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悲三昧水懺講記 · 正釋懺文 三

辛五 明佛果障 障學佛果百萬阿僧祇諸行之煩惱。 上來從世間障乃至菩薩障,皆已詳細說明,現明最後佛果位障。由「障學佛果百萬阿僧祇諸行之煩惱」,所以不能修學到達佛果所應修的無量諸行。阿僧祇,又名阿僧伽、阿僧企耶、阿僧,或作僧祇,中國譯為無數,或無央數,為印度的數目之一,是不可數的數目。智論第四說:「天人中能知算數法,極數不能知,是名一阿僧祇。如一一名二,二二名四,三三名九,十十名百,十百名千,十千名萬,千萬名億,千萬億名那由他,千萬那由他名頻婆,千萬頻婆名迦他,過迦他名阿僧祇」。總之,這是世人所不能數出的大數目。佛的成佛,一般說經三大阿僧祇劫,但亦有說要經無量阿僧祇劫。在這長時期間,要將所修萬行,修到究竟圓滿,方得圓成佛果,所修萬行,如有一行沒有圓滿,就不可能成就佛道,這是不容有所放鬆的。本師釋迦牟尼如此,過去諸佛皆然。現在有很多學佛的人,對於成佛決沒有疑問,可是要他經過這麼久的時間,修學這麼多行門,對成佛似有所畏懼,最好今天開始學佛,今天就能得到成佛,所以「即身成佛」,「立地成佛」,大行其道,使諸學佛者,都走上速成班,可是不如想像那麼容易,於是退心者不乏其人!不過依正常道,一旦到達佛果,那就「如清淨無染的虛空中,有皎潔的月光,朗照著大地,使黑暗的大地,完全呈現著一片光明,這實是個難得的明月之夜。於此,虛空是顯示無礙;月光是顯示光明;清淨是顯示遠離垢穢;月夜是顯示清涼。而這一切,都是贊仰佛果位上的福德智慧清淨無染,廣大無邊,交互無礙的」。成佛,不論從哪個角度說,都是極為理想,值得學佛者去追求的,但這不是要想成佛就得成佛的! 己二 總懺得益 如是行障無量無邊,今日至禱稽懇向十方佛、尊法、聖眾,慚愧懺悔願皆消滅。願藉此懺悔障於諸行一切煩惱,所生功德,願在在處處自在受生,不為結集業行之所迴轉,以如意通,於一念頃,遍至十方,淨諸佛土,攝化眾生。於諸禪定甚深境界,及諸知見通達無礙。心能普周一切諸法,樂說無窮而不染著。得心自在,得法自在,方便自在。令此煩惱及無知結習,畢竟永斷不復相續,無漏聖道朗然如日。 「如是」像上所說「行障」,有「無量無邊」那麼多,是不是就這樣讓它障修萬行?不可!應當從「今日」起,「至」誠祈「禱,稽」首「懇向十方佛」,十方「尊法」,十方「聖眾」前,生起大「慚愧」心,「懺悔」所有行障,「願」在三寶慈悲威德加被下,悉「皆」得到「消滅」,好修世出世間自利利他善法,從而得證無上菩提。 同時,「願藉此」真誠「懺悔障於諸行」的「一切煩惱」,生起「所生」的一切「功德」。仗此功德,「願在在處處」,就是不論在什麼地方受生,得以「自在受生」,再也「不」會「為結集業行之所迴轉」。眾生在生死中轉來轉去的輪迴不息,不是由自己自由自在的做主,完全聽憑所結集的業行之所指揮,業行指揮你在這兒受生,不由得你不在這兒受生,想到另外一個地方受生決不可能。現由懺悔得到很多功德,以此功德願在哪兒受生,必然就會在哪兒受生,結集的業行再也沒有力量牽動你! 願此懺悔障於諸行所生功德,「以如意通」,「於一念頃」的極短時間,就能「遍至十方」所有「淨諸佛土」,學習諸佛「攝化眾生」的方法,作為自己淨佛國土、度化眾生的榜樣。如意通,就是神足通,運用飛行自在的神足,如意自在的要變現什麼就變現什麼,要到哪一佛國土去立即就可到哪一佛國土中,所以名如意通。 願此懺悔障於諸行所生功德,「於諸禪定甚深境界及諸知見通達無礙」。禪定,是有各式各樣的,有世間禪定,有出世禪定,有出世間上上禪。禪在印度,叫做禪那,又名馱衍那、持阿那,中國譯為靜慮、思惟修、思惟修習,或譯棄惡,功德叢林。不論修怎樣禪,初步必要使心安住於一境,正審思慮,達到定慧均等的一種狀態。在諸禪定當中,要得甚深境界,如入於佛地住,自證聖智三種之樂,為諸眾生作不思議事,固是甚深境界,若在定中如實觀察諸法實相,或是觀察緣起中道,皆是甚深境界,同時以佛知佛見為本,對於世出世間一切諸法,皆能無所障礙的通達,亦即一切諸障皆已澈底消除。因為如此,所以「心能普周一切諸法」,對於諸法如實了知,度化眾生而說法時,能夠「樂說無」有「窮」盡,且要怎樣說就怎樣說,如水銀瀉地的無所遲滯,「而不」生起「染著」,既不以為自己是怎樣的通達甚深境界,亦不以為自己是個極為善說法要者,當然不會有所染著。 願此懺悔障於諸行所生功德,「得心自在,得法自在,方便自在」。自在是梵語伊濕伐羅的意譯,是無礙縱任之義,即隨意所欲、所為,皆得縱任無礙。自在並不是容易得到的,因是諸佛及上位菩薩所得的功德,不是普通凡夫所能得的。心自在,是由出生阿僧祇那麼多三昧,於中得到甚深智慧,其心就可自由自在,要想思惟什麼,就可思惟什麼,要想觀察什麼,就可觀察什麼,決定不會受到任何阻礙,不像心不自在的凡夫,不能周遍的觀察一切。法自在,是於諸法真理得到自在,如說「佛為法王,於法自在」,就是通達真理之法,於一切法無不正確認識;或能示現無量無邊的法門,亦是法自在;或了知一切法即是一法,一法即是一切法,而不有違眾生的法相,是為法自在;或將一切法入一法門,於不可說劫分別解說無有窮盡,是為法自在。方便自在,是乃運用種種方便,度化各類不同眾生,無不得到自在無礙,如一切方便入一方便,分別解說無量方便,皆能得到自在;或說一切諸法本是言語道斷,但能方便演說無量法門,而得自由自在;或於一切法運用巧方便,轉妙*輪無有窮盡,是為自在。 其他有命自在,或稱壽自在,壽命自在,即自己壽命,要住世多久即住世多久,或為教化利益無盡眾生,能長劫的住持自己壽命。另有財自在,又名物自在,莊嚴自在,眾具自在,由於財物眾多,能以極大莊嚴,莊嚴一切國土,無所吝惜的施諸眾生,能無礙自在的施捨,不會感到財物的缺乏,甚至越施捨越多,是為財自在。復有業自在,是於諸業得到自在,什麼時候要以業受報,什麼時候就可隨業受報,由業受報沒有時間的限制,是為業自在。眾生雖亦隨業受報,但受業力的時間限制,在業緣未成熟時,感果是不可能的,不得說為業自在。更有生自在,又稱受生自在,顯示能於一切國土自在受生。其他還有多種自在,在此不再多說。 由於懺悔障行各種煩惱,所生種種功德,「令此煩惱及無知結習,畢竟永斷」無有遺餘,從此「不復」再有煩惱「相續」,所修「無漏聖道」,自得「朗然」現前,「如日」麗天那樣的無幽不燭,再也沒有黑暗殘存。 己三 禮佛結願 發願已,歸命禮諸佛。南無毗盧遮那佛,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南無阿彌陀佛,南無彌勒佛,南無龍種上尊王佛,南無龍自在王佛,南無寶勝佛,南無覺華定自在王佛,南無袈裟幢佛,南無師子吼佛。南無文殊師利菩薩,南無普賢菩薩,南無大勢至菩薩,南無地藏菩薩,南無大莊嚴菩薩,南無觀自在菩薩。 懺悔行人「發」如上大「願」所生功德「已」,對前文可算作一總結;「歸命禮諸佛」句,是生起下面所要禮敬的諸佛及諸菩薩。佛菩薩的德號,在前已經略為解說,現在不再重述。 丙二 懺業障 丁一 障顯業報 戊一 承前起後 禮諸佛已,次復懺悔。某等略懺煩惱障竟,今當次第懺悔業障。 「禮」拜「諸佛」及諸大菩薩「已」,其「次復」再「懺悔」。懺悔什麼?「某等」前來雖已「略懺煩惱障」究「竟」完了,現「今當」再「次第懺悔業障」。 業在印度叫做羯磨,以造作為它的定義,即有情身語意的種種造作,如以現在話說,是生命界的各種活動。業的思想理論,在佛教確占有極殊勝的地位,因而世間有些學者,稱佛教為業宗,太虛大師亦認業果為佛教最重要的一法。業為什麼被人看得這樣重要?當知佛教所說道德,不論是一般或特殊的,都建築在業上。如吾人生命出現到世間,固由業的招感,生命得以延續生存,亦全賴於業力支持,業是生命生存的唯一因素,業如什麼時候不再支持,生命立刻就會宣告崩潰,怎能不說業的重要? 不特有情生命不能離業,就是世界以及所有一切,沒有一樣是屬偶然出現,同樣都是由業而來。當知廣大宇宙的存在,以佛法說,實是業的延續,沒有有情所造業,就是廣大的宇宙,亦會歸於滅亡。世間各種學說及各宗教,雖欲為解決宇宙人生問題,各各絞其腦汁,但因不知它們怎樣產生,為什為存在得或久或暫,只好說是自然如此,或說大力者的創造。過去,或有人以為確是這樣,但到現在,由於科學的進步,已沒有人相信這樣說法。 世學所說宇宙人生,佛教說為器世間及有情世間。俱舍論頌以「世別由業生」句,就簡明扼要的說出兩者的來源。婆沙第百二十四說。「如契經說,佛告摩納婆:世間有情皆由自業,皆是業分,皆從業生,業為所依,業能分判諸有情類,彼彼處所高下勝劣」。這不但明顯的說業是生命的源泉,亦是生命存在的根基,更是生命高下勝劣最有力的判別。其論第百三十四又說:「謂有情類,於此處所共業增長世界便成,共業若盡世界便壞」。這亦明顯是說由於有情的共業,始有器世間的成壞差別。所以佛教認為,一切萬有諸法,無不基於因果。有情的種種苦樂果報,固由於業,依報世界的淨穢,亦由於業。 沒有眾生所造的業,高下勝劣的生命,固無由生,淨穢差別的世界,亦不會出現。佛法所說業,對宇宙人生,有著怎樣重大關係。因而生而為人,特別為佛弟子,對自己的行為活動,應予詳細觀察,並應予以確切認識。要知每一行為活動,不論是大是小,是好是壞,是淨是穢,都是業的一種造作,將所造業積聚起來,對未來生命會有很大影響。如不注意自己行為活動,不知什麼行動是對是不對,什麼行動會得樂果苦果,對未來生命相當不利。 原因吾人所表現的行為活動,對他人及諸眾生,有益或有損的性質不同,佛法將之分為善、惡、無記,或罪、福、不動三業,且任何一種行業的表現,不是表現就算,終要自己負責的。如過去的行為活動,決定我們現在的一切,現所有的各種遭遇,苦痛或快樂,有恩或是怨,並非完全現在造成,都是以前行為結果;未來所將出現的生命怎樣,全看現在的行為如何。佛法常說:「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未來果,今生作者是」。自己的行為活動,對自己關係如此重大,怎不密切注視自己行為活動? 戊二 不明業力 夫業者,能莊飾世趣,在在處處,不復思惟求離世解脫。所以六道果報,種種不同,形類各異,當知皆是業力所作。佛十力中,業力甚深,凡夫之人,多於此中好起疑惑。 「夫業者」既是一種造作,當然就「能莊飾世趣」。莊是莊嚴,飾是修飾。如維修或粉飾組屋,使組屋更為美觀,謂之莊飾。吾人勤勞不怠的造作種種的業行,好像有莊嚴修飾之象。作業所要莊嚴光飾的,在凡夫,只莊嚴六道。如造三途十惡等的罪業,是莊嚴世間的三惡趣,若行五戒、十善等的善業,修四禪八定的不動業,是莊嚴世間的人天趣。如問世人為什麼老是勞碌奔波的在忙,世人總說是為衣食忙,為兒女忙,實際在為自己將來所要趣向的地方忙著莊飾。為忙莊飾世趣的眾生,由於技術的巧劣不同,所莊飾的環境自亦有別:有的莊飾得相當美觀,如人天趣,住在其中,相當不錯,感到滿意;有的莊飾得越飾越丑,如三惡趣,住在其中,相當不滿,因不舒服,所莊飾的世趣,雖有莊飾得美觀,但仍在世趣,並未能出世。 正因為莊飾世趣而忙,「在在處處,不復思惟求離世解脫」。原因眾生有個錯誤的觀念,以為世間還可以,只要莊飾美觀,安住有何不可?為什麼要求離世解脫?殊不知如火宅般的世間,任你莊飾得怎樣美觀,於中不免會感到痛苦,且莊飾美觀的環境,不能長期為你所擁有,不求離世解脫豈非大錯?正因眾生不知要求離世解脫,「所以」所招感的「六道果報」,就有「種種不同,形類」也是「各異」,「當知皆是」眾生的「業力所作」。諸如人生的各種不同遭遇,不同眾生所受的不同果報。以人類言:有的出生很卑賤,有的出生很高貴;有的身體很強壯,有的多病很衰弱;有長得相當美麗,有長得醜陋到極;有生來被稱為天才兒童,有生來是個大白痴,有生在富貴家享受福樂,有出生貧苦人家吃種種苦,有的壽命很短,在嬰兒時就離開人世,有的壽命活到百歲甚至更長。諸如此類的不同生命,亦即各種不平等的現象,不能看成自然是這樣的,是各行為活動的差別。佛在阿含經說:你播下的是什麼種子,必得怎樣的果實,為善的得善果,為惡的得惡果,因果必然如此,絲毫沒有差錯! 「形類各異」,是顯六道眾生,有種種的形態,如人類的形色各別,眾所共知,毋庸多說。「至於畜類眾生,你到街市去看看,就可發現種種不同。且以大海的魚類來說,就有大小長短奇形怪狀各式各樣的魚,前年在新加坡參觀水族館,裡面所收的魚,已是名目繁多,其中有種叫做降落傘魚,真的好像降傘部隊所用的降落傘。其他為我們所沒有見過的魚類還多得很。至於豬馬牛羊各有其相,亦復如是。如一百隻狗,就一百隻不同樣子。什麼狼狗、獵狗、哈吧狗、東洋狗、西洋狗,其別是說不完的」(見佛說十善業道經講記)。其他還有什麼橫形的、豎形的、四足的、多足的、兩足的、無足的等,形類各各不同,多得難以枚舉。如是形類不同的六道眾生,沒有一類不由自己所造善不善業,而有如此差別。因而,為人要時注意自己的行為活動,不要讓它將世趣莊飾得難以入目。 「佛十力中」,是佛所成就的十種智力,其中第二「業異熟智力」,能如實知道三世業報因果,而此業力是由功德智慧善業妙力所成,所以說為「業力甚深」。以佛甚深的業力,比之凡夫的業力,同樣是甚深的,因眾生在世間,若好若壞生命,皆由善惡力感,眾生不知說為甚深。「凡夫之人」,對此甚深業力不知,「多於此中好起疑惑」。 戊三 不達業理 何以故爾?現見世間行善之人,觸向轗軻,為惡之者,是事諧偶。謂言天下善惡無分,如此計者,皆是不能深達業理。 「何以故爾」?是問凡人對業行為什麼好起疑惑。佛法所說業果,總是說行善業得樂果,造惡業感苦果,可是事實不然。如「現見」到「世間行善之人」,不特沒有如佛法說得到好果,反而「觸向」無不「轗軻」。轗軻就是坎坷,顯示車行不利。此喻行善之人,不論做什麼事,皆不順利如意,或是不能得志,豈不是於行善精神不合?反之,一些無惡不作的「為惡之者」,無論做什麼都很遂心稱意,所以說「是事諧偶」。如是行善作惡對比,不知三世因果的世間愚人,便「言天下善惡無分」。如此,做人為什麼要做善事?做個無惡不作者,取得不正當錢財,多多享受豈不很好?大錯!要知「如此計者」,「皆是」由於「不能深達業理」而來。業理,指下所要講的三世善惡因緣果報業,如只著眼現在行善為惡,怎能了達業理? 戊四 明三業報 何以故爾?經中說言有三種業。何等為三?一者現報,二者生報,三者後報。現報業者,現在作惡,現身受報;生報業者,此生作善作惡,來生受報;後報業者,或是過去無量生中作善作惡,於此生中受,或在未來無量生中方受。 「何以故爾」?是問身為凡夫的人,為什麼不能深達業理。所造業,在時間上,不論行善作惡,不定在現生中,立刻就見效果。佛在「經中說言有三種業」。接著問道「何等為三」?經中復說:「一者現報,二者生報,三者後報」。所謂「現報業者」,是說「現在作」了什麼罪「惡」,就在「現身」當中「受」其果「報」。如人告訴獵師熊的所在,其手立從身上墮下,此即惡業於現生中受其果報。反之,現在做了什麼善行,於現生中受其果報。如身為國王愛護人民,處處為人民設想,人民有什麼困難,立刻設法為之解決,因而國泰民安,風調雨順,谷稼成熟,五穀豐收,此即善業於現生中受其果報。如有經說:「今世造善惡,今生受苦樂,名順現報」。 「生報業者」,是說「此生作善作惡」,要到「來生」方「受」苦樂的果「報」。如人於現生中,受持戒行善法,到了來生又感再來做人的果報。反之,在現生中,如造種種罪惡,到了來生就感墮三惡趣的果報。諸如此類的生報業,可說很多。如有經說:「若今世造善惡因,來世方受苦樂果,名順生報」,此亦有說順次生受報。 「後報業者」,此「或是過去無量生中作善作惡」等諸業,到了此生方才受報,所以說「於此生中受」。甚或到現生中,過去所作善惡業,受報因緣尚未成熟,「或」許要到此生以後,乃至「在未來無量生中方受」其果報。經中稱為順後報業,就是受報已決定了,哪生受報沒有一定。原因在過去生中造作善惡業時,其業並不很重,用心亦不很猛,業行成熟的時間,不得不延期很久。譬如熔金做各各裝飾品,火力不很熾然,自需一些時間才能做成。 此上所說三種業,又名三時業,或名三報業:如現報業,又名順現法受業,或名順現受業;生報業,又名順次生受業,或名順生受業;後報業,又名順後次受業,或名順後受業。發智論第十一說:「復有三業,謂現法受業,順次生受業,順後次受業」。成實論第八說:「經中佛說三種業,現報業,生報業,後報業」。俱舍論第十五說:「順現法受者,謂此生造即此生熟;順次生受者,謂此生造第二生熟;順後次受者,謂此生造從第三生後次第熟」。諸論所說,皆是此三種業。 戊五 詳明業理 若今行惡之人,現在見好者,此是過去生報,後報善業熟故,所以現在有此樂果,豈關現在作諸惡業而得好報?若今行善之人,現在縈苦者,此是過去生報,後報惡業熟故,現在善根力弱,不能排遣,是故得此苦報,豈關現在作善而招惡報? 對於業果之理,不應單看現在,應通過去來看。如「若」現「今行惡」的「人,現在」雖「見」什麼都「好」,一切無不順利遂心,生活享受非常美滿,不要以為是他現在作惡所得,應知「此」乃「是」他「過去生報」的善業,或是過去「後報」的「善業」,現在已經得到成熟,「所以現在」他會「有此」快「樂果」報,哪裡是有「關現在作諸惡業」,反「而得」此美「好」果「報」?要知他現在所造的惡業,當下還未得到成熟,應得苦果還在後頭,決不會現造惡業,如一般人所見得到好報,這是極為重要的一點,應切實的予以把握,不然,就會顛倒因果,非常危險,佛法所說業果,絕對不是這樣! 反之,「若今行善」的好「人,現在」見其被「苦」之所「縈」纏,以為做好事沒有好報,當知亦是錯誤。行善反而得不到好報,不是行善不對,「此」乃「是」他「過去生報」的惡業,或是過去「後報惡業」,現在已經得到成「熟」,所以看來為苦之所縈纏,不是現在行善而感苦果。如真行善受苦,行善豈非無用?不能這樣說,這是由於「現在善根」的「力」量,還相當的薄「弱」,過去惡業的力量,反而相當的堅強,強者先牽,弱力善業「不能排遣」頑強惡業,「是故」現在「得此苦報」,「豈」有「關」於「現在作善而招惡報」?只是現在所造善業,當下還未得到成熟,應得樂果還在後頭,決不會現在做多善業,如一般人所見那樣事事轗軻! 如是一正一反的說明,對因果分明應多著眼,著眼在「業」字上面,不能專著眼於現在所受果報。如此,方不致於懷疑因果,深信因果確然無謬,惡業絕對做不得,善業應多多的做,未來生命才不會受到痛苦的襲擊!對這因果信念建立不起,那只有在生死中滾來滾去。 戊六 事實為證 所以然者:現見世間為善之者,人所讚嘆,人所尊重,故知未來必招樂果。過去既有如此惡業,所以諸佛菩薩教令親近善友,共行懺悔。見善知識,於得道中則為全利。是故今日至誠歸依於佛。 怎知因果必然不紊?「所以然者」,重釋前文,亦即以事實證明因果的必然。從現實世間看,清楚「現前世間為善之者」,就是做種種有益社會人群的事,本身卻又極為規矩的人,為「人」人之「所」稱揚「讚嘆」,亦為「人」人之「所」恭敬「尊重」。如世人聚會一處閒談時,提到某個做善事的人,自然會對他稱揚讚嘆。如說某人的經濟環境並不怎樣好,能這樣的樂善好施,確實很不容易,值得予以尊重。由是之「故」,可「知」行善的人,「未來必」然「招」感快「樂」的「果」報。反之,見到社會有無惡不作的人,人與人談到他,固對他多所批評,任何人知他作惡,都會說他是歹徒,或說他是冷血動物,根本不像是個人,對他總是「敬鬼神而遠之」,不敢與他接近。像這樣作惡的人,現生既遭人群唾棄,未來感受苦果是必然的。這樣對比,善惡因果顯然,還有什麼可疑? 現說懺悔業障,而所懺悔的業障,自是懺悔惡業,故說「過去既有如此惡業」,惡業會感苦果,對眾生極不利,「所以諸佛菩薩」,為了愍念眾生,特別「教令親近善友,共行」如法「懺悔」,以使罪業消滅。教令親近善友、惡友當要遠離。共行懺悔,顯示不論怨親,不論有無關係,只要肯得回頭,專心一意向道,就可共同懺悔。所以要親近善友,因「見善知識」,對「於」行者「得道」,具有完「全利」益。佛在經中曾嘗讚嘆善知識的功德,亦說善知識對行者的重要。阿難聽佛說後,自以為知道善知識確極重要,乃對佛表示說:「半梵行者,所謂善知識」。意顯親近到一位善知識,所修梵行已完成一半。佛對阿難說:「你不要這樣講,如真親近到善知識,純一滿淨梵行,已經全部完成」。所以文中說「則為全利」。是以佛法行者,應親近善知識,沒有善知識指示,就不得方便修善。試看世間學習小小的技藝,如無師的傳授,尚且沒法學好,何況出世間的上上法?沒有善知識的師承,當然難以契入正法。講到善知識,當然是很多,但最高善知識,無過無上佛陀,「是故今日」應當「至誠」的「歸依於佛」以求懺悔,唯有得到最高善知識的無上佛陀加被,所有罪惡才能懺悔清淨。 丁二 列諸業相 戊一 總相懺悔 己一 總明業相 某等無始以來至於今日,積惡如恆沙,造罪滿大地,捨身與受身,不覺亦不知。 此是以偈標顯業相,多得無法加以計算。「某等」從「無始以來」一直「至於今日」,時間當然很久,在這長時間中,幾乎無時不在造惡,因而所「積」的罪「惡」之多,真是猶「如恆」河之「沙」。恆河在印度叫殑伽河,河中的沙細如麵粉,佛說多數皆舉為喻。智論第七說:「諸河中,獨以恆河為喻者,恆河沙多,餘河不爾故。又恆河是佛生處,遊行處,弟子常眼見故。又恆河是四河中最大,若入其中而洗,為諸罪垢除盡。諸人敬事,皆共識知,故取為喻」。經中每說恆河沙數,不說不能計算,即以計算,數不能知,形容恆河中的沙數極多。又在長時期間,所「造」之「罪滿」於整個「大地」,而實為大地所不能容,甚至盡虛空界亦不能容。以此罪惡之業,在生死中,剛「舍」去此一「身」命體,又去感「受」另一「身」命體。如是生生死死的沉溺在生死海中,前一生命與後一生命相互間隔,無異醉生夢死。如今所受身,尚且「不覺亦不知」是怎樣來的,過去久遠所作罪惡之業,自更「不覺亦不知」有些什麼罪惡。過去有如恆河沙那麼多罪業,一一列出,當然很難,下面姑且列出三十一種不同罪惡。 己二 明犯重罪 或作五逆深厚濁纏無間罪業;或造一闡提斷善根業;輕誣佛語謗方等業;破滅三寶毀正法業;不信罪福起十惡業;迷真反正痴惑之業;不孝二親反戾之業;輕慢師長無禮敬業;朋友不信無義之業;或作四重八重障聖道業。 眾生所造罪業,有其各種不同,如要一一舉出,無法可以舉出。本懺文下說三十一種不同,此列出十種罪業: 一、「或作五逆深厚濁纏無間罪業」:五逆,是棄壞恩田、德田的五逆重罪。又名五不救罪,造了這樣逆罪,當然感受苦果,已經決定了的,更無餘業餘生之所間隔,其罪極為深厚,深得猶如大海,厚得猶如大地,真正到了不可救藥的程度。一、弒父,又名害父,故意存心,殺害父親,是為重罪。二、弒母,又名害母,故意存心,殺害母親,是為重罪。且父母對吾人的恩德很大,對父母塵劫頂戴,四事供養,毫無怨念,猶不能報鴻恩於萬一,不但不對二老孝養尊敬,反生忤逆不孝之心,殺害恩重父母,想想其罪多重?造此極大重罪,到了臨命終時,一彈指頃即墮無間地獄受諸痛苦。三、害阿羅漢,又作殺阿羅漢。羅漢是人天福田,應受人天供養,理當恭敬尊重。現不特不如此,反予以迫害甚至殺害,其罪亦是極重,生命結束以後,立墮無間地獄。四、破和合僧,又簡名破僧,或作斗亂眾僧。僧團本是和樂清淨的,現在有人以虛妄語破和合僧,或破*輪僧,或破羯磨僧。有異師立異道,使所破僧,認為這個異僧,確有異佛陀,並有異於佛說的其他聖道,如是障礙聖道之輪,名為破*輪僧,眾僧同住一界和合誦戒,本來如水乳一樣的交融,現在有僧使一界內僧各別住,各作布薩羯磨說戒,是為破羯磨僧。僧是僧團,負有住持正法的重任,唯有和合僧的存在,如來正法之輪,始得推向各方,使每個地方眾生,皆受到法雨滋潤,如有使和合僧破裂,不能團結一致的推動*輪,罪惡當然是重大的,所以命終以後,立即墮無間獄。五、出佛身血,是以殺心欲毀損佛的身體,或佛滅後毀壞佛的聖像。佛在世時,提婆達多,從高山上,推石壓佛,欲置佛於死地,但為金剛力士,遠以金剛杵擋住,結果,只有碎石傷及佛陀足趾,沒有傷害到佛。即此出佛身血,立感火車來迎,墮入無間地獄。到佛滅後,世間只有佛像供奉,如有人特意毀壞聖像,罪報與提婆達多同,怎可隨意毀壞佛像?佛是人天教主,三界導師,具有無量無邊殊勝功德,佛未出世求佛出世,佛已出世求久住世,怎可對佛加以傷害?所以出佛身血,其罪是極重的。 二、「或造一闡提斷善根業」:一闡提,又作一闡提迦、一闡提柯、一顛迦,略說闡提。中國義譯為斷善根、信不具足、極欲、大貪、燒種、無種性、多貪等。此是無性有情的一種,樂欲生死,不求出離,撥無因果,否定善惡業及苦樂報,是名一闡提人,恐指印度順世外道等的徒眾。綜合經論諸說,一闡提有三種:一、斷善闡提,指起諸邪見,焚燒一切善根的迷倒凡夫,雖說不易有成佛之期,有時若遇佛的威力,發菩提心,可入涅槃,在有性無性中,屬於有性。二、大悲闡提,指大悲心的菩薩,願度盡眾生界,如一眾生尚未成佛,自己誓不成佛,眾生界中有無性有情,無法可以度盡,所以自無成佛之期。由於大智增上及不斷善根等力,終於還要成佛,所以亦屬有性。三、無性闡提,指定性二乘聖者,本就缺乏解脫之因,所以畢竟不得成佛。依楞伽經等說,眾生雖有畢竟不成佛者,但據涅槃經說,一闡提亦有佛性,由於不斷佛性,最後還得成佛。如道生大師唱闡提成佛之說,雖曾受到舊學僧徒的大事排擊,但後曇無讖譯來大涅槃經,確有闡提成佛之說,眾皆敬服道生大師的卓識。此中雖說一闡提造斷善根業,但依真常思想,最後還得成佛。 三、「輕誣佛語謗方等業」:此是毀謗正法的罪業,或略說謗法、破法、斷法,主要是謗大乘經典不是佛說。佛所說的教言,不是顯示諸法真理,就是指示修行正道,沒有一言一語,不值吾人尊重,現在有人,不但不尊重如來所說,反而輕視誣衊佛語,毀謗佛所說的方等大乘,如是謗正法業,其罪相當重的。大品般若經第十一信毀品說:「毀呰深般若波羅密故,則為毀呰過去、未來、現在諸佛一切智、一切種智。是人毀呰三世一切諸佛智故,起破法業,破法業因緣集故,無量百千萬億歲墮大地獄中」。法華經第三譬喻品說:「若人不信,毀謗此經,則斷一切世間佛種。或復顰蹙而懷疑惑,汝當聽說,此人罪報。若佛在世,若滅度後,其有誹謗如斯經典,見有讀誦、書持經者,輕賤、憎嫉,而懷結恨,此人罪報,汝今復聽,其人命終,入阿鼻獄」。無量壽經卷上說:「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唯除五逆、毀謗正法」。此誹謗正法說,在小乘阿含經,幾乎沒有見到,獨在大乘經中,到處有所宣示。原因大乘學者,承認小乘是佛所說,可是小乘行人,不信大乘是佛所說,見到大乘方等經典,就予極力毀謗。其實大乘經典亦是佛說,怎麼可以毀謗?誣衊佛語怎能無罪? 四、「破滅三寶毀正法業」:三寶是佛、法、僧,為最尊貴,所以稱為三寶,或稱三尊。佛是佛教的教主,被尊為一切智人,法是佛說的教法,僧是修學佛所指示正法而行的僧眾。佛如看病的良醫,法如治病的妙藥,僧如照顧病人的看護,是世間最極希有難得的,真是所謂「千生罕遇,萬劫難逢」,理當恭敬尊重,誠求三寶久住,怎可破滅三寶?怎知有人毀謗三寶?大般涅槃經說:「若言闡提,舍一闡提,於異身中,得無上菩提,是人即謗三寶;若言闡提,能生善根,生已相續不斷,得無上菩提,當知是人不謗三寶」。向說三寶是一切眾生福田,理應承事供養,以期紹隆三寶,哪裡可以毀謗?由於邪見作祟,亦即由錯誤思想誤導,乃不期然的毀謗三寶,極成極重罪惡,將來必墮三途,受極重苦,「千佛出世,不通懺悔」。 五、「不信罪福起十惡業」:善惡罪福不可不信,唯有篤信善惡罪福,為人行為活動,始能入於軌道,社會秩序方能保持,對此不能深信,就會無所不作的「起十惡業」。如人人皆作十惡,人世間就會變成你殺我,我殺你,你盜我的財物,我盜你的金銀,你姦淫我的妻女,我與你的妻女苟合,乃至互相貪求、瞋恚,試問人還能像個人嗎?社會又怎能安寧而不大亂?可是世間確有人不信罪福,如印度六師中的富蘭那迦葉,就認為殺人、偷盜、侵占、姦淫,乃至妄語、兩舌等種種不道德的行為,並不是做壞事或造惡,甚至將整個人類毀滅,也不構成什麼大罪!現在不是有人時刻想要毀滅世界?無怪人類世界已瀕於毀滅邊緣,而這都是這些人造成。作惡如此,行善亦然,如廣行布施、供養、救人以及其他各種善事,根本沒有什麼好的結果可得。還有斷滅論者,唯物論者,皆不信有罪有福,是以現實世界總是紛擾擾的,不時發生小戰大戰死傷無數人,想想這是多麼殘忍!幸這類人不多,假定人人皆不信善惡罪福,世界人類信早毀滅,哪裡還有人的存在?所以為人定要堅信善惡罪福,佛弟子對此更要加強宣傳! 六、「迷真反正痴惑之業」:迷真,是迷於諸法真理,不知真理究是什麼,反自以為錯誤的認識就是真理;反正,是違反所應修的正道,反自以為不正的修道就是正道。迷失真理,所行所為不能契合真理,總是漂流於真理之外;違反正道,所行所為不能符合正軌,總是徘徊於歧途不能踏上正道。人為什麼會得如此?病以無明迷惑為本,無明蒙蔽真理,怎不迷失真理?迷惑遮蔽本心,怎不違反正道?是以要想正確體悟真理,如法遵循正道,應求智慧,唯有般若智慧,方不迷失真理,可以趣向正道。 七、「不孝二親反戾之業」:二親,是生育我人的父母,對父母應孝順,世學固重孝道,佛法更重視孝順父母,因父母對我人養育之恩太重,應不遺餘力的孝敬,盡所能的加以奉養,方可說是孝順之人。佛在經說:假定有人從地上積聚珍寶,一直堆到三十三天,然後以此珍寶施捨於人,其功德當然很大,但不如供養乳哺自身的父母功德大,假使有人不孝父母,反對父母有所乖戾,處處違背父母慈意,時時對於父母不敬,這種人的過失亦是很大,並將永沉苦輪,沒有辦法救濟,做人怎可不孝二親? 八、「輕慢師長無禮敬業」:師長,有世俗師長,有出世師長。世俗師長,傳授我人各種知識,教導我人如何做人,使我人明白種種道理,怎樣對人有所禮貌;出世師長,開示我人如何修道,怎樣得到出世解脫,知道怎樣利於眾生,怎樣使人得到智慧。是以世出世間師長,對我人都有恩德,理當對諸師長恭敬有禮,不得絲毫輕慢、輕視怠慢師長,罪惡亦是很重,當然會墮阿鼻地獄!果能隨順師長,尊崇師長指示,只要是正當事,就應如說而行,縱然現在不得世出世間的利益,當然定會窮盡受苦之因,對於師長怎可輕慢而不加以禮敬? 九、「朋友不信無義之業」:在世為人,不但有父母師長,稍大還有朋友。朋友,向分益友與損友,亦即佛法說的善友與惡友。交到善友,對自己相當有益,善友能坦誠的對自己規誡,什麼可做,什麼不可做,依循善友做人,不會做不正當事,自成君子之人,為人之所敬愛。有了善友,應予信任,確信友人對我有益,信任朋友非常重要,如曾子的每日三省,就有「與友人交其不信乎」的一省,證知信對交友不可缺少。如對朋友不信,自然也就無義,如是不信而作無義之業,怎會得到益友? 十、「或作四重、八重障聖道業」:四重,指比丘的殺、盜、淫、妄四根本戒。律稱四波羅夷,中國譯名極重罪;八重,指比丘尼的八波羅夷,於比丘四重戒外,加與男身相觸;與染心男捉手捉衣、入屏處共立共語、共行、身相倚相期;覆他重罪;隨舉大僧供給衣食。波羅夷,亦翻為棄,意即犯四重、八重重戒,將為僧團永棄佛法海外,猶如大海不宿死屍。為求僧團和樂清淨,對犯重戒的人,決不予以寬恕,必被擯出僧團。任何僧人犯了重戒,不特不能住在僧團,且障聖道修學,難入聖者之流。 己三 明犯輕業 毀犯五戒破八齋業;五篇七聚多缺犯業;優婆塞戒輕重垢業;或菩薩戒不能清淨如說行業;前後方便污梵行業;月無六齋懈怠之業;年三長齋不常修業;三千威儀不如法業;八萬律儀微細罪業;不修身戒心慧之業。 此又列出十種罪業。科文雖說明犯輕業,實際亦說到重業。現依文次解說如下: 一、「毀犯五戒破八齋業」:五戒,指在家男女居士所受的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五戒。受此五戒的在家二眾,不但不可以殺人,凡是有生命的動物,都不得加以殺害;不但不可以偷竊貴重的財物,就是一針一草,亦不得不與而取;在家學佛男女,除正常的夫婦外,不得與其他任何男女妄行不淨;不但不得說大妄語,就是小妄語能不說最好不說;飲酒會令人神志昏迷,狂亂無知,做不正當行為,所以滴酒皆不得飲。於有違犯,就是破戒。於中,前四戒是性罪,不論受不受戒,做了就是犯戒;後一戒是遮罪,是佛為佛子所特別遮止的,受不飲酒戒而又飲酒,當然是犯戒,未受這戒飲酒不犯。飲酒,特別是飲醉,會令智慧衰退,忘失所曾做事,在醉酒後,口不遮攔的將之說出,使人知你曾做或好壞的事,所以為人最好不飲酒,免得露出自己的醜惡而不自知。 違犯五戒自會破八齋業,八齋就是八關齋戒,亦佛為在家學佛者所制一日一夜戒,律中稱為近住律儀。佛法以出世為目標,但要完成出世解脫,必需要過出家生活,因佛及二乘聖者,皆由出家而得成佛及得寂滅解脫,出家生活,不是人人可以做到,為使在家信眾學習出家生活,佛特製此八關齋戒。八齋戒,除上五戒,再加第六不塗香鬘及不歌舞觀聽,第七不坐高廣大床,第八不非時食。以此望於出家沙彌十戒,只缺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在家學佛行人,是可手中拿錢,而八齋戒的第六戒,是將沙彌第六及第七合為一戒。至五戒中的不邪淫戒,應改為不淫戒,因受八齋戒期,正淫也不可以。要像出家沙彌一樣不淫。不非時食,是出家眾所當遵守的戒,八齋戒的行人,雖還未正式出家,因學過出家生活,應如出家眾過午不食。對所受八齋戒,如有違犯,就造成破八齋戒,過失很重,如法受持,功德亦大,因這八戒,不但是得人天勝福之因,亦是出世解脫殊勝之緣。經論對此八戒功德,皆盛讚嘆。如菩薩處胎經說:「八關齋者,是諸佛母」,其功德殊勝可知。受此八齋戒者,應嚴格受持不得毀犯。 二、「五篇七聚多缺乏業」:此是比丘所受具足戒,亦即比丘二百五十戒,分為五篇七聚。五篇是:一、四波羅夷,為四重戒或四根本戒,為餘戒法所依,名根本戒,為比丘戒最重戒,名重戒。僧殘戒下,皆為護持此戒而說。波羅夷,除前說譯棄,亦譯他勝,意說比丘應伏煩惱魔軍,今反為他煩惱魔軍之所勝伏,受敗於他,名為他勝。或譯極惡,於諸惡中,無過於此。二、十三僧伽婆屍沙,譯為眾殘,或稱僧殘。犯了此戒,如為他斫,只殘留有咽喉,命根未斷,在清淨眾中,如法懺悔,此罪可滅。三、三十尼薩耆及九十波逸提,合為波逸提,譯為捨墮,或雲盡舍,犯了此戒,應將所有財物,盡舍於僧眾中,餘有墮罪,若對清淨比丘,如法懺悔,罪可消滅。四、四波羅提提舍尼,義說向彼悔,犯了此戒,只須向他發露,表示懺悔之意,罪就滅除。五、百眾學,此篇戒相繁多,說之為眾,現列百數,說之為百。如是百眾法,應如法學習。若有所犯,名突吉羅,譯為惡作,或名惡說。惡作,就身業失儀說,惡說,就口業違制說。如故意犯,對他說悔,若錯誤犯,對自責心。七聚是:一、波羅夷;二、僧伽婆屍沙;三、偷蘭遮,從第一、第二開出,另成一聚;四、波逸提;五、提舍尼;六、惡作;七、惡說,是將第五篇突吉羅,分為二聚。五篇、七聚,戒相眾多,共二百五十條,要想一一守持清淨不犯,很難,所以多所殘缺或違犯。古德說:「若正結罪名,能招當惡果」。就律說,犯四波羅夷罪業,當墮焰熱地獄;犯僧殘罪業,當墮大嗥叫地獄;犯偷蘭遮罪業,當墮嗥叫地獄;犯波逸提罪業,當墮眾合地獄;犯提舍尼罪業,當墮黑繩地獄;犯突吉羅罪業,當墮等活地獄。因而對所受戒,宜應謹慎守持。 三、「優婆塞戒輕重垢業」:優婆塞戒或優婆夷戒,是在家學佛清信士女所當受持的淨戒。優婆塞譯近事男,優婆夷譯近事女。所受戒有五: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前四為重戒,後一為輕戒。經論說有四種優婆塞:受持一戒名一分優婆塞,受持二戒名二分優婆塞,受持三戒或四戒名多分優婆塞,五戒全受名滿分優婆塞。就五戒具持說,有輕重的不同,若有違犯,就造成垢業,當來同樣感受苦果,所以在家信眾,受了五戒,亦應嚴格守持。 四、「或菩薩戒不能清淨如說行業」:此指大乘行者所受的菩薩戒。大乘菩薩戒,依梵網戒本說,有十重、四十八輕戒;依優婆塞戒經說,有六重、二十八輕戒。兩種菩薩戒,不論輕重多少,綜合不出三聚淨戒,就是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受了此菩薩戒,不論出家在家,都應清淨守持,如說而如實行。三聚淨戒:前二聚戒,妨惡行善,是屬自利,後一聚戒,饒益有情,是屬利他。受此戒後,不能如所說的,實行自利利他,即違犯菩薩戒,其戒不淨,就要成為敗壞菩薩,所以亦應嚴持。 五、「前後方便污梵行業」:梵是清淨的意思,梵行就是清淨行。對所受戒,離諸罪過,清淨無染,就成梵行。前後方便,指大小便,如有罪業深重的人,不依律規而妄其行,污穢所修清淨之行,其過極重。 六、「月無六齋懈怠之業」:佛制每月六齋日,當受八關齋戒。六齋日,每月初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於此六齋日,所以要受八關齋戒,旨在精進行善。經說:忉利天天主釋提桓因,於每月六日,集善法堂,稱量世間善惡多少,見行善者就予擁護,見造惡者就共嫌棄。怎知世人行善造惡?原因帝釋天主,統領四天王天,而此四天王天,又各主理一方,負責視察人類,或行善或作惡。每月初八日,派遣使者案行天下,十四日派遣太子案行天下,十五日四大天王親自案行天下;二十三日又遣使者下來人間視察,廿九日太子又來人間視察,三十日四王親下人間視察。對人類行善作惡發現後,報告帝釋天主,天主對人間善惡,得以清楚明白。學佛行人於六齋日,理應精進行善,如其不然,就造成懈怠業,要想獲得身心解脫,自不可能。 七、「年三長齋不常修業」:年三長齋,指每年的正月、五月、九月。相傳此三善月,為毗沙門天王分鎮南贍部洲的月份。相傳天王以大寶鏡,照四大部洲,而正、五、九三月,鏡正照到南贍部洲,此洲人的或善或惡,在其鏡中清楚照出,所以在此三月,應當持齋修福。不但一年如此,年年都應如此,如偶一年三月持齋,餘年不爾,是名不常修業。智論說:「天帝以大寶鏡與諸天,從正月一日共照南洲,善惡俱錄。如是二月東,三月北,四月西。至五、九二月亦復如初。故此三月常修諸善。世士大夫,以是月上任為忌,亦避刑殺」。依這,唐代三長齋法,一般廣行。不常修此,當成罪業。 八、「三千威儀不如法業」:威儀,有威的儀容之意,即一舉一動善合規矩,語默做作悉不失方正,見以使起崇仰畏敬之念。若廣泛說,為佛弟子,從日常的洗手、洗面、洗足,乃至屙尿送屎等,悉有相應的作法,皆為僧伽的威儀。大比丘三千威儀經,廣說比丘的威儀,即將戒儀加以細分,總成三千威儀。天台智者首楞嚴經文句第五說:「言三千威儀,行住坐臥各二百五十戒共成一千,以對三聚即成三千」。如是三千威儀,皆應如法奉行,不得有所違背,若不如法奉行,就成不如法罪業。有說大比丘眾日常所應守護的威儀規矩,該經雖說大比丘三千威儀,但其條數實不過一千三百餘條,示其大數,說為三千威儀。恐是取於中庸所說:「優優大哉,禮義三百,威儀三千」。菩薩善戒經第五說:總說身有四威儀:「一、行;二、住;三、坐;四、臥。菩薩若行、若坐,晝夜常調惡業之心,忍行坐苦,非時不臥,非時不住。所住內外,若床,若地,若草,若葉,於是四處,常念供養佛法僧寶,讚嘆經法,受持禁戒,持無上法,廣為人說,正思惟義,應如法住」。至二百五十戒,唯以四重禁為戒分,餘僧殘等總為威儀分;又離性罪名具足戒,餘遮罪皆名威儀。所謂三千威儀,不過是顯大比丘所應行的戒儀很多就是。 九、「八萬律儀微細罪業」:以如上所說三千威儀,經歷身的殺、盜、淫,語的兩舌、惡口、妄言、綺語的七支,每支有三千威儀,三七就成二萬一千。對治貪分煩惱有二萬一千,對治瞋分煩惱有二萬一千,對治痴分煩惱有二萬一千,對治等分煩惱有二萬一千,合為八萬四千細行。現說八萬律儀,唯是舉其大數。有作這樣分別:菩薩戒有八萬律儀,聲聞戒有三千威儀。八宗綱要卷上,又以僧尼分別:「僧戒之三:廣則無量,中則三千威儀、八萬細行,略則二百五十;尼戒有三重:廣則無量,中則八萬威儀,十二萬細行,略則三百四十戒」。 十、「不修身戒心慧之業」:此指不修戒、定、慧三學無漏之業。身戒,是身口七支所應遵守的戒行,不說不嚴格遵守是不修戒,就是見有戒、戒相、戒因、戒果、上戒、下戒、此戒、彼戒等,同樣是不如法修戒。心就是定,如定學,有些經論說為心學,為佛子者,於寂靜處,應多修定,使馳散心集中起來,不向外奔放,是為修定。但在修定過程中,若見心、心相、心因、心果、心聚、此心、彼心等,名不善修定。慧是慧學,就是修無漏慧,唯有得無漏慧,方可斷除煩惱,獲證無上菩提。在修慧時,如見慧、慧相、慧因、慧果、慧聚、此慧、彼慧等,同樣不是如法修慧。大涅槃經說:「眾生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不能修習如是四法,則能造五逆,犯四重,謗三寶,故常淪生死海,弗克到彼岸」。所以不修身戒、心、慧之業,將來會感受極大的苦報,不應不修。 己四 雜舉諸業 春秋八王造眾罪業;行十六種惡律儀業;於諸眾生無愍傷業;不矜不念無憐愍業;不拔不濟無救護業;心懷嫉妒無度彼業;於怨親境不平等業;耽荒五欲不厭離業;或因衣食園林池沼生盪逸業;或以盛年放恣情慾造眾罪業;或作有漏善回向三有障出世業。 此列十一種業,綜前二十種業,合為三十一業。 一、「春秋八王造眾罪業」:於一年中,依提謂經說: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以此為八王日,傳說這是天地諸神陰陽交代日,於此節持齋不犯禁,自得增壽益算。原因在這八日,四天王案行天下,以比諸天,如民有福,為之增壽,如民有罪,為之減算,不預作善,收付地獄。我佛慈悲,以拔苦為本,所以勸修齋戒,令修齋戒者,得大福樂。 二、「行十六種惡律儀業」:惡律儀對善律儀說,如佛教所說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都屬善律儀,為佛教行者之所遵守,大般涅槃經所說十六種,皆名不律儀,即惡律儀,或名惡戒。如為自活而又為利,以屠殺等為業。俱舍論十四,說十六惡行,有五種異名:是諸智者之所訶厭,得果是不可愛,立惡行名;障清淨屍羅守持,名為惡戒;是身語之所造作,名之為業;屬根本所攝,名為業道;不禁身語,名不律儀。經說十六種惡律儀是:一、為利益飼養羔羊,到肥大時轉賣得利;二、為利益買諸動物,然後殺了出售圖利;三、為利飼養豬豚,肥後轉賣得利;四、為利買諸豬豚,買後屠殺得益;五、為利飼養牛犢,肥後轉賣得利;六、為利買諸牛犢,肥後屠殺得益;七、為利養雞使肥,肥後轉賣得利;八、為利買雞以後,屠殺轉售得利;九、釣魚;十、獵師;十一、劫奪;十二、魁膾;十三、網捕飛鳥;十四、兩舌;十五、獄卒;十六、咒龍。此外,大方便佛教恩經,說有屠兒、魁膾、養豬、養雞、捕魚、獵師、網鳥、捕蟒、咒龍、獄吏、作賊、王家常差捕賊,是為十二種惡律儀。行惡律儀受諸苦報。 三、「於諸眾生無愍傷業」:世間眾生,特別是眾生中的人類,或有年老無所依靠,或加老病不能走動,或是貧窮生活無著,或又不能得到救濟,對於此類人士,應當有所憐愍,或是感到悲傷,盡己力所能及,予以有所關顧,才是做人之道,亦為真誠佛子,可是對此等輩,不能愛老憐貧,更無愍傷之情,當就造成惡業,將來受大痛苦。 四、「不矜不念無憐愍業」:世間有很多鰥寡孤獨的人,掙扎在生活的死亡線上,生存瀕於滅亡邊緣,健全而生活安定的我人,對之應常懷抱哀矜之念,無時無刻不予憐愍,方可說是具慈悲心,予以善為有力救濟,始可說對人有憐愍業。現在既不哀矜,又不愍念,當就沒有造成憐愍的善業,既是「嘉善而矜不能」,反會造成罪惡之業,既未能有益於現前困難,當對自己的未來不利。 五、「不拔不濟無救護業」:眾生特別是人,有什麼痛苦,應設法為之拔除,對周給不足的人,應予以財物給濟,使之得過安定生活,不為生活感受艱苦,才是具有同情心的為人,現既不能為人拔苦,亦不能舍心濟物,自然無有救護之業,又哪裡會有施捨善業? 六、「心懷嫉妒無度彼業」:人與人間,不論對方有什麼高過自己,都應對之生起隨喜,認為這人德學兩具,確是極為難得,應該學他做人,可是世人不然,只要見到別人勝過自己,立刻對他心懷嫉妒,如他有什麼困難,不特不為其解決,使他度過難關,反而心裡高興,認為他應受此災難,如是幸災樂禍的,沒有度彼的善業。在世間,像這樣的人很多,所以人與人間,難得和諧相敬,總是你妒忌我,我妒忌你,為人群社會添出很多麻煩! 七、「於怨親境不平等業」:人與人間的關係,有怨親的現象,似乎是必然的,但這不一定現在造成,在過去就已種下了根子,到了現在,親怨關係,自然分得清楚。對諸怨者的逆境多所憎恨,對諸親者的順境多所愛護,自然難以做到怨親平等,造成不平等的惡業,更不能無所諍論的相處,動不動的,不是袒護親者,就是憎恚怨者,因而人類問題越來越多,怎能不會造成怨業? 八、「耽荒五欲不厭離業」:五欲,或指財、色、名、食、睡,或指色、聲、香、味、觸,唯經論多說後五種欲。耽荒五欲,就是貪著不舍,從來不知厭離。五欲對於人群,有百害無一利,眾生無知,常為五欲所惱,不但不會厭離,反而追求不已,現前彼此對之競爭不已,好像狗爭骨頭一樣,世人以為爭得有趣,吾佛看來可憐可愍,因而為欲系縛,不能獲得解脫。涅槃經說:「凡夫之人五欲所縛,令魔波旬自在將去,如律獵師擒拊獼猴擔負歸家。善男子!譬如國王安住己界身心安樂,若至他界則得眾苦。一切眾生亦復如是,若能自住於己境界(四念處)則得安樂,若至他界(五欲)則遇惡魔受諸苦惱」。五欲是障聖道的根本,不學如何斷除?不斷怎證聖果?且因染著五欲,至死不舍,將為自己後世,造業感受苦果。 九、「或因衣食園林池沼生盪逸業」:世間富有的人不知學佛,不知利用時間如何修行,衣食豐富滿足,要穿什麼衣服,就有什麼衣服,要吃什麼飲食,就有什麼飲食,從不感到衣食缺乏,生活當然非常安逸,照理正好學佛修行,但是世人不作此想,反而利用多餘時間,在自己美好的園林,優哉游哉的在中閒蕩,或約三五好友,不是在內雀戰,就是在內歌舞,認為這是人間樂事,還談什麼精進修道?原因世人在美好的園林,栽種幽香的花草,布置各種的池沼,小橋流水的映照,紅柱綠瓦亭榭,如此幽雅環境,令人賞心悅目,若不好好享受,豈非辜負人生?殊不知由於如此,造成閒蕩放逸罪業,招感未來種種苦惱。 十、「或以盛年放恣情慾造眾罪業」:有人以為在盛年時,正是年富力強,精神飽滿,應該在這時候,好好享受一番,免得到了年老,雖有欲樂在前,不能予以享受,於是利用盛年時期,放縱於七情六慾,自恣的儘量享受。愚痴之人以為這是一大享受,殊不知因此造成無量罪業,未來的苦報是夠你受的。涅槃經說:「眾生五識,雖非一念,然是有漏,復是邪倒,增長諸漏,為一切凡夫取著於色,乃至著識,以著色故,為色系縛,乃至為識之所系縛,以系縛故,則不免於生老病死,憂悲大苦一切煩惱」。所以為佛子者,特別修禪定者,定要訶斥五欲,不讓五欲糾纏。多少學佛行人,初極勤修道業,後為五欲所惑,於是放恣情慾,從佛道上敗退下來,終於沉沒在生死中。 十一、「或作有漏善回向三有障出世業」:在世為人行善,當然是很好的,但同樣是善行,有的是有漏善,有的是無漏業。有漏善只感人天的樂果,縱然享受人天福報,到了福盡還要墮落,離開出世更遠,證知是不究竟。但如作了善行,縱然是有漏的,回向出世解脫,回向無上菩提,回向佛國淨土,就會成出世業,或者趣向寂滅涅槃,或者完成無上菩提,或生所欲生的淨土。惜諸世人為貪世間福樂,乃將所修有漏善行,回向欲、色、無色三有,不思出離世間,所以障出世業,怎得出世解脫?所以作有漏業,應當回向出世無上菩提,以求最高無上佛果,方是作諸善業所當得的真正利益。 己五 發願求成 如是等罪無量無邊,今日發露,向十方佛、尊法、聖眾,皆悉懺悔。願某等承是懺悔無明等罪,諸不善業盡皆消滅。所生福善,願生生世世,滅五逆罪,除闡提惑,如是輕重諸罪惡業,從今已去乃至道場,誓不更犯。常習出世清淨善法,精持律行,守護威儀,如渡海者愛惜浮囊。六度四等常標行首,戒定慧品轉得增明,速成如來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十力,無畏,大悲,三念,常樂妙智,八自在我。歸依諸佛,願垂護念。 「如是」像上所說造作的五逆「等罪」,雖說有三十一項之多,實還很略,嚴格說來,是有「無量無邊」那麼多的罪業。在造諸罪惡時,為無明所蒙蔽,不知是大錯誤,經過一番反省,明白造罪原是要不得的,所以特於「今日」將所造罪「發露」出來,敬「向十方佛」、十方「尊法」、十方「聖眾,皆悉」加以「懺悔」,唯願三寶慈悲加被,令諸罪業悉皆消滅,以清淨身心求諸功德圓成。 發願懺悔既是至誠懇切的,更「願」在會「某等,承是懺悔」之力,使諸由「無明等」惑所造成的種種「罪」惡,以及其他「諸不善業」,願求三寶加被,「盡」得「皆」悉「消滅」,不要留下任何罪惡之業,以免將來墮入惡趣受苦。無明為萬惡之本,眾生的一切罪業,皆由無明領導所造成,唯有解決無明,一切諸有罪業,始得不再產生。諸不善業,指前所說三十一種罪業。 懺除罪業「所生」的「福善」,亦「願」此福善支持力,得以「生生世世,滅」除「五逆」大「罪」,消「除」一「闡提惑,如是」乃至「輕重諸罪惡業,從今已去,乃至」坐「道場」時,於其中間,時間不論經過多久,「誓不更犯」是諸輕重罪業。五逆罪,佛經到處說要墮無間地獄,受極重苦,所以首要懺除五逆。闡提所以成為闡提,實由煩惱造成重業所感,重業能令眾生斷諸善根,所以說闡提惑,為不再成斷善根的闡提,所以此惑必要斷除。輕重惡業,指五逆罪及闡提惑以外,餘謗方等的諸業。 「誓更不犯」,非常重要,因很多人懺悔,往往今日懺悔,明日又去再犯,不特罪業懺悔不盡,而且罪業仍在增加。西方基督教徒,亦有人坦白說:很多人入教堂,總是承認有罪,願主為我洗罪,可是一出教堂,有罪之感消失,照樣去造罪惡,像這樣的洗罪,會有什麼功用?佛教徒懺悔,假定亦這樣,懺懺造造,何時懺盡罪業?且此誓不更造,不是短時間的,而是從今開始,直至得道之場,成於無上佛果,總是不再造罪,眾罪自皆冰銷! 不再犯諸罪業,從凡至聖,自會「常」常修「習出世清淨善法」,嚴格「精持律行」,如前說的五篇七聚等,決不輕於毀犯,同時「守護」三千「威儀」,八萬細行。「如渡海者愛惜浮囊」,過去想要渡過大海,不像現在有船容易,自亦不是游泳過去,而是在渡海前,準備一個浮囊,繫於腰際之間。不使身體沉入大海,愛惜浮囊猶如己身,己身不致沉于海底,完全靠這浮囊,浮囊如果漏水,身體就難保險,必會沉入海底,是以每個藉浮囊而渡大海者,愛惜浮囊就好像愛惜己身,一點不敢大意。 大般涅槃經舉喻說:菩薩護持所當護持的禁戒,如渡海人護持浮囊那樣的認真不苟。原來海中有羅剎鬼,見到有人乘浮囊渡大海,便來向渡海人乞求整個浮囊。渡海人說不可,我要賴此渡海。羅剎又說:那就請你給我一半。渡海人說此亦不可,浮囊若成一半,我就不能渡過。羅剎又請求說:那就給我三分之一,或者如手掌許,乃至一微塵許。渡海者說:一微塵許,確不算多,但我不知還有多遠才能渡過大海,如給你微塵許,浮囊之氣慚出,不能浮在海面,那我大海之難,怎能得以免除?為免大海之難,就是一微塵許,也不給你,因而得以安全渡過大海。 此喻出家比丘所當守持的五篇七聚淨戒,為求出離生死大海,亦當如是精持守護,在度生死海過程中,如有惡羅剎來向你乞求戒品,成全你的破戒因緣,你當小心謹慎防護,如微塵許的小小戒,亦不給與煩惱羅剎的機會,若有小小破戒因緣給與煩惱羅剎,要想度生死海,好像破了浮囊,不得到涅槃彼岸。為保如幻身心,得度生死苦海,理應嚴格精持律行。出家比丘如此,出家菩薩亦然。菩薩如不嚴持三聚淨戒,不特不能度化眾生出生死海,本身亦不能度生死海,還成什麼菩薩?是以皆當精持律行。 「六度」,就是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的六波羅密;「四等」,就是慈、悲、喜、舍的四無量心。菩薩行者所應行的,雖有萬行之多,但六度、四等,實為萬行之首,任何菩薩行者,沒有不修此的,特標菩薩行之首。對此六度、四等,果能如實奉行,就成真正菩薩行者。至「戒、定、慧品」三無漏學,因常行出世清淨善法,守持的律行又極精嚴,於是由戒生定,從定發慧,自然「轉得增明」。如有經說:「屍羅不清淨,三昧不現前」,證明定是由戒資助而生,圓覺經說:「無礙清淨慧,皆依禪定生」,證知慧是由定資助而發。對此轉得增明的三學,發生怎樣的功用,經舉喻說:戒的功用在捉煩惱賊,定的功用在縛煩惱賊,慧的功用在殺煩惱賊,所以三學慧最重要,沒有智慧之刀,不能殺煩惱賊,不得出生死海。對此三學固當平等修學,但持戒清淨。只免墮三途,持戒而兼修定,亦僅超出六欲,唯有無漏慧成,方得超出三界。因慧力用最強,佛法行者對慧更不可忽視! 在菩薩階位修六波羅密,佛果位上的應身,以此為殊勝因,所以到佛果位,就「速成如來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為應身所得的莊嚴之果。三十二相是:一、足下平滿相;二、足下千輻輪文無不圓滿;三、手足並皆柔軟如兜羅綿;四、兩足一一指間,猶如雁王,文同綺畫;五、手足諸指圓滿纖長可愛;六、足跟廣長圓滿與趺相稱;七、足趺修高光滿與跟相稱;八、雙腨漸次纖圓如鹿王腨;九、雙臂平立摩膝如象王鼻;十、陰相藏密;十一、毛孔各一毛生紺青宛轉;十二、發毛右旋宛轉;十三、身皮細薄潤滑垢水不住;十四、身皮金色晃耀諸寶莊嚴;十五、兩足、兩掌、中頸、雙肩,七處充滿;十六、肩項圓滿殊妙;十七、膊脈悉皆充實;十八、容儀洪滿端直;十九、身相修廣端嚴;二十、體相量等圓滿。二一、頷臆並身上半,威容廣大如師子王;二二、常光面各一尋;二三:齒相四十,齊平淨密根深,白逾珂雪;二四、四牙鮮白鋒利;二五、常得味中上味;二六、舌相薄淨廣長,能覆面輪至耳邊際;二七、梵音詞韻和雅,隨眾多少無不等聞;二八、眼睫猶若牛王,紺青齊整;二九、眼睛紺青鮮白紅環;三○、面輪如滿月;眉相皎淨如天帝弓;三一、眉間有白毫相,柔軟如綿,白逾珂雪;三二、頂上烏瑟膩沙,高顯周圍,猶如天蓋。如上所說三十二相,出大般若經。經中復說八十種好,現略舉幾種:如七十六髮長好,七十七發不亂,七十八發旋好,七十九發毛青珠,八十手足有德相。 願此懺悔之力,使我速成「十力,無畏,大悲,三念」。十力是:一、知是處非處智力,能知一切因緣果報定相,如作善業知必得樂報,名知是處,若作惡業知必不得樂報,若有說得樂報,無有是理,名知非處。二、知三世業報智力,了知一切眾生,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當中,造什麼業,受什麼報。三、知諸禪三昧解脫智力,如來如實了知一切靜慮與解脫的次第淺深。四、知諸根勝劣智力,如來如實了知眾生是信行人、法行人等諸根的勝劣差別。五、知種種勝解智力,如來如實了知眾生的種種意解。六、知種種性智力,如來如實了知眾生的諸種姓及其所行。七、知一切至處道智力,如來如實了知人天諸趣的道行因果。八、知宿住隨念智力,如來如實了知過去無量世乃至無量劫種種事,諸如姓名、苦樂、壽命長短等。九、知宿住生死智力,如來如實以天眼了知眾生的生時死時,及未來生的善趣惡趣,乃至善惡業的成就等。十、知漏盡智力,如來如實了知自己諸漏悉盡,不會再受未來生命,又如實了知諸餘眾生諸漏皆盡,完全沒有錯誤。 無畏,是四無畏,上卷已說。大悲,如來大悲,俗智為體,能緣一切有情,不作三苦行相。三念住,俱舍論說:「諸弟子眾一向恭敬能正受行,如來緣之不生歡喜,舍而安住正念正知,是謂如來第一念住;諸弟子眾唯不恭敬不正受行,如來緣之不生憂戚,舍而安住正念正知,是謂如來第二念住;諸弟子眾,一類恭敬能正受行,一類不敬不正受行,如來緣之不生歡戚,舍而安住正念正知,是謂如來第三念住。此三皆用念慧為體」。婆沙第十七所說三念住:「一、於恭敬聽聞者住平等心;二、於不恭敬聽聞者住平等心;三、於恭敬聽聞與不恭敬聽聞者住平等心」。 如上所說十力、四無所畏、大悲、三念住,綜合為小乘論典所說佛十八不共法。俱舍論第二十七說:「智所成德今當顯示,於中先辨佛不共德。且初成佛,盡智位修不共佛法有十八種」。就是上說十八不共法。婆沙第十七亦說:「如佛成就十力、四無所畏、大悲、三念住十八不共法等無邊功德」。唯此十八不共法,在阿含教典,只散說各處,到小乘論典學者,才將散說的佛陀不共功德,集合而為十八不共法。 大乘所說十八不共法,智論第二十六開頭說:「十八不共法:一者、諸佛身無失;二者,口無失;三者、念無失;四者、無異相;五者、無不定心;六者、無不知已舍;七者、欲無減;八者、精進無減;九者、念無減;十者、慧無減;十一者、解脫無減;十二者,解脫知見無減;十三者、一切身業隨智慧行;十四者、一切口業隨智慧行;十五者、一切意業隨智慧行;十六者、智慧知過去世無礙;十七者、智慧知未來世無礙;十八者、智慧知現在世無礙」。智論以此十八種為真正佛十八不共法,前說十八不共法,是聲聞、辟支佛亦有分的,且這是迦旃延尼子所說,如真佛子不作此說,應以般若經所說為準。 亦願速成「常樂妙智,八自在我」:此說涅槃所具常、樂、我、淨四德。常是常德,顯示如來所證涅槃,遠離斷常二執,通達生死涅槃平等,無有變易名常;樂是樂德,顯示如來所證涅槃,永離眾苦,安住涅槃寂滅樂中名樂;妙智是淨義,亦即淨德,顯示如來所證涅槃,煩惱習氣滅盡無餘,三業皆得清淨,到達極淨程度名淨;八自在我是我德,顯示如來所證涅槃,為具八自在的大我名我。 八自在,涅槃經說:「一、能示一身多身數如微塵;二、能以微塵身滿大千界;三、能以大身輕舉遠到;四、現無量身常居一土;五、能諸根互用;六、得一切法如無想;七、說一偈經無量劫;八、身如虛空存沒隨宜不窮」。如是具四德的大般涅槃,顯佛肉身雖滅,法身仍然常存。法華經卷第五壽量品說:「爾來無量劫,為度眾生故,方便現涅槃,而實不滅度,常住說法」。法身常存,即以此為如來大般涅槃體。如經第四說:「大涅槃者,即是諸佛法界」;第十一又說:「是大涅槃,即是諸佛甚深禪定」。 此是結願。願滅諸罪,成就眾德,雖是求懺悔者的心意,但自覺自己能力不夠,特地「歸依諸佛,願」佛「垂」慈「護念」。護念有二:一、明顯護念,即現身在懺悔者的面前,證明印證行者所作懺悔,極為如法,並非隨便。二、暗中護念,就是雖不現身在懺悔者的面前,亦不以語言讚嘆懺者,但冥冥中確實予以護念,令其所造的罪業懺悔消滅,令其所求的眾德皆得圓成。 戊二 別相懺悔 己一 別中總舉 某等前已總相懺悔一切諸業,今當次第更復一一別相懺悔。若總若別,若粗若細,若輕若重,若說不說,品類相從,願皆消滅。 在會「某等前已總相懺悔」所有「諸業」,現「今」應「當次第」的「更復一一別相懺悔」一切諸業。諸如身三、口四、六根所造各種不同的罪業,甚至在三寶前所有餘障。「若」是「總」的,「若」是「別」的,「若」是「粗」的,「若」是「細」的,「若」是「輕」的,「若」是「重」的,「若」是曾經「說」過的,「若」是所「不」曾「說」過的。如是一類一類的「品類相從」,予以個別懺悔,「願皆」得到「消滅」,不再為業所纏。 己二 別中別列 庚一 總標 別相懺者:先懺身三,次懺口四,其餘諸障,次第稽顙。 此是總標。所謂「別相懺者」,首「先」是「懺身」業所造的「三」業,「次」是再「懺口」業所造的「四」業,然後再懺「其餘」「破滅三寶毀正法業」所有「諸障」。在懺種種惡業罪障時,「次第」一一披露,至誠懇切「稽顙」。稽是稽留的意思,顙是眉上發下的額,以額投至於地,名為稽顙。示對三寶竭誠禮拜,懇求三寶證明懺悔,並被慈悲加被,使諸罪垢懺除。 庚二 別釋 辛一 身業 壬一 明懺殺業 身三業者:第一殺害,如經所明:「恕己可為喻,勿殺勿行杖」。雖復禽獸之殊,保命畏死,其事是一,若尋此眾生,無始以來,或是我父母、兄弟、六親眷屬,以業因緣輪迴六道,出生入死改形易報,不復相識,而今興害,食噉其肉,傷慈之甚! 在「身三業」中,「第一」是明「殺害」眾生業。凡是具有情識活動的生命,沒有不愛惜自己生命,總望生命得以延續生存,決不願自己生命受到刀殺或杖。姑以自己生命說,有哪個願意給人殺害?如人來殺自己,能無所抗拒的任人宰割嗎?「如經所明:恕己可為喻,勿殺勿行杖」。此出涅槃經一切大眾所問品中。經過是這樣的:佛住世時,王舍城中有大獵師,經常多獵麋鹿,且請佛受用,佛不逆其意,受請到他家後,看到桌上鹿肉,於諸眾生生起慈悲,愛護猶如羅睺羅,當即說一偈曰:「一切畏刀杖,莫不愛壽命,恕己可為喻,勿殺勿行杖」。恕己,是以自己好生的心理,想到他人也是如此,俗說「將心比心」,佛法說:「以己之情度他之情」。如此,對於一切有生命者,怎可任意的殺害或杖打? 世人殺人打人,雖不算多,但不是沒有,有亦認為殺人是不對的,但殺害其他生命,或鞭打捶擊生命,不說一般人,有些宗教者,亦認為當然,現有佛教派別,如日蓮宗徒眾,就說豬馬牛羊等,生來是給人殺食的,吃肉有什麼罪過?有人問他(她)們:老虎說人生來是給它食的,你為什麼不去餵老虎?殺眾生肉的日蓮教徒,無法答覆。證知吃眾生肉的宗教或教派,所說不成理由。不論什麼人,只要撫心自問:我願不願給人打殺?或願不願給人作口腹之食?答案如是否定的,應想到別人以及其他生命,同樣是不願的,怎可予以打殺?以禽獸說:禽是禽獸的生命,獸是獸類的生命,「雖復禽獸之」名是「殊」異的,但其體無有差別,因而它們「保」衛自己的生「命,畏」懼生命的「死」亡,「其事是一」樣的,亦即無不貪生怕死的。諸有生命既皆不願早死,我人為什麼定要置生命於死地,將之殺了以供自己受用? 不特如此,「若」向前推,現你所殺而食之的「此」一「眾生」,看來好像是一隻雞,或一隻鴨,或一條豬,或一條牛,可是從「無始以來,或」曾「是我」們的「父母兄弟」,或是我們的「六親眷屬」,但「以業」力「因緣,輪迴」於「六道」中,「出生入死」,不過現在「改」其過去為人的「形」態,「易」換現在畜生的苦「報」,彼此「不復相」互認「識」。明白說:曾為我們父母的,現已成為牛羊,當然不識我們是他們的兒女,曾為他們兒女的,現仍然來做人,自亦不識他們是我們的父母。在彼此不相認識下,「而今興」起殺「害」自己過去的父母,「食噉」自己過去父母的血「肉」,「傷」害「慈」悲之心,何有「甚」於此者?梵網經說:不特不應對父母興殺害念,就是一切有生命者,亦不得妄加殺害,而應以慈悲心予以救護,如不是這樣,反恣意殺害,就構成波羅夷罪,所以殺害眾生,應當嚴格制止! 壬二 引經證罪 是故佛言:設得餘食,當如飢世食子肉想,何況食噉此魚肉耶?又言:為利殺眾生,以財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號叫獄。故知殺害及以食噉,罪深河海,過重丘岳。然某等無始以來,不遇善友皆為此業。 以「是」之「故,佛」在經中曾「言」:生存在這世間,「設」若「得」到諸「餘」米麥五穀之類的飲「食」,尚且「一粥一飯,當思來處不易」;或要「計功多少,量彼來處」。俗人受用米麥等的飲食,為了生計及維持家庭生活,僧人受用米麥等的飲食,為了療治形枯饑渴大病,以便完成所修道業,不可過分享受,「當如飢世食子肉想」。不論什麼地方,如發生大饑荒,不說沒有米麥等飲食可供受用,就是草根樹皮亦不得食,在這情況下,為生命生存,不忍食親生的兒女,只好張家兒女讓給李家食,李家兒女讓給張家食,此即古人說的「易子而食」。這當然是人間最悲慘的事!豐收年歲,得到米麥等食,尚作飢世食子肉想,「何況食噉此魚肉耶」?所食魚肉,怎知不是過去父母親屬?食者如想及此,當肉放入口內咀嚼,怎不感到心痛難忍?心地觀經說:「彌勒從初發心不食肉,以是因緣名慈氏」。愛好食肉者,特別是佛教徒,應時刻的想到食肉,是多麼的傷慈害理,怎會忍心吞入肚內? 「又」佛在楞伽經中說偈「言,為」了謀取「利」益,「殺」害「眾生」,或「以財」因緣,用網「網諸肉」,如以網捕魚,以網捕鳥等。世間有些人,如販賣肉類的屠夫,有人勸他不要做這生意,他很有理由的說,不做這生意做什麼生意?殺生賣肉,是為求財,以維持合家生活,為什麼不可以?難道合家坐以待斃?網諸肉者,有人從捕鳥者那兒,將所捕鳥買回,以逞自己口腹,如是以財換物,有什麼大過失?殊不知此人所認為不是惡的,我佛看來「二俱是惡業」,造了這惡業,將來「死墮號叫」地「獄」,怎麼可說沒有過失?試想當人殺一隻豬時,其豬悽慘的號叫,稍有心者不忍卒聽,所以「聞其聲不忍食其肉」。豬為你殺既發出號叫聲,當來你必墮入號叫地獄,不唯初墮入時會得號叫,且長期的發出難聽的號叫之聲! 以是之「故」,證「知殺害」眾生「及以食噉」眾生肉,不特有罪,且「罪深」猶如「河海」,不特有過,且「過重」於「丘岳」。如是罪深過重的惡業,一旦墮入地獄,要經長時間的受苦,不知什麼時候才得出離,想來能不感到恐怖?唯此罪過是自己造的,當由自己去感受苦果,不是任何人所能代替得了的,要想不受號叫地獄的痛苦,唯一就是在世為人,不要殺害以及食眾生肉! 大般涅槃經中,曾說佛與提婆達多,過去皆為做生意的商主,各領五百商人,為求較大利益,結伴到大海中求寶,采了很多大寶,在回程時,由於過去惡業因緣,忽然遇到狂風暴雨,船舫固被吹毀,同伴也都死盡。佛與提婆達多,過去未造殺業,感得長壽果報,雖亦墮入大海,又為風吹上岸。時我感到相當慶幸,因得活命回家,實屬極為難得;達多到達岸上,痛惜採得大寶又墮入深海,除了生大憂苦,並且啼哭不已。佛勸他說:你為什麼這樣悲傷痛哭?寶是身外之物,失去固極可惜,但是生命大寶,並未因此失去,乃不幸中大幸! 達多聽佛說後,特又舉一喻說:如一極貧窮人,到墳墓間,捉住一個死屍,並且對死屍說:願你現施我的死樂,我當施你貧窮長命。死屍突起對貧人說:貧窮的長壽,我想還是由你去受,現我雖是死鬼,但還過得可以,你所說的貧窮長壽,我不怎樣羨慕!同時又對佛說:現我既無死者的安然之樂,而又貧窮得一無所有,要我怎不大哭特哭?本此事實,可知造什麼業,必得什麼果報,佛與達多造不殺業,雖墮大海仍為風吹上岸不死,因沒有行布施,雖得生命大寶沒有失去,但所得的海中諸寶,完全失去,仍然成為一貧如洗的人! 「然某等」從「無始以來」,由於迷惑顛倒,「不」能「遇」到「善友」,亦即沒有得到大善知識開導,什麼可做,什麼不可做,因而所行所為,「皆」造「此」殺生食肉的罪惡之「業」,怎不感受三惡趣的苦痛果報? 壬三 明感殺報 是故經言:殺害之罪,能令眾生墮於地獄,餓鬼受苦;若在畜生,則受虎、豹、豺、狼、鷹、鷂等身,或受毒蛇、蝮蠍等身,常懷噁心,或受獐鹿、熊羆等身,常懷恐怖;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多病,二者短命。殺害食噉,既有如是無量種種諸惡果報,是故至誠求哀懺悔。 造什麼罪業,得什麼惡報,乃因果必然,誰不能否定。以「是」之「故,經」中告「言:殺害之罪,能令眾生墮於地獄,餓鬼受苦」。地獄與餓鬼,是三惡趣的兩大惡趣,墮地獄或墮餓鬼,所感受苦,難以形容,到下懺報障時,會要詳細講到。假「若」將來墮「在畜生,則」要感「受虎、豹、豺、狼、鷹鷂等身」。虎的形態像貓,但比貓大得多,身長約五六尺,毛是黃色,間有黑色條紋,種類很多。豹有點像虎,但比虎小,背有黑色的圓斑紋,如金錢豹等。豺是狼屬,形是狗,足像狗足,尾是長的,頰是白的。狼形亦有點像狗,頭是銳的,嘴是尖的,後足略短,性很兇猛。如上,皆是食肉類的猛獸,特別是狼,既吃其他動物的肉,亦極喜食人肉。鷹是性極兇悍的猛禽類,嘴鉤曲而強硬,足趾有鉤爪,很有力,眼光銳利,能捕食鳥兔,獵人往往畜以捕捉禽鳥。鷂形似鷹,比鷹較小,羽毛灰色,腹部白色,有人畜養以捕小鳥。等是等於其他兇悍的飛禽。殺生食肉皆出噁心,感得猛獸猛禽果報。 除感受禽獸之報,「或受毒蛇、蝮、蠍等身,常」常「懷」著凶「惡」之「心」。蛇是爬蟲類的動物,體作長圓筒形,無足,全體有透明的鱗紋表面,牙齒大都含有毒液,被蛇咬到,可能中毒而死。蝮也是蛇類,屬全體灰色的毒蛇,長約一尺多,頭大頸細,人被咬到,亦會中毒而死。蠍是蜘蛛類的毒蟲,青黑色,頭胸短,尾端有毒鉤,螯人注毒,往往能斃人命。 「或」者感「受獐鹿、熊羆等身」。獐是獸名,形體如鹿,較鹿略小,無角有牙,有牙而不能噬。鹿是哺乳類獸名,大如小馬,全身褐色白斑,雄的頭有犄角,如樹皮,有角而不能觸。唯初生的鹿角叫鹿茸,可以入藥。熊是能攀樹木的猛獸,毛色或黃或黑,項下有白色,前足短,後足長。羆好像熊,其色或黃或白,是大熊,亦稱人熊,因能直立如人。這些兇猛禽獸等,相當厲害,人類都怕,但它們本身,也「常懷」有「恐怖」,深恐被獵師獵住,或恐被其他更強的動物食掉。原因在人好殺眾生生命,常使被殺的眾生感到恐怖,所以雖為兇猛獸類等,同樣感到膽戰心驚,無時無刻不在恐怖中過活! 三惡趣中苦報,雖則長短不一,終有報盡一天,從三惡趣出,「若生人中」,比三惡趣雖好得多,但仍「得」到「二種」不理想的「果報」。哪二種?「一者多病」,是殺生的餘報。做人,沒有不望身體健康,健康的身體,為做事的根本,沒有健康的身體,縱然想做番事業,因終日為病所纏,有心無力,不能做成大事。多病的人,無醫無藥固苦,就是有錢治病,亦為病痛所苦,所以做人誰都不願生病,一旦病來立刻求醫,俾能早得恢復健康。「二者短命」,是殺生不盡天然的果報。殺害眾生生命,就是促短眾生壽命,如某眾生本可多活十年或二十年,現因被你殺害,生命不能延長,你現生而為人,縱然會得保養,希望自己壽長,但因過去促短其他生命壽命,現在要想自己壽長怎麼可得?所以殺害食噉眾生,轉生來到人間,必感多病短命,不能盡其天年! 因而為人,不但不可殺生食肉,且要布施眾生飲食,施食眾生,就是施命眾生。經說行菩薩道者,布施就是施眾生的無量壽命,我人如能像菩薩那樣的行施,自得無病而壽長的果報。菩薩不特不殺人類,就是微細昆蟲,亦起憐愍,予以利益,不興殺害眾生的妄念,更不想食噉魚肉等。如此,哪裡會感種種諸惡果報? 「殺害」眾生的生命,「食噉」眾生的血肉,「既有如是無量」無數「種種諸惡果報,是故」現我以最極「至誠」的心,在三寶前「求哀懺悔」,惟願三寶慈悲加被,使我過去所造諸惡,皆悉得到消滅。 壬四 廣舉惡因 某等自從無始以來至於今日,有此心識,常懷慘毒,無慈愍心。或因貪起殺,因瞋、因痴及以慢殺,或興惡方便,誓殺、願殺及以咒殺。 在廣舉惡因中,先是總說:即是「某等自從無始以來至於今日,有此心識」活動,固然是不錯的,但心未用在慈悲上以利益人,反而「常懷慘毒,無慈愍心」對待眾生。慘毒,顯示殺害眾生的一念心,慘酷極點,要殺就殺,無一念同情心,更沒有慈悲心。以下說明殺因。 「或因」由於「貪」財貪色等,動「起殺」機。這在現實世間所常發生的。如現社會各角落,不是打劫銀行而發生慘案,就是強姦婦人而殺人滅口,甚至分屍慘劇,亦在各地表演,這就是貪財貪色而殺死人的最好證明! 「或因」由於「瞋」恚心起而動殺機,不說仇人相見大動瞋心而血濺街頭,有時三五好友,共同飲酒歡樂,偶而由於語言的衝突,亦會激發怒火大動刀槍,不是你殺死我,就是我擊斃你,不也是在社會各角落經常發生嗎? 「或因」由於愚「痴」而起殺機,如有不是怨家誤認為怨家,走上前去將之一刀殺死,或因不明事理,糊裡糊塗的將人殺死,你問他為什麼要殺人,他自己也說不出所以,當知這就是由愚痴殺人,社會上同樣是有。 「及」或「以慢」而起殺機,如有自高自大的誇大狂,總以為自己是勝過他人的,一旦對他人看不順眼,仗恃自己有股蠻勁,就將對方不客氣的殺死,不說對別人,就是對善友,只要認為不應超過我,現在竟然超過我,不將之解決還等待何時? 殺生的罪惡,橫行於天下,隨時隨地都會發生。 「或」者「興」起「惡」的「方便」,如束縛其人,或系捉畜生,或指示危險的道路,或先派人埋伏,到時予以捕獲,然後結束他的生命,都叫方便殺。所謂「誓殺、願殺」的誓願,通常總是用在一起,如說「四弘誓願」,實際願是願,如說願意、願力、願心,如說如何發願等。發了志願以後,為堅定自己的志願,特再申以誓言,不但表示不忘,且要絕對做到。誓願殺害,是對有相當仇恨的敵人,誓非把他殺死不可,如不殺死心不甘願。「及以咒殺」,是以極惡的咒術,咒令所要咒的對象死去。藥師經講記中說:「或書寫怨家仇人的名字,並且加上怨仇的生辰八字,用草木作其怨仇的形像,再以惡毒的咒術,對著形像而予咒詛,以期咒死這個人,傳說西藏的黑教,多干此不道德的勾當,傷天害理無過於此」。簡單說,是以邪魔咒力助成殺業。到這程度,殺生真可說是無所不來! 壬五 懺貪殺罪 或破決湖池,焚燒山野,畋獵漁捕,或因風放火,飛鷹放犬,惱害一切。如是等罪,今悉懺悔。 湖是蓄水的大澤,如五湖四海的湖;池是積水的凹處,如池塘及水池的池。有捕魚的人,為捕魚方便,「或」穿「破」堤「湖」,或疏「決池」塘,將湖池的水放干,使暴露出來的魚易於捕獲,然後殺而食之,是殺害水族的眾生。山野之處,草木眾多,禽獸隱藏其中,喜歡打獵的人,感到深山曠野中的禽獸,不但捕捉困難,且危險性很大,想出縱火「焚燒山野」的毒辣方法,從而將諸或逃或燒死的禽獸,迅速予以「畋獵」殺而食之。內而用心慘酷之極,外而方法巧妙之極,其所造成的罪惡當然很重! 「或」有「因」乘「風」吹之便,「放火」焚燒山野,使所燃燒的山野範圍擴大,捕獲禽獸更多。或用「飛鷹放犬」方法,以捕水族及飛禽走獸。鷹是性格兇悍的猛禽,能捕食鳥兔,獵人將之畜養,用以捕捉飛禽,如所說的鷹犬,就是獵取禽獸用的猛禽。「放犬」的犬指獵狗,經過獵人的訓練,能代主人到山野中捕捉禽獸,為此,特將訓練過的獵狗,放到深山曠野為獵人代勞,獵到獵人所要捕捉的禽獸。像這樣的「惱害一切」眾生,罪惡當然是免不了的。「如是等」這麼多的「罪」惡,造已造成,現「今」沒有其他辦法消滅,唯有「悉」皆「懺悔」,以期罪業冰銷,不致再感苦果。 或以檻弶、坑撥、扠、戟、弓、弩,彈射飛鳥走獸之類;或以罟網、罾釣、撩漉水性,魚鱉黿鼉、蝦蜆螺蚌濕居之屬,使水陸空行藏竄無地。 上說是總中之總,現正式從總開別,仍屬貪殺罪業。「或以檻弶」:檻是門檻,或禁閉猛獸的圈,或拘囚罪人及猛獸的車,叫做檻車。弶是捉鳥的一種簡單機關,用棍支起一個器具,鳥雀如來吃下面的食,碰到棍子,就會關在裡面不得出來。或在棍上系條繩子,當鳥進入器具,人在遠處拉繩,使器具翻倒,鳥就被捉住。「坑」是泥土窪下去的地方,一般說為地道或地洞,如現在所用的坑道戰,就是挖一地道,通到敵人後方,把人畜活埋在坑內。「撥」是撥開的意思,如說「撥雲霧見青天」。此說把地方撥大些,好以機械取獲所要取獲的動物。「扠」是挾起的意思,古人說是橫扠,能擋獸類通過,從而將之捕獲。「戟」是古代的兵器,附有利刃的長杆,刺到對方,會使對方傷亡。「弓」是射箭的兵器,如說彎弓射箭,箭沒有弓射不出。「弩」是有機關的弓,一般說的「強弩之末」,顯示利器有時技窮,不能作為武器之用。「彈」是彈弓,能夠射擊,如以彈丸,彈擊小鳥,使小鳥落地。如說彈雨,形容彈丸像雨一樣的落下。現在有槍彈,雙方交鋒時,亦常被形容為「彈如雨下」。以這麼多的器具,「彈射飛鳥走獸之類」,令在空中飛翔的鳥類落下,令在陸地行走的獸不能動彈,而為獵人之所捕取。 「或以罟網」:罟是網的總稱,如說網罟。「罾」也是一種網。不論什麼網,都是用繩結成而有孔的,是為捕魚捕鳥的羅網。「鉤」是釣魚的鉤,用鉤取魚,稱為釣魚。諸如此類的器具,用以「撩漉水性」眾生,如「魚」等。魚是水產動物,大都有鱗和鰭,屬卵生類,以鰓呼吸,種類很多,有淡水魚,有鹹水魚。「鱉」與烏龜同類,普通叫做甲魚,背甲是圓的,但殼是軟的,邊上尤其柔軟。「黿」是像鱉的動物,較鱉稍大,頭皮不平,像有疙瘩。「鼉」是爬蟲類的動物,和鱷魚有點相似,長至二丈餘,有四足,皮可制鼓。「蝦」是水生的長尾節足動物,分頭、胸及腳部,背甲圓筒形,青黑色,有長觸角二對,俗稱須,亦被稱為長須蟲,善游泳,好跳躍。「蜆」是軟體動物,與文蛤同類異種,殼外褐,內紫色。「螺」亦是軟體動物,其硬殼有旋線,體可宛轉藏伏。大螺,形如鳥嘴,吹之有聲,相當驚人,古代有用以軍隊中號令,可以作杯;小螺,長一寸左右,與田螺同類異種,俗稱螺螄。「蚌」同是軟體動物,有長橢圓形殼兩片,色紫黃,長八九寸,內平滑,傳說有真珠層能產珠,如蚌殼內所生的真珠,稱為蚌珠。 如上所說,有水行的,如魚蝦等,有陸行的,如走獸等,有空行的,如飛鳥等。人類為了享受口腹,或是以之為求財利,乃以最惡毒的心意,運用各種不同的方便,製造諸多不同的器具,苦惱水、陸、空的眾生,使它們不能安然無畏的生存,縱使在河海中,亦不足以潛藏,雖然在森林處,亦無有躲避處,即在廣大虛空,亦無空間藏匿。所以說「使水、陸、空行,藏竄無地」,逃遁無門。如是陷害各類眾生,想想罪惡是多麼大?對於各類眾生稍有同情,當不忍心這樣想方設法的殺而食之! 或畜養雞、豬、牛、羊、犬、豕、鵝、鴨之屬,自供庖廚,或賃他宰殺,使其哀聲未盡,毛羽脫落,鱗甲傷毀,身首分離,骨肉銷碎,剝裂屠割,炮燒煮炙,楚毒酸切,橫加無辜。但使一時之快口,得味甚寡,不過三寸舌根而已。然其罪報殃累永劫。如是等罪,今日至誠皆悉懺悔。 此仍屬於懺悔貪殺罪業。 「或」有「畜養雞、豬」等。雞是家禽的一種,不論雌雄,都有肉冠,腳長翼短,不能高飛。雄可按時報曉,雌可產卵再孵小雞。以之放生可以,以之殺食不可。豬是哺乳類脊椎動物,頭大,鼻和口吻均長。「牛」是反芻類家畜,體肥硬,力氣強,性溫馴,農家用以耕田,亦有用以運輸。過去科技農具未發明前,對農村有很大貢獻。古代帝王,不是郊天祭地,不輕用牛,何況人民?「羊」亦屬反芻類家畜,有山羊、綿羊等,綿羊毛長而捲曲,山羊毛短,有用羊毛做衣服。「犬」是家畜名,又叫狗,能代人看門,又能助軍畋獵,如獵狗,經獵人訓練,能為主人捕捉所獵物,現更加以訓練,能助警察嗅到販毒者毒品氣味,將販毒者逮捕,而被稱為靈犬。「豕」是豬,為家畜的一種,體肥、尾短、鼻長、耳似蒲扇。「鵝」為家禽之一,屬水鳥,似雁,較大,身肥頸長,全體白色,翼力弱,不能飛。「鴨」是游禽類,常蓄於家中,嘴扁平,足短,兩翼小,不能高飛,但能浮水。蓄養這些家禽,不是為了豢養,使其安度一生,是為「自供庖廚」。庖廚是烹調食物的地方,亦即一般說的廚房,顯示人將所豢養的雞、鴨等,不時加以宰殺,在廚房裡烹調,做成美味可口,以供自己及家人食用,這是相當罪過的。如儒家孟子說:「君子遠庖廚,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雖還沒有澈底做到戒殺食肉,但已算不錯,為佛子者怎可蓄養這些動物殺而食之? 「或」有將所蓄養的雞、鴨之類,不供自己庖頭之用,而「賃」給「他」人「宰殺」。不管自烹他殺,總是結束它們生命,每一生命總想多活幾年,所以當人宰殺它時,「使其」自然發出「哀」鳴之「聲」,因感被殺痛苦,在哀聲還「未」窮「盡」時,人們不管它們發出怎樣哀聲,照樣使之「毛羽脫落,鱗甲傷毀」。毛羽,是指皮毛或羽毛。任何生物,皮肉之外,必長有毛,保護身體,到了殺而食時,得先拔掉羽毛,毛羽就從它身脫落,假定是屬濕居之類,或是陸行、空飛之類,有鱗甲的同樣要被毀傷。不多時間,被殺生命,「身首分離」,即身體歸身體,頭歸頭,「骨肉」也就「銷碎」。如是「剝、裂、屠割、炮、燒、煮、炙」,豈是一個生命所能受得了?剝是剝去皮毛,裂是將身體破開,屠是宰殺眾生,割是用刀割開牲畜身上的肉,炮是烹調法的一種,如炮羊肉或煎熬,燒是烹煮,就是燒肉,煮是用火烹物,炙是燒烤,如炙肉。不論用怎樣方法殺死烹調,在被屠殺的生命,所感受的苦「楚」相當慘「毒」,聞之令人「酸」心,而其對人恨之「切」骨。不應加於這些生命的殘酷謀害,仍然要這樣加以虐待,是為「橫加」,豈非是「無辜」受此痛楚? 為人這樣的濫殺無辜,「但」只「使」自己「一時快口」,實際「得」到其「味」是很少的,所以說「甚寡」。少到什麼程度?「不過三寸舌根而已」,通過三寸舌根進入肚內,不但不再有其美味,經過短時期的消化,就會排泄出來,成為臭不可聞的大便。古人說:「飲食予人日月長,精粗隨分塞飢瘡,才過三寸成何物,勿用將心細較量」。為人對於飲食,不必太過考究,更不得受用肉食,口腹之慾,急宜戒絕。要知現在只是一時快口,「然其」所感受的「罪報」,不但極多極重,且會「殃累永劫」,不知要到什麼時候,才能脫離所受罪報,豈不自找麻煩! 「如是等罪」,要想消除,唯有從「今日」開始,在三寶前,「至誠」懇切的「皆悉懺悔」,除此還有什麼辦法,滅除所造成的罪業! 壬六 懺瞋殺罪 又復無始以來至於今日,或復興師相伐,疆場交爭,兩陣相向,更相殺害,或自殺、教殺、聞殺歡喜。或習屠儈,賃為刑戮,烹宰他命,行於不忍。或恣暴怒,揮戈舞刃,或斬或刺,或推著坑塹,或用水沉溺,或塞穴壞巢,或土石磓磾,或以車馬轠轢,踐踏一切眾生。如是等罪,無量無邊,今日發露,皆悉懺悔。 此明懺悔由瞋心所造成的罪業。「又復」眾生從「無始以來」,一直「至於今日」,由瞋心構成的殺罪也很多。如自古以來直到現在,世界各地所發生的大小戰爭,多得真可說是無法計算。或為侵略他國發生的戰爭,或為報仇雪恥發生的戰爭,層出不窮的呈現在世人面前,所以有說一部人類史,就是一部戰爭史,世界從沒有停止過戰爭。 每次戰爭的發生,「或復興師相伐,疆場交爭,兩陣相向,更相殺害」,因此不知有多少人死亡。「興師相伐」,是說國家執政的領導層,或不同派系的負責者,忽然動了一念瞋心,於是興起師旅,互相用兵討伐,到了兩軍對壘,就在疆場當中,彼此交爭起來,兩邊各有陣勢,相向更相殺害,不是你衝鋒過來,就是我砍伐過去,「或」是「自」身行「殺」,就是本身見到敵人就殺,或是「教」令部下衝殺過去,「殺」得敵人片甲不留,或是聽「聞」自己部隊,「殺」得敵人東逃西逃,無法站穩陣地,心裡感到「歡喜」。如是雙方殺聲震天,使很多人無辜死去,能說這個殺罪不重?因而國與國間,集團與集團間,理應和平相處,和平未到最後關頭,切勿放棄和平妄動干戈,要知戰爭更相殺害,不免「血流成河,屍橫遍野」,那是相當悲慘的,為什麼定要戰爭? 「或」有學「習屠」宰牲畜,如以宰殺牲畜為業的屠夫。「儈」是市儈,如做生意的人,居間買賣,專門圖利。學會屠宰技術的人,然後「賃為刑戮,烹宰他命」。賃是替人做傭工,不是做普通一般工作,專做行刑殺戮的事務,如替人殺豬宰羊等。或將所殺的牛羊生命,放在鍋里燒煮,令人吃了感到可口,亦即廚房的廚師。如現在很多酒肉館子,專門請名廚烹調,以之號召顧客來此用餐。忍是慈的意思,一個較有同情心的人,偶而踏死一隻螞蟻,或是撲死一隻蚊子,心裡老是感到有所不忍,可是以廚師為職業的人,烹調宰割生命成為習慣,當正在殺一隻雞或一隻鴨,好像若無其事,所以說「行於不忍」。 「或」有任意「恣」情,剛「暴」凶「怒」,「揮」動可以殺人的「戈」戟,「舞」動會得傷人的刀「刃」,「或斬」斷他人的生命,「或刺」傷他人的身體,「或」將人以及其他生命,「推」落較深的「坑塹」,然後予以活埋,或將人以及其他生命,推著於繞城的河池,然後予以淹死,「或」者「用水」將人「沉溺」其中,使之無法繼續生存;「或」者用泥土「塞穴」,不讓穴居其中的生命出來。如老鼠、獼猿,還有其他穴居的動物,本為保障生命而穴居的,現將它們自由出入的洞穴,以泥石等堵塞起來,不但不能出入,且因沒有空氣,會得悶死其中。又如各種鳥類,為了有個棲息處所,特地辛勤累苦築成一巢,可是現在有人,或為捉到該鳥,或為取所生卵,故意用竹杆搗「壞」其「巢」,使諸鳥類無有棲身之所,不能繼續生存。「或」有以「土石磓磾」,從高處推下,壓死行人或其他生命;「或」有以「車馬轠轢」,即用車馬輾過某些生命,使生命被輘轢而死;或有以馬「踐踏一切眾生」,使微細生命亦逃不過一死。 「如是等罪」,可說有「無量無邊」那麼樣多,將來所感受的苦報豈少?為免未來受大苦果,或是血債需要血還,那我唯有從「今日」起,全部「發露」出來,承認過去所造殺業不對,將之「皆悉懺悔」,以求獲得清淨。 壬七 懺痴殺罪 又復無始以來至於今日:或墮胎破卵,毒藥蠱道,傷殺眾生。墾土掘地,種植田園,養蠶煮繭,傷殺滋甚。或打撲蚊蚋,搯齧蚤虱。或燒除糞掃,開決溝渠,枉害一切。或噉果實,或用穀米,或用菜茹,橫殺眾生。或然樵薪,或露燈燭,燒諸蟲類。或取醬醋,不先搖動。或瀉湯水,澆殺蟲蟻。如是乃至行住坐臥四威儀中,恆常傷殺飛空著地微細眾生。凡夫識暗,不覺不知。今日發露,皆悉懺悔。 此明懺悔由痴心所造成的殺罪。「又復」眾生從「無始以來」,一直「至於今日」,還造成如下的殺罪: 「或」以不正當的藥物為人「墮胎」,致使胎中的生命未出胎而死;或「破」雞鴨魚等之腹,取出其中尚未形成生命的「卵」以供受用,同樣是殺害生命,不要以為這與殺生無關。或用「毒藥」毒害人及魚狗鳥獸等,使諸生命不能繼續生存。或用「蠱道傷殺眾生」。蠱道,是集很多具有毒性的蟲類放在一起,讓它們自相殘殺,殺到最後剩下一隻,所有毒性集在這隻蟲的身上,將它弄死磨成粉末,然後偷放在仇人的食物里,或暗放在仇人的衣物中,使人糊塗的受到傷害,還不知原因何在,這當然也是殺生的一種方法。如此間有些巫師以左道惑人就是。其過很重。 「墾土」,就是開墾荒土;「掘地」,就是發掘泥地,都會有蟲從土地中出來,不是被太陽曬死,就是被飛鳥啄死。雖說「國依人民,民依飲食,食依耕田,種植五穀,得存性命」。自己生命得以因此保存固然不錯,但其他微細生命因此而死,亦是不可否認的事實。「種植田園」,就是耕田種植五穀,布置林園,就是種植花草樹木,這都不免傷害生命。蠶是環節動物,食桑葉,吐絲作繭,人類所著綢緞,即由蠶絲製成。繭是蠶吐絲所作的巢,從蠶結成的繭上抽絲,所以說「養蠶煮繭」。當人將繭放在鍋里煮時,裹在繭里的蠶,如在熱地獄裡受苦,這是多麼殘忍的事?而此「傷」害「殺」死的生命很多,所以說為「滋甚」!像這樣的傷害眾生,過失當然不輕! 「或」有手「打」扇「撲」滅「蚊蚋」,致使蚊蚋傷身失命。蚊是嘬人的小飛蟲,在寒帶到夏天才有,熱帶全年都有,到了晚上出來,或在黑暗之處,飛來飛去咬人,相當使人討厭,不知愛護生命者,往往會予以撲滅;蚋也是一種蟲名,其形好像蜜蜂,色是黑的,胸背膨大如球,翅膀透明寬闊,吸螫(讀式)乳哺動物的血。 「搯齧蚤虱」:虱是寄生人體或其他哺乳動物身上的吸血小蟲。當人為虱騷擾時,一旦抓住,就以齒咬這小動物,咬時發出響聲,好像兩石相磕,生命立刻粉碎。蚤也是一種小蟲,俗稱跳蚤,頭小體肥,赤褐色,六足,寄生人體,吸取血液。人因它的跳來跳去,常感身上有些微癢,如被捉住,就以爪指扔斃,好像刀山劍樹加身,所以說為搯蚤。報恩經說佛於多劫前,在應現佛時,曾為坐禪比丘,時患虱子騷擾,不能安心入定,乃與虱子約定:你要吸我的血,我可供養你,但在我坐禪時,你應安然寂住,虱子確能遵守。後有跳蚤來到虱前,問它為什麼這樣胖?虱子如實告訴它,要它也這樣安份,當蚤嗅到血肉香味,為血肉所誘惑,不能如囑而行,於是跳來跳去的食噉比丘血肉。比丘受擾不能修定,脫下衣服責問虱子,虱說不是我違約言,而是新來跳蚤所為。比丘欲將衣服翻看,看看跳蚤怎樣活躍,不意衣碰到燈火燃燒,燒死很多蚤虱,此乃無意中傷害生命,不是比丘存心如此。 「或」有用火想要「燒除糞掃」,就是現在所說垃圾。糞掃是腐爛物,有很多蟲蟻寄附,不論是用火燒,或用掃帚掃除,都會傷害很多生命。或有為了「開」通「溝」道,疏「決溝渠」,於中亦有很多蟲類,因而就會「枉害一切」,或者有所誤傷。枉害顯示不是有心傷害它們,但因工作關係,使諸蟲類冤枉而死。「或」有因「噉果實」,即吃各種水果;「或」有受「用穀米」,即吃飯喝粥等,雖是為了維持自己生命,但是其中皆有微細蟲類,如不予以注意,亦會傷害生命;「或」有享「用菜茹」,菜是生菜,茹是乾菜。古德說:「諸菜皆從地產,陰物也,人食之,能養陰,亦謂之蔬菜,有疏通意,故食之,腸胃宣暢而無壅塞之患」。先儒亦說:「人常咬得菜根,則百事可做,食菜不唯足以養身,亦足以養德」。是以受用菜物,宜吃蔬菜為尚。世人不知蔬菜有高度營養,以為吃蔬菜營養不足,殊不知多食肉類,既會常生疾病,亦足傷德!吾人受用果實、穀米、菜茹,皆是為了維持個己生命,為人如不受用飲食,生命就難生存。雖則如此,但亦「橫殺眾生」,應當生大慚愧,或如佛說當食藥想。 「或」如過去一般人家,「然燒」從山上砍回來的柴「薪」,理應先將柴薪審察一番,看看其中有沒有小蟲,然後方可用火點燃焚燒,不然就會傷害很多生命,所以說燒諸蟲類。「或」有「露」點「燈燭」,不論用以供佛,或是用以照亮,不應將之暴露於外,理應用罩予以覆護,免得有些飛蟲,特別是飛蛾,見到光明飛來,也就「燒」死「諸」多「蟲類」。「或」將「取」用「醬」油酸「醋」,作為燒菜調味之用,先當將各瓶子搖一搖,如見其中有,立刻將之取出放生,以活其命,假定「不先搖動」一下,同樣會將其中的蟲子燒死。「或」將所用過的熱「湯」、冷「水」,頃「瀉」出去,或是潑到外面,必須特別注意,免得「澆殺蟲蟻」,否則其罪很大。相傳過去有位老翁,教誡兒說:螞蟻雖不傷害人,但若人不留意,會傷螞蟻生命,應當處處小心。貪生怕死是每個生命共同的心理,世人尚且這樣愛惜生命,學佛人怎可忽視? 「如是乃至」於「行、住、坐、臥四威儀中,恆常」都有可能「傷殺飛空著地」所有「微細眾生」。如對有情生命有所愛護,一切行為活動,皆應護衛眾生,不得粗心大意的於無意中傷生。毗尼日用切要說:「從朝寅旦直至暮,一切眾生自回護,若於足下傷其身,願汝即時生淨土」。對諸眾生愛護,應當時時如此。一般看來,總以為「碧空如洗」,什麼東西都沒有,殊不知微細蟲類充滿空中,不過「凡夫」肉眼「識暗」不能看到,若以天眼觀察,就知空中微蟲,多得無法計算。由人「不覺不知」,因而犯了很多殺生罪過。雖說有些是無心,不是故意的殺害,但不能說無罪。因此「今日發露,皆悉懺悔」,以求罪滅。 壬八 懺慢殺罪 又復無始以來至於今日,或以鞭杖枷鎖,桁械壓拉,拷掠打擲,手腳蹴踏,拘縛籠系,斷絕水谷,如是種種諸惡方便,苦惱眾生。今日至誠向十方佛、尊法、聖眾,皆悉懺悔。 此明懺悔由慢心所造成的殺罪。慢是根本煩惱之一,自以為自己高於一切,沒有哪個人在他眼中,就是一般說的「目中無人」。對自己所看不慣的,要想怎樣的虐待,就怎樣的虐待,對其他眾生從無憐惜,且這不是短時間的事,乃從「無始以來」,一直「至於今日」,經常如此。 「或」有喜「以鞭杖枷鎖」,鞭策杖打人畜。鞭是皮做成的,古時用以打人的刑具,或馬伕用以鞭馬的馬鞭,如鞭打、鞭撻,現在星馬兩國,如人犯了法律,或鞭十下八下,或鞭打得更多,是看罪行輕重。杖是竹木做的,古時刑罰所用的五刑之一,如行杖等。枷亦木頭做的,用以套在犯人頸項的刑具,如所說的枷鎖,唯鎖是鐵鑄的,本是關閉門戶的用具,有時亦用以鎖鏈犯人。「桁」(讀恆)本屋上的橫木,古時的刑械亦指此。「械」是刑具一種,如說械繫,就是加刑具將犯人拘系起來。「壓」用強迫手段壓迫他人,使人屈服在他權威之下,要他做什麼就做什麼,不得違背他的意志,如俗說的向壓力低頭。「拉」是拉殺的意思,亦有說為摧殺。「拷掠」是鞭打的意思,即用刑具逼迫犯人招認,所謂屈打成招。「打」是用杖漫漫的打犯人。「擲」是將犯人從高處擲到地下,使犯人受極重的痛苦。「手腳蹴踏」,是輕手輕腳的踐踏眾生,令眾生受苦。「拘」是拘捕,即官廳逮捕犯人,如是輕罪,拘禁使服勞役,刑期在一日以上兩月以下。「縛」是束縛,即用繩索將犯人綑紮起來,免被逃脫。「籠系」是將犯人繫於樊籠之內,如現在車上圍以鐵網的囚車。水谷,用現在話說,就是飲食。人及畜生之類,皆賴飲食維持生命,假定「斷絕」人及畜類的「水谷」,無異不給飲食受用,亦即等於斷絕人畜生命,其罪當然很重! 「如是」像上所說「種種」殺害之罪,皆名造作「諸惡」的「方便」。以是鞭打乃至斷絕水谷,無一不是「苦」毒「惱」害「眾生」,自然構成種種罪業。過去不知,胡作妄為,實在不對,「今日」知道這是罪惡行為,乃以「至誠」懇切的心,謹「向十方佛」、十方「尊法」、十方「聖眾」,無所保留的「皆悉懺悔」,惟願三寶慈悲,憐愍我的愚昧,證明我的懺悔,使我罪業消除,讓我在佛法中重新做個佛化新人,絕對依於佛法去行,再也不敢去造種種違背佛法的罪行。 壬九 發願成德 願承是懺悔殺害等罪所生功德,生生世世,得金剛身,壽命無窮,永離怨憎,無殺害想。於諸眾生得一子地,若見危難急厄之者,不惜身命方便救脫,然後為說微妙正法,使諸眾生睹形見影皆蒙安樂,聞名聽聲恐怖悉除。 不論由於什麼原因犯了殺生等罪,知道錯了,就當真誠懺悔,懺悔固可消除罪業,同時還可得大功德。現我「願承是懺悔殺害等」的「罪」惡,「所生」諸有「功德」,不求未來人天果報身,而求「生生世世」,皆「得金剛」不壞「身」,並願得到「壽命無」有「窮」盡。眾生用以殺害眾生的身體,如經所說是屬危脆敗壞之身,不值得我人對它有所執著。金剛身,喻如金剛那樣的堅固,是不可破壞的,唯此是佛所證得的,不是餘人所有。大寶積經第五十二說:「如來身者,即是法身。金剛身,不可壞身,堅固身,超三界最勝身」。大般涅槃經第三說:「如來身是常住身,不可壞身,金剛身,非雜食身,即是法身」。金剛身既是不壞,壽命當亦無窮,無窮壽命就是慧命。 得到像佛那樣的法身、慧命,對諸眾生皆以慈悲心平等看待,自然「永離怨憎,無殺害想」。人世間所以會有殺害等的慘劇發生,原因在於怨怨相報,看到仇敵就是殺害,現在既然永離怨憎,還有什麼殺害之想?不特如此,且「於諸眾生得一子地」。一子地,大般涅槃經第十六說:「菩薩摩訶薩修慈悲喜已,得住極愛一子之地。善男子,云何是地名曰極愛復名一子?善男子!譬如父母見子安隱心大歡喜。菩薩摩訶薩住是地中亦復如是,視諸眾生同於一子,見修善者生大歡喜,是故此地名曰極愛。善男子!譬如父母見子過患心生苦惱,愍之愁毒初無舍離。菩薩摩訶薩住是地中亦復如是,見諸眾生為煩惱病之所纏切,心生愁惱憂念如子,身諸毛孔血皆流出,是故此地名為一子」。此地配於菩薩階位,古德說有不同:有說是屬七地,有說是屬初地,有說屬於八地,在諸說中,以屬初地為準,因入初地已證化他之果,在化他時,觀諸眾生,看成好像一子一樣。「若」是「見」到眾生有什麼「危難」,或遇到什麼「急厄」之時,自然就會「不惜」自己「身命」,運用種種「方便」,將諸眾生「救脫」危難急厄困境。到眾生脫離困厄,身心不再受威脅,「然後」再「為」他們宣「說微妙正法」,如放生時說三歸五戒等,「使諸眾生」得以「睹形見影,皆蒙安樂,聞名聽聲,恐怖皆除」。意顯眾生無不愛惜生命,見到有殺害心的人若形若影,立刻就會感到無限恐懼,深怕自己亦會遭到他的殺害;現在菩薩已到一子之地,對於眾生全是一片慈心,根本沒有殺害之念,見到懷有大慈悲心的菩薩若形若影,自然就會生起安全感,當然亦得無限快樂。又如過去聽到會殺人的名字,或聽到會殺人的音聲,立刻亦會恐怖毛豎,不知會不會來解決我的生命;現在所聽到的,不是諸大菩薩的名號,就是微妙正法的音聲,所有恐怖自然悉皆消除。當知這是真正的慈悲和虔誠的發願所感得的。 壬十 結懺歸敬 我今稽顙歸依於佛:南無毗盧遮那佛,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南無阿彌陀佛,南無彌勒佛,南無龍種上尊王佛,南無龍自在王佛,南無寶勝佛,南無覺華定自在王佛,南無袈裟幢佛,南無師子吼佛,南無文殊師利菩薩,南無普賢菩薩,南無大勢至菩薩,南無地藏菩薩,南無大莊嚴菩薩,南無觀自在菩薩。 此是總結懺悔殺業,生起下文歸敬佛僧。「我今稽顙歸依於佛」:稽是稽首,俗說叩頭,顙是磕頭,合說為稽顙,這是古禮,當居父母之喪時,將額觸地行禮,以表最為恭敬。現禮佛及菩薩,當更尊重虔敬,所以特說稽顙。 辛二 盜業 壬一 承前起後 禮諸佛已,次復懺悔劫盜之業。經中說言:若物屬他,他所守護,於此物中,一草一葉,不與不取,何況竊盜?但是眾生唯見現在利故,以種種不道而取,致使未來受此殃累。 懺悔殺害罪業,前已說過,且亦「禮諸佛已」,其「次復」再「懺悔劫盜之業」。盜戒,又名偷盜戒,不與取戒,劫盜人物戒,即屬別人所有的財物,別人沒有說要給我們,哪怕是一草之微,我們都不得妄取。如「經中說言:若」這財「物」是「屬他」的,為「他所守護」的,與我毫無關係,是則「於此物中」,就是「一草一葉」,如果「不」曾給「與」我們,我們就「不」得「取,何況竊盜」?不與而取傷廉,竊盜過來傷義,為正當人所不應為。 佛在中含第十九迦絺羅經說:「諸賢!我是已經遠離不與取,斷除不與取,必要人家給與我,我然後始取,給與我的,我樂接受,但接受後,常好布施,歡喜不吝,亦不望人有所酬報,我於不與取淨除其心」。是以做人,應效法佛的不與取精神,不論基於任何理由,都不得竊盜。 「但是」世間「眾生」,特別是眾生中的人類,「唯」是「見」到「現在利」益,不管對人有怎樣傷害,只要認為自己所需,就「以種種不」合正「道」的方法,「而」將別人的財物「取」為己有,這是相當不道德的,亦是罪惡極重的。現在你將別人財物取來自己享受,或花天酒地的亂用以為舒服,但是未來苦果夠你受得很慘,所以說「致使未來受此殃累」。有些不信因果的世人,以為他人錢財很多,我盜取一點來,那有什麼關係?社會上像這樣觀念的人多起來,竊盜或劫奪的罪案,自然就會多起來,如現在每天都有搶劫金鋪或破門行竊,甚至當街搶劫年老夫婦的事件發生,社會怎麼得到安寧? 壬二 總懺盜業 是故經言:劫盜之罪,能令眾生墮於地獄、餓鬼受苦;若在畜生,則受牛、馬、驢、騾、駱駝等形,以其所有身力、血肉,償他宿債;若生人中,為他奴婢,衣不蔽形,食不充口。貧窮困苦,人理殆盡。劫盜既有如是苦報,是故今日至誠求哀懺悔。 以「是」之「故,經」中佛「言」:搶「劫」偷「盜」以及非理強奪他人財物的「罪」惡,「能令眾生」將來「墮於地獄、餓鬼受」諸痛「苦」。地獄、餓鬼所受的痛苦,佛經常常講到,過去雖曾受過,但現在忘記,不能想像,唯有信佛所說,造了罪惡,定感苦果,現在即或不能相信,到受果時就知其苦,不是想像所能忍受,忍受不了也得忍受,因造了這罪惡,不容你不去受。 造了盜取罪業,假「若」生「在畜生」,就必要「受牛、馬、驢、騾、駱駝等形」。做牛還債,前已說過。馬是脊椎動物,有四隻腳,行走很快,頭長有鬣,蹄只一趾。過去交通不發達,馬的用處很多,如人騎馬很快到達所要到的地方,在印度及中國,還用馬隊作戰,或為運輸工具。驢是獸的一類,形略像馬,身體較小,耳頰特長,性格很馴,力能負物。過去或用驢子負物,或用驢車運輸各物。騾亦獸的一類,是馬與驢的混合種,古代亦用為人負物。駱駝亦獸的一類,體高八九尺,性很馴善,力量很大,背有雙峰或單峰,為沙漠行旅不可缺少的動物,亦用為人背物,如沙漠有駱駝隊,替人運輸貨物。等是等於其他豬、羊、雞、犬動物。如是等形畜生,皆是來還債的,因說「以其所有身力、血肉,償他宿債」。過去偷了別人財物,雖使他人受到損失,但轉世後,變牛馬等,必然要以本身體力,代替你所偷的人勞動,以償過去你所欠他的債,或以你的血肉還他的債,在所欠債沒有償完,就得一直替他服務,到債還完,才得脫離牛馬等形,盜竊別人財物,怎得賴債不還?所以做人不論怎樣困難,都不應盜取。 假「若」在三惡趣,還債告一段落,「生」到「人中」,由你罪惡未盡,雖得生而為人,只能「為他奴婢」,專門為他工作,以還所欠餘債。奴婢是服賤役的男女,男的為奴,如說奴才、奴僕、奴子等,專制時代罪人的兒子入官為奴,身體是屬主人,可能永久為奴,別人不願做的事,身為奴僕的人,都得接受主人的指揮,要你做什麼就得做什麼,不容你不去做。婢是婢女,同樣是為主人,做各種苦事。身為婢女的人,如古書說,所過簡直不是人的生活,真可說是相當悽慘! 諸如此類的男奴女婢,由於過去盜取他人衣服,現在感受「衣不蔽形」的果報,暴露自己的醜態,過去若是搶奪他人的飲食,現在要感「食不充口」的果報,不足以滿自己的口腹,要想吃這樣,這樣得不到,要想吃那樣,那樣得不到。如是「貧寒困苦,人理殆盡」。吾人生存世間,穿雖不用綾羅緞匹,食雖不用山珍海味,但總要得到溫飽,不致衣穿不暖,食吃不飽,受饑寒交迫苦。做人做到這樣,豈非「人理殆盡」?到人間來做人,本不容易,經說「人身難得」,正是顯示此意。既然生而為人,理應衣食豐足,方不辜負為人,因缺治生之道,反而貪圖便利,盜竊他人財物,現生怎不「貧寒困苦」? 「劫盜」之罪,「既有如是」所感受的「苦報」,要想不感這樣苦報,就當真切懺悔,「是故今日至誠求哀懺悔」,惟願所造盜罪,皆得懺悔清淨。 壬三 別懺盜業 癸一 懺悔強奪盜業 某等自從無始以來至於今日,或盜他財寶,興刃強奪;或自奮身,逼迫而取;或恃公威,或假勢力,高桁大械,枉壓良善。吞納奸貨,拷直為曲。為此因緣,身罹憲網或任邪治,領他財物,侵公益私,侵私益公,損彼利此,損此利彼。割他自饒,口與心吝。竊沒租估,偷渡關津。私匿公課,藏隱使役。如是等罪,皆悉懺悔。 此懺橫取強奪等的盜業。盜有種種的盜法,只要是以不正當的方法,謀取得來的錢財,皆名為盜。在會「某等自從無始以來」,一直「至於今日」,盜取很多: 「或」者「盜」取「他」人「財寶」,不是悄悄偷來,乃是「興刃強奪」得來。刃是刀刃,或是刀口,即知別人有些什麼珍貴財寶,偷是沒有辦法偷到,於是運用刀刃,或如現在用搶,強而有力的將之搶來。對方抵抗求保財寶,就老實的給予一刀,或將其人殺傷,或結束其生命,人為保全生命,只好看他將財寶取走。「或」者雖不用搶用刀,唯是「自奮」不顧「身」的,運用自己勇悍之力,將對方財產奪取過來。「或」用極為恐怖的「逼迫」手段,恐嚇對方將財寶拿出「取」為己有,不然就要對方的小命,甚至說你要命還是要財,使得有錢人乖乖奉獻財寶。 「或」有仗「恃公」家官府「威」勢,所謂「狐假虎威」,欺騙普通老百姓,詐取人民財產以為己有。「或」有「假」借自己特殊「勢力」,如貪官污吏之流,不用勢力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反用這勢力謀人民財產,這在政治不上軌道,貪污風行的國家,這一現象可說很多。或有自製「高桁大械」刑具,冤「枉」的「壓」迫「良善」的人民,良善人民本極守法,從沒有做不法的事,但因受不了刑具的苦逼,只好「屈打成招」,花費金錢贖罪,得以無事放回,不也同樣的風行世間嗎?或有「吞納奸貨」,利歸於己,如將他人的財寶吞占過來,納於自己袋中慢慢享受。貨是貨物,奸貨,是以奸欺的辦法,將他人的貨物,用以賣給他人,所得的財寶利潤,完全屬自己所有。 或有在政府做官,如警策首長等,人民做錯什麼事,理應本法律處理,但為了貪圖錢財,「拷直為曲」,就是原來理直的,即自己沒有做錯,但因沒有用錢買通,受不了殘酷拷打,有理的反成理曲,有錢人本來理曲,因對官人的賄賂,無理反成為有理,這樣一來,兩邊金錢,豈不都入自己的荷包。殊不知這是違法的,國家並不曾要你這樣,「為此因緣,身罹憲網」。國家法律本是公正無私,對的就是對的,不對就是不對,由你受人賄賂,對的反而說為不對,不對反而說是對的,以此不合法的因緣,自己就陷入憲法之網,投入牢獄之中,如魚鳥的投網,沒有辦法脫出,廉潔的政府,絕對不容有這樣不法之徒。 「或」有「任」由下屬,用不合律法「邪治」人民,使人民因而破產。原因上級長官,得到部下孝敬,部下怎樣亂來,就不加以過問,只要領到部下的「財物」就好。或有在公家服務,公家財物當然屬於公家,但為貪心驅使的公務人員,卻將公有財物,私吞以益自己,名為「侵公益私」。如報上常有報導,「監守自盜」,就是此類。或有自己在於公位,就「侵」犯「私」人的財物以「益公」家,便向公家邀功,以求公家獎賞,同樣是要不得。私有財物,在法律保障下,神聖不可侵犯,現你利用自己地位,將私有財物變成公有,當然亦是犯法,在一個政治上軌道的國家,是不容官員這樣亂來的。 或有「損彼利此」,如彼為自己的怨仇,此是自己的親友,在他們發生財務糾紛,運用自己的職權,損害我的怨仇,利益我的親友。反過來,就是「損此利彼」,此是我的怨仇,彼是我的親友,為使我的親友得益,不惜損害我的怨仇。或有口頭上說得很漂亮,我對此事的判決,絕對是大公無私,分「割他」人的財物,以「自饒」益,亦即所謂「中飽私囊」,根本不曾秉公處理。或有對雙方說:你們這筆財物,不要相爭不讓,既不歸你所有,亦不歸他所有,我替你們去做善事,雖則「口」頭說捐「與」某個慈善機構,而實內「心」慳「吝」不舍,根本沒有捐給慈善團體,乃是自己袋袋平安而已。 或有身為國家關稅人員,「竊沒租估」,就是查出行人攜帶的私貨,課稅本來是很重的,但向國家報告,說所稅款很少,多出來的自是查稅人員私吞。或有做生意的,為了避免納稅,「偷渡關津」渡口,免為關稅人員查到,是為「私匿」貨物,使國家的「公課」,亦即使國家的稅收減少,這不是盜取國有財物是什麼?過去時代,人民有為國家服勞的義務,但一般使役總是逃避,有將逃避的差役「藏匿」起來,從而向他們索取藏匿的費用,得以免為「使役」。還有,當兵是每個國民應盡的義務,在現代民主國家,沒有哪個國民不服兵役,可是過去當兵,不特受訓時要受鞭笞之苦,必要時還要調到邊區守戍,同樣是很苦的。因此,稍有辦法的人,或富家的子弟,總想逃避兵役,於是也就有人,提供藏匿之處,好讓適齡壯丁,不致去服兵役。但藏匿的人,不是白做的,要相當代價,才肯這樣做,亦為權謀取財的辦法之一。 眾生有「如是等」這麼多的「罪」惡,今日唯有誠摯的「皆悉懺悔」,方可免除未來的苦患。 癸二 懺混用三寶物罪 又復無始以來至於今日,或是佛法僧物不與而取。或經像物,或治塔寺物,或供養常住僧物,或擬招提僧物,或盜取誤用,恃勢不還。或自借,或貸人,或復換貸漏忘,或三寶物,混亂雜用。或以眾物,穀米、樵薪、鹽豉、醬醋、菜茹、果實、錢帛、竹木、繒綵、幡蓋、香花、油燭,隨情逐意。或自用,或與人。或摘佛花果,用僧鬘物。因三寶財物,私自利己。如是等罪,無量無邊,今日慚愧,皆悉懺悔。 此明混用三寶物的罪業:各宗教有各宗教所屬財物,當然不可隨便混用。現專約佛教財物說,是屬三寶所有,不是佛物,就是法物,再是僧物,而三寶的財物,佛法向說不得互用,屬佛物就得用在佛,屬法物就得用在法上,屬僧物就得用在僧上,絕對不可將佛物用在法上,法物絕對不可用在僧上,僧物同樣不能轉用到佛上、法上。互用尚不可,盜用更不可。現實世間,「或是佛法僧物」,本是供養三寶,以求福德,但竟有人「不與而取」,敢以盜取而去。如現在有些大寺廟,常有香爐等被偷,實在是罪大惡極。三寶物都敢偷,還有什麼罪惡不敢做? 「或經像物」,經指經典,像指佛像,亦即佛物、法物。「或治塔寺物」,塔是佛舍利塔,寺是寺廟,如是修建佛塔及寺廟用的材料。塔在印度叫窣堵波,或名塔婆,中國譯高顯處、功德聚、方墳、圓冢、墳陵、歸宗等。以磚等為安置佛舍利等高建築的建築物。摩訶僧祇律第三十三說:「有舍利者名塔,無舍利者名支提。如佛生處、得道處、轉*輪處、般泥洹處、菩薩像、辟支佛窟、佛腳跡,此諸支提,得安佛華蓋供養具」。是以舍利有無而為二者的區別,不過到了後世,不問二者差別,只要外形類似,總名為塔。寺是寺剎,佛寺、僧寺等,是安置佛像,僧及止住的處所。僧寺在中國最初得名,由於西域僧人初來中國,沒有寺廟可住,特先館於向來招待外賓的鴻臚寺,後雖移於別處安住,為了不忘其本,特仍標以寺號,後來凡是僧所住處,皆名為寺。 「或供養常住僧物」,僧物是指僧團公共所有財物。常住僧對四方僧說,四方僧是往來僧,亦即中國說的掛單僧,來不拒而去不留,只要不違僧規,可以自由來去;常住僧是指長期安住寺廟用功修行的僧人。四方僧物,是屬四方僧人所有,不論該僧從哪兒來,如有施主到寺供僧,每個客僧都有一份;常住僧物,是屬十方常住所有,不論原住僧人,或是新來客僧,只要在常住安單下來,都可受用十方常住所有物,不可有不同的對待。「或擬招提僧物」,招提具說招斗提舍,又作柘斗提奢,中國譯為四方,或四方僧房,又稱四方僧,即四方眾僧可以依住的客舍。法顯傳說:「作四方僧房,供給客僧」。就是指此。 不管是常住僧物或四方僧物,「或」有「盜取」,其過失很重。南山律主說:「盜通三寶,僧物最重,隨損一毫,則望十方凡聖一一結罪。故諸部五分中,多有人施佛物者,佛並答言,可以施僧,我在僧數,施僧得大果報」。僧物尊貴,不可盜取,如妄盜取,其罪極重。古德說:「常住一根草,勸君休要討,佛地有伽藍,陰司有閻老」。伽藍是護法的,不要以為盜取沒有人知,護法伽藍看得很清楚。閻老是判死後罪人的,你有什麼罪,就判什麼罪,「隨罪輕重,考而罰之」,是極公平而不妄入人罪的。 盜取而用固然不可,混「誤」而「用」亦要不得。誤用,如將買磚的錢買瓦,或將買木的錢買鐵,是為混誤而用,雖說同樣用在僧寺,但仍不免屬於犯罪。或有仗「恃」自己為官的「勢」力,或是地方上有惡勢力,初說借用常住物,過一個時期還來,但對此生起貪心,欲將所借據為己有,恃勢欺凌僧人,不說沒有去要「不還」,就是僧人去討亦不肯還,僧人態度如稍不好,借者更不客氣對僧人說,不還就是不還,和尚又將怎樣?諸如此類的「恃勢不還」,在這世間很多,特別是鄉村寺廟,更常發生類似事件。不管現在你是怎樣橫行,到閻老那兒,是賴不了的,結果還是要來還債,怎可仗恃勢力而不奉還? 「或」有親「自」來「借」常住物,「或貸人」,貸是借的意思,以常住物借與他人,但該人沒有信義,借了給他就不還來。「或復換貸」,以有換無,先貸後還,以輕換重,以賤易貴,日子一久,不記其事,文說「漏忘」。忘而失記是漏,遺忘不還名忘。雖非存心不還,未還則是事實,同樣是有罪的。 「或」有將「三寶物,混亂雜用」,亦要不得。如信眾施一塊旃檀木,本意是塑佛像用的,不知作為木柴燒去,或有信眾施錢放生,將放生錢混為齋僧,使得很多生命不獲解救,或有發心來寺齋僧,乃將該錢混為建寺,這都犯誤用罪。再如施主省吃儉用,將錢送到寺內鑄鐘,期收鐘聲一響,遠近都能聽到,聖凡皆得受用,這對施主說,會得大福德,現將該款別用,不但自己有罪,施主亦少得福。罪福決疑經清楚說:施主原本發心塑造釋迦佛像,你卻為他塑彌陀佛像;施主原本發心要印大般若經,你卻為他改印大涅槃經;施主原本發心要造僧房,你卻為他改供僧食;施主原本發心供養二部僧的,你卻為他改入一部僧中;施主原本發心供養十方僧的,你卻替他改為供養現前僧眾。諸如此類,有違施主心意,當然皆得罪過。 「或」有「以」僧「眾」所有「物」,諸如「穀米」,乃至「油燭」,各有各用,不得「隨情逐意」,任意胡亂妄用,「或」者私「自」受「用,或」者給「與」自己所鍾意的「人」受用,「或」有將本用以供佛的華果,現在將該「華果」,「摘」來不用供佛,反而「用」來「僧」眾所需的華「鬘」瓔絡之「物」,以為莊嚴,怎麼可以?要知聖凡之僧,皆是佛的弟子,弟子供佛是應該的,反將佛所有的華果,用作僧的莊嚴品,試想其過多重? 或有「因」將「三寶財物私自利己」,其罪更是如恆河沙。三寶財物,如上所說,互用尚且不可,怎可藏匿私自取用?大般涅槃經說有八不思議,第七不思議,是顯佛法大海,不宿死屍。如一闡提人,或犯四重禁、五無間罪、誹謗大乘、非法說法、法說非法,此等皆是佛法大海所不宿的死屍。還有畜香、華、金、銀、寶物、妻子、奴婢的八不淨物,其罪同樣很重。 「如是等」所有「罪」惡,可說有「無量無邊」那麼多,過去不知不談,「今日」知是錯誤,除了生大「慚愧」,唯有在三寶前,「皆悉」至誠「懺悔」,求罪消滅。 癸三 懺盜親鄰物罪 又復無始以來至於今日:或作周旋朋友,師僧同學,父母兄弟,六親眷屬,共住同止,百一所須,更相欺誷。或於鄉鄰比近,移籬拓牆,侵他地宅,改標易相,虜掠資財,包占田園,因公托私,奪人邸店,及以屯野。如是等罪,今悉懺悔。 此明懺有關人士互相侵占的罪業。在這世間明顯看到,不論是怎樣有關的人,儘管平時彼此很好,一旦到了金錢問題,總是想得別人便宜,甚至有所欺騙侵占。是以「又復」眾生,從「無始以來」一直「至於今日」。 「或」在彼此之間,有「作周旋朋友」,意即朋友間的往還應對,好像關係親切得很,不時還有金錢周轉,但到利害關頭,立刻忘掉友誼,不知什麼叫做良朋好友。或有「師僧同學」,當亦相當重要。如以出家者說,和尚為師,清眾為僧。辭親出家,師僧最親,理應真誠相處,但是仍有不和,關鍵亦在金錢。或為「父母兄弟,六親眷屬」,就世俗說,彼此有著血統關係,理應極為親切,要當相互關懷,但這有關的人,或是「共住」在一家、一村、一鄉中,或是「同止」於某個集團,某個機構。「百一所須」,即不論大小、多寡受用之物,都各有其分際,屬於父母的自屬父母,屬於某個人的自屬某個人,有時互通有無,自沒什麼問題,絕對不可欺詐,可是事實,如是人等,「更相欺」詐,互相誣「誷」。誷同罔,就是昧之以理。如明明是有說無,明明是多說少,諸如此類,比比皆然。不說別人,就以父子、母女來說,各顧自己金錢,特別是兄弟間,為了祖上留下幾個錢或遺產,往往為了爭取或多或少,親兄弟成寇讎。這不是造罪是什麼? 「或」有「於鄉」村間,彼此相互為「鄰」,相「比」左右,極為靠「近」,俗說「遠親不如近鄰」,理應相互和睦相處,亦即一般說的睦鄰,應該守望相助,但是常聽人說:「不做鄰居好鄰居,做了鄰居是怨家」。為什麼會這樣?即因住處鄰近,有些心量小而想占便宜的人,不是「移」動鄰家的「籬」笆,以便侵占鄰居一些土地,就是「拓」開鄰家的「牆」基,同樣是想多得一尺或數寸土地,所以說「侵他地宅」。如最近新加坡聯合晚報發出消息說:「鄰居建圍牆官司,原告獲判得勝訴」。因被告建圍牆,確占原告的一塊地段,約有十一點八方公尺。可見這類事情,不特過去鄉村有,現在城市中亦有,問題就在人們一念貪心。還有鄰居之間,在未建立圍牆,或尚未豎籬笆,先立木標,或立界石,以定彼此的交界限度。可是有些貪心的鄰居,為想多得一些土地,偷偷的「改」立「標」記,暗暗的換「易」原來界「相」,這不但是犯罪行為,鄰居發現還要向你興師問罪,要想和睦就很困難。 或有搶「虜」劫「掠」他人的「資財」,或有「包占」別人的「田園」。古德舉例說:「如四圍田地,並屬黃家,而中間一丘屬白姓,白弱黃強,田絕水道,地絕行路,使其必棄,白必歸黃,是以田地包裹於外而據之也」。或有「因公托私」,就是假藉公事而徇己私。或有藉惡勢力「奪人邸店」。邸是客舍,即現在所說的旅館,店是商店,即一般做生意的店面。商店的地勢好,生意非常的旺;或旅館的賓至如歸,天天客滿,有人看到眼紅,就用暴力強奪,由自己來做這生意。「及以屯野」,是指鄉村山野的曠地,為商家屯積貨品的處所,或農家聚積稻穀的倉庫,有人以非法手段,將之奪為己有,豈非惡霸行為? 如上所說種種,世人或認平常,甚至司空見慣,因而貪心重的人,往往起而效尤,不特為自己造下極大重罪,亦為社會造成大不安寧。過去為貪心所使,以為這是小事,沒有什麼關係,現知這是造罪,將來會感苦果。對於「如是等罪」,沒有其他辦法可以消除,唯有於「今」在三寶前,皆「悉」誠懇「懺悔」,乞求罪業清淨。 癸四 懺盜百姓物罪 又復無始以來至於今日,或攻城破邑,燒村壞柵,偷賣良民,誘他奴婢;或復枉壓無罪之人,使其形殂血刃,身被徒鎖,家緣破散,骨肉生離,分張異域,生死隔絕。如是等罪,無量無邊,今悉懺悔。 此明懺悔盜取百姓財物的罪業,而且這樣的盜取,是公開的用暴力手段搶奪,亦即一般說的打家劫舍。文說:「又復」眾生從「無始以來」,一直「至於今日」,做了如下所說的各種罪業: 「或」是「攻城破邑」,以便搶劫民物。城邑,指古代地方的區域,大的叫都,小的叫邑,如邑宰,是舊時代縣令的尊稱;都稱都督,古時藩鎮的長官,民國初年各省軍民長官。縣令的官小,等於現在的縣長,都督的官大,等於現在的首長或省主席,皆負防守自己所管轄的地方責任。古代常有成群結黨的盜賊,在認為力量足夠時,不顧一切的去攻城破邑,如攻破下,會搶很多金銀,這在歷史上常有記載。甚至官兵無法守得住時,會棄城邑而逃,或待中央政府大軍協助,始能克服所棄守的城邑。 或有「燒村壞柵」。村是鄉村,較城鎮都邑人口較少的地方,古時中國以一萬二千五百家的區域,稱之為鄉。鄉有鄉官或鄉長,是管理一鄉事務的下級基層人員,負有保衛一鄉的責任。但暴惡的匪徒,為洗劫這鄉村,如遇強力頑抗,就放火燒村莊,以泄內心其忿。這在過去亦是常有的事。柵是關柵,古代大都用木做成,不論是在小鎮,或是在一鄉村,為防盜賊侵犯,特於四陲立柵,以防不測之患。現在有人,為了便於出入,故意燒壞木柵,好到村莊打劫,不致受到限制,當然是罪惡的行為。 還有罪大惡極的人,「偷賣良民,誘他奴婢」。良民是指安分守己的人民,或身家清白的老百姓,從來沒有做過不道德的事,家庭環境亦還可以,根本不曾想到賣身,可是惡人為了金錢,特地將你擄去,偷偷賣給別人,以圖得大價錢。良民本想自食其力,安心過老百姓生活,惡人將你賣出以後,去過牛馬不如生活,這不是罪惡是什麼?又如人家的婦女,惡人以誘騙方法將你逼出,從而使你做人的奴婢,惡人從中得大利益。不但古代有這現象,到了現代有些地方,還有人在做販賣人口的勾當!像這樣誘逼人民為奴為婢,過失當然是很大的,怎可只顧自己利益,將人作為貨物買賣!買賣人口豈是人所應有的行為! 「或復」曾經做過「枉」屈「壓」迫欺詐「無罪」的人。如有本是善良的人,從沒有犯過罪,錯事亦未做過,但想得他錢財,「使其形殂血刃」,結束他的生命!形殂是使身體死亡,血刃用刀傷害他的生命,俗說「白刀子進去,紅刀子出來」。其人本不應死,因此死於非命!即或不使他的身首異處,亦會將之「身被徒鎖」,如將其人作為囚徒一樣的關閉起來,並用枷鎖牢牢的扣住他,使他不得自由活動,並受各式各樣痛苦。此人如是一家之主,從而使得這個「家」庭,「緣」於主人被害被囚,致令整個家庭「破」碎分「散」,如父母子女的「骨肉,生」而分「離」不能團聚。「分張異域」,異域指不同地方,如父母在家鄉,兒女在他邦,不能歡聚一處,見面的機會都沒有。不但生離如此,還有「生死隔絕」。如將所壓迫的對象,終於使之形殂血刃,生老雖仍在人世間,但死者已走入黃泉路上,要想重溫家庭親情溫暖,不復可得!「如是等」這麼多的罪惡,真可說是「無量無邊」。要想將來不感罪惡苦果,唯有現「今悉」皆「懺悔」,若不誠懇懺悔,罪業始終存在,要想不受苦報,絕對是不可能! 癸五 懺悔貿易罪業 又復無始以來至於今日:或商估博貨,邸店市易,輕秤小斗,減割尺寸,盜竊分銖,欺誷圭合,以粗易好,以短換長,欺巧百端,希望毫利。如是等罪,今悉懺悔。 此明懺悔貿易欺騙謀利等的罪業。在這世間做人,有時經商貿易,沒有什麼不好,但在做生意時,理應公平買賣,賺所應賺利潤,可是常聽人說,十商九奸,無奸不商,總想謀取更高利潤,就不免有不如法處。所以說:「又復無始以來」,一直「至於今日」,不法貿易是很多的: 「或」有「商估博貨」:商指做生意的人,亦即經營商業的人,或總稱為商賈。如將貨品運去出售叫商,存於店內貨品待售叫賈,古代亦有說為「坐賈行商」,就是行賣叫商,坐販叫賈。商估,是說在賣貨物時,討價還價的論價。博貨,就是兌換貿易,亦即換取意思。或作「邸店市易」。邸店亦名邸舍,就是市中的商店,在商店裡,以其所有,易其所無,名為市易。「輕秤小斗」,約輕重說。買進來時,用重秤稱,賣出去時,用輕秤稱;買進來時,用大斗量,賣出去時,用小斗量。「減割尺寸」,約長短說。如賣布等,總是減割客人的尺寸,客人買一丈布,商人量給你看,確實亦是一丈,回去再量一量,只有九尺五寸,奸商減割五寸給你,吃虧是買布的人。「盜竊分銖」。銖是古代衡量或衡量的名稱,等於一兩二十四分之一。古說「銖兩悉稱」,極言輕重權衡的精細,不能有絲毫的馬虎。或說「銖積寸累」,形容積聚很難,必要由極細微,漸漸儲蓄起來。一分一銖的錢銀都要盜竊,想想人的貪心多大?正因如此,世間所以發生很多的糾紛。 「欺誷圭合」:圭是量器的名稱,約為升的十萬分之一。古代說:「六粟為圭,十圭為撮,十撮為抄,十抄成勺,十勺成合,十合成升,十升成斗」。圭合,形容就是極微小的東西,亦不可欺誷而取。「以粗易好」,謂以極粗的東西,換為細好的東西。「以短換長」,謂以較短的東西,換成較長的東西。如是輕重、長短、大小、好壞、多寡等,就做人說,不可妄為貪取,但經商的人,總是這樣「欺」罔機「巧,百端」而出,亦即想盡辦法,謀取蠅頭之利,其實所「希望」得到的,不過是秋「毫」之「利」,而所造的罪惡卻很重大。「如是等」無量「罪」惡,現「今」惟有「悉」皆「懺悔」,假定不如法懺悔,以此所造極重罪業,將來必定要受苦報,無法逃避得了。 癸六 懺悔雜取罪業 又復無始以來至於今日,穿窬牆壁,斷道抄掠,抵捍債息,負情違要,面欺心取。或非道陵奪,鬼、神、禽、畜四生之物。或假託卜相,取人財寶。如是乃至以利求利,惡求多求,無厭無足。如是等罪,無量無邊,不可說盡。今日致禱,向十方佛、尊法、聖眾,皆悉懺悔。 此明懺除暗謀邪命等的罪業。為人在世,沒有不求生命生存,而維持生命的生存,端有賴於生活資具,但這要正當的求得,不可用不正當手段謀取。世人不是這樣,往往喜歡取巧,不想太過出力,做應做的工作。於是「又復無始以來」,一直「至於今日」,又造下了如次的重罪: 如有人為了易於取得錢財,就去「穿」通地穴,或「窬」穿木戶,甚至挖「牆」拆「壁」,鑿空磚垣,悄悄進入他人屋內,翻箱倒篋的盜取金銀財寶,或是其他貴重物品,現在有所謂「破門行竊」,或爬到屋頂掀開瓦片,進入公司拿走自己所喜愛的物品,這不是盜取是什麼?或知有人身懷巨款,從某道路通過,特先到該路中,截「斷」他的「道」路,俗說攔路劫掠,文說「抄」物「掠」奪,使他身中財物歸於自己。現更有人要以餘款存入銀行,或從銀行取出款項發薪,歹徒如知同樣會得劫奪。如有什麼「抵」觸,以力「捍」衛自己,比方原向他人借「債」若干,言明到時子「息」全部奉還,但借錢真到期,突然辜「負」前「情,違」背舊「要」。要指借約,到期不還本錢及利息,是即俗說的賴債,現實世間不是有很多這種人嗎?像這樣的當「面欺」凌,還說慢慢的會還你,而實已經私「心」謀「取」,根本沒有還意,不是盜取是什麼? 「或」有對於「非道」,亦即對惡道眾生所屬物,亦敢大膽的加以「凌奪」過來,屬於自己所有。如「鬼」及「神」,固各有他們所應得的財物,就是飛「禽」走獸之類「畜生」,同樣有它們生活所需之物。「四生之物」,是指鬼、神、禽、畜四類不同的生命。有人竟也大膽的盜取祭祠鬼神的物品,如所供奉的雞鴨魚蝦等,盜者以為神鬼,並不真實受用,何不由我取來大啖特啖?或將別人飼養禽畜的食物,予以劫奪過來,使諸禽畜無法生存,這不是盜取是什麼?其過失當然是很大的! 看相、卜卦、算命等,本是騙人的把戲,但世人竟多歡喜這套,特別在人苦悶無聊時,更希望聽到江湖術士,說幾句自己所喜歡聽的話,因而就有走江湖的,「假託卜相」方法,斷人吉凶禍福,妄「取」他「人財寶」。不說知識不高,教育落後地區的人,會受卜相者流所騙,就是教育程度很高,知識相當豐富的人,亦往往去碰碰運氣,結果大上其當,白送錢給卜相老。這在社會新聞中,常有報導,但人不肯吸取教訓,過了一個時期,妄被卜相者騙,聽說有名的卜課看相者到,於是又很樂意的去向他孝敬一些財寶,明明受騙但願如此,人的愚痴到這程度,還有什麼話說?無怪走江湖者,到這太空時代,仍在各地活動。 「如是乃至」像這樣的「以」少「利」謀「求」多「利」,或恃勢逼迫「惡求多求」,求得越多越好,從來「無」有「厭」患、「無」有滿「足」。這種現象,在這世間,不也同樣的到處見到嗎? 向上所說「如是等罪」,真是「無量無邊」,要說「不可說盡」。然則應當怎辦?唯有「今日致禱」,懇切至誠的「向十方佛」、十方「尊法」、十方「聖眾」,亦即是在十方三寶面前,「皆悉」予以「懺悔」,並求三寶慈悲加被,使我罪障皆得懺除,好向佛道前進。 壬四 發願成德 願承是懺悔劫盜等罪所生功德:生生世世,得如意寶,常雨七珍,上妙衣服,百味甘饌,種種湯藥,隨意所須,應念即至。一切眾生無偷奪想,皆能少欲知足,不躭不染,常樂惠施,行給濟道,舍頭目髓腦,如棄涕唾,回向滿足檀波羅密。 懺悔盜業已如上說,現在發願求成功德。懺悔者說:我之所以作上種種懺悔,不是為了別的什麼,而是「願」我「承是懺悔劫盜等罪所生」起的「功德」,於今後的「生生世世」當中,皆能「得如意寶」。如意寶,就是摩尼寶珠,亦稱無價寶珠,即隨具有此寶者的心意,能雨諸寶的寶珠。大寶積經百十賢護長者會說:譬如有人貧窮不能自濟,忽然值遇如意寶珠,彼人將此寶珠抓在手裡,如所心意,想要得到什麼,就可得到什麼,不說可得樓台池觀,亦可得餘資財諸物。大乘理趣六波羅密多經第三發菩提心品亦說:過去有個商人,非常聰慧明達,亦極奉行仁孝,見到父母宗親貧苦,常懷憂惱逼切身心,不知用何方法始能給予救濟。想來想去,沒有其他辦法,唯有入海采如意寶,供給父母宗親以及貧苦大眾。大毗婆沙論第百二說:如放如意珠於高幢上,隨意所欲雨諸寶物,充濟百千貧匱人群。證知世間確有如意寶珠這樣寶物。 懺悔劫盜罪業的人,願得如意寶珠後,希能「常雨七」種「珍」寶,常雨各種「上妙衣服」,常雨「百味」美妙「甘饌」,常雨「種種湯藥」,且「隨」自己心「意」之「所須」要,能夠「應念即生」。七珍,如通常說的金、銀、琉璃、頗梨、車磲、赤珠、瑪瑙的七種珍寶。得到這些珍寶,不是專供自己享受揮霍,而是用以周濟貧困,使諸生活困難的,不致感到貧寒痛苦。上妙衣服,是指最華麗、最美觀、最整潔的衣服,使人穿在身上,感到雅觀大方,不顯寒酸之相,亦不再有衣不蔽體的窘態。百味甘饌,是指最美味、最可口、最富營養的飲食,使人吃入口中,感到極為受用,並且促進身體健康,不再有食不充口時覺飢餓。種種湯藥,是指病人所需要的各種藥品,如以現代來說,中西藥無不具有,服用這種湯藥,會得藥到病除,還有一些補藥,服後令身體更健壯。從如意寶珠所落下的七珍等的各物,不要費怎樣大的氣力,只是「隨」自己心「意所須要」的什麼,「應」其心「念」所想「即」時而「至」。好像淨佛國土中的自然化現。如說「思衣得衣,思食得食」那樣的容易。 如上所說七珍等,本是人人所要求得的,如一個人正當貧窮的時候,想得而不能得,就想設法盜取,現在行者以此所得,自發自動的施給所需的人群,所以「一切眾生」,面對這些寶物,「無」有「偷」竊劫「奪」之「想」,並且「皆能」做到「少欲知足」,不會不知足的惡求多求,更「不耽」著這些珍貴之物,亦「不染」著這些珍寶之物,不像過去欺詐百端的,希望得到毫許之利。生存在這世間,沒有不需財物,現發心懺悔者,「常樂惠施」自己所有,「行給濟道」,不如過去那樣口說給與而心實極慳吝。不特一切所有悉無貪惜,慚次尚能以頭目手足血肉身分,施來求者。在施「舍頭目髓腦」時,「如棄涕唾」那樣的輕易,毫不感到怎樣困難。最後,以如是所有功德,盡皆「回向」,以求「滿足檀波羅密」。檀波羅密,就是布施波羅密,或名布施度無極。布施雖有財施、法施、無畏施三種,但此主要是指內外財施。 辛三 淫業 壬一 明淫慾過患 某等次復懺悔貪愛之罪。經中說言:但為欲故,關在痴獄,沒生死河,莫知能出。眾生為是五欲因緣,從昔以來流轉生死。一切眾生,歷劫生中,所積身骨,如王舍城毗富羅山,所飲母乳如四海水,身所出血復過於此。父母、兄弟、六親眷屬,命終哭泣所出目淚如四海水。是故經言:有愛則生,愛盡則滅,故知生死貪愛為本。 上懺身業所有盜罪,現再懺悔身業所有淫業。於中,先明淫慾過患。所以說:在會「某等次復懺悔貪愛之罪」。淫慾雖為世人之所染著,但對眾生最為不利,亦使眾生受苦最多,因欲樂心特重的人,必會做出很多非理的事,當就沉淪於生死苦海中,要想出離很難。淫慾實是萬惡,中國說的「萬惡淫為首」,確說得不錯。被淫慾所縛著,會牽入於罪門,所以害人最慘。在佛法說,淫慾雖非生死根本,但確是推動流轉的最大動力!對淫慾有所染著,一切衰事接踵而來,種種困厄無以自拔。事實確是如此,但人最善忘,剛領悟淫慾過失,不久又去追求,如人出獄恢復自由,又故態復萌重行入獄,這不是痴狂是什麼?對淫不生好樂,棄之無所顧戀,好像加在頸上的枷鎖,立刻脫落下來,輕鬆自在,永無衰禍災患! 佛在「經中說言」:眾生在世間,「但為欲故,關在痴獄,沒生死河,莫知能出」。嚴格說來,淫慾是最苦的,眾生顛倒,不知其苦,妄以為樂,於是貪淫好色,不知有所厭離。如人渴飲鹹水,不但不能解渴,反更增加口渴,試問何樂可言?淫慾本沒有什麼味,由邪惡顛倒力,於無味中妄以有味,若要令之不要貪著,反而更要嘗嘗其味,殊不知淫慾這事,苦是實在的,樂是虛妄的。正法念處經偈言:「如火益乾薪,增長火熾然,如是受樂者,愛火轉增長;薪火雖熾然,人皆能舍離,愛火燒世間,纏綿不可舍」。真所謂「耽愚痴而不省,系牢獄而無逃,恩愛生死深如河海,莫知能出」。原來痴獄之門,常常關得很緊,不說你不想逃,想逃也逃不出。 「眾生為是五欲因緣」,是故「從昔以來流轉生死」頭出頭沒無有出期。可是世人已經娶妻,理應遵守倫常,但是仍不滿,不是再娶妾婦,就是淫他婦人,自己受苦無樂不談,還為他人家庭帶來困擾,更為社會安寧帶來麻煩,而自己的智慧亦被湮沒,愛淫慾有何意義?經中又說:「譬如高羅群鳥落之不能奮飛,又如密網眾魚落之刳腸殂丸,亦如暗坑無目投之如蛾赴火,是以智者知而遠之不受其害,惡而穢之不受此物之所惑也」。大般涅槃經說:「菩薩五欲法,無有欲樂,如犬齧枯骨,如持火逆風而行,如囚趣市,觀欲如是,多諸過患」。不論我佛怎樣苦口婆心的慈悲開示世人,世人仍是這樣的迷戀欲樂,至死不知厭離,怎不一生一生的在生死中流轉? 經中又說:「一切眾生」在生死中流轉,「歷劫生中」生了又生,每個生命都有他的身體,死後所留下的身骨,其所積聚的「身骨」,猶「如王舍城外」的「毗富羅山」那樣的高。王舍城,梵名曷羅闍姞利呬,又名羅閱揭利醯,羅閱祇,或簡名羅閱,是中印度摩揭陀國往古的首都。大唐西域記第九說:「石柱東北不遠,至曷羅闍姞利呬城,外廓已毀,無復遺堵,內城雖毀,基址猶峻。周二十餘里,面有一門」。摩揭陀國的王都,本在上茅宮城,到頻婆娑羅王時,始移都到現在的王舍城。毗富羅山,又作鞞浮羅山,譯為廣普,方,或譯大。是王舍城的五山之一,為中印度舊王舍城東北山名。雜含第四九說:「王舍城第一,名毗富羅山」。大唐西域記第九說:「山城(舊王舍城)北門之東,有毗布羅山」。眾生的身骨堆積起來,猶如毗富羅山那樣高,眾生所受生死之多可知。 在生死中受生的眾生,「所飲母」親的「乳」水,猶「如四」大「海水」那樣多,而「身」上「所出」的「血,復過於此」四大海水,而當一個眾生生命結束時,「父母、兄弟、六親眷屬」啼泣圍繞、「哭泣,所」流「出」的「目淚」,同樣「猶如四」大「海水」那樣多。「是故」經中「說言:有愛則生,愛盡則滅,故知生死貪愛為本」。要想不再在生死中流轉,唯有除去愛欲才可。 壬二 示欲苦報懺 所以經言:淫慾之罪,能令眾生墮於地獄、餓鬼受苦;若在畜生,則受鴿、雀、鴛鴦等身;若生人中,妻不貞良,得不隨意眷屬。淫慾既有如此惡果,是故今日至誠求哀懺悔。 男女間有一定的分際,絕對不能超出分際亂來,但人世間偏常有男女問題的發生,不說沒有片刻的歡樂,即或有片刻觸樂之感,當來的苦可真夠你受的。為人用情不可不專,所謂夫婦的結合,其基礎建立在雙方的感情上,同時還要以理智為後盾,一旦發現那方面感情向外發展,立刻要以理智予以控制,警告自己的感情要絕對認真,假定讓感情太過沒有克制的奔放,會在人世間演出極大悲劇! 上述是就世間說,如以佛法說,未來的痛苦,是難擔當的,「所以」大小乘「經」中常「言:淫慾」的「罪」過極重,「能令眾生墮於地獄、餓鬼受苦」。如有正報頌說:「邪淫入地獄,登彼刀葉林,熱鐵釘其口,洋銅灌入心,毒龍碎骨髓,金剛鼠食髓,銅柱緣上下,鐵床臥隱深」。墮入地獄所受是諸痛苦,誰能忍受得? 十誦律說:舍衛國有婆羅門生一女,面貌極為端正,膚色極為潔白。當時有相師相此女,說她長大不守婦道,會與五百男子有染,因而無人敢以向她求婚。後有做生意人,常入海中采寶,一日在閣樓上,見此美女,心想我家,除沙門釋子,無人到我家,我娶此女,怕誰亂來?結婚不久,商人又結伴入海求寶,對守門人說:我家除沙門釋子,任何男子不令入舍。商人入海後,果有沙門來乞食,女子見了,就引誘沙門,沙門嚴持淨戒,不為所誘。此女為慾火所燒,不久得病而死,家人以莊嚴具合棄死處。因女剛死,姿色猶在。時有五百盜賊,經過此處,發現死女秀麗,竟與行不淨行。該女曾對沙門、婆羅門說共我行欲,以此因緣墮於畜生,在彼國北方生為淫龍,叫毗摩達多。 假「若」墮「畜生」道中,「則受鴿、雀、鴛鴦等身」。鴿是鳥的名稱,有說鵓鴿,飛翔很快,記憶力極強,全身黑褐色。晴天鳴聲和緩,雨天鳴聲急促,軍人用以傳書。雀是鳴禽,亦說燕雀,依人小鳥,褐色,有黑斑,以穀物昆蟲為食。鴛鴦是游禽類水鳥,比鴨略小,雌雄常棲一處,從不分離。人得其一,另一會思念而死。等是等於其他鳥類,不能一一列出,所以用一等字。 好淫之人,從惡趣出,「若生人中」,娶了妻子,「妻不貞良」,即為妻的不能清白守節。雜譬喻經說:過去有一男人,生得端正無比,一日為王召見,很歡喜的去見王,回到房中,見妻與奴為奸,悵然結氣,顏色頓然變醜,不好意思見王,就在馬房過夜,見到王大夫人,與馬伕私通,心突開朗,想大王夫人,尚背王如此,何況我婦?是為妻不貞良最好明證。 不特如此,復「得不隨意眷屬」,就是自己眷屬如兒女等,無論要他們做什麼,總不能隨自己心意,真是事事皆不遂心,兒女愚昧無知,亦無辦法教導,你要他這樣,他偏偏那樣,使你急心無可奈何!「淫慾既有如此」不良「惡果」,然則應當怎辦?「是故」唯有從「今日」起,「至誠」懇切「求哀懺悔」。如不懺悔,長期這樣下去,後果更是不堪設想。 壬三 舉淫慾罪懺 某等又復無始以來至於今日,或偷人妻妾,奪他婦女,侵凌貞潔,污比丘尼,破他梵行,逼迫不道,濁心邪視,言語嘲調;或復恥他門戶,污賢善名,或於男子五種人所,起不淨行。如是等罪無量無邊,今日至誠皆悉懺悔。 前明總懺淫業罪報,但淫業的罪相怎樣,現再略為說明,以便知而更當懺悔。 「又復」眾生從「無始以來」,一直「至於今日」:人世間的夫婦關係,過去憑媒撮合也好,現在自由戀愛也好,一旦成為夫婦,自為雙方占有,不容任何人涉及其間,如此夫婦才能白頭偕老,家庭才能融洽無間,但世間好色之人,有了妻子仍不滿足,還要「或」是「偷人妻妾」,或是「奪他婦女」,「侵凌」她們「貞潔」。這是現實社會經常發生的事!如男方發現女方不貞,或女方見男方別有所愛,內心的痛楚無法形容。到了嚴重程度,不是丈夫手刃愛妻,就是妻子解決丈夫,甚至有先將親生兒女,拋下街頭頭腦開花,接著自己跳樓而死,這種家庭慘劇,不是經常在社會舞台上演嗎?追源禍始,不是由「偷人妻妾,奪他婦女」而來?罪惡又是多重?所以做人應守做人本份,不應無慚無愧的淫他婦女! 另有一些罪惡特重的男子,除奪取一般婦女貞操,竟膽大妄為,傷天害理的「姦污」出家的「比丘尼」。身為一個比丘尼,舍家出家,是為專心一意修淨梵行,嚴格守持自己所遵守的淨戒,根本放棄世間的欲樂,現你竟色膽包天,昧盡天良的,違反她的意志,「破」壞「他」所修「梵行」。具有淨戒在身的比丘尼,當然不會讓人無理侵犯,但你為逞獸行,居然膽敢「逼迫」她做「不」人「道」的事,想想你還算是一個人嗎?如是「污比丘尼,破他梵行」,以佛法說,千佛出世,不通懺悔,身為頂天立地富有靈性的人,怎可逼她強行不道德事?如有這種罪惡邪念,應立刻的猛醒回頭,無間地獄苦是不好受的! 「濁心」,是指心懷淫穢,老是想著欲樂,不知欲非真樂,是極痛苦最大根源。「邪視」,是指邪視女色,含笑作態,以惑女子。「言語嘲調」,是用淫穢的語言,挑撥對方,使她投入自己懷抱,或用語言相互調戲,使人惑亂受他愚弄。經中有菩薩說:縱然不與女人發生關係,若見女人,或共嘲調言語戲笑,或壁外聽女人身上所佩戴的鐶釧等聲,心裡生起愛著,乃至出外隨逐女人,都不得名淨戒具足,怎可與女人嘲笑調戲?假定如此豈能無罪? 「或復恥他門戶,污賢善名」,是說本是善良人家,聲譽向來很好,因你侵凌他家婦女貞潔,使得貞良門戶人家,蒙羞含恥,賢善名聲,被你污辱。如過去聲譽好時,別人一說某家,咸稱該家大小人等,悉皆循規蹈矩,沒有做過男盜女娼的事,現因你侵凌他家婦女,人們談到某家,就說其門風已壞,婦女不遵守德行。明明不是人家要做醜陋的事,因受你的誘惑,污辱他家婦女,致使其他受到不好聲譽,這不是「恥他門戶,污賢善名」是什麼? 「或於男子五種人所起不淨行」,是指五種男根不具的人,略名五種不男,或五種不能男,又說為五種黃門,就是男根不滿者,有五種類別。十誦律第二十一說:「有五種不能男,何等為五?一、生不能男;二、半月不能男;三、妒不能男;四、精不能男;五、病不能男」。生不能男,又名生不男,或名生黃門,是指生來不能行, 淫的男子;半月不能男,又名半不男,或名半月黃門,是指半月能行淫,半月不能行淫的男子;妒不能男,又名妒不男,或名妒黃門,是指見他行淫時,生起嫉妒心,男根勃起;精不能男,又名變不男,或名變黃門,抱生黃門,觸抱黃門,是指見他行淫,立刻變失自己男根,或遇男則女根起,遇女則男根起;病不能男,又名犍不男,犍黃門,形殘黃門,是指生已腐爛、若墮、若由蟲噉等,即將男根已經割去的男子。大乘阿毗達摩雜集論第八說半擇迦,有「生便半擇迦,嫉妒半擇迦,半月半擇迦,灌灑半擇迦,除去半擇迦五種」。世間有些喪心病狂者,在此五種不男人中,或於其道,或於非道,起不淨行,同樣是有極大罪惡。 「如是等罪」有「無量無邊」那樣多,除於「今日至誠皆悉懺悔」,沒有其他辦法可以消除。 壬四 發願求成德 願承是懺悔淫慾等罪所生功德,生生世世,自然化生,不由胞胎,清淨皎潔,相好光明,六情開朗,聰利明達,了悟恩愛,猶如桎梏,觀彼六塵,如幻如化,於五欲境決定厭離,乃至夢中不起邪想,內外因緣永不能動。懺悔發願已,歸命禮三寶。 如能真誠懺悔,罪業確可懺除,現我「願承是懺悔淫慾等罪,所」能「生」起種種「功德」,以此功德,求我於「生生世世」中,皆得「自然化生,不」再「由胞胎」生。吾人生命受生,胎生是不理想的,化生當然很好,但生及墮地獄的化生,同樣是不美滿,理想化生,是能常得蓮花化生,或生西方極樂淨土,或生十方所有淨土,皆是蓮華化生,不同濁世胞胎受生。蓮華化生,無有染污,心不混濁,所以清淨皎潔。「相好光明」,如前贊佛偈解說,不再重述。「六情開朗」的六情,就是六根,凡夫六根,時為六塵迷惑,不得開朗,現在不為六塵迷惑,得獲開朗。六情既然開朗,當亦「聰利明達」,並且「了悟」世間「恩愛」,原是「猶如桎梏」一樣把人牢牢的系住,根本苦不堪言,哪裡如一般人所想像的有什麼快樂?桎梏就是「腳鐐手銬」。扣在手上的叫梏,套在腳上的叫桎。 同時運用智慧,「觀彼」色、聲、香、味、觸、法「六塵」,皆是「如幻如化」,無一是實在的,有什麼可貪著?如有五百太子,集坐蓮華池邊,各見水底自己影像,立即悟達諸法,原是如幻如化,如夢所見,如水中影,無有真實,因而發心出家學道,皆得道果,是知道果非不能證,問題是否了達諸法如幻,有此了達,「於五欲境」,就能「決定厭離,乃至」在睡「夢」中,也「不起」一念「邪想」。邪想不起,「內外」任何一種「因緣,永」遠「不能」再「動」其心,哪裡還會再去造作淫慾的罪業。 如此「懺悔發願已」,至誠「歸命」頂「禮三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