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史 · 附錄
周振甫函
丕繩先生:
大著述及孔子之政治哲學時,據民可使由語以孔子為不重視人民。然《論語》一書雜記孔子之言,初非孔子自著之書。故其語多有為而發,喪欲速貧諸語,其明證也。居今既不能得其所以為此言之旨,則毋寧勿加引用之為愈,似更不宜據以推論,否則毫釐之差,千里之謬,倘亦有背於先生求真之旨歟?今即先生之言論之,孔子謂舉直錯枉則民服,是其重視民意者一;去食去兵而不可去信,視民信之重勝於兵食,其二;既庶既富則教之,其三;政在使近悅遠來,其四;教民七年,可以即戎,不教民戰,是為棄之,其五。即據此五者言,孔子之重視人民何如乎?
大著又謂孔子迷信上帝,引「死生有命,富貴在天」為孔子之迷信命。鄙意死生語,《論語》明著「子夏曰」,既不稱「子曰」,似不當以之指責孔子。即就此兩語言,似亦未可謂迷信。大抵孔門以事之可由己力者為「性」,如修道是;事之不可由己力而由乎運會者為「命」,如聖人不能必行其道是。孟子性也命也之說,最得聖人之意。故以死生富貴為命者,以君子直道而行,「有殺身以成仁,無求生以害仁」,是死生之事系乎運會,非君子之所能自力。君子既不肯枉道以干求,雖可必其德修行立,而不可必其得位行道,是富貴窮達之事,亦非君子之所能自力,故付之命也。蓋盡其可以自力者,而以不可以自力者付之自然,不怨天,不尤人,此亦孔子之所謂「命」。故曰「道之將行也與?命也;道之將廢也與?命也」。蓋道之行不行,非聖人之所能為力,而系乎一時代之運會;運會者,一時代之政教學術風俗人情所交織成時代潮流,不同於迷信也。至於「天生德於予」諸語,系表示聖人臨危不亂,履險若夷之堅強定力,似亦不足以為迷信。近人章太炎被囚時,亦有類似之語,我人不可據之以言章氏之迷信;梁任公自言生平自信不致枉死,故間關跋涉,身入虎口,以赴護國之難,亦猶是也。大抵大勇之人自反不縮,往往有此種自信。證以孔子言「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不知禮,無以立;不知言,無以知人」;又謂,君子之道有三:仁不憂,知不惑,勇不懼,以二說相對照,知言即知之事,知禮即仁之事(顏淵問仁,答以「克己復禮」,可證),則知命為勇者不懼之事,非其明證歟?
大著又謂孔子為周禮保存者與發揮者,此語誠然。然鄙意似當更需稍加闡說:孔子之所以從周,非因其為周而從之,因其為在當時無更善於此而從之,是孔子之旨歸在從善而不必從周:因革損益,百世可知,其明證一;行夏時,乘殷輅,服周冕,足征孔子不泥於周而必歸乎善,其明證二。
大著言必有徵,鉤稽採獲,深入淺出,具見苦心,甚佩!惟於孔子之論稍與鄙見相違,敢盡言以求質正,仆亦非敢自信其必當也。惟先生裁之,幸甚!
周麟瑞頓首
十二月十六日
童書業答函
振甫先生:
手示拜悉。承教各點,甚佩,甚感!拙作述孔子思想專據《論語》一書者,以記孔子學說之書,可信者莫逾於此。其次《檀弓》尚不免誇飾,況《春秋》、《易傳》等書乎?(《春秋經》體例雜亂,必為魯史原文而略經游夏後學刪定者,《論語》中從未言及《春秋》,其非孔子之所作可知。《易傳》非孔子所著,近人亦已論定。)先生謂《論語》所記孔子語多有為而發,誠然!然「民可使由,不可使知」語必為孔子原意,觀《左氏》所載孔子論晉鑄刑鼎語可知。一時代有一時代之思想,居孔子時而作此語,不足為病。西哲蘇格拉底人稱「西方孔子」,其思想亦頗守舊,不聞以此而損其大哲學家之地位也。
先生謂孔子重視人民,亦是!此亦春秋時代之思潮使然,「民本」之說,春秋時其他諸賢哲已有能道之者矣(《左傳》中此類語句不勝列舉)。
孔子於宗教本無興趣,《墨子》書中記儒家後學之語,直雲「無鬼神」,可證孔子之不重神道。然仲尼「述而不作」,以《詩》、《書》、禮、樂教弟子,《詩》、《書》中本多「天命」之說,孔子襲用其語,亦不足深怪,其不盡革商周人之神道觀念,固可征也。惟孔子於「天命」之說亦時有新見解,如「天何言哉」及「亡之,命矣夫」等語頗具泛神論之色彩,故為言「天志明鬼」之墨家所深斥也。先生言「死生有命,富貴在天」《論語》明著「子夏曰」,非孔子語,誠然。然《論語》亦明著「商聞之矣」,「聞之」非聞之孔子乎?(先儒已有此說)至「天生德於予」諸語乃代表一種宗教性之自信力,雖不得謂為迷信,然此固為孔子之宗教也。
孔子從周不法先王與荀子同一見解,則業持之極堅,《論語》中述及堯、舜諸條之思想皆類楊、墨,已極可疑(詳拙作《仲尼不述堯舜辨》)。至於夏時殷輅一條當出齊人所傳,乃公羊家一派學說,非孔子時所宜有。讀《荀子》書即知「言必稱堯舜」乃「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統」之思孟學派之事,孔子無是也。莊子托盜跖之語,斥孔子「作言造語,妄稱文武」;《淮南子》稱「孔子修成康之道,述周公之訓」;墨子亦斥儒家「法周而不法夏」;孔子自稱從周;又言「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又稱「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復夢見周公」。孔子之道平實可行,必不如後世儒家之高談堯舜。即《禮運》大同小康之語,先儒亦已知其不出於孔子矣(至先生言「孔子之所以從周,非因其為周而從之,因其為在當時無更善於此而從之」,此說則極是)。草草奉復,尚乞
再教!
童書業拜上
十二月十九日
又拙作「晉國欒氏之亂」一節中「欒祁」名下失注「范氏之女」四字,不及補加,附記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