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的藝術 · 一 存在的藝術

弗洛姆 《存在的藝術》
在這本書的第一部分,我闡明了占有和存在這兩種生存模式的本質,以及各自會導致的結果。由此我們得出結論,人類的充分人性化需要突破由占有為中心到以活動為中心,由自私和以自我為中心到團結和利他主義為中心。在這本書的第二部分,我提出了一些切實可行的建議,實踐這些建議也許會有所幫助。 我們先回答下面這些問題,再開始討論存在的藝術實踐:生活的目標是什麼?人類生命的意義是什麼? 但這些問題真的有意義嗎?渴望活著需要有理由嗎?如果沒有這個理由就寧願不活嗎?事實上,所有的生物,包括動物和人都渴望活著,這個願望只有在特別的情況下才會破滅,比如難以容忍的疼痛或(人類間)如愛恨情仇、榮譽與忠誠這些激情遠遠強於希望活著的願望。自然——也可說是進化的過程——似乎賦予芸芸眾生活著的願望,不管他認為活著有什麼理由,都是從屬於生的欲望,都是為了把生的欲望合理化。 我們當然也必須承認進化論的理論。艾克哈特以更簡潔而又詩意的方式闡述相同的觀點: 如果你問一個好人:「你為什麼愛上帝」?回答是:「我不知道,因為他是上帝!」 「你為什麼愛真理?」 「因為它是真理。」 「你為什麼愛正義?」 「因為它是正義!」 「你為什麼愛善良?」 「因為它是善良!」 「你為什麼活著?」 「我真的不知道,但我就喜歡活著!」[1] 我們渴望活著,我們喜歡活著,是無需解釋的事實。但是要問我們如何活著——從生活中尋求什麼,生命的意義何在——此時,我們會得到很多不同的答案(或多或少相似)。有人說想得到愛,有人選擇權力,有人選擇安全,有人選擇感官樂趣和舒適享受,也有人選擇成名成家,但大多數人都認為他們其實想要的就是幸福。大多數哲學家和神學家也認為這是人類努力的目標。然而,如果幸福的定義迥異,又大多是相互排斥的,那麼包括剛才提到的那些就成為空洞抽象而無實際意義的內容。關鍵是對於外行來說,「幸福」到底意味著什麼。 即使在不同的幸福概念之間,仍然有一種觀點為大多數思想家所公認:如果我們的願望得到滿足,或者換句話說,如果我們得到我們想要的東西,我們就會幸福。各種觀點之間的差異在於這個問題的答案:給人帶來幸福需要滿足哪些需求?因此,人生意義和目標這個問題引導我們思考人類需求的本質問題。 總的來說,有兩種對立的觀點。第一,幾乎是當今通行的觀點,將其定義為主觀意義上的需求;它是我為之奮鬥、夢寐以求的東西,這足以讓我們稱之為需求,並給我們帶來快感的滿足。在這個定義中,沒有提出需求之來源這個問題。它沒有詢問是否和飢餓和口渴一樣,有生理根源,或者像對可口食物和飲料的需求,對藝術和理論思想這類植根於人類社會和文化發展的需求,或者像香菸、汽車、無數的小工具等社交需求,或者像虐待、受虐等行為的病態需求。 第一種觀點也沒有提出一個人需求的滿足是否豐富了他的生活,對他的成長是否做出了貢獻,或者這種滿足是否削弱、扼殺並阻礙了他的成長,甚至自我摧殘等等這樣的問題。一個人在聽巴赫音樂時感官是否有享受的滿足感,或者一個虐待狂以控制或傷害了無辜的人為樂,這是因人而異;只要這是一個人的所需,幸福就意味著滿足這種需要。例外的情況是,需求的滿足嚴重損害了他人或致使本人喪失社會功能。因此,這樣的需要或是吸毒的需要不應該被看成是合理的需求,儘管會產生快感。 與此相反(或第二種)的觀點是根本不同的。它著重於一種需要是有利於人的成長和幸福,還是阻礙和損害他。需要應植根於人類的本性,並且有利於人類的成長和自我實現。在這種觀點中,純粹的主觀幸福由客觀及規範可循的幸福取代,只有符合人類福祉的需要才能達成幸福。 我可以說:「如果我能得到我想要的所有快樂,我就會很幸福。」我也可以說:「如果我達到了最佳的自我完善,我就會幸福。」 無需強調的是,從傳統科學思維的角度來看,後一種說法是不可接受的,因為它引入了一種標準,也就是一種價值評判,似乎削弱了其客觀有效性。由此產生一個問題,即這種標準是否一定是客觀的。難道我們不能談及「人的本質」嗎?如果是這樣,如果人有可客觀定義的本質,不就意味著所有人的目標是一致的,即完美發揮功能、充分實現自身潛能?這也意味著某些標準有利於實現這一目標,而另一些標準會妨礙。 任何一個園丁對這個問題都會理解得更好。薔薇生命的目標是要展示與生俱來的生長潛力,枝葉漸漸茂盛,從種子裡長出的最完美的花。園丁憑經驗發現,為了達到這個目標,他們必須遵循一定的規範,需要特定的土壤、水分、溫度、陽光和林蔭。園丁必須提供這些東西,這樣才能長出美麗的花。但是,即使沒有園丁的幫助,薔薇也會試圖為本身提供最佳生長環境。對於水分和土壤它無能為力,但在陽光和溫度方面,只要有機會,它可以向陽生長。人類何嘗不能這樣呢? 即使我們對有利於充分實現人的潛能的標準了解不多,但就像園丁育花一樣,我們也可以從經驗中獲取這些知識。所有人類偉大的導師都已經在如何生活上達到了共識,即克服貪婪、錯覺、憎恨,而愛與同情是充分實現存在的條件。即使我們不能提供理論依據,從經驗總結出的結論也是完全合理的,絕不是「不科學的」,而科學家依然希望發現經驗背後的規律。 現在,那些認為人類幸福的價值判斷無理論根據可言的人,在生理問題方面卻沒有提出同樣的反對意見,儘管邏輯上屬於同一個問題。假設一個人喜歡吃糖和蛋糕,因此變胖,健康受損,他們不會說:「如果吃甜食構成了他人生最大的幸福,他應該去吃,不要說服自己,也不要讓自己被別人說服,從而放棄這種快樂。」他們認識到這種渴望不同於正常的欲望,而且恰恰是它損害了機體。這種限定並非主觀,或一種價值判斷,或不科學的,因為每個人都知道過多攝入糖和損害健康有關。但是,根據同樣的理論和臨床依據,大家也知道,今天人類對名利、地位、財產、報復、控制等有著非理性的渴望,而這些病態毀壞性的特徵的確對人類有害無益。 就拿「管理病」來說,這種消化性潰瘍是錯誤的生活方式、超強野心、依賴成功、缺乏真正的內在核心產生的壓力所導致。有很多數據顯示,人類還沒有意識到這種錯誤態度和軀體疾病之間的關係。近幾十年來,C.馮·孟納考、R.B.利文斯頓、海因茨·馮·福埃斯特等神經學家都認為人類神經系統應內置「生物」道德良知,這樣,追求真理和自由、團結協作等等就會紮根。這是基於進化論的考慮[2]。我本人試圖證明重要的標準是充分實現人類潛能的條件,而許多純主觀的願望在客觀上是有害的。[3] 我下面要談的是生存目標在不同層次上的假設。最基本地說,可以定義為用最接近人類本質的方法(斯賓諾莎)生存,換句話說,充分利用人的生存條件,從而充分實現人的潛質;讓理性或經驗指導我們,使我們了解什麼樣的規範有利於實現幸福,並運用理性理解人的本質(托馬斯·阿奎那)。 也許表達生活目標和生活意義最關鍵的表述對於遠東和近東和(歐洲)來說是很常見的,即偉大的解放:從貪婪(各種形式)以及錯覺的桎梏中解放出來。這種雙重解放可以在印度的吠陀教、佛教、中國和日本的禪宗,以及在猶太教和基督教的上帝中找到。它在基督教和穆斯林的神秘主義者、斯賓諾莎及馬克思那兒得到了圓滿發展。在所有這些教義中,內心解放,即擺脫貪婪和錯覺的束縛,是與理性的發展聯繫在一起。也就是說,理性是用來理解世界本來面目,和用來滿足需求的「操縱智力」正相反。從貪婪中解脫,與發揮理性的重要性在本質上是必要的。理性的作用主要是免於被貪婪所吞噬。受非理性的激情驅使的人失去了客觀審視的能力,任由激情擺布,因此,他認為是在表現真實的自己。 解放的概念(在兩個層面)作為人生的目標在工業社會已經喪失,或者更確切地說,它已被狹窄化,從而被扭曲。這個概念僅指從外部勢力解放;比如中產階級從封建主義中解放出來,工人階級從資本主義中解放出來,非洲和亞洲人民從帝國主義中解放出來。唯一強調的是從外部勢力解放出來,本質上可謂政治解放。[4] 當然,從外在控制中解放出來是必要的,因為這種控制削弱人的內心,只有少數人是例外。但是片面地強調從外部勢力解放也有很大的危害。首先,解放者往往搖身一變,成為新的統治者,說些自由的空話。第二,政治解放可能會遮蔽新的不自由正在產生這一事實,隱形、匿名的不自由。西方民主國家就是這種情況,在這裡,政治解放掩蓋了以各種偽裝形式出現的依附關係。(蘇聯亦類似)。最重要的是,人們完全忘記了人即使在沒有鐵鏈束縛的情形下也可以成為一個奴隸。相反,宗教會說,人如果有信仰,即使被鐵鏈束縛也是自由的。在極其罕見的情況下也可能是真實的,但是,這種這種宗教宣揚對我們這個時代並不具有重要意義,而沒有鐵鏈的束縛卻說中了要害。人的內心被束縛了。社會向他暗示欲望和觀點,比外部鏈條更加徹底地束縛了他。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人至少可以知道外在鐵鏈的存在,卻不知道內在鐵鏈的存在,給他們以內心是自由的錯覺。他可以嘗試擺脫外在束縛,但怎麼能擺脫連自己都不知道的內在束縛呢? 如果試圖克服這種人類的危機,這種世界工業化的產物,我們就必須開始理解外在束縛和內在束縛的本質;它必須建立在經典的、人文主義意義上的解放,也要建立在現代的、政治和社會意義上的解放之上。教會仍然只談內心的解放,政黨(從自由派到共產黨人)只談有關外部的解放。歷史已經清楚地表明,單一的意識形態將導致人的依賴性和無能感。唯一現實的目標是徹底解放,這個目標也可被稱為徹底(或革命)的人文主義。 正如解放這個概念在工業社會中已經被扭曲,理性概念也是如此。自從文藝復興開始以來,理性試圖把握的主要對象是自然,技術的奇蹟是新科學發展的成果。但是除了最近在心理學、人類學、社會學對異化現象的研究以外,人自己不再是研究的對象。他越來越退化到單純的經濟目標工具。從斯賓諾莎以來不到三個世紀的時間裡,弗洛伊德第一個再次讓「內在人」成為科學研究的對象,儘管他也受制於資產階級唯物論的狹隘框架。 今天我觀察到的關鍵問題是我們是否可以重建關於內部和外部解放這兩個經典的概念,並將它們應用於自然(科學)和人(自我意識)兩個方面。 *** 在提出有關學習生活藝術的準備步驟之前,我要確切地知道讀者沒有理解錯誤。如果讀者以為這一章是關於學習生活藝術的秘訣,那他最好到此為止。我只是想——我能做的——提供一些建議,以及讀者在哪些方面可以尋求答案,並能初步勾勒出其中一些內容。對於不完整之處,我唯一能補償讀者的是談論我自己的實踐和經驗。 這意味著在之後的章節中,我不會論述所有的或最重要的實踐法。其他方法,如瑜伽、禪修、靠重複詞語冥想、亞歷山大技巧放鬆法、雅各布森漸進性肌肉放鬆法、費爾登克拉肢體放鬆法也不會涉及。如果系統地討論所有方法,就需要寫一本書,而我不能勝任,因為我相信一個人不可能論述自己還沒有實踐過的經驗。 本章可以用以下的話作為結束語:閱讀生活大師的著作,學會理解他們字裡行間所說的真正含義,在如何生活這個問題上形成自己的信念;克服那種不需要大師、指導、模式的天真想法,在你的一生中,你可以看見人類最偉大的頭腦在幾千年中的探索和發現——他們都繼承了前輩留給他們的智慧和經驗。最偉大的大師之一,梅斯特·艾克哈特說過:「如果在生和死的問題上沒有嚮導,人類該怎麼辦?」 然而,此話不是用來結束本書,而是要將我從大師那裡習得的思想進行凝練的概括。 在考慮這些有幫助的方法之前,人們應知悉路途中的主要障礙。如果一個人不知道該避免什麼,所有的努力都將是徒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