數輩,浮海下西洋。」
(91)《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齊傳》。
(92)《明成祖實錄》卷二〇上:「元年(1403)五月辛巳命福建都司造海船百三十七艘。」卷二七:「二年(1404)正月壬戌命京衛造海船五十艘。」癸亥將遣使西洋諸國「命福建造海船五艘」。卷四三:「三年(1405)六月命浙江等都司造海舟千一百八十艘。」有一部分海船是由海運船(由海道運糧之船)改造,卷七一:「五年(1407)九月乙卯命都指揮汪浩改造海運船二百四十九艘,備使西洋諸國。」十一月丁已「命浙江、湖廣、江西改造海運船十六艘」。卷七六:「六年(1408)二月命浙江、金鄉等衛改造海運船三十三艘。」卷九七:「七年(1409)十月壬戌命江西、湖廣、浙江及蘇州等府衛造海船三十五艘。」卷九九:「七年(1409)十二月丁未命揚州等衛造海船五艘。」卷一二〇:「九年(1411)十月辛丑命浙江、臨山、觀海、定海、寧波、昌國等衛造海船四十八艘。」
(93)《明成祖實錄》卷七五:「六年(1408)正月丁卯命工部造寶船四十八艘。」卷二一五:「十七年(1419)八月己卯造寶船四十一艘。」
(94)《明成祖實錄》卷二二八。
(95)顧起元:《客座贅語》卷一,寶船廠條。
(96)顧起元:《客座贅語》卷一,寶船廠條。
(97)祝允明:《前聞記》(沈節甫:《紀錄匯編》本卷二〇二)。
(98)第一次遠征軍二萬七千八百餘人,見《明史·鄭和傳》;第二次二萬七千餘人,見費信:《星槎勝覽》;第七次二萬七千五百五十人,見《前聞記》。
(99)《明宣宗實錄》卷六四:「五年(1430)三月己巳平江伯陳瑄言:南京及直隸衛所運糧官軍,今年選下西洋及征進交阯,分調北京,通計二萬餘人。又水軍右衛等衛官軍,今年選下西洋者亦多。」
(100)例如《明成祖實錄》卷一一八:「九年(1411)十月壬辰論錫蘭山戰功,升錦衣衛指揮僉事李實、何義宗俱為本衛指揮同知。正千戶彭以勝、旗手衛正千戶林全俱為本衛指揮同知僉事。」卷一六六:「十三年(1415)九月壬寅命兵部錄蘇門答臘戰功。於是水軍右衛流官指揮使唐敬、流官指揮僉事王衡、金吾左衛流官指揮使林子宣、龍江左衛流官指揮僉事胡復寬、河衛流官指揮同知哈只皆命世襲。錦衣衛正千戶陸通、馬貴、張通、劉海俱升流官指揮僉事。」卷一七一:「十三年(1415),升千戶徐政、汪海為府軍右衛指揮僉事,小旗張通為錦衣衛指揮僉事,以使西洋有勞也。」
(101)馬歡、郭崇禮,曾三次隨使西洋[永樂十年(1412),十九年(1421),宣德五年(1430)],歡撰有紀行書名《瀛涯勝覽》,古樸《瀛涯勝覽》後序:「崇禮乃杭之仁和人,宗道乃越之會稽人,皆西域天方教,實奇邁之士也。昔太宗皇帝敕令太監鄭和統率寶船往西洋諸蕃開讀賞勞,而二君善通譯蕃語,遂膺斯選,三隨輅,跋涉萬里。」(據馮承鈞:《瀛涯勝覽校注本》)
(102)西安羊市大清真寺嘉靖二年(1523)《重修清淨寺記》:「永樂十一年(1413)四月,太監鄭和奉敕差往西域天方國,道出陝西,求所以通譯國語可佐信使者,乃得本寺掌教哈三焉。」
(103)覺明:《三寶太監下西洋的幾種資料》,載《小說月報》第二〇卷一號。
(104)馮承鈞:《瀛涯勝覽校注序》。
(105)字公曉。《星槎勝覽序》:「永樂至宣德間,選往西洋,四次隨征正使太監鄭和等至諸海外。」
(106)錢曾《讀書敏求記》:「永樂初敕遣中外重臣循西海諸國。宣宗嗣位,復命正使太監鄭和、王景弘等往海外遍諭諸蕃。時金陵鞏珍從事總制之幕往還三年。所至蕃邦二十餘處。」
(107)費信所撰有《星槎勝覽》二卷。有陸楫《古今說海》本(四卷),沈節甫《紀錄匯編》本(一卷),《學海類編》本(四卷),《借月山房匯鈔》本(四卷),《百名家書》本(一卷),《格致叢書》本(一卷),《國朝典故》本(二卷),羅以智校本(二卷),廣州中山大學覆天一閣本(二卷),《歷代小史》本(四卷),《小方壺齋輿地叢書》本;鞏珍所撰有《西洋蕃國志》(一卷),見《四庫存目》及《讀書敏求記》。今未見傳本。
(108)見永樂十八年(1420)刊本《太上說天妃救苦靈驗經本後題記》。(據馮承鈞:《鄭和下西洋考序》)
(109)見《明史》卷三〇四,《鄭和傳》。七次遠征中第一次、第二次、第七次均參加。
(110)《明史》附見《鄭和傳》:「五使絕域,勞績與鄭和亞。」郎瑛《七修類鎬》卷一二《三保太監》條:「永樂丁亥(1407)命太監鄭和、王景弘、侯顯三人往東南諸國賞賜宣諭。」伯希和《鄭和下西洋考》以為丁亥(五年)乃七年之誤。因鄭和於五年(1407)十月二日回京,是年所余之日無幾也(馮承鈞譯本,第35頁)。
(111)《讀書敏求記》,西洋蕃國志條。
(112)馮承鈞:《瀛涯勝覽校注序》,第9頁。
(113)《讀書敏求記》,西洋蕃國志條;錢穀:《吳都文粹續集》卷二八,鄭和:《婁東劉家港天妃宮石刻通蕃事跡記》(《四庫全書珍本初集本》)。
(114)見本書第255頁注⑧。
(115)袁嘉穀:《滇繹》卷三,李至剛撰:《昆陽馬公墓志銘》。
(116)明初諸將用兵邊境,有閹割俘虜幼童之習慣。例如葉盛《水東日記》所記:陳蕪交阯人,以永樂丁亥侍太孫於潛邸。《明史·金英傳》:「范弘交阯人,初名安。永樂中英國公張輔以交童之美秀者還,選為奄。弘及王瑾、阮安、阮浪等與焉。」王瑾即《水東日記》所記之陳蕪。永樂丁亥(1407)張輔定安南,陳蕪等蓋即此役之俘虜。又沈德符《野獲編補遺》閹幼童條:「正統十四年(1449)麓川之役,靖遠伯王驥都督宮聚奏征思機發,擅用閹割之刑,以進御為名,實留自用。為四川衛訓導詹英所奏。天順四年鎮守湖廣、貴州太監阮讓閹割東苗俘獲童稚一千五百六十五人,即奏聞,病死者三百二十九人,復買之以足數,仍閹之。」比附上舉諸例,則鄭和當即洪武十四年(1381)定雲南時所俘被閹之幼童。初侍燕王時其年當在十歲以內。靖難兵起時適為三十歲左右之壯年軍官。是後七奉使海外,歷成祖、仁宗、宣宗三朝,最後一次出使為宣德五年(1430),不久即老死,則其生卒年約為(1371—1435),存年約六十五歲。
(117)《明史》卷三〇四,《鄭和傳》。
(118)袁忠徹:《古今識鑒》卷八。
(119)《明史》卷三〇四,《鄭和傳》。
(120)即今蘇門答臘。古名室利佛逝。自904年始迄於宋明,復有三佛齊或佛齊之號。馮承鈞譯費琅《蘇門答臘古國考》,考證極詳,可參看。
(121)《諸蕃志》上《三佛齊》條:「土地所產,玳瑁腦子沉速暫香粗熟香香降真丁香檀香蔻豆外,有真珠乳香薔薇水梔子花膃肭臍沒藥蘆薈阿魏木香蘇合油象牙珊瑚樹貓兒睛琥珀蕃布蕃劍等,皆大食諸蕃所產,萃於本國。蕃商(指中國商人)與販用金銀瓷器錦綾纈絹糖鐵酒米干良姜大黃樟腦等物博易。其國在海中,扼諸蕃舟車往來之咽喉,古用鐵鏈為限,以備他盜,操縱有機,若商舶至則縱之……若商舶過不入,即出船合戰,期以必死。故國之舟輻湊焉。」
(122)《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齊傳》。
(123)《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齊傳》;《明史》卷三〇四,《鄭和傳》。《明成祖實錄》卷三八永樂三年(1405)正月戊午條:「遣行人譚勝受千戶楊信等往舊港(Palembang)招撫逃民梁道明等……」卷四八:「三年(1405)十一月甲寅行人譚勝受等使舊港還。以頭目梁道明、鄭伯可等來朝,貢馬方物,賜道明等襲衣及鈔百五十錠,文綺二十表里,絹七十匹。」
(124)《明成祖實錄》卷五六。按《明史·三佛齊傳》:「五年(1407)鄭和自西洋還,遣人招諭之,祖義詐降,潛謀要劫……」據《實錄》祖義之入貢在四年(1406)七月,鄭和之出發在三年(1405)六月,則招降當在第一次路經舊港時,故即於次年(1406)入貢。要劫則為歸途經舊港時事,時為永樂五年(1407)。若招降為七年(1409)事,則四年(1406)之入貢在事實上為不可能。若以祖義之四年(1406)入貢同為譚勝受等所招諭,則梁道明之初次入貢在三年(1405)十一月,與其黨鄭伯可偕貢,初不及祖義。四年(1406)七月第二次入貢始與祖義使同來,可知系分作兩次招諭,譚勝受初無招諭陳祖義之舉。《明史》誤系鄭和招降陳祖義事於永樂五年(1407)即續記要劫被擒事,誤。
(125)《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齊傳》。
(126)《明史》卷三〇四,《鄭和傳》。
(127)《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齊傳》。
(128)伯希和:《鄭和下西洋考》第29頁:「永樂五年九月癸亥(1407年10月2日)鄭和復使西洋。」(《明史》卷六,第3頁)注五:鈞案伯希和譯文解作鄭和還。晗案鄭和第一次出使歸國,《明實錄》及《明史》本紀俱作五年(1407)九月壬子,伯希和以為是五年(1407)九月癸亥,未知何據。《明史》本紀明記「鄭和還」,伯希和譯文不誤,馮先生改譯為「復使西洋」,亦不知何據。
(129)《明成祖實錄》卷七一。
(130)《東西洋考》卷三,舊港條。
(131)《瀛涯勝覽》,舊港條。
(132)《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齊傳》。
(133)《明成祖實錄》卷七一。
(134)《明成祖實錄》卷二六七。
(135)《明宣宗實錄》卷五。
(136)《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齊傳》。
(137)《明史》卷三二四,《爪哇傳》。
(138)《明史》卷三二五,《蘇門答臘傳》。
(139)《明史》卷三二六,《南巫里傳》。
(140)《瀛涯勝覽》古里條;何喬遠《王享記》三:「永樂元年(1403)酋長馬那必加剌滿遣使朝貢,三年(1405)復貢,詔封為國王,鄭和下蕃自古里始,西洋諸蕃之會也。」是鄭和於永樂三年(1405)曾至古里封王。伯希和於《鄭和下西洋考》中以為《瀛涯勝覽》所記之五年(1407)是三年(1405)之誤《鄭和下西洋考》(30頁注②)。與何氏所記正合。
(141)《鄭和下西洋考》,31頁注①。
(142)《星槎勝覽》前集,《占城國》;陸容:《菽園雜記》。
(143)《明成祖實錄》卷八三。按《婁東劉家港天妃宮石刻通蕃事跡記》記第二次航行以五年(1407)往,七年(1409)還;「永樂五年(1407)統領舟師往爪哇、古里、柯枝、暹羅等國,其國王各以方物珍禽獸貢獻,至七年(1409)回還。」和《明成祖實錄》及諸紀行書都不合。
(144)《王享記》三:錫蘭國條記有行人諸蕃偕鄭和同使其國。諸蕃一名不見他書著錄,或為諸蕃國之省文。
(145)《王享記》作納言。
(146)《明成祖實錄》卷一一六。
(147)不剌葛麻巴思剌査應作不剌葛麻巴忽剌査。
(148)《王享記》三,錫蘭條。邪巴乃那即不剌葛麻巴忽剌査,明人不知誤以為二,見鄭曉:《吾學編》卷六八。參看《鄭和下西洋考》,33頁。按擒亞烈苦奈兒,《通蕃事跡記》以為第三次航行事,「永樂七年(1409)統領舟師前往各國,道經錫蘭山國,其王亞烈苦奈兒負固不恭,謀害舟師,賴神靈顯應知覺,遂生擒其王,至九年(1411)歸獻。尋蒙思宥,俾復歸國」。以七年(1409)出發,九年(1411)還國,與《明成祖實錄》不合。
(149)《明成祖實錄》卷一六八,《明史·鄭和傳》本此。按《瀛涯勝覽》及《明史·蘇門答臘傳》並云:「其蘇門答臘國王先被那孤兒花面王侵略戰鬥,身中藥箭而死。有一子幼小,不能與父報仇。其王之妻與眾誓曰:『有能報夫死之仇,復全其地者吾願妻之,共主國事。』言訖,本處有一漁翁,奮志而言,我能報之。遂領兵眾當先殺敗花面王,復雪其仇。花面王被殺,其眾退伏,不敢侵擾。王妻於是不負前盟,即與漁翁配合,稱為老王,家室地賦之類,悉聽老王裁製。永樂七年(1409)效職進貢而沐天恩,永樂十年(1412)復至其國。其先王之子長成,陰與部領合謀弒義父漁翁,奪其位,管其國。漁翁有嫡子蘇干剌領眾絜家逃去鄰山,自立一寨,不時率眾侵復父仇。永樂十三年(1415)正使太監鄭和等統領大寶船到彼,發兵擒獲蘇干剌,赴闕明正其罪。其王子感荷聖恩,常貢方物於朝廷。」與《明成祖實錄》不合。
(150)《鄭和下西洋考》,43頁,《通報》1933年,第30期。
(151)《明成祖實錄》卷一八三。《通蕃事跡記》記第四次航行往返年月:「永樂十二年(1414)統領舟師往忽魯謨斯等國,其蘇門答臘國偽王蘇干剌寇侵本國,其王遣使赴闕陳訴,就率官兵剿捕,遂生擒偽王,至十三年(1415)歸獻。」
(152)《明史》,《成祖本紀》三。
(153)《明史》卷三二六;《鄭和下西洋考》,46頁。
(154)《明史》卷三二六。
(155)《明史》,《成祖本紀》三。第四次航行返國後,曾對屢次出使之將校加以升賞,《明成祖實錄》卷二二五:「十八年(1420)五月辛未命行在兵部,凡使西洋忽魯謨斯等國回還官旗二次至四次者俱升一級。於是升龍江左衛指揮朱真為大寧都指揮僉事,掌龍江左衛事。水軍右衛指揮使唐敬為都指揮僉事。」
(156)《明成祖實錄》卷二三三。第五次航行《通蕃事跡記》作永樂十五年(1417)事:「永樂十五年(1417)統領舟師往西域,其忽魯謨斯國進獅子、金錢豹、西馬,阿丹國進麒麟,番名祖剌法,並長角馬哈獸,木骨都束國進花福祿並獅子,卜剌哇國進千里駱駝並駝雞,爪哇國進縻里羔獸。各進方物,皆古所未聞者。及遣王男王弟捧金葉表文朝貢。」
(157)《明成祖實錄》卷二三六。
(158)《明成祖實錄》卷二三三。
(159)《明成祖實錄》卷二五〇。
(160)《明史》卷三〇四,《鄭和傳》;《仁宗本紀》。第六次航行《通蕃事跡記》作永樂十九年(1421)事:「永樂十九年(1421)統領舟師,遣忽魯謨斯等各國使臣久侍京師者悉還本國。其各國王貢獻方物視前益加。」
(161)《明宣宗實錄》卷一六。
(162)《古今圖書集成》卷六六一,江寧府部匯考江寧府祠廟。
(163)《明史》卷三二五,《蘇門答臘傳》。
(164)《明宣宗實錄》卷六七。
(165)《紀錄匯編》卷二〇二;《前聞記》。按《通蕃事跡記》:「宣德五年(1430)冬復奉使諸蕃國犧舟(婁東劉家港天妃宮)祠下。」又云:「宣德五年(1430)仍往諸番開詔,舟師泊於祠下。」又雲「明宣德六年(1431)歲次辛亥春朔正使太監鄭和、王景弘副使太監朱良、周福、洪保、楊真左少監張達等」,則和等雖於五年(1430)六月奉命,十二月自龍灣開舡而自太倉啟行則為六年(1431)春初事也。
(166)《明宣宗實錄》卷七六。
(167)《明史》卷三三二,《天方傳》;《瀛涯勝覽》,天方國條。
(168)祝允明:《前聞記》,商務印書館。
(169)馮承鈞《瀛涯勝覽校注序》:「考阿丹一國,名見馬歡、費信、鞏珍之書,亦系鄭和所歷之地,鄭和本傳漏舉其名。《星槎勝覽》之卜剌哇亦系寶船所至之地,亦不見於鄭和本傳,有人以為即是傳中之比剌,然與對音未合,未敢以為是也。」
(170)三保太監一名詞,明人有謂為鄭和舊名者,如《七修類稿》卷一二三保太監條:「永樂丁亥命太監鄭和、王景弘、侯顯三人往東南諸國賞賜宣諭。今人以為三保太監下(西)洋。不知鄭和舊名三保,皆靖難內臣有功者。」有謂為合鄭和、王景弘、侯顯三人稱三保太監者,如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七《占城傳》4頁:「三保之稱,不知系是鄭和舊名,抑豈西洋私尊鄭和、王景弘、侯顯等為三太保故耶。」有謂為三下西洋有功故稱三寶太監者,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九《中官考》:「永樂三年(1405)三月命太監鄭和等率兵二萬七千人行賞賜西洋、古里、滿剌(加)諸國。案此內臣將兵之始也。和自是凡三下西洋皆有功。人謂之三寶太監。」按明初內官多有以三保為名者,如永樂八年(1410)五月初九諭譚青詔:「說與都督譚青、薛祿……內官王安、王彥、三保、脫脫爾等……」八年(1410)六月三十日敕王友、劉才詔:「爾等啟行之時,朕又遣內官三保說與爾等,但遇胡寇,務立奇功頭功。」有內官三保。並見《弇山堂別集》卷八八,《詔令雜考》四。《明史》卷三三一《尼八剌傳》有內官楊三保:「永樂十一年(1413)命楊三保齎璽書銀幣賜其嗣王沙葛新的及地涌塔王可般。」此楊三保與永樂八年(1410)隨征之內官三保雖未能定其即為一人與否,然明初內官中除鄭和外另有名三保者,三保非尊稱,乃係一普通人名,其例正如王彥之即為內官狗兒。則三保似即是鄭和舊名也。和之僧名福善已見上文。
(171)《明史》卷三〇四,《鄭和傳》。
(172)以上一段據馮承鈞:《瀛涯勝覽校注序》。
(173)《星槎勝覽》前集。
(174)《明成祖實錄》卷一六六:「十三年(1415)七月甲辰使太監侯顯等使榜葛剌諸番國。」卷二二八:「十八年(1420)八月乙亥遣中官侯顯等使沼納朴兒國。時榜葛剌國王言沼納朴兒國王亦不剌金數以兵撓其境。故遣顯等齎敕諭之,俾相輯睦,各保境土。因賜之彩幣,並賜所過金剛寶座之地酋長彩幣。」《明史》卷三〇四,《鄭和傳》。
(175)《明成祖實錄》卷二六三。
(176)《明成祖實錄》卷二三。
(177)《明成祖實錄》卷四六;《明史》卷三二五,《滿剌加傳》。
(178)《明成祖實錄》卷二三。
(179)《明成祖實錄》卷四七。
(180)《東西洋考》卷二,《占城》。
(181)《明成祖實錄》卷一〇八,卷一九〇,卷二三〇;《明史》卷三二五,《浡泥傳》。
(182)《讀書敏求記》,《西洋蕃國志》條。
(183)《殊域周咨錄》卷八,《爪哇》。
(184)《明成祖實錄》卷四七;《明史》卷三二三,《呂宋傳》。
(185)《明成祖實錄》卷四六。
(186)《明成祖實錄》卷四三:「永樂三年(1405)六丹壬辰,升正千戶王復亨、副千戶李滿、總旗劉海、小旗馬貴俱為錦衣衛指揮僉事。初滿等由儀衛司校衛從征渡江,出使西洋,累著勳績,故有是命。」
(187)《明成祖實錄》卷一一二:「九年(1411)正月辛未升錦衣衛百戶馬貴為本衛指揮同知,錄其奉使西洋、古里等處勞績也。」
(188)《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九三,《福建洋稅》。
(189)《明太祖實錄》洪武二年(1369)九月。
(190)《大明會典》卷一〇八《朝貢通例》:「凡勘合號簿,洪武十六年(1383)始給暹羅國,以後漸及諸國。每國勘合二百道,號簿四扇。如暹羅國暹字號勘合一百道及羅字號底簿各一扇俱送內府。羅字勘合一百道,及暹字號簿一扇,發本國收填。羅字號簿一扇發廣東布政司收比。余國亦如之。每改元則更造換給。計有勘合國分:暹羅,日本,占城,爪哇,滿剌加,真臘,蘇祿國東王,蘇祿國西王,蘇祿國峒王,柯枝,浡泥,錫蘭山,古里,蘇門答臘,古麻剌。」
(191)《大明會典》卷一一一《給賜》二外夷上貢物給價:琉球國:正貢外附來貨物,官抽五分,買五分;暹羅:使臣人等進到貨物,例不抽分,給與價鈔;爪哇:貢物給價;浡泥國:正貢外附帶貨物俱給價;蘇門答臘國:正貢外使臣人等自進物俱給價;蘇祿國:貨物例給價,免抽分;西洋瑣里:永樂元年(1403)來朝,附載胡椒等物皆免稅;滿剌加國:正貢外,附來貨物皆給價,其餘貨物許令貿易;榜葛剌國:使臣人等自進物俱給價。
(192)《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一二〇,海外諸蕃條。
(193)《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一二〇,海外諸蕃條。
(194)明代廣州官史,多以胡椒蘇木折俸。《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一二○「俸糧折色,椒木兼支。都布按三司文武官員及在省文職官吏於廣豐庫貯抽四胡椒蘇木,計算各名下折色俸銀每一兩折八錢,折蘇木一百斤,尚餘二錢,胡椒五斤八兩六錢八分。其餘衛所武職官吏與夫境外各屬,則無折支椒木之例。」
(195)《殊域周咨錄》卷九,佛郎機。
(196)《劉忠宣公年譜》列此事於成化九年(1473)。
(197)《年譜》作上命中官至兵部査宣德間王三保出使西洋水程。
(198)《年譜》作縱得珍寶而回。
(199)《殊域周咨錄》卷八,古里條。
(200)《明成祖實錄》卷五八。
(201)《王享記》三,《殊域周咨錄》卷八作麻那惹加那乃,此據《明史》。
(202)《明史》卷三二五。
(203)《明史》卷三二五,《滿剌加傳》。
(204)《明史》卷三二五,《蘇祿傳》。
(205)《明史》卷三二三,《古麻剌郎傳》。
(206)《明史》卷三二五,《浡泥傳》。
(207)《明史》卷三二五,《滿剌加傳》。
(208)《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一一九,《海外諸蕃》。
(209)溫雄飛:《南洋華僑通史》,64頁,東方印書館。
(210)鄭民:《菲律賓》,商務印書館。
(211)《瀛涯勝覽》。
(212)張星烺:《南洋史地》,135頁。
(213)《明史》卷三二三,《婆羅傳》。
(214)為Kina的音譯,屬於時代原因造成的用語差別,無特殊感情色彩。
(215)Baring Gould:《沙撈越史》。
(216)《明史》卷一六九。
(217)《明史》卷三二五,《蘇祿傳》。
(218)《明史》卷三二三,《美洛居傳》。
(219)《東西洋考》卷五,《呂宋傳》。
(220)《東西洋考》卷二,《占城傳》。
(221)《明史》卷三二五,《浡泥傳》。
(222)《殊域周咨錄》卷八,《暹羅傳》。
(223)《明史》卷三二三,《琉球傳》。
(224)《明史》卷三二五,《滿剌加傳》。
(225)《明史》卷三二五,《佛郎機傳》。
(226)《明史》卷三二三,《琉球傳》。
(227)《東西洋考》卷二,《暹羅傳》。
(228)《東西洋考》卷三,《大泥傳》。
(229)藤田豐八以為即西班牙史家Fr. Juan de la Concepcion所記之Jchang Si Lao,見《東洋學報》八卷一號《葡萄牙人之占據澳門》文中。按《續文獻通考》作林朝曦:「萬曆丁丑中國人見大盜林朝曦在三佛齊列肆為蕃舶長,如中國市舶官。」
(230)《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齊傳》。
(231)《明史》卷二二二,《凌雲翼傳》;卷三二三,《呂宋傳》。L. H. Fermandez:A Brief History of the Philippines,pp.89-94。參看《東洋學報》八卷一號藤田豐八:《葡萄牙人之占據澳門:《燕京學報》第八期張星烺:《菲律賓史上李馬奔Limahong之真人考》;第九期李長傅:《菲律賓史上李馬奔Limahong之真人考補遺》,第十期黎光明:《菲律賓史上之李馬奔Limahong真人考補正》。
(232)劉繼宣:《中華民族拓殖南洋史》,6頁,商務印書館。
(233)「現在」為作者寫作時間,與目前有一定時間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