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 ·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五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七十五
洪武十八年九月庚申朔,江西布政使司左參議胡昱言:「故元遼東將校徙北平為民者幾二千人,宜收隸軍伍,以備邊防。」上曰:「彼既安於農業,今復籍為兵,是擾之也。」不聽。
丙寅,置午門、端門、承天門、東上門、東中門、東安門、西上門、西中門、西安門、北上門、北中門、北安門門吏各四名,月俸視部令史。
戊辰重陽節,宴群臣於奉天門。
己巳,賜京衛士卒鈔,人三錠。
詔北平都指揮使司發步騎五萬,山西、陝西二都指揮使司各三萬,從宋國公馮勝操練,以備北征。
庚午,上御華蓋殿命文淵閣大學士朱善講《周易》,至「家人」,上曰:「齊家、治國,其理無二,使一家之間長幼、內外各盡其分,事事循理,則一家治矣,一家既治,達之一國,以至天下,亦舉而措之耳。朕觀其要,只在誠實而有威嚴,誠則篤親愛之恩,嚴則無閨門之失。」善對曰:「誠如聖諭。」
壬申,驃騎將軍、駙馬都尉、中都留守司正留守黃琛卒。琛舊名寶,武昌人。歲壬寅,以帳前參隨舍人擢兵馬副指揮。上愛其謹厚,命尚皇兄蒙城王女。甲辰,為聚寶門店官。乙巳,授管軍千戶,尋改龍江翼守御千戶。累從王師征討,及鎮守畿甸,多著勞績。洪武元年,封皇侄女為慶陽公主。誥曰:「惟天惟祖宗佑我國家,成茲洪業,王室之親,皆同榮顯,況在宗女尤為懿戚,用稽古典,宜有褒封。皇侄女長,自家庭已歸良婿。茲者,朕登大寶,頒以恩光,宜守婦道之常,益加恭慎,毋以天泒自高,驕其夫家,當脩閫範,以永令名,可封慶陽公主。」授寶駙馬都尉,誥曰:「郊畿鎮守,既為能臣,甥館擇賢,且為懿戚,此國家之所倚重者也。前龍江翼守御千戶黃寶,氣鍾偉節,十練武韜,從軍拓地於金華,鼓勇收功於江右,其勤勞可謂著矣。嘗守儀真,克冠千夫之表;旋從右相,更聞屢捷之勛。及鎮龍江,嚴司虎旅,按茲堅壘,靖我近疆。念其尚主於王家,是用升官於駙馬,寵以銀章之貴,頒茲綸綍之新,益懋殊功,副於嘉命,可鎮國上將軍、駙馬都尉。」既而兼明州衛指揮使,未幾,改淮安衛指揮使。三年,改名琛。四年,授誥曰:「昔者帝王皆以公天下為心,朕遵古典,其於設官,雖親親必選勛能而任之,世其名爵以榮之,所以示公道也。鎮國上將軍、駙馬都尉兼淮安衛指揮使黃琛,征伐戍守,勤勞有年。今天下已定,宜共享承平,命爾仍居前職,令其子孫世襲指揮使,爾尚益加恭,慎勉其心力,明紀律而嚴訓練,撫軍士而安庶民,永保祿位,延及後人,可鎮國上將軍、駙馬都尉兼淮安衛指揮使。」後禮部奏稽古公主之制,皇侄女宜改封郡主,夫止稱所授官,琛當上駙馬都尉誥命。上念皇侄女惟此一人,不忍遽加降奪,命仍稱公主,歲給祿米五百石,琛亦稱駙馬,止食本官之俸。十四年,擢中都正留守,授驃騎將軍。至是卒,年四十九。訃聞,上為之悼惜,賜葬鳳陽白塔之原,子鉉以恩擢左軍都督府都督僉事。
甲戌,祭周天星辰。
乙亥,洞蠻吳面兒等寇古州,命楚王楨同征虜將軍信國公湯和等進兵剿捕。
丁丑,天壽聖節,上御奉天殿受朝賀,大宴群臣于謹身殿。
高麗國王王禑遣都評議司密直使安翊上表,貢方物賀。
戊寅,太白經天,與熒惑同度。
客星入太微垣。
庚辰,冊靖海侯吳忠女弟為湘王柏妃。
甃京師街道。
辛巳夜,客星犯右執法,出端門。
壬午,象州民朱仁五妻楊氏年二十六夫亡,誓不再嫁,其年已六十。有司以聞,詔旌表其門曰貞節。
甲申,上諭禮部臣曰:「諸蕃入貢朝廷,有所賜予。爾禮部同儀禮司以賜物陳設殿庭行禮。」於是禮部定其儀:凡賜諸蕃金帛等物,皆先陳於庭,引受賜者至前列跪,主客以盤盛所賜授之,先受者俯伏,興,立俟於傍,餘人以次受訖,復序立,置賜物於拜位之前,五拜三叩頭,乃退。若一人,則跪於中受賜訖,就俯伏,以物置地,亦五拜三叩頭而退。
女直高那日、捌禿禿、魯不花三人詣遼東都指揮使司來歸,自言:「高那日乃故元奚關總管府水銀千戶所百戶,捌禿禿、魯不花乃失憐千戶之部人也,皆為野人獲而奴之,不勝困苦。遼東樂土也,願居之,乞聖朝垂恩,得以琉璃珠、弓弦、錫鑞遺野人則可贖八百餘家,俱入遼東。」事聞,賜高那日等衣人一襲、琉璃珠五百、索錫五斤、弓弦十條。
乙酉,太白晝見。
夜,客星入翼,彗長丈余。
丁亥,以翰林院檢討茹太素為戶部尚書。
太白晝見,犯熒惑。
行人韓曄其父年七十,以濟南府同知致仕,得罪當罰役,曄陳情,言父衰老,乞以身代。上憐而釋之。
夜,客星在軫宿西南,彗掃翼宿。
戊子,遣使以敕諭秦王樉、晉王 、周王橚曰:「近者,五星太陰皆犯井,主秦、晉、周有兵。今客星又入太微,此非小異也。符至,秦兵勿出關,晉、周之兵皆不宜有所調遣,止於本國訓練防閒。慎之,慎之!」
敕諭征虜將軍信國公湯和等曰:「行師用兵,須晝夜防慎,毋輕視蠻人,深入其地,雖來降者,亦須審察,慎勿輕信。其辰、沅、寶、慶等處士卒,壯者攻戰,弱者運糧,務使軍容整肅,饋餉有餘。楚王尚幼,未能練達軍務,故遣都督劉寧來總宿衛之兵,軍旅之事,卿自裁決,然後啟王知之。」
詔修築漳河堤。先是,上諭工部臣曰:「去年河決臨漳,民受其患,雖嘗修築堤防,恐不可久。宜遣官與布政司、都司會議,凡堤、塘、堰、壩可以御水患者,預為修治。」至是,有司以黃河、沁河、漳河、衛河、沙河所決堤岸丈尺之數,具圖計工以聞。詔以軍民兼築之。
上諭戶部臣曰:「人皆言農桑衣食之本,然棄本逐末,鮮有救其弊者。先王之世,野無不耕之民,室無不蠶之女,水旱無虞,饑寒不至,自什一之塗開,奇巧之技作,而後農桑之業廢,一農執耒而百家待食,一女事織而百夫待衣,欲人無貧,得乎?朕思足食在於禁末作,足衣在於禁華靡,爾宜申明天下四民,各守其業,不許游食,庶民之家不許衣錦繡,庶幾可以絕其弊也。」
是月,文淵閣大學士朱善卒。善字備萬,南昌豐城人,少聰頴好學,十歲通五經大義,能文章。既壯,值元季兵亂,隱居養親,惟以著述為事。洪武初,為郡學教授。八年,被薦除翰林院脩撰,逾年以奏對失旨,改典籍,遂放還鄉里。後復徵為翰林院待詔,升文淵閣大學士。至是以疾賜歸,卒於家。年七十二,所著有《詩經解頤》等集行於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