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傳[標點本] · 春秋傳卷第二十四
昭公上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公子圍、齊國弱、宋向戍、衛齊惡、陳公子招、蔡公孫歸生、鄭罕虎、許人、曹人於虢。
此陳侯之弟招也,何以不稱弟?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屬通。曰公子者,其本當稱者也。曰弟者,因事而特稱之也。所以然者,諸侯非始封之君,則臣諸父昆弟族人,不得以其屬戚君也。會於虢,尋宋之盟,而經何以不書?在宋之盟,楚人先歃,若曰狎主諸侯,則懼晉之先也,故圍請讀舊書,加於牲上,而晉人許之。觀其事,雖若楚重得志,晉少懦矣,然春秋不貴修盟,晉人以信為本,故每書必先趙武。三月,取鄆。桉左氏,季孫宿伐莒,取鄆,莒人訴於會,楚告晉曰:尋盟未退,而魯伐莒,瀆齊盟,請戮其使。有欲求貨於叔孫豹而為之請者,豹弗與,曰:諸侯之會,衛社稷也。我以貨免,魯必受師,是禍之也,何衛之為?雖怨季孫,魯國何罪?趙孟聞之,請於楚曰:魯雖有罪,其執事不辟難,子若免之,以勸左右可也。莒、魯爭鄆,為日久矣。苟無大害於其社稷,可無亢也。乃免叔孫其,不曰伐莒取鄆者,乘莒亂而取邑,故不悉書,為內諱也。
夏,秦伯之弟針出奔晉。
按左氏,秦後子有寵於桓,如二君於景,其母曰:弗去,懼選針,遂出奔。書此,見人君寵愛其子,不差以禮,是禍之也。針之適晉,其車千乘,司馬侯問焉,曰:子之車盡於此乎?對曰:此謂多矣。若能少此,吾何以得見?叔齊曰:秦公子必歸。能知其過,必有令圖。令圖,天所贊也。後五年,秦伯卒,後子歸,書曰弟者,罪秦伯也。夫後子出奔,其父禍之,而罪秦伯何也?春秋以均愛望人父,以能友責人兄。父母有愛妾,猶沒身敬之不衰,況兄弟乎!兄弟翕而後父母順矣。故不曰公子而特稱秦伯之弟雲。六月丁巳,邾子華卒。
晉荀吳帥師敗狄於大鹵。大鹵,太原也。按六月宣王北伐之詩,其詞曰:薄伐?狁,至於太原。而詩人美之者,謂不窮追遠討,及封境而止也。然則太原在禹服之內,而狄人來侵攘斥宜矣。其過在毀車崇卒,以詐誘狄人而敗之,非王者之師耳。使後世車戰法亡,崇尚步卒爭以變詐相高,日趨苟簡,皆此等啟之矣。書敗狄,譏之也。
秋,莒去疾自齊入於莒。
天下國家定於一。吳、楚僭號,經不書葬,土無二王也。以忽系之鄭,則突不稱國。以小白系之齊,則糾不書子,國無二君也。展輿乃莒子,而去疾曷為又以國氏乎?程氏曰:去疾假齊之力以入莒,討展輿之罪,正也。其以國氏,與去疾之討有罪也。此莒之公子,曷為不稱公子?自謂先公之子,可以有國不疑,遂立乎其位,而無所稟也。其書入者,難詞也。莒展輿出奔吳。展輿,莒子也。曷為不稱爵?為弒君者所立。既立乎其位,而不能討賊,則是與聞乎故也。斯不可以有國矣,不可以有國,則曷為以國氏?程氏曰:罪諸侯之與其立也。虢之會,展輿無列,何以見諸侯之與其立乎?莒雖以亂未能預會,然訴魯取鄆而在會者,欲執叔孫,則知諸侯之與其立矣。亦以國氏,惡崇亂也。叔弓帥師疆鄆田。葬邾悼公。
冬,十有一月己酉,楚子麇卒。
按左氏,楚令尹圍將聘於鄭,未出竟,聞王有疾而還,入問王疾,縊而弒之。使赴於諸侯,應為後之詞曰:共王之子圍為長。初圍之未動於惡,入預夏盟,緝蒲為宮,設服離衛,中國大夫莫不知其有無君之心矣。雖以疾赴,曷為承偽藏在諸侯之策乎?當是時,仲尼巳生,將志於學,乃所見之世,非祖之所逮聞也,又曷為因之而不革乎?曰:此春秋之所以為春秋,非聖人莫能修之者也,薨則書薨,卒則書卒,弒則書弒,葬則書葬,各紀其實,載於簡策,國史掌之,此史官之所同,而凡為史者皆可及也。或薨或不薨,或卒或不卒,或弒或不弒,或葬或不葬,筆削因革,裁自聖心,以達王事,此仲尼之所獨,而游、夏亦不能與焉者也。然則郟敖實弒,而書卒何歟?令尹圍弒君以立中國,力所不加,而莫能致討,則亦巳矣,至大合諸侯於申與會者,凡十有三國,其臣舉六王二公之事,其君用齊桓、召陵之禮,而宋向戍、鄭子產皆諸侯之良也,而皆有獻焉,不亦傷乎?若革其偽赴而正以弒君,將恐天下後世以篡弒之賊,非獨不必致討,又可從之以主會盟而無惡矣。聖人至此,憫之甚,懼之甚。憫之甚者,憫中國之衰微而不能振也。懼之甚者,懼人慾之橫流而不能遏也。是故察微顯,權輕重,而略其篡弒,以扶中國。制人慾,存天理,其立義微矣。楚公子比出奔晉。二年春,晉侯使韓起來聘。夏,叔弓如晉。
秋,鄭殺其大夫公孫黑。
按左氏,鄭駟黑好在人上,攻良霄而逐之,又與公孫楚爭室,又將作亂,去游氏代其位,傷疾作而不果。子產使吏數之曰:爾有亂心無厭,國不女堪。專伐伯有,而罪一也;兄弟爭室,而罪二也;矯君之位而罪三也。不速死,大刑將至。遂縊而屍之。黑則有罪,而鄭人初畏其強,不之討也。因其疾而幸勝之,則亦云殆矣。故稱國以殺,累乎上也。
冬,公如晉,至河乃復。季孫宿如晉。
按左氏,晉少姜卒,公如晉。及河,晉侯使士文伯來辭曰:非伉儷也,請君無辱。公還,季孫宿遂致服焉。舉動人君之大節,賢哲量之以行,藏其道,奸邪窺之,以作止其惡,四鄰視之以厚薄其情。故有國者,必謹於禮而後動,此守身之本,保國之基也。禮雖自卑而尊人,亦不妄悅人以自辱。昭公既不能據經守正,失禮而妄動,又不能從權適變,無故而輕復。終後失國出奔,客死他境,蓋始諸此行矣。或曰:禮者明微,正於未動之前可也。巳至於河而見郤,雖欲勿反,將得巳乎?曰:以周公之胄,千乘之國,輕身以修鄰好,乃欲郤而不納,夫何敢若?曰:敝邑?小,敬事大國,惟恐獲戾。聞陳無宇見執於中都,謂少姜之數於守,適信也,用是不遑寧處,跋履山川,來修吊事。今若不獲進見,剪為仇讎,他國誰敢朝夕在廷,修事大之禮乎?夫小國之去就從違,聽大國之令也。若非伉儷齊人,請陳無宇之罪,何以令之也?苟有二命,又何以為盟主?如此,晉人其將謝過之不暇,敢不納乎?昭公習儀以亟,而不明乎禮,其及也宜。經書公如晉,至河乃復。季孫宿如晉,而昭公失國之因,季氏逐君之漸,晉人下比之跡,不待貶絕而皆見矣。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原卒。
夏,叔弓如滕。五月,葬滕成公。秋,小邾子來朝。八月,大雩。冬,大雨雹。北燕伯?出奔齊。
按左氏,燕簡公多嬖寵,欲去諸大夫而立其寵人。燕大夫比以殺公之外嬖,公懼,奔齊。書曰:北燕伯?出奔齊,罪之也。君雖不君,臣不可以不臣。燕伯欲去諸大夫,固不君矣,而大夫相與比以殺其外嬖,是威脅其主而出之也。與鬻拳之以兵諫無異,而獨罪燕伯,何哉?大夫國君之陪貳,以公心選之,而不可私也;以誠意委之,而不可疑也;以隆禮待之,而不可輕也,以直道馭之,而不可辱也。否則是忽其陪貳以自危矣。晉厲公殺三郤,立胥童而弒於麗氏,漢隱帝殺楊、史,立郭允明而弒於蘇村;衛獻公蔑蒙卿,而信其左右,亦奔夷儀,久而後復也。故人主不尊陪貳,而與賤臣圖柄。臣者,事成則失身而見弒,事不成則失國而出奔,此有國之大戒也。春秋凡見逐於臣者,皆以自奔為文,正其本之意也,而垂戒遠矣。四年春王正月,大雨雹。
陰,陽之氣和而散,則為霜雪雨露;不和而散,則為戾氣。曀、霾。雹,戾氣也。陰脅陽,臣侵君之象。當是時,季孫宿襲位,世卿將毀中軍,專執兵權,以弱公室,故數月之閒,再有大變。申豐者,季氏之孚也,不肯端言其事,故暴揚於朝,歸咎藏冰之失。夫山谷之冰,藏之也周,用之也,徧亦古者本末備舉,燮調之一事耳,謂能使四時無愆伏悽苦之變,雷出不震,無菑霜雹,則亦誣矣。意者昭公遇災而懼,以禮為國,行其政令,無失其民,雹之災也,庶可御也。不然,雖得藏冰之道,合於豳風七月之詩,其將能乎?
夏,楚子、蔡侯、陳侯、鄭伯、許男、徐子、滕子、頓子、鬍子、沈子、小邾子、宋世子佐。淮夷會於
申。
申之會,楚子為主,而不殊淮夷,是在會之諸侯皆狄也。其意也何?楚虔弒麇以立,而求諸侯於晉,晉人許之,中國從之,執徐子,圍朱方,遷賴於鄢,城,竟莫校。畏其強盛,則曰晉楚惟天所相,不可與爭。滅陳不能救,則曰陳亡而楚克有之,天道也。滅蔡而又不能救,則曰天將棄蔡以壅楚,盈而降之,罰也。至使窮凶極惡,師潰於訾梁,身竄於棘里,而縊於申亥,人不致討,而天自討之,是責命於天,而以人事為無益而弗為也,而可乎?弒君之賊,在春秋時,有臣子討之,則衛人殺州吁是也;有四鄰討之,則蔡人殺陳佗是也。臣子不能討之於內,四鄰不能討之於外,有與之會以定其位,則齊侯及魯宣公會於平州是也;有受其賂以免於討,則晉侯及諸國會於扈是也。然至此極矣,則未有不以為賊,而又推為盟主,相與朝事之,以聽順其所為而不敢忤者也。故申之會不殊淮夷者,以在會諸侯皆為夷狄之行,皆王法之所當斥,而不使夏變於夷之意也。或曰:晉叔向、鄭子產、宋向戍,皆諸侯之良也,謀其國至變於夷而不校,何哉?聖人以天自處,賢者聽天所命。春秋之法,以人合天,不任於天,以義立命,不委於命,而宇宙在其手者也。故楚麇書卒不革其偽赴於前,諸侯會申與淮夷累數於後,此以恕待人而責備賢者之意,其垂訓之義大矣。楚人執徐子。
秋七月,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鬍子、沈子、淮夷伐吳,執齊慶封殺之,遂滅賴。九月,取鄫。
冬十有二月乙卯,叔孫豹卒。五年春王正月,舍中軍。
按左氏舍中軍,卑公室也。初作三軍,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及其舍之也,四分公室,季氏擇二,二子各一,皆盡征之,而貢於公。然則三軍作舍,皆自三家,公不與焉。公室益卑,而魯國之兵權悉歸於季氏矣。兵權,有國之司命,三綱,兵政之本原。書其作舍,而公孫於齊,薨於乾侯,定公無正,必至之理也。巳則不臣,三綱淪替。南遺叛,陽虎專,季斯囚,而三桓之子孫微矣,亦能免乎?書曰舍中軍,微詞以著其罪也。楚殺其大夫屈申。公如晉。
夏,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
邾,莒之大夫,名姓不登於史。冊,微也。牟夷,莒大夫。曷為以姓氏通?重地也。以地叛,雖賤必書地,以名其人,終為不義,弗可滅矣。其書來奔,是接我以利,而我入其利,兩譏之也。為國以義不以利,如以利,則上下交征,而國必危矣。為已以義不以利,如以利,則患得患失亦無所不至矣。春秋於三叛人,雖賤,特書其名,以懲不義,懼淫人,為後戒也。邑而言及者,公羊所謂不以私邑累公邑是也。秋,七月,公至自晉。戍辰,叔弓帥師敗莒師於鼢泉。秦伯卒。
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吳。越始見經,而與徐皆得稱人,何也?吳以朱方處齊慶封,而富於其舊,崇惡也。楚圍朱方,執齊慶封殺之,討罪也。吳不顧義,入棘、櫟、麻,以報朱方之役,狄道也。楚於是以諸侯伐吳,則比吳為善,而師亦有名,其從之者進而稱人可也。或者以詞為主,而謂不可雲沈子、徐越伐吳,故特稱人,誤矣。以不可為文詞而進人于越,一字褒貶,義安在乎?且吳、楚、徐、越雖比於夷狄,而劉敞以為其實不同。吳,太伯之後也;楚,祝融之後也;徐,伯益之後也;越,大禹之後也。其上世皆為元德顯功,通於周室,與中國冠帶之君無以異。徐始稱王,楚後稱王,吳、越因遂稱王。王非諸侯所當稱也,故春秋比諸夷狄。雖然,猶不欲絕其類,是以上不使與中國等,下不使與夷狄均,推之可遠,引之可來,此聖人慎絕人,亦春秋之意也。六年
春王正月,耜伯益姑卒。葬秦景公。夏,季孫宿如晉,葬耜文公。宋華合比出奔衛。
左氏曰:宋寺人柳有寵,太子佐惡之,華合比請殺之。柳聞,坎用牲,埋書而告公曰:合比將納亡人之族,既盟於北郭矣。公使視之,有焉,遂逐合比。於是華亥欲代為右師,乃與柳比從,為之徵,公使代之。宋公寵信閽寺,殺世適痤而父子之恩絕,逐華合比而君臣之義睽。刑人之能敗國亡家,亦可畏矣。猶有任趙高以亡秦,信恭顯十常侍以亡漢,寵王守澄、田令孜以亡唐,而不知鑒覆車之轍者,不亦悲夫凡!此類直書而義自見矣。秋九月,大雩。楚䓕罷帥師伐吳。冬,叔弓如楚。齊侯伐北燕。七年春王正月,暨,齊平。
我所欲曰及,不得巳曰暨。當是時,昭公結婚,強吳,外附荊楚,其與齊平,無汲汲之意,乃齊求於魯而許之平也,故曰暨。至定公八年,魯再侵齊,結大國之怨,見復必矣。其與齊平,非不得巳,乃魯求於齊而欲其平也,故曰及。平者,聖人之所貴,然或以賄賂而結平,或以臣下而擅平,或以附夷狄而得平,或以侵犯大國而急於平,則皆罪也。考其事而輕重見矣。三月,公如楚。叔孫舍如齊蒞盟。
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秋八月戊辰,衛侯惡卒。九月,公至自楚。
冬十有一月癸未,季孫宿卒。
十有二月癸亥,葬衛襄公。八年春,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此公子招特以弟稱者,著招憑寵稔惡,而陳侯失親親之道也。招以公子為司徒,乃貴戚之卿,親則介弟,尊則叔父,號令廢立,自巳而出,莫敢幹之者也。不能援立嫡冢,安靖國家,而逢君之惡,戕殺偃師,以致大寇,宗社覆沒,罪固大矣。陳侯信愛其弟,何以為失親親乎?尊賢者,親親之本,不能擇親之賢者,厚加尊寵,以表儀公族,而殉其私愛,施於不令之人,以至亡國敗家,豈不失親親之道乎?其曰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交貶之也。
夏,四月辛丑,陳侯溺卒。叔弓如晉。
楚人執陳行人干征師,殺之。陳公子留出奔鄭。秋,搜於紅。
搜,春事也。秋興之,則違天時,有常所矣。其於紅則易地利,三家專行,公不與焉,而兵權在臣下,則悖人理。此亦直書其事,不待貶絕而自見者也。凡亂臣之欲竊國命,必先為非禮以動民,而後上及於君父。昭公至是民食於他,不恤其所,昧於履霜之戒甚矣。
陳人殺其大夫公子過,大雩。
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執陳公子招,放之于越,殺陳孔奐。葬陳哀公。九年春,叔弓會楚子於陳,許遷於夷。夏四月,陳災。
凡。外災告則書,今楚巳滅陳,夷於屬縣,使穿封戍為公矣,必不遣使告於諸侯,言亡國之有天災也。何以書於魯國之策乎?當是時,叔弓與楚子會於陳,則目擊其事矣。雖彼不來告,此不往吊,叔弓使畢而歸語陳故也,魯史遂書之耳。或曰:國史所書,必承赴告,豈有憑使人之言而載之於史者?曰:周景王崩,有尹單猛朝之變,固無赴告矣。叔鞅至自京師,言王室之亂也。春秋承其言,遂書於策,亦此類爾。仲尼作經,存而弗革者,蓋興滅國,繼絕世,以堯舜三代公天下之心為心,異於孤秦罷侯置守,欲私一人以自奉者,所以歸民心,合天德也。榖梁以為存陳,得其旨矣。秋,仲孫玃如齊。冬,築郎囿。十年春王正月。夏,齊欒施來奔。
秋七月,季孫意如、叔弓、仲孫玃帥師伐莒。
前巳舍中軍矣,曷為猶以三卿並將乎?季氏毀中軍,四分公室,擇其二,二家各有其一。至是季孫身為主將,二子各率一軍為之副,則三軍固在。其曰舍之者,特欲中分魯國之眾為已私耳,以為復古則誤矣。襄公以來,既作三軍,地皆三家之土,民皆三家之兵,每一軍出,各將其所屬,而公室無與焉。是知雖舍中軍,而三卿並將,舊額固存矣。戊子,晉侯彪卒。
九月,叔孫舍如晉,葬晉平公。
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成卒。十有一年
春王二月,叔弓如宋,葬宋平公。
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楚公子棄疾帥師圍蔡。
左氏曰:楚子在申,召蔡侯,其大夫曰:王貪而無信,幣重言甘,誘我也,不如無往。蔡侯不可。楚子伏甲饗般於申,執而殺之。此討賊也,雖誘殺之,疑若無罪。春秋深惡楚子,貶而稱名,何也?世子般弒其君,諸侯與通會盟十有三年矣,是中國變為夷狄,而莫之覺也。楚子若以大義唱天下,奉詞致討,執般於蔡,討其弒父之罪,而在宮者無赦焉;討其弒君之罪,而在官者無赦焉。殘其身,瀦其宮室,謀於蔡眾,置君而去,雖古之徵暴亂者,不越此矣,又何惡乎?今虔本心欲圖其國,不為討賊舉也,而又挾欺毀信,重幣甘言,詐誘其君,執而殺之,肆行無道,貪得一時,流毒於後,棄疾以是殺戎蠻,商鞅以是紿魏將,秦人以是劫懷王,傾危成俗,天下大亂,劉、項之際,死者十九。聖人深惡楚虔而名之也,其慮遠矣。後世誅討亂臣者,或畏其強,或幸其弱,不以大義興師,至用詭謀詐力徼幸勝之。若事之捷,反側皆懼,苟其不捷,適足長亂。如代宗之圖思明,憲宗之紿王弁,昧於春秋垂戒之旨矣。
五月甲申,夫人歸氏薨,大搜於比蒲。
其曰大搜,越禮也。君有重喪,國不廢搜,不忌君也。三綱,軍政之本。君執此以御其下,臣執此以事其上,政之大本,於是乎在。君有三年之戚,而國不廢一日之搜,則無本矣。然則君有重喪,喪不貳事,以簡車徒,為非禮也。乃有身從金革而無避者,獨何歟?曰:喪不貳事,大比而簡車徒,則廢其常可也。有門庭之寇,而宗廟社稷之存亡系焉,必從權制而無避矣。伯禽服喪,徐夷並興,至於東郊,出戰之師,與築城之役同日並舉,度緩急輕重,蓋有不得巳焉者矣。晉王克用薨,梁兵壓境,而莊宗決勝於夾寨。周太祖殂,契丹入寇,而世宗接戰於高平。若此者,君行為顯親,非不顧也;臣行為愛君,非不忌也。惟審於緩急輕重之宜,斯可矣。
仲孫玃、會邾子盟於祲祥。
秋,季孫意如會晉韓起、齊國弱、宋華亥、衛北宮佗、鄭罕虎、曹人、耜人於厥憖。
按左氏,楚師在蔡,晉荀吳曰:不能救陳,又不救蔡,物無以親。巳為盟主而不恤亡國,將焉用之?會於厥憖,謀救蔡也。使狐父請蔡於楚,弗許。文十五年,晉靈公帥八國之諸侯盟於扈,春秋略而不序者,謀伐齊而不克定其亂也。襄公三十年,叔孫豹會十二國之大夫於澶淵,諸國之大夫皆稱人,魯卿諱而不書者,視蔡亂而不能討其賊也。今楚將滅蔡,請於楚而弗許,晉之不能,亦可知矣。曷為諸國猶序,而大夫無貶乎?扈之盟,晉侯受賂,弗克而還,諸侯略而不序,亡義利之分也。澶淵之會,謀救宋災,而不討蔡罪,大夫貶而稱人,魯卿諱而不書,失重輕之別也。亡義利之分為不仁,失重輕之別為不智。今晉與諸侯心欲救蔡,而力弗加焉,則無惡也。凡。此見春秋明義利,審重輕,以恕待人,而不求其備矣。
九月,乙亥,葬我小君齊歸。
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師滅蔡,執蔡世子有以歸,用之。內入國而以其君來,外滅國而以其君歸,皆服而以之,易詞也。既書滅蔡矣,又書執蔡世子有者,世子無降服之狀,強執以歸而虐用之也。或以為未逾年之君,其稱世子者,不君靈公,故不成其子,非也。楚虔殺蔡般,棄疾圍其國,凡八月而見滅,世子在窮迫危懼之中,固未暇立乎其位,安得以為未逾年之君而稱子也?假使立乎其位,而般死於楚,其喪未至,不斂不葬,世子亦不成乎為君矣。然世子繼世,有國之稱,必以此稱。蔡有者,父母之仇,不與共天下,與民守國,效死不降,至於力屈就擒,虐用其身而不顧也,則有之,為世子之道得矣。十有二年
春,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於陽。
三月壬申,鄭伯嘉卒。
夏,宋公使華定來聘。公如晉,至河乃復。五月,葬鄭簡公。楚殺其大夫成熊。秋七月。
冬十月,公子憖出奔齊。楚子伐徐,晉伐鮮虞。左氏曰:晉荀吳偽會齊師者,假道鮮虞,遂入昔陽。冬,書晉伐鮮虞,狄之也。獻公假道於虞以滅虢,因執虞公。則以師與人稱之,今晉雖為諼,固可罪也,而狄之,不亦過乎?楚奉孫吳討陳,因以滅陳,誘蔡般殺之,因以滅蔡。晉人視其殘虐莫能救,則亦巳矣。而效其所為以伐人國,是中國居而夷狄行也。人之所以為人,中國之所以為中國,信義而巳矣。一失則為夷狄,再失則為禽獸,禽獸逼人,人將相食。自春秋末世,至於六國亡秦,變詐並興,傾危成俗,河決魚爛,不可壅而收之,皆失信棄義之明驗也。春秋謹嚴於此,制治未亂,拔本塞源之意,豈曰過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