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史 · 第三章 從西周到春秋時的政治制度和宗教學術
人口 要研究周代的政治制度,最要緊的是先弄明白當時的地方制。要研究那時候的地方制度,先須研究那時候的人口。戰國以前的人口數目是極難考核的,據我們的推測,大約最大的都邑不過一二萬戶(一戶大致五口),最小的縣邑或許有不滿百戶以至於只有十戶的。至於中等的都邑,大致在幾百戶以至一二千戶之譜。若問當時全中國的人口究竟有多少,我們卻苦於無法回答(大略估計起來,或許有一二千萬之譜)。《左傳》里記著兩件故事:當魯閔公的時候,狄人攻破衛都,衛都的男女遺民逃出的只有七百三十人,添上了共、滕兩邑的居民,剛湊滿五千人,就以這些人口草創新國都了。這可見春秋初年中原人口的稀少。《論語》記孔子到衛國去,看見衛國的人口,曾說過一句「庶矣哉」的話,可見衛國在當時還算是一個富庶之區哩!雖然這已是春秋晚期的事了。又魯僖公的時候,秦、晉之際的梁國多築城邑而沒有人民去充實它,秦國便乘其虛而取其地,這也可證明那時人口的稀少。春秋時尚且如此,則西周時更可想而知,所以西周滅亡時,詩人會有「周余黎民,靡有孑遺」之嘆了。
古代土地的荒蕪 明白了古代人口的稀少,就可知道古代地方制度簡陋紊亂的原因了。周代的中國,不曾開闢的地方正不知有多少;當時的所謂「蠻夷」之區不必去說它,就是中原(那時人稱為「中國」)之地未開闢的所在也到處都是。例如鄭國在西、東周之交東遷到現在鄭州的附近,還是「斬之蓬蒿藜藿而共處之」的,鄭地正當中原的中心,在東周之初,還是這樣的荒涼。鄭的東鄰是商代王畿一部的宋國,而到春秋之末,宋、鄭之間還有隙地六邑,兩國都不占有,後來宋有叛臣奔鄭,鄭人在那裡築了幾個城,兩國因此發生戰爭,結果仍以六邑為虛。這又可見那時各國間甌脫地的廣大。又姜戎為秦人所逐奔晉,晉君賜給他們南鄙的田,後來戎人說那塊地方本是「狐狸所居,豺狼所嗥」的,因諸戎的「除翦其荊棘,驅其狐狸豺狼」,才能夠住人。晉的南鄙靠近黃河,也是中原之地,而竟也荒蕪如此。又秦、晉遷陸渾之戎於周的伊川,也可見伊、雒一帶本有荒地。那時的中原尚且這樣荒涼,其人口之少,地方制度的簡陋,可不繁言而解了。
都鄙制 戰國以前普遍的地方組織,大致是這樣:人民聚居的地方喚做「邑」,邑的大小範圍沒有一定,有的有城垣,有的沒有。大而有城垣宗廟的喚做「都」,都大致是列國大夫的封邑或重要的城鎮。諸侯所居的首都喚做「國」。國、都、邑,是那時列國大小城鎮的三層等級。天子所居的首都喚做「京師」,「師」是軍隊所駐的地方的專稱,「京」是高大的意思。國都以外的地方也統稱為「鄙」,鄙中有邑和縣。「縣」和「邑」是差不多的組織(這「縣」和後文所說的「縣」略有不同)。
城外有郭(外城),大致城外郭內的地方喚做「鄉」,郭外喚做「郊」,郊外喚做「遂」;又有「牧」、「野」等名目,也是指城鄉外的地點。
地方上的小組織,有「鄰」、「里」、「鄉」、「黨」、「州」等名目,其詳細的區劃已不可確知。大致是以家為本位,合若干家為一鄰,合若干鄰為一里,合若干里為一黨,合若干黨為一鄉。州大致是與里差不多的地方組織。
縣郡的原始 春秋時,秦、楚、晉、齊、吳諸大國內又有一種新起的地方制度,那便是後世所稱為秦始皇帝創製的郡縣制。在後世所稱為周初的書《周官》和《逸周書》里已有「郡縣」的名稱,是一種國都郊外地域的區劃。有的說若干家為一縣;有的說千里內立百縣,一縣內有四郡。據《逸周書》說,縣也有城垣,大的當國都三分之一,小的當國都九分之一。《齊語》上也記管仲治齊定國都外九千家為一縣。《周官》又有「縣師」等官職,這些記載雖不可盡信,但可從中看出縣郡名義的原始——縣和郡本是國都外的地方區劃。從銅器銘文和《左傳》、《國語》、《史記》等書觀察春秋時的縣郡制,則有如下的一些記載:
秦國的縣郡 秦武公十年(魯莊公六年),秦人滅絡冀戎,設為縣屬。十一年,又把杜、鄭兩國並為縣屬。魯僖公九年,秦人納晉惠公,惠公對秦使說道:「秦君已有著郡縣了。」以上是秦國有縣郡制的證據。它大約創始於春秋初年。
楚國的縣 楚文王立申俘彭仲爽為令尹,並申、息二國為縣。申、息之滅在魯莊公時,可見楚國的縣制也大約創立於春秋初年,與秦國不甚先後。
魯宣公十一年,楚莊王攻破陳都。想把陳國改為楚國的縣,後來聽了大夫申叔時的話才作罷;當他責備申叔時不賀他破陳的時候,曾說道:「諸侯縣公,皆慶寡人。」可見楚國的縣長是稱公的。
宣公十二年,楚莊王破鄭,鄭伯哀求莊王道:「你如肯不滅鄭國的社稷,叫鄭國改了禮節服事你,等於你國內的九縣,那就是你的恩惠了!」「九」是多數的意思,可見那時楚國的縣已很多了。
魯成公六年,楚兵伐鄭,晉兵救鄭侵蔡,楚將公子申、公子成帶了申、息兩縣的兵救蔡,與晉兵相遇。晉將說道:「我們起了大兵出國,如只打敗楚的兩縣,很不值得;如還打不敗他們,那更是恥辱了。」楚國申、息兩縣的兵力已足與一個大霸國開戰,楚縣之大而富於此可見了。
魯襄公二十六年,楚、秦聯軍侵鄭,楚將穿封戍俘獲鄭將皇頡,楚王的弟王子圍(後來的靈王)和他爭起功來,由大臣伯州犁做公證人,他對著俘虜把手上抬指著王子圍道:「這是寡君的貴弟。」又把手放下指著穿封戍道:「這是方城外的一個縣尹。」那麼,楚的縣長又稱「尹」了。
魯昭公八年,楚人滅陳為縣,命穿封戍為陳公。十一年,晉叔向道:「楚王討陳,號稱安定陳國;陳人聽命,他就把陳並為屬縣。」是年,楚王又滅蔡,在陳、蔡、不羹等地方築了大城,命公子棄疾為蔡公。十二年,楚靈王在州來閱兵,很驕傲地對臣下說道:「今我大城陳、蔡、不羹,賦皆千乘,諸侯其畏我乎?」楚的大縣的賦有千乘之多,幾乎可以與當時的一個次等大國相比並了。以上是楚縣的記載。
晉國的縣郡 魯僖公三十三年,晉兵破白狄,晉將郤缺斬獲白狄子,晉襄公賞給薦郤缺的胥臣以先茅(人名)之縣。這是晉縣見於記載之始,在此以前晉國當已有縣制了。
魯宣公十五年,晉將荀林父滅赤狄潞氏,晉景公賞給保奏荀林父的士貞子以瓜衍之縣。
魯成公十三年,晉侯派呂相斷絕秦國的國交,曾說秦人「入我河縣」,「這河縣」不知是一個縣名,還是近河的縣?
魯襄公二十六年,蔡臣聲子對楚令尹子木說:「伍舉在晉,晉人將要給他縣,以與叔向相比。」
襄公三十年,晉平公的母親悼夫人頒賞食物給替她母家杞國築城的役人,其中有個絳縣人因為年老無子,也去受食。大家問起他的年紀,已有七十三歲。執政趙孟就問絳縣的縣大夫,知道這老人本是他的屬吏,當下就召這老人來當面謝過,分給他田,命他為絳縣的縣師,而把他的上司輿尉廢了。在這段記載里,可以知道晉國的國都也立為縣(絳是晉的國都),「縣師」的官職在春秋時也有的。不過這條材料頗為可疑,或是漢人的記載。
魯昭公三年,晉侯把州縣的地方賜給鄭臣伯石。這州縣本是欒氏的邑,欒氏出亡,范、趙、韓三家都想把它據為己有。趙家說:「州縣本屬於溫,溫是我家的縣。」范、韓兩家說:「州縣從別屬郤氏以來已傳了三家了,晉國的別縣(大縣的分縣)並不止州一個,大家都不能把從自己食邑里分出去的縣收回。」趙家聽了這話,只得罷了。到了趙家當政,又有人勸他乘機收取州縣,趙文子說:「我快要不能治我自己的縣了,要州何用?」韓家就乘趙家放棄的機會替伯石請得了州縣的賞。七年,鄭執政子產替豐氏(伯石後人的氏)把州縣歸還晉國,晉侯又把它賜給韓家;韓家因自己先前說了過度的話,不好意思自取,就把它向宋臣樂大心換得原縣的地方(也是晉國賜給他的)。在這段記載里,又可以看出晉縣往往是大夫的封邑;小縣有從大縣分出的,分出的原因有些是因為給別個大夫做封邑了;又大夫可以統治自己的縣;國內的縣並可以賜給別國的臣子做封邑。
昭公五年,楚靈王想刑辱送女的晉大夫韓起和叔向,大夫鑅啟彊對他報告晉國的實力,道:「韓家所屬的七邑都是成縣(大縣),晉國如失了韓起和叔向,他們必定盡起十家九縣的兵力九百乘來報復,其餘四十縣四千乘的兵力作為後備,那就了不起了!」在這段話里又可看出晉國的大族可以有數縣的食邑,大縣每縣有一百乘的兵力,那時晉國全國的大縣共有四十九個。
二十八年,晉國滅掉祁氏和羊舌氏,把祁氏的田分做七縣,把羊舌氏的田分做三縣,各立縣大夫。這又可見晉縣愈分愈小,大約是大夫分贓的結果。
魯哀公二年,鄭兵替齊人轉送糧餉給晉的亡臣范氏,晉將趙鞅帶兵與鄭兵在鐵地開戰,趙鞅下令道:「打勝敵人的,上大夫受一縣的賞,下大夫受一郡的賞。」在這兩句話里證明了晉也有郡制,但比縣下一等。
《戰國策》記知過勸知伯破趙之後封韓、魏的臣子趙葭、段規各以一個萬家的縣。這條記載如可信,則春秋、戰國之間,晉縣的富庶已很可驚了。以上是晉國縣郡的記載。
齊國的縣 齊縣除見於《國語》之外,又見於銅器銘文。《齊侯鍾銘》記齊靈公把矨(萊)邑的三百個縣賜給一個喚做叔夷的人,又命他治理矨邑。這證明了齊縣是極小的,一邑之內已有三百個縣,三百個縣可以同時賜給一個人。查《論語》記管仲奪伯氏駢邑三百,這所謂「三百」當也是三百個縣(小邑)。又銅器《子仲姜寶鎛銘》記齊侯賜給一個喚做叔的人二百九十九個邑。這邑也極小,與「其縣三百」的縣差不多的大(《齊語》說三十家為邑,《論語》也有「十室之邑」的話,當即指這種小邑)。
《晏子春秋》記齊桓公賜給管仲狐邑與谷邑十七縣的地方。《說苑》又記景公賜給晏子一個千家的縣,這類記載如可靠,則齊縣確也有較大的了。總之,從銅器銘文和古書記載看來,齊國的縣制是特別的,實在還沒有脫離鄉鄙制度的規模。
吳國的縣郡 吳國的縣郡制見於《史記》。王余祭三年(魯襄公二十八年),齊相慶封奔吳,吳國給他朱方之縣,富於在齊之日。大約吳國的縣也頗不小。魯哀公十一年,吳王夫差發九郡的兵伐齊。吳國的郡當也不甚小。它的縣郡制當是摹仿晉、楚而來的。
縣郡制結論 綜合上面的敘述,所得的結論是:縣郡本是國都郊外的區劃,秦、楚、晉、齊四國在春秋初年因開疆闢地的結果,開始有較正式的縣制,秦國並有郡制。楚縣最大,大致都是小國所改;晉縣次之,大致都是都邑所改;齊縣最小,大致是從鄉鄙改的。秦縣的大小,當在楚、晉之間。楚、晉、秦的縣是獨立的區域;齊縣則大致是附屬於邑內的小組織。楚和秦的縣郡似直隸於君主,晉、齊、吳的縣則多是大夫的封邑。至少春秋的晚期,晉國也已有郡制的存在,但郡似較縣為小。吳國則在春秋晚期也摹仿晉、楚創立了縣郡制度。我們以為縣郡制就是創立於周代西周以後的春秋時代的。後世的記載或說周代以前已有郡縣制,那決不可靠!
城邑建築 戰國以前城邑建築的形式和範圍記載不多。據說周室建築東都洛邑,範圍很廣,內城大有九里見方,面積共八十一方里;外郭大有二十七里見方,所包的整個面積共七百二十九方里。其說似涉誇誕。列國的邑城,據說不得過五百丈(兩里多)或三百丈(近一里半),至多得國都的三分之一,那末列國的國都大致是四、五里以至六、七里見方了。其實是有更小的存在。又據說邑城分為三等:大邑約得國都的三分之一,中邑約得國都的五分之一,小邑約得國都的九分之一;這一說如可信,那麼,最小的邑城還不到一里或半里呢!
城的作用是保衛封土(國界上有「塞關」以為分界)。大致國君卿大夫和他們的衛士軍隊等都住在城的中央,沿城四圍和郭內以及大道旁是工商們的居處。農民則大部份住在城外。城的當中有朝廷、宗廟、府庫、倉廩、社(祭土神的)、稷(祭穀神的)壇以及國君和卿大夫們的宮室等的建築。此外又有給外來的國君和使臣們住的客館。城郭外有護城池,上面有橋,大約是可以隨時抽動的。城郭的入口有可以開閉的城門,城下有水竇。又有可以升降的懸門(閘)。門外有曲城,叫做「」,其上有台,叫做「闍」。城上有陴,或作堞,是城上的短牆。城的四面和四角又有高樓,都是用以登臨守御的(城之外,又有防堤以防禦水災)。
田稅 明白了古代的人口和地方制度,便可進一步討論到賦稅制度。戰國以前的賦稅制度,很不容易明了。據研究,古代的取民之法略分四項:一種叫做「稅」,是徵收土地上的收入。一種叫做「賦」,是徵收馬牛車甲等軍用品。一種叫做「役」,是徵用人民的勞力。一種叫做「征」,是徵收商業上的收入。關於土地的「稅」制,最有疑問。據我們的考究,古代的自由農民並不很多,大部份的農民都是農奴,中國古代農奴的收入似是全部送給地主而由地主擔任其生活的,所以根本無所謂租稅。至於少數的自由農,似乎是要繳納田稅給政府的。貴族們對於政府,似乎也要貢稅。他們繳稅的制度統稱為「徹」。「徹」究竟是怎樣的一種制度,現在已不能確知(據從前人說是什分征一的稅制)。我們先從字面上略加研究:查「徹」字有開闢的意思,如《詩經》說:「度其隰原,徹田為糧。」便是說,視察低平的原地,開闢為田以資糧食。又說:「王命召伯,徹申伯土疆,以峙(積)其(糧)。」「王命召虎,式辟四方,徹我疆土,……於疆於理,至於南海。」「徹」也是一種疆理開發的意思。又「徹」字還有通貫的意義。綜合看來,「徹」制或許只是一種開闢疆土遍通收稅的辦法。其例並無一定。《國語》里記孔子的話,說:「先王制土,籍(稅)田以力,而砥(平)其遠邇(以上兩語指『助』制)。……其歲收:田一井,出諫(六百四十斛)禾(小米),秉(一百六十斗)芻(草),缶(十六斗)米,不是過也。」據這條記載,我們的意思,認為古代的稅制:每田一井(據舊說即方一里)最多不過歲收六百四十擔的小米,十六擔的草,一擔六斗的米(古代的斗量與現在不同,留待詳考)。而遠近的稅收又不相同,這就是所謂「徹」制罷,然其詳確已不可考了。《國語》又說:「公食貢。」大約國君的收入是由貴族和自由農等進貢的。又說:「大夫食邑。」大約卿大夫的收入便是他們采邑土地上的稅收(他們也有「食田」,與士一樣)。又說:「士食田。」大約士的收入便是自己田地上的出產。《詩經》說:「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或許古代竟有一部份田地實行著「助」制,所謂「助」乃是人民出力助耕公田,即以公田的收入作為租稅(但這種說法很有問題,參看上章)。總之,周代的稅制其詳已不可得聞了(山澤等的收入,如木材魚鹽之類,恐也有稅征,其詳也不可考)。
軍賦 關於「賦」制,可靠的材料也少。大致若干家出馬牛若干匹,車若干乘,甲冑兵器等若干具,兵士若干人,其詳也全不可考;戰國以後人的記載是決不足徵信的。
力役 古代力役之徵,制度如何,也無確實可靠的記載。據說:「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國中自七尺(二十歲)以及六十,野自六尺(十五歲)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至於役期,更無一定。戰爭和城築用民之力最多,古人常說「無奪農時」,「使民以時」,古代人口甚少,勞力之徵確是很成問題的。
商征 商業的「征」稅,最古是沒有的。後來大致有「廛」征,是征商場的稅;「市」征,是征市場的稅;「關」征,是征商貨出入關口的稅。這三種稅,或征其一,或征其二。至工業有無稅制,沒有確實的記載可考,想也有些徵收的。
賦兵制 周代的兵制也不可詳知。大抵是寓兵於「士」和「民」的。「士」本是武士,他們的唯一事業便是習武打仗。至於普通人民,據說平時三季務農,一季演武,又在四季農閒的時候舉行狩獵以講習武事。三年大演習一次。遇到戰事,便徵士民為兵。至於平時國家的常備軍大約就是些武士之類。
軍隊組織 周代的軍隊組織,記載既凌亂,又缺乏。據較可靠的《齊語》的記載,管仲所定的保甲制是:五人為一伍,十伍(五十人)為一小戎,四小戎(二百人)為一卒,十卒(二千人)為一旅,五旅(一萬人)為一軍。這種記載至少可信為當時列國軍隊組織的一種影子。又據記載,車戰:十五乘為一廣,二十五乘為一偏,二十九乘為一參,五十乘為一兩,八十一乘為一專,一百二十乘為一伍。這種制度也是「其詳不可得聞也」!
軍隊數量 那時列國的軍隊似乎有公室的、世族的、地方的之分;詳細的分配,記載無征,我們沒有膽量敢隨意亂道。至於列國軍隊的多少,據記載:天子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其實春秋時最大的侯國早已有超過三軍定製的了。關於一軍的人數,我們以為並沒有一定的。舊說萬人左右為一軍,這大致是通常的數目。但如春秋晚期晉、楚等大國的兵力,據我們考證,至少在十萬以上,那就決非舊說三軍以至於六軍所能包括的了。
戰車之制 戰國以前用兵少稱人數,多稱車乘。每一乘的人數究竟有多少,說法也不一致。據《司馬法》所記載的一說:一乘共甲士十人,步卒二十人。我們考證的結果,這種說法是大致可信的:一乘的人數,連乘車者和步卒(每乘的甲士和步兵的分配似乎沒有一定),確是三十人左右。我們的依據是《詩經·魯頌》稱頌僖公的兵威:「公車千乘,公徒三萬。」《齊語》記桓公時齊國的兵力是三萬人,八百乘。三萬是舉大數而言,則每乘的兵士約有三十人。又春秋時人常說千乘之國,千乘是大國,大國三軍,據舊說一萬人左右為一軍,那末一乘自當有三十人之數。不然的話,據或說十人為一乘(這種說法是誤解了各種記載),那末千乘只有一萬人,當時一個大國的軍隊似乎不止此數。
每乘兵車上的主力人員大致是三人:在左邊的叫做車左,掌管射箭;在右邊的叫做車右,掌管持矛應戰;在中間的是車御,掌管御馬馳驅。但主將的戎車,卻是將帥居中擊鼓,御者居左,持矛居右。至於君主的車乘,因為當時某種習慣把左首當作上首,所以君主居左,御者居中,持矛居右。又一乘兵車上的主力人員,有時也不限於三人;有所謂「駟乘」,是四個人為一車上的主力,用以增加戰鬥的力量的。至一乘兵車所駕的馬,大致是以四匹為常度。
徒兵 戎車之外的步卒,有的雜在車隊里;有的單以步卒組織成軍,這便是所謂「徒兵」。春秋時中原列國的徒兵,有名的有晉、鄭兩國。《左傳》記載魯隱公四年,宋、衛諸國聯軍把鄭國的徒兵打敗。又載襄公元年,晉國合諸侯的兵伐鄭,又把鄭的徒兵在洧水上打敗。這是鄭國的徒兵。鄭國的徒兵大致是很有戰鬥力的。至於晉國,則有所謂「行」的組織。魯僖公二十八年,晉文公作三行以御狄;因為戎狄多是步兵,所以抵制他們的也用步兵。魯昭公元年,晉國與無終和群狄在太原地方開戰,將帥魏舒主張毀車為行,這「行」也便是步兵的名稱。至於戎狄等部落與他國交戰,自是多用徒兵或騎卒,這因為他們的居處多在山林,行車不便,而文化又落後,備不起車乘的緣故。但在周初,周人與戎狄的國家鬼方開戰,俘獲車乘至百兩之多,這證明了進步的戎狄已知用車乘作戰了。
水軍 南方的吳、越等國也多用步兵或舟師應戰。魯成公的時候,晉國派楚的亡臣申公巫臣通使於吳,開始教吳人乘車和戰陣,這使楚國的地位大受影響。但此後吳、越的戰爭用戎車仍舊不多;便是楚國御吳,也多用步卒或水軍。魯哀公十一年,吳、魯聯軍伐齊,俘獲齊車八百乘,統歸魯國所有,這是吳人不甚需要車乘的證據。
戰陣 各國的戰陣也有許多名目,如鄭有「魚麗之陣」,以二十五乘兵車當先,五名步卒隨後,為一隊,卒承車的缺隙以為彌縫。這是一種很堅固的陣勢。衛有「支離之卒」,是一種分散的陣勢。楚有「荊屍」之陣,在軍隊里參用戟隊。吳有「方陣」,以百人為一徹行,百徹行為一方陣,是用以威脅敵人的。越有「勾卒」,是三軍外的游擊隊,用以引誘敵人的。此外宋華氏又有「鶴」陣和「鵝」陣,其制不知怎樣。魯昭公元年,晉、狄太原之戰,晉人改車為卒,設立相麗的五陣,有「前」、「後」、「右角」、「左角」、「前拒」的名目。襄公二十三年,齊侯伐衛,順道伐晉,把軍隊分為六支,有「先驅」(前鋒軍)、「申驅」(次前軍)、「貳廣」(公的衛隊)、「啟」(左翼)、「紸」(右翼)、「大殿」(後防軍)等名目,這是深入敵國的軍隊組織。正軍以外,又有所謂「游闕」,是游擊補闕的車隊。
各國軍力 現在我們再來檢查檢查當時各國的軍力:
(一)晉國。晉在春秋時國勢最強,軍力當然不弱。據記載:曲沃篡晉,周王命曲沃武公以一軍為晉侯;獻公作二軍;惠公時作「州兵」而「甲兵益多」;文公作三軍。城濮之役,晉車還只七百乘。稍後又在三軍之外別作步軍三行以御狄。魯僖公三十一年,晉人改作五軍以御狄。不久因為將才缺乏,捨去二軍。泌之戰,晉的余軍乘夜渡河,尚且「終夜有聲」,可見其兵數之多。晉、齊鞍之戰,晉車八百乘。魯成公三年,晉作六軍。其後又迭有損益。但軍制雖有變更,軍力實只有增加。在春秋中晚期,晉全國的兵力至少已達四千九百乘(魯昭十三年,晉治兵於邾南,甲車四千乘。齊伐夷儀之役,晉車千乘在中牟,均可證晉車之多)。如以一乘三十人計算,則晉國共有十五萬左右的兵,再加上別組的徒兵等,當更不止此數。但到了春秋末年,晉勢日衰,又有「戎馬不駕,卿無軍行,公乘無人,卒列無長」的情形了。
(二)齊國。齊國在春秋初年,國軍已有三軍,約千乘三萬人的兵力。到後來軍制雖未甚改變,而軍力當有大大的增加,才能維持他東方強國的地位。戍衛之役,齊桓公已用了三百乘的兵力。春秋末年,齊伐晉冠氏,喪車五百。吳、魯、齊艾陵之戰,齊國也喪失了八百乘的兵車。晉、鄭鐵之戰,晉兵收穫鄭人替齊人轉送范氏的粟米千車。一戰的損失如此之多,則其全國的兵力當不下數千乘。
(三)楚國。楚國的軍制,王室的禁旅有左右廣,每廣十五乘,合為三十乘。又有宮甲,也是王宮中的兵甲。其全國似無一定的軍數,出戰時大致為三軍。城濮之役,晉人所獲獻周的楚俘為駟介(四馬被甲)百乘,徒兵千人。但楚國在春秋列國中軍隊實在是最多的(魯桓十三年,楚人伐羅之役,盡師以行而終被羅人所敗,當時楚國的軍數似尚不多。魯莊二十八年,令尹子元伐鄭之役,也還只用車六百乘。至楚共王時的楊橋之役,已兵多至使多兵的晉國害怕不動。魯成十八年,楚以三百乘戍宋的彭城,此時楚軍已很多了)。當楚靈王時,單是陳、蔡、二不羹四縣的兵力已有四千乘,再加上申、息諸大縣和其他地方的軍隊,當在萬乘數十萬人以上。楚國又有「組甲」、「被練」之兵,乃是所謂「簡師」(簡選之師)。而舟師則常用以對付吳、濮的。
(四)秦國。秦國全國的軍數缺乏確實的記載。魯僖公時,秦人襲鄭,過周北門,左右免胄而下,超乘者三百乘。魯昭公時,秦君的母弟?因為權勢太大,實力幾與秦君相併,被逼奔晉,隨從的車有千乘之多。一個公子的實力已大到如此,則秦國全國的兵力必也不下數千乘(但魯定公五年,秦救楚之役用車只五百乘)。
(五)魯國。魯國的軍制本為二軍;襄公十一年,作三軍;昭公五年,又把中軍廢了,仍復為二軍。魯國的國軍大致始終在千乘三萬人左右:僖公時,「公車千乘,公徒三萬」;襄公十八年,魯國和莒國都向晉請求各領兵車千乘從其本國攻齊。昭公八年,魯人大?於紅,仍是革車千乘。
(六)鄭國。鄭國的軍力當在魯國之上。春秋初年,鄭國已有三軍,內戰用的軍隊已達二百乘。三軍外並有徒兵和臨時添置的軍隊。其國軍實力至少在千乘以上。魯襄公十一年,鄭人賂晉兵車百乘。二十五年,鄭子展、子產帶車七百乘伐陳,車數與城濮之戰晉車之數相等。哀公二年,晉、鄭鐵之戰,晉將衛太子蒯瞶登鐵丘上觀望鄭軍,看見鄭軍很多,害怕起來,自投於車下。此戰晉人以鄭為大敵,可見鄭國的兵力自春秋初年到末年始終不弱(鄭兵曾與晉、楚和諸侯聯軍開戰,諸侯的兵甚至畏鄭不敢越過鄭境,反被鄭軍所敗。鄭國軍力的強大於此可見)。
(七)宋國。宋為次等國家中的大國,兵力也不很弱,當在千乘以上。魯宣公二年,宋、鄭大棘之戰,鄭兵俘獲宋車四百六十乘;宋人又以兵車百乘,文馬百駟,向鄭贖取華元。宋國損失數百乘兵力還不算什麼,可見其實力之強了。
(八)衛國。衛在西周時為東方大國,兵力當必不弱。但在春秋時則為弱國,兵力較差。自被狄人破滅之後,文公元年(魯僖公元年)革車只有三十乘,末年到了三百乘,其後當更有增加。魯成公二年,齊、衛新築之戰,《左傳》中有「且告車來甚眾」的話,系指衛軍而言的,是衛國的軍力到此時已略強了。到春秋晚年,齊、衛伐晉,衛車五百乘,衛人高嚷著「晉國雖五次來伐我,我們尚能應戰」,可見他們全國的兵力至少也在千乘左右了。
(九)吳國。吳是春秋晚期的霸國,軍力自然很強。吳、齊艾陵之戰,吳有中上下右四軍,其左軍當留守在國內,是吳國有五軍的軍制,魯哀公十三年,吳、晉會於黃池,吳國陳列中左右三軍帶甲之士三萬人為方陣,以與晉人爭長,則其國軍至少在五萬人以上。
(十)越國。越也是春秋末年的強國。據記載,越也有五軍的組織。越王勾踐攻吳,發習流(流放的罪人)二千人、教士(普通戰士)四萬人、君子(王的私卒)六千人、諸御(高等軍士)一千人,約五萬人的兵力,這當是傾國之師了。越地較吳為小,其全國的兵力在滅吳以前似乎在吳之下;所以夫椒之敗,越王只以「甲螲五千保於會稽」。
至於周室的軍隊,武王伐紂還只用甲車三百乘,虎賁三千人;但到西周的晚年,出征的軍隊已達三千乘,其實力當不亞於春秋時的晉國。然到春秋時,王室大衰,實際上恐不夠六軍之數了。魯桓公五年,周桓王起傾國之師伐鄭,王領中軍,虢公林父領右軍,周公黑肩領左軍,只有三軍之眾。春秋初年周室尚有相當的勢力,其軍力已單薄得不值鄭人一擊;何況王畿日削,王綱日墜之後,不但「其車三千」的盛況不能恢復,就是春秋初年固有的實力恐也不能保持了。
各國內部大世族的實力,普通約在百乘左右;少的只有幾十乘以至於十餘乘;但也有較大的實力存在。如春秋中年,晉國的郤氏已是「富半公室,家半三軍」。剛到春秋晚期,晉國的韓家所屬已有七縣的地方,共有七百乘的兵力。又如魯國的季氏自從四分公室而取其二以後,私屬的甲士也已到了七千人以上。
武器 周代的武器大致用青銅製造。其種類略有戈、矛、劍、戟、刀、斧、鉞等,大別為「擊兵」(橫擊的兵器)、「刺兵」(直刺的兵器)、「句兵」(曲的兵器)三類。此外尚有弓箭和石塊,用以及遠。甲冑干螲,用以防身。旗幟,用作標記。「援」(雲梯之類)、「臨車」(從上臨下的車)、「衝車」(從旁衝突的車),用以攻城。擂鼓進兵,鳴金退兵。軍隊所住,除帳幕外,築土自衛,是謂「營壘」。
爵位 爵位是封建制度中的中心制度,有了爵位,才有所謂等級,有了等級,才能成立封建社會。據較早的記載,周制:天子為一位,公為一位,侯為一位,伯為一位,子、男同為一位,凡五等;君為一位,卿為一位,大夫為一位,上士為一位,中士為一位,下士為一位,凡六等。這種說法的下半截還大致可信,至於上半截的五等爵制(公、侯、伯、子、男),用較可靠的記載和銅器銘文比勘起來,便知道完全是附會!據近人的考證:古諸侯稱爵並無一定,有些諸侯甚至於自稱為「王」:除夷狄的國家外,中原如晉、齊、鄭、宋、呂等國的國君也多有稱過王的痕跡存在。又如宋、衛、陳、蔡、紀、滕諸國的君主,或稱公,或稱侯,或稱子;杞或稱伯,或稱子;楚或稱王,或稱公,或稱伯,或稱子;許或稱子,或稱男。這都足以證明五等爵號的大半實在是些國君的通稱:公即是君,伯為人民之長與諸侯之長,子本是蠻夷君主之稱。周代真正的五等爵,有人說就是被後人說為畿服制的侯、甸、男、采、衛。這種說法雖尚有可疑之點,大致似乎是不錯的!我們覺得侯、甸、男是三等諸侯,采、衛是二等附庸。這種猜想,不知道對不對?
較大國家的上等的卿似乎也受冊命於天子,小國和下等的卿及大夫以下則由諸侯自加冊命(諸侯有功的,王賜給他「命」或各種賜物,卿大夫有功的,也由天子或諸侯賜給他「命」、「物」)。據記載:天子三公九卿或六卿,大國和次國都是三卿;小國二卿。但春秋時如晉、鄭、宋等國都有六卿制的存在。卿之中有上卿、中卿、下卿之分;大夫中也有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之分;至士有上、中、下之分,那更不必說了。
西周官制 以上是爵制,再說官制。西周時的官制,現在已略可考,大致王之下有「卿事(士)寮」,人數似無一定,常數或為六人。他們執掌著國家的大政。「卿事寮」之下有「諸尹」,「諸尹」之中最高的似為「大史寮」,亦似不止一人。又有「尹氏」,或稱「內史尹」,或「作冊尹」等(「太師」似亦即此官),他們都是執掌典冊詔命之類的大官。又有「大保」,官階也甚高(或即卿士之一)。有「冢宰」和「宰」,似是掌王室家事的官。有「宗伯」,亦稱「大宗」,是掌禮儀的官。「大祝」,是掌祭禱的官。有「冢司土(徒)」,是掌土地徒役的官。「司馬」,是掌軍賦的官。「司工(空)」,是掌建築工程等事的官(司徒、司馬、司空古或稱為「三事」,職位很是重要)。三司之外有「司寇」,是掌刑獄警察等事的官,地位較低。又有「師氏」、「亞旅」、「虎臣」,是掌軍旅的官。有「趣馬」,是掌馬的官。「膳夫」是掌王食和出納王命的官。此外又有「里君」,似是地方之長。西周時王朝的官重要的如上。其他諸侯之國和各都邑中的官制,大略與王朝不甚出入,其詳不可得考了。
春秋普通官制 春秋時的官制各國不同,但也有大致的共同點:有冢宰,或作太宰,居國君的左右,等於後世的丞相,官位甚高,但也有地位較低的;太宰的下面有少宰等。最重要的官是四司:司徒、司馬、司空(宋國因避武公的諱改司空為司城)、司寇(南方楚、陳等國稱司寇為司敗),職掌與西周時略同。司寇之下,有尉氏、理、士、刑史等,分掌刑獄等事。四司在有些國家中又有大少之分(如大司馬、少司馬,大司寇、少司寇等)。四司之外,重要的官有宗伯,掌宗廟祭祀等禮;宗伯的下面有宗人等(一說宗伯亦稱「宗人」),分掌祭祀禮節等事。又有太師、太傅、少師、少傅等,是君主和太子們受指導的師傅。有太史、內史、外史、左史、右史、祝史、卜史、筮史、祭史、巫史等,是掌管書記、典籍、歷數、地理、掌故、禱告、卜筮、祭祀、接神等事的官;在古代史和巫是不分的;史職最為繁多。有行人,是掌管外交事物的官。——以上是重要的內官。
外官中重要的有邑大夫或作邑宰,掌一邑的政事。封人,掌城築封疆等事。候正、候人等,掌送迎賓客和斥候等事。此外,內外官吏還有許多不甚重要的職名,在這裡無庸列舉了(當時各國似又有田畯、工正、匠師、賈正等官,掌農工商等事,這是值得一提的)。
各國特有官制 上面說的是各國大致共通的官制,至於各國特有的官職,較重要的,據今日所知,晉國有固定的三軍將佐,或稱將軍;中軍的將又稱元帥。三軍將佐是為「六卿」。六卿又稱「六正」,六正之下有所謂「五吏」(文職)、「三十帥」(武職),可見其屬官很多。三軍又各有軍大夫,每軍約各二人。又有軍尉、侯奄,大致是臨時設置的官職;中軍的尉有佐。中上軍又各有軍司馬,是掌管軍中刑罰等事的官。有公族大夫等,是掌管公族和卿大夫子弟教育的官。有執秩,是掌爵秩的官。有縣大夫,或作縣守,其屬下有縣師輿尉等,是從縣制下產生的地方官吏。
齊國有左右二相,這是後世左右丞相制度的由來。周、魯、鄭、宋、衛、楚等國似也有相制的存在,但不可詳考了。
楚國有令尹,是執政的大官(令尹和司馬又稱為「卿士」)。有莫敖,職位次於令尹。有左尹、右尹,似是令尹的佐官。有環列之尹,是掌管王宮衛兵的官。又有箴尹、連尹、寢尹、工尹、樂尹、莠尹、監馬尹、中廄尹、宮廄尹、右領等官,其職無庸詳考。有左右司馬,似是司馬的屬官。有縣公(楚君稱王,所以他的官吏稱公),亦稱縣尹,是一縣的長官(伍奢的兒子伍尚為棠邑大夫,稱棠君尚,是楚的縣長又稱君。按「公」與「君」古同音,「君」與「尹」同形,實即一事。又齊國的邑大夫有時亦稱「公」,如「棠公」,或是仿於楚制的)。
秦國有庶長、不更等官,似是軍職,其詳不可考。
魯國有縣人的官(這個官職恐是周、齊等國所共有的),是都鄙制度下的地方官吏。
宋國有左師、右師(宋以二師四司為「六卿」),是可以執政的大官(魯國也有左師的官,地位似不甚重要)。有大尹,是君主所親近的大官。
鄭國有少正(魯國似也有此官),據說乃是「卿官」。有馬師,似是管兵馬庫的官(魯國也有此官)。有褚師(宋、衛也有此官),是掌市的官。
至於王室的官吏,特立的有卿士、三吏(三公),是執政的大官。王朝官吏自西周以來多稱公、稱伯、稱子,爵位等於畿外的諸侯,雖然實力遠不如他們。近畿的諸侯也常有做王官的事,如鄭、虢等國的君主都以得為王官為榮。但這類情形只盛行於春秋初年以前,到了春秋中年以後,王綱大墜,這類事情便少見了。
卿大夫家官 卿大夫的家裡也有許多職官,見於記載的,如家宰、家大夫、家宗人、家司馬等,大致和列國的官制一樣。
教育制度 周代的教育制度,古書上雖說得天花亂墜,其實多不可靠。現在只抽取他們所說的大致可靠的部分來敘述一下:那時的學制大概分為大學、小學二等;大學立在國都之內,小學立在鄉邑和家中。學校所造就的人才,只是王子、公子和卿大夫士們的子孫。他們先進小學,然後循序進入大學(當時的學校又是議論朝政的所在,《左傳》載鄭人游於鄉校議論執政,所謂「人」當是朝廷上一班執事的人員)。那時教育的課程大致分為文、武兩項:文的教育的科目是書(文字)、數(計數)、詩、書、禮、樂以及其他的古典等。詩是祭祀用的頌神歌和當時士大夫們抒情的作品,其中較多的還推各國流行的民歌。書是王朝和侯國史官所記的誥誓等檔案。禮是各國通行的儀節。樂是古代和當代的音樂(詩便是奏樂時所歌唱的詞句)。詩書在當時不知道已否寫成書本?至於禮和樂兩項最重要的科目,則本來並沒有寫成的書本,他們只憑口頭的傳授和實際的演習。武的教育科目有射、御、技擊等項。他們也像現在的體育家一般,整天裸著臂膀練習射箭、御車和干戈等的使用。武的教育是他們所最注重的。學校的「校」字似乎就從比較武藝的意義出來。除了上述文、武兩項普通的教育以外,還有許多專門的科目,如卜筮、歷數等等,那是專門家所學的東西,似是父子相傳,不授外人的。當時的貴族女子似乎也受過相當的教育,便是所謂「姆教」;至於制度如何,沒有可靠的材料,不敢隨便亂說。
教育目標 那時貴族階級的教育雖說文武合一,但就實際情形推測,似乎比較偏重於武事。用西方的名詞說來,那時的教育是一種「武士教育」。這是封建時代的普遍情形。那時武士的生活,一方面以技藝為尚,一方面又沉浸於禮儀和音樂的空氣中。他們的教育目標,是要造成德、智、體、藝四位合一的「君子」的人格。
教育程度 一般人都以為春秋是個禮學盛行的時代,這個觀念實在是錯誤的!我們知道,春秋時士大夫的學問實在非常淺陋。現在姑且舉出兩個例子來一說:
魯宣公十六年,晉將士會帶兵滅掉赤狄甲氏和留吁鐸辰等部落,立下大功,晉侯向周王請求封冊,命他為中軍主帥,兼做太傅的官,執掌國典。不久王室起了內亂,晉侯派士會去和協王室,周王接待他,等到獻上菜來,乃是些零碎的肉塊。士會不知道王室的禮節,私向旁人打聽。周王聽見了,便召他來對他說道:「你難道不知道嗎?天子的享禮用體薦(把整隻的豬分成七塊做菜),宴禮用折俎(零碎的肉塊),諸侯當受天子的享禮,卿當受天子的宴禮。這是王室的典制呵!」士會碰了一個釘子,回國以後才去講求典禮,以修晉國之法。我們知道士會是晉國的賢大夫,又做著「博聞宣教」的太傅的官,他竟不知道王室的普通典制,給周王教訓一頓回來,這可以證明當時的貴族階級是怎樣的不學無術!
魯昭公七年,昭公到楚國去朝見,經過鄭國,鄭伯在本地慰勞昭公,由大夫孟僖子做「介」(相禮的副使)。他竟不能贊相儀節。到了楚國,他又不能答謝楚人郊勞的禮。回國以後,自覺羞恥,才去講習儀文;只要聽得有知道禮節的人,就向他去請教。到臨終的時候,又吩咐他的兩個兒子去做知禮的孔子的門徒,以蓋他的前愆。我們知道魯國是封建禮教的博物院,孟僖子又是魯國的賢大夫,他竟至於不能當相禮的差使,這又可見當時禮學是怎樣的荒蕪了。因為當時禮學荒蕪,一班賢士大夫有傳授禮節的師傅的需要,所以我們的大聖人孔子便應運而起。
平民階級的教育 在春秋時,至少在孔子以前,平民階級可以說除了從小受父兄們各行職業的專門訓練以外,所受的國家教育只有打仗一事。所謂「禮不下庶人」,他們只是受統治階級的奴隸訓練,去供給爭權奪利的犧牲,哪裡有什麼教育可言。他們剛好給貴族們愚弄利用,貴族階級用以統治他們的,便是所謂「刑」。
刑法 「刑」的作用本在鎮壓被征服的人民,所以征伐所用的兵和誅罰所用的刑,在古代是不分的。到了人民已被壓服以後,刑便轉化成維持封建社會秩序的工具了。古代重要的刑罰,約有黥(刺面)、劓(割鼻)、?(截耳)、刖(斬足)、蒼(宮刑)、大辟(斬)等若干種,以罪的輕重為施刑的等差。據說古代的刑律共有三千條之多(案:周初刑罰最嚴,凡不孝不慈不恭不友和酗酒的人都處死刑),最輕的罪只用鞭撲的刑。在軍隊里又有「貫耳」(用箭穿耳)之刑。俘虜了人,把他截下一隻耳朵,叫做「馘」。貴族階級,犯了大罪才加以刑殺,犯了較輕的罪,則或奪爵位,或把他們流放到遠處去,就算了事;所謂「刑不上大夫」,大辟以下殘傷肢體的刑,似乎是不大用在貴族們的身上的。凡是受了黥、劓、?、刖、蒼等刑的人大半都成為奴隸。有時一個家長或族長犯了罪,整家或整族便都降為奴隸了。據說秦國在文公時已定下一人犯罪,誅滅三族(三族的說法很多,沒有一定)的刑律;在《左傳》等書中我們也時常看見有滅族的事;《尚書》中更有「孥戮」之文:大約古代已有這種慘酷的刑法了(據說古代的刑罰是隨世輕重的,所謂「刑亂國用重典,刑新國用輕典,刑平國用中典」)。
法典 成文法的公布乃是春秋晚期的事,但把法律著於典籍,那卻是很早就有的。例如《左傳》載周代有「九刑」之書;又載周文王之法,有「有亡荒閱」(有逃亡的奴隸,必定大閱尋查)的話;楚文王《仆區之法》,有「盜所隱器,與盜同罪」(隱藏盜贓的人與盜犯同等的罪)的話。此外,晉文公有《被廬之法》,楚莊王有《茅門之法》,范宣子有刑書,《呂刑》更有「明啟刑書」的話(衛祝佗也說:「臣展四體,以率舊職,猶懼不給,而煩刑書。」),大概都是把簡要的條律記載在典籍上,以備治獄時的參考而已,並不是公布於人民的(古代的公布法典只有臨時的誥、誓等,但性質是不永久、不固定的)。
非刑與贖刑 在周代雖已有較文明、較固定的刑法,但是刑制仍很混亂。非刑如車裂(用車將人的身體分裂)、鑊烹(把人放在鑊里烹煮)、焚燒、肉醢(把人斬成肉醬)等等,仍是不斷的施行著。又貴族犯罪,多有賜自盡的,自儘是用繩絞或毒藥鴆死。又據說,女人犯罪,除死刑外,不加殘傷肢體的刑罰;就是犯了死刑,也不得暴露屍體的(男子犯大罪的把他的屍體暴露在原野或朝市上示眾)。此外,還有一件事須特別一提,那便是所謂「贖刑」的問題。據說,古代一般人犯罪有疑問的,准許他們用黃金(銅)或兵器等贖罪,但不知道確實與否?
周人的神祇世界 殷以前是傳說時代,社會文化的情形,我們已無法得著正確的明了。然而我們卻知道:在殷代,那時迷信的思想充滿於全社會,占卜和祭祀占去那時人們很多的時間。占卜是向神鬼請求啟示,祭祀是向神鬼禱求降福免災。他們以為神鬼是天天同人類打著交道的。但是殷代的神鬼世界的詳情,我們知道得不如周代的清楚,周人的宗教似乎比較殷人的單純些,他們所想像的神祇世界大致是這樣:
封建社會之上有一個天王,所以神鬼世界之上也有一位上帝。封建社會裡有大小封君,都統屬於天王,所以神鬼世界裡也有大小神祇,都統屬於上帝。上帝是一位有意志、有人格的主宰,他很關心人間的事情,會得賞善罰惡,又會命令人王統治全世界,據說他還是人王們的始祖呢。人王被稱為天的兒子,所以天子服事上帝也應當像兒子服事父親一般,應當時時刻刻把上帝放在心頭,把最好的東西請上帝吃,把最好的娛樂請上帝享受。只有天子能夠同天直接打交道,普通的人是無緣和上帝接近的。
上帝之外,最有權威的神祇便是掌管人們所住的土地的社神和掌管人們所吃的穀類的稷神。社神又稱「后土」,他的名字喚做禹,又叫勾龍,他是受上帝之命下凡來平治水土的偉人。稷神又稱「后稷」(又有田神稱「田祖」,或許即是稷的化身),他的名字就喚做稷,他也是受上帝之命下凡來播植谷種的天使。禹平定了水土,稷便在土上播了谷種,於是人們住的也有了,吃的也有了,感恩報德,把他們特別崇敬起來,所以「社稷」一個名詞就成了國家的代名詞。我們須知道:這原是農業社會所構成的觀念。
日、月、星辰、山、川等在那時也已被當作神祇崇奉了。日、月、星辰的神能主使雪霜風雨的合時或不合時;山川等神又是水旱癘疫等災禍的主管者。他們多半也有名字可查,如日神叫做羲和,月神叫做常羲,她們倆是上帝的左右夫人,日、月都是她們所產生的。商星的神叫做閼伯,參星的神叫做實沈,他們倆是上帝的兒子,原住在荒林里,整天的打架,上帝看不過,把閼伯遷到商丘,派他主管辰星(就是商星);把實沈遷到大夏,派他主管參星;使得他們倆永遠不能會面。又如封萮山的神叫做防風,據說,古時大禹在會稽山聚會群神,防風到得太晚,禹就把他殺死示威,因為他長得太長大了,他的骨節撐滿了一輛車。汾水的神叫做臺駘,他因疏通汾水和洮水有功,受了上帝的嘉獎,被封在汾水為神。山崩川竭,人們當作大災兆看待,國君們是要舉行種種儀式以表示不幸的。
此外還有許多各色各樣的神祇,一時也說不完。如火神叫做回祿;水神叫做玄冥;灶神叫炎帝,能起火災;宗布神(驅除災害的神)叫做羿,能除去地下的百害;降福的神叫做勾芒;刑神叫做蓐收。他們都是些「人面鳥身」、「人面虎爪」的怪物。
秦齊兩國的特別祀典 據記載,秦、齊兩國所奉的神祇最是複雜詭異。秦文公夢見一條黃蛇從天上游下地來,以為這是上帝的徵驗,就作了一個讃畤(畤是地名,畤是祭神的所在),郊祭白帝。後來他又得到一塊像石頭的物事,也立了一個神祠,把它當做神祇去祭祀,這位神被稱為「陳寶」。秦宣公時又作密畤,祭祀青帝。後來的秦靈公(在春秋後)更在吳陽地方作上畤,祭祀黃帝;作下畤,祭祀炎帝(赤帝)。這四種顏色的天帝配上後來漢高祖所增立的黑帝,便是所謂「五方帝」。
齊國的特別祀典有八神。八神是:(一)天主,(二)地主,(三)兵主,(四)陰主,(五)陽主,(六)月主,(七)日主,(八)四時主。這種祀典把陰陽與天地並尊,似是陰陽思想盛行後的產品,它的起源恐怕不會很早的。
鬼 人死了之後靈魂會變成「鬼」,鬼的地位雖下於神,但與人的關係更為密切。他們也很愛管人間的閒事,和神一樣會得賞善罰惡;因為他們比神更接近人們,時常會得出現,會為人的禍患,人們看見他是很害怕的。他們又會求食,求不到食也會餓,餓了就要作怪逼人去祭祀他們了(鬼神也同封建社會裡的人一般,不大會遷移地址的)。
妖怪 神鬼之外,又有妖怪。據說,木石的怪叫做「夔蝄」,水的怪叫做「龍罔象」,土的怪叫做「鐷羊」,妖怪的種類也很多了(各種靈物都會變成怪的)。
祭祀 凡是鬼神都有受人祭祀的資格,那時的祀典是這樣:祭上帝的禮喚做「郊」,一年一次;也把天子的最有功德的祖先去配享,例如周人的始祖后稷,一面是稷神,一面又是配天而享的太祖(魯人祭稷為郊,所以祈農事)。社稷神都有專祠,無論大都小邑,都有社稷壇;上自天子,下至庶民,都有他們的社(國家的社稱為「大社」或「冢土」,「土」即是「社」);社稷好比現在的城隍廟或土地堂一般,時時有受祭祀的資格。祭山川的禮喚做「旅」或「望」,也是極重要的祀典;祭祀它們大約也有一定的時間和次數。山川是神靈所聚的地方,《山海經》里記著祭山川的禮數很多。據記載,只有天子諸侯才配祭祀山川。至於日、月、星辰以及其他的神祇的祀典,在當時自也有規定,但詳細的制度已不甚可考了。
從天子到士都有宗廟去祭祀他們的祖先(不同族類,鬼神是不享他們的祭祀的)。宗廟大致分為兩種:一種是合祭眾祖的太廟(一稱「大室」〔?〕以太祖為主),一種是分祭一祖的專廟。據說,除太祖和最有功德的祖宗外,尋常的祖宗的專廟,經過若干代之後,便因親盡被毀了。祭祖宗的禮是最繁瑣,頂重要的有「?」、「烝」、「嘗」等祭。?禮在孔子時已不很明白了,據我們的研究,?只是一種平常的祭祖禮。烝、嘗大概是四時獻新的祭禮。每年祭祖大致有一定的次數。三年有一次大祭,喚做「殷祭」。
遇到有事時,便是鬼神的幸運臨頭了。建一處都邑,打一次仗,以及結婚、死人、生病等等,差不多都要祭祀。人若不祀,鬼神會得向人要求,拿免禍賜福為條件。尤其是水旱等災荒,鬼神更被看成救主。最有名的禱旱的雩祭,在乾燥的北方大陸上,除平時舉行以外,遇到災荒,更要大事賽祭去挽救。
那時人把祭祀和打仗看成同等重大的國事,所以舉行祭祀時非常慎重:在祭祀之前,主祭的人先要離開家庭到清淨的所在去齋戒幾天。祭祖宗的時候,要找一個人扮成他的模樣來做供奉的具體對象,這叫做「屍」,亦稱「神保」。祭神鬼的犧牲,多用整隻的牛、馬、羊、豬、狗等。有些國家也用人為犧牲。這類犧牲,或者像後世的辦法,給神祇嗅嗅味道;或請屍來嘗嘗;或者把它焚毀了,或埋在地下,沉在水裡,給神祇去著實的享用。焚給鬼神的幣帛,也統是真的而不是紙做的。獻給鬼神的玉不能擺一下就算了,要埋在土裡或沉入水中。但鬼神也像小孩子一般,可以哄騙:「你們若答應我的請求,我便把玉獻給你們;你們若不答應,我就把玉收藏起來了。」這是歷史上有名的大聖人周公對待他已死的祖父的妙策。鬼神有時也會提出無理的要求,如楚令尹子玉制了一頂「瓊弁玉纓」的帽子,河神看中了它,向子玉要索,把保他戰勝作條件,子玉不肯,結果就至於喪師辱國。
諸神中最與民眾接近的是「社」。大致每年春秋佳日有一次社祭的賽會。這時候,鼓樂、歌舞、優伎、酒肉和城裡鄉下的俏姑娘引誘得舉國若狂。在齊國,也許因為民庶物豐,禮教的束縛比較輕,社祭的賽會特別使人迷戀:連輕易不出都城的魯君也忍不住要去看看(社祭之外,只有年終合祀萬物的「蠟」祭也具賽會的性質。據說舉行蜡祭的時候也是「一國之人皆若狂」的)。國家每逢出兵打仗的時候,先須祭社,祭畢把祭肉分給將士們,這叫做「受盇」。得勝回來的軍隊要到社前獻俘;有些國家有時且把最高貴的俘虜當場宰了,用作祭品。戰時「不用命」的人也在社前受戮。此外遇到大水、大火、日蝕和山崩等災難,也須到社裡去擊鼓殺牲獻幣而祭。遇著人們有爭執的時候,社更成為盟誓的所在。社神真是一個最好管閒事的神啊!
卜筮 至少在殷代,已有占卜之法;到了周代,仍舊繼續行用。卜的工具是用龜的腹甲或獸骨,先把它磨刮平了,在上面鑽鑿出孔;然後在孔中用火焚灼成坼裂的痕;這種裂文便是所謂「兆」;兆有吉有凶;所卜的事和卜得的兆的吉凶都寫出辭句來,這便是所謂「卜辭」(卜辭刻在兆旁)。近年來在安陽殷虛發掘出來的龜甲獸骨很多,使得我們明了那時占卜情況的一般。
周人除用卜法以外,又造出一種「筮法」。筮法的詳細情形已不甚可考了。我們只知筮的工具是用一種蓍草,它的兆象是用一種叫做「卦」的符號來表示,卦是「爻」積成的,爻便是或的符號;三爻疊起來便成一個卦。卦有八個,是(乾)、(兌)、(離)、(震)、(巽)、(坎)、楁(艮)、(坤)。這些卦的起源怎樣,到現在還是問題;不過我們知道,卦和蓍草一定有些關係。用兩個卦疊合起來,便成功一個整卦,如棾,便是「觀」卦。整卦八八相乘,共有六十四個。每卦的卦和爻,都有吉凶的應驗。卦有卦辭,爻有爻辭;這類辭句古代一定很多,到後來纂集成一部書,便是現在所傳《五經》中的《易經》。筮比卜的方法來得簡便,所以在周代筮的應用範圍較卜為廣。但那時人看筮法不如卜法的可靠,因之有「筮短龜長」的批評。
宗教的學問 在神鬼世界壓倒人間世界的時代,宗教就是學問,巫、祝們就是學者。神鬼時常會下降到人間,巫是神人的媒介,神靈會降附在他們的身上,所以他們特別知道神鬼世界的情形。一定要精爽聰明足以與神靈交通的人才有充當巫的資格。祝是替人們禱告神祇的專門職業者,他們同筮一樣能知道人們所不能知道的事情。巫、祝與史又是一類人物。史本是掌管記載的官,但也兼管著祭祀卜筮等事;他們多是世官,又掌著典籍,知識愈富,所以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中知人事,博觀古今,能醫卜星相,乃是當時貴族們最重要的顧問。他們會從天象和人事裡看出吉凶的預兆,所以他們既是智囊,同時又是預言家。
傳統思想 周人傳統的政治和道德的觀念,據研究是這樣:他們要敬事上天,遵法先祖,尊重君上,慈愛臣民,修明道德(道德要明哲、寬容、謙沖、柔和、虔敬、威儀、正直、果毅、篤厚、孝友),慎用刑罰(折獄最須「中正」),勤修政事,屏除奢侈,以禮教治國,兵威鎮眾,而勵用中道:這類思想已開後來儒家等思想的先河。
文字 中國文字起於「象形」。商代的文字,據現在發見的甲骨卜辭看來,還只是些複雜流動的「象形」字。周代銅器上所刻的字,與卜辭文字相去不遠,而較為進步;這種文字,或可稱為「大篆」。到春秋時篆文已有流變。到戰國時,一部份國家的文字變改得更厲害,便成為所謂「古文」了。
文學與科學 除了思想以外,周代的文學和科學等也有相當的進展。現存的《詩經》,一小部份是西周的作品,而大部份則是春秋時代的作品;這裡面有較深刻的思想,濃厚的感情,美妙生動的文辭,連章成篇的組織,已較「卜辭」時代的文學大有進步了。就是春秋時人的辭令,婉曲巧妙,雖出後人的追述,也總有些素底的:這也是一種文學。至於科學,較可敘述的有天文學和醫學:天文學已能產生較精細的曆法,醫學也已有了能斷人病症和生死的良醫;雖然此時的天文學大致還被星占等迷信所掩蔽,醫學也還染有巫術的色彩。
藝術 那時的藝術,看傳世的工藝品,都很精細講究,不亞於後世的作品。建築物,據記載也已有了雕牆畫棟和數里的宮室。但是代表那時代的藝術,自然是為封建時代惟一的陶養性情的工具——音樂。那時的樂譜雖不傳於後世,然據記載,著名的《韶樂》已能使我們的孔子聽了後三個月嘗不出肉的滋味來了。在那時,樂與禮是並重的,都是貴族階級人人必須學習的藝術。當舉行祭祀宴會等典禮的時候,必須奏樂。奏樂時,有歌有舞。歌辭的一部分,便是現傳的《詩經》。舞,最熱鬧的是「萬舞」,萬舞是許多武士左手拿著樂器,右手拿著雉羽,或兩手拿著武器,擺舞出種種的姿勢。這種樂舞一方面是娛樂,一方面還含有習武的作用。又有地下奏樂之禮,是一種很隆重的儀節。
據說,鄭、衛兩國的樂曲是最淫靡的,但是迷人的魔力卻頗不小。這是一種新起的音樂,所以稱為「新聲」。大聖人孔子曾有「放鄭聲」的主張。又宋國有一種特殊的樂,喚做「桑林」,是在舉行大典禮時奏的。有一次,宋人用了「桑林」接待當時的伯主晉悼公;舞隊出來,前面用了大旗和雉羽做標幟,舞容很是可怕,嚇得晉侯躲入房中,後來甚至於因受驚而生病;可見這種樂舞定是當時不經見的了。
「西周」和「春秋」是個野蠻到文明的過渡時代。這時代的思想,是由神本的宗教進化到人本的哲學;同時各項學術也都漸漸脫離宗教的勢力而獨立。關於這點,我們在後面還要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