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 ·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五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二十五
洪武十二年閏五月丙申朔。
戊戌,太白晝見。
辛丑,置台州府寧海縣巡檢司。
丙午,賞征進廣西猺賊有功者,指揮人綺帛各五匹,自千戶以下各有差,陣亡者倍之,征傷者加半;隨征無功者:指揮人綺帛各三匹,自千戶以下亦各有差,軍士人鈔二錠,陣亡者倍之,征傷者加半。
丁未,日本國王良懷遣其臣劉宗秩、通事尤虔俞豐等上表,貢馬及刀、甲、硫黃等物。使還,賜良懷織金文綺,宗秩等服物有差。
甲寅,以欒仁為四川布政使。
丙辰夜,有星大如雞子,色青白,起自螣蛇,至雲中沒。
丁巳,皇陵祭殿成,命稱曰皇堂。
庚申,以袁州府通判隨贇為廣東按察使。贇字從禮,山東即墨人,性果敢,有才略。洪武初,以元故官赴京,授六安州英山縣主簿。時陳友諒餘孽王玉兒者以妖言惑眾為亂,殺掠吏民,贇集民兵捕之,擒玉兒並其黨與數百人,獲偽印、器仗,俱送京師。上召見,錫宴勞之,加錫白金五百兩、綺、帛各八匹,升知縣。縣民有為虎害者,贇移文於城隍之神,虎遂死於民被害,所斬其首,懸之城隍廟門,虎患遂息。升通判袁州,政簡而事治,流民歸業,田野墾闢,郡人德之,立碑以紀善政。至是,升今官。
辛酉初昏,有星赤而芒,起自六甲,西北行至文昌沒。
六月乙丑朔。
丁卯,敕諭平羌將軍、御史大夫丁玉曰:「大軍入松州,克戎虜於萬山之中,設官置衛,以威蠻夷,爾之功亦懋矣。朕聞松州山多田少,耕種恐不能贍軍,若以人民供億,則是困有用之民,守無用之地,非良策也。可相度其宜,或於保寧及擇要害之處立衛,爾與部下諸將計議來奏。」既而玉言松州為西羌諸蠻要地,軍衛不可罷,從之,遂詔玉還軍四川。
命都督僉事馬雲統兵征大寧。上諭之曰:「聞寇甚黠,知官軍至,悉遁入山,兵回,復出如是,則宜以大軍分駐要害之地,遣人招撫之,招之不至,則伏兵以伺,必盡獲之。凡得賊首,即其地斬之,以警其餘。」
戊辰,嚴州府大水。
以府軍右衛指揮僉事茆鼎為神策衛指揮僉事。
壬申,命翰林定皇太子與諸王往復書簡之式。翰林儒臣議皇太子與諸王書,則曰「記問」,答諸王書曰「記答」,諸王奉書皇太子則曰「謹啟」。上改皇太子與諸王書曰「記諭」,余從之。
遣使敕曹國公李文忠曰:「使至,言爾已還至隴州,如見前日敕符,宜且駐鞏昌,若再往岷、洮,恐士卒勞倦,難於隨從。西平侯計此時還師洮州,凡有機略,必能自決,來使言鐵城一路尚有餘寇剽掠,恐大軍已出,無能御之者,故前諭言必守新城。爾初使去,其文有二,一欲其遺於道路,一以至爾所,令土官捕逃者以獻,乃其機之應也。爾知之乎?」
岳州府華容縣大水,壞民居。
甲戌,以豹韜衛指揮僉事董勛為周相府左相。
詔廷臣議親王見東宮禮儀。禮部會官議:「凡親王來朝,具冕服見天子畢,次見東宮。引禮官導王由文華門東門入,至文華殿前,西向立,東宮具冕服,執大圭,詹事府官六員導出升座,東宮官左右侍從,引禮官引王就拜位,行四拜禮。東宮坐受畢,東宮與王俱衣常服,至後殿序家人禮。」從之。
敕遼東守將潘敬、葉旺曰:「奏至,知高麗龍州鄭白等率男婦來降,朕未審將軍識其計否?高麗僻居海隅,其俗尚詐,其性多頑,況人情莫不安土重遷,豈有舍桑梓而歸異鄉者耶?斯必示弱於我,如墮其計,則不過一二年間,至者接跡,其害豈小小哉?符至之日,開諭來者令還,以破彼奸。今中國方寧,正息兵養民之時,爾與東夷接境,慎勿妄生小隙,使必得以藉口,若我正而彼邪,彼果不臧,則師有名矣。其來降者切不可留。《春秋》有云:『毋納逋逃。』不然,則邊患將由此而啟矣。」
夜,太陰犯房宿。
丙子,敕信國公湯和曰:今年春,命爾率諸將練兵於臨清,以備北邊。今遣使齎符詣軍,召吉安侯陸仲亨、江夏侯周德興、宜春侯黃彬還京,其所部騎兵令南安、鞏昌、河南、永嘉四侯分領之,以伺北虜消息,常宜遣人往來山東、北平大將軍所,計議邊務,慎之勿忽。
戊寅夜,有星赤色,起自壁宿,西南行至羽林沒。
庚辰,北平布政使司請以北平府順承、安定二門與麗正等門,一體各設兵馬一人。從之。
辛巳,上與侍臣論用人之道。上曰:「人主以明為治而不自用其明,當取於眾人以為明。夫爝火之光,豈勝於列炬?眾人之見,必廣於一人。故用天下之賢才以為治,使天下之情幽隱必達,則明無不照而治道成矣。苟自作聰明而不取眾長,欲治道之成,不可得也。」
改黃州守御千戶所為黃州衛指揮使司。
癸未,給賜廣西桂林諸衛將士五千餘人綺帛、鈔有差。
甲申,賜元丞相驢兒書曰:「邇者,人自土河來,言今歲丞相微有疾,於事頗滯,朕聞之,深為丞相憂,今特遣人齎藥物賜丞相,其服之勿疑。」
給陝西都指揮使司並護衛兵十九萬六千七百餘人綿布五十四萬餘匹、綿花十萬三千三百餘斤,北平都指揮使司燕山等十八衛士卒九萬六千五百餘人米五萬四千七百餘石、錠五萬四千七百餘錠。
乙酉,編《春秋本末》成。先是,上以春秋本諸魯史而列國之事錯見間出,欲究其終始則艱於考索,乃命東宮文學傅藻等纂錄,分列國而類聚之,附以《左氏傳》,首周王之世,以尊正統,次魯公之年,以仍舊文,列國則先晉、齊而後楚、吳,所以內中國而外夷狄也,事之始終,秩然有敘。至是而成,賜名曰《春秋本末》。
給山西、遼東、貴州諸處馬步軍士戰襖。
丁亥,遣使敕曹國公李文忠、西平侯沐英曰:「六月二十三日曉,金星犯井東第三星,占主秦分有兵,故特遣人諭及之。前命爾等乘大軍之勢,起送番酋赴京,今已久矣,人必懷疑,如未遣且宜停止,加意慎密,務在安輯,以防其亂。」
戊子,詔國公年老者每三日一朝,如遇朔望雖在免朝之日,亦必入朝,其未老者朝參如故。
己丑,武昌府江夏縣、陳州商水縣大水。
辛卯,敕陝西都指揮使司曰:「報至,知西固城番人作亂,已遣八百戶兵擊之,恐非決勝之計,此作亂者必癭嗉子,此虜狡黠,未易輕也,宜預防之,勿中其計。」
壬辰,馬湖府沐川長官德珉貢香楠木,詔賜以衣鈔。
甲午夜,有星青白色,起自外屏,東北行至近濁沒。
改廣西護衛為桂林左衛,桂林左衛為桂林中衛。
秋七月乙未朔,享太廟。
遣官祭功臣於雞籠山廟,以海國公吳禎等百九十三人祔。
丙申,遣使召曹國公李文忠還京師。
夜,有星如雞子,赤色曳尾,起自王良,西北行入紫微東上宰沒。
壬寅,以浙江布政使司左參政高雋為江西布政使司左參政。
乙巳,陳友諒舊校孫諒等居荊州,謀作亂,事覺,捕斬之。
胡寇犯阿蘭溪口,大同右衛指揮魏平率兵擊敗之,獲其平章保哥等及其眾六百餘人。
夜,太陰犯建星。五鼓,太白犯鬼宿。
丙午黎明,有星赤色,曳尾,起自土司空,東南行至鐵鑽沒。
丁未,改河州右衛指揮使司為河州軍民指揮使司,革河州府。
戊申,河州衛指揮同知何鎖南普、鎮撫劉溫各攜其家屬來朝。敕中書省臣曰:「君子貴守信而行義,今何鎖南普自歸附以來,信義甚堅,前遣使烏思藏宣布朕命,遠涉萬里,不憚勤勞,及歸,所言皆稱朕意。今與劉溫各以家屬來朝,宜加禮待,其賜何鎖南普米、麥各三十石,劉溫米十石,麥如之。」
庚戌,升河州衛千戶甯正為寧夏衛指揮僉事。
以前贊讀連楹等五人為監察御史。
壬子,以戶部郎中張欽祖為撫州府知府。
甲寅,以陝西都指揮使葉昇、留守右衛指揮仇成為大都督府僉事。
乙卯夜,有星赤色,起自危宿中星,西行至近濁沒。
丙辰,平羌將軍、御史大夫丁玉等討四川賊人彭普貴等,平之。初,普貴等為亂,焚掠十四州縣,四川都指揮使司以兵討之不克。至是,玉盡殲其眾,遣人奏捷。上以敕勞之曰:「舊歲,妖人作亂,命爾西征,爾跋涉山川,究心日夜,奮揚威武,剿絕其類,以除民患,朕甚爾嘉。以今觀之,非惟人事之當,然實天有以相之也。始妖人暗構愚民,已有年矣,土民因而作亂,乘時蜂起,爾之未至四川也,指揮音亮等用師不律,致妖人殺害良民,至今猶未加刑,故特遣人勞爾之功,命以軍法從事。夫國之用將,所以捍禦奸侮也,如亮者,安能保其祿位乎?罪不可宥,如敕行之。」
己未,曹國公李文忠自陝西還,命提督大都督府事。敕曰:「大都督府掌天下軍馬,其遷選調遣在乎識賢愚,辨強弱,知險易,均勞逸,賞罰中節,進退信期,檢察功過,防禦奸侮,非止一端,職重機密,故倚為腹心。今特以爾提督府事,凡遷選調遣,務從爾議,然後奏聞,若府官及大小軍職不律者,即便治之,功罪無隱,爾其欽哉。」
故元右丞周亨等八人率兵民二百八十七人自沙漠來歸,魏國公徐達遣指揮武興迎于山後,適與故元平章乞奴等六人遇,擒之,並獲其樞密分院銀印來上。
庚申,改瞿塘守御千戶所為瞿塘衛,隸湖廣都指揮使司,置梁山、大竹、忠州、達縣四守御千戶所,隸瞿塘衛。
癸亥,播州宣慰使楊鏗遣鎮撫謝德名奉表貢馬。
給賜新發、瞿塘、梁山、忠州、大竹、達縣衛所軍士鹽、鈔、綿布、綿花各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