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經何氏釋例 · 卷九
侵伐戰圍入滅取邑例第二十五
莊十年:二月,公侵宋。傳:粗者曰侵,精者曰伐。戰不言伐,圍不言戰,入不言圍,滅不言入,書其重者也。
宣元年: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註:微者不得言遂。楚子遂也,不從鄭人去遂者,尊者兼將。
襄十九年:晉士丐帥師侵齊,至穀,聞齊侯卒,乃還。傳:還,善辭也,大其不伐喪也。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也。
定四年:三月,公會劉子、晉侯、宋公、蔡侯、衛侯、陳子、鄭伯、許男、曹伯、莒子、邾婁子、頓子、鬍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齊國夏於召陵,侵楚。註:月而不舉重者,善錄義兵。
襄二十三年:齊侯襲莒。〔案:僖三十三年註:輕行疾至,不戒以入,曰襲。〕
桓四年: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傳:從王,正也。
桓十二年:十有二月,及鄭師伐宋。丁未,戰於宋。傳:戰不言伐。言伐,避嫌也,嫌與鄭人戰也。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內不言戰,言戰乃敗矣。註:宋不出主名者,兵攻都城,與郎同義。
十四年:宋人以齊人、衛人、蔡人、陳人伐鄭。傳:以者,行其意也。
十五年:十有一月,公會齊侯、宋公、衛侯、陳侯於侈,伐鄭。註:不舉伐為重者,用兵重於會。嫌月為桓伐,有危舉,不為義兵錄,故復錄會。
莊二年:公子慶父帥師伐於餘丘。傳:邾婁之邑也。不系邾婁,國之也,君存焉爾。
九年:公伐齊納糾。傳:納,入詞也。伐而言納,猶不能納也。註:伐者,非入國詞。
十四年:單伯會伐宋。傳:後會也。
二十八年: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傳:伐何以日?至之日也。戰言伐,至之日也。《春秋》伐者為客。伐者為主,使衛主之,未有罪爾。敗不言師,未得乎師也。註:詐戰者,不言戰。言戰者,衛未有罪,方欲使衛主,見直文。
三十年:齊人伐山戎。三十一年:齊侯來獻戎捷。傳:此蓋戰也,何以不言戰?《春秋》敵者言戰。桓公之與戎狄,驅之爾。
僖十七年:齊人、徐人伐英氏。註:《春秋》前黜稱氏也,伐國而含氏言之者,非主名,故伐之得從國舉。
十八年:正月,宋公、曹伯、衛人、邾婁人伐齊。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於甗,齊師敗績。傳:戰言伐,宋公與伐而不與戰,伐者為客。伐者為主,不使齊主之,與襄公之徵齊也。
二十六年:公以楚師伐齊,取穀。註:言以者,行公意,別魯兵也。稱師者,順上文。
二十八年:晉侯侵曹。晉侯伐衛。傳:再言晉侯,非兩之也。不言遂,未侵曹也,致其意也。
文三年:晉陽處父帥師伐楚,救江。傳:為諼也。
襄十一年: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伐鄭,會於蕭魚。傳:此伐也。其言會於蕭魚,蓋鄭與會爾。
哀十一年:公會吳伐齊。甲戌,齊國書帥師及吳戰於艾陵,齊師敗績,獲齊國書。註:戰言伐者,魯與伐而不與戰。
桓十年:十有二月,丙午,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傳:言來戰,近乎圍也。偏戰不言師敗績。內不言戰。言戰乃敗矣。註:魯不出主名者,兵近都城,明舉國無大小,當戮力拒之。
十三年: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傳:後日,恃外也。內言戰,從外也。不地,近乎圍。郎亦近矣,猶可以地也。註:親戰龍門,兵攻都城,尤危,故恥之。績,功也,取其績聚師眾,有尊卑上下,次第行伍,必出萬死而不奔,故以自敗為文,明當坐燕。戰稱人,敗稱師,重師也。言及者,明見伐者為主,故得汲汲敗勝之文。
莊九年:八月,庚申,及齊師戰於乾時,我師敗績。傳:內言敗,伐敗也,復仇也。曷為使微者?公也。不言公,不與公復仇,復仇者在下也。註:時實不能納糾,伐齊。諸大夫以為不如以復仇伐之,非誠心至意,故不與也。復仇以死敗為榮,故錄之。
十年:六月,齊師、宋師次於郎,公敗宋師於乘丘。傳:言次,伐也。齊與伐而不與戰。我能敗之,故言次也。註:二國才止次,未成於伐,魯即能敗宋師。齊師罷去。故不言伐,言次也。明國君當強,折衝當遠。魯微弱,深見犯,至於近邑,賴能速勝之,所以強內,且明臣子當將順其美,匡救其惡。
僖十五年:十有一月,壬戌,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傳:君獲不言師,敗績也。
二十八年:四月,己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於城濮,楚師敗績。〔見貶例〕
三十三年:四月,辛巳,晉人及姜戎敗秦於殽。〔見貶例月日例〕
文二年:二月,甲子,晉侯及秦師戰於彭衙,秦師敗績。註:師敵君不正者,賤之,不嫌得敵君。
七年:戊子,晉人及秦人戰於令狐,晉先昧奔秦。傳:偏戰不言師敗績,敵也。
十二年:戊午,晉人,秦人戰於河曲。傳:同上。
宣十二年: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晉師敗績。
成元年:王師敗績於貿戎。傳:王者無敵,莫敢當也。
二十六年:癸酉,季孫行父、臧孫許、叔孫僑如,公孫嬰齊帥師,會晉郤克、衛孫良夫、曹公子手,及齊侯戰於鞍,齊師敗績。〔見王魯例內外例〕
十六年:甲午,晉侯及楚子、鄭伯戰於鄢陵。楚子、鄭師敗績。傳:敗者稱師。楚不稱師,王痍也。不言師敗績,未言爾。
昭十七年:楚人及吳戰於長岸。傳:詐戰言戰,敵也。
二十三年:戊辰,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於雞父。鬍子髡、沈子楹滅,獲陳夏齧。〔見進黜表〕
隱五年:宋人伐鄭,圍長葛。傳:邑不言圍。言圍,彊也。註:惡其強而無義,必欲得邑,故如其意言圍。
僖六年: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伐鄭,圍新城。傳:邑言圍,彊也。註:惡桓公行霸,強非所以附疏。
二十一年:執宋公以伐宋。楚人使宜申來獻捷。〔見諱例〕
二十三年:齊侯伐宋,圍緡。傳:邑言圍,疾重故也。註:襄公為楚所敗,諸夏之君宜雜然助之,反因其困而伐之,痛與重故創無異。
二十六年:楚人伐宋,圍緡。傳:邑言圍,刺道用師也。註:以師與魯,未至,又道用之,惡其視百姓之命若草木。
成三年:叔孫僑如帥師圍棘。傳:汶陽之不服邑也。言圍,不聽也。註:與圍外邑同罪,得曰取,不得曰圍。
襄元年:仲叔蔑會晉欒黶、宋華元、衛甯殖、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圍宋彭城。傳:為宋誅也。
十二年:莒人伐我東鄙,圍台。傳:伐而言圍者,取邑之辭也。伐而不言圍者,非取邑之詞也。〔見諱例〕
十八年: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同圍齊。十九年:公至自伐齊。傳:致伐未圍齊也。言圍,抑齊也,為其亟伐也。或曰為其驕蹇,使其世子處乎諸侯之上也。
昭二十六年:公圍成。註:惡公失國,幸而得運,復擾其民。不從叛書者,本與國俱叛,不從定公以親圍下邑譏者,昭無臣子,又即如定公當致也。
定十二年:公圍成,公至自圍成。〔見致例〕
哀三年: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傳:伯討也。
隱二年:五月,莒人入向。傳:入者,得而不居也。註:凡書兵者,正不得也。外內深淺皆舉之者,因重兵害眾,兵動則構怨結禍,更相報償無已時。諸侯擅興兵,不為大惡者,保伍連帥,本有用兵征伐不義之道。
五年:衛師入盛。傳:將尊師眾稱某帥師,將尊師少稱將,將卑師眾稱師,將卑師少稱人。君將不言帥師,書其重者也。
文十五年:晉郤缺帥師伐蔡。戊申,入蔡。傳:入不言伐,言伐至之日也。其日,至之日也。
齊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見諱例〕
襄十二年:季孫宿帥師救台,遂入運。註:討叛也。封內兵書者,為遂舉討叛惡。遂者,得而不取,與不討同。取運而自益其邑。
哀七年:公伐邾婁。八月,己酉,入邾婁,以邾婁子益來。〔見諱例〕
八年: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陽歸。〔見諱例〕
滅遷潰叛例入誅絕例內外取邑並詳諱例
隱四年:莒人伐杞,取牟婁。〔見建始例〕
六年:宋人取長葛。傳:外取邑書,久也。註:古者師出不逾時,今宋更年取邑,久暴師苦,眾居外,故疾之。不系鄭舉伐者,明因上伐圍取也。
襄十九年:取邾婁田自漷水。傳:以漷為竟也。漷,移也。註:諸侯土地本有度數,不得隨水。隨水有之,當坐取邑。
次戍例見譏例諱例
莊十八年:公追戎於濟西。傳:未有言伐者,其言追,大其為中國追也。未至而豫御之也於濟西,大之也。
僖二十六年:齊人侵我西鄙,公追齊師至巂,弗及。傳:侈也。註:弗者,不之深者也。言齊人畏公士卒精猛,去之深遠。國內兵不書而舉地者,善公齊師去則止,不遠勞百姓,過復取勝,得用兵之節。
襄十五年:齊侯伐我北鄙,圍成。公救成,至遇。傳:不敢進也。註:不言止次以刺之者,量力不責,重民也。故與至巂同文。封內兵書者,為不進張本。
莊十七年:齊人瀸於遂。傳:眾殺戍者也。註:遂人以藥投於水中,多殺之。古者有分土無分民,齊戍之非也,遂不當坐也,故使齊為自積死,文也。稱人,眾詞。不書戍將帥者,封內兵也。
釋曰:孟子有言,春秋無義戰。彼善於此,則有之矣。征者,上伐下也,敵國不相征也。然則詳於言兵,聖人將以禁暴誅亂,而維封建於不敝也。夫周之末失,強侵弱,眾暴寡,士民塗炭,靡有定止,不思其所由失,而曰封建使然,於是悉廢而郡縣之,而天下卒以大壞。夫郡縣之法,勢不能重其權,久其任,如古諸侯也。一旦奸民流竄,盜賊蜂起,其殃民而禍及於國。秦漢之忽亡,晉季之紛擾,視三代之衰則悕矣。夫王靈不振,九伐之法不修,則去封建而亂亡益迫。王靈振,九伐之法修,則建親賢而治道乃久。三季之失,非強侯失之,失馭侯之法也。肉袒請刑之意,變為下堂矣。採薇治外之制,依於晉鄭矣。不此之訾,而訾封建,是因幽厲而廢文武也,可乎?曰:然則《春秋》救周之敝,將奈何?曰:制國如周初,公侯之國不過方百里,伯子男之國不過方七十里,如五十里。其軍賦之法,大國千乘,寓農者十萬人;次五百乘,次二百五十乘,則五萬人,及二萬五千人。正羨之卒,大國不過二軍,小國不過一軍。其徵發調遣之兵,方伯不過二師,諸侯不過一師,小國惟卒旅而已。故皆稱人以聽於方伯。其諸侯世子,既教於學,而誓於天子〔書曹世子來朝是也〕,天子復與之賢師良傅〔譏錫成公命是也〕,而理軍國者又皆天子之命卿〔單伯是也〕。得其人如齊二守、晉隨會、漢之賈董,亦足以佐治。而名山大川亳阪要害之所,又皆王官領之,犬牙相制,繡壤交錯。平治則修朝覲聘享巡守會同之禮,一方有警則元戎十乘以先啟行,而飛隼爰集,其車三千,不勞饋餉而可立致。覲文王之耿光,揚武王之大烈,雖萬世不敝可也。在《易·比》之二曰「比之自內,貞吉」言建親也;其四曰「外比之,貞吉」,言建賢也。《漸》之象曰「居賢德善俗」。太公率青,周公率兗,召公率冀,康叔率殷,其自治皆儉於百里,而紂之餘風殄矣。二公分陝,尚父治內,而德廣之所及遠矣。賢聖之才不世出,則莫若修《春秋》之制,得如齊桓、晉文者,以為方伯連帥,則滅亡之禍可弭〔桓恥不能救〕,而侵奪之罪可正〔文班侵地〕。君國子民,求賢審官,以輔王室,以救中國,持世之要務,太平之正經,《詩》終《殷武》之意也。
地例第二十六
隱元年:公及邾婁儀父盟於昧。傳:昧者,地期也。註:會盟戰,皆錄地其所期處,重期也。又註:凡以事定地者,加於例;以地定事者,不加於例。
四年:公及宋公遇於清。註:地者重錄之。
桓十五年:十有一月,公會齊侯、宋公、衛侯、陳侯於侈,伐鄭。註:不舉伐為重者,用兵重於會。嫌月為桓伐,有危舉,不為義兵錄,故復錄會。
宣元年:宋公、陳侯、衛侯、曹伯會晉師於斐林,伐鄭。註:殊會地之者,起諸侯為盾所會。
定四年:三月,公會劉子、晉侯、宋公、蔡侯、衛侯、陳子、鄭伯、許男、曹伯、莒子、邾婁子、頓子、鬍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齊國夏,於召陵,侵楚。註:月而不舉重者,楚以一裘之故,拘蔡昭公數年,然後歸之。諸侯雜然侵之,會同最盛,故善錄其行義兵也。
僖十九年:夏六月,宋人、曹人、邾婁人盟於曹南。鄫子會盟於邾婁。註:因本會於曹南盟,故以地實邾婁,起為邾婁事也。〔詳諱例〕
三十二年:衛人侵狄。秋,衛人及狄盟。註:不地者,起因上侵就狄盟也。
文二年:三月,乙巳,及晉處父盟。註:不地者,起公就於晉也。〔詳諱例〕
宣十五年:公孫歸父會楚子於宋。註:地以宋者,善內為救宋行,雖不能解,猶為見人之厄則矜之,故養遂其善意。
昭九年:叔弓會楚子於陳。註:陳已滅,復見者,從地名錄,猶宋郜以邑錄。不舉小地者,顧後當存。
襄三年:公如晉。夏四月,壬戌,公及晉侯盟於長樗。公至自晉。註:盟地者,不於都也。
六月,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鄭伯、莒子、邾婁子、齊世子光。已未,同盟於雞澤。陳侯使袁僑如會。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註:復出陳者,喜得陳國也。不重出地,有諸侯在,臣系君,故就上地。
十六年:戊寅,大夫盟。註:不重出地者,與雞澤同義。
莊十九年: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註:先書地後書盟者,明出竟乃得專之。盟不地,方使上為出竟地,即更出地,嫌上地自為媵出地也。
桓十二年:十有二月,及鄭師伐宋。丁未,戰於宋。註:宋不出主名者,兵攻都城,與郎同義。
十三年: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傳:不地,近乎圍也。郎亦近矣,猶可以地也。
莊二十八年: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註:不地者,因都主國。
僖二十二年:宋公及楚人戰於泓。註:陸戰當舉地,而舉水者,大其不以水厄人也。
文十二年:晉人秦人戰於河曲。傳:曷以為水地?河曲疏矣。河千里而一曲也。註:不言及,不別曲直,而地以河曲,明兩曲也。
宣十二年: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註:陸戰當舉地,而舉水者,大莊王閔墮水而佚晉寇。
昭五年:叔弓帥師敗莒師於濆泉。〔見災異例〕
文十一年:叔孫得臣敗狄於咸。〔見災異例〕
隱六年:鄭人來輸平。〔見諱例〕
隱十一年:公薨。傳:弒也。不地,不忍言也。
桓十八年:公薨於齊。註:地者,在外為大國所殺,於國此危國重,故不暇隱也。
莊三十二年:公薨於路寢。註:在寢地,加錄內也。夫人不地者,外夫人不卒,內書薨,已錄之矣,故出乃地。
子般卒。註:稱卒不地者,降成君也。
昭三十二年:公薨於乾侯。
宣九年:晉侯黑臀卒於扈。傳:晉之邑也。諸侯卒於封內不地。卒於會,故地也。未出其地,故不言會也。註:左右皆臣民,雖卒於會,上危愈於竟外,故不言會。出外死有輕重,死於師尤甚於會,次之於人國,次之於封內,最輕。
襄七年:鄭伯髡原如會,未見諸侯。丙戌,卒於操。傳:諸侯卒其封內,不地。地,隱之也,弒也。〔見中國諱例〕
昭二十五年:宋公佐卒於曲棘。傳:諸侯卒其封內,不地。地,憂內也。
隱元年:鄭伯克段於鄢。傳:其地,當國也。齊人殺無知,不地,在內也。在內,雖當國不地也。不當國,雖在外,亦不地也。註:明當國者在外乃地爾,為其將交連鄰國,復為內仇,故錄其地,明當急誅之。
四年:衛人殺州吁於濮。
昭十一年: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註:地者,起以好會誘之。
十六年:楚子誘戎曼子,殺之。註:不地者,略也。
僖十九年:邾婁人執鄫子,用之。傳:用之社也。註:不言社者,本無用人之道,言用之已重矣,故絕其所用處也。
昭十一年:楚師滅蔡,執蔡世子有,以歸,用之。傳:蓋以築防也。
桓十五年:鄭伯突入於櫟。傳:鄭之邑。不言入於鄭,末言爾,祭仲亡矣。
襄二十五年:衛侯入於陳儀。傳:衛之邑。不言入於衛,諼君以弒也。
哀二年: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於戚。傳:衛之邑。不言入,於衛父有子、子不得有父也。
襄二十一年:邾婁庶其以漆閭丘來奔。傳:邾婁無大夫,重地也。
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傳:莒無大夫,重地也。隱五年:公觀魚於棠。傳:遠也。
桓四年:公狩於郎。傳:遠也。
五年:大雩。註:不地者,常地也。
六年:大閱。註:不地者,常地也。
莊十八年:公追戎於濟西。傳:其言於濟西,大之也。
僖二十六年:公追齊師至巂,弗及。註:國內兵不書而舉地者,善公不遠勞百姓,得用兵之節。
襄十五年:公救成,至遇。註:量力不責,故與至巂同文。
宣八年:公子遂如齊,至黃,乃復。辛巳,有事於太廟,仲遂卒於垂。註:地者,絕外卒,明當有卒外禮也。
成十七年:公孫嬰齊卒於狸軫。
宣十八年:歸父還自晉,至檉,遂奔齊。註:言至檉者,善其得禮。
襄十九年:晉士丐帥師侵齊,至穀,聞齊侯卒,乃還。註:言至穀者,未侵齊也。
昭二年:公如晉,至河,乃復。〔案:十二年、十三年、二十一年、二十三年同,見諱例。〕
二十五年:公孫於齊次於揚州,齊侯唁公於野井。註:地者,臣子痛君失位,詳錄所舍止。唁地者,痛錄公,明臣子當憂納公也。
隱七年:戎伐凡伯於楚丘以歸。傳:其地,大之也。註:不地以衛者,天子大夫銜王命至尊,顧在所諸侯有出入,當赴其難,與國君等也。
成十六年:晉人執季孫行父,舍之於招丘。傳:仁之也。曰在招丘,悕矣代公執也。註:善其過則稱己,美則稱君,累代公執在危殆之地,故地。不稱行人者,在君側,非出使。
釋曰:昔子思子之述《春秋》,曰下襲水土。說之者謂襲,因也,謂記諸夏之事,山川之異,《春秋》一字,皆以製法,況會盟戰取,書重辭復。漢之諸儒,每言堯舜禹貢三代所域,《春秋》所治,考而列之,亦承學之先務矣。然余觀傳之言,曰器從名,地從主人;又曰地物從中國,邑人名從主人,諸侯土地各有封疆里數,王者起,興滅國,反取邑,不嫌不明。大哉言乎?《春秋》正中外十九國〔卒葬表十七合王魯十九〕,以張治法,自余雖小國,不通盟會戰伐者,常略之,而況土地乎。曰:然則子思子所云襲水土,不亦遠乎?曰:夫何遠之有!正封疆以建邦國,表山川以設險阻,《春秋》所治仍三代之治也。若因事以定地,因地以定事,亦重其事而加詳焉爾。版圖之要,水地之記,司徒司馬司空之有司職之,豈聖王之事哉?是故有所弗學而後其學博,有所弗問而後其問審,有所弗思而後其思慎,有所弗辨而後其辨明。屑屑焉天文地理術數兵法之是求,亦淺之乎視聖人矣!
郊例第二十七
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傳:三卜,禮也。四卜,非禮也。求吉之道,三禘嘗不卜,郊何以卜?卜郊,非禮也。魯郊,非禮也。天子祭天,諸侯祭土。天子有方望之事,無所不通。諸侯山川,有不在其封內者,則不祭也。免牲,禮也。免牛,非禮也。傷者曰牛。三望,望祭也。祭太山河海,猶者通可以已也。譏不郊,而望祭也。
宣三年:正月,郊牛之口傷,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猶三望。傳:之口緩也,不復卜養牲養二,卜帝牲不吉,則扳稷牲而卜之。郊必祭稷,自內出者無匹不行,自外至者無主不止。註:書改卜者,善應變得禮。
成七年: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夏五月,不郊,猶三望。〔見災異例〕
十年:夏四月,五卜郊,不從,乃不郊。傳:不免牲,故言乃不郊也。註:當坐盜天牲,故諱。
十七年:九月,辛丑,用郊。傳:用者,不宜用也。郊用正月上辛。
襄七年:夏四月,三卜郊,不從,乃免牲。
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不郊。
定十五年: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夏五月,辛亥,郊。傳:三卜之運也。註:已卜春三正,不吉,復轉卜夏三月、周五月,得二吉,故郊。《易》曰再三瀆,瀆則不告,雖吉,猶不當為也。
哀元年:鼷鼠食郊牛,改卜牛。夏四月,辛巳,郊。
右郊九條
僖八年:秋七月,禘於太廟,用致夫人。
閔二年:五月,乙酉,吉禘於莊公。註:禮,祫從先君數,朝聘從今君數。三年喪畢,遭禘則禘,遭祫則祫。
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太廟,躋僖公。傳:大,祫也,合祭也。毀廟之主,陳於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太祖,五年而再殷祭。註:親過高祖,毀其廟,藏其主於太祖廟中。禮,取其廟室笮以為死者炊沐。太祖,周公廟。陳者,陳列太祖東鄉,昭南鄉,穆北鄉,其餘孫從王父。三年祫,五年禘。禘所以異於祫者,功臣皆祭也。祫猶合也,禘猶諦也,審諦無所遺失。禮,天子特禘特祫,諸侯禘則不祫,祫則不嘗。大夫有賜於君,然後祫其高祖。
定八年:從祀先公。傳:順祀也。註:不書禘者,後祫亦順。
昭十五年:二月,癸酉,有事於武宮。籥入,叔弓卒。去樂,卒事。
宣八年:六月,辛巳,有事於太廟。仲遂卒於垂。壬午,猶繹,萬入,去籥。
桓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廩災。乙亥,嘗。
桓八年:春正月,己卯,烝。傳:冬祭也。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嘗,冬曰烝。常事書,譏亟也。註:屬十二月已烝,今復烝也。
夏五月,丁丑,烝。傳:譏亟也。註:與上祀同為亟也。〔案:亦譏不時,夏祭薄、冬祭盛也。〕
右禘祫祠礿嘗烝九條
釋曰:昔仲尼游於兩觀,喟然而嘆魯之郊禘非禮也,是天子之事守也。夫杞宋既不足征,周道則幽厲傷之。坤乾之義,夏時之等,舍《魯春秋》,其奚適矣!坤乾雖亡,夏時具在。正月初歲,祭郊也。二月祭鮪,言祭禘也。禘以春夏,祫以秋冬,皆用仲月。郊雩用孟月,迎氣以朔氣之始,天子制也。是以《春秋》於僭八佾,則曰大惡,諱;於僭六羽,則曰小惡,譏。而郊禘獨不諱且譏者,《春秋》天子之事也。然則郊禘之僭,何昉乎?蓋僖公使季孫行父請命於周,而始為之也。里革之頌,至深切矣。其言成王命伯禽也,曰錫之山川土田附庸而已,不聞其以天子之禮樂康周公也。其言山川也,曰泰山岩岩、魯邦所詹而已,非若龜蒙鳧繹之保有奄有也。其言郊禘也,曰周公之孫、莊公之子,惟恐其以非禮非道誣周公也。曰春秋匪解,享祀不忒。魯郊避夏正,而間以春秋,言匪解,微辭也。謂卜或不從,又有鼷鼠災也,曰不忒。忒之為言,猶僭也。乃申之曰皇皇后帝,皇祖后稷,享以騂犧,是饗是宜,降福既多,謂卜不從者,唯不宜斯不饗也,且以諸侯而欲受天子之福,假以溢我誰其收之,既多言弗戡也;又申之曰周公皇祖,亦其福女,蓋曰皇祖后稷,乃天子之皇祖,周公乃女皇祖也。以禘禮祀,其不饗乎秋,而載嘗以下譏大事所用也。泰山岩岩以下,譏三望也。令妻壽母,譏尊成風、立聖姜也。此非與《春秋》相發者哉!昭公將誅季氏,子家子以為不如正己。蓋天子微,諸侯僭,大夫強,諸侯脅,其勢固然。行父方請命於周,而桓宮已設私家矣,徹以雍,舞八佾,郊尤雖甚,其孰能禁之?故孔子曰周公其衰,又曰既灌而往,吾不欲觀之。入太廟,每事問,曰是禮也。蓋譏其小者,而大者則《春秋》壹譏云爾。惟天子受命於天,諸侯受命天子,故為朝天子,雖時祭猶有廢闕,況敢幹大禮以自取戾哉!禮之不明,國乃滅亡,亂賊之禍,接跡天下,其以此也夫!
闕疑例第二十八
隱三年:日有食之。註:不言月食者,其形不可得而睹也,故疑言日有食之。孔子曰:多聞闕疑,慎言其餘,則寡尤。
二年:紀子伯莒子盟於密。傳:紀子伯者何?無聞焉爾。註:《春秋》有改周受命之制,孔子畏時遠害,又知秦將燔《詩》、《書》。其說口授相傳,至漢公羊氏及弟子胡毋生等,乃始記於竹帛,故有所失也。
桓五年:甲戌,己丑,陳侯鮑卒。傳:也。甲戌之日亡,己丑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日卒之也。
十四年:夏五。傳:無聞焉爾。
文十四年:宋子哀來奔。傳:無聞焉爾。
昭十二年: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於陽。傳:伯於陽者何?公子陽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在側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爾所不知何?《春秋》之信史也,其序則齊桓、晉文,其會則主會者為之也,其詞則某有罪焉爾。註:即納上伯款,非犯父命,不當言於陽,又微國出入,不兩書,伯不當再出,故斷三字問之。時孔子年二十三,具知其事。後作《春秋》,案史記,知公誤為伯,子誤為於,陽在,生刊滅闕,夫子欲為後人法,不欲令人妄億錯不足。陽下言於北燕者,史文也。北燕本在上,從史文也。
釋曰:昔夫子有言,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又曰吾猶及史之闕文也,今亡矣。然則《春秋》受命製作,故首即改元稱王,而兢兢於信史文何哉?蓋其所更者皆新義,所存由多聞多見,而裁乎聖心。游、夏所莫能贊。故曰其義則竊取之矣。謂祖述憲章也。其所不革者,皆義。已空貫則闕疑闕殆,以明其無。我學者所當取法,故曰如爾所不知。何謂述而不作也。聖人之文,欲使人疑,疑而問,問而得,乃為心得。闕疑之意,又欲使人信,信而執,執而固,斯莫能破。故以其所闕知其無所闕〔哀十四年傳曰備矣〕,是謂善學矣。夫子以天縱之聖,明天子之事,而於策書大體,猶詳慎如此。然則不知而作之者,猶欲以郢書燕說失其真,悲夫!
主書例第二十九
隱元年:鄭伯克段於鄢。註:不從討賊辭者,主惡以失親親,故書之。
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註:主書者,不及事也。
祭伯來。註:主書者,以罪舉。內外皆書者,重乖離之禍也。
公子益師卒。註:主所以卒大夫者,明君當隱痛之也。
三年:日有食之。傳:何以書?記異也。註:諸言何以書者,問主書。
武氏子來求賻。註:主為求賻書也。
四年:衛人立晉。註:主書,從受位也。
五年:公觀魚於棠。註:諸諱主書者,從實也。
莊六年:齊人來歸衛寶。註:主書者,極惡魯犯命復貪利也。
九年:齊人取子糾殺之。註:主書者,從齊取也。
十年:宋人遷宿。註:主書者,從宋也。
十七年:鄭瞻自齊逃來。傳:書甚佞也,曰佞人來矣!佞人來矣!註:重言來者,道經主書者若傳云爾。
閔元年:公及齊侯盟於洛姑。註:主書者,起托君也。
齊仲孫來。註:主書者,賊不宜來。
僖元年: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註:主書者,起文從實。
〔案:二年注同。〕
夫人姜氏薨於夷,齊人以歸。註:主書者,從內不絕錄。
十五年: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註:主書者,從獲人例。
二十四年:天王出居於鄭。註:主書者,錄王者所居也。
二十五年:宋盪伯姬來逆婦。註:主書者,無出道也。〔案:三十一年注同。〕
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註:主書者,從楚納之。
二十八年: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註:主書者,以起文公逐之。
三十年:衛侯鄭歸於衛。註:主書者,名惡,當見。
文元年: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註:主書者,惡天子也。
十五年:晉郤缺帥師伐蔡。戊申,入蔡。註:主書與甲寅同義。
宣十五年:宋人及楚人平。註:以主坐在君側,遂為罪也。
十八年:歸父還自晉,至檉,遂奔齊。註:主書者,善其不以家見逐怨懟,成踴,哭君,終臣子之道,起時莫能然也。
成八年: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歸之於齊。註:主書者,善晉之義齊。
十六年:曹伯歸自京師。註:主所以見曹伯歸,本據喜時平國反之書,非錄京師有力也。
十八年:楚子、鄭伯伐宋。宋魚石復入於彭城。註:主書者,起其專封。
昭元年:莒去疾自齊入於莒,莒展出奔吳。註:主書去疾者,重篡也。
十二年: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於陽。註:主書者,惡納篡也。
二十五年:齊侯唁公於野井。註:主書者,喜為大國所唁。
二十六年:天王入於成周。註:主言入者,起其難也。
三十一年:黑弓以濫來奔。註:主書者,在春秋前,見王者起,當追有功,顯有德,興滅國,繼絕世。
定元年:戊辰,公即位。註:主書者,重五始也。
八年:盜竊寶玉大弓。註:主書者,定公失政,權移陪臣,拘其尊卿,喪其寶玉,無以合信天子,交質諸侯,當絕之。不書拘季孫者,舉五玉為重。
十二年: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墮費。註:書者,善定公任大聖,復古制,弱臣勢也。不書去甲者,舉墮城為重。
十四年:衛世子蒯聵出奔宋。註:主書者,子雖見逐,無去父之義。
哀二年: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於戚。註:主書者,與頓子同。
三年: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註:主書者,善伯討。
四年:晉人執戎曼子赤歸於楚。註:主書者,惡晉背叛,當誅之。
十三年: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註:主書者,惡諸侯君事夷狄。
釋曰:董生有言,《春秋》辨是非,故長於治人,文成數萬,其旨數千,萬物之散聚,皆在《春秋》。又曰:《詩》無達詁,《易》無達占,《春秋》無達辭,從變從義,而一以奉人。以是知《春秋》之為道屢遷,而其義必有所專主。其為文周流空貫,不言之眇,皆在深察一言之發,眾例具舉。是以說者各任其意,離其宗。何氏之於經,其最密者也。既審訣詖淫,判若白黑,而引伸觸類,離根散葉,貫穿周顧,網羅完具,又慮用之者輕重失倫,源委莫究,輒下宗義,以正指歸。竊嘗以為,先漢以公羊斷天下之疑,而專門學者自趙董生、齊胡毋生而下,不少概見,何氏生東漢之季,獨能隱括兩家,使就繩墨,於聖人微言奧旨,推闡至密。惜其說未究於世,故竟其餘緒,為成學治經者正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