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 ·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七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九十七 洪武二十二年八月丙申朔,江西贛州府瑞金縣丞古亨言:「縣境東接閩廣,山川險阻,近為鄰邑山賊作亂,驚駭居民,久廢耕稼,繼而餘黨蔓延,四出劫略,燔燒室廬。初,民戶在籍者六千一百九十三,今亡絕過半,田多荒蕪,租稅無所從出,乞除其徭役,蠲其無徵之賦。」上是其言,詔從之。 丁酉,遣官釋奠於先師孔子。 賞湖廣、江西征南將士鈔:指揮三十錠,千戶二十五錠,百戶二十錠,總旗九錠,小旗及軍士各八錠,韃靼將士從征者如之。凡四萬三千二百三十一人,鈔三十九萬五千八百一十五錠。 戊戌,祭大社、大稷。 夜,有星起自織女,北行至女床沒。 己亥,賞湖廣長沙等衛征南將士一萬三千一百五十八人鈔十二萬三百六十五錠。 癸卯,高麗國復遣使來奏權國事王昌乞入朝。上不許,謂禮部尚書李原名曰:「高麗國中多故陪臣,忠逆混淆,所為皆非良謀,廢立自由,豈三韓世守之道哉?彼既囚其主,來言童子入朝,必有隱謀,不可信也。彼苟以逆為常事,皆繼踵而為之,則人倫斁而禮義亡矣。爾禮部其諭高麗,使童子不必來朝,果其國有賢智之臣,明君臣之分,妥民安國,雖數世不朝,亦無所責。不然,雖連歲來朝,亦何益哉?」 戊申,江都、香泉二牧監增置保全、襄安二群,各設群長一、副二。 庚戌,監察御史蔡新奏核在京諸司官吏案牘有稽違者,請逮問之。詔貸其罪,但移文責報,惟國子監、翰林院、太常寺、太醫院皆勿問。 乙卯,詔天下府州縣各舉高年有德,識達時務,言貌相稱,年五十以上者一人。 丙辰,遣官祀歷代帝王。 兵部尚書沈溍言:「各處水陸遞運之役,有司不量輕重,概給舟車,以致民力困弊,宜著定例。凡文武官赴任千五百里之外者給之,老疾軍及軍屬、寡婦、故官之妻子還鄉者給之,其犯法至死者不給,宥罪為軍及軍丁補役者,惟雲南、遼東、大寧等處水陸則給之,余不許。」從之。 丁巳,祭太歲、風雲雷雨、岳鎮、海瀆、山川、月將、城隍諸神,遣官祭旗纛。 給在京旗手等三十八衛軍士二十一萬六千八百餘人布帛六十三萬八千一百餘疋。 戊午夜,太陰犯司怪。 庚申,詔賜楚府、湘府鈔各五萬錠。 廣東韶州府鬥龍山民郭日輝等作亂,潮州衛指揮趙興率兵討平之。 是月,更定《大明律》。先是,刑部奏言:「比年律條增損不一,在外理刑官及初入仕者不能盡知,致令斷獄失當,請編類頒行,俾知所遵守。」遂命翰林院同刑部官取比年所增者參考折衷,以類編附舊律名例律,附於斷獄下。至是,特載之篇首,凡三十卷,四百六十條:名例一卷,四十七條;吏律二卷,曰職制,十五條,曰公式,十八條;戶律七卷,曰戶役,十五條,曰田宅,十一條,曰婚姻,十八條,曰倉庫,二十四條,曰課程,十九條,曰錢債,三條,曰市廛,五條;禮律二卷,曰祭祀,六條,曰儀制,二十條;兵律五卷,曰宮衛,十九條,曰軍政,二十條,曰關津,七條,曰廄牧,十一條,曰郵驛,十八條;刑律十一卷,曰盜賊,二十八條,曰人命,二十條,曰鬥毆,二十二條,曰罵詈,八條,曰訴訟,十二條,曰受贓,十一條,曰詐偽,十二條,曰犯奸,十條,曰雜犯,十一條,曰補亡,八條,曰斷獄,二十九條;工律二卷,曰營造,九條,曰河防,四條。書成,命頒行之。 故元丞相失烈門潛通塔失海牙等,率其部下襲劫捏怯來至也速迭兒僉院安達納哈出所,殺之,其部下潰散。詔令朵顏、福余等衛招撫之,送大寧,給與糧食,仍還全寧居住。 九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普安軍民指揮使周驥言:「自中鹽之法興,雖邊陲遠在萬里,商人圖利運糧,時至於軍儲不為無補。今蠻夷屢叛,大軍所臨,動經歲月,食用浩穰而道里險遠,饋運弗斷,宜減鹽價以致商人。舊例:雲南納米二斗給淮浙鹽一引,二石給川鹽,一石七斗給黑井鹽,二石四斗給安寧鹽。近因鹽重米輕,故商人少至,請更定其例。」於是命戶部量減鹽價:淮浙鹽一引米一斗五升,川鹽一石五斗,安寧鹽二石,黑井如川鹽之數。 丁卯,誅西安前衛指揮使王綱。先是,綱從征雲南,輙棰死軍士,又裒歛金帛諸物。至是還,上諭之曰:「昔天下未定,朕身親戰陣,與士卒同甘苦,未嘗以非禮加之。爾以將家子,豈不知為軍之難?比征雲南乏糧,至有掘杞蕨根而食者,爾不加恤,反酷虐之至死,而又裒歛無度,有人心者故如是乎?朕念爾父勿雷王之功,欲貸爾死,然法者天下之公,此而可宥,何以示天下?」綱無以對,遂斬之。 夜,歲星犯氐宿。 戊辰,上御奉天門。廷臣有言:「比來儒士起自田裡而擢用驟峻,非朝廷愛重名爵之意。」上曰:「朝廷爵祿所以待士,彼有卓越之才,豈可限以資格?朕但期得賢名,爵非所恡。若曰起自田裡,不當驟用,如伊尹在莘野,孔明在隆中,一旦舉之,加於朝臣之上,遂至建功立業,何嘗居以官職?朕所患不得賢耳,誠得賢而任之,品秩非所限也。」 庚午,皇太子千秋節,群臣進賀於文華殿,高麗遣使貢方物,進箋賀。 辛未,改四川龍州為軍民千戶所。 壬申,後軍都督朱榮奏:「山西貧民徙居大名、廣平、東昌三府者,凡給田二萬六千七十二頃。」 廣東惠州府長樂、興寧二縣飢,詔戶部遣官發附近倉賑之,男女年十五以上者人給米一石,十歲至十四歲者人五斗,五歲至九歲者人三斗。 癸酉,上諭戶部臣曰:「各處有司官吏,月俸既給鈔錠,不必置倉。其優給孤老之糧,命有司自行收貯。」於是湖廣襄陽府均州廣盈倉、淮安府南瑣壩倉、東新、西新倉、大軍倉、邳州倉、松江府太平南倉、軍儲北倉、保定府廣盈倉之類,皆罷之。 甲戌,山西沁州民張從整等一百一十六戶告願應募屯田,戶部以聞。命賞從整等鈔錠,送後軍都督僉事徐禮分田給之,仍令回沁州,召募居民。時上以山西地狹民稠,下令許其民分丁於北平、山東、河南曠土耕種,故從整等來應募也。 詔五軍都督羅楫等凡至京比試軍士,射中三箭者賞鈔十錠,二箭者八錠,一箭者五錠,仍各賜鈔三錠為道里費,不中者亦賜鈔三錠遣還。仍令明年再至,比試射不中者,軍移戍雲南,官謫從征,總、小旗降充軍伍。 丁丑,賜兩廣、江西、福建四都指揮使司出征軍士鈔,人五錠,其遞年征進者人七錠。 戊寅,詔定王世子冠服、禮儀冕服各七章。冕繅七就,前後各七旒,旒七玉繅,玉皆朱白,蒼三,采衣青質,以火、宗彝、華蟲為文,裳纁色,藻米、黼、黻為文,佩用白玉而玄組,綬用紫質,紫、黃、赤為采,雙白玉環,舄、韍皆赤色,素中單青領襈。圭長七寸,闊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半寸。凡遇天壽聖節、皇太子千秋節並正旦、冬至、進賀表箋、告天、祝壽,世子冕服,隨班行禮。其父王生日及諸節慶賀,則於宮內行禮。若本國官員賀世子,則便服四拜,不稱讚致詞。世子入朝、還國,經過郡縣,官員迎接。及到國,各司官員致賀,俱便服四拜,世子亦便服受之。 庚辰,命前軍都督僉事楊春往靖州、五開二衛訓練將士,且令以其道里遠近、山川險易,繪圖以進。 壬午,皇第三十孫孟燦生,楚王第七子也。 癸未,天壽聖節,上御奉天殿受朝賀,大宴群臣於華蓋殿,皇太子宴國戚及東宮官屬於文華殿,高麗遣使貢方物,進表賀。 甲申,升西安左衛指揮僉事潘永為四川都指揮僉事。 丁亥,詔定議在外各衛軍丁犯笞罪以上及護衛軍丁犯杖七十以下者,各杖之,仍隸籍,余丁俟補役,惟護衛者不許扈駕,其正軍及余丁犯杖八十以上者悉發屬衛,易無過者補之。 戊子,以蜀王將之國,命戶部運鈔三十萬錠赴蜀府,以備賞賚,並賜其從官軍士一千八百四十人鈔,凡萬二千七百餘錠。 己丑,詔北平都指揮使司以真定、山海、密雲、永平、薊州、遵化諸衛及居庸關千戶所馬軍各編隊伍操練,又於步軍內簡壯勇堪充馬軍者,令赴京給馬。 庚寅,以禮部起復右侍郎陳思道為兵部右侍郎。 辛卯,敕河南都指揮使司及直隸衛所訓練軍士,以俟征進,人給鈔三錠。 甲午夜,大星起自天津,北行至近濁沒。 乙未,皇第三十一孫尚烐生,秦王第四子也。 置鹽城守御中左千戶所。 置白撒、摩泥等千戶所,隸赤水、層台二衛,及蜀王府廣備等倉庫凡四十六處,俱頒給印記。 開國公常昇奏:「辰州所屬籍取民丁編軍訓練者,合給月糧,未有定數,戶部援例,人月給五斗。」上以為不贍,命月以一石給之。 撒馬兒罕駙馬帖木兒遣回回滿剌哈非思來朝,貢馬二百五匹,詔賜白金四百兩及文綺、鈔錠,從者俺都兒等八人白金七百兩、文綺、鈔錠有差。 是月,真臘國遣其臣柰祖祝識替等奉金表,貢象及象齒、香蠟等物,詔賜使者文綺、衣服。 冬十月丙申朔,上謂吏部侍郎侯庸曰:「人之成才至難,自非聖賢,鮮有無過者,若有過能改,則志乎善矣,可以錄用。比歲,受祿之人及民間子弟久居學校,教養有成,或因小過罷黜者,悉許自新,仍錄用之。」 丁酉,賜國子監雲南生尹葆等、日本生滕佑壽等衣鈔、靴襪。 壬寅,工部奏:「營造西宮殿宇所用銀硃、水銀等物,宜下湖廣買之。」上曰:「西宮制甚質樸,彩繪之物但計官庫有見存者用之,無事過飾。」 癸卯,廣西慶遠府忻成縣儒學教諭駱基奏:「忻城山洞猺蠻衣冠不具,言語不通,自古以來,賓興所不及。今雖建學立師,而生員方事啟蒙,難以充貢。」上曰:「邊夷設學,姑以導其向善耳。」免其貢。 夜,辰星犯亢宿。 丙午,降山西都指揮使俞輔為雲南都指揮僉事。 召遼東都指揮使賈珍赴京。 丁未,享太廟。 庚戌,定太僕寺所轄來安等一百二十七群,每群設群長一人,滁陽等十二牧監,每監設監正一人、監副二人、錄事一人。 辛亥,以常懿襲指揮使。懿,故湖廣都指揮使守道之子也,先以舍人署應天衛,至是襲職。 暹羅斛國遣使思利檀剌兒思諦等表貢番馬、象齒、硫黃、胡椒、降香等物,詔賜其使衣、鈔有差。 甲寅,命戶部於蘇州府太倉儲糧三十萬石,以備海運。 丁巳,西平侯沐英自雲南來朝。上勞之曰:「自汝在鎮,吾無西南之憂。」錫宴於奉天門,賜黃金二百兩、白金五千兩、鈔五千錠、文綺一百疋,又賜鈔一萬錠,令起第於鳳陽,尋遣還鎮。 戊午夜,太陰在太微垣。 庚申夜,熒惑入氐宿。 辛酉,東川侯胡海等還京,詔以靖寧侯葉昇獨能擒賊首夏得忠,賞鈔千錠、黃金百兩、白金三千兩、文綺三十疋,海與普定侯陳桓等賞次之。 命故六安侯王志子威、鞏昌侯郭子興子振各襲父爵。誥命威曰:「朕觀自古虎臣奮威勇,取功名,善其始終者鮮矣,而功業及於後人悠久弗替者為尤鮮。爾王威父志,早負勇果之資,從朕渡江,東征西討,屢著勳績。及天下大定,行賞論功,位膺侯爵,既復以壽終於家,豈不為善始善終者乎?然勛既著於當時,福必延於後嗣。今爾威服除,命爾為六安侯,以襲父爵。爾其誠以立心,忠以為國,則神人鑒悅,父業益彰而祿位悠久矣。敬哉,勿怠!」誥命振曰:「昔武王定天下也,將有超群帥者,分苐以侯,子孫相繼,與國終始。朕每觀載籍,未嘗不欣慕焉。爾郭振父子興,自幼驍勇,從朕渡江,當開創之時,宣忠效力,為國勛臣。朕遵先聖之典,雖無分茅列土之任,錫以侯封,食以重祿,子孫相繼,丹書鐵券,明有誓言。前歲以疾終於家,爾振今既服除,特命襲封鞏昌侯,以承父業。嗚呼!眠霜臥雪,拓土開疆,爾父之功,非一日所積。爾其思前人之艱,益懋厥功,以保祿位,與國同久,豈不羙哉?敬之,勿怠。」 壬戌,命工部增建國子生房舍於監前,以居有家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