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傳[標點本] · 春秋傳卷第二十七

定公上 元年,春,王 元年必書正月,謹始也。定何以無正月?昭公薨於乾侯,不得正其終。定公制在權臣,不得正其始。魯於是曠年無君,春秋欲謹之而不可也。季氏廢太子衍及務人,而立公子宋。宋者,昭公之弟,其主社稷,非先君所命,而專受之於意如者也,故不書正月,見魯國無君,定公無正,主人習其讀而問其傳,則未知巳之有罪焉爾。 三月,晉人執宋仲幾於京師。 按:左氏,諸侯會城成周,宋仲幾不受功,曰:滕、薛、郳,吾役也。為是執之,則有罪矣。書晉人執仲幾於京師,則貶詞也。以王事討有罪,何貶乎?按:周官司隸掌凡囚,執人之事,屬於司寇,凡諸侯之獄訟,定以邦典。凡,卿大夫之獄訟,斷以邦法,則大司寇之職也。不告諸司寇,而執人於天子之側,故雖以王事討有罪,猶貶凡。此類皆篡弒之萌,履霜之漸,執而書其地,謹之也。每謹於初,而禍亂熄矣。 夏六月,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 昭公之薨,巳越葬期,猶未得返,至於六月癸亥,然後喪至。而定之。即位乃在是月之戊辰,蓋遲速進退為意,如所制,不得專也。以周書顧命考之,成王之崩在四月乙丑。宰臣太保即於是日命仲桓、南宮毛、俾爰齊侯、呂伋以二干戈、虎賁百人,逆王世子釗於南門之外,延入翼室,宅憂,為天下主,不待崇朝而後定也。今昭公喪至,在葬期之後,公子宋自壞?先入,猶未得立,是知為意如所制,不得以時定,非謂正棺乎兩楹之間,故定之。即位不可不察也。夫即位,大事也。宗嗣先定,則變故不生,蓋代君享國而主其祭,宜戚宜懼,一失幾會,或萌窺伺之心,至於生變,則為不孝矣。古人所以貴於早定,國家之本也。今昭公之薨,定之即位,春秋詳書於策,非為後法,乃見諸行事,為永鑒耳。 秋,七月癸巳,葬我君昭公。九月,大雩,立煬宮。煬公,伯禽之子。其曰立者,不宜立也。喪事即遠,有進而無退。宮廟即遠,有毀而無立。冬十月,隕霜殺菽。榖梁子曰:菽,舉重也。未可以殺而殺,舉重;可殺而不殺,舉輕。其象則刑罰不中之應。二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辰,雉門及兩觀災。秋,楚人伐吳。 冬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 書新作者,譏僭王制而不能革也。雉門,象魏之門,其外為庫門,而皋門在庫門之外;其內為應門,而路門在應門之內,是天子之五門也。僖公嘗修泮宮,復?宮,非不用民力也,而春秋不書新作南門,則獨書者,南非一門也,必有不當為者。子家駒以設兩觀為僭天子,是非諸侯之制明矣。夫撥亂反正者必本諸身,身正者物必正。春秋於僭君必書者,必正之意也。使定公遇災而懼革其僭禮,三家陪臣雖欲僭諸侯,執國命,其敢乎?習舊而不知以為非,何以禁季氏之脅其主矣?故特書新作以譏之也。三年春王正月,公如晉,至河乃復。 二月辛卯,邾子穿卒。夏四月。秋,葬邾莊公。 冬,仲孫何忌及邾子盟於拔。四年 春王二月癸巳,陳侯吳卒。 三月,公會、劉子、晉侯、宋公、蔡侯、衛侯、陳子、鄭伯、許男、曹伯、莒子、邾子、頓子、鬍子、滕子、薛伯、耜伯、小邾子、齊國夏於召陵侵楚。 按左氏傳書伐而經書侵楚者,楚為無道,憑陵諸夏,為一裘一馬,拘唐、蔡二君,三年而後遣。蔡侯既歸請師於晉,晉人請命於周,大合諸侯,天子之元老在焉。若能暴明其罪,恭行天討,庶幾哉王者之師,齊桓、晉文之功?矣。有荀寅者,求貨於蔡侯,弗得,遂辭蔡人。晉由是失諸侯,無功而還。書曰侵楚,陋之也。 夏,四月庚辰,蔡公孫姓帥師滅沈,以沈子嘉歸,殺之。 沈人不會於召陵,晉人使蔡伐之。書滅沈,罪公孫姓也。書以歸,罪沈子嘉也。書殺之,罪蔡侯也。奉詞致討,而覆其邦家,為敵所執,不死於位,皆不仁矣。所惡於前,無以先後,出乎爾者,反乎爾者也。蔡侯視楚,猶沈視蔡也。昭公拘於郢,三年而後反,非以國小而弱乎?沈雖不會召陵,未有大罪惡也,而恃強殺之甚矣,能無公孫翩之及哉?宋以曹伯陽歸,蔡以沈子嘉歸,皆殺之也。而或書,或不書。其不書者,賤而略之也。 五月,公及諸侯盟於皋鼬。 定公之立,上不請於天王,下不告於方伯,而受國於季孫意如,故三年朝晉,至河而復。今會諸侯求為此盟,書公及者,內為志也。召陵之會必序不序,十有八國之諸侯,則無以見侵楚之陋。皋鼬之盟,序與不序,非義所系,則以凡舉可矣。耜伯成卒於會。六月,葬陳惠公。許遷於容城。秋七月,公至自會。劉卷卒。葬耜悼公。楚人圍蔡。 晉士鞅、衛孔圉帥師伐鮮虞。葬劉文公。 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於柏舉。楚師敗績。楚囊瓦出奔鄭。 吳何以稱子?善伐楚,解蔡圍也。荊楚暴橫,盟主不能致其討,天王不得達其命,長惡不悛,復興師而圍蔡,王法所當討而不赦也。吳能自卑,聽蔡侯之義,以達天子之命,興師救蔡,戰於柏舉,大敗楚師,成伯討之功,善矣。晉主夏盟,中國所仰,若嘉榖之望雨也。有請於晉,如彼其難,吳國天下莫強焉,非諸侯所能以也。有請於吳,如此其易,故召陵之會,大合諸侯,而書侵楚。柏舉之戰,蔡用吳師,特書曰以者,深罪晉人保利棄義,難於救蔡也。然則何以不言救乎?救大矣。闔閭、子胥、宰嚭皆懷謀楚之心,蔡人往請,會逢其適,非有救災恤鄰,從簡書憂中國之實也。聖人道大德宏,樂與人為善,故因其從蔡特進而書爵。囊瓦貪以敗國,又不能死,可賤甚矣,故記其出奔。特貶而稱人,春秋之情見矣。庚辰,吳入郢, 及楚人戰,則稱爵,入郢則舉其號,何也?君舍於其君之室,大夫舍於大夫之室,狄道也。聖人誰毀誰譽?救災恤鄰,則進而書爵,非有心於與之,順天命也。乘約肆淫,則黜而舉號,非有心於貶之,奉天討也。伐國者,固將拯民於水火之中而鳩集之耳。殺其父兄,系其子弟,毀其宗廟,遷其重器,而亂男女之配也。如水益深,如火益熱,則善小而惡大,功不足以掩之矣。聖人心無毀譽,如鏡之無妍丑也。因事物善惡而施褒貶焉,不期公而自公爾。明此義,然後可以司賞罰之權,得春秋之法矣。五年春,王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夏,歸粟於蔡。于越入吳。 六月,丙申,季孫意如卒。 內大夫有罪見討,則不書卒,公子翬是也。仲遂殺惡及視,罪與翬同,而書卒者,以事之變卒之也。意如何以書卒?見定公不討逐君之賊,以為大夫全始終之禮也。定雖受國於季氏,苟有叔孫舍之見,不賞私勞,致辟意如,以明君臣之義,則三綱可正,公室強矣。今苟於利而忘其讎,三綱滅,公室益侵,陪臣執命宜矣,故意如書卒。主人習其讀而問其傳,則未知巳之有罪焉爾。 秋七月壬子,叔孫不敢卒。 冬,晉士鞅帥師圍鮮虞。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鄭游速帥師滅許,以許男斯歸。二月,公侵鄭。公至自侵鄭。 夏,季孫斯、仲孫何忌如晉。 秋,晉人執宋行人樂祁犁。 稱人以執,非伯討也。祁犁聘於晉,主趙簡子,飲酒焉,獻楊楯六十。范、趙方惡其宰,曰:昔吾主范氏,今子主趙氏,是賈禍也。范獻子果怒,言於晉侯曰:以君命越疆,未致使而私飲酒,不敬二君,不可不討也。乃執樂祁。執非無名,何以非伯討也。使范、趙方睦,皆有獻焉,則弗執之矣。執異國行人,出於列卿私意,威福之柄移矣。三卿分晉,而靖公廢為家人,豈一朝一夕之故哉?冬,城中城。 季孫斯、仲孫忌帥師圍鄆。七年春王正月。夏四月。 秋,齊侯、鄭伯盟於咸。 齊人執衛行人北宮結以侵衛。齊侯、衛侯盟於沙。大雩。 齊國夏帥師伐我西鄙。九月,大雩。冬十月。八年春王正月,公侵齊。公至自侵齊。二月,公侵齊。三月,公至自侵齊。曹伯露卒。 夏, 齊國夏帥師伐我西鄙。公會晉師於瓦。按左氏晉士鞅、荀寅救魯,則其書公會晉師,何也?春秋大法,雖師次於君,而與大夫敵,至用大眾,則君與大夫皆以師為重,而不敢輕也。故榧林之會不言趙盾而言晉師,瓦之會言晉師而不書士鞅,於以見人臣不可取民有眾,專主兵權之意。陳氏厚施於齊以移其國,季孫盡征於魯以奪其民,皆王法所禁也。春秋之義,行則不得為爾矣。公至自瓦。 秋七月戊辰,陳侯柳卒。 晉士鞅帥師侵鄭,遂侵衛。葬曹靖公。九月,葬陳懷公。 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侵衛。 冬,衛侯、鄭伯盟於曲濮,從祀先公。 蜀人馮山曰:昭公至是始得從祀於太廟。其說是也。季氏逐君,而制其死生之命。公薨,乾侯不得終於正寢。既薨七月,又不得以時歸葬。既葬,絕其兆域,又不得同於先君,而在墓道之南,至孔子為司寇,然後溝而合諸墓,則其主雖久,未得從昭穆而祔祭宜矣。及意如巳卒,陽虎專,季氏,將殺季孫斯而亂魯國,托於正以售其不正,始以昭公之主從祀太廟,蓋欲著季氏之罪,以取媚於國人。然其事雖順,其情則逆,春秋原情製法,故不書禘事與日,特曰從祀先公。於盜竊寶玉大弓之上,見事出陽虎而不可詳也,其亦深切著明矣。盜竊寶玉大弓,九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戊申,鄭伯蠆卒,得寶玉大弓。榖梁子曰:寶玉,封圭。大弓,武王之戎弓,周公受賜,藏之魯。或曰:夏後氏之璜,封父之繁弱也。子孫世守,罔敢失墜,以昭先祖之德,存肅敬之心爾。古者告終易代,弘璧、琬琰、天球、夷玉,兌之戈,和之弓,垂之竹矢,莫不陳列,非直為美觀也。先王所寶,傳及其身,能全而歸之,則可以免矣。魯失其政,陪臣擅權,雖先公分器,猶不能守,而盜得竊諸公宮,其能國乎?故失之書,得之書,所以譏公與執政之臣,見不恭之大也。此義行,則有天下國家者各知所守之職,不敢忽矣。六月,葬鄭獻公。 秋,齊侯、衛侯次於五氏。秦伯卒。冬,葬秦哀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