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繁露譯註 · 楚莊王第一

【題解】 《漢書·董仲舒傳》載:董仲舒「說《春秋》事得失,《聞舉》、《玉杯》、《蕃露》、《清明》、《竹林》之屬,複數十篇,十餘萬言」。這裡,《玉杯》、《竹林》是本書篇名,沒有《聞舉》、《蕃露》、《清明》等篇名,漢代只稱「董仲舒百二十三篇」,沒有《春秋繁露》書名。後人集董子文成書,以《呂氏春秋》、《晏子春秋》為例,署名《董子春秋》,而首篇名為《蕃露》,連起來變成:董子《春秋繁露》,這樣,首篇便無篇名,抄寫者就將首篇第一個詞「楚莊王」作為篇名,而《蕃露》篇名從此消失。本篇主要探討兩個問題:一是從稱呼、遣詞用字等入手,闡明暗寓褒貶的《春秋》筆法;一是議論「新王必改制」的說法,認為「王者有改制之名,無易道之實」。 楚莊王殺陳夏征舒(1),《春秋》貶其文(2),不予專討也。靈王殺齊慶封(3),而直稱楚子,何也?曰:「莊王之行賢,而征舒之罪重(4),以賢君討重罪,其於人心善。若不貶,孰知其非正經(5)?《春秋》常於其嫌得者(6),見其不得也。是故齊桓不予專地而封(7),晉文不予致王而朝(8),楚莊弗予專殺而討。三者不得(9),則諸侯之得殆此矣。此楚靈之所以稱子而討也。」《春秋》之辭多所況(10),是文約而法明也。 【注釋】 (1) 楚莊王殺陳夏征舒:楚莊王,羋(mǐ)姓,名旅,楚國國君,公元前613年—前591年在位,春秋「五霸」之一。夏征舒,陳國大夫。陳靈公與夏征舒的母親夏姬相通,夏征舒殺了國君陳靈公。宣公十一年(前598)楚莊王殺了夏征舒。《春秋》書曰:「楚人殺陳夏征舒。」 (2) 貶其文:行文上加以貶斥。《春秋》在稱呼上很講究,有爵位的稱爵位,爵位分公、侯、伯、子、男;沒有爵位的,最高的稱「子」,其次稱字、名、人、氏、國、州。楚莊王是子爵,應該稱「楚子」,而《春秋》稱「楚人」,包含有貶的意思。夏征舒作為臣子,殺死國君,是大逆不道,懲罰這種亂臣是正義之舉。楚莊王的行為是正義的。但是,他是楚國國君,卻越權擅自去懲治陳國大夫,這種行為叫「專(擅自)討」。諸侯沒有專討的權力,因此《春秋》對楚莊王的行為從名義上還要加以貶抑,稱他為「楚人」。 (3) 靈王殺齊慶封:靈王,即楚靈王,名圍,公元前540年—前529年在位。慶封,齊國大夫。魯昭公四年(前538),楚靈王聯合蔡、陳、許等國伐吳,抓住慶封並處死。崔杼弒(shì)齊莊公,慶封是其同黨。慶封先逃到魯國,齊人責問魯國。慶封又逃到吳國,吳國接納了他,並把他封到防(《左傳》作「朱方」,在今江蘇鎮江東)。楚靈王率領的盟軍進攻防,抓逮並誅殺了慶封這個叛國亂臣。孔子對此表示贊成,所以稱楚靈王為「楚子」。慶封已逃到吳國並受封,為什麼還稱「齊」慶封?孔子不承認諸侯專封,也表明楚子為齊國來討伐叛逃的臣子。 (4) 「莊王」二句:楚莊王率領諸侯伐陳,滅了陳國,把陳國變成楚國的一個縣。申叔時說,伐陳是正義的行為,占領陳國則是不義的行為。楚莊王採納了這個意見,恢復陳國,扶立陳靈公的太子為陳成公。孔子知道此事,稱讚道:「賢哉楚莊王!」(《史記·陳杞世家》)夏征舒弒君,故罪重。 (5) 正經:正確的規則或原則。 (6) 嫌得者:好像正確的事情。嫌,懷疑。得,得理,得宜,正確。 (7) 齊桓不予專地而封:不贊成齊桓公擅自封賞。齊桓,指齊桓公,姜姓,名小白,公元前685年—前643年在位,春秋「五霸」之首。周時,土地和人民都屬於天子,只有天子才有權把某地區的土地和人民封給臣子,諸侯無權把土地和人封給別人。但是,當「上無天子,下無方伯」的亂世時代,齊桓公有相當實力,能夠救助弱國,保護小國,制止侵暴行為,穩定社會秩序。齊桓公的專封,從實際出發,可予承認。 (8) 晉文不予致王而朝:不贊成晉文公召喚天子。晉文,指晉文公,姬姓,名重耳,公元前636—前628年在位,春秋「五霸」之一。魯僖公二十八年(前632),晉文公會諸侯於踐土(鄭地,在今河南原陽西),召周襄王參加會盟。周襄王是天子,晉文公是諸侯,臣召君不符合禮制。《春秋》記載這件事,寫作「公朝於王所」。一般說諸侯到京師朝見天子,由於天子不在京師,被晉文公召到踐土來,又不肯說明被召喚這樣不禮貌的行為,所以用這種比較含蓄的筆法,這是《春秋》筆法。董仲舒認為,這樣記載說明孔子不贊成作為諸侯的晉文公召喚天子周襄王。 (9) 得:通「德」,道德。 (10) 況:比較。 【譯文】 楚莊王殺陳國大夫夏征舒,《春秋》行文上加以貶斥,不贊成諸侯擅自討伐。楚靈王殺齊國大夫慶封,而春秋直接稱他為「楚子」,為什麼呢?回答是:「楚莊王是賢君,夏征舒罪重,以賢君討伐重罪,大家都認為是應該的。如果不加以貶斥,誰能知道這種行為不符合正確的規則呢?《春秋》經常在好像正確的事情中揭示出不正確的內容。所以不贊成齊桓公擅自封賞,不贊成晉文公召喚天子,不贊成楚莊王擅自討伐。三者都是不妥當的,那時諸侯的道德差不多都是這種水平。由於這種原因,所以楚靈王被稱作『楚子』而去討伐。」《春秋》的說法多是相比較而言的,文字雖然簡單,法則卻很明確。 問者曰:「不予諸侯之專封,復見於陳、蔡之滅(1);不予諸侯之專討,獨不復見於慶封之殺,何也?」曰:「《春秋》之用辭,已明者去之,未明者著之(2)。今諸侯之不得專討,固已明矣,而慶封之罪未有所見也,故稱楚子以伯討之(3),著其罪之宜死,以為天下大禁(4)。」曰:「人臣之行,貶主之位,亂國之臣,雖不篡殺,其罪皆宜死,比於此其云爾也(5)。」 【注釋】 (1) 陳、蔡之滅:楚靈王於公元前534年滅陳國,公元前531年滅蔡國。楚平王繼位,於公元前529年又恢復陳、蔡二國。 (2) 著:彰明,闡述清楚。 (3) 故稱楚子以伯討之:此句是說,慶封是崔杼的同黨,崔杼的罪行已經明白,而慶封有什麼罪,並不清楚。稱楚靈王為「楚子」,來討伐慶封,表明慶封的罪行嚴重。伯,通「霸」,諸侯盟主。 (4) 天下大禁:天下最大的禁忌。天下最忌諱之事就是臣叛君。 (5) 比於此其云爾也:按這種說法作參照,《春秋》才有這些稱「楚子」殺慶封的說法。比於此,以此為例。此,指亂國之臣有死罪。其,指《春秋》。云爾,指《春秋》所說慶封罪行。 【譯文】 提問的人說:「不贊成諸侯擅自封國,已被滅了的陳、蔡兩國又重新出現;不贊成諸侯擅自討伐,卻沒看到對殺慶封一事的指責,為什麼呢?」回答說:「《春秋》的說法,已經明白的不說,尚未明白的要說清楚。現今諸侯不能擅自討伐,本來已經明白,慶封的罪行卻沒有被別人看見,所以稱楚靈王為『楚子』,以霸主的名義討伐他,表明他的罪行是死罪,把這種罪行視為天下最大的禁忌。」所以說:「臣子的行為,貶斥了的國君的地位,亂了國家的臣子,即使沒有篡權和弒君,他們的罪行也都應該是死罪,按這種說法作參照,《春秋》才有這些稱『楚子』殺慶封的說法。」 《春秋》曰:「晉伐鮮虞(1)。」奚惡乎晉而同夷狄也?曰:「《春秋》尊禮而重信。信重於地,禮尊於身。何以知其然也?宋伯姬疑禮而死於火(2),齊桓公疑信而虧其地(3),《春秋》賢而舉之,以為天下法,曰禮而信。禮無不答,施無不報,天之數也(4)。今我君臣同姓適女(5),女無良心,禮以不答(6),有恐畏我(7),何其不夷狄也(8)?公子慶父之亂(9),魯危殆亡,而齊桓安之。於彼無親(10),尚來憂我,如何與同姓而殘賊遇我(11)?《詩》雲(12):『宛彼鳴鳩,翰飛戾天。我心憂傷,念彼先人。明發不寐,有懷二人。』人皆有此心也。今晉不以同姓憂我,而強大厭我(13),我心望焉(14)。故言之不好,謂之晉而已,是婉辭也(15)。」 【注釋】 (1) 晉伐鮮虞:《春秋》昭公十二年載:「楚子伐徐,晉伐鮮虞。」文中對晉沒稱爵位,是把它視為夷狄。因鮮虞是姬姓國,與徐國都是中原國家,楚是夷狄,伐徐,晉沒有去救援,卻也去伐同姓的國,因此《春秋》把晉視同夷狄。 (2) 宋伯姬疑禮而死於火:宋國伯姬堅守禮節而死於火災。宋伯姬,宋共公夫人。疑禮,堅守禮節。疑,同「凝」,凝滯不變。《春秋》對魯國以外諸侯夫人葬禮一般不記載,而宋伯姬的葬禮卻在襄公十三年(前543)作了記載。《公羊傳》記載伯姬死的詳情:宋國發生火災,伯姬在宮中,有傅進來報告:火快燒到這裡了,請趕快出去。伯姬說:不行,婦人不見傅和母,不能出門,只有傅來,還沒見母來。結果伯姬在屋裡被燒死了。《春秋》記載宋伯姬葬禮,是對她的死的肯定,也表明「禮尊於身」的觀念。寧可燒死,也不能違禮。後儒所謂「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正與此相一致。 (3) 齊桓公疑信而虧其地:齊桓公堅守信用而損失土地。疑信,堅守信用。魯莊公十三年(前681),齊桓公與魯莊公在柯(齊邑,今山東陽穀阿城)會面,魯莊公用武力脅迫齊桓公簽訂返回汶陽之田的盟約,齊桓公同意了,當脅迫解除後,齊桓公沒有怨恨,沒有毀約,交還汶陽之田,這是守信用而損失土地。 (4) 天之數:指天道,即客觀規律,或客觀必然性。 (5) 同姓適女:以同姓親情歸從你。同姓,鮮虞與晉國都是姬姓,故稱。適,歸從,親近。女,同「汝」,指晉國。 (6) 以:通「已」,即「既」。 (7) 有:同「又」。 (8) 何其不夷狄也:怎麼能不被視為夷狄呢?意思是說華夏為禮儀之邦,華夷之別不在於地域,而在於有沒有禮。 (9) 公子慶父之亂:公元前662年,魯莊公卒,子般立,慶父挑撥鄧扈樂弒子般,立閔公;第二年,慶父又弒閔公。三年中接連死了三位國君,都是慶父作亂的結果,所以人稱:慶父不死,魯難未已。慶父,魯桓公之子,魯莊公之弟。 (10) 無親:指齊、魯異姓,沒有親戚關係。 (11) 如何:為什麼。 (12) 《詩》云:下引詩見《詩經·小雅·小宛》。宛,小貌。鳴鳩,斑鳩。翰,羽毛。戾,至。先人,指祖先。明發,天快亮了。二人,指先人周文王、周武王。 (13) 厭:通「壓」,欺壓,壓制。 (14) 望:猶「恨」,責怪,怨恨。 (15) 婉辭:委婉的貶斥,沒有批評的語言。稱晉是貶義,卻沒有貶詞,所以是婉辭。是,蘇本脫此字,今據宋本及鍾肇鵬校釋本補。 【譯文】 《春秋》說:「晉討伐鮮虞。」為什麼討厭晉國而把它視同夷狄呢?回答是:「《春秋》是尊重禮節又重視信用的。信用比土地更重要,禮節比身體更尊貴。怎麼知道這個道理呢?宋國伯姬堅守禮節而死於火災,齊桓公堅守信用而損失土地,《春秋》肯定這兩種行為,推舉出來作為天下普遍的法則,這就是禮節和信用。禮節沒有不答謝的,施予沒有不回報的,這是天然的道理。現在我們以同姓親情歸從你,你沒有良心,既不以相同的禮節答謝,又恐嚇威脅我們,怎麼能不被視為夷狄呢?公子慶父作亂,魯國危急快要滅亡,齊桓公使魯國安定下來。不是他的親戚,還能來為我們分憂,為什麼與我們同姓的人卻用暴力來對待我們呢?《詩經》上說:『那隻小斑鳩,羽毛飛上天。我心很憂傷,懷念那祖先。一夜沒睡著,想著兩偉人。』人都有這種想法呀。現在晉國不因為同姓而為我們分憂,還借著自己強大來欺壓我們,我們都從心裡怨恨它。因此說它不好,稱『晉』就完了,這是委婉的說法。」 問者曰:「晉惡而不可親,公往而不敢至(1),乃人情耳。君子何恥而稱公有疾也(2)?」曰:「惡無故自來(3),君子不恥,內省不疚,何憂何懼(4),是已矣(5)。今《春秋》恥之者,昭公有以取之也。臣陵其君,始於文而甚於昭(6)。公受亂陵夷(7),而無懼惕之心(8),囂囂然輕計妄討(9),犯大禮而取同姓(10),接不義而重自輕也(11)。人之言曰:『國家治,則四鄰賀;國家亂,則四鄰散。』是故季孫專其位(12),而大國莫之正(13)。出走八年(14),死乃得歸。身亡子危(15),困之至也。君子不恥其困,而恥其所以窮。昭公雖逢此時,苟不取同姓,詎至於是(16)。雖取同姓,能用孔子自輔,亦不至如是。時難而治簡(17),行枉而無救(18),是其所以窮也。」 【注釋】 (1) 公:指魯昭公,名裯(dāo),公元前541年—前510年在位。魯昭公二年、二十三年曾欲去晉國,沒有到晉國就回來了,不敢去晉國,是由於聽說晉國要抓他。 (2) 君子何恥而稱公有疾也:《春秋》作者有什麼羞恥須要隱晦,而稱昭公有病呢?君子,指《春秋》作者。稱公有疾,《春秋》昭公二十三年載:「冬,公如晉,至河,公有疾,乃復。」就是說,魯昭公去晉國,到河邊,有了疾病,所以回來了。實際是不敢去,而以疾病為託詞。 (3) 惡無故自來:災禍不是自己行為招來的。惡,指壞事。無故,沒有原委。 (4) 「內省」二句:出自《論語·顏淵》:「內省不疚,夫何憂何懼。」說明災禍不是自己行為招來的,則不感到羞恥,也不需要憂慮和懼怕。 (5) 是已矣:就這麼回事而已。是,這樣,這麼回事。已,而已。 (6) 始於文而甚於昭:(臣不聽命)從文公開始,到昭公時最為嚴重。文,魯文公,名興,公元前626年—前609年在位。文公、宣公、成公、襄公到昭公,共五代。 (7) 公受亂陵夷:魯昭公承受了混亂局勢,自己日漸卑下。公,指魯昭公。受亂,遭受悖亂局面,指臣不聽命於君。陵夷,日漸卑下。 (8) 懼惕:恐懼,警惕。 (9) 囂囂然輕計妄討:隨隨便便就決定去討伐季氏。囂囂,傲慢的神態。輕計,沒有慎重考慮。妄討,隨便去討伐。這是指公元前518年魯昭公討伐季孫氏,反被季孫氏打敗。 (10) 取:通「娶」。古代認為娶同姓是違犯大禮。吳和魯都是姬姓,魯昭公娶了吳王長女,所以說他犯大禮。 (11) 接不義而重自輕也:一再地犯錯誤接近不義。接,接近。重自輕,加倍自輕。討季氏,是自輕;又犯大禮,更加自輕。 (12) 季孫:魯國大夫,魯「三桓」之一。 (13) 正:糾正。 (14) 出走八年:魯昭公伐季氏失敗,逃到齊國,公元前510年死於晉國乾侯(今河北成安東南)。在外凡八年。 (15) 身亡子危:魯昭公死亡,太子衍被廢,季氏執政,立昭公弟公子宋。 (16) 詎:豈,哪會。 (17) 時難而治簡:時期不好,又不認真治理。時難,所處時期不好。治簡,治理國家過於簡略,考慮不夠周密。 (18) 行枉而無救:行為不正,又沒有賢者匡救。行枉,行為不正,指娶同姓等。無救,周圍沒有賢人匡救。 【譯文】 有人提問:「晉國很壞而不可親近,昭公去晉國又不敢到晉國,這是人之常情。《春秋》作者有什麼羞恥須要隱晦,而稱昭公有病呢?」回答是:「災禍不是自己行為招來的,君子不感到羞恥,問心無愧,有什麼憂慮,有什麼畏懼,就這麼回事而已。現在《春秋》對這件事感到羞恥,是由於魯昭公採取這種態度是有原因的。臣子凌駕於國君之上,從魯文公時開始,到魯昭公是特別嚴重。魯昭公承受了混亂局勢,自己日漸卑下,卻沒有畏懼、警惕的心理,隨隨便便就決定去討伐季氏,娶同姓違犯了大禮,一再地犯錯誤接近不義。人們有這樣的說法:『國家治理得好,四鄰都來慶賀;國家治理不好,四鄰就都散去。』所以季孫專權,大國也不能給予糾正。魯昭公逃亡在外八年,一直到死才得以歸葬。自身死亡,兒子又處於危險境地,到了極端困厄的程度。君子不因困厄感到羞恥,而因導致困厄的行為感到羞恥。魯昭公雖然遇到這種時代,如果不娶同姓,何至於這樣。雖然娶了同姓,能夠任用孔子輔助自己,也不至於這樣。時期不好,又不認真治理,行為不正,又沒有賢者匡救,這就是他遭受困厄的原因。」 《春秋》分十二世以為三等(1):有見,有聞,有傳聞。有見三世,有聞四世,有傳聞五世。故哀、定、昭(2),君子之所見也(3);襄、成、宣、文(4),君子之所聞也;僖、閔、莊、桓、隱(5),君子之所傳聞也。所見六十一年(6),所聞八十五年(7),所傳聞九十六年(8)。於所見,微其辭(9);於所聞,痛其禍(10);於傳聞,殺其恩(11),與情俱也。是故逐季氏而言又雩,微其辭也(12)。子赤殺,弗忍言日,痛其禍也(13)。子般殺而書乙未,殺其恩也(14)。屈伸之志(15),詳略之文,皆應之。吾以其近近而遠遠,親親而疏疏也(16),亦知其貴貴而賤賤,重重而輕輕也(17)。有知其厚厚而薄薄(18),善善而惡惡也,有知其陽陽而陰陰,白白而黑黑也。百物皆有合偶,偶之合之,仇之匹之,善矣(19)。《詩》雲(20):「威儀抑抑,德音秩秩。無怨無惡,率由群匹。」此之謂也(21)。然則(22),《春秋》義之大者也(23)。得一端而博達之(24);觀其是非,可以得其正法(25);視其溫辭(26),可以知其塞怨(27)。是故於外,道而不顯(28);於內,諱而不隱(29)。於尊亦然,於賢亦然。此其別內外(30)、差賢不肖而等尊卑也(31)。義不訕上(32),智不危身(33)。故遠者以義諱,近者以智畏。畏與義兼(34),則世愈近而言愈謹矣。此定、哀之所以微其辭(35)。以故用則天下平,不用則安其身,《春秋》之道也(36)。 【注釋】 (1) 《春秋》分十二世以為三等:《春秋》把魯國十二個世代分為三個歷史時期。十二世,《春秋》所記魯國的國君有隱、桓、莊、閔、僖、文、宣、成、襄、昭、定、哀,共十二代。三等,即把十二世分為三個階段,指「見」(親身經歷)、「聞」(聽親身經歷者介紹情況)、「傳聞」(指經過兩代以上傳遞的情況)三個時期。這一段話是通論《春秋》一書的,有的學者認為這應是《春秋繁露》第一篇《繁露》的篇首。而前幾段則可能是《竹林》、《精華》等篇的內容。此說僅供參考,無確證之前,仍按原樣為妥。 (2) 哀、定、昭:哀,魯哀公,姬將,公元前494年—前467年在位。定,魯定公,姬宋,公元前509年—前495年在位。昭,魯昭公,姬裯,公元前541年—前510年在位。 (3) 君子:指《春秋》作者孔子。孔子親身經歷了哀公、定公、昭公三代。哀公最後,是從後往前推的順序。 (4) 襄、成、宣、文:襄,魯襄公,姬午,公元前572年—前542年在位。成,魯成公,姬黑肱(ɡōnɡ),公元前590年—前573年在位。宣,魯宣公,姬俀(tuǐ),公元前608年—前591年在位。文,魯文公,姬興,公元前626年—前609年在位。 (5) 僖、閔、莊、桓、隱:僖,魯僖公,姬申,公元前659年—前627年在位。閔,魯閔公,姬開,公元前661年—前660年在位。莊,魯莊公,姬同,公元前693年—前662年在位。桓,魯桓公,姬允,公元前711年—前694年在位。隱,魯隱公,姬息姑,公元前722年—前712年在位。 (6) 所見六十一年:即孔子所親見的三世:昭公32年、定公15年、哀公14年,共61年。孔子生於魯襄公二十二年(前551),昭公元年(前542)時,孔子已十歲。沒有包含孔子十歲以前生活的魯襄公時代。 (7) 所聞八十五年:即孔子所聞的四世:文公18年,宣公18年,成公18年,襄公31年,共85年。 (8) 所傳聞九十六年:即孔子所傳聞的五世:隱公11年,桓公18年,莊公32年,閩公2年,僖公33年,共96年。 (9) 「於所見」二句:對於所親見的社會上的事情,用比較隱晦的筆法來記述。微其辭,隱微其言辭。對於自己親身經歷的所見之世,沒有用明顯的言辭來指責批評,一是表示為尊者諱,同時也是為了避免迫害,明哲保身。當時國君有生殺之權,要小心謹慎對待,稍不留心,就可能招致殺身之禍。 (10) 「於所聞」二句:對於聽說的世事,寫到災禍時特別痛心。所聞之世是父輩所經歷的時代,這個時代離自己比較近,因此對於國家的災禍特別痛心。 (11) 「於傳聞」二句:對於傳說的時代,恩情淡薄了,就按實際情況來寫。殺,中斷。所傳聞之世,離自己比較遠,恩情比較淡薄,就按自己的志向來寫。由於感情因素減少,內容就比較客觀理性。與以上「微其辭」(有話不敢直說),「痛其禍」(帶著濃厚的感情)兩種情況不同,就是平心靜氣地明白地寫出自己的想法。 (12) 「逐季氏」二句:所以謀伐驅逐季氏,寫作「再一次祭祀」,是把魯昭公的錯誤掩隱了。又雩,《春秋》昭公二十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公羊傳》:「又雩者何?又雩者,非雩也,聚眾以逐季氏也。」一個月有三個帶「辛」的日子,第一個叫「上辛」,最後一個叫「季辛」或「下辛」。王充《論衡·明雩》:「《春秋》魯大雩,旱求雨之祭也。」雩是求雨的祭祀活動,規定在「辛」日、多半在「上辛」日舉行。秋七月,上辛舉行了雩祭,季辛又舉行雩祭,為什麼?實際上魯昭公想用雩祭的辦法把民眾集中起來,然後把季氏殺了。季氏平時得民心,昭公不得民心,昭公想殺季氏,卻被季氏打敗,逃亡到齊國去。孔子知道魯昭公不對,又不好指責國君,為尊者諱,只說「又雩」。這就是「微其辭」。 (13) 「子赤」三句:寫子赤被殺,不忍心記載那個災禍的日子,是表明對災禍的極端痛心。子赤,魯文公之子,被襄仲殺死。《春秋》文公十八年:「冬,十月,子卒。」《公羊傳》認為:子赤死了,為什麼不寫日期,是因為被殺。國君被殺,是極為痛心的事,不忍心再寫那個日子。這表明孔子對國禍的痛心。那時代對孔子來說是近代史,是所聞世。 (14) 「子般」二句:寫子般被殺,卻寫明是在「乙未」那一天,對於久遠的時代,感情已經淡漠了。子般,魯莊公之子,被慶父殺死。《春秋》莊公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同樣記載國君的死,為什麼這裡註明「乙未」(二日。《左傳》作「己未」)日?因為年代久遠,沒有那種感情了。 (15) 屈伸之志:指孔子的感情變化。 (16) 「吾以」二句:吾以其,或補「知」,作「吾以知其」,或改「見」,作「吾見其」,或不改,也通。「近近而遠遠,親親而疏疏」,前一「近」等為動詞,後者為名詞,指與自己有這種關係的對象。近與遠,指離自己生活時代的遠近,從血緣關係講,就是親疏的區別。 (17) 「貴貴」二句:文法同上。 (18) 有:又。是對上述的推論。 (19) 「百物皆有合偶」數句:這是對上述思想的理論概括。合、偶、仇(qiú)、匹,意思相同,即成對、對立、對偶、對待的意思。百物,即萬物,一切事物。一切事物都有它的對偶的東西。 (20) 《詩》云:下引詩見《詩經·大雅·假樂》。抑抑,指威儀美觀壯麗。秩秩,指政令(德音)十分正常,沒有令人反感的法令。無怨無惡,指人民沒有怨恨和厭惡。率,都。群匹,符合大家的意願。群,可以指群臣,也可以指人群、群眾。 (21) 「百物」到「此之謂也」數句:以孔子寫《春秋》根據與自己生活時代的遠近而有詳略的不同,推論到一切事物都相對應的關係,再舉《詩》句證明,政治清明,就是要使政令法制符合大眾之心。董仲舒認為這是學習、研究《春秋》的方法。 (22) 然則:這樣的話。 (23) 義之大者:就是大義的內容。這裡不是指《春秋》有哪些大義,而是說學習《春秋》大義,應該如何學習。 (24) 得一端而博達之:得到一點就要推廣、聯繫。得一端,得到一種思想或者一個觀點。博達之,推廣到各個領域、各個方面。就是舉一反三,意思進一步擴展。 (25) 正法:正確的法則。 (26) 溫辭:即蘊辭,也就是微辭。 (27) 塞怨:閉塞怨恨。 (28) 道而不顯:用婉辭記述,不採取明顯的說法。 (29) 諱而不隱:對內為親者諱,所以用文字的差別來表達,不能沒有表示。 (30) 內外:指親疏的區別。 (31) 差賢不肖而等尊卑也:這就是使內外有別、賢與不肖有差別,尊卑有等級的意思。差賢不肖,指區別賢與不肖,為賢者諱。等尊卑,指以尊卑為等級,為尊者諱。 (32) 訕(shàn)上:指責上級。訕,誹謗,譏諷。上,上級。 (33) 智不危身:以智慧不讓自身處於危險境地,相當於明哲保身。 (34) 畏與義兼:畏懼與道義兩方面結合。畏,畏懼頂頭上司的權勢。義,不誹謗尊貴者。這兩方面結合起來,就成為《春秋》筆法的依據。 (35) 此定、哀之所以微其辭:定公、哀公是孔子生活的時代,為了沒有「訕上」的義,也為了避免「危身」,孔子寫時,就特別隱晦,常用「微辭」。 (36) 「以故」三句:《春秋》筆法被採用,對天下有好處,不被採用,也沒有「訕上」的罪名,自身安全。這是孔子寫《春秋》的原則。 【譯文】 《春秋》把魯國十二個世代分為三個歷史時期:有親見的,有聽說的,有聽傳說的。親見的有三世,聽說的有四世,聽傳說的有五世。因此,哀公、定公、昭公是作者所親見的;襄公、成公、宣公、文公是作者聽說的;僖公、閔公、莊公、桓公、隱公是作者聽傳說的。作者所親見的六十一年,聽說的八十五年,聽傳說的九十六年。對於所親見的社會上的事情,用比較隱晦的筆法來記述;對於聽說的世事,寫到災禍時特別痛心;對於傳說的時代,恩情淡薄了,就按實際情況來寫。所以謀伐驅逐季氏,寫作「再一次祭祀」,是把魯昭公的錯誤掩隱了。寫子赤被殺,不忍心記載那個災禍的日子,是表明對災禍的極端痛心。寫子般被殺,卻寫明是在「乙未」那一天,對於久遠的時代,感情已經淡漠了。作者對不同時代有不同的感情,所記述的文字也有相應的詳略差別。我根據《春秋》對待近事的親近、遠事的疏遠,親戚的親切、疏客的疏離,也就知道它對尊貴的尊重、對卑賤的輕賤,對要事的重視、對小事的隨便。又知道它對感情厚的熱情,對感情薄的輕慢,對好人友好,對壞人厭惡。又知道它以陽對陽,以陰對陰,以白對白,以黑對黑。百物都有相應對偶的東西,用相應的態度分別對待不同事物,這就對了。《詩經》上說:「威儀壯觀,政令順暢,沒有怨聲反對,都因符合民心。」就是說的這些情況。這樣的話,《春秋》的大義,得到一點就要推廣、聯繫;考察其中的是非,可以得到正確的法則;看到隱晦的語言,可以知道深藏的怨恨。因此對於外國的壞事,說了又不顯露;對於內部親人的壞事,不說卻有表示。對尊貴的人和賢人也都這樣。這就是使內外有別、賢與不肖有差別,尊卑有等級的意思。義士不誹謗上級,智者不使自身危險。因此對久遠的國君因為道義而為他諱過,對當世的國君出於明智的考慮而畏懼他。畏懼與道義兩方面結合,那麼時代越近,說話越要謹慎。這就是用微辭記述定公、哀公過錯的原因。根據這個原因,用微詞表述意見,如被採用則對天下穩定有貢獻,不採用則能保證自身安全,這就是《春秋》的原則。 《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1)。是故雖有巧手,弗修規矩(2),不能正方圓;雖有察耳,不吹六律(3),不能定五音(4);雖有知心(5),不覽先王,不能平天下。然則先王之遺道(6),亦天下之規矩六律已。故聖者法天,賢者法聖,此其大數也(7)。得大數而治,失大數而亂,此治亂之分也。所聞天下無二道(8),故聖人異治同理也。古今通達,故先賢傳其法於後世也。 【注釋】 (1) 奉天而法古:遵奉天命而效法古代。奉天,指奉天命。法古,效法古代聖王的做法。 (2) 弗修規矩:不按照圓規、曲尺。修,或作「循」,按照、根據。規矩,規和矩,校正圓形和方形的兩種工具。 (3) 六律:定音調的樂器,即黃鐘、太簇(còu)、姑洗、蕤(ruí)賓、夷則、無射(yì)。 (4) 五音:指宮、商、角(jué)、徵(zhǐ)、羽。 (5) 知心:指智慧之心,即聰明。 (6) 遺道:流傳下來的治國法則。 (7) 大數:指基本法則。 (8) 所聞天下無二道:聽說治理天下只有一個道理。所聞,聽說的,不必從老師那裡聽來的。天下無二道,語出《荀子·解蔽》,意思是治國之道只有一個。道,指治國之道。 【譯文】 《春秋》的原則,就是遵奉天命而效法古代。所以,即使有靈巧的雙手,不比照圓規、曲尺,也畫不出方形或圓形;縱然有聰靈的耳朵,不吹六律,也不能確定五音;縱然很聰明,不閱覽先王的言論和行事,也不能治理天下。其實先王流傳下來的治國法則,也就是治理天下的規矩和六律。因此,聖人效法天,賢者效法聖人,這是基本法則。遵循基本法則的就能安定天下,不遵循就會導致天下大亂,這就是安定與混亂的分別。聽說治理天下只有一個道理,所以,聖人治理辦法有不同,而道理卻是一致的。古今是相通的,因此以前的賢者把先王的法則傳授給後世。 《春秋》之於世事也,善復古(1),譏易常(2),欲其法先王也(3)。然而介以一言曰(4):「王者必改制(5)。」自僻者得此以為辭(6),曰:「古苟可循(7),先王之道,何莫相因(8)。」世迷是聞(9),以疑正道而信邪言,甚可患也。答之曰:「人有聞諸侯之君射狸首之樂者(10),於是自斷狸首,縣而射之(11),曰:『安在於樂也?』此聞其名,而不知其實者也。 【注釋】 (1) 善復古:「善」是意動用法,即認為復古是好的。《公羊傳》認為《春秋》是「善復古」的,董仲舒繼承了這種思想。 (2) 譏易常:反對改革。譏,批評。易,改變。常,常規。 (3) 法先王:學習先王的治國之道。法,效法,學習。先王,指夏、商、周三代的聖王,主要指周文王。 (4) 介以一言:插入一句話。介,介入。 (5) 王者必改制:國王必定要進行制度改革。這是當時流行的一種說法。它與上文的「善復古,譏易常」從表面上看是不一致的,因此,董仲舒把這種說法稱為「介」入的,是不協調的意思。 (6) 自僻者得此以為辭:思想偏激的人就拿這一句話作為藉口。自僻者,指思想邪僻的人,此言講「王者必改制」這句話的人。辭,指理由、藉口。 (7) 循:因循、繼承的意思。夏、商、周的制度都有所改革,所以說都不是相因循的。 (8) 因:此處亦同「循」。 (9) 世迷是聞:世俗被這種說法所迷惑。世,世俗。迷,被迷惑。聞,說法。 (10) 狸(lí)首:《狸首》是逸詩《曾孫》的樂曲。諸侯國君相見時,奏這個樂曲,開始射箭,見《儀禮·大射》。 (11) 縣(xuán)而射之:有人誤解了「奏《狸首》以射」這句話,把狸貓的頭割下來,掛在那裡作為靶子,讓人向它射箭。縣,同「懸」,懸掛。 【譯文】 《春秋》對於人世間的事情,提倡復古,反對改革,主張學習先王的治國之道。但是有一句話與此不一致,說是「王者必定要改變制度」。思想偏激的人就拿這一句話作為藉口,說:「古代的制度如果都可以繼承,那麼先王的治國之道為什麼都不一樣?」世俗被這種說法所迷惑,從而懷疑正道卻相信邪言,太可怕了。對那些人的回答是:「有人聽說諸侯國王有射《狸首》的音樂,於是,就割下狸貓的頭,懸掛起來,當做靶子,向它射箭。並且說:『這有什麼快樂!』這就是聞其名不知其實的典型例子。 「今所謂『新王必改制』者,非改其道,非變其理。受命於天,易姓更王(1),非繼前王而王也,若一因前制(2),修故業,而無有所改(3),是與繼前王而王者無以別。受命之君,天之所大顯也;事父者承意(4),事君者儀志(5),事天亦然;今天大顯己(6),物襲所代(7),而率與同(8),則不顯不明,非天志,故必徙居處(9),更稱號(10),改正朔(11),易服色者(12),無他焉,不敢不順天志,而明自顯也。若夫大綱,人倫道理,政治教化,習俗文義盡如故(13),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無易道之實(14)。孔子曰(15):『無為而治者,其舜乎!』言其主堯之道而已,此非不易之效與(16)!」 【注釋】 (1) 易姓更王:易、更,都是改變的意思。由不同姓的人當王,說明不是繼承先前的王位,而是受天命而當上新王,因此要有所改制。 (2) 一因前制:一切都因襲以前的制度。一,一切。因,因襲。 (3) 無有:有的版本沒有「有」字。 (4) 承意:指孝子善於繼承父親的意志。 (5) 儀志:即以其志為儀。儀,準則。 (6) 天大顯己:上天大顯揚自己。己,指新王自己。 (7) 物襲所代:一切都沿襲已被取代的王朝。物,指正朔、服色這類象徵物。襲,繼承。所代,指被取代的王朝之物。 (8) 率(shuài):都。 (9) 徙居處:指遷都。 (10) 更稱號:改朝代名稱。 (11) 改正朔(shuò):改曆法的正朔日子。這裡「改正朔」是古代較為複雜的問題。正,正月,歲首。哪一月定為歲首,各代不同。夏建寅,以寅月為歲首,即農曆一月。殷建丑,以丑月即農曆十二月為歲首。周建子,以子月即十一月為歲首。秦建亥,以亥月即十月為歲首。漢初仍秦制,以冬十月為歲首,後改夏曆,以正月為歲首,沿用至今。朔,指曆法年開始的時刻。夏以平旦為朔,殷以雞鳴為朔,周以夜半為朔。這就是「改正朔」的具體內容。漢以後以夏曆正月為歲首,以周代的夜半為朔,沒有再作改變。 (12) 易服色:變換服飾的顏色。 (13) 文義:指文字訓詁。改朝換代,有改變的內容,如正朔、服色等,也有不改變的內容,如人倫、道理、政治、教化、習俗、文義。 (14) 無易道之實:治道的本質是沒有改變的。 (15) 孔子曰:下引文見《論語·衛靈公》。 (16) 此非不易之效與:這難道不是不作改革的證據嗎!不易,不作改革。效,證據。 【譯文】 「現在所謂『新王必改制』,並不是改變治國的道理,改變治國的法則。受了天命,另一姓當了新的王,並不是繼承以前的王位而當了王,如果一切都因襲以前的制度,遵循著舊的業績,沒有什麼改革,這跟繼承先前的王位而當王就沒有什麼區別了。新受天命的王,是天命所作的巨大顯現。對待父親要繼承父輩意願,對待君王要以君王的志向為行事的準則,對待天也應該這樣。現在,天大顯揚自己,什麼東西卻都沿襲已被取代的王朝,與前代一樣,那麼與前代沒有明顯的區別,這不是天的意志。因此,新王要遷移居處(遷都),改變稱號,變更正朔(曆法),更改服裝顏色,沒有別的意思,就是不敢不順從天的志向,以表明自己的顯現。至於說治國的大原則,如人倫、道理、政治、教化、習俗、文字都應照舊,有什麼可以改的?所以,王者有改制的名義,沒有改變治理國家的本質。孔子說:『無為而治的人,大概就是舜吧!』是說他繼承堯的治國之道而已,這難道不是不作改革的證據嗎!」 問者曰(1):「物改而天授(2),顯矣,其必更作樂,何也?」曰:「樂異乎是,制為應天改之,樂為應人作之,彼之所受命者,必民之所同樂也。是故大改制於初,所以明天命也;更作樂於終,所以見天功也;緣天下之所新樂(3),而為之文曲(4),且以和政,且以興德。天下未遍合和,王者不虛作樂。樂者,盈於內而動發於外者也,應其治時,制禮作樂以成之。成者,本末質文皆以具矣(5)。是故作樂者,必反天下之所始,樂於己以為本(6)。舜時,民樂其紹堯之業也(7),故《韶》,韶者,紹也;禹之時,民樂其三聖相繼(8),故《夏》,夏者,大也;湯之時,民樂其救之於患害也,故《頀》,頀者,救也(9);文王之時,民樂其興師征伐也,故《武》(10),武者,伐也。四者天下同樂之(11),一也;其所同樂之端(12),不可一也。作樂之法,必反本之所樂,所樂不同事,樂安得不世異!是故舜作《韶》而禹作《夏》,湯作《頀》而文王作《武》,四樂殊名,則各順其民始樂於己也,吾見其效矣。《詩》雲(13):『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既伐於崇,作邑於豐。』樂之風也(14)。又曰:『王赫斯怒,爰整其旅。』(15)當是時,紂為無道,諸侯大亂,民樂文王之怒,而詠歌之也。周人德已洽天下,反本以為樂,謂之《大武》,言民所始樂者,武也云爾。故凡樂者,作之於終,而名之以始,重本之義也。由此觀之,正朔服色之改,受命應天,制禮作樂之異,人心之動也,二者離而複合(16),所為一也。」 【注釋】 (1) 問者曰:是設問的形式。 (2) 物改而天授:物改,指改正朔易服色之類。天授,天命所授予。 (3) 緣:根據。 (4) 文曲:文詞,樂曲。 (5) 「成者」二句:成功,是說政治和禮樂都已具備了。本末質文,政治是本是質,禮樂是末是文。成功要政治和禮樂都具備,也就是本末質文都具備。 (6) 「是故」三句:作樂最初的根據是天下人都快樂。每個人快樂,根本是自己快樂。反,同「返」。 (7) 紹:繼承。 (8) 三聖:指堯、舜、禹三個聖人。 (9) 頀(hù)者,救也:夏桀無道,人民苦難,商湯推翻夏桀,是救民脫離苦難。 (10) 《武》:商紂王無道,周文王、武王興師討伐,推翻商紂王的統治,人民高興,所以這時的樂曲叫《武》。《白虎通義·禮樂》引《禮記》文:「黃帝樂曰《咸池》,顓(zhuān)頊(xū)樂曰《六莖》,帝嚳(kù)樂曰《五英》,堯樂曰《大章》,舜樂曰《簫韶》,禹樂曰《大夏》,湯樂曰《大濩(hù)》,周樂曰《大武》《象》,周公之樂曰《酌合》、曰《大武》。」 (11) 四者:指舜、禹、湯、文王。 (12) 端:事由,原委。 (13) 《詩》云:下引詩見《詩經·大雅·文王有聲》之第二章(全詩八章)。崇,國名,其地在今陝西戶縣東。豐,周邑名,周攻占崇國後,遷都於此,改名為豐。 (14) 風:風教,教化。 (15) 「王赫斯怒」二句:出自《詩經·大雅·皇矣》之第五章(全詩八章)。赫,盛怒貌。斯,語氣助詞。爰,於是。 (16) 二者離而複合:因改正朔,易服色在前,制禮作樂在後,二者雖不同時,但同歸於應天順人,故曰「離而複合」。 【譯文】 有人問:「許多事物的改革,天命授予已經顯現了,為什麼還必定再作音樂呢?」回答是:「音樂跟那些禮制是不一樣的。禮制是根據天命進行的改革,音樂則是根據人心來製作的,那個新王所受的天命,必定是人民所共同感到快樂的事。所以開初改制,是用來表明天命的變化;後來作音樂,是表示天命的成功。根據天下人民所快樂的事來製作音樂的詞曲,一方面用來諧和政治,一方面用來倡導道德。天下若未完全和諧安寧,王者不妄作音樂。音樂,是涌滿於內心而表現出來的,只有順應政通人和的時代,才能制訂禮儀和音樂來表現成功。成功,是說政治和禮樂都已具備了。所以製作音樂,必定要追溯天下人快樂的根源,以使自己快樂為根本。虞舜時期,人民喜歡虞舜繼承唐堯的功業,所以樂曲叫《韶》,韶的意思就是『紹』(繼承);夏禹時期,人民喜歡他們三個聖人先後相繼,所以樂曲叫《夏》,夏的意思就是『大』(偉大);商湯時期,人民喜歡商湯救民於苦難之中,所以樂曲叫《頀》,頀的意思就是救護;周文王時期,人民喜歡文王興兵征討暴君,所以樂曲叫《武》,武的意思就是征伐。這四者是天下人所共同喜歡的,在這一點上是一致的;而其中的原因,卻是不可能一樣的。製作音樂的法則,必定要追溯人民所喜歡的根本大事,人民所喜歡的事不同,音樂又怎能不隨時代而變化呢?所以虞舜作《韶》而夏禹作《夏》,商湯作《頀》而周文王作《武》,這四個樂曲名稱不同,但各自都順應了人民對他們的愛戴。我從中看到了音樂的功效。《詩經》說:『文王接受天命,有了如此武功。既已討伐崇國,又建京城於豐。』這說的就是音樂的教化。《詩經》又說:『文王勃然大怒,於是調發他的軍隊。』在那時,殷紂王無道,諸侯大亂,人民喜歡文王的震怒而歌唱他。周王的德行已經潤澤了天下,追本溯源譜制音樂,稱它為《大武》,是說人民最初所喜歡的就是用武力除暴。因此,凡是音樂,雖是作於成功之後,但取名卻用初始的含義,以表示重視根本。由此來看,曆法、服色的改動,順應天命制訂禮樂的差異,都是源於人心的趨向,這兩者有先有後但又殊途同歸,因為它們的目的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