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 ·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九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十九 洪武十一年六月辛丑朔,命齊王榑復之鳳陽。 戊申,改黎州長官為安撫司,以長官芍德為安撫使。 己酉,以兵部尚書李煥文為吏部尚書,戶部侍郎王琚為兵部侍郎,吏部尚書陳銘為都督府掌判官。 壬子,遣使致祭故元幼主於沙漠。上命禮部臣曰:曩者,「元運既終,其末帝能知天命,遁歸沙漠,今聞其子愛猷識理達臘歿,可遣使弔祭。」禮部臣對曰:「道里遼遠,使者難至,況彼久離中華,漸變異俗,非典禮所加。」上曰:「帝王以天下為家,彼不出覆載之外,何遠之有?彼雖異俗,其愛憎之情未嘗不同,敬其主則其臣悅,況典禮所加,其孰肯違德舍禮哉?」於是自為文祭之,曰:「生死廢興,非一時之偶然,乃天地之定數,古之聖賢於是四者一或臨之不為之變,何也?蓋知天命而不惑者也。君之祖宗昔起沙漠,彎弧執矢,入城中國,橫行天下,九夷八蠻盡皆歸之,非天命不至是也。及君之父子,正當垂衣守成之時,而盜生汝頴,華夏騷然,號令不行,以致失國,此人事歟,天道歟?朕於其時,非有三軍六師以威天下,乃代君家而為民主,亦莫非天命也。曩者,君主沙漠,朕主中國,君與群臣乃固執不移,致邊警數興,今聞君殯於沙漠,朕用惻然,特遣人致吊,奠以牲醴,以享爾靈,爾其鑒之。」 上以凡祭祀,大祀、中祀用制帛外,其小祀又有用楮錢者,其事出於近代,甚為不經,命禮部議之。「按周禮,大祀用玉帛,次祀用牲幣,小祀用牷牲,今議在京大祀、中祀俱宜用幣,在外王國及府州縣祀典神祇亦如之,其餘小祀只用牲醴。」 庚申,賜各都司屬衛千戶以下鈔有差。 辛酉,遼東都指揮使司奏新附降胡一百六口、牛馬一百七十匹。 壬戌,禮部奏:「京都大社、大稷既同壇合祭,其王國、各府、州、縣仍用舊制,於禮未一。今議亦合同為一壇,神主皆依京制,用石主埋於壇南,木主二,祭則設之,祭畢收藏。其配位舊以勾龍配社,后稷配稷,今大社大稷既奉仁祖淳皇帝配,其王國府州縣無可配者,難設配位。今議王國社宜稱國社之神,稷宜稱國稷之神,府則稱府社、府稷,州則稱州社、州稷,縣則稱縣社、縣稷。」從之,命頒其制於天下。 夜,熒惑犯右執法。 丙寅,置燕山中、左二護衛指揮使司。 丁卯夜,寧夏衛風雨,兠鍪旗槊有火光。 己巳,五開洞蠻吳面兒等作亂,靖州衛指揮僉事過興死之。初,面兒以邪法惑人,因聚眾為亂,興即以兵三百往捕之,眾寡不敵,興父子為賊所執,俱被害。事聞,上命辰州衛指揮楊仲名率師討之,敕曰:「三苗無道,倚恃險厄,不通人事,不奉天時,屢起盜心,久為民患,近又殺害過興,罪不可恕。今命爾為總兵官,率辰、沅等處官軍及土著隘丁兵夫以討之。爾其思制人之韜略,相機進取,以弭民患,其辰、沅等處應調官軍,悉聽節制。」 秋七月辛未朔。 壬申,徙汜水縣治於成皋。 丁丑,享太廟。 遣官祭功臣於雞籠山廟。 平陽府猗氏等縣旱,飢,命戶部戶賑米一石,仍蠲其夏稅。 戊寅,以前戶部尚書沈立本署刑部侍郎。 己卯,寧夏大雨、地震。 蒲州萬泉縣旱,飢,詔發廩賑之,戶九千三百三十七,給粟、麥一萬二千七百三十九石。 辛巳,命西平侯沐英率陝西屬衛軍士城岷州,置岷州衛鎮之,又置碾北衛指揮使司。 癸未,置寧山衛指揮使司。 甲申,歲星犯牛宿。 乙酉,工部奏:「諸王國宮城縱廣未有定製,請以晉府為準,周圍三里三百九步五寸,東西一百五十丈二寸五分,南北一百九十七丈二寸五分。」制曰:「可。」 戊子,敕秦相府官曰:「王府設官,本古之道,然古者惟以文章之士匡輔諸王。朕封諸子,兼設武臣於相府者,蓋欲藩屏國家,禦侮防患,無事則助王之治,所以出則為將,入則為相。今靖江相府官與指揮耿良不協,甚有欺凌指揮之意,由是命武相有警則出而為將,護衛指揮副之歸,則勿與金榖、刑名之事,軍務則文武議之,無事則導王以善。或中書省文移,有乖朕意,爾即如敕行之。」 庚寅,秦相府奏請王府救獲日月薄蝕之禮。禮部議曰:「周禮,鼓人救日月,則詔王鼓。《春秋傳》曰:『非日月之眚,則不鼓。』書曰:『辰弗集於房,瞽奏鼓。』自古日月之災,自天子至於庶人,皆不遑寧處,則親王亦當救獲,但王府崇嚴之地,百官會集而鼓,於理未宜。今議:凡遇日、月食,親王止於露台行禮,不鼓,其大小官員則鼓於布政、按察二司。」從之。 辛卯,西安府華州蒲城縣、同州郃陽等縣旱,命蠲其租。 壬辰,賜北平、遼東等五都指揮使司屬衛軍士冬布、絲綿等物。 置弘農衛指揮使司。 癸巳,皇第四孫高熾生,今上嫡長子也。 丁酉,命禁謫戍人不得上封事。時官吏軍民犯法謫戍邊及輸作屯種者多上封事,以希進用,考其言皆虛誕無實,故命禁止,俱不得上封事,陳情建言及借用有司印信,違者皆坐重罪。 己亥,遣光祿寺少卿徐英以茶、紙、衣服往罕東市馬,得馬四百六十九匹。 遣廣東布政使趙孠堅齎詔諭故元丞相驢兒於應昌,曰:「天應惡盈而好謙,喜生而惡殺,此亘古今之明訓也。曩古,天更元運之時,卿率步騎,著堅貞之節,捍禦邊陲,今已十一年矣。嘗遣人通問,未得報音,故再遣人詣所在,以禦寒之衣賜卿,卿能受賜,安處塞上,以脩後嗣之福,豈不智人也哉?朕言至此,惟卿以智量之慎,毋為遇者所迷。書云:『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惟順理則吉,卿宜審之。」 是月,蘇州、松江、揚州、台州四府海溢,漂民居,人多溺死者,詔遣官存恤之。 八月庚子朔。 辛丑,賜羽林等衛軍士十萬七千六百餘人麥,凡十六萬一千四百餘石。 壬寅,遣官祀歷代帝王。 癸卯,祭太歲、風雲雷雨、岳鎮、海瀆、山川、月將、城隍諸神,遣官祭旗纛。 丙午,歲星犯房宿。 丁未,遣官釋奠於先師孔子。 戊申,祭大社、大稷,祝文與春祭同,但改「告祀」為「報謝」。 以前刑部侍郎顧禮為戶部侍郎。 置鳳陽中、右二衛指揮使司。 甲寅,高郵州獻白兔。 乙卯,平涼府華亭縣雨雹傷稼,詔免其稅。 辛酉,夕月。 壬戌,烏思藏故元賞司巴司徒公奇扎思及監藏巴藏卜等遣酋長阿由來朝,貢方物。 西平衛指揮僉事撒兒扎拜、百戶巴麻、完者帖木兒等來朝,獻馬及甲冑等物,賜衣鈔有差。 丁卯,詔蘇州諸府瀕海居民被風潮者,官為賑濟之。 戊辰,賜京衛軍士綺羅、綾帛等物。 己巳,以工部侍郎朱瑛為尚書。 是月,免應天、太平、鎮江、廣德諸府州秋糧。詔曰:「朕昔率兵東渡大江,姑孰、金陵、京口、宣城、廣德、徽州、長興、安吉、宜興、江陰相次來附,不逾三年,盡入版圖,當時四方豪傑相為雄長,殊聲異教,自非吾民供億之勤,朕亦豈能平禍亂,一寰宇而為天下主?今禍亂已平,朕居大位十有一年,嘗念爾民其勞久矣,雖我子孫亦當累世不忘,故特盡免今年田租,以寬民力。嗚呼!興王靖亂,肇福天下,念我良民既勞於先,必報於後,故茲詔諭,其悉朕懷。」 賜靖州衛軍士米、鈔,凡米三千五百石,鈔一千四百錠有奇。 遣使齎詔往金山,諭元將納哈出曰:「人生天地間,能觀天地變化之機,知時識勢而不失者,乃為傑丈夫。古人有云:『活千人者,其後必封。』爾為元臣忠則忠矣,何苦違天道,眛人事,而失德若是耶?昔者,爾被獲於江東,朕特縱爾歸,此朕順人心而生全爾也。大抵人蹈患難者,孰不欲脫患難而全其身,當時爾在俘囚之中,果願死乎,生乎?若以此心度之,則必不敢肆其殘忍矣。凡兩軍之間,有力不及爾者,被爾拘囚之,爾能以己之受患欲脫之心推及俘囚,爾必大昌,福及後嗣矣。爾乃不能以己心推之,盡殺弗顧,如去年冬爾將兵寇我遼境,回軍之日,棄卒多矣,朕皆生全之,未嘗輕殺一人。曩者,萬戶黃儔奉朕命而往,豈儔之所願哉,實由朕命,不得已也。且其人嘗有恩於爾,何期爾不思好生惡死之情,一旦殺之,爾之患難為儔所生,儔之身為爾所殺,人可欺,天不可欺,天心監爾禍將歸焉。今爾與朕守邊將士旌旗相望,略較勝負,彼此相當,矢石之下,罹害者眾,然已往之事不咎,未來者可不思乎?自今已往,若能通一介之使,雪前日之愆,朕亦不較,不然,必致生縛。於此之時,何面目以見朕?諭至,其審思之。」 九月庚午朔,欽天監進明年《大統歷》,上御奉天殿,頒歷於諸王、百官。 癸酉,冊第二皇女為寧國公主。 丁丑,太白犯氐宿。 戊寅,成都、華陽二縣地震。 吉安侯陸仲亨、汝南侯梅思祖赴召違期,法司劾之,上命收仲亨公田,停思祖歲俸。 以應天府上元縣官民田為司菜局蔬圃官田,除租,民田給其直。 壬午,賜河南征北將士五千二百八十四人,鈔六千四百八十二錠。 甲申,祭周天星辰。 置黔江守御千戶所。時彭水縣知縣聶原濟言:「黔江地接散毛、盤順、酉陽諸洞,蠻寇出沒,屢為民患,宜設兵衛屯守。」詔從其言,置千戶所鎮之。 乙酉,賜在京及北平諸衛將士文綺、繒帛有差。 丙戌,敕諭韓國公李善長等曰:「卿等董工大祀殿,已有日矣,尚當善撫工匠,令早完之。明日實朕父母劬勞之辰,舊稱萬壽節日,近年慶賀之禮,有司率皆因此擾民,已下令止之。卿等來日勿以此廢事而離役作之所,當謹之毋怠。」 丁亥,置遵化衛指揮使司。 夜,太陰犯天街。 己丑,客星掃天弁,西南行入尾。先是,甲戌見於五車東北,丁丑入紫微,戊寅發芒長丈余,掃內階,庚辰入紫微宮,掃北極五星,壬午犯東垣、少宰,甲申入天市垣,丁亥入天市。自是至十月己未,雲陰不見。 辛卯,禮部奏:「王國所屬府衛諸司,正旦、冬至、慶賀之禮未有定製,多以為請。今按禮有等,威尊無二,上進箋則非所宜,其令王府親臨衙門,至期躬行賀禮,在外諸司則預遣佐貳官一員,隨班行禮。」從之。 壬辰,太原地震。 丙申,追封劉繼祖為義惠侯。誥曰:「朕昔居微時,薦罹親喪,艱於宅兆,爾繼祖發仁惠之心,以己沃壤慨然惠朕,朕得安厝皇考、皇妣,眷茲大惠,云何可忘?而歲月易流,厚德莫報,慨念實深,茲特贈爾為義惠侯,以榮爾於冥冥。爾其有知,服茲寵命。」其妻婁氏追贈為義惠侯夫人。誥曰:「一家之興,必以其人,非惟夫道之獨脩,亦由婦德之協相。義惠侯妻婁氏和柔慈惠,克成厥家。曩者,朕寓是方,家遭流疫,二親俱亡,求地而葬,爾夫婦樂惠斯土,致朕皇考、皇妣陰宅於斯,至今難忘,特贈爾婁氏於冥冥為義惠侯夫人。爾其有知,歆服茲命。」遣官齎誥命,仍為文,以牲醴祭之。 中書省奏減各處中納淮浙鹽米數,河中府引減四斗,河東及岷州減三斗。從之。 賜河南等衛指揮周岩等八十一人公田,米二萬二千一百四十石。凡為事復職及新除未立功者不給,其有祖父歿於王事子孫襲職者,或父子皆亡,或父亡有子者,或子幼未立戰功,或在任有犯笞贖罪名,或雖有戰功而犯私罪,或初歸附者,或無後而養子承襲者,命兵部列名以聞,惟有過者不給,余皆給之。 置府軍左、右二衛指揮使司。 是月,襄陽衛指揮使李琛卒。琛,沔陽之景陵人,初從陳友諒為裨將。庚子夏,從友諒入寇,被擒,上見其驍勇,釋之。友諒亡,遣還景陵,招其麾下。甲辰,授廣武衛指揮副使,屢從大將軍徐達、衛國公鄧愈征伐有功。洪武四年,升指揮同知,調守襄陽,尋升指揮使。琛為人謙而好學,常以儉約自處,雖歷富貴而其心澹泊若寒素時,所得俸入皆以給助親舊之貧者。及卒,家無餘資,一室蕭然,人稱其賢雲。 永寧衛落下池賊人作亂,指揮張興率兵討平之。 賜中都國子助教貝瓊致仕。瓊字廷臣,嘉興崇德人,性坦率,不事邊幅,而篤志好學,博通經史百家之言,善為文。年四十八,始領卿薦。張士誠據姑蘇,累徵不就。洪武三年,薦脩《元史》。六年,擢國子助教。九年,遷中都國子學助教,教勛臣子弟。瓊素有名譽,雖將校、武夫皆知敬禮。至是致政,明年卒於家,有《清江文集》行於世。 復遣使弔祭故元嗣君於沙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