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繁露譯註 · 精華第五

【題解】 本篇主要講了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春秋》寫人記事,在遣詞造句上是很慎重的,有嚴格的等級制度和原則性。但這些原則又各有其適用的場合,它們不是一成不變的,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二、審獄斷案,強調對動機的重視,主張「志邪者不待成,首惡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論輕」。三、提出鑑古知今的論斷。通過魯莊公、魯僖公、宋殤公及季友、孔父的實例,強調舉賢用能的重要性,認為任用賢人則「主尊國安」,否則即「主卑國危」。 《春秋》慎辭,謹於名倫等物者也(1)。是故小夷言伐而不得言戰,大夷言戰而不得言獲,中國言獲而不得言執,各有辭也。有小夷避大夷而不得言戰,大夷避中國而不得言獲,中國避天子而不得言執,名倫弗予,嫌於相臣之辭也。是故大小不逾等,貴賤如其倫,義之正也。 大雩者何?旱祭也。難者曰:「大旱雩祭而請雨,大水鳴鼓而攻社(2),天地之所為,陰陽之所起也,或請焉、或怒焉者何(3)?」曰:「大旱者,陽滅陰也,陽滅陰者,尊厭卑也,固其義也,雖大甚,拜請之而已,敢有加也。大水者,陰滅陽也,陰滅陽者,卑勝尊也,日食亦然,皆下犯上,以賤傷貴者,逆節也,故鳴鼓而攻之,朱絲而脅之(4),為其不義也,此亦《春秋》之不畏強御也。故變天地之位,正陰陽之序,直行其道,而不忘其難,義之至也。是故脅嚴社而不為不敬靈,出天王而不為不尊上(5),辭父之命而不為不承親(6),絕母之屬而不為不孝慈(7),義矣夫!」 【注釋】 (1) 名倫等物:根據人倫的貴賤而分別稱呼,根據事物的等級而區別對待。 (2) 大水鳴鼓而攻社:此句本《春秋》莊公二十五年:「秋,大水,鼓用牲於社於門。」攻社,擊鼓以懲戒土地神。 (3) 怒:譴責,擊鼓喧鬧。 (4) 朱絲而脅之:用紅繩繞神社一周,以助陽抑陰。脅,責求。 (5) 出天王而不為不尊上:讓天王出居在外不算是不尊敬聖上。《春秋》僖公二十四年:「冬,天王出居於鄭。」《公羊傳》:「王者無外,此其言出何?不能乎母也。」何註:「不能事母,罪莫大於不孝,故絕之言出也。」孔廣森曰:「不能,不相能也。襄王之母惠後,惡襄王而愛少子帶,每欲立之。至是帶率狄人攻王,左右欲御之,王不忍殺弟以失母之意,遂出。」 (6) 辭父之命而不為不承親:拒絕父親的命令不算是不順從父親。《春秋》哀公三年:「春,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公羊傳》:「曼姑受命乎靈公而立輒……不以父命辭王父命,以王父命辭父命,是父之行乎子也。不以家事辭王事,以王事辭家事,是上之行乎下也。」蒯聵是靈公的兒子,輒是蒯聵的兒子。靈公認為蒯聵不正派,將他趕走,讓孫子輒繼承王位。靈公的指示是王父命,蒯聵的意見是父命。二者矛盾如何處理,《春秋》提出原則:一、以王事辭家事。傳王位是王事,父子關係是家事;二、上之行乎下。王父長父親一輩,以王父命而辭父命,是符合義的。這一說法為後代所接受,如《說苑·辨物》:「辭蒯聵之命,不為不聽其父。」《漢書·雋不疑傳》:「昔蒯聵違命出奔,輒拒不納,《春秋》是之。」 (7) 絕母之屬而不為不孝慈:斷絕母親的囑咐不算是不孝順母親。《春秋》莊公元年:「三月,夫人孫於齊。」《公羊傳》:「其言孫於齊何?念母也。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曷為於其念母焉?貶,不與念母也。」何註:「念母則忘父,背本之道也。故絕文姜不為不孝……」 【譯文】 《春秋》慎於言辭,對於人倫貴賤和事物大小的命名是很講究的。因此對小夷稱「伐」而不能稱「戰」,對大夷稱「戰」而不能稱「俘獲」,對中原諸侯稱「俘獲」而不能稱「逮捕」,各有不同的言辭。而且小夷迴避大夷而不能稱「戰」,大夷迴避中原諸侯而不能稱「俘獲」,中原諸侯迴避天子而不能稱「逮捕」,貴賤和大小不能混淆,反對在言辭上以卑臨尊。所以大小不超越等級,貴賤遵從本分,這是正常的禮義。 「大雩」是什麼?是遇旱求雨的祭祀。提問的人說:「大旱時舉行雩祭而祈雨,大澇時擊鼓而警告土地神,旱澇都是天地造成的,是陰陽失衡引起的,可是對大旱是採取祈請的方式,對大澇則採取譴責的方式,這是為什麼?」回答說:「大旱,是陽氣壓過了陰氣,陽氣壓過陰氣,是尊貴壓倒了卑賤,本來就是應該的,所以即使是旱得很厲害,也只是拜請求雨而已,不敢有過分的舉動。大澇,是陰氣壓過了陽氣,陰氣壓過陽氣,是卑賤勝過了尊貴,日食也是這樣,都是以下犯上,以卑賤傷害尊貴,是違逆常規的事情,所以要擊鼓來懲戒它,繞上朱繩來譴責它,因為它是不符合義的,這也表明《春秋》是不畏強暴的。所以改變天地的位置,理順陰陽的秩序,堅決那樣去做而不避忌困難,這是最高的仁義。因此懲戒土地神不算是不敬神靈,讓天王出居在外不算是不尊敬聖上,拒絕父親的命令不算是不順從父親,斷絕母親的囑咐不算是不孝順母親,這是義啊!」 難者曰:「《春秋》之法,大夫無遂事(1)。」又曰:「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2)又曰:「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也。」(3)又曰:「聞喪徐行而不反也(4)。夫既曰無遂事矣,又曰專之可也,既曰進退在大夫矣,又曰徐行而不反也。若相悖然,是何謂也(5)?」曰:「四者各有所處,得其處,則皆是也,失其處,則皆非也。《春秋》固有常義,又有應變。無遂事者,謂平生安寧也;專之可也者,謂救危除患也;進退在大夫者,謂將率用兵也;徐行不反者,謂不以親害尊,不以私妨公也。此之謂將得其私知其指。故公子結受命,往媵陳人之婦於鄄,道生事,從齊桓盟,《春秋》弗非,以為救莊公之危(6)。公子遂受命使京師(7),道生事,之晉,《春秋》非之,以為是時僖公安寧無危。故有危而不專救,謂之不忠;無危而擅生事,是卑君也。故此二臣俱生事,《春秋》有是有非,其義然也。」 【注釋】 (1) 遂事:指大夫按自己的想法處理事情。遂,順。「大夫無遂事」,一般地說,原則上大夫不能按自己的想法處理事情。《春秋》僖公三十年:「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公羊傳》:「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公不得為政爾。」這一段話說國君派公子遂去京師,他去了晉國,很隨便,說明國君不得行政。 (2) 「出境」三句:《公羊傳》莊公十九年:「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這一段話說大夫出國,對國家有利的好事可以專斷。 (3) 「大夫」二句:《春秋》襄公十九年:「晉士丐帥師侵齊,至谷,聞齊侯卒,乃還。」《左傳》:「聞喪而還,禮也。」《公羊傳》:「還者何?善辭也。何善爾?大其不伐喪也。此受命乎君而伐齊,則何大乎其不伐喪?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也。」士丐接受晉君命令帶兵打齊國,在半途聽說齊侯死亡,帶兵回國。《春秋》認為不伐喪是正確的,大夫受君命出去,可以自行決定退兵。 (4) 聞喪:《春秋》宣公八年:「公子遂如齊,至黃乃復。」《公羊傳》:「其言至黃乃復何?有疾也。何言乎有疾乃復?譏。何譏爾?大夫以君命出,聞喪,徐行而不反。」何休註:「聞喪者,聞父母之喪。徐行,不忍疾行,又為君當使人追代之。」奉君命出兵,半途聽說有父母之喪,不敢回來,又不肯疾行,採取徐行的辦法,希望國君派人替他出使。 (5) 「夫既曰」六句:《說苑·奉使》:「《春秋》之辭有相反者四:既曰大夫無遂事,不得擅生事矣;又曰出境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既曰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又曰以君命出,聞喪徐行而不反者,何也?曰:此義者各止其科,不轉移也。不得擅生事者,謂平生常經也。專之可者,謂救危除患也。進退在大夫者,謂將帥用兵也。徐行而不反者,謂出使道聞君親之喪也。公子結擅生事,《春秋》不非,以為救莊公危也。公子遂擅生事,《春秋》譏之,以為僖公無危事也。故君有危而不專救,是不忠也;若無危事而擅生事,是不臣也。《傳》曰:『《詩》無通詁,《易》無通占,《春秋》無通義,此之謂也。』」 (6) 「故公子」六句:魯莊公十九年(前675),衛國之女嫁與陳宣公為夫人,魯國以女陪嫁,派公子結往送女,本應送至衛國都城,使與陳侯夫人同行,但公子結送到鄄(juàn,衛地,故城在今山東鄄城西北),聞齊侯、宋公會盟欲伐魯,遂臨時改變計劃,使他人往送魯女,自己代表魯國參加了盟會,化解了一場危機。公子結,魯大夫。媵(yìnɡ):古時諸侯娶於一國,二國以庶出之女陪嫁,叫媵。 (7) 公子遂:魯大夫。魯僖公三十年(前630),他受命出使周天子所在的京師,途中卻擅自訪問了晉國。 【譯文】 提問的人說:「《春秋》的法則,大夫不得擅自行事。」又說:「出國境後遇上可以安定社稷、有利國家的事,就可以擅自去做。」又說:「大夫接受君主的命令外出,進退由大夫決定。」又說:「聽到父母的喪事後,慢慢前行而不回來奔喪。既然說不得擅自行事,又說可以擅自去做,既然說進退由大夫決定,又說慢慢前行而不回來奔喪。像是互相矛盾,這是什麼道理呢?」回答說:「這四者各有各的適用場合,適合它的場合就都是正確的,不適合它的場合就都是錯誤的。《春秋》既包含通常不變的原則,又包含隨機應變的方針。不得擅自行事,說的是太平安定的場合;可以擅自去做,說的是救危除患的場合;進退由大夫決定,說的是將帥用兵;慢慢前行而不回來奔喪,說的是不因父母而有損君主,不因私情而妨礙公事。這叫做既善於處理私事,又懂得為公的宗旨。所以公子結接受命令去送陪嫁陳侯夫人的魯女,走到鄄城,遇上別的事情,便參加了齊桓公的會盟,《春秋》沒有批評,認為公子結解救了魯莊公的危難。公子遂接受命令出使京師,途中多事,去了晉國,《春秋》批評他,認為那時魯僖公安寧無危。所以遇上危難而不主動去解救,叫做不忠;沒有危難而擅自行事,這是輕視君主。因此公子結、公子遂這二位都是擅自行事,但《春秋》對此有贊同、有批評,那是本於忠君的道義才這樣的。」 齊桓挾賢相之能(1),用大國之資,即位五年,不能致一諸侯。於柯之盟(2),見其大信,一年,而近國之君畢至,鄄、幽之會是也(3)。其後二十年之間,亦久矣,尚未能大合諸侯也。至於救邢、衛之事(4),見存亡繼絕之義,而明年,遠國之君畢至,貫澤、陽穀之會是也(5)。故曰:親近者不以言,召遠者不以使,此其效也(6)。其後矜功,振而自足,而不修德,故楚人滅弦而志弗憂(7),江、黃伐陳而不往救(8),損人之國,而執其大夫(9),不救陳之患,而責陳不納,不復安鄭,而必欲迫之以兵(10),功未良成(11),而志已滿矣。故曰:「管仲之器小哉!」(12)此之謂也。自是日衰,九國叛矣。 【注釋】 (1) 賢相:指管仲。 (2) 柯:齊邑,在今山東陽穀阿城。《春秋》莊公十三年:「公會齊侯盟於柯。」《公羊傳》:「莊公升壇,曹子手劍而從之。管子進曰:『君何求乎?』曹子曰:『城壞壓竟,君不圖與?』管子曰:『然則君將何求?』曹子曰:『願請汶陽之田。』管子顧曰:『君許諾?』桓公曰:『諾。』」齊桓公結盟後有點後悔,想不給汶陽之田,殺了曹沫。由於管仲勸阻作罷。就這樣,「桓公之信,著乎天下,自柯之盟始焉」。《史記·齊太公世家》載此事於齊桓公五年(前681)。 (3) 鄄、幽之會:鄄,衛地,在山東鄄城境,明代併入濮州。齊桓公六年,與宋公、衛侯、鄭伯在此盟會。幽,宋地,在今河南蘭考境。齊桓公八年,在此與宋、衛等七個諸侯國會盟。 (4) 救邢、衛:齊桓公二十七年,曾出兵驅逐北狄,救助邢國;齊桓公二十八年,在楚丘(衛地,在今河南滑縣東)築城,助衛國防守。 (5) 貫澤、陽穀之會:貫澤,宋地,在今山東曹縣南。陽穀,齊地,即今山東陽穀。齊桓公二十八年、二十九年,與宋、江、黃三國先後在此二地結盟。 (6) 「親近」三句:與周圍的人親密,不是靠語言。吸引遠方的人們,不是靠派出使者。從齊桓公的事可以得到驗證。 (7) 楚人滅弦:事在魯僖公五年、楚成王十七年,公元前655年。弦,姬姓小國,在今河南潢川西北。 (8) 江、黃伐陳:事在魯僖公四年、陳宣公三十七年,公元前656年。江,嬴姓小國,在今河南息縣西南。黃,嬴姓小國,在今河南潢川西。 (9) 執其大夫:《春秋》魯僖公四年:「齊人執陳轅濤塗。」《公羊傳》:「濤塗之罪何?辟軍之道也。其辟軍之道奈何?濤塗謂桓公曰:『君既服南夷矣,何不還師濱海而東,服東夷且歸。』桓公曰:『諾。』於是還師濱海而東,大陷於沛澤之中,顧而執濤塗。」齊人拘捕了陳國大夫轅濤塗,因為他不讓齊軍經過陳國,建議沿濱海而東,使齊軍陷於大澤中。 (10) 迫之以兵:魯僖公六年,齊伐鄭。 (11) 良:語氣助詞。 (12) 管仲之器小哉:孔子之語,見《論語·八佾》。 【譯文】 齊桓公憑藉賢相的才能,利用大國的資本,即位五年,仍不能招來一個諸侯朝見。在柯邑的會盟,表現出他很講信義,一年之後鄰近國家的君主全都來到他那裡,鄄、幽兩地的會盟就是這樣的結果。此後二十年的時間也夠長久了,還沒能大合諸侯。到了救助邢國、衛國的事上,表現出他存亡國、繼絕世的道義,因而第二年遠方國家的君主全來到他那裡,貫澤、陽穀的會盟就是這樣的結果。所以說不用言語就能親睦近國,不用使者就能招來遠國,這就是道義的功效。此後他自誇功勞,驕傲自滿,不修養德行,所以楚人滅了弦國他心裡也不憂愁,江國、黃國攻打陳國他也不去救,損害別的國家而拘捕人家的大夫,不解救陳國的災難反責備陳國不接納齊國的軍隊,不再去安定鄭國,而必定想用武力去脅迫鄭國,功業未完成而心志已經驕傲自滿了。所以孔子說:「管仲的器量真狹小啊!」說的就是這個意思。齊國從這往後一天比一天衰敗,許多國家都背叛了它。 春秋之聽獄也(1),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2);首惡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論輕。是故逄丑父當斮(3),而轅濤塗不宜執(4);魯季子追慶父(5),而吳季子釋闔廬(6),此四者,罪同異論,其本殊也。俱欺三軍,或死或不死;俱弒君,或誅或不誅。聽訟折獄,可無審耶!故折獄而是也,理益明,教益行;折獄而非也,闇理迷眾,與教相妨。教,政之本也,獄,政之末也,其事異域,其用一也,不可不以相順,故君子重之也。 【注釋】 (1) 聽獄:審理案件。 (2) 不待成:不要等到陰謀得逞(就要懲治)。 (3) 逄丑父當斮:見《竹林》注。 (4) 轅濤塗不宜執:見前一段注(9)。 (5) 魯季子追慶父:魯季子,季友,魯國大臣,慶父之弟。自僖公元年至十六年卒,執魯政凡十六年。慶父犯罪,讓季子去追,季子緩慢追趕,故意放走慶父。 (6) 吳季子釋闔廬:吳季子,季札,吳王壽夢之子。其侄闔閭(公子光)謀刺吳王僚,季札反對,亦不追究闔閭之罪,自己離開吳國隱藏終身。 【譯文】 《春秋》審判案件,必定根據事實而探究當事人的動機。動機邪惡的,不需要等到成為事實;帶頭作惡的,判罪特重;動機正直的,論罪就輕。所以逄丑父應當斬首,而轅濤塗不該被拘捕;魯國的季友追殺慶父,而吳國的季札釋放闔閭,逄丑父、轅濤塗、慶父、闔閭這四個人罪行一樣但判處卻不相同,這是因為他們的動機是不一樣的。都是欺騙三軍,有的判死罪有的不判死罪;都是弒殺君主,有的被殺有的沒被殺。審理獄訟、裁定案件,怎能不謹慎呢!所以審判對了,道理就更明朗了,教化就更順暢了;審判錯了,就會蒙蔽真理,迷惑眾人,妨害教化。教化是政治的根本,審獄是政治的末節,它們雖屬於不同的領域,但功用是一致的,不能不相互順應,所以君子對此十分重視。 難晉事者曰:「《春秋》之法,未逾年之君稱子,蓋人心之正也。至里克殺奚齊(1),避此正辭,而稱君之子(2),何也?」曰:「所聞『《詩》無達詁,《易》無達占,《春秋》無達辭』。從變從義,而一以奉人。仁人錄其同姓之禍,固宜異操(3)。晉,《春秋》之同姓也,驪姬一謀,而三君死之(4),天下之所共痛也。本其所為為之者,蔽於所欲得位,而不見其難也。《春秋》疾其所蔽,故去其正辭,徒言君之子而已。若謂奚齊曰:『嘻嘻!為大國君之子,富貴足矣,何必以兄之位為欲居之,以至此乎云爾!』錄所痛之辭也。故痛之中有痛,無罪而受其死者,申生、奚齊、卓子是也;惡之中有惡者,己立之,己殺之,不得如他臣之弒君,齊公子商人是也(5)。故晉禍痛而齊禍重,《春秋》傷痛而敦重,是以奪晉子繼位之辭,與齊子成君之號,詳見之也。」 【注釋】 (1) 里克殺奚齊:里克,晉國大臣。奚齊,晉獻公之子。 (2) 稱君之子:載《春秋》僖公九年:「冬,晉里克殺其君之子奚齊。」 (3) 異操:即異科,特殊的說法。 (4) 「驪姬」二句:驪姬設計殺死申生,立奚齊、卓子。奚齊、卓子均被晉卿里克所殺。驪姬,驪戎(今山西晉城西南)之女,晉獻公愛妃,生子奚齊。其妹陪嫁獻公,生子卓子。三君,指晉太子申生、奚齊、卓子。 (5) 公子商人:姜商人,齊桓公之子,昭公之弟。昭公死,其子姜舍立為君。姜商人殺姜舍而自立,是為齊懿公。 【譯文】 責問晉國事情的人說:「《春秋》的法則,即位不過一年的新君稱為『子』,為的是端正人心。到里克殺奚齊時,卻不用這種通常的說法而稱為『君主的兒子』,這是為什麼呢?」回答說:「聽說『《詩經》沒有確切一致的解釋,《周易》沒有確定統一的占卜,《春秋》沒有通用不變的說法』。根據變化,依從道義,兩者兼從,一概因人而異。仁人記錄他同姓的災禍,當然應該採取獨特的說法。晉國,是《春秋》所記魯國的同姓國,驪姬一個陰謀,害死了三個國君,天下人都為之哀痛。探究奚齊的做法,是因為只想奪取君位而看不到其中的災難。《春秋》痛心他的一葉障目,所以拋棄了對他的正常稱謂,只稱他是『君主的兒子』而已。這好像是對奚齊說:『哎呀!作為大國國君的兒子,已夠富貴了,何必要奪占兄長的位置,以至於弄到那種地步!』這裡記錄的是痛心的言辭。所以痛中有痛、無罪被害而死的,申生、奚齊、卓子就是這樣的人;惡中有惡,自己立了君主又親自殺了君主,不能視同一般臣子弒君的,齊國的公子商人就是這樣的人。所以晉國的災禍哀痛而齊國的災禍慘重,《春秋》悲傷哀痛而深懼重禍,因此剝奪了晉子繼位的言辭和齊子成為君的名號,詳盡地表現了他們的過錯。」 古之人有言曰:「不知來,視諸往。」(1)今《春秋》之為學也,道往而明來者也(2)。然而其辭體天之微,效難知也。弗能察,寂若無;能察之,無物不在。是故為《春秋》者,得一端而多連之,見一空而博貫之(3),則天下盡矣。魯僖公以亂即位(4),而知親任季子(5)。季子無恙之時,內無臣下之亂,外無諸侯之患,行之二十年,國家安寧。季子卒之後,魯不支鄰國之患,直乞師楚耳(6)。僖公之情,非輒不肖,而國衰益危者,何也?以無季子也。以魯人之若是也,亦知他國之皆若是也。以他國之皆若是,亦知天下之皆若是也。此之謂連而貫之。故天下雖大,古今雖久,以是定矣。以所任賢,謂之主尊國安;所任非其人,謂之主卑國危。萬世必然,無所疑也。其在《易》曰:「鼎折足,覆公。」(7)夫「鼎折足」者,任非其人也;「覆公」者,國家傾也。是故任非其人,而國家不傾者,自古至今,未嘗聞也。故吾按《春秋》而觀成敗,乃切悁悁於前世之興亡也(8)。任賢臣者,國家之興也。夫知不足以知賢,無可奈何矣。知之不能任,大者以死亡,小者以亂危。其若是何邪?以莊公不知季子賢邪?安知病將死,召而授以國政(9)。以殤公為不知孔父賢邪?安知孔父死,己必死,趨而救之(10)。二主知皆足以知賢,而不決,不能任,故魯莊以危,宋殤以弒(11)。使莊公早用季子,而宋殤素任孔父,尚將興鄰國,豈直免弒哉!此吾所悁悁而悲者也。 【注釋】 (1) 不知來,視諸往:當是古諺,不詳何人所說。《管子·形勢》曰:「疑今者察之古,不知來者視諸今。萬事之生也,異趣而同歸,古今一也。」與此語近似。 (2) 道往而明來:借鑑過去而預見未來。道往,敘述以往的事情。明來,預見未來的趨勢。蘇輿註:「揚雄《解難》:『孔子作《春秋》,幾君子之前睹也。』」前睹,就是預見。 (3) 「得一端」二句:兩句話說的是董仲舒研究《春秋》採取推論的方法來體會其中的道理。端、空,指一件事、一種現象或一個問題。 (4) 以亂即位:僖公是閔公的庶兄,去年閔公死,僖公出奔邾,慶父出奔莒。第二年僖公回魯即位。 (5) 季子:即季友。《左傳》閔公二年:「成季之將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間於兩社,為公室輔,季氏亡,則魯不昌。』……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季友出生時手上有「友」字。 (6) 「魯不支」二句:《春秋》僖公二十六年:「齊人侵我西鄙。」「夏,齊人伐我北鄙。」「公子遂如楚乞師。」齊國多次入侵,魯國只好向楚國求援。支,抗拒、對付。 (7) 「鼎折足」二句:《易·鼎卦》九四爻辭曰:「鼎折足,覆公,其刑渥,凶。」(sù),鼎中的食物。渥(wò),厚。言鼎足折斷,鼎倒,其中食物都喪失。比喻大臣非其任,破壞國典,須加重刑。 (8) 悁悁(yuān):憂愁的樣子。《詩經·陳風·澤陂》:「寤寐無為,中心悁悁。」 (9) 「安知」二句:《公羊傳》莊公三十二年:「莊公病將死,以病召季子,季子至,而授之以國政。」 (10) 「以殤公」四句:《公羊傳》桓公二年:「督將弒殤公,孔父生而存,則殤公不可得而弒也,故於是先攻孔父之家。殤公知孔父死,己必死,趨而救之,皆死焉。孔父正色而立於朝,則人莫敢過而致難於其君者,孔父可謂義形於色矣。」孔父,名嘉,宋國的大司馬,孔子的祖先。 (11) 「二主」五句:《公羊傳》桓公二年何註:「殤公知孔父賢而不能用,故致此禍。設使殤公不知孔父賢,焉知孔父死,己必死?設使魯莊公不知季子賢,焉知以病召之?皆患安存之時,則輕廢之,急然後思之,故常用不免。」《鹽鐵論·殊路》:「文學曰:『宋殤公知孔父之賢而不早任,故身死。魯莊知季友之賢,授之政晚而國亂。』」正用《公羊》義。 【譯文】 古人有一種說法:「不知道未來,可借鑑過去。」現在《春秋》的學問,就是借鑑過去而預見未來。然而它的言詞包含上天的奧妙,所以難以知曉。如果不能看得出,它就空寂得像沒有東西一樣;能看得出,它就無物不有。因此研讀《春秋》的人,明白一個道理就要把它多方面聯繫起來,看到一個問題就要把它廣泛連貫起來,加以推論,這樣就能盡知天下了。魯僖公在混亂中即位,他知道重用季友。季友在世的時候,魯國內無臣下的叛亂,外無諸侯的侵擾,執政二十年,國家安寧太平。季友死後,魯國不能對付鄰國的侵擾,只好向楚國乞求援助。魯僖公並非愚昧,可國家卻越發衰危了,這是為什麼呢?因為沒有了季友。從魯國的這種狀況,也就知道別國都是這樣。從別國都是這樣,也就知道天下都是這樣。這就叫做聯繫貫通。所以天下縱然很大,古今縱然很久,都要靠這個道理來治國安邦。任用了賢人,就會君主尊貴、國家安定;用人不當,就會君主卑弱、國家危亡。世世代代必定都是這樣,這是毫無疑問的。這在《周易》中叫做:「鼎斷了腿,傾覆了鼎中的食物。」「鼎斷了腿」,就是用人不當;「傾覆了鼎中的食物」,就是國家垮台了。因此用人不當,國家又不垮台的,從古到今還沒聽說過。所以我根據《春秋》觀察成敗,更加痛切地憂慮前代的興亡。善於任用賢臣,是國家興旺的條件。假如智力不能辨知賢才,那是無可奈何的了。能辨知賢才而不能任用,嚴重的會身死國亡,輕點的也會混亂危險。為什麼會這樣呢?難道魯莊公不知道季友賢能嗎?他哪會想到他病到快要死時,才把季友召來授以國政。難道宋殤公不知道孔父賢能嗎?他哪會想到孔父死了,他自己必死無疑,才急著趕去救孔父。這兩位君主的智力都能夠辨識賢才,但猶豫不決,不能任用,所以魯莊公陷於危難,宋殤公被人弒殺。假使魯莊公早用季友,宋殤公一直任用孔父,還可能幫助鄰國振興,豈止是免於弒殺呢!這是我所憂心忡忡而深感悲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