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首楞嚴經灌頂疏 · 首楞嚴經灌頂疏卷第二下
浙水西陵慈雲寺教觀沙門 灌頂續法 集並注
龍山東皐崇福寺旭洳沙門 心蓮 證文較編定
京兆宛平潭柘優婆塞半悟老人魯心齋重校獨力捐刊
△寅十。顯見離見二。卯初。以今教質昔宗。
阿難白佛言。世尊。必妙覺性非因非緣。
初躡今說。外計自然。不妨被斥。內教因緣。違之可疑。故獨為問。
世尊云何常與比丘宣說見性具四種緣。所謂因空。因明。因心。因眼。是義云何。
世下。次質昔宗。小乘論說四緣。一空。二境。三作意。四根。涅槃智論。同此略說。若唯識瑜伽。論廣九緣。一空。二明。三根。四境。五作意。六種子。七分別。八染淨。九根本。加等無間。即成十緣。以今四緣攝彼十者。空明攝境。眼即根。心攝意種別染本等六也。又配常途四緣。空明即所緣緣。眼為增上緣。心是親因緣。等無間緣。認覺性與見精為一。已是混誤。又認見性為眼識。從因緣生。錯濫尤甚。故云見性具四緣也。今非昔是。意致未達。故問云何。孰知見精不藉因緣。況妙覺性。見所不及者乎。
△卯二。辨實教異權乘三。辰初。斷昔宗是隨情。非第一義。
佛言。阿難。我說世間諸因緣相。非第一義。
世間。相宗明二。一學者世間。權小乘也。二非學者世間。凡外人也。因緣相。俗諦。隨情說。如鏡中像。無體可得。第一義。真諦。隨智說。如鏡本體。自來明淨。阿含。十二因緣。深密楞伽。諸識因緣。皆為對治外道無因邪因而說。今會所談。唯妙覺性。非因非緣。亦非自然。清涼雲。從冥起用。故為邪見。唯心痴愛。即正因緣。小乘以痴愛為因。業等為緣。大乘說唯心為因。痴愛為緣。又痴愛為因。業種為緣。凡外迷正因緣。故異計紛然。余乘不知三界由乎我心。從痴有愛。流轉無極。安知因緣性空。真如妙有。以因緣有相。淺義尚迷。性空真理。安測涯分。性空通於初頓終教。真如妙有。即是實教。若通於空有。交徹具德。即是圓教。又權小但說心法四緣生。色法二緣長。不說四緣生見精。二緣生覺性。是故昔日世諦法相隨宜之談。非今真勝義性顯了語也。
△辰二。舉世說明不了。即俗顯真。舉世說。隨情。明不了。隨智。此則雙顯二諦。名隨情智說也。分二。巳初。舉世說以定俗諦中義。(隨情說也。)
阿難。吾復問汝。諸世間人說我能見。云何名見。云何不見。
先雙征。探見與不見。各何所因。問。云何不與分辨見識。竟探其見耶。答。識從見生。見後發識。空明心眼四緣相同。一破一切破。是故直征其見。不辨識也。
阿難言。世人因於日月燈光。見種種相。名之為見。若復無此三種光明。則不能見。
阿下。次雙答。因有三光。故見萬象。因無三光。不見諸法。則見與不見。皆由因緣。是知見性從因緣生。明緣若爾。暗因黑月。通因戶牖。塞因墻宇。例此可思。若因三光而後能見。名和合相。豈為真見體哉。
△巳二。明不了以顯真見離緣。(隨智說也。)
阿難。若無明時。名不見者。應不見暗。若必見暗。此但無明。云何無見。
初直示無明。先以見暗難破。無明遂謂見性無者。若到夜來。暗應不見。云何中宵雲霧之時。又能見耶。若必下。次申明其正義。暗夜若見。斯則但無三光明相。實非無見性也。
阿難。若在暗時。不見明故。名為不見。今在明時。不見暗相。還名不見。如是二相。俱名不見。
阿下。二例相不見。是逆質俗情也。初三句牒計。暗夜無明。故不見。次三句反難。晝不見夜。亦非見。後二句例破。如是以二相例之。彼此互亡。則在暗在明。俱稱為不見矣。
若復二相。自相陵奪。非汝見性。於中暫無。如是則知二俱名見。
若復下。三正結俱見。此順顯真見也。陵奪。侵滅也。明暗自相遷謝。見性毫無移動。二相例之。俱名見矣。審上盲人矚暗。有眼處黑。與下合眼循體。自彰灼也。見不藉緣尚爾。覺性豈藉四緣生耶。
△辰三。示今教是隨智。為第一義。
是故阿難。汝今當知。見明之時。見非是明。見暗之時。見非是暗。見空之時。見非是空。見塞之時。見非是塞。
先正示見性。又二。初躡定見性。離他緣境。是故者。承上詞。以是二相陵奪。非見暫無之故也。當知。有二意。一知境有生滅。見無生滅。二知明暗既爾。空塞亦然。見明非明者。謂能見之性非是所見之境也。餘三放此。見之迥脫塵緣境矣。
四義成就。汝復應知。見見之時。見非是見。見猶離見。見不能及。
四下。二克指見體。離自見相。初二句結前起後。四義。指上見非明暗空塞之四。成就謂成能例之法。此是結前已說之淺也。應知者。上之見明非明。為能例。下之見見非見。為所例。應將今之難法。例前易義以知。故勸汝復。斯乃起後未說甚深難解之要旨也。次四句顯見離見。見精明元性中。真妄和合。初三句。上一見字皆見精中本體真見。內照本覺。故下雲。黏湛發見。元依一精明。下一見字皆見精中帶分妄見。外映色塵。故下雲。見精映色。分成六和合。此釋與下何不自聞聞。以觀觀者意同。後一句見字亦指妄見。謂真見見於妄見之時。而真見即非是妄見矣。以此真見本體。尚猶離於見精自相。而見精妄相豈能及於真見性體也哉。蓋由有妄見時。性在精中。真見全隱。及至真見現前。性脫於精。妄見頓空。故不能及。又上見即妙精明心。如天真月。下非見即見精明元。如目二月。前非所見。故離四塵。今非能見。故離見精。宜深詳之。
云何復說因緣自然。及和合相。汝等聲聞。狹劣無識。不能通達清淨實相。吾今誨汝。當善思惟。無得疲怠妙菩提路。
云何下。次結責勉進。初三句結責。見且離見。已非緣合自然所及。況妙覺性豈容戲論名相擬議也哉。汝等下。勉進。缺法空慧曰狹劣。無佛知見曰無識。無相之相名實相。遠執徧計名清淨。即真見性體也。境智一如為通達。今誨。教信也。指見見非見。入於妙覺性也。發聞慧。善思。勸解也。性理至善。能覺觀故。發思慧。無疲。誡行也。性修不二故。發修慧。菩提。證果也。中直平坦曰妙。見修證道曰路。欲達妙覺果海。唯此一真見道。亦名奢摩他路。諸佛一門超出。毋得中止而弗進也。
統上十番顯見。即是十不思議解脫境界。初顯是心。心性無盡。明暗俱該。見種種色。即總別無盡境。二顯不動。身境有動。見性凝然。即動靜不違境。三顯不滅。就生滅身。見無生滅。即隱顯交成境。四顯不失。正倒徧知。攝入無失。即攝入周徧境。五顯無還。一八相中。見無往還。即一多互容境。六顯不雜。物類有差。見性無殊。即小大齊現境。七顯無礙。日室高低。見無舒縮。即廣狹圓通境。八顯不分。無非無是。自他難分。即純雜相即境。九顯超情。隨緣不變。是非雙遣。即同異合明境。十顯離見。二俱名見。見非是見。即自他同覺境。余如下明。
△丑二。辨見離妄二。寅初。阿難述請。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為我等輩。宣說因緣。及與自然。諸和合相。與不和合。心猶未開。
先述意。二。初述未開。說見性四緣。即因緣和合相也。見不藉諸緣。即自然不和合相也。未開有二意。一言總意別。別指後二也。二和合義與因緣相關。不和合與自然相關。後二茫昧。前二猶未盡也。此約同義。若詳異義。因緣單舉隨緣之用。是內教所申。自然單計不變之體。是外道所昧。上已破斥。若謂不變之體與隨緣之用。交互成事。名為和合相。若謂不變原不變。隨緣原隨緣。判然各別。名不和合相。此一通於大小權實。待下圓彰。故曰未開。誰知本覺妙性。非隨緣。非不變。亦隨緣。亦不變。故下斥雲。未明覺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也。
而今更聞見見非見。重增迷悶。
而今下。二述重悶。亦二意。一見精義領未徹。一迷也。二更聞見見非見。重悶也。良由大小權乘尚迷二種見妄。故今辨破。離妄出真。喻如剖璞出玉。銷鑛出金。下雲。陀那微細識。真非真恐迷。上乃開顯一分之真。此則剖破一分之妄。然雖似破。而實顯耳。非比前之破識。如破浮漚至無體也。此旨幽深。故增迷悶。
伏願弘慈。施大慧目。開示我等覺心明淨。作是語已。悲淚頂禮。承受聖旨。
伏下。後哀請。徹法空。通本性空。名大慧目。妙覺智也。明見精妄相。達見性實相。名覺心淨。妙覺性也。愧無真識。慚無決智。故悲淚。求佛慧眼。懇妙覺心。故頂禮。見性元菩提。見相如空花。細為發明。圓成佛見。故承受。
△寅二。如來許說二。卯初。懸應勅聽。
爾時世尊憐愍阿難。及諸大眾。將欲敷演大陀羅尼。諸三摩提妙修行路。
先懸應修路。陀羅尼。此翻總持。有多字。一字。無字之異。下之密咒。多字。一字也。圓湛不生滅根性。無字也。圓覺經雲。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今曰將演。應上不能折伏娑毘羅咒願也。諸三摩提。二十五圓通也。妙修行路。別指耳根修也。今曰欲敷。應上無勞我修。惠我三昧請也。
告阿難言。汝雖強記。但益多聞。於奢摩他微密觀照。心猶未了。汝今諦聽。吾當為汝。分別開示。
告阿下。次勅聽真觀。又二。初益現在。汝雖二句。責。於奢三句。慰。汝今句。勅。吾當二句。許。奢摩他。性具寂體。天真定也。微密觀。本有照用。自性慧也。寶雨經雲。菩薩皆依於心。修習奢摩他法。大般若雲。奢摩他。無分別心觀察妙慧。由返見見自心。稱微密也。又奢摩他翻止。即觀之止也。毘婆舍那翻觀。即止之觀也。性修均通。下雲。奢摩他中。毘婆舍那。覺明分析。解深密雲。此奢摩他。毘鉢舍那。於如來地。對治最極微細煩惱所知障種。今且約性釋。無分別智曰觀。絕思惟想曰照。微密對粗疎說。揀對境唯識觀。是回觀唯心。名微妙觀。揀入定有相照。是返照無相。名秘密照。下之剖見非見。破合非合。會四科。彰七大。斷二惑。融三藏。皆開圓頓止觀中妙覺智也。有教無觀。有聞無慧。不能入圓通城矣。為汝分別者。應前開示我等奢摩他路求也。
亦令將來諸有漏者。獲菩提果。
亦令下。二利未來。未聞有漏成佛。現聽豈不正覺。
△卯二。正為開示二。辰初。釋其迷悶二。巳初。同別各明二。午初。略標二見。
阿難。一切眾生輪迴世間。由二顛倒分別見妄。當處發生。當業輪轉。
先總出其過。眾生。七趣三乘也。輪迴。分段變易二生死也。二者。謂同別二種。背覺性而合無明。曰顛倒。隨身界而立親疎。曰分別。一念心動。有能見相。猶如空花。非實有體。名曰妄見。全法界心徧成迷惑。名曰當處。依無明故。境界妄現。名曰發生。此即同分境現也。不離本覺。動不覺心。名曰當業。動則有苦。果不離因。名曰輪轉。此即別業境成也。三道配之。見妄發生。惑也。倒別當業。業也。生世迴轉。苦也。
云何二見。一者眾生別業妄見。二者眾生同分妄見。
云何下。次別列其名。初句。征也。一下。列也。依相宗解別業者。即不共業所感根身。從異熟識中不共種生。以是自業所感。自所受用。唯獨自見。故曰別也。同分者。即共業所感器界。以從異熟識共種所生。由共業所感。眾皆有分。與眾同見。故曰同也。根器。皆相分。同別。皆見分。相見俱依八識自分而起。故曰妄也。瑜伽論雲。三千世界。是眾生共業所感。貴賤人畜相依而住。名為同分依報。自身則各隨己業。貴賤苦樂不同。飛走鱗甲類別。名為別業正報。余如識論。
依性宗解。唯我一人別業所招根身正報。妄見獨自全得住持受用。最親近境。而生起各別。單涉自己顛倒分別。名為別業妄見。下雲。一病目人所見圓影。是也。共彼多人同惑所感器界依報。妄見眾中分得住持受用。是疎遠境。而生起相同。與他共有顛倒分別。名為同分妄見。下雲。同彼一國所見不祥。是也。二報皆現識。二見皆轉識。轉現皆依一業識生。故曰妄也。起信論雲。一者業識。謂無明力。不覺心動。二者轉識。依於動心。能見相故。三者現識。能現一切境界。上雲。識精元明。能生諸緣。識精。阿黎耶識也。諸緣。六根六塵。轉現也。
若依今經。眼中所見。不出二色。一根身色。別業妄見也。二器界色。同分妄見也。此則順流奔色而外見者。下雲。輪轉生死。唯汝六根。知見立知。即無明本。若逆流返照而內觀者。內不見正報。成別業真見。又不見依報。成同分真見。下雲。速證菩提。亦汝六根。知見無見。斯即涅槃。上問見見非見。由明暗等。黏湛發見。即名非見。妄見。眾生見也。離明離暗。無有見體。即名見見。真見。佛知見也。斯則旋見循元。為第一觀門矣。
問。阿難疑見見非見。佛何不直答而廣明二妄見耶。答。上十番顯真。見見已明。非見未達。故此二種辨妄。下之進退合明。總答見見非見也。故下佛雲。此實見見。
問。真妄二見。有無如何。答。四句料揀。一真有妄無。真故。真見有也。下雲。本覺明心。非真故。妄見無也。下雲。覺緣非眚。二妄有真無。生滅故。妄見有也。下雲。見眚妄生。不生滅故。真見無也。下雲。不生滅性。三真妄並無。妄如空花。妄無也。下雲。性非眚者。真體空寂。真無也。下雲。清淨本心。四真妄俱有。妄相幻現。妄有也。下雲。目見圓影。真體周徧。真有也。下雲。本覺常住。然雖互有互無。虛實一定不改也。
△午二。廣陳二喻二。未初。喻明別業妄見三。申初。立喻以明別見。
云何名為別業妄見。阿難。如世間人目有赤眚。夜見燈光。別有圓影。五色重疊。
雲句。以法征起也。阿下。以喻詳釋也。人喻凡外權小。目喻始覺真見智心。眚。目病。因熱氣逼。起翳障也。喻見聞覺知。塵勞薰習。夜見。喻迷理無明所起妄見。燈光。喻本覺法性理境。圓影。喻根身輪轉相續。五色。喻五陰。
△申二。征破以顯虛妄二。酉初。即燈見破其妄。
於意云何。此夜燈明所現圓光。為是燈色。為當見色。
先雙開二關。夜燈。喻迷位本覺理性。圓光。喻九界陰身。見喻在纏始覺智心。謂無明生死夜內。法性所現身輪。為是如如理上有陰身耶。為是如如智上有陰身耶。
阿難。此若燈色。則非眚人何不同見。而此圓影惟眚之觀。
阿下。次別申難破。二。初以非眚不見。破即燈之妄。同見補雲。燈上五色。非眚人。喻斷盡無明諸佛。此若即真如理而有陰身色者。則諸如來。住三摩中何不同見。而雲。見與見緣。並所想相。如虛空花。本無所有耶。既此身影。唯有無明業識眾生妄見。非即本覺有矣。
若是見色。見已成色。則彼眚人見圓影者。名為何等。
若是下。二以見已成色。破即見之妄。見色下補句雲。此非眚人。若是即自覺智而有根色影者。則諸佛智心已成身色。即不能自見。而業識眾生妄見有身影者。又名何等物耶。非即始覺有矣。(又欲文意具足。應雲。若是見色。則非眚人。見即成色。何待眚人。然後見影。又見成色。不能自見。則彼眚人。見外影者。名何等物。法含二意。思之可知。)
△酉二。離燈見破其妄。
複次阿難。若此圓影。離燈別有。則合傍觀屏帳几筵有圓影出。
先以傍觀無影。破離燈之妄。影出補雲。若此圓影。別有下補。耳鼻出影。屏帳。喻四大。几筵。喻六塵。若此身影離本覺理而別有者。則合傍觀四大六塵事境。出身影矣。六塵非知。何能生心。有受想耶。四大不業。何能出色。有陰身耶。傍既無影。非離真如理性有矣。
離見別有。應非眼矚。云何眚人目見圓影。
二以非眼莫矚。破離見之妄。若此身影離始覺智而別有者。應非眚人眼所見矚。則余根識無智覺物。皆能矚影矣。根是相分。何有見覺。觀身影耶。見性尚無。從何發識。分別色耶。影須眚人目見。非離真智實見有矣。
△申三。結示以出妄因三。酉初。正釋。
是故當知。色實在燈。見病為影。
初指妄見因出處。光明色相實在於燈。非離燈外別有。喻色心諸法唯心所現。非離心外有也。因於淨眼見中生赤眚病。故燈光上別現圓影。亦非離見別有。喻因知見立知。即成無明妄見。故唯心中。妄見有我根身相影。亦非離見分外。別有相分矚也。
影見俱眚。見眚非病。
次明真見體無干。謂燈影與見病。二俱名眚。而能見此眚者。元非有病也。圓影。燈上眚。見病。目上青眚。燈影見病。俱稱眚矣。喻所見身影相分。與能見目赤見分。俱屬無明。妄熏成眚。下雲。兼目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其能見眚之見體。實非病者。喻如來藏中覺精明見。清淨本然。遠離一切虛妄病緣。下雲。彼見真精。性非眚者。
終不應言是燈是見。於是中有非燈非見。
三誡隨情識卜度。謂不應言是燈是見。亦不應言非燈非見。不應。禁止也。是。即也。是中。圓影也。非。離也。謂是圓影中。即離皆不應說。若即理燈有者。非眚人不見故。若即智見生者。見性成色相故。若離理燈有者。傍觀無影出故。若離智見生者。非眼莫能矚故。惟一眚影而已。有何實體說耶。
△酉二。重喻。
如第二月。非體非影。
先舉雙非。非天上真月之體。非水中月影。真月喻燈光。二月喻圓影五色。水月喻壁間燈影。
何以故。第二之觀。捏所成故
何以下。次出所因。二月妄因。惟在一捏。捏則成有。不捏則無。目喻清明眼。捏喻赤眚病。燈輪妄因。亦唯在眚。眚則現影。不眚無影也。
諸有智者。不應說言。此捏根元是形非形。離見非見。
諸下。後誡卜度。知見高遠名智。喻有智眚人捏目成月。根元。名捏根。喻見病為影。形。月形。是形非形。謂是月非月。離見非見。猶言非見是見。蓋離見即非見。離非見即是見也。譯文巧變耳。不捏則不見。唯天一月。不應說是月也。捏則有見。成二月故。不應說非是月也。二月因捏目成。不應說非見也。不捏目無二月。不應說是見也。以喻是燈非燈。是見非見。
若對法者。二月。喻根身。依他也。真月體。喻藏心。圓成也。水月影。喻我執。徧計也。目睛。喻見性之真。捏捺。喻見精之妄。智者喻聞法三乘。此捏根元。喻別業妄見根身本因。是形非形。喻是理非理。離見非見。喻非智是智。諸佛定中。性色真空。故非即理有。真心妄為色空聞見。故非不即理有。色體無形。說名智身。故非即智有。瞪以發勞。別見空花。故非不即智有。以法對喻。細研思知。
△酉三。合顯。
此亦如是。目眚所成。今欲名誰是燈是見。何況分別非燈非見。
如是。合也。夜見圓影。目眚所成。合第二月捏所成故。既見病為影。決非無眚者見。但一虛妄。都無實義。將誰分別其即離耶。燈上本無影。故非是燈。見上元無色。故非是見。依燈光現圓影。故非不是燈。依目眚見五色。故非不是見。合上是形是見。非形非見。例知眚與無明。皆如捏目。燈輪身境。皆如二月也。
△未二。喻明同分妄見二。申初。總舉洲國。明其同分。
云何名為同分妄見。阿難。此閻浮提。除大海水。中間平陸有三千洲。
雲句。亦以法征。阿下。例上眚影。亦以喻釋。分二。先海中洲數。閻浮。樹名。提。譯為洲。須彌山南。四中一也。大海。八峰內外俱海。今舉南洲一海也。無水之地曰陸。水環陸地曰洲。一大余小。數滿三千。大論雲。此洲有五百小洲環繞。較令屬中洲也。約法釋之。閻浮。頓教法性境土。海水。自覺智。中間平陸者。中間一乘寂滅場地也。三千洲者。謂勝受用。劣受用。及變化。三種土也。
正中大洲。東西括量。大國凡有二千三百。
正中下。二洲中國數。又二。先舉大洲國數。正中。五天竺也。括。結也。量。數也。國。域也。有限域故。大者。舉大以略小也。法苑雲。四天下中合有四千八處。樓炭經說。閻浮一方大國有三十六。小國二千五百。仁王經雲。閻浮中有十六大國。五百中國。十萬小國。金光明雲。此閻浮提。八萬四千城邑聚落。法釋。大洲。終實勝受用土。東西。因果地位。二千國者。直進大乘。有二種增上。一自行智。二化他悲。上登十地也。三百國者。回心三乘。次歷三賢也。
其餘小洲在諸海中。其間或有三兩百國。或一或二。至於三十四十五十。
其餘下。後舉小洲國數。法釋。小洲。始分劣受用土。諸海。二智四智。在諸斷證智海中也。三兩百國。始分中直進三乘。回心二乘也。或一二至者。謂或初心大乘二乘。乃至三四五乘也。三四五十者。歷上資等五位。三賢十地等也。
下文一洲兩國。即人天小教。染淨變化二土。後文四海。四智覺海也。娑婆同教一乘圓中。法界圓融土也。十方諸國眾生。別教一乘圓中。法界無盡土中理智境也。此等塵沙無盡剎土。佛住三摩。莫非一真無障礙法界性。眾生迷妄。俱是見病所成。故名同分妄見。
△申二。別舉二國。明其妄見。
阿難。若復此中有一小洲。祇有兩國。
初舉二國。此中通二。一三千洲中。二餘小洲中。二千九百九十九洲中之一也。法釋。一洲。一變化土。兩國。染淨二化土也。
唯一國人同感惡緣。則彼小洲當土眾生。覩諸一切不祥境界。或見二日。或見兩月。其中乃至。暈適珮玦。慧孛飛流。負耳虹蜺。種種惡相。
唯下。二明見妄。又二。一單詳同見。初二句。因也。同造惡業因緣。共相招感。則下。果也。先總明。不祥。災象也。或下。次別列。惡氣環繞曰暈。黑氣薄蝕曰適。妖氣在旁。相連如玉珥。背日曰珮。災氣在側。中斷如半環。向日曰玦。漢高祖圍於平城。月暈七重。夏桀亡時。兩日並照等。日月災象也。星芒徧指曰慧。芒氣四出曰孛。絕跡橫去。自下而升曰飛。光跡相連。自上而降曰流。宋襄公時。星隕如雨。秦始皇時。慧星四見。此星辰災象也。有氣在前。向外夾日曰負。有氣在邊。向內射日曰耳。明而雄者為虹。暗而雌者為蜺。諸呂作亂。日蝕晝晦。諸侯謀叛。月生牙爪。此陰陽災象也。所現不一曰種種。災禍前兆曰惡相。該盡其餘也。
約法釋之。一國。染變化土。即當娑婆五濁惡世。以有漏識為體。煩惱惡業所共感故。人。七趣雜惡眾生。惡緣。十習因。不祥。六交報。二日。轉實智為生死想。兩月。轉權智為煩惱想。種種惡相。轉無礙智為業障想。暈是色界貪障想。適是無色貪罔想。珮是欲界貪慾想。玦是疑眠惑想。慧是見取偽想。孛是邊見趣想。飛是邪見動想。流是身見性想。負是慢眠假想。耳是戒取影想。虹是瞋眠殺想。蜺是痴眠痴想。因有十二隨眠。十二倒想。故見十二災象。所謂心穢則佛土穢也。一念不覺。三細六粗無不現矣。
但此國見。彼國眾生本所不見。亦復不聞。
但此下。二雙結虛妄。不祥境現。唯災地有。乃是眾生共業所感。眾皆有分。得以同見。故云但此國見。彼無災地。不見不聞。以無同業。不見災象。故云彼國不聞。猶如地震。此方動而彼方不動。亦如夏雨。南畝下而北畝不下。春秋傳。魯哀公六年楚有雲。如赤烏。夾日以飛三日。杜預注。雲在楚上。惟楚見之。禍當王身。不及他國。魯昭公二十六年。齊有慧星。杜預注。慧出齊之。分野而不出魯。故魯不見。
約法。此國。如上。彼國。淨變化土。即當極樂五清世界。以無漏智為體。真如淨業之所現故。彌陀經雲。其國眾生。無有眾苦。但受諸樂。又彼土中。尚無惡道之名。何況有實。故云不聞。所謂心淨則佛土淨也。一念覺時。四位九地盡開顯矣。共一天象。此有彼無。同分之見。是妄非真。
△巳二。進退合明二。午初。總標。
阿難。吾今為汝。以此二事進退合明。
以。取用也。別業眚影。同分災象。二喻也。進謂進入於後。退謂退出於前。如人入宅。從前向後曰進。從後翻前曰退。合明者。上已明事。未明其理。今為進退同別之喻。合明其法也。蓋見雖二。虛妄則一。欲以易喻。例難知法。令難知理。亦成易事。故須進退同別法喻合明。始識二見之妄。果不謬也。所謂燈上影妄。最為易知。以不眚者多故。不祥境妄。似為難知。以同見者眾故。幸有彼國不見。可顯是妄。故進別喻例同喻。退同喻例別喻。合明其見妄也。然燈輪災象。事上之妄。猶易知。根身器界。理上之妄。甚難識。故進同別喻。例同別法。退同別法。例同別喻。合明其見妄也。由是知一人燈影之妄。而例知一國災象之妄。知一人一國所見之妄。而例知別業同分二法能見之妄。知見精之為妄。而例知妙精明心中見性之不妄矣。如此進退展轉合明。見見非見之疑。消釋殆盡。故於此特標顯。
△午二。別釋二。未初。進別例同。以喻合法二。申初。進別合同。謂進別業法喻。合同分法喻以明也。分二。酉初。牒舉前法。
阿難。如彼眾生別業妄見。
倣像曰如。舉有二意。初進別業喻。合明別法。次進別法喻之妄。例合同分法喻之妄。
△酉二。正為密例二。戌初。舉別喻密例同喻。進合於法三。亥初。密例所見似有之喻。所見。相分境也。
矚燈光中。所現圓影。雖現似境。
此從前色實在燈生也。燈光。喻本覺性境。影喻根身。相分也。似境。喻相分境假有不實。合下見緣似現前境。密例同分中。喻則此國災象。法則娑婆洲海。
△亥二。密例能見亦虛之喻。能見。見分心也。
終彼見者。目眚所成。眚即見勞。非色所造。
此從前見病為影生也。謂彼見圓影者。目上眚病所成。眚即瞪目見久勞相。非是燈光造五色相。上見字。同前矚燈。見精之妄也。下見字。同後見眚。見性之真也。彼者。指見圓影人。喻別業妄見眾生。目喻真見智心。眚喻無明妄見之病。勞謂見上所發勞相。下雲。以清淨目。瞪以發勞。喻無漏菩提心上。不覺動念。轉成狂勞相也。非色者。謂是眚病。而非燈色所造。喻非無為涅槃性邊。所起見妄病也。合下元我覺見即眚。密例同分中。喻則同感共覩。法則見聞病緣。
△亥三。密例真見非病之喻。真見。自證分性也。
然見眚者。終無見咎。
此從前見眚非病生也。見眚。指能見眚之自體。以眚不見眚。而見眚者。乃見之真體。真體無恙。故曰無咎。喻如來自覺智見。能見業識中。無明妄見眚病。此之真見。終非有眚病妄見之咎。即是見見非見。合下本覺心緣非眚。密例同分中。喻則彼國不見。法則無漏妙心。
△戌二。示別法。密例同法。退合於喻二。亥初。總以合明。
例汝今日。以目觀見山河國土及諸眾生。皆是無始見病所成。
比況曰例。汝。指阿難大眾。及九界人。合一病目人。與一國人目清淨眼也。合目覩。觀見。能見也。具同別二見。合獨見其覩。山土。同分器界。眾生。別業根身所見也。合圓影災象。見病。藏心中根本無明。由二顛倒分別見妄。合目眚瘴惡。以同別法合同別喻。故曰皆也。後之同是准知。
△亥二。別以合明三。天初。密例合明所見似有之法。
見與見緣。似現前境。
見。謂見聞覺知六根身也。合前圓影。見緣。六塵土也。密例同分洲海災象。似者。業識轉現見相二分。由依他起。非是實有。起信雲。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
△天二。密例合明能見亦虛之法。
元我覺明。見所緣眚。覺見即眚。
先略消文。元我本覺明心。一念不覺。轉生能見。而為所緣。以成其眚。故此覺體上而有能見者。即是眚病也。次詳釋義。元。本也。我。真我也。覺明。本覺妙明心性也。見者。獨自能見。其眾所見也。所緣者。一己根身。十方塵剎也。眚者。業識無明病也。謂彼見根器者。元我本覺心上忽起一念。而有三細。既有轉識能見。即有所緣現境。然此業識見相二分。皆是無明眚病也。合前終彼見者。目眚所成。覺見即眚者。謂眚即覺上有見也。此之眚病根源。即本覺上。不覺心起一念妄見之勞。所以同別二見。名為眚病。非覺體上本自有也。合前眚即見勞。非色所造。密例同分見病共覩。
△天三。密例合明真見非病之法。
本覺明心。覺緣非眚。
本覺明心。能覺見與見緣者。終非有業識無明妄見之眚也。合前然見眚者。終無見咎。密例同分。妙心不見。
△申二。結示釋疑二。酉初。牒答以釋其疑。
覺所覺眚。覺非眚中。此實見見。云何復名覺聞知見。
初二句。謂此能覺其所覺之眚者。此覺見體。決非隨在眚中矣。(上消。下釋)。覺。本覺真見也。覺元非眚。所覺。同別二妄見也。所覺即眚。真未覺妄時。覺常隨於眚中。真纔覺是妄。覺已出於眚外。圓覺雲。知幻即離。離幻即覺。上句見見時義。下句見非見義。故牒示雲。此實見見。成一圓融清淨寶覺。見聞覺知不能分隔。故云何復名見。圓覺雲。幻滅覺圓滿。覺心不動故。
△酉二。結告以開其悟。
是故汝今。見我及汝。並諸世間。十類眾生。皆即見眚。非見眚者。
先指眚者。非見開其迷。汝。謂阿難余乘。見。謂同別二見。汝我十類根身。別業見也。並諸世間器界。同分見也。皆者。汝與九界。併名為眚見圓影者。仁王雲。金剛定前所有知見。皆不名見。唯佛知見。具一切智。而得名見。
彼見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見。
彼下。次指非眚者。見見開其悶。彼。佛也。亦可指法自體。遠離虛妄曰真。不雜眚病曰精。見性真精。責非有妄見眚病者。故此但名性見覺明之真。不復名為覺聞知見妄矣。信論雲。若離業識。則無見相。以諸佛法身。無有色相見故。華嚴雲。眾生妄分別。有佛有世界。若了真法性。無佛無世界。
△未二。退同例別。以喻合法二。申初。退同合別。謂退同分法喻。合別業法喻以明也。分二。酉初。牒舉前法。
阿難。如彼眾生同分妄見。
舉亦二意。初退(退落後也)同分喻。合明同法。次退(退上前也)同法喻之妄例。合別業法喻之妄。
△酉二。正申顯例二。戌初。舉同喻。顯例別喻。退合於法二。亥初。顯例別業二。天初。單以法例法。
例彼妄見。別業一人。
此之妄見山河國土。同分多人。與彼妄見自己根身。別業一人。例同無異。
△天二。雙以喻例喻。
一病目人。同彼一國。彼見圓影。眚妄所生。此眾同分所見不祥。同見業中瘴惡所起。
先別標其人。病目。別業一人。一國。同分多人。彼下。次總明見相。二瘴。熱疾。喻無明惑業。圓影。根身相妄也。眚妄。別見實有。己身見妄也。不祥。器界相妄也。瘴惡。同見實有。與他共住之土。見妄也。眚影為別業妄由。瘴祥為同分妄由。二妄例之無以異也。
△亥二。通結同妄。
俱是無始見妄所生。
以同喻合別喻。曰俱是。生有二義。一當生。或本生。二轉生。或資生。燈輪災象。雖現前一時之事。展轉推之。俱是無始妄見之上。從本資末所生者也。
△戌二。示同法。顯例別法。退合於喻二。亥初。合明顯例別業。
例閻浮提三千洲中。兼四大海。娑婆世界。並洎十方。諸有漏國。及諸眾生。
先指出同法。前閻浮文。例別眚影。故以喻釋。今合同見災象。兼別業喻。故約法也。閻浮三千。盡南洲界。四海。攝餘三洲。娑婆。三千界也。十方。塵剎土也。曰有漏者。諸佛法界性土。名無漏國。余乘報化諸土。併名有漏。仁王雲。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下雲。十方塵土非無漏者。皆是迷頑妄想安立。合前同分妄見。不祥瘴惡所起。
及句。次顯例別法。眾生。九界根身也。准上見我及汝。佛亦含眾生中。下雲。精研七趣。皆是昏沉諸有為相。妄想受生。合前別業妄見。圓影眚妄所生。
△亥二。合明通結同妄。
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見聞覺知虛妄病緣。
合生身國界與圓影不祥。曰同。覺明妙心。本覺真見也。見聞病緣。無明妄見也。覺明心上。一念妄動。不覺轉為知覺妄見。由此依真起妄也。下雲。由無始來顛倒淪替。故於圓湛一六義生。
和合妄生。和合妄死。
和合。因緣也。約一見言。本覺明心為因。黏湛發見為緣。又見真精性為因。同別妄見為緣。因緣和合。當業輪轉也。總六精說。覺明無漏妙心為因。見聞覺知妄緣為緣。又見聞覺知精性為因。同別根塵妄見為緣。因緣和合。妄成生死。輪迴世間也。又發起曰生。愛見根器。因緣初合。虛妄有生也。終壞曰死。怨見根器。因緣合盡。虛妄有滅也。下雲。由心狂亂。勞見發塵。如勞目睛。則有狂花。因之。眾生圓影。世界災象。在於當處。生滅相續。如旋火輪。未有休息也。
△申二。結示釋疑二。酉初。密答釋其疑。(亦顯真如中隨緣義也。)
若能遠離。諸和合緣。及不和合。則復滅除諸生死因。
上同是等。從真起妄。知見立知。無明本也。此即反妄歸真。知見無見。涅槃本也。於中二。先勸反妄。答見見開迷。上見字。即遠離。下見字。即緣因。六用不行。反流全一。二見不起。還歸見性。和合生死因緣。無不盡除也。翻上釋之。初三句。翻上見聞和合。而了前二種顛倒見妄也。遠離者。以微密觀照。了達無明妄見本空也。和合。二見順增上緣。不和合。二見違增上緣。今觀照中。不別見有實一獨自受用之身。亦不同見實有共他住持之土。二見一空。五住離矣。次二句。翻上生死病緣。而了前當處發生輪轉也。滅除者。以奢摩他知苦斷業也。諸因者。煩惱為分段因。所知為變易因。今三界內外。二見業發起時。根身則生。器界則成。二見業變滅時。根身則死。器界則壞。由諸眾生別作別造。於世界中入同分地。自妄所招。非本來有。今以奢摩止息。三道因亡。二死果喪矣。
圓滿菩提。不生滅性。
次勸歸真。答非見解悶。上見字。即菩提。下非是見。即不生滅。完上覺明無漏妙心。而了前輪迴世間也。不生滅性。涅槃心也。見惑空而和合緣離。故圓菩提智果。業果斷而生死因除。故滿涅槃斷果。二果證時。根境圓融。云何復名覺聞知見也。又前大章。名染緣起。此一結文。即淨緣起。本覺明心為因。覺見即眚為緣。又見見非見為因。成究竟覺為緣。因緣合離。證不生滅。圓滿二果。還住無得。豈非見見非見。緣然合不合疑盡釋。
△酉二。結真以示其本。(亦顯真如中不變義也。)
清淨本心。本覺常住。
毫無和合諸緣雜染。曰清淨。絕無生死諸因牽引。曰常住。離眚瘴之妄見。曰本心。完天然之真見。曰本覺。本表二義。一表皆但還複本有。非從外得。二表要必圓涅槃後。本心清淨。滿菩提後。本覺常住。論雲。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是則本覺常住。尚非如來菩提可比。菩提由智。亦兼始覺。況於凡外無智者耶。本心清淨。尚非諸佛涅槃可比。涅槃由斷。猶帶修心。況於權小有餘者耶。故上文雲。汝及眾生。皆即見眚。彼見真精。性非眚者。圓覺雲。一成真金體。不復重為鑛。凡夫及諸佛。同為空花相。又雲。妙圓覺心。本無菩提。及與涅槃。
△辰二。開其未明二。巳初。牒前未明。
阿難。汝雖先悟本覺妙明。性非因緣。非自然性。而猶未明如是覺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
初牒已開通。指前第九第十顯見非緣然也。而下。次牒未開。但指辯見離妄文前合不合迷。結末遠離合不合緣疑也。覺元。通二釋。一即本覺元明。二指始覺。始覺元自本覺出也。兩相混合。曰和合。彼此各異。名不和合。前雲。諸和合相與不和合。心猶未開。當知計自然者。冥諦相分外。別有見分。則成神我外道。計因緣者。生法相分外。別無見分。則成無我小乘。此則因緣同和合。自然同不和合。故佛斥雲。精覺妙明。非緣合。離一切相也。非自不合。即一切法也。阿難因三光名見。同因緣和合。無三光不見。同自然不合。佛又示曰。見見非見。何容因緣自然合不合相。此約義同。故上總牒汝先悟也。若不同者。因緣自然皆通二義。乘舟順風。谷遇水土。和合緣也。逆風霜雪。不和緣也。和風吹花。忽然開敷。自然合也。暴風吹樹。倏爾傾倒。自然不合也。上雲。無漏妙心與見聞覺知和合一處。故有生死。滅除生死合緣。故圓菩提。若無和合。不唯無染緣起。亦且無淨緣起。應無菩提。又雲。清淨本心。本覺常住。故無菩提。彼見真精。性非眚者。故離生死。若無不和合。不唯淨中無不變。亦且染中無不變。應常生死。恐彼謬解懷疑。故不待其再問。即牒其語。諭未明也。
又藏心中。生滅與不生滅非異。非不和合也。真如隨緣故。生滅與不生滅非一。非和合也。真如不變故。理實緣起相中。有和不和。無生性內。無和不和。華嚴雲。非是和合不和合。辨性寂滅無諸相。清涼雲。應緣非不合。住體非和合。又緣起修成。非不合。契真相盡。非和合。又緣即非緣。故非和合。非緣即緣。故非不合。二合相離。故無諸相。非相亦離。故性寂滅。此是圓頓實義。前於妙明本覺。疑同因緣自然。既與破顯。至於證道始覺。非合不合。是為覺心餘塵。再為質辯以非破也。
△巳二。正為開破二。午初。破和合以顯見。性相非一。謂生滅相。(四塵也。小乘因緣生法。外計邪因自然。即冥諦諸法。)與不生滅性。(見精也。小徧空無我。外道計有種無種性。及神我。)非一。故非和合。又真如性。雖隨緣而不變。由不變故。非和合性。又性本寂滅。非不變。非隨緣。何可計和合耶。(初一。兼塵見。後二。單見性。)於中分二。未初。總舉疑情。(恐昧真如不變義故。)
阿難。吾今復以前塵問汝。汝今猶以一切世間妄想和合諸因緣性。而自疑惑。證菩提心。和合起者。
前塵。指明暗通塞。復者。前破因緣自然。今破合不合相。並以此四塵門也。汝今下。一切世間情器法也。合二意。一前雲。我說世間諸因緣相。非第一義。而合不合。亦世俗諦。非出世勝義。故云猶以世間而自疑也。二妄想和合。世間染緣起也。證菩提合。出世淨緣起也。汝聞見見非見。應悟緣即非緣。何將世間染緣和合之法。而疑出世淨緣起中。菩提心性亦從和合起耶。世間妄想者。無明為因。境界為緣。和合而成七趣業果。此世間俗諦中染緣起也。菩提證起者。願行為因。佛法為緣。和合而成三乘道果。此出世真諦中淨緣起也。此二方便教。菩提心者。如淨名雲。菩提者。不可以身心得。寂滅無為。不合無處。此世出世中道第一義諦無生性也。是真實教。今談藏心覺精明見。即是寂滅菩提心性。乃為上上第一義諦中不容他緣合相也。
問。心是本覺。證是始覺。始本合一。證菩提心。豈非合耶。答。同一覺故。無始本異。如空投空。非如相宗。以有為智。證無為理。函蓋合也。
問。經何雲證。答。當知性宗。稱性修證真性菩提。境智一如。絕無能所。下雲。伏歸元真。發本明耀。狂心頓歇。歇即菩提。淨名曰。住是菩提。住法性故。至是菩提。至實際故。等是菩提。等虛空故。如化是菩提。無取捨故。此則似水還水。非如相宗著相修證。以分澄濁相也。
△未二。別申破斥二。申初。破和。
則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和。為與暗和。為與通和。為與塞和。
先標門。見見非見。名妙淨精。離塵曰妙。無染曰淨。不雜曰精。即證菩提妙精明心也。和者。如水和土。雜而不分之謂。明等。四種前塵也。見和必藉塵。故標列以征。
若明和者。且汝觀明。當明現前。何處雜見。見相可辨。雜何形像。
若下。次破一。分四。一不見和相。可見曰相。觀。能見性。明。所見相。內外心境可辨者。金砂相雜為鑛。芩術和丸成蒼。見性與明相雜。作何形像。況有知無知。有狀無狀。何容雜耶。
若非見者。云何見明。若即見者。云何見見。必見圓滿。何處和明。若明圓滿。不合見和。
若非下。二不具和體。實質曰體。前四句明不徧。離即俱非。離則各居一處而不徧。離中無和體也。即則共為一體亦不徧。即中無和體也。和者。必先離而後即。猶如水乳。雜則成和。離言之。當明現前。果非見者。則明在明處。見在見處。應無所矚。云何開眼便見明耶。即言之。明相果是見者。明彼物是所見。見此性是能見。然見不自見。今明即是見。云何自見其見。又見無相。明有相。云何能見見耶。後四句明徧。則彼此不和。彼徧。則不和此。明中無有和見體也。此徧。則不和彼。見中無有和明體也。見圓。全體皆見。有何空處而與明和。明滿。徧處是明。不合容見而與其和。如半分硃半分粉。和成黃墨。今各各滿分。從何和耶。
見必異明。雜則失彼性明名字。
見必下。三不得和名。召體曰名。根塵不同。能所各別。故曰異也。若令雜和。見失心性之名。明失色相之字。如水和土。轉名泥團也。
雜失明性。和明非義。
雜失下。四不成和義。孚名曰義。見明。名也。性相。義也。色心。名也。頑靈。義也。今明相見性。和雜已後。二名既失。二義亦亡。雲見和明。不成義理。如青雜黃。但成綠色義。不名青黃。又色和心。但名蘊身義。不名色心也。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彼暗下。三例余。羣者。墻宇諸壅曰羣塞。戶牖諸隙曰羣通。日月星燈曰羣明。雲霧晦暝曰羣暗。明與見和。離即若爾。暗通塞和。一異亦然。
△申二。破合。
複次阿難。又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合。為與暗合。為與通合。為與塞合。
先標門。合者。如蓋合函。附而不離之謂。
若明合者。至於暗時。明相已滅。此見即不與諸暗合。云何見暗。
若明下。次破一。分二。一正破合明。合則二不相離。見若合明。暗來明滅。見亦隨滅。不複合暗。二相相反。如彼圓蓋豈合方函。云何暗時又見。而與暗相合耶。
若見暗時。不與暗合。與明合者。應非見明。既不見明。云何明合。了明非暗。
二防破轉計。初三句牒轉計。後四句正破斥。暗來不合。妄謂合明。明尚不見。云何合明。不與暗合。而言了此是明非暗。縱許今之見暗。不與暗合。則汝前言與明合者。亦應不見明矣。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彼暗下。後例余。和合義既不成。證覺非合起也。
△午二。破不和合以顯見。性相非異。謂生滅相與不生滅性。非異。故非不和合。又真如性。雖不變而隨緣。由隨緣故。非不和合性矣。又性本圓徧。亦不變。亦隨緣。何可計非和合耶。(義例前知。)於中二。未初。承示轉惑。(反迷真如隨緣義故。)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覺元。與諸緣塵。及心念慮。非和合耶。
覺元不離根性。即是妙見精也。無始本異曰妙。為諸法性曰元。塵。明暗色空。緣。攝眼根。增上緣也。集起名心。第八識集諸種子。起現行故。思量名念。第七識恆審思量。念無間故。緣了名慮。前六識攀緣了別六塵境故。向知眼色為緣。生於見精。因見生眼意識。又由眼俱意識。緣慮色空等塵。令見種現不斷。見與根塵識三緣合者也。今雲迥脫根塵。不藉識長。允知見覺非從和合生矣。
△未二。牒問逐破二。申初。破非和。
佛言。汝今又言覺非和合。吾復問汝。
先牒問。汝句。牒。覺非藉緣故。吾句。問。吾今復以前塵問也。與萬法為一。名曰和合。與萬法為異。名不和合。以阿難不明法界藏心。具含真如生滅二門。不變隨緣。缺一不可。既疑非和。故又牒問。若約隨緣。覺見性為因。念慮心為緣。又念慮心為因。諸緣塵為緣。此隨染緣成六凡法界也。始覺為因。觀行為緣。又斷證為因。圓覺為緣。此隨淨緣成四聖法界也。和合緣離。智斷果滿。始本一如。一真常徧。此乃隨緣即不變也。淨名亦云。無異是菩提。諸法等故。不二是菩提。離意法故。知是菩提。了眾生心行故。斷是菩提。舍諸見故。順是菩提。順於如故。善寂是菩提。性清淨故。以故是和合也。
問。上以前塵問。此以覺非問。同異云何。答。異者。和合須境。故以塵問。非則離緣。故以覺征。同者。離卻塵緣。莫顯其非。還同前塵。重複問也。
此妙見精非和合者。為非明和。為非暗和。為非通和。為非塞和。
此下。逐破。三。初總征。和其光以顯德用曰妙。同其塵不異自體曰精。合。帶言耳。
若非明和。則見與明。必有邊畔。汝且諦觀。何處是明。何處是見。在見在明。自何為畔。
若非下。二破一。分二。一定處。分際曰邊。界限曰畔。見之與明。不相和者。如墻間屋。如田隔河。各分邊畔矣。今明處見處。上下左右。指何疆界以定處耶。
阿難。若明際中必無見者。則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
阿難下。二躡破。明見各際。彼此不到。既不相知。誰來立畔。說兩不和。謬矣。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彼暗下。三例余。無處無方。何非和見。見日見月。何非和明。非如磚石水砂。彼此各不相入。非和明爾。暗等例然。
△申二。破非合。
又妙見精非和合者。為非明合。為非暗合。為非通合。為非塞合。
先總征。不雜入一處曰非和。不㳷在一處曰非合。和亦帶言。義門有別。復又辨也。
若非明合。則見與明性相乖角。如耳與明。了不相觸。見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
若非下。次破一。見性明相不相合者。如角之兩立。左右長短乖異。似耳之聽明。三光何曾觸著。彼此不知所在。何處辨合非合。天南壺之圓蓋。地北盒之方底。既不相及。何足甄明。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彼暗下。後例余。(此後無結文者。前第九十及二見末。已結顯故。問。合不合義。云何說於十番二種後耶。答。阿賴耶識即是真心不守自性。隨染淨緣。不合而合。能含藏一切真俗境界。故名藏識。如明鏡不與影像合。而含影像。此約有和合義邊說。若不和合義者。即體常不變。故號真如。本一真心。湛然不動。若不信此如來藏性即是阿賴耶識。離賴耶識。別求真如理者。如離像覓鏡。便為惡慧。以未了不變隨緣。隨緣不變之義。而生二執。◎今破和合者。令轉妄見而成真見。轉和合識相而成白淨識相。四科常住。本此非和合矣。次破不和合者。欲令悟入見聞覺知。性元周徧。隨心應量。一切法皆如。豈妄外有真。真如徧一切。豈真外有妄。七大徧周。本此非不和合矣。◎合不合破。妄盡真純。不唯見精相妄性真。本如來藏。乃至聞齅覺知。根塵識法。起滅去來。迷悟生死。諸幻化相。莫不相妄性真。本如來藏。由此法法徧周。塵塵圓滿。◎宗鏡中。以理量二門收盡一切性相。識性真空。是如理門。識相妙有。是如量門。起信論。以真如生滅二門。會歸一法界心。一心貫之。真俗圓融。本末一味。若非合不合義。何能盡藏心中破顯之源本也。故於十番二種後結。)
△辛二。會四科。歷顯藏性真常不動。謂以陰入處界四科。會其相妄。入於性真也。分二。壬初。總為會通二。癸初。舉四塵。剖相出性。
阿難。汝猶未明一切浮塵諸幻化相。
先舉四塵。塵。明暗通塞也。虛假不實曰浮。諸相。燈輪災象。水月空花也。似現前境曰幻。無而忽有曰化。並屬所見色塵境也。下雲。如是浮塵。及器世間。諸變化相。能觀見精。雖知二番剖其相妄。十番顯其性真。至於所見色空等塵。相妄性真。可不了乎。故直示曰。汝未明也。
當處出生。隨處滅盡。幻妄稱相。
當下。次剖相妄。處謂藏心。於藏心中和合妄生。和合妄滅。如是生滅。以妄見取。似有境相。理實心上本無有生。亦無和合。猶如幻事。畢竟無體。以真如隨緣染淨。故曰相幻妄也。
其性真為妙覺明體。
其下。後出性真。幻無自性。依真而立。如泡生水。全體即水。以真如自性不變。故曰性體真也。又准下文應雲。真覺為因。浮塵為緣。塵性為因。幻相為緣。因緣合離。有生有滅。理實幻塵法性。本真藏性。非緣非然。不生不滅者也。
△癸二。歷四科。剖相出性。
如是乃至五陰六入。從十二處。至十八界。
初四科。如是。指見精與色塵。乃至者。超略詞。謂眼根識及余聞等五精。根塵識三。諸法相妄性真。一一然也。陰入處界。四科也。影含七大。略唯色心二種。
因緣和合。虛妄有生。因緣別離。虛妄名滅。
因下。二相妄。隨緣義也。唯心為因。痴愛為緣。或無明因。業行緣。又本覺為因。始覺為緣。或觀行因。斷證為緣也。此通大小乘說。若就本文。真如藏性為因。四科法相為緣。又四科真性為因。四科妄相為緣。因緣會合之時。色心諸法隨現。妄有所生。和合因緣終盡。色心諸法亦離。妄稱為滅。生滅相續諸相。皆是幻妄不實。推其根源。都無體也。既是真如隨緣成相。即不空藏。
殊不能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
殊下。三性真。不變義也。有二。先會妄本是真。即染緣中不變性也。生滅。四相也。約色法。去來。三際也。約心法。無生無滅曰常住。不染不昏曰妙明。無去無來曰不動。不偏不缺曰周圓。皆性德也。性一切而不異名本。不變隨緣。名如來藏。體萬法而至神名妙。隨緣不變。名真如性。名異體一。即是當人本覺心性。亦即十番所顯見性之全體也。故知界處生滅。陰入去來。本空不空。如來藏心。常住周圓。妙真如性。實非因緣和合性。亦非自然不合性也。
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
性真下。次顯真本無妄。即淨緣中不變性也。迷悟。約人言。不覺因。境界緣。成凡夫迷。覺觀因。佛教緣。成聖人悟。生死。約身言。業行因。果報緣。因合則生。緣離則死。若望涅槃。此雲圓寂。斷惑因。證德緣。因滿則圓。緣㳷則寂。去來。約界言。同分見因。共業種緣。住持緣會則來。愛憎緣散則去。來無所從。去無所至。迷無有始。悟無有終。生無大合。死無陰壞。空如來藏性中。云何更容他物。
前來阿難。雖知見精。性真相妄。未知諸法性真相妄。如來將欲會一切心法皆藏心見分。是現量心。一切色法皆藏心相分。是現量境。各各與其剖出真妄性相。故於中間。說合不合。結前起後。結前者。非和合。破見精中生滅相妄。非不合。顯見精中不生性真。起後者。非和合。破諸法中生滅相妄。非不合。顯諸法中不生性真。合不合破。業識習空。此即總以業識顯藏心也。然後正與廣會一切色心等法。無不相妄性真。即如來藏。此則別以諸法顯藏心也。藏心當體是楞嚴定。故剖相妄。即奢摩他之止息。出性真。即奢摩他之寂靜。離藏心外。別無奢摩他也。
問。前雲。見與見緣。並取想相。如虛空花。破相妄也。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顯真性也。云何至此重會歸耶。答。前單會見根塵識三。是總略也。此兼餘五。根塵識三。並四科法。是別詳也。又前會見緣。即是藏性。不立一法。顯理究竟堅固。欲令即性推相。以見諸法無相。相相元是寂滅菩提。今會四科。當體即是藏性。明事究竟堅固。欲令即相推性。以見諸法無性。性性本來真常不動。前後義門。總別同異。交均而互顯也。
△壬二。別為會通四。癸初。五陰二。子初。總征。
阿難。云何五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梵語塞健陀。此翻為蘊。積聚有為故。古翻為陰。蓋覆真性故。五者。此為愚心。不愚於色者說。上根聞略得悟也。不迷色故。則合五根六塵色法為一。由迷心故。則開一心而為受想行識四也。如俱舍婆沙論。約教釋。大莊嚴法王經雲。色如聚沫。受如水泡。想如陽燄。行如芭蕉。識如幻事。約觀釋。下雲。色名堅固妄想。受名虛明。想名融通。行名幽隱。識名罔象妄想。約因釋。智論雲。質礙為色。領納為受。取像為想。遷流為行。分別為識。約果釋。
云何者。征起之詞。陰等諸法。從因緣生。屬於有為。雜集論雲。五蘊者。積聚義。荷雜染擔。如肩荷擔。前標示雲。五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其故何也。真性則非因緣和合。藏心則非自然不和合。何以將世間有為生滅五取蘊法。而許為出世無為常住性耶。當知五蘊法者。由真如不守自性。不覺念起而有無明。遂成能所二妄。一切見分。但有其名。名之為心。一切相分。有質可緣。皆名為色。色心雖分二法。不出一真如性。若於妄色妄心法上。覓我我所。了不可得。妄即無性。無性之性。即真實性。華嚴雲。心如工畫師。造種種五陰。一切世間中。莫不由心造。又經雲。分別此諸蘊。其性本空寂。空故不可滅。此是無生義。是故色等五陰。皆即藏心真性也。
△子二。別釋五。丑初。色陰三。寅初。法喻標起其性相。此即從真起妄也。分二。卯初。舉喻。
阿難。譬如有人。以清淨目。觀晴明空。唯一晴虛。迥無所有。
經中阿難下。應標征曰。云何色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則下文意。照應明顯矣。後俱准知。喻文分二。先依真性空。人。喻覺性本具眾生。目。喻本覺智。即如來藏心也。空。喻本覺理。即真如性境也。迥無有者。喻絕九界色也。
其人無故。不動目睛。瞪以發勞。則於虛空。別見狂花。復有一切狂亂非相。
其人下。次妄起有相。人。喻九界眾生故。事端因也。無故。喻無明。背覺合塵也。論雲。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動。喻不覺。目睛。喻藏心。不動目睛而觀空。妄心取妄境也。論雲。不覺心起而有其念。瞪者。直視不瞬也。喻業識。無明發業也。論雲。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無明業相。勞。疲倦也。久則成勞。喻轉識。妄見眚病也。喻雲。依於動心。能見相故。空華相。喻現識相。論雲。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虛空者。喻法界性空。全成頑空太虛也。下雲。迷妄有虛空。狂華者。喻五根(除意)六塵。十一色法。若依今經。不唯有情六根。亦兼器界四大。下雲。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上雲。見我及汝。皆即見眚。故此世出世間。聖凡依止。漏無漏色。盡皆攝也。
一切狂亂非相者。圓覺雲。猶如空花。亂起亂滅。下雲。又邀空花。結其空果。楞伽雲。飛蠅。垂髮。毛輪等。喻染淨因緣。和合生滅。國土劫數。身壽長短。種種妄相也。楞伽雲。譬如翳目。見有垂髮。謂眾人言。汝等觀此。而是垂髮非性非無性。見不見故。愚夫外道。妄見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無。常無常見。誹謗正法。自陷陷他。
△卯二。合法。
色陰當知。亦復如是。
上句法。下句合。色者。俱舍論雲。始自眼根。終乎無表。皆名為色。仁王雲。此一色法生無量色。眼得為色。耳得為聲。乃至堅持名地。輕動明風。楞伽雲。色謂四大。及所造色。云何造色。謂虛妄分別。潤炎飄段四大種。成內外水火風地二種界。清涼雲。形質可緣曰色。變礙為相。俱舍。明二義。一變壞義。變顯剎那無常。壞顯眾分無常。手足蚊虻等觸。皆能變壞故。二變礙義。變謂變壞。礙謂質礙。無一極微。各處而住。眾微既聚集。自成變礙故。
如是者。以法合喻也。謂色陰法。依於本無。起成有相。亦如彼病目人。觀太虛空。生諸華相。是一同也。下雲。由汝無始心性狂亂。知見妄發。發妄不息。勞見發塵。如勞目睛。則有狂華。於湛精明。無因亂起。一切世間。山河大地。生死涅槃。皆即狂勞顛倒華相。釋曰。心。喻目。性。喻空。狂亂。喻無故不動。知見發妄。喻瞪勞。勞見發塵。喻別見狂華。山地。生死。涅槃。三世間也。喻狂亂顛倒非相。湛空明中無因亂起。故知色相起於性空。亦如空華亂起滅也。
△寅二。就喻詳辨其相妄。此即破妄顯真也。分二。卯初。標非二處。
阿難。是諸狂華。非從空來。非從目出。
空喻理境。目喻智心。同一覺體。不容華色。故云狂華。非從空目出來。又破凡小計色從心外有。故云非空。權人明色從心內生。故云非目。以能變心既無內外。況所變色有內外耶。又破口力論師偏執虛空為萬物因。無因論師偏執自然是萬物因。謂一切法無因無緣。自然生滅。故曰非空來也。更破數論師。二十五諦從冥生等。勝論師。六句義法和合生等。此屬邪因也。兼破二乘。因緣性空。故曰非目出也。今談藏心真如。妙有不礙真空。是以空目雙非。
△卯二。依處別破二。辰初。破空來。
如是阿難。若空來者。既從空來。還從空入。
先。空來必還有入相。來即是出。色陰花生。出必有入。色陰花滅。色花生既從法性空出。色花滅還從法性空入。
若有出入。即非虛空。
次。出入則不成空體。法性空無內外。亦無出入門道。若有出入。即為有體物相。不成無相法性空矣。反顯法性空無實體。何容實色華相出入。
空若非空。自不容其華相起滅。如阿難體。不容阿難。
後。非空則不成空義。法性空若實體。中自不容色華實相生滅。猶如阿難。既有實體。其間更不復容阿難另外生起也。由是推之。花非空來。明矣。
△辰二。破目出。
若目出者。既從目出。還從目入。
初定出必有入。色華既從覺智目出。還當從智目入。如無有入。出亦妄矣。如珠鏡色。豈容出入。
即此華性從目出故。當合有見。若有見者。去既華空。旋合見眼。若無見者。出既翳空。旋當翳眼。
即下。二約出入以破。二。先約入破。又二。初有見破。色華體性。從智目出。目以能見為功。智以覺知為用。能出如是。所出色華。亦當知見。出為色華於真空。回入還合見智眼。若下。二無見破。若色花是質礙物相。不具知見性者。出目翳障於真空。入目自翳於心眼。見喻二執。翳喻二障也。
又見華時。目應無翳。云何晴空號清明眼。
又見下。次約出破。又若色花從智目出。而見色花翳障真空時。智目應無翳障。以智眼中翳障出外而為真空中色華故。當色花於真空時。應號無翳障清明智眼。何待晴明真空迥無色花陰相。然後號為無翳障清明智眼乎。此承去既花空翳空。文意生也。
若依旋當翳眼見眼破者。經應補雲。當翳眼時。空應無花。云何明眼號晴虛空。解曰。又若色華還入智目。而見色花翳障智眼時。真空應無色花。以真空中色花旋轉而為智眼翳障故。當翳障智眼時。應號無色陰花晴明真空。何待清明智眼。迥無翳障。然後號為無色陰花晴明真性空乎。經不明者。約出不約入解。又補者。既不還從目入。從目出亦謬矣。
又依標文。如上配合理境智心。依結文。應以空配自然。目配因緣。再以法喻。釋曰。若色陰花從空自然生者。既從空自然生。還從空自然滅。若有生滅。非空自然。若空自然。既非空然。能生既非。所生亦異。自不容色花相起滅。如阿難止一自體。何容他阿難色相。更有生起。例真文殊。無是文殊。非空自然出來明矣。
若色陰花從目因緣生者。既從目因緣生。還從目因緣滅。即此色花。因目緣出。當有智見。去既色花發明於自然空。旋合發明於因緣目。若無觀智而成翳障者。出既色花迷晦於自然空。旋當翳障於因緣目。又若色花因緣目出。而見色花翳障空自然時。因緣目無翳障。云何晴虛迥無色花自然空後。號無翳障清明慧眼因緣。觀智目乎。
若欲會通。謂色陰花非本覺理境自然空生。亦非始覺智心因緣目出。名義有異。法可配同。深細思之。
△寅三。依法結歸其性真。此即會妄歸真也。
是故當知。色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初二句色相元妄。次二句色性元真。即分為二。先結相妄。是故者。以是喻中。華相虛幻。非從空來目出之故也。非空自然生曰虛。非目因緣生曰妄。本無生體曰虛。循業偽現曰妄。須知色相。當處出生。隨處滅盡。非從法性空境自然而生。亦非覺明眼智因緣所生。約世俗論。乃是藏心隨緣成事。名為色陰。情上有也。以唯心所現故。外性無性故。前雲。見緣想相。如虛空花。本無所有。
本非下。次歸性真。究其色性本根。即是當處不生不滅。本非因緣。理實妙真如性。亦非自然。本是如來藏心。約勝義論。實乃真性不變體空。色陰名相。理實無也。以法法唯心故。真如為性故。前雲。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又本非因緣者。謂非數論勝論徧計邪因緣。權小所說依他法中生滅因緣。本是圓成性內。如來藏心隨緣德性。真如法界。即隨緣用上不變體性也。非自然者。謂非口力無因論師徧計虛空自然。權小所說依他法中偏空自然天真法性。本是圓成性內。真如法界不變體性。如來藏心。即不變體上隨緣德性也。
又中論雲。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說無生。不自他共。非因緣也。不無因生。非自然也。無生。性也。前三句相妄。後一句性真。今文末節。結相妄以歸性真。以妄會真。妄無不寂。空藏也。以真融妄。真無不該。不空藏也。真妄交徹。性相不二。空不空藏也。如此。方顯色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下四陰及後三科。准此知之。
△丑二。受陰。此下開一心法為四陰。前三即徧行心所。行即是思。後一仍合八識心王。略開成四陰耳。於中亦三。寅初。法喻標起其性相二。卯初。舉喻。
阿難。譬如有人。手足宴安。百骸調適。忽如忘生。性無違順。
初依真性空。人。喻眾生藏心。右手。喻眼等五根識。亦可喻定力。左手。喻意根中五俱意識。亦可喻慧力。右足喻現識。亦可喻福足。左足喻事識。亦可喻智足。晏逸安靜。喻藏心中。性見性識。定慧功德。清淨本然也。百骸。喻余心心所等百法。及百億恆沙性德。調和適悅。喻各得其所。常如其性也。忘生。猶忘形骸也。圓覺雲。忽忘我身。喻常住妙明。無違。謂與舍受相應。無有憂喜諸受境也。喻周圓不動。
其人無故。以二手掌。於空相摩。於二手中。妄生澀滑冷熱諸相。
其人下。次妄起有相。人。喻九界內人。無故。喻妄本無因。二手。喻內六種根識。空。乃喻外法界塵境。亦可右掌喻實智。止息法門。左掌喻權智。觀照法門。空。喻真俗二諦理境。相摩。喻翻智成識。背覺合塵也。二手十指者。密部。右手五指。喻施戒忍進禪。左手五指。喻慧方願力智。妄。喻轉十度成十障也。生諸相者。喻諸根識中。見分為能。相分為所。對違順境。分別愛與不愛。圓覺雲。有愛我者。我與隨順。非隨順者。便生憎怨。澀滑冷熱者。澀是地觸。滑是水觸。冷是風觸。熱是火觸。喻苦樂違順四受。亦可澀喻三途苦受。滑喻人天樂受。冷喻二乘枯受。熱喻菩薩榮受。
△卯二。合法。
受陰當知。亦復如是。
受者。領納為義。唯識雲。領以為境。令生覺受。數不出三。謂對違。順。雙非之境。而生苦。樂。舍之三受。清涼雲。總分三。領順境相。適悅身心。名樂受。領違境相。逼迫身心。名苦受。領中容境。身心非逼非悅。明不苦不樂受。或分五。謂苦樂憂喜舍。唯識雲。諸適悅受。五識相應。名樂。意識相應。名喜。諸逼迫受。五識相應。名苦。意識俱者。名憂。不苦不樂受者。論雲。非逼非悅。相無異故。略為二。唯識雲。五識相應。說名身受。別依身故。意識相應。說名心受。唯依心故。清涼雲。五受對諸識者。識論雲。諸識悅受。五識相應。恆名為樂。意識相應。若在欲界。初二靜慮近分。名喜。但悅心故。若在初二靜慮根本。名樂名喜。悅身心故。若在第三靜慮近分根本。名樂。安靜尤重。無分別故。諸逼迫受。五識相應。恆名為苦。意識唯憂。逼迫心故。又人天中恆名為憂。非尤重故。傍生鬼趣。名憂名苦。雜受純受。有輕重故。奈落迦中唯名為苦。純受尤重。無分別故。第七八識舍相應故。智論雲。從內六情。和外六塵。生六種識。於中樂受。生貪慾。苦受。生瞋恚。不苦不樂受。生愚痴。身樂名樂。心樂名喜。五識相應名樂。意識相應名喜。五塵中樂名樂。法塵生樂名喜。
如是。合也。藏性寂然。本無受。如人晏安。迷真動念。生諸受。如摩空澀。故云亦也。
△寅二。就喻詳辨其相妄二。卯初。標非二處。
阿難。是諸幻觸。不從空來。不從掌出。
觸者。指上澀滑冷熱。清涼雲。觸通身心。寒熱飢渴必與心俱。唯識論雲觸。謂根境識三事和合。分別為體。受想思等。所依為業。故知觸是受因。受是觸果。宗鏡雲。三和是因。觸是其果。令心心所觸境為性。受依為業。觸若不生。受亦不起。幻者。向本無觸。相摩後有故。喻受陰不實如幻。妄緣假合而有。
空。喻法性空中所發冷熱塵境。掌。喻如來藏內能生違順身心。則澀滑觸屬所。身心受為能。內外中間三處求之。觸不可得。喻根塵識。我我所邊。推其受性。實無所有故。不從空掌來。亦可空喻二空真如理境。掌喻二智始覺智心。理智唯一如如。何容觸受外來。故云幻觸。非從空掌出也。又受等四陰皆心。凡小計為實有。菩薩行深般若。照見五蘊皆空。故雙遣雲。不從自然空來。亦非因緣掌出。
△卯二。依處別破二。辰初。破空來。
如是阿難。若空來者。既能觸掌。何不觸身。不應虛空選擇來觸。
受觸若從諸塵法性而來者。既能受觸於根智之掌。何不受觸於全分藏心。法界藏身乎。況塵性平等。本無分別。空體常徧。定無揀擇。豈有故觸其掌心。而不觸其藏身乎。又所受苦樂。空自然生。既能觸於掌心。何不觸於根身。空既自然。不應分別。但觸掌心。不觸根身也。
△辰二。破掌出。
若從掌出。應非待合。
先約出破。受澀滑觸。若從根智心掌出者。單根獨掌應當自生。未合塵時。即有觸受。何待彼此根識兩掌妄合已後。方出其觸。受苦樂耶。
又掌出故。合則掌知。離則觸入。臂腕骨髓。應亦覺知入時蹤跡。
又下。次約入破。出。喻生。入。喻滅。合會。喻迷妄合塵。離開。喻悟真成覺。自肘至腕曰臂。掌後節中曰腕。肉中核曰骨。骨中脂曰髓。喻見聞覺知。若使必從根智兩掌合時。受觸方出。合妄既知其出生。離覺應知其入滅。若必有入。則隣近之處。若臂腕見聞。或骨髓覺知。應了其去入蹤跡。云何不見知耶。
必有覺心知出知入。自有一物身中往來。何待合知。要名為觸。
必有下。後出入破。覺心。喻本覺。設臂腕不知。必別有一本覺心。合則知其受觸之出。離則知其受觸之入。此則元自有一受觸之物。常在藏身中。自往自還。所知之物既常。能覺之心亦常。不論開合。常知出入。何待離而知入。合而知出。始要名為觸緣受耶。若不常知出入。受觸不實。明矣。又若苦樂。因緣掌出。因緣自出苦樂。何待順逆兩因緣掌。緣生觀合之後。受苦樂耶(約出破)。既從順逆因緣掌合出觸。緣生觀合。已知觸出。無生觀離。應知受滅。近隣臂等心意意識。亦當知其滅觀蹤跡(約入破)。又或想必別有一獨覺心。知彼生滅。則自有一苦樂物。常於五分法身中往來。豈待緣起觀合而知其出生。無生觀離而知其入滅。始要名為觸受苦樂法也(約出入破)。
△寅三。依法結歸其性真。
是故當知。受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若了幻觸當體即空。自顯受陰本真如藏。
△丑三。想陰三。寅初。法喻標起其性相二。卯初。舉喻。
阿難。譬如有人。談說酢梅。口中水出。思蹋懸崖。足心酸澀。
人。喻九界眾生。酢梅真實。喻一味真如實性。懸崖高空。喻法界真空。孤迥不動。說梅。成口所緣境也。蹋崖。成足所緣境也。談。詳文意。應作聞訓。耳識也。聞說。耳識起味想也。思。意識也。思蹋。意識起觸想也。口。舌識也。水出。依想成味事也。足。身識也。酸澀。依想成觸事也。梅崖性有。言思為境。但想名言。無有實事。由動妄情。生虛假之想相。心生形取。成根識之事實。情念假相若消。真如性境自現。
△卯二。合法。
想陰當知。亦復如是。
想者。唯識雲。想於境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謂要安立境分齊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宗鏡雲。想謂名句文身。薰習為緣。取相為體。發言議為業。又想能安立自境分齊。若心起時。無此想者。應不能取境分齊相。於境取像為性。種種名言皆由於想。是想功能。雜集雲。搆了相是想相。由此想故。搆了種種像類。隨所見聞覺知之義。起諸言說。大乘廣五蘊論雲。想即思想之義。謂意識與六塵相應。而成六想。和合積聚。故名想蘊。六想謂意識著色想色。著聲想聲。乃至著法想法。正脈引識論曰。想能安立自境分齊。前五隨念。第六計度。七八憶持。然各緣各境。故有分齊。憶持。謂於境領納之後。攝其全體。印持不忘。與間斷浮想不同。
如是。合也。下雲。隨念所使。種種取像。即說梅水出義。由汝念慮。使汝色身。即思崖足澀義。是則心生形取。形取與念相應。皆真心上無明妄想也。口不噉梅而口水出。足不立崖而足酸澀。乃世事上妄想取罔象也。事理喻法雖殊。妄想義例則一。想無實相。如說梅思崖。由心成相。如口水足澀。例現前十界依正。並同梅崖二想。下雲。十方塵土。十二類生。皆是迷頑妄想安立。此等諸想都無實相。以此現前一念想心。取彼不現前境。妄謂為實。而得受用故。
△寅二。就喻詳辨其相妄三。卯初。標非二處。
阿難。如是酢說。不從梅生。非從口入。
如是酢說者。謂如是酢梅。聞說出水也。亦可說訓為水。梅崖。喻理境。口足。喻智心。酸水不從崖梅足口。亦如想相。非從理智出也。
△卯二。依處別破二。辰初。破梅生。
如是阿難。若梅生者。梅合自談。何待人說。
人喻九界眾生。並屬同別妄見一類。談說。喻教。口水。言說所使。名有相語言教。足酸。念慮所使。名無相意言教。謂如是酢水妄想。若從梅崖他境生者。梅崖境上。應能談思其酸美。何待傍人說想已後。言水足酸梅。崖不能談思。則計梅崖境上生者。妄矣。經猶缺略。具應補雲。若因人有。人不談梅。何無水出。釋曰。若因九界人有酸者。人不談梅思崖。說想餘事境時。何無口水足酸生出。則計人心有者。亦妄矣。又謂梅想自然生者。想則從梅自然而有。何待人說取像之後。有想境耶。
△辰二。破口耳。
若從口入。自合口聞。何須待耳。
先破口入。若酢水想。從自足口智心入者。足口本覺智上。自合聞說。何待耳意始覺觀邊。聞思酢說。然後口流涎耶。口不能聞。耳不能說。則計口入水者。妄矣。
若獨耳聞。此水何不耳中而出。
次破耳出。又謂本覺口足不能聞思。唯獨耳意觀照。始覺聞思而有水者。此酢酸水應從耳意根出。何須待人說思。然後口水足酸。則計耳出水者。亦妄矣。亦可若從水有。則此口中常流酸澀。何待聞人說酢梅後。口出酸水。若從空來。梅何無水。耳何不流。追究此水。無所從來。何者。梅不生水。說不得梅。梅不至口。耳但聞聲。酢水既虛。想陰豈實。又此想陰若因緣有。自合因緣有知。何須待心。若獨心知。所取之像合當心中自有。何藉因緣。
△卯三。比類發明。
想蹋懸崖。與說相類。
與說類者。與上酢說義類同也。具雲。如是懸思。不從崖生。非從足入。若崖生者。崖合自思。何待人想。若從足入。足合自思。何待心想。若獨意思。此酸何不心中而出。故云相類。但口水緣聞他說酢梅而有。足酸因自心思懸崖而起。聞思雖異。想妄不殊。譚子云。有言臭腐之狀。則輒有所噦。或聞珍饈之名。則忽有所咽。臭腐不曾來。珍饈未曾至。而有噦咽者。非妄而何。縱謂魏武帝之行軍。說梅解渴。亦時之假想。豈有實哉。
△寅三。依法結歸其性真。
是故當知。想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梅說崖思。能所俱空。妄想無性。本妙覺明。又何因緣自然之有。
△丑四。行陰三。寅初。法喻標起其性相二。卯初。舉喻。
阿難。譬如暴流。波浪相續。前際後際。不相踰越。
下雲。陀那微細識。習氣成暴流。楞伽雲。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文雲。無始虛偽惡習所熏。名為藏識。生於七識無明住地。譬如大海。而有波浪。其體相續。恆住不斷。澄清大海。喻本覺智。十方虛空。喻真如理。清涼雲。大海澄停。湛然不動。四空天下。色身形像。皆有印文。如印印物。如來智海。識浪不生。澄停清淨。頓現眾生心念根欲。並在智中。如海含像。此依真也。
次明起妄。暴流。喻第八賴耶識中之思。波。喻六七二識中思。浪。喻前五識思。楞伽雲。如來藏。受苦樂。與因俱。有生滅。四種習氣之所迷覆。唯識雲。猶如瀑流。漂水上下。魚草等物。隨流不舍。此識亦爾。與內習氣。外觸等法。恆相隨轉。此明第八識思。恆住不斷。相續為勝。即無明流也。七識向內門轉。思量為性相。思為最勝。六識內外門轉。念念不停故。遷流最勝。故喻細波。即欲流有流也。前五向外門轉。攀緣塵境故。造作為勝。故喻麤浪。即見流也。
踰越。過超也。前波滅。後波生。後浪來。前浪去。次第引排。故不踰越。喻諸行業理。運運密移。朝夕不停。日夜相代。成現未報。無差忒也。由王與所。前滅後生。相續不斷。能令現在已經之事。忽然而念。未來之事。不覺妄慮。起信雲。住持過去無量世等善惡之業。令不失故。復能成熟現在未來苦樂等報。無差違故。則前後際。以喻生住異滅四相。
△卯二。合法。
行陰當知。亦復如是。
行者。廣五蘊論雲。行即遷流造作之義。謂因意識。思想諸塵。造作善惡諸行。和合積聚。故名行蘊。俱舍雲。造作遷流。二義名行。雜集雲。造作是行相。由此行故。令心造作。謂於善惡無記品中。驅役心故。釋曰。俱舍二義。今取遷流。欲呵毀故。約經而言。思即行蘊。唯識雲。云何為思。為令心造作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謂能取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令造善等。此即徧行心所中思。於百法內攝法最多。除色受想及八識王。其餘四十九心所法及二十四不相應行。皆行陰攝。
如是。合也。諸行生滅無常。空無實相。亦如波浪前後相續而去。無生寂滅性空。即是真如空性。亦如藏海澄停。湛然不動。
△寅二。就喻詳辨其相妄二。卯初。標非即離。
阿難。如是流性。不因空生。不因水有。亦非水性。非離空水。
瀑流動性。喻行陰之思。空喻真如性境。水喻如來藏心。水性。喻藏心中真常實性。非離。喻妄攬真成。無別妄故。不因三句。非即也。初句非即空。次二非即水。因水。約能所生。體相非一以辨。水性。約動靜邊。體性定一以辨。非離。總翻上三句。
△卯二。依門別破二。辰初。非即二。巳初。非即空。
如是阿難。若因空生。則諸十方無盡虛空。成無盡流。世界自然俱受淪溺。
世界。指情器覺三世間也。是行陰流。因真空生。法界空體常徧無盡。行陰瀑流亦應常生。盡虛空際。聖凡依正皆同滔溺。云何復有佛菩薩等轉識成智。不被溺耶。又行若從自然生者。徧界自然皆有行流。無一世界不被流轉。
△巳二。非即水。
若因水有。則此暴流。性應非水。有所有相。今應現在。
先非即因水有。水以靜為性。澄清為相。如藏心以不動為性。妙明為相。流以動為性。混擾為相。如行陰以遷流為性。生滅為相。若此行流。因心水有者。心水為能。行流為所。此行流性。應離心水之外而有。不應共為一體。若果別有相狀。俱應現指所在。如父生子。各有自體。今既不爾。因水有也。妄矣。
若即水性。則澄清時。應非水體。
次非即是水性。若行流性。即是心水之性。不分二體者。則混擾時。反為心水體相。而澄清後。應非是心水體相矣。未入滅受想定。轉識現行。混擾也。已證擇滅無為。轉識不行。澄清也。今指澄清者為心水。混擾者為行流。故知計即水性。亦屬妄也。又若行流因緣水有者。則此妄心行流。應非即是因緣水矣。能有所有異相。因緣水非心行流體。二俱現應指其所在。若即因緣水者。則生滅心行時。反為因緣水相。而無生性後。應非因緣水體相矣。今何指無生性。名因緣水中不動真性。生滅性。名心行流中擾動虛妄思想相耶。
△辰二。非離。
若離空水。空非有外。水外無流。
若行陰流。離於真空性水而有。空非有外。何處得流。行流不離真空。明矣。水外無流。流從何出。行流不離性水。明矣。又行陰若離自然因緣。徧界自然。更無有外容留其行。即因緣外。亦無行陰流相可得。
△寅三。依法結歸其性真。
是故當知。行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即之離之。求暴流體。俱不可得。行於真如藏心亦爾。真非是妄。性非相故。妄非是真。虛非實故。非即也。真外有妄。理不徧故。妄外有真。事無依故。非離也。即離無定。行相元寂。寂滅之性。即是真如藏心也。
△丑五。識陰三。寅初。法喻標起其性相二。卯初。舉喻。
阿難。譬如有人。取頻伽瓶。塞其兩孔。滿中擎空。千里遠行。用餉他國。
性覺真空。周徧法界。如太虛空。寧有方所。真也。依本覺起不覺。翻藏心成識心。隨眾生心。應所知量。如將虛空參合群器。由器形異。名之異空。大品。所謂十八空。二十空。下謂。虛空淺深。隨出多少。妄也。初二陰。皆明依真起妄。後三。缺略。
今此。人喻九界眾生。取喻招感。頻伽。好聲鳥。瓶形象之。喻業報根身。塞喻二執業障。孔喻二空理智。空喻八識相性。楞伽。謂轉相業相。有滅。真相不動。轉業。八識。相。真相。八識性頌雲。心意及意識。為識相故說。八識無別相。無能相所相。前二句相也。後二句性也。今瓶鳥頭。四根中空。喻眼等四識。翼足空。喻身識。腹空。喻意識。餘一切空。喻七八識。滿中。喻圓滿十虛。一迷為識。局在身中。如瓶空耳。內外一空。如性識一體。擎。持。喻循業發現。又滿喻滿業。擎喻引業。取感當來識身果報。識心無形。在有情身。如瓶盛空。空不可擎。人擎其瓶。空亦隨行。實無去相。喻識性不動。眾生業力。任持其身。識隨業緣。去來無住。相雖無住。性本不動也。法句經雲。精神居形內。猶雀藏瓶中。縠穿雀飛去。精神隨業走。千里。喻十法界。互具成百。各歷十世。故云千也。離本瓶地。喻舍彼界現陰身。餉他諸國。喻受此界後陰身。下雲。彼方貯空則現陰。如彼界貯空瓶中。此方倒空則後陰。如此界倒空出瓶。唯識雲。前異熟既盡。復生余異熟。又雲。不動地前纔舍藏。金剛道後異熟空。
△卯二。合法。
識陰當知。亦復如是。
識者。俱舍雲。識謂各了別。論釋雲。有六了別不同。故名為識。雜集雲。了別是識相。由此識故。了別色聲香味觸法等種種境界。寶積經雲。所言識者。謂能了別眼所知色。耳所知聲。鼻所知香。舌所知味。身所知觸。意所知法。是名為識。又俱舍雲。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別名識。楞伽雲。藏識說名心。思量性名意。能了諸境相。是故名為識。華嚴雲。諸業虛妄。積集名心。末那思量。意識分別。眼等五識。了境不同。婆沙。問。此三何別。答。或別不別。不別者。心即意識。如火名焰。名熾。名燒。祇是一法。別者。名有三別。過去名意。未來名心。現在名識。小乘義也。大乘義釋者。如清涼雲。若以集起以解心。第八獨名心。若積集以解心。八識皆名心。若思量以解意。第七獨名意。若等無間以解意。八識皆名意。若以了別別境以解識。前六識名識。若了別以解識。八識皆名識。唯識。宗鏡。並如此說。小乘唯第六識為生死本。大乘明有八識。第八識是三界生滅業根。前七轉識隨所生系。如波依水。
亦句。合也。謂今根身。乃是前生引滿二業所感。合取瓶也。依人我執。起煩惱障。作有漏業。招分段生。塞礙我空真如理智。依法我執。起所知障。作無漏業。招變易生。塞礙法空真如理智。合塞兩孔。滿喻現今滿業。擎喻現今引業。招取未來報身。中空。八識性相。合滿擎空。大乘同性經雲。云何眾生舍此壽命。受彼壽命。舍此故身。受彼新身。佛言。眾生舍此身已。業風力吹。移識將去。自所造業。而受其果。八識頌曰。受熏持種根身器。去後來先作主公。合千里行。處胎經雲。爾時世尊將欲示現識所趣向。道識。俗識。有為識。無為識。有漏識。無漏識。華識。果識。報識。無報識。天識。龍識。鬼神修羅。人非人識。涅槃經雲。若人捨命之時。心意識即生他道。而是心法實無去來。合餉他國。上明依真起妄也。下文亦云。此精明了湛不搖處。名恆常者。於身不出見聞覺知。若實精真。不容習妄。故汝現在見聞覺知。中串習幾。則湛了內罔象虛無。此名八識精細倒想。
次明真本無妄。持世經雲。凡夫於見聞覺知中。計得識陰。貪著見聞等法。為識所縛。以心意識合系故。馳求往來。從此世至彼世。從彼世至後世。不知識陰顛倒不實。菩薩如實觀。知識陰從虛妄起。知非陰是識陰。像陰是識陰。幻陰是識陰。譬如幻所化人。識不在內。亦不在外。不在中間。識性亦如是。唯識頌曰。心意識八種。俗故相有別。真故相無別。相所相無故。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下文亦云。參合羣器。名之異空。除器觀空。說空為一。彼太虛空。云何為汝成同不同。是一非一。六受用根亦復如是。今八識性。八一何有。當知八識緣起。本無自性。無自性故。舉體即真。是則識相妄有去來。識性恆常不動也。取空盛瓶喻意深矣。
△寅二。就喻詳辨其相妄二。卯初。標非二處。
阿難。如是虛空。非彼方來。非此方入。
空喻八識。體即藏性。界內六凡本覺性地。喻為彼方。界外三乘始覺智地。喻為此方。迷之隨業緣來。喻塞孔擎來。悟有入住出心。喻開孔入出。如是真空性識。雖建立有情無情。發生染法淨法。皆隨緣起。性實真常。所以在纏性識空。與出纏法界空。無二無別。然有別者。妄分別耳。故今非破無體無性。但破其無去來相耳。所以征雲。非來非入。
△卯二。依處別破二。辰初。非彼方來。
如是阿難。若彼方來。則本瓶中既貯空去。於本瓶地應少虛空。
去是來字。譯者誤耳。若識性空。從彼七趣本覺地來。則前本有瓶中。系貯識空去後。於彼本有瓶地界內。應當缺少一身瓶之識空。若識空無少多。則無去來相矣。又瓶空身識從彼方自然來者。則本身瓶中。既持識空。去往他趣。於本身瓶所住之地。應少一識性空也。
△辰二。非此方入。
若此方入。開孔倒瓶。應見空出。
若瓶身中識空。從此五乘始覺地位進入。拔除二障。開悟二空孔時。倒其身瓶。應見性識真空出到此界。而成無量勝大空矣。識空既無出入。何有損彼益此相哉。
又上塞瓶貯空。是依真性起妄識也。此則開孔倒空。是破妄識顯真性也。又瓶身空識。從此方因緣入者。有入則有出。斷二執。開二礙。倒異熟。舍藏名。轉八識。成四智。應見二空真如法性出耶。
△寅三。依法結歸其性真。
是故當知。識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業身牽識而走。如瓶擎空有行。虛妄相也。識本如如不動。如空無有去來。真常性也。
五陰不離色心二法。而心開為四者。識為主。本也。想是所。末也。行為業。因也。受是報。果也。又受約五識。想約六識。行約七識。識約八識。此皆明義相耳。若依性言。名尚不立。況有四數。楞伽雲。非色諸蘊。猶如虛空。無有四數。交光雲。色想據當體破。受據所受塵破。行識據妄狀破。前四破無自體。後一但破往來。又雖破其相妄。實皆顯其性真。
般若雲。菩薩修行般若波羅密時。知色猶如聚沫。性不堅固。是名如實知色相。知色來無所從。去無所趣。雖無來無去。而生法滅法相應。是名如實知色生色滅。知色無生無滅。無來無去。無染無淨。無增無減。常如其性。不虛妄。不變易。是名如實知色真如。乃至知受如水泡。想如陽焰。行如芭蕉。識如眾幻。皆虛妄相。生滅相應。無去無來。如實知真如義。例色可明。如是知色。色自性空。乃至如是知識。識自性空。是名菩薩修行般若。學五蘊法。釋曰。相生滅。破相虛妄也。實真如。顯性真實也。
約教明之。生滅。小教義。相如泡沫。始教義。無生滅去來染淨減增。常如其性。終教也。不虛妄。不變易。如實真如。頓教也。五蘊自性本空。總歸無障礙法界性空。圓教義也。若能如是觀達五陰。相妄性真。色色無非真如實相。心心無非法界藏性。楞嚴大定奢摩他觀。安有不證入者哉。
又起信雲。推求五陰。色之與心。畢竟無念。永嘉亦云。一念之中即具五陰。歷歷分明。識也。領納在心。受也。心緣。想也。行用。行也。蔽汚真性。色也。則此五陰。舉體一念。一念之中。無有主宰。即人空慧。見如幻化。即法空慧。約觀行也。心經雲。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究竟菩提涅槃。涅槃雲。諸佛滅無常色。獲真常色。即色陰身。成法性身。因果說也。仁王雲。觀色受想行識。得戒忍。慧忍。解脫忍。知見忍。理性說也。
後三法義。皆顯相妄性真。此若豁然。下之三科七大。莫不悟入。即二十五圓通。五十五聖位。教理與此有何別焉。故於此陰末重贅。
首楞嚴經灌頂疏卷第二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