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 ·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九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三十九
洪武十四年九月壬午朔,上御奉天門,命潁川侯傅友德為征南將軍,永昌侯藍玉為左副將軍,西平侯沐英為右副將軍,統率將士往征雲南。友德等既受命,上諭之曰:「雲南僻在遐荒,行師之際,當知其山川形勢,以規進取。朕嘗覽輿圖,諮詢於眾,得其扼塞取之之計,當自永寧先遣驍將別率一軍以向烏撒,大軍繼自辰沅以入普定,分據要害,乃進兵曲靖。曲靖,雲南之喉襟,彼必併力於此,以拒我師,審察形勢,出奇取勝,正在於此。既下曲靖,三將軍以一人提勁兵趨烏撒,應永寧之師,大軍直搗雲南,彼此牽制,彼疲於奔命,破之必矣。雲南既克,宜分兵徑趨大理,先聲己振,勢將瓦解,其餘部落可遣人招諭,不必苦煩兵也。」師行,上出餞於龍江。
遣使齎敕符諭播州宣慰使楊鏗曰:「曩者,元綱不振,亂兵四起,四海之民不遑安處,朕既混一寰宇,四征弗庭,蠻夷酋長罔不稱臣入貢,其或志在偵伺,未篤事大之誠,徒取禍敗。爾鏗世守播州,作朕藩屏,然輕聽浮言,易生疑二,故積愆日深。今大軍南征多用戰騎,爾當以馬三千率酋兵二萬為先鋒,以表爾誠。符至奉行,毋違朕命。」又以敕符勞金竺長官密定曰:「西南諸夷雖曰歸附,然不過暫入貢而已,爾密定首獻馬五百匹,以助征討,其誠可嘉。故特遣使往諭,候班師之日,重勞爾功。」
命魏國公徐達鎮北平,軍民悉聽節制。
以聰明正直聶子實為北平布政使司右參議,右參議呂忠為左參議。
太原府陽曲縣地震。
癸未,改翰林院、欽天監、太醫院為正五品。翰林院:學士一人,侍講學士二人,侍讀學士二人,孔目一人,屬官侍講二人,侍讀二人,五經博士五人,典籍二人,侍書二人,待詔六人,史官脩撰三人,編脩四人,檢討四人;欽天監:令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屬官五官正五人五官靈台郎八人五官保章正二人五官挈壺正二人五官監候三人五官司歷二人五官司辰八人,漏刻博士六人;太醫院:令一人,丞五人,吏目一人,屬官御醫四人。其欽天監、太醫院官俱從品級,授以文職散官。
遣西域僧古麻辣室哩、山丹室哩等還國。先是,西域僧板的達同其徒古麻辣室哩等十二人自中印度來朝,命游五台山,凡六年,還京師,居鐘山佛寺,既而板的達死。至是,古麻辣室哩等乞歸西域。上敕禮部曰:「昔板的達來時,觀其姿貌端潔,戒行精慎,朕甚嘉之。及居中國甚久,吾中國僧俗亦重其善行,板的達死而古麻辣室哩等篤奉師教,敬如存日,可謂不背其師者矣。今乞歸本國,且欲以所歷中國風土人物歸語其國王,使王不出戶庭,坐知中國之盛,特賜僧號曰孝淨戒師。俾西還,凡經歷諸國及諸酋長或問僧何來,所歷者幾,僧必具言,使彼知之。且僧來時,朕嘗詢其所歷之地,聞其景物多異,朕亦喜焉,況彼聞吾中國之大者乎?爾禮部備錄朕諭,俾僧持歸,仍令所至諸國及諸酋長遇僧,至宜善送之。」
甲申,五色雲見。
置北平山海衛指揮使司,遂於永平府置遷民鎮、榆關、盧峰口三驛。
乙酉,敕諭宋國公馮勝、河南都指揮使徐司馬曰:「天象屢見,不可不警。大梁軍民雜處,宜用心撫安之。今秦王、晉王還京,宜選精銳將士嚴密宿衛,王到之時,宋國公出迎則都指揮城守都,指揮出迎則宋國公城守。指揮軍士以三分之一出迎,余悉令守城,爾其夙夜加慎,毋忽。」
置湖廣寧州衛指揮使司。
己丑,復置起居注,秩從七品,以儒士單仲佑為之。
以殿廷儀禮司鳴贊蔡瑄為司正。
壬辰,詔建滁陽王廟於滁州。
丙申,置復州衛指揮使司。
丁酉,置中都留守司,統鳳陽、長淮等八衛。留守一人,正二品,左、右副留守各一人,正三品,經歷司經歷一人,正六品,都事一人,正七品,斷事司斷事一人,正六品,副斷事一人,正七品,吏目一人,未入流。以駙馬都尉黃琛為留守。
戊戌,祭周天星辰。
己亥,天壽聖節,上御奉天殿受朝賀,宴百官於華蓋殿。
改建蔣山太平興國禪寺為靈谷寺。初,太平興國禪寺在寶珠峰之陽,梁僧寶公塔在焉。至是,住持僧仲羲奏請遷之,遂詔改建於京城東獨龍岡之左。既成,賜額曰「靈谷」,榜其外門曰「第一禪林」,又賜田一百五十餘頃。
辛丑,敕刑部尚書胡禎等曰:「帝王撫臨百姓,皆欲其從化,至於刑罰,不得已而用之。故唐虞之法,罪疑惟輕,四凶之罪止於流竄。今天下已安,法令已定,有司既不能宣明教化,使民無犯,及有小過或加以苛刻,朕甚閔焉。夫上有好生之德,則下有為善之心,改過者多,則輕生者少。自今惟十惡真犯者決之如律,其餘雜犯死罪皆減死論。」
襲封衍聖公孔希學卒。希學字士行,先聖五十六代孫也。父克堅,元襲封衍聖公,至正十五年召為同知太常禮儀院事,乃以希學襲封,年始二十一。山東盜起,克堅時已罷政家居,懼污於亂,率其家北走燕都,希學從行至藁城,丞相賀太平聞之,奏以克堅為集賢直學士,希學為秘書監卿。召入燕都,久之亂益甚,父子皆不樂居位,謝病歸。吳元年冬,大兵取中原,都督張興祖兵至東平,諸郡皆降,希學乃與其從兄曲阜縣尹希章謁見興祖。洪武元年,大將軍徐達至濟寧,希學復謁見於軍門,達遣人送希學赴闕。是年冬十一月,詔襲封如故,繼從入覲,屢加賜予。每正旦,上受四方朝賀,特命希學班亞丞相。先聖廟庭自兵後,日就圯壞,希學力脩葺之,復祭田侵於豪民者五十餘頃,禮器、禮服、樂舞、儀式以次備舉。至是,以疾卒,年四十七。詔禮部遣官致祭,其文曰:「三綱五常之道,自上古列聖相承,率脩明以育生民,亘萬世而不可無者,非先師孔子,孰能明之?今天下又安生民多福,惟先師此道明耳。夫世之大德者,天地不淪沒,所以為帝者之師廟食千,萬古不泯,子孫存焉。朕以爾孔希學先師之後,錫以名位,永彰斯教。訃音遽至,雲及長往。嗚呼!襲封榮貴,克保令終,可無憾矣。特遣使以牲醴致祭,爾其享之。」
以儒士張璲為福建左布政使,以王廉為陝西左布政使,安處善、徐子民、曹岱、梁伯興、彭友信、韓宜可、李宜之俱為右布政使,處善湖廣,子民山東,岱浙江,伯興河南,友信北平,宜可山西,宜之江西。又以教諭王景為山西布政使司右參政,呂原度為山東布政使司右參議,張景翔為周府右長史。
甲辰,白氣貫日。
乙巳夜,有大星起自八轂,西北行,光有尾,至四輔沒;又有星赤色,自婁宿西北行至璧宿沒。
丙午,上謂四輔官王本等曰:「天道福善禍淫,不言而見,君有德則降祥以應之,不德則降災以警之,故天之於君,猶父之於子,子不善而父警之,安敢不懼?蓋謹懼無違,猶慮有非嘗之災,若恣肆不戒,豈能免當然之禍?朕與卿等,皆當慎之。」
四川水盡源、通塔平、散毛諸洞長官作亂,命江夏侯周德興移兵討之,仍命汝南侯梅思祖、都督僉事張詮為之副。時德興帥師征五溪蠻,蠻人散走,及是命復討諸洞,未幾皆平之。
禮部尚書李淑正言:「州縣儒學訓導,多以賢良等科薦至京,致師範缺員,生徒費業。」上曰:「學校,人才所出,朕方以未得明師為憂,而有司又拔而舉之,甚失教育人才之意,其即禁之。著為令。」
丁未,征南將軍潁川侯傅友德兵至湖廣,分遣都督胡海洋等帥兵五萬由永寧趨烏撒。
革山西布政使司織染局。
以考功監令李澂為兵部尚書。
己酉,賜翰林院脩撰趙新致仕。敕曰:「士之所以能立身,以保其終始,有三品焉。上才之士志高量大,其所為無所不可;中才之士謹守成法,不失其中,僅能措諸事業;其次雖守法,而或失其中,然不至於為惡,此皆是以保其身者也。惟卿質直無偽,涉獵書史,始為國子助教,能舉其職,及遷山西布政使,雖無所設施,而持身廉潔。朕以卿本儒者而才不及中人,不宜任以政務,授翰林脩撰。既而見卿年老多疾,特令致仕。卿其保厥終始,以副朕懷。」新,溫州樂清人,通春秋,用薦任官,至是致仕還鄉。
冬十月壬子朔,日有食之。
癸丑,命法司論囚,擬律奏聞,從翰林院、給事中及春坊正字司直郎會議平允,然後覆奏論決。
甲寅,享太廟。
免應天等五府秋糧,詔曰:「立法所以繩奸,施恩所以恤下。朕思創業之初,軍需甲仗皆出於江左之民,其勞甚矣。其應天、太平、廣德、鎮江、寧國五郡今年秋糧,官田減半徵收,民田全免,期蘇民力,同樂治平。」
丙辰,漳州府南靖縣民為亂,南雄侯趙庸遣兵討平之。
以秦府右長史蔣子傑為山西按察使。子傑,四明奉化人,洪武四年由鄉貢進士,擢起居注。五年,除刑部主事兼秦相府錄事。八年,遷審理正。十一年,升長史。十三年,改崖州知州,尋召還復職,至是授今官。
革王府伴讀及工正所。
戊午,旌表杭州府仁和縣民何富妻平氏貞節。平氏年二十三而富卒,誓不再適,孝餋舅姑,教其子至於有成。至是,年六十六,有司上其事,詔旌表之。
庚申,古田縣民廖十等作亂,殺掠吏民,主簿蘇璉率杉洋巡檢司兵夫捕之,斬賊首二十餘級,生擒賊一十八人。會福州衛指揮僉事儲英率兵至,擊之,獲賊眾四百餘人,遂平之。
辛酉,給事中鄭相同言:「國初之制,凡啟事東宮,惟東宮官屬稱臣,朝臣則否,蓋尊無二上之意。今一體稱臣,於禮未安。」詔下群臣議。翰林院編脩吳沈等奏曰:「東宮,國之大本,所以繼聖體而承天位者也。臣子尊敬之禮,何得有異?相同之言非是,請凡啟事東宮者,稱臣如故。」從之。
以浙江右布政使曹岱為左布政使。
壬戌,置水馬驛二十六。水驛:湖廣一,夷陵州曰屈溪。四川二十,成都府一,曰木馬;眉州三,曰眉州,曰青神,曰平羗;嘉定州一,曰下壩;敘州府四,曰宣化,曰牛口,曰江安,曰李莊;瀘州四,曰納溪,曰黃艤,曰牛腦,曰漢東;重慶府七,曰石羊,曰藺市,曰銅罐,曰漕溪,曰瀼途,曰周溪,曰仙女。馬驛五,夔州府曰施州,曰龍溪,曰石臼壩,曰南木隘,曰高唐。
命涼州衛遣兵屯金塔寺山口及土魯干口。
癸亥,太原府陽曲縣地震。
遣監察御史林願、孫榮等分按各道罪囚。時上欲革天下刑獄壅蔽之弊,故分遣御史,四出按治。凡罪重者,悉送京師,從大理寺詳議。於是願等往湖廣等處,石恆等往直隸蘇松諸府。敕諭之曰:「王者順天時,以修政令,古之制也。今天氣嚴肅,當修刑典,御史職在司法,伸理冤抑。今遣爾等往各處審決獄囚,其罪重者悉送京師,令大理寺詳讞,無任情以屈法,枉道以厲民,期於律應人心,法當天理。欽哉!毋違朕命。」
甲子,四川威、松、茂州三衛以茶、姜、布、紙易馬,送京師。
改鳳陽左衛為河南左護衛指揮使司。
乙丑,故元平章董善政等五十七人自沙漠來歸。
己巳,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
戶部尚書徐輝言:「開封府祥符等八縣及陳州被水,災民六千七百八十九戶,田沒於水二千四百四十二頃九十七畝。」詔免其糧,凡二萬六千一百三十四石、綿花一百八十四斤。
壬申曉,辰星見東方。
定考劾之法。在京六部五品以下及太常司、國子學屬官聽本衙門正官察其行能,驗其勤怠,定為稱職、平常、不稱職。五軍各衛首領官俱從監察御史考劾,各三年一考,九年通考黜陟。其四品以上及通政使司、光祿司、翰林院、尚寶司、考功監、給事中、承敕郎、中書舍人、殿廷儀禮司、磨勘司、判祿司、東宮官俱為近侍監察御史為耳目風紀之司,太醫院、欽天監及王府官不在常選。任滿黜陟,俱取自上裁。直隸有司首領官及屬官從本司正官考劾,任滿從監察御史覆考。各布政使司首領官及屬官並從提刑按察司考劾。其茶馬司、鹽馬司、鹽運司、鹽課提舉司並軍職首領官任滿,俱從布政使司考劾,仍送提刑按察司覆考。其布政使司四品以上、按察司、鹽運司五品以上任滿官黜陟,取自上裁。內外入流並雜職官,九年任滿,給由赴吏部考劾,依例黜陟,果有殊勛異能,超邁等倫者,取自上裁。所司事繁而稱職無過者升二等,有私笞公過者升一等,有紀錄徒流罪一次者本等用,二次者降一等,三次者降二等,四次者降三等,五次以上雜職內用。繁而平常無過者升一等,有私笞公過者本等用,有紀錄徒流罪一次者降一等,二次者降二等,三次者降三等,四次以上雜職內用。簡而稱職與繁而平常同簡而平常無過者本等用,有私笞公過者降一等,有紀錄徒流一次者降二等,二次者雜職內用,三次以上黜之。其繁而不稱職初考降二等,簡而不稱職初考降三等,若有紀錄徒流罪者,俱於雜職內用。九年之內二考稱職、一考平常從稱職,二考稱職、一考不稱職或二考平常、一考稱職或稱職、平常、不稱職各一考皆從平常。其繁簡之例:在外府以田糧十五萬石以上,州以七萬石以上,縣以三萬石以上,或親臨王府、都司、布政使司、按察司並有軍馬守御、路當、驛道、邊方、衝要、供給之處俱為事繁;府糧不及十五萬石,州不及七萬石,縣不及三萬石及僻靜之處俱為事簡;在京諸司俱從繁例。
甲戌,賜國子學官冬衣。
置漢中府金州月嶺金場局、青綠局、洵陽縣蜀河硃砂局、水銀局、碧甸子局,大使、副使各一人。
江西按察司有書吏言其副使田嘉寫表署名,不具朝服,為不敬。上曰:「拜表則具朝服寫表,雖常服何害?小吏摭拾長官細故,此風不可長也。」命法司正其罪。
丙子夜,熒惑犯太微垣。
己卯,衢、處、溫三府山寇吳達三、葉丁香等連結作亂,命延安侯唐勝宗、右軍都督僉事張德縂兵討之。
潮州府海陽縣民作亂,南雄侯趙庸調兵討平之,擒賊千餘人並其家屬二千七十人至京。上命誅其首惡,脅從者釋之,各歸其家屬,俾之復業。
辛巳,置陝西遞運所四,鞏昌府漳縣一,曰三岔;岷州衛三,曰酒店子,曰梅川,曰野狐橋。
是月,詔周王橚之國。
爪哇國王八達那巴那務遣其臣阿烈彛烈時等上表,貢方物及黑奴三百人,賜阿烈彛烈時等衣鈔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