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傳 · 哀公第十二
【題解】
哀公為定公之子,名蔣,其母為定姒,哀公於公元前494年即位,在位二十八年。《春秋》止於哀公十四年,《春秋公羊傳》解釋經文也止於該年,《春秋穀梁傳》亦如此,相傳是孔子編訂《春秋》作為教材時於該年「絕筆」。哀公十六年(前479),孔子去世,《左傳》所載十四年到十六年《春秋》經文或為孔門弟子編訂增添,因《左傳》所載的哀公十六年《春秋》經文有「夏四月乙丑,孔子卒」,顯然不可能是孔子本人親自編訂,《左傳》在哀公十六年後雖無經文,仍記事至哀公二十七年,並附哀公之子魯悼公四年至十四年事。後世儒者多認同《春秋公羊傳》與《春秋穀梁傳》確為解釋經文而作,對《左傳》是否為解釋《春秋》之作則多存疑,在此紀年差異處可得到部分佐證,由此引發的義理考據與「經史」關係爭論,也成為中國思想史上的重大命題。
哀公篇主要的義理有:二年「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三年「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條,見父子君臣之間的義理糾葛。六年「齊陽生入於齊」、「齊陳乞弒其君舍」條,見公子陽生、陳乞以諼弒君。十二年「孟子卒」條,見魯昭公娶同姓之惡。十三年「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條,見「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之義。十四年「西狩獲麟」,見孔子作《春秋》之旨。
【經】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1]。
【注釋】
[1]公即位:公,魯哀公,魯定公之妾子,母為定姒。
【譯文】
【經】元年,春,王正月,公即君位。
【經】楚子、陳侯、隨侯、許男圍蔡[2]。
【注釋】
[2]許男:此處是許男戍,許男斯之子。案定公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鄭游遬帥師滅許,以許男斯歸」,則許國已滅,此處圍蔡有許男者,是許男戍自復其國。案《春秋》之例,誅君之子不立,許男斯不能死位,被《春秋》誅絕,其子不得立為國君。而許男戍復國無惡文,因為定公六年書「滅許,以許男斯歸」,能推出這一點,不需再言。
【譯文】
【經】楚子、陳侯、隨侯、許男包圍了蔡國都城。
【經】鼷鼠食郊牛,改卜牛。
【譯文】
【經】鼷鼠咬了郊牛,改用卜牛作為郊牛。
【經】夏,四月,辛巳,郊。
【譯文】
【經】夏,四月,辛巳,舉行郊天之祭。
【經】秋,齊侯、衛侯伐晉。
【譯文】
【經】秋,齊侯、衛侯伐擊晉國。
【經】冬,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
【譯文】
【經】冬,仲孫何忌帥師伐擊邾婁國。
【經】二年,春,王二月,季孫斯、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取漷東田及沂西田。癸巳,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及邾婁子盟於句繹。
【譯文】
【經】二年,春,王二月,季孫斯、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伐擊邾婁國,奪取了漷東田以及沂西田。癸巳,叔孫州仇、仲孫何忌與邾婁子在句繹結盟。
【經】夏,四月,丙子,衛侯元卒。
【譯文】
【經】夏,四月,丙子,衛侯元去世了。
【經】滕子來朝。
【譯文】
【經】滕子來魯國朝見。
【經】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於戚[3]。
【傳】戚者何?衛之邑也。曷為不言入於衛[4]?父有子,子不得有父也[5]。
【注釋】
[3]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於戚:衛世子蒯聵,衛靈公之子。定公十四年,靈公驅逐蒯聵,立蒯聵之子輒為嗣。案何休之意,此處史實是晉國將蒯聵納入衛國為君,衛出公輒出奔。漆,衛國靠近都城之邑。此處蒯聵事實上進入了衛都,經不書「於衛」,而書「於戚」者,詳下文。
[4]曷為不言入於衛:案《春秋》書「納」之例,若納成,當書「納某人於某國」,如僖公二十五年「楚子圍陳,納頓子於頓」;若納而未成,則不書「於某國」,如莊公九年「公伐齊,納糾」。此處晉人成功納蒯聵,應書「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於衛」,今卻書「於戚」,故而發問。
[5]父有子,子不得有父也:父,指衛靈公。子,指蒯聵。父有子,子不得有父,何休云:「明父得有子而廢之,子不得有父之所有。」即衛靈公可以將蒯聵逐出,然而蒯聵被逐,則喪失了即位的資格,不得享有父親的國家。故《春秋》不書「於衛」,而書「於戚」,奪其國文。另一方面,案嗣君名例,君存稱世子,君公稱子某,此處衛靈公新卒,蒯聵不稱「子蒯聵」,而稱「世子蒯聵」,也表明他沒有繼嗣的資格。
【譯文】
【經】晉趙鞅帥師,將衛世子蒯聵擁納在戚邑。
【傳】戚是什麼地方?是衛國的城邑。此處成功擁納蒯聵為君,為何不言入於衛?父得有子而廢之,子不得有父之所有。
【經】秋,八月,甲戌,晉趙鞅帥師及鄭軒達帥師戰於栗,鄭師敗績。
【譯文】
【經】秋,八月,甲戌,晉趙鞅帥師與鄭軒達帥師,在栗地合戰,鄭師敗績。
【經】冬,十月,葬衛靈公。
【譯文】
【經】冬,十月,安葬衛靈公。
【經】十有一月,蔡遷於州來[6]。
【注釋】
[6]蔡遷於州來:州來,本為國名,昭公十三年,被吳所滅,而成了吳國的城邑。此處蔡國畏懼楚國,故將都城遷至州來。
【譯文】
【經】十一月,蔡國將都城遷至州來。
【經】蔡殺其大夫公子駟。
【譯文】
【經】蔡國殺了他的大夫公子駟。
【經】三年,春,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7]。
【傳】齊國夏曷為與衛石曼姑帥師圍戚?伯討也[8]。此其為伯討奈何?曼姑受命乎靈公,而立輒,以曼姑之義,為固可以距之也。輒者,曷為者也?蒯聵之子也。然則曷為不立蒯聵,而立輒?蒯聵為無道,靈公逐蒯聵,而立輒。然則輒之義,可以立乎?曰:可。其可奈何?不以父命辭王父命[9],以王父命辭父命,是父之行乎子也。不以家事辭王事,以王事辭家事[10],是上之行乎下也。
【注釋】
[7]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上年蒯聵篡位,此處齊國夏、衛石曼姑討伐蒯聵。據何休之意,上文蒯聵已經進入了衛國都城,因「父有子,子不得有父」之義,故不書入於衛,而書入於戚。此處書「圍戚」,是順著上文講的,實際上包圍的是衛國都城。
[8]伯討也:即蒯聵當被王法所討。經書「齊國夏」,是托齊國行伯討之事。此處蒯聵與輒,父子爭國之事,涉及到尊尊與親親兩條義理。從尊尊之義講,衛靈公驅逐蒯聵,立輒為君,那麼石曼姑依靈公之命,可以拒蒯聵。從親親之恩講,蒯聵是輒的父親,子不得拒父,故輒不能命令石曼姑拒蒯聵。石曼姑只可以托於齊國之伯討,方可拒之,故使齊國夏首兵。
[9]不以父命辭王父命:父,指蒯聵。王父,即祖父,指衛靈公。不以父命辭王父命,即不以蒯聵之命辭靈公之命,即輒不可讓國於父。
[10]以王事辭家事:王事,指輒聽從靈公之命,即位為君。家事,指輒念及蒯聵被廢,不從靈公之命。從王法的角度講,輒當即君位。值得注意的是,以王事辭家事,僅針對輒是否得立,以及石曼姑依靈公之命拒蒯聵二事。至於輒拒蒯聵,則另當別論。劉逢祿以為,輒依王法,當即君位,但不可傳位於父;依父子之恩,則不當拒父;輒應該另立嗣君,再將蒯聵迎回奉養,如此則恩義兩全。
【譯文】
【經】三年,春,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包圍戚邑。
【傳】齊國夏、衛石曼姑為何要帥師包圍戚邑?這是伯討。此處是伯討,是怎麼回事?曼姑受衛靈公之命,擁立輒為君,以曼姑的道義,固然可以拒絕蒯聵。輒是什麼人?是蒯聵的兒子。然則為何不立蒯聵,而立輒為君?蒯聵所行無道,靈公驅逐蒯聵而立輒。然則按照道義,輒能夠立為國君嗎?回答說,可以。為何可以?不可因父命而推辭祖父之命,以祖父之命而推辭父命,是父命行乎子。不可以家事推辭王事,以王事推辭家事,是上命行乎下。
【經】夏,四月,甲午,地震。
【譯文】
【經】夏,四月,甲午,發生了地震。
【經】五月,辛卯,桓宮、僖宮災。
【傳】此皆毀廟也[11],其言災何?復立也。曷為不言其復立?《春秋》見者不復見也[12]。何以不言及?敵也[13]。何以書?記災也[14]。
【注釋】
[11]此皆毀廟也:何休云:「據禮:親過高祖,則毀其廟。」
[12]《春秋》見者不復見也:此指桓公廟、僖公廟,是哀公復立的,又在哀公篇受災,則善惡獨在哀公,故不需記錄復立之事,即可見哀公之失禮。
[13]敵也:相等。何休云:「親過高祖,親疏適等。」
[14]記災也:桓宮、僖宮不宜復立,故天降火災。
【譯文】
【經】五月,辛卯,桓宮、僖宮發生了火災。這都是當毀之廟,經言有災,是為何?復立了。為何不提及復立之事?《春秋》此處可見哀公失禮宗廟之罪,故不用提及復立之事。為何不言「及」字?因為桓公、僖公親疏相等。為何記錄此事?是記錄災害。
【經】季孫斯、叔孫州仇帥師城開陽。
【譯文】
【經】季孫斯、叔孫州仇帥師修築開陽。
【經】宋樂髡帥師伐曹。
【譯文】
【經】宋樂髡帥師伐擊曹國。
【經】秋,七月,丙子,季孫斯卒。
【譯文】
【經】秋,七月,丙子,季孫斯去世了。
【經】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於吳[15]。
【注釋】
[15]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於吳:案《春秋》之例,國君流放大夫稱國,此處稱「蔡人」,則是大夫相放。案名例,大夫稱名氏,此處稱人者,何休云:「惡大夫驕蹇作威相放,當誅,故貶。」
【譯文】
【經】蔡人將他們的大夫公孫獵流放到了吳國。
【經】冬,十月,癸卯,秦伯卒。
【譯文】
【經】冬,十月,癸卯,秦伯去世了。
【經】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邾婁。
【譯文】
【經】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包圍了邾婁國都城。
【經】四年,春,王三月,庚戌,盜弒蔡侯申。
【傳】弒君賤者窮諸人[16],此其稱盜以弒何?賤乎賤者也[17]。賤乎賤者孰謂?謂罪人也。
【注釋】
[16]弒君賤者窮諸人:參見文公十六年「冬,十有一月,宋人弒其君處臼」條。
[17]賤乎賤者也:賤者指士,賤乎賤者,即比士地位更低的人,此處指罪人。何休云:「罪人者,未加刑也。蔡侯近罪人,卒逢其禍,故以為人君深戒。」
【譯文】
【經】四年,春,王三月,庚戌,盜弒殺了蔡侯申。
【傳】弒殺君王,低賤的人(士)稱人,這裡稱盜以弒,是為何?是比賤者還要低賤的人。比賤者還要低賤的人指誰?指罪人。
【經】蔡公孫辰出奔吳。
【譯文】
【經】蔡公孫辰出奔到了吳國。
【經】葬秦惠公。
【譯文】
【經】安葬秦惠公。
【經】宋人執小邾婁子。
【譯文】
【經】宋人拘捕了小邾婁子。
【經】夏,蔡殺其大夫公孫歸姓、公孫霍。
【譯文】
【經】夏,蔡國殺了他的大夫公孫歸姓、公孫霍。
【經】晉人執戎曼子赤歸於楚。
【傳】赤者何?戎曼子之名也。其言歸於楚何?子北宮子曰:「辟伯晉而京師楚也[18]。」
【注釋】
[18]辟伯晉而京師楚也:伯晉,即以晉國為伯討。京師楚,即以楚國為京師。辟伯晉而京師楚,是避免以晉國為伯討,避免以楚國為京師。案《春秋》之例,諸侯有罪,則方伯討之,將其帶至京師,由天子定罪,如成公二十五年「晉侯執曹伯歸於京師」,不書諸侯之名。此處晉侯拘捕了戎曼子,交與楚國問罪,若書「晉侯執戎曼子歸於楚」,則與伯討歸於京師之文相似,是明言晉國背叛天子,附從夷狄,不可為訓。故《春秋》書「晉侯執戎曼子赤歸於楚」,好像是分成了兩段,第一是「晉人執戎曼子」,第二是「赤歸於楚」,好像是晉人拘捕了戎曼子,非伯執,又有個名叫赤的微者,回到了楚國,以此避免「伯晉而京師楚」的文辭。另一方面,諱文不沒實,得知赤為戎曼子之名,又有「歸於楚」之文,還是能夠看出晉國背叛天子,當被誅絕。
【譯文】
【經】晉人拘捕了戎曼子赤歸於楚國。
【傳】赤是什麼人?是戎曼子的名。經言赤歸於楚是為何?子北宮子說:「是為了避免以晉國為伯討,以楚國為京師的文辭。」
【經】城西郛。
【譯文】
【經】修築國都西部的外城。
【經】六月,辛丑,蒲社災。
【傳】蒲社者何?亡國之社也[19]。社者,封也[20]。其言災何?亡國之社蓋揜之,揜其上而柴其下[21]。蒲社災,何以書?記災也[22]。
【注釋】
[19]亡國之社也:據何休與徐彥之意,蒲為古國名,在魯國境內。天子滅蒲國,將其土地封給魯國。蒲社即蒲國之社,故云「亡國之社」。
[20]社者,封也:即封土為社,象徵土地神。
[21]揜(yǎn)其上而柴其下:遮蓋封土的上部,在下部鋪設柴木,使得蒲社不得與天地交通。
[22]記災也:案禮制,天子以亡國之社賜予諸侯,是起警戒的作用,意在諸侯若不從王命,則會被滅。此處蒲社災,表明諸侯背叛天子,王教滅絕了。
【譯文】
【經】六月,辛丑,蒲社發生了火災。
【傳】蒲社是什麼?是亡國之社。社,是封土以象土地神。經言蒲社發生火災,是為何?亡國之社,大概是被遮掩的,掩蓋封土的上部,在下部鋪設木柴,所以會發生火災。蒲社發生火災,為何記錄?是記錄災害。
【經】秋,八月,甲寅,滕子結卒。
【譯文】
【經】秋,八月,甲寅,滕子結去世了。
【經】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23]。
【注釋】
[23]葬蔡昭公:蔡昭公即蔡侯申。蔡侯申被罪人所殺,賊人得討,故此處書葬。何休云:「不書討賊者,明諸侯得專討士以下也。」
【譯文】
【經】冬,十二月,安葬蔡昭公。
【經】葬滕頃公。
【譯文】
【經】安葬滕頃公。
【經】五年,春,城比。
【譯文】
【經】五年,春,修築比邑。
【經】夏,齊侯伐宋。
【譯文】
【經】夏,齊侯伐擊宋國。
【經】晉趙鞅帥師伐衛。
【譯文】
【經】晉趙鞅帥師伐擊衛國。
【經】秋,九月,癸酉,齊侯處臼卒。
【譯文】
【經】秋,九月,癸酉,齊侯處臼去世了。
【經】冬,叔還如齊。
【經】閏月[24],葬齊景公。
【傳】閏不書[25],此何以書?喪以閏數也[26]。喪曷為以閏數[27]?喪數略也[28]。
【注釋】
[24]閏月:此為閏十二月。
[25]閏不書:《春秋》以閏月非常月,故例不書「閏月」,參見文公六年「閏月不告月,猶朝於廟」條。
[26]喪以閏數也:喪事中計算月份,將閏月算在其中。案禮制,諸侯五月而葬,齊景公卒於九月,至此閏十二月,剛好滿五個月,故而書「閏月」。然而這是非禮的。據何休之意,喪事用月份計算的(指大功九月以下之喪),可以數閏月;以年計算的(期年、三年之喪),不可以數閏月。此處齊國臣子,當為景公服斬衰三年,故不可以將閏月算在裡面,充五月而葬之數。此處《公羊傳》雲「喪以閏數」者,是借齊國非禮之事,說明大功以下之喪,是可以數閏的。
[27]喪曷為以閏數:此處指大功以下之喪。
[28]喪數略也:略,猶殺也。即大功以下之喪,較期年、三年之喪,恩情減殺,故數閏月。
【譯文】
【經】冬,叔還去了齊國。
【經】閏月,安葬齊景公。
【傳】《春秋》常例,不書閏月,此處為何書?因為居喪是用月份計算的,將閏月計算在內。為何要將閏月計算在內?因為居喪是以月份計算的,恩情減殺。
【經】六年,春,城邾婁葭[29]。
【注釋】
[29]城邾婁葭:葭為邾婁之邑。此處書「城邾婁葭」,並非是為邾婁國修築葭邑,而是奪取了葭邑。何休云:「不言取者,魯數圍取邾婁邑,邾婁未曾加非於魯,而侮奪之不知足,有夷狄之行,故諱之,明惡甚。」
【譯文】
【經】六年,春,修築邾婁葭邑。
【經】晉趙鞅帥師伐鮮虞。
【譯文】
【經】晉趙鞅帥師伐擊鮮虞。
【經】吳伐陳。
【譯文】
【經】吳國伐擊陳國。
【經】夏,齊國夏及高張來奔。
【譯文】
【經】夏,齊國夏及高張來投奔魯國。
【經】叔還會吳於柤。
【譯文】
【經】叔還在柤地與吳國相會。
【經】秋,七月,庚寅,楚子軫卒。
【譯文】
【經】秋,七月,庚寅,楚子軫去世了。
【經】齊陽生入於齊[30]。
【經】齊陳乞弒其君舍。
【傳】弒而立者,不以當國之辭言之[31],此其以當國之辭言之何?諼也[32]。此其為諼奈何?景公謂陳乞曰:「吾欲立舍,何如?」陳乞曰:「所樂乎為君者,欲立之則立之,不欲立則不立。君如欲立之,則臣請立之[33]。」陽生謂陳乞曰:「吾聞子蓋將不欲立我也。」陳乞曰:「夫千乘之主,將廢正而立不正,必殺正者。吾不立子者,所以生子者也。走矣。」與之玉節而走之[34]。景公死而舍立,陳乞使人迎陽生於諸其家[35]。除景公之喪,諸大夫皆在朝,陳乞曰:「常之母有魚、菽之祭[36],願諸大夫之化我也[37]。」諸大夫皆曰:「諾。」於是皆之陳乞之家。坐,陳乞曰:「吾有所為甲,請以示焉。」諸大夫皆曰:「諾。」於是使力士舉巨囊而至於中霤[38]。諸大夫見之,皆色然而駭。開之,則闖然公子陽生也[39]。陳乞曰:「此君也已。」諸大夫不得已,皆逡巡,北面再拜稽首,而君之爾。自是往弒舍。
【注釋】
[30]齊陽生入於齊:陽生,即公子陽生,為齊景公之子。景公還有一子,名舍。依禮制,公子陽生當立為嗣,景公卻立舍為君。此處陽生進入齊國,篡奪了君位,故以當國之辭「齊陽生」稱之。
[31]弒而立者,不以當國之辭言之:弒而立,即弒君自立。當國之辭,即「齊陽生」之文。依《春秋》之例,弒君自立者,稱名氏以弒,如文公十四年「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此處本應書「公子陽生」,卻書「齊陽生」,故而下文發問。
[32]諼:詐也。
[33]臣請立之:何休云:「陳乞欲拒言不可,恐景公殺陽生。」
[34]與之玉節而走之:玉節,信物。何休云:「析玉與陽生,留其半,為後當迎之,合以為信,防稱矯也。」
[35]於諸:置也,齊人語。
[36]常之母有魚、菽之祭:常,陳乞之子。常之母,即陳乞的妻子,齊地以婦人主持祭祀,不好意思說自己的妻子,而說常之母。菽,大豆。案禮制,魚、菽為庶人之祭品。陳乞言魚、菽之祭,是謙遜,表示薄陋無所有。
[37]化我:行不以賓主之禮曰化。陳乞言化我,亦是謙遜,表示「欲以薄陋余福共宴飲」。
[38]中霤(liù):屋室正中處。遠古穴居,在穴頂開洞取明,雨水從洞口滴下,故稱中霤。
[39]闖然:出頭貌。
【譯文】
【經】齊陽生進入了齊國。
【經】齊陳乞弒殺了他的國君舍。
【傳】弒君自立者,《春秋》不以當國之辭稱之,此處為何以當國之辭稱陽生?因為陽生使詐。此處陽生使詐是怎麼回事?齊景公對陳乞說:「我想立舍為君,怎麼樣?」陳乞說:「作君王快樂的地方,就是想立誰為國君就立誰,不想立誰就不立。您如果想立舍,請允許臣擁立他。」陽生對陳乞說:「聽說你大概是不想擁立我當國君了。」陳乞說:「千乘之主,將要廢正立不正,必先殺死正嗣。我不擁立你,是為了保全你的性命,快逃吧。」把玉節交給了陽生,而使之逃離。齊景公去世,舍立為國君,陳乞派人找回陽生,安置在家中。除去景公之喪,諸大夫都在朝堂之上,陳乞說:「常的母親有魚、菽之祭,願諸大夫賞光至我家宴飲。」諸大夫都說:「允諾。」於是都到了陳乞家裡。坐下後,陳乞說:「我打制了一副鎧甲,請展示給大家。」諸大夫都說:「允諾。」於是派力士扛了一個巨囊,帶到中霤。諸大夫見了,都面有驚駭之色。打開,則公子陽生鑽了出來。陳乞說:「這才是國君。」諸大夫不得已,都向後退卻,朝北再拜稽首,而以陽生為君。於是前去弒殺舍。
【經】冬,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
【譯文】
【經】冬,仲孫何忌帥師伐擊邾婁國。
【經】宋向巢帥師伐曹。
【譯文】
【經】宋向巢帥師伐擊曹國。
【經】七年,春,宋皇瑗帥師侵鄭。
【譯文】
【經】七年,春,宋皇瑗帥師侵責鄭國。
【經】晉魏曼多帥師侵衛。
【譯文】
【經】晉魏曼多帥師侵責衛國。
【經】夏,公會吳於鄫。
【譯文】
【經】夏,公在鄫邑與吳國相見。
【經】秋,公伐邾婁。八月,己酉,入邾婁,以邾婁子益來。
【傳】入不言伐[40],此其言伐何?內辭也,若使他人然[41]。邾婁子益何以名?絕[42]。曷為絕之?獲也。曷為不言其獲?內大惡諱也。
【注釋】
[40]入不言伐:案《春秋》之例,書「入」,表明攻入國都但不占有;書「伐」,表明進入國境伐擊之。用兵之意,「入」深於「伐」,《春秋》常例,舉重者言之,故云「入不言伐」。依此例,則可竟書「秋,八月,己酉,公入邾婁,以邾婁子益來」,不需言「公伐邾婁」。
[41]若使他人然:案擅獲諸侯是大惡,故《春秋》為魯哀公避諱。經書「伐」又書「入」,好像哀公僅是伐擊邾婁國,而「入邾婁,以邾婁子益來」非哀公所為,而是另有他人。然則《春秋》諱文不沒實,若真是他人所為,當書「以邾婁子益歸」,今書「以來」,則實為哀公所為。
[42]絕:誅絕。案禮制,國君當死社稷,被生擒,則當誅絕。
【譯文】
【經】秋,公伐擊邾婁國。八月,己酉,攻入邾婁國都城,將邾婁子益帶來。
【傳】《春秋》之例,言「入」則不言「伐」,此處言「伐」是為何?是為魯國避諱的文辭,好像「入邾婁,以邾婁子益來」是他人所為。邾婁子益為何稱名?是誅絕他。為何誅絕他?因為他被生擒。為何不書俘獲(邾婁子)?是為魯國避諱擅獲諸侯之惡。
【經】宋人圍曹。
【譯文】
【經】宋人包圍了曹國都城。
【經】冬,鄭駟弘帥師救曹。
【譯文】
【經】冬,鄭駟弘帥師救援曹國。
【經】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陽歸。
【傳】曹伯陽何以名?絕。曷為絕之?滅也[43]。曷為不言其滅?諱同姓之滅也[44]。何諱乎同姓之滅?力能救之而不救也[45]。
【注釋】
[43]滅也:案《春秋》之義,國滅君死之,正也。此處曹國被滅,曹伯不能死位,故誅絕之,書其名。
[44]諱同姓之滅也:曹與魯,皆為姬姓之國。同姓之國,皆為先祖支體,見死不救,則有大惡,故《春秋》為魯國避諱。
[45]力能救之而不救也:何休云:「力能獲邾婁,而不救曹,故責之。」
【譯文】
【經】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攻入曹國都城,將曹伯陽俘虜了回去。
【傳】為何書曹伯陽之名?是誅絕他。為何誅絕他?因為曹國被滅了。為何不言曹國被滅?是避諱同姓之國被滅。為何避諱同姓之國被滅?魯國有力量救援曹國,卻不救援。
【經】吳伐我[46]。
【注釋】
[46]吳伐我:案《春秋》之例,外國伐擊魯國,當言所伐之鄙疆,如文公十七年「齊侯伐我西鄙」。此處未言鄙疆,實際是包圍了魯國都城。
【譯文】
【經】吳國伐擊我國。
【經】夏,齊人取讙及僤。
【傳】外取邑不書[47],此何以書?所以賂齊也。曷為賂齊?為以邾婁子益來也[48]。
【經】歸邾婁子益於邾婁[49]。
【注釋】
[47]外取邑不書:案《春秋》之例,外國奪取魯國城邑,不書「取」字,而是書伐又書圍,如襄公十七年「齊侯伐我北鄙,圍洮」。
[48]為以邾婁子益來也:即上文俘獲邾婁子益。案邾婁為齊之與國,魯國恐齊國震怒,故賄賂齊國。若直書其事,則魯國有畏齊之恥,故避諱而言齊國奪取二邑。
[49]歸邾婁子益於邾婁:何休云:「獲歸不書,此書者,善魯能悔過歸之。嫌解邾婁子益無罪,書故復名之。」
【譯文】
【經】夏,齊人奪取了讙及僤。
【傳】外國奪取魯國城邑,例不書「取」?此處為何書?讙及僤是用來賄賂齊國的。為何賄賂齊國?是因為之前魯國俘獲了邾婁子益,並將其帶回國內。
【經】將邾婁子益放回邾婁國。
【經】秋,七月。
【譯文】
【經】秋,七月。
【經】冬,十有二月,癸亥,杞伯過卒。
【譯文】
【經】冬,十有二月,癸亥,杞伯過去世了。
【經】齊人歸讙及僤[50]。
【注釋】
[50]齊人歸讙及僤:魯國釋放了邾婁子益,故齊國歸還了讙及僤。《春秋》書此,善魯國能悔過。
【譯文】
【經】齊人來歸還讙及僤。
【經】九年,春,王二月,葬杞僖公。
【譯文】
【經】九年,春,王二月,安葬杞僖公。
【經】宋皇瑗帥師取鄭師於雍丘。
【傳】其言取之何?易也。其易奈何?詐之也[51]。
【注釋】
[51]詐之也:何休云:「詐謂陷阱奇伏之類。兵者,為征不義,不為苟勝而已。」
【譯文】
【經】宋皇瑗帥師取鄭師於雍丘。
【傳】經言「取鄭師」是為何?表明容易。容易是為何?是使詐得勝。
【經】夏,楚人伐陳。
【譯文】
【經】夏,楚人伐擊陳國。
【經】秋,宋公伐鄭。
【譯文】
【經】秋,宋公伐擊鄭國。
【經】冬,十月。
【譯文】
【經】冬,十月。
【經】十年,春,王二月,邾婁子益來奔。
【譯文】
【經】十年,春,王二月,邾婁子益來投奔魯國。
【經】公會吳伐齊。
【譯文】
【經】公會同吳國伐擊齊國。
【經】三月,戊戌,齊侯陽生卒。
【譯文】
【經】三月,戊戌,齊侯陽生去世了。
【經】夏,宋人伐鄭。
【譯文】
【經】夏,宋人伐擊鄭國。
【經】晉趙鞅帥師侵齊。
【譯文】
【經】晉趙鞅帥師侵責齊國。
【經】五月,公至自伐齊。
【譯文】
【經】五月,公從伐齊之役歸國。
【經】葬齊悼公。
【譯文】
【經】安葬齊悼公。
【經】衛公孟自齊歸於衛。
【譯文】
【經】衛公孟彄從齊國回歸到衛國。
【經】薛伯寅卒。
【經】秋,葬薛惠公。
【譯文】
【經】薛伯寅去世了。
【經】秋,安葬薛惠公。
【經】冬,楚公子結帥師伐陳。吳救陳。
【譯文】
【經】冬,楚公子結帥師伐擊陳國。吳國救援陳國。
【經】十有一年,春,齊國書帥師伐我。
【譯文】
【經】十一年,春,齊國書帥師伐擊我國。
【經】夏,陳袁頗出奔鄭。
【譯文】
【經】夏,陳袁頗出奔到鄭國。
【經】五月,公會吳伐齊。
【經】甲戌,齊國書帥師,及吳戰於艾陵,齊師敗績,獲齊國書。
【譯文】
【經】五月,公會同吳國伐擊齊國。
【經】甲戌,齊國書帥師,與吳國在艾陵合戰,齊師敗績,齊國書被俘。
【經】秋,七月,辛酉,滕子虞母卒。
【經】冬,十有一月,葬滕隱公。
【譯文】
【經】秋,七月,辛酉,滕子虞母去世了。
【經】冬,十有一月,安葬滕隱公。
【經】衛世叔齊出奔宋。
【譯文】
【經】衛世叔齊出奔到了宋國。
【經】十有二年,春,用田賦。
【傳】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用田賦也[52]。
【注釋】
[52]譏始用田賦也:田,井田。田賦,是以一井為單位,收取軍賦。案古制,民眾所負擔的,有田稅與軍賦。共耕公田,以公田所出為田稅。若有武事,則另行收取軍賦。此處用田賦,是在沒有武事時,照樣收取軍賦,使之成為常制,加重了民眾的負擔,故為《春秋》所譏。
【譯文】
【經】十二年,春,用田賦。
【傳】為何記錄此事?是譏刺。譏刺什麼?譏刺開始收取田賦作為常制。
【經】夏,五月,甲辰,孟子卒。
【傳】孟子者何?昭公之夫人也。其稱孟子何[53]?諱娶同姓[54],蓋吳女也。
【注釋】
[53]其稱孟子何:案《春秋》之例,夫人去世,當書「夫人某氏卒」,此處卻書「孟子卒」,故而發問。
[54]諱娶同姓:案禮制,同姓不婚,同姓為婚,是亂人倫,與禽獸無別,是為大惡。孟子為吳女,吳為姬姓之國。若案夫人之例書卒,當書「夫人姬氏卒」,如此則顯言昭公之大惡,故《春秋》避諱而書「孟子卒」。何休云:「不稱夫人,不言薨,不書葬者,深諱之。」
【譯文】
【經】夏,五月,甲辰,孟子去世了。
【傳】孟子是什麼人?是魯昭公的夫人。稱她為孟子,是為何?是避諱娶同姓之女為夫人,孟子大概是吳女。
【經】公會吳於橐皋。
【譯文】
【經】公與吳國在橐皋相會。
【經】秋,公會衛侯、宋皇瑗於運。
【譯文】
【經】秋,公與衛侯、宋皇瑗在運地相會。
【經】宋向巢帥師伐鄭。
【譯文】
【經】宋向巢帥師伐擊鄭國。
【經】冬,十有二月,。
【傳】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不時也。
【譯文】
【經】冬,十二月,發生了蝗災。
【傳】為何記錄此事?是記錄異象。有何奇異之處?不合時令。
【經】十有三年,春,鄭軒達帥師,取宋師於嵒。
【傳】其言取之何?易也。其易奈何?詐反也[55]。
【注釋】
[55]詐反也:反,猶報也。哀公九年「宋皇瑗帥師取鄭師於雍丘」,是行詐取勝。此處鄭軒達亦行詐勝宋師,故云「詐反也」。
【譯文】
【經】十三年,春,鄭軒達帥師,取宋師於嵒。
【傳】經言取宋師是為何?表明容易。容易是為何?是行詐報復。
【經】夏[56],許男戌卒。
【注釋】
[56]夏:案時月日例,小國國君卒書月,此處書時者,因許男戌私自復國(參見哀公元年「楚子、陳侯、隨侯、許男圍蔡」條注釋),故略之。
【譯文】
【經】夏,許男戌去世了。
【經】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
【傳】吳何以稱子?吳主會也[57]。吳主會,則曷為先言晉侯?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58]。其言及吳子何?會兩伯之辭也[59]。不與夷狄之主中國,則曷為以會兩伯之辭言之?重吳也。曷為重吳?吳在是,則天下諸侯莫敢不至也[60]。
【注釋】
[57]吳主會也:案《春秋》之例,書「及」有汲汲之意。經書「公會晉侯及吳子」,表明魯哀公、晉侯汲汲與吳子相會,則吳子為實際主會之人。何休云:「時吳強而無道,敗齊臨菑,乘勝大會中國。齊、晉前驅,魯、衛驂乘,滕、薛俠轂,而趨以諸夏之眾冠帶之國,反背天子而事夷狄,恥甚不可忍言,故深為諱辭,使若吳大以禮義會天下諸侯,以尊事天子,故進稱子。」
[58]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不讚許夷狄作為中國的會主。案《春秋》托魯國為王者,故凡是魯君參加的會盟,均以魯君居首,而居第二者為主會之人,此為《春秋》通例。此處經文書「公會晉侯及吳子」,從文辭上看,晉侯是會主。實際上吳子是會主,而使晉侯居上者,是不贊成夷狄強會諸侯,明夷夏之辨。
[59]會兩伯之辭也:伯,霸主也。即表明此會好像是由兩個霸主主持。具體來說,晉侯居上,表明他是會主;吳子在「及」字之後,表明諸侯汲汲與吳子相會,則吳子亦為會主。故云經書「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是公與兩個霸主相會之辭。之所以有「兩伯」,因《春秋》諱文不沒實,晉侯居首,是不與夷狄主中國,而吳子是實際的主會者,也不能抹去。
[60]吳在是,則天下諸侯莫敢不至也:何休云:「以晉大國,尚猶汲汲於吳,則知諸侯莫敢不至也。不書諸侯者,為微辭,使若天下盡會之,而魯侯蒙俗會之者,惡愈。」
【譯文】
【經】公與晉侯及吳子,在黃池相會。
【傳】吳為何稱子?因為吳國主會。吳國主會,那麼為何先言晉侯?不讚許夷狄主中國之會。經言「及吳子」是為何?這是與兩個霸主相會的文辭。不讚許夷狄主中國之會,為何用與兩個霸主相會的文辭言之?是重視吳國。為何重視吳國?吳國在這裡,那麼天下諸侯沒有敢不來的。
【經】楚公子申帥師伐陳。
【譯文】
【經】楚公子申帥師伐擊陳國。
【經】於越入吳。
【譯文】
【經】於越攻入了吳國都城。
【經】秋,公至自會[61]。
【注釋】
[61]公至自會:案《春秋》之例,公出與二國以上會盟,得意致會,不得意不致。上黃池之會,是吳國強會諸侯,魯君與會,則有恥辱,不得意可知。此處致會者,因上文以天下諸侯盡被吳子所會,來減輕魯哀公的罪惡,故此處順遂諱文,作得意之辭。
【譯文】
【經】秋,公從黃池之會歸國。
【經】晉魏多帥師侵衛。
【傳】此晉魏曼多也,曷為謂之晉魏多?譏二名[62],二名,非禮也。
【注釋】
[62]譏二名:參見定公六年冬「仲孫忌帥師圍運」條。彼處是譏魯國之二名,此處是譏外諸侯之二名,何休云:「復就晉見者,明先自正,而後正人,正人當先正大,以帥小。」
【譯文】
【經】晉魏多帥師侵責衛國。
【傳】這裡是晉魏曼多,為何稱之為魏多?是譏刺二字為名。二字為名,是非禮的。
【經】葬許元公。
【譯文】
【經】安葬許元公。
【經】九月,。
【譯文】
【經】九月,發生了蝗災。
【經】冬,十有一月,有星孛於東方。
【傳】孛者何?彗星也。其言於東方何?見於旦也[63]。何以書?記異也。
【注釋】
[63]見於旦也:何休云:「旦者,日方出時,宿不復見,故言東方,知為旦。」
【譯文】
【經】冬,十一月,有星孛出現在東方。
【傳】孛是什麼?是彗星。經言「於東方」是為何?表明彗星在日出時出現。為何記錄此事?是記錄異象。
【經】盜殺陳夏夫。
【譯文】
【經】盜殺了陳夏夫。
【經】十有二月,。
【譯文】
【經】十二月,發生了蝗災。
【經】十有四年,春,西狩獲麟。
【傳】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非中國之獸也。然則孰狩之?薪采者也[64]。薪采者,則微者也,曷為以狩言之[65]?大之也。曷為大之?為獲麟大之也。曷為為獲麟大之?麟者,仁獸也[66]。有王者則至,無王者則不至。有以告者曰:「有麕而角者。」孔子曰:「孰為來哉!孰為來哉[67]!」反袂拭面,涕沾袍[68]。顏淵死,子曰:「噫,天喪予。」子路死,子曰:「噫,天祝予[69]。」西狩獲麟,孔子曰:「吾道窮矣[70]。」《春秋》何以始乎隱[71]?祖之所逮聞也[72]。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73]。何以終乎哀十四年[74]?曰:備矣[75]。君子曷為為《春秋》?撥亂世[76],反諸正,莫近諸《春秋》。則未知其為是與?其諸君子樂道堯舜之道與[77]?末不亦樂乎堯舜之知君子也[78]。制《春秋》之義,以俟後聖。以君子之為,亦有樂乎此也。
【注釋】
[64]薪采者也:庶人打柴者。
[65]曷為以狩言之:案禮制,天子、諸侯方能言「狩」。
[66]仁獸也:何休云:「(麟)狀如麕,一角而戴肉,設武備而不為害,所以為仁也。」
[67]孰為來哉:麟本當在太平盛世出現,而春秋時代,天下散亂,麟不當至,故孔子云:「孰為來哉!」
[68]反袂(mèi)拭面,涕沾袍:袂,袖子。袍,衣前襟。
[69]天祝予:祝,斷也。何休云:「天生顏淵、子路,為夫子輔佐,皆死者,天將亡夫子之證。」
[70]吾道窮矣:何休云:「麟者,太平之符,聖人之類。時得麟而死,此亦天告夫子將沒之徵,故云爾。」
[71]《春秋》何以始乎隱:西狩獲麟,孔子知「吾道窮矣」,故作《春秋》,寄託王道理想,供後王取法。此處問《春秋》為何以魯隱公作為開端?
[72]祖之所逮聞也:魯隱公當孔子高祖之時代,期間的事情,孔子祖父能聽聞到,孔子能聽祖父轉述其事,故以隱公作為開端。
[73]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參見隱公元年「冬,十有二月,公子益師卒」條。
[74]何以終乎哀十四年:魯哀公在位不止十四年,故問為何《春秋》止於哀公十四年?
[75]備矣:王法已備。何休云:「人道浹,王道備。必止於麟者,欲見撥亂功成於麟,猶堯、舜之隆,鳳皇來儀。」
[76]撥:治也。
[77]則未知其為是與?其諸君子樂道堯舜之道與:為,作也。此處是猜測孔子作《春秋》的本意,是為了撥亂世反諸正,還是樂述堯舜之道。
[78]末不亦樂乎堯舜之知君子也:末不亦樂乎後世有德如堯舜之聖王,知孔子製作之意。末,徐彥疏以為指孔子。
【譯文】
【經】十四年,春,在西邊狩獵,獵獲了麒麟。
【傳】為何記錄此事?是記錄異象。有何奇異之處?麒麟不是中國的獸類。那麼是誰獵獲了麒麟?是打柴的人。打柴的人,是卑微之人,為何用「狩」字?是張大此事。為何張大此事?因為捕獲了麒麟,所以張大此事。為何因獲麟而張大此事?麒麟是仁德之獸,有王者才出現,沒有王者就不出現。有人告訴孔子:「獵獲了像麕而有角的動物。」孔子說:「為何要來啊!為何要來!」翻起衣袖拭面,淚水濡濕了衣襟。顏淵死的時候,孔子說:「哎!上天喪滅我啊!」子路死的時候,孔子說:「哎!上天斷絕我啊!」西邊狩獵,獵獲麒麟,孔子說:「我的道窮盡了!」《春秋》為何從魯隱公開始?因為這是孔子的祖父能夠聽聞的時代。孔子作《春秋》,對於自己親身經歷的時代、聽聞的時代、輾轉聽聞的時代,用的文辭是不一樣的。《春秋》為何終止於魯哀公十四年?說:完備了。君子為何要作《春秋》?治理亂世,使之回歸正道,沒有比作《春秋》更近便的了。不知孔子製作《春秋》是為了治理亂世,回歸正道?還是因為樂意申述堯舜之道?莫非夫子也樂意看到後世有堯舜之德的王者,知孔子製作之意?孔子製作《春秋》之大義,等代後世之聖王用之。孔子所以作《春秋》,亦樂此《春秋》之道,可以永遠被後世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