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 ·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五十四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五十四
洪武三年秋七月丁亥朔,續修《元史》成,計五十有三卷,紀十、志五、表二、列傳三十六,凡前書未備者,悉補完之,通二百一十二卷。翰林院學士宋濂率諸儒以進,詔刊行之,人賜白金二十兩、文綺、帛各二,授儒士張宣等官,惟趙塤、朱右、朱廉乞還田裡,從之。
是日,大風。
戊子,上謂皇太子曰:「天子之子與公、卿、士、庶人之子不同,公、卿、士、庶人之子系一家之盛衰,天子之子系天下之安危。爾承主器之重,將有天下之責也。公、卿、士、庶人不能修身齊家,取敗止於一身一家,若天子不能正身修德,其敗豈但一身一家之比,將宗廟、社稷有所不保,天下生靈皆受其殃,可不懼哉?可不戒哉?」
禮部尚書崔亮奏定皇太子以下及群臣賜坐、上坐、墩之制,參酌宋典,各為等差。其制:皇太子以青為質,繡蟠螭雲花為飾,親王亦如之;宰相及一品以赤為質,飾止雲花;二品以下蒲墩無飾。凡大朝會、錫宴,文官三品以上、武官四品以上上殿者賜坐墩,其朝退燕閒及行幸之處,則中書省、大都督府官二品以上、台官三品以上及勛舊之臣、文學之官賜坐者,仍加絨罽繡褥。命其如式制之。
辛卯,命編置直隸、應天等十八府州及江西九江、饒州、南康三府均工夫圖冊。每歲農隙,其夫赴京供役,歲率三十日,遣歸。田多丁少,以佃人充夫,其田戶出米一石,資其費用,非佃人而計畝出夫者,其資費則每田一畝出米二升五合,百畝出米二石五斗。
詔中書省:開平王常遇春所食正祿及優給一千六百石,並與之。
詔建諸王府。工部尚書張允言:「諸王宮城,宜各因其國擇地,請秦用陝西台治,晉用太原新城,燕用元舊內殿,楚用武昌靈竹寺基,齊用青州益都縣治,潭用潭州玄玅觀基,靖江用獨秀峰前。」上可其奏,命以明年次第營之。
以古北口山外雲州、興州隸北平府。
壬辰,置水軍等二十四衛,每衛船五十艘,軍士三百五十人繕理,遇徵調則益兵操之。
詔於午門外擇空地立亭建碑,刻國家政事,可為定式及凡政令之善者,著以為法。
乙未,禮部尚書崔亮奏:「每月朔望祭旗纛,禮煩而瀆,非所以示誠敬,請止於當祭之月祭於旗纛廟。」從之。
翰林學士宋濂、待制王禕坐失朝降為編修。
寶源局火。
丙申,以太常卿魏觀為翰林,侍讀學士唐肅為翰林應奉。
以應天府同知蘭以權為知府。
故元參政脫火赤等自忙忽灘來歸,詔賜冠服,置忙忽軍民千戶所,隸綏德衛,以脫火赤為副千戶,仍賜襲衣、靴襪、銀椀諸物,及其從人衣服有差。
詔定各行省、行都督府官與按察司官會見位次。凡諸道按察司官與行省及行都督府官公會,按察使、副使、僉事俱坐於參政、僉都督之下,省郎中、府經歷之上;按察司經歷坐於省員外之下,府都事之上;按察司知事坐於省府都事之下;其各衛指揮司官與按察司官、各府州官皆依品從。
丁酉,享太廟。
以禮部主事黃肅為本部侍郎。
御史台奏:「明州府虧鹽凡五千四百引,宜令官吏償之。」上曰:「彼固有罪,然必欲其償鹽,則不惟殃及小民,而在官之弊寖生矣。」命悉免之。
監察御史王鉉言:「太平府官吏建公廨稽緩,多舍於外,請以違制論。」上曰:「力未足耳,姑容之。」令趣完時。定製:天下省、府、州、縣官皆建公廨以居。太平府未就,故鉉言之。
置軍儲倉。時在京衛多積糧以鉅萬計,而廩庾少,無以受之,乃命戶部設軍儲倉二十所,各置官,司其事,自一至第二十依次以數名之。
己亥,以殿中侍御史尋適為廣西按察使,監察御史王子啟、鬍子祺為僉事。上諭之曰:「廣西地控諸蠻,民未熟化,況兵戈凋瘵之餘,未遂生業,恐有司不能撫恤,又從而蠹害之。茲特命爾等,往司風憲,須嚴明以馭吏,寬裕以待民,如有奸貪、強暴、虐良善者,爾等就逮其人鞠問審決,然後以聞。若俟聞而後決,道里遼遠,往復不無淹滯。」適等皆頓首受命。上又曰:「凡為治者,無責近效。若官守職,民安業,爾等但安靜以撫之。」
禮部尚書崔亮等言:「在外文武官,凡遇正旦、冬至慶賀行禮,以本處指揮司官為班首。如指揮司止有副使、僉事守御者,職皆四品,而按察使知府皆三品,其秩雖高,而指揮副使、僉事統制軍民,守鎮一方,合居左,按察使知府居右,仍以武官為班首。如千戶守御其品秩在知府、同知之下,宜以知府同知為班首。如無知府、同知,則以千戶為班首。其府通判及知州與千戶品秩等者,則以千戶居左為班首。」從之。
定功臣守墓人戶,各以封爵、官品之差等給之,其合用石碑、石獸之類,亦命有司俱依品秩成造。
詔定朔望升殿百官朝參儀。禮部尚書崔亮奏:「凡朔望,上皮弁服御奉天殿,百官公服於丹墀,東西對立,俟引班引合班北面立,再拜。班首詣前,同百官鞠躬,唱『某官臣某起居』,贊禮唱『聖躬萬福』,班首平身、復位,同百官皆再拜,引班引百官分班仍對立。省府台部官諸衙門有事奏者,由西階升殿奏事。畢,降自西階,引班引百官以次出。如無事奏,則侍儀由西階升殿跪奏知之,俟侍儀降階,引班導百官出。凡具公服朝參者,毋舉手,行私揖禮。其朝覲、進表箋及謝恩,皆公服。如面除而不及具服即時謝恩者,勿拘。凡入午門,毋相跪拜,拱揖入朝。官坐、立,毋越其等,毋談笑宣嘩、指畫窺望,行則容止端莊、步武相連,立則拱手正身、毋輒穿越。如有故出班既退,從原立班末入本位。凡近侍御前,毋咳嗽、吐唾,如有舊患齁喘一時病發者,許即退班,或一時眩暈及感疾不能侍立者,許同列官掖出。凡侍班奏事,依舊儀含雞舌香。如賜坐,即坐,不許推讓。既坐之後,或被顧問,最先一次起立奏對,畢,即坐。若復有所問,不必更起,同列侍坐。或被顧問,一人奏對,余皆靜聽,毋攙言剿說。如各有所見,俟其人言畢,方許前陳。凡諸儒官於御前奏事,或進呈文字,恐有口氣、體氣,須退立二、三步,毋輒近御案。凡立,須於東西隅,不得直前。其入朝或賜宴,俱不得素服。」制可。
夜五鼓,有星大如盂,青白色,起自東北雲中,徐徐東北行,光明照地,約長四丈余,散作碎星,沒於雲中。
辛丑,享太廟。
革察言司。
壬寅,賜文武官朝服、公服。先是,命省部官會弘文館學士劉基等參考歷代制度為之。至是成,始給賜。
甲辰,明昇遣使以香楠木來獻。詔賜昇與其國相戴壽、知院向大亨及來使文綺紗羅有差。
禮部尚書崔亮言:「禮所以辨上下,防奢僭也。今喪葬之禮,自公侯卿大夫至於士庶,各有等第,然其間儀制上得以兼下,下不可以僭上,力雖有餘,不許過度。力不及者,稱家有無,不拘常例。」從之。
乙巳,以太常寺少卿陳昧為太常卿,任以忠為少卿,杜環為司丞。
賜吏部尚書吳琳致仕。琳,黃州人,甲辰夏召為國子監博士,遷浙江按察僉事,轉兩淮都轉運鹽使司同知,入為起居注、吏部尚書。至是,上憫其老,令致仕還鄉里。
河南府奏:「田間生斑,猶蟲食麻豆。」命有司捕之。
以福建行省參政蔡哲為御史台侍御史。
命戶部增故元威順王妻子及三大王力只哈帖木兒家屬、脫火思公主等月給糧米。
庚戌,降禮部侍郎黃肅為工部郎中,尋復以為工部侍郎。
命戶部榜諭天下軍民,凡有未占籍而不應役者,定期許自首。由是應天府首籍者,得戶六百二十三,命軍發衛所民歸有司,匠隸工部。
辛亥,自癸巳至是日,不雨。
壬子,上諭中書省臣曰:「北方已定,將班師。馬數繁多,芻草宜預備。」於是定議:「應天、寧國等六府地近京師者,各輸束草,每重租田一頃十六束,輕租田倍之。池州、安慶十六府地遠者,輸銼草,重租一頃八包,輕租倍之。」
命平章胡廷美往河南、開封等府招集故元王保保所部亡散士卒,凡占籍在洪武元年者,聽為民,二年以後者,收入兵伍。
以江仲海為禮部侍郎,張亨為兵部侍郎,劉崧為職方郎中。
甲寅,以翰林應奉陶凱為禮部尚書。凱字中立,台之臨安人,博學善屬文,仕元為教官。國初,薦入朝,與修《元史》,選教皇太子書,授翰林應奉。至是,擢為尚書。
禮官奏:「自今遣官祭太歲、風、雲、雷、雨、岳鎮、海瀆、山川、城隍諸神,春用驚蟄後三日,秋用秋分後三日,獻官及陪祀執事官皆前期齋戒三日。至日清晨,上服皮弁服,御奉天殿降香,中嚴,升御座,以待祭畢,獻官回奏,解嚴還宮。」從之。
丙辰,賜崇禮侯買的里八剌母妃以下鍍金銀首飾凡六十副,副九事,紗羅布衣服凡六十襲,襲七事。
山東自五月至是月不雨。
青州蝗。
明昇將吳友仁寇興元,守將金興旺出兵,擊卻之。明日,友仁復來攻,興旺與戰,面中流矢,拔矢復戰,斬首數百級。時城中守兵才三千,友仁兵三萬,興旺以力寡,歛兵入城,遣使間道走寶雞取援兵。友仁乃圍城,決濠填塹,攻益急,興旺嬰城拒守,發巨礟、擂石,敵兵多死傷者。時大將軍徐達在西安,得報,即率師還屯益門鎮,先令傅友德領兵三千,徑趨黑龍江,夜襲木槽關,攻斗山砦,下令軍中人持十炬,燃于山上,友仁軍見列炬起,大驚,乘夜遁去。
以中書省右丞楊憲為左丞,尋以罪伏誅。憲字希武,賜名畢,太原陽曲人,少從父宦寓江南。丙申歲,上克金陵,憲上謁,上與語,悅之,令居幕府。憲羙資儀,通經史,有才辨,嘗使蘇州張士誠還,稱旨,除博士廳咨議,擢江南行省都事。時軍國多事,徵調日發,文書常委積,憲裁決明敏,人稱其能。然為人深刻意忌,有不足於己者,輙以計中傷之。久之,出為浙東行省郎中,復往諭方國珍於四明,還升按察使,遷中書省參議。又出為江西行省參政,召入為司農卿。未幾,參政中書省,尋改河南行省參政。洪武二年,調山西。是年,召為中書省右丞,至是,遷左丞。憲在上左右,既久熟於典故,而市權要寵,輊視同列,人莫敢與抗。上未即位時,嘗上書頌功德,因勸行督責之政,以求親幸。上曰:「是欲使我失人心也。」不聽。憲與張昶同在中書,忌昶才出己右,欲構害之。時東南尚未定,元都號令,猶行於西北,昶嘗閒暇與憲言:「吾故元臣也,勉留於此,意不能忘故君,而吾妻子又皆在北方,存亡不可知。」憲因鉤摘其言,謂昶謀叛,且出昶手書,訐之,昶遂坐誅。憲自是益無所憚,專恣日盛,下視僚輩,以為莫己及,又喜人佞己,徇利者多出其門下。憲為司農卿時,浙西初平,憲以其民富實,欲厚歛以資國,因留其賦,畝加為二畝,倍征其稅,民不堪其苦,皆怨之。上初不之知,有陳敦禮者,揚州人,善滑稽,號憲加賦為楦田。其自山西入中書也,欲盡變易省中事,凡舊吏一切罷去,更用己所親信,陰欲持權,乃創為一統山河花押,示僚吏,以觀其從違,附己者即不次超擢,否者逐去之,人莫解其意。一日,翰林編修陳桱入謁,憲以押字示之,桱即賀曰:「押字大貴,所謂只有天在上,更無山與齊者也。」憲大喜,後數日,即奏除桱為翰林待制,其專恣不法多類此。既又剌求丞相汪廣洋陰事,令侍御史劉炳、鄯某等劾奏之,廣洋因免官還鄉里。憲猶不以為慊,使炳奏徙之海南,上不從。又教炳誣奏刑部侍郎左安善入人罪,上始覺其誣,下炳獄,炳不能隱,盡吐其實。太史令劉基並發其奸狀及諸陰事。上大怒,令群臣按問憲,辭伏,遂與炳等皆伏誅。
上閱內藏,慨然謂臣下曰:「此皆民力所供,蓄積為天下之用,吾何敢私?苟奢侈妄費,取一己之娛,殫耳目之樂,是以天下之積為一已之奉也。今天下已平,國家無事,封賞之外,正宜儉約,以省浮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