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傳[標點本] · 春秋傳卷第六

桓公下 十有一年春,正月,齊人、衛人、鄭人盟於惡曹。 盟會,皆君臣之禮,故微者之盟,會不志於春秋。凡春秋所志,必有君與貴大夫居其間者也。惡曹之盟,即三國之君矣。既不以道興師,為郎之戰,又結怨固黨,為惡曹之盟。故前書其爵,而以來戰著罪;後書此盟,而以奪爵示貶。 夏五月癸未,鄭伯寤生卒。 鄭莊公志殺其弟,使糊其口於四方,自以為保國之計,得也。然身沒未幾,而世嫡出奔,庶孽奪正,公子五爭,兵革不息,忽、儀、亹、突之際,其禍憯矣。亂之初生也,起於一念之不善,後世則而象之。至於兄弟相殘,國內大亂,民人思保其室家而不得,不亦酷乎!有國者所以必循天理,而不可以私慾滅之也。莊公之事,可以為永鑒矣。秋七月,葬鄭莊公。 九月,宋人執鄭祭仲。祭仲,鄭相也,見執於宋,使出其君而立不正,罪較然矣。何以不名?命大夫也。命大夫而稱字,非賢之也,乃尊王命,貴正卿,大祭仲之罪,以深責之也。其意若曰:以天子命大夫為諸侯相,而執其政柄,事權重矣,固將下庇其身,而上使其君保安富尊榮之位也。今乃至於見執,廢絀其君,而立其非所立者,不亦甚乎?任之重者責之深,祭仲無所逃其罪矣。春秋美惡,不嫌同詞,突之書名,則本非有國,由祭仲立之也。若忽則以世嫡之正,至於見逐,不能立乎其位,貴賤之分亡矣。凡此類抑掦,其詞皆仲尼親筆,非國史所能與,而先儒或以從赴告而書者,殊誤矣。或曰,孔父賢而書名,則曰:禮之大節也。今此則名其君於下,而字其臣於上,何以異乎?曰:春秋者,輕重之權衡也。變而不失其正之謂權,常而不過於中之謂正。宋殤,孔父道其常,祭仲、昭公語其變,惟可與權者其知之矣。突歸於鄭。 突不稱公子,絕之也。小白入於齊,則曰齊小白。突歸於鄭,何以不稱鄭突乎?以小白系之齊者,明桓公之宜有齊也。不以突系之鄭者,正厲公不當立也。突不當立,何以書歸於鄭乎?春秋書歸有二義:一易詞也,一順詞也。其書 入亦有二義:一難詞也,一逆詞也。突以庶奪正,固為不順矣,然內則權臣許之立,外則大國為之援,而世子忽之才不能以自固也,則其歸無難。故榖梁子曰:歸,易詞也。鄭忽出奔衛。 忽以國氏,正也。出奔而名,不能君也。考於詩有女同車,刺無大國之助也。山有扶蘇,所美非美。然也。蘀兮,君弱臣強,不唱而和也。狡童不能與賢臣圖事,權臣擅命也。夫以狡童目其君,聖人猶錄其詩,所以見忽之失國,亦其自取,非獨仲之罪矣。或曰:詩人刺忽之不。昏於齊,至於見逐,欲固其位者,必待大國之援乎?曰:此獨為鄭忽言也。如忽之為人,苟無大援,則不能立爾。若夫志士仁人,卓然有以自立者,進退之權在我矣。鄭自五霸之後,益以侵削,他日子產相焉,馳詞執禮以當晉楚,至於壞諸侯之館垣,卻逆女之公子於野,皆變其常度,以晉楚之強,卒莫能屈,亦待大國之助乎?然則仲見脅,忽出奔,咸其自取焉爾。春秋書法如此,欲人自強於為善也。柔會宋公、陳侯、蔡叔盟於折,公會宋公於夫鍾。 冬十有二月,公會宋公於闞, 臣與宋公盟於折,君與宋公會於夫鍾,於闞、於虛、於龜,皆存而不削,何其詞費也?曰:盟者,春秋所惡,而屢盟以長亂;會者,諸侯所不得,而數會以厚疑。聖人皆存而不削,於以見屢盟而卒叛,數會而卒離,其事可謂著明矣。是故春秋之志,在於天下為公講信修睦,不以會盟為可恃也。十有二年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公會、耜侯、莒子盟於曲池。秋七月丁亥,公會宋公、燕人盟於榖丘。八月壬辰,陳侯躍卒。公會宋公於虛。 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於龜。 丙戍,公會鄭伯盟於武父。丙戍,衛侯晉卒。 十有二月,及鄭師伐宋。丁未,戰於宋。 既書伐宋,又書戰於宋者,責賂於鄭而無厭,屢盟於魯而無信者,宋也。二國聲其罪以致討,故書曰伐。夫宋人之罪,則固可伐矣。然取其賂以立督者,魯桓也。資其力以篡國者,鄭突也。無諸已,然後可以非諸人。春秋之義,用賢治不肖,不以亂易亂也,故又書曰戰於宋。來戰者,罪在彼,戰於郎是也。往戰者,罪在內,戰於宋是也。十有三年 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已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 左氏以為鄭與宋戰,公羊以為宋與魯戰,榖梁以為紀與齊戰。趙匡考,據經文,內兵則以紀為主而先於鄭,外兵則以齊為主而先於宋,獨取榖梁之說,蓋齊紀者,世讎也。齊人合三國以攻紀,魯、鄭援紀而與戰,戰而不地,於紀也。不然,紀懼滅亡,不暇,何敢將兵越國,助魯、鄭以增怨乎?齊為無道,恃強陵弱,此以紀為主,何也?彼為無道,加兵於已,必有引咎責躬之事,禮義辨喻之文,猶不得免焉,則亦固其封疆,效死以守,上訴諸天子,下告諸方伯,連率與鄰國之諸侯,其必有伸之者矣。不如是而憤然與戰,豈巳亂之道乎?力同度德,動則相時,小國讎大國,而幸勝焉,禍之始也。息伐鄭而亡,鄭勝蔡而懼,蔡敗楚而滅。今紀人不度德,不量力,不征詞,輕與齊戰,而為之援者,弒君之賊,篡國之人也。不能保其國,自此戰始矣。春秋以紀為主,省德相時,自治之意也。三月,葬衛宣公。 葬自內錄也。既與衛人戰,曷為葬宣公?怨不棄義,怒不廢禮,是知古人以葬為重也。禮,喪在殯,孤無外事。衛宣未葬,朔乃即戎,巳為失禮,又不稱子,是以吉服從金革之事,其為惡大矣。凡此類據事直書年月,具存,而惡自見也。夏,大水。秋七月。冬十月。十有四年 春正月,公會鄭伯於曹,無冰。 按豳風七月,周公陳王業之詩也。其詞曰:二之日鑿冰沖沖,三之日納於凌陰,四之日其蚤,獻羔祭韭。周官凌人之職,頒冰於夏,其藏之也固陰冱寒,於是乎取;其出之也賓食喪祭於是乎用。藏之周,用之徧,亦理陰陽,天地之一事也。今在仲冬之月,燠而無冰,則政治縱弛不明之所致也,故書於策。夫春秋所載,皆經邦大訓,而書法若此,其察於四時寒暑之變詳矣。夏五 夏五,傳疑也。疑而不益,見聖人之慎也。故其自言曰:吾猶及史之闕文也。其語人曰:多聞闕疑,慎言其餘則寡尢。而世,或以私意改易古書者有矣,盍亦視此為鑑可也。然則春秋何以謂之作?曰:其義則斷自聖心,或筆或削,明聖人之大用;其事則因舊史有可損而不能益也。鄭伯使其弟語來盟。 來盟稱使,則前定之盟也。其不稱使,如楚屈完、齊高子,則權在二子,盟不盟,特未定也。諸侯之弟兄,例以字通,而書名者,罪其有寵愛之私,非友於之義也。 秋,八月,壬申,御廩災門。觀災而新作則書。御廩,粢盛之所藏,其新必矣,何以不書?營宮室以宗廟為先,重本也。御廩災而新則不書,常事也。以為常事而不書,垂教之意深矣。知其說者,然後知有國之急務,為政之後先,雖勤於工築,而民不怨勞,與妄興土木、困民力以自奉者異矣。乙亥, 嘗。 嘗祭。時事之常,則何以書?志不時與不敬也。春秋紀事用周月,而以八月嘗,則不時也。御廩災於壬申,而嘗以乙亥,是不改卜而供未易災之餘,則不敬也。禮以時為大,施於事則不時;禮以敬為本,發於心則不敬,故書。 冬,十有二月丁巳,齊侯祿父卒。宋人以齊人、蔡人、衛人、陳人伐鄭, 師而曰以者,能左右之以行已意也。宋怨鄭突之背已,故以四國伐鄭。魯怨齊人之侵已,故以楚師伐齊。蔡怨囊瓦之拘己,故以吳子伐楚。蔡弱於吳,魯弱於楚,宋與蔡、衛、陳敵而弱於齊,乃用其師以行已意,故特書曰以。列國之兵有制,皆統乎天子,而敢私用之與私為之用,以伐人國,大亂之道也。故榖梁子曰:以者,不以者也。十有五年, 春,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 遣使需索之。謂求。王畿千里租稅所入,足以充費,不至於有求。四方諸侯各有職貢,不至於來求。以喪事而求貨財,巳為不可,況車服乎?經於求賻、求車、求金,皆書曰求,垂後戒也。夫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王者有求,下觀而化,諸侯必將有求以利其國,大夫必將有求以利其家,士庶人必將有求以利其身,皇皇焉唯恐不足,未至於篡弒奪攘,則不厭矣。古之君人者,必昭儉德以臨照百官,尊卑登降,各有度數,示等威,明貴賤,民志既定之後,皆安其分而無求,兵刑寢矣。及侈心一動,莫為防制,必至於亢不衷,官失德,廉恥道喪,寵賂日章,淪於危亡而後止也。觀春秋所書,則見王室衰亂之由,而知興衰撥亂之說矣。三月乙未,天王崩。 夏四月已巳,葬齊僖公。 五月,鄭伯突出奔蔡。 按左氏,祭仲專,鄭伯使其壻雍糾殺之,雍姫知之,以告仲,仲殺雍糾,公出奔蔡,是祭仲逐之也。沒而不書,其義何也?陸淳曰:逐君之臣,其罪易知也。君而見逐,其惡甚矣,聖人之教在乎端本清源。故凡諸侯之奔,皆不書所逐之臣,而以自奔為名,所以警乎人君,其說是也。夫君實有國而出於臣,乃其自取焉耳,本正而天下之事理矣。 鄭世子忽復歸於鄭。忽,嘗嗣位,君其國,歸而獨稱世子,則亡其君位明矣。其稱復歸者,謂既絕而復歸也。然諸侯失國出奔,歸而稱復則可;大夫失位出奔,歸而稱復則不可。古者諸侯世國,大夫不世官。或曰:復,厭詞也。許叔入於許, 許,大岳之裔,先王建國,迫於齊、鄭,不得奉其社稷,未聞可滅之罪也。則當伸大義以直詞,上告諸天王,下赴諸方伯,求復其國,糞除宗廟,孰能與之爭?今乃因亂竊入,則非復國之義,故書入於許。入雲者,難詞也。公會齊侯於艾, 邾人、牟人、葛人來朝。公羊曰:皆何以稱人?夷狄之也。其狄之何? 天王崩,不奔喪,而相率朝弒君之賊也。 秋,九月,鄭伯突入於櫟, 經於厲公復國,削而不書,獨書入於櫟,何也?夫制邑之死虢君,共城之叛大叔,皆莊公所親戒也。今又城櫟而置子元焉,使昭公不立?何謀國之誤也?衛有蒲、戚而出獻公,楚有陳、蔡,不羹而叛棄疾。末大必折,有國之害也。故夫子行乎?季孫曰:古者家不藏甲,邑無百雉之城,遂墮三都,以張公室。於厲公復國,削而不書者,若曰既入於櫟,則其國巳復矣。於以明居重馭輕,強幹弱枝,以身使臂之義,為天下與來世之鑑也。為國者可不謹於禮乎?春秋此義,皆小康之事,衰世之意也。 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於袳,伐鄭。 左氏曰:將納厲公也,弗克而還。榖梁曰:地而後伐,疑詞,非其疑也。昭公與突之是非邪正亦明矣。然昭公雖正,其才不足以君一國之人,復歸於鄭,日以微弱。厲公雖篡,其智足以結四鄰之援。既入於櫟,日以盛強,諸侯不顧是非,而計其強弱,始疑於輔正,終變而與邪。榖梁所謂非其疑者,非其疑於為義而果於為不義,相與連兵動眾,納篡國之公子也。故詳書其會地,而後言伐。以譏之也。十有六年 春,正月,公會宋公、蔡侯、衛侯於曹。 夏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 春正月,會於曹,蔡先於衛。夏四月,伐鄭,衛先於蔡。王制,諸侯之爵次其後,先固有序矣。在周官,大司馬設儀辨位,以等邦國,猶天建地設,不可亂也。及春秋時,禮制既亡,霸者以意之向背為升降,諸國以勢之強弱相上下。蔡嘗先衛,今序陳下者,先儒以為後至也。以至之先後易其序,是以利率人而不要諸禮也,豈所以定民志乎?後世有以濃賞誘人之趨事赴功,以重罰沮人之奉公守正,意亦如此。夫亂之所由生也,則儀位以為階,春秋防微杜漸,尢嚴於名分,考其所書,意自見矣。 秋,七月,公至自伐鄭。 伐鄭則致罪之也。曷為罪之?以納突也。諸侯失國,諸侯納之,正也。伐鄭以納突,非正也。故書至,以罪桓之上無王法,恣為不義,而莫之禁也。冬,城向。 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十有七年 春正月丙辰,公會齊侯、紀侯盟於黃。二月丙午,公會、邾儀父盟於踓。五月丙午,及齊師戰於奚。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秋八月,蔡季自陳歸於蔡。 季,字也。歸,順詞。蔡季之去,以道而去者也。其歸,以禮而歸者也。公子不去國,季何以去?權也。既歸何以不有國?獻舞立矣。若季者,劉敞所謂智足以與權而不亂,力足以得國而不居,遠而不攜,邇而不迫者也,是以見貴於春秋。癸巳,葬蔡桓侯。啖助曰:蔡桓何以稱侯?蓋蔡季之賢,知請諡也。人亦多愛其君者,莫能愛君以禮,而季能行之,此賢者所以異於眾人也。或曰:葬未有不稱公者,其稱侯,傳失之爾。臣子之於君,極其尊而稱之,禮也。其說誤矣。孔子疾,子路使門人為臣。子曰:無臣而為有臣,吾誰欺?欺天乎?曾子疾革而易簀,曰:吾得正而斃焉,斯巳矣。故終而必安於正。人子不以非所得而加之於父,是為孝。人臣不以非所得而加之於君,是為忠。極其尊而稱之,不正之大者,而可以為禮哉?或曰:魯君生而稱公,亦非禮乎?曰:生而稱公為虛位,禮之丈也。沒而系諡為定名,禮之實也。春秋諸侯雖伯子男,葬皆稱公,志其失禮之實,為後世戒,欲其以正終也。其垂訓之義大矣。及宋人、衛人伐邾。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十有八年春,王正月。 是年桓公巳終,復書王者,春秋之時,諸侯放恣,弒君篡國者,巳列於會,則不復致討,故魯宣殺惡及視,以取國賂。齊請會,而傳曰會於乎州,以定公位。曹伯負芻殺太子自立,見執於晉,而曹人請之曰:若為有罪,則君列諸會矣。孔子為此懼,作春秋,於十八年復書王者,明弒君之賊,雖身巳沒,而王法不得赦也。又據桓十五年天王崩,至是新君嗣立,三年之喪畢矣,明弒君之賊雖在前朝,而古今之惡一也。然則篡弒者,不容於天地之閒,身無存沒,時無古今,皆得討而不赦,聖人之法嚴矣。巳列於會,則不致討,可乎?故曰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公會齊侯於濼, 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 與者,許可之詞,曰與者,罪在公也。按齊詩惡魯桓微弱,不能防閒文姜,使至淫亂,為二國患,而其詞曰:敝笱在梁,其魚唯唯。齊子歸止,其從如水。言公於齊姜委曲從順,若水從地,無所不可,故為亂者文姜,而春秋罪桓公,治其本也。易曰:夫夫婦婦而家道正。夫不夫,則婦不婦矣。乾者,夫道也,以乘御為才。坤者,婦道也,以順承為事。易著於乾坤。述其理,春秋施於桓公見其用。夏,四月,丙子,公薨於齊。丁酉,公之喪至自齊。 魯公弒而薨者,則以不地見其弒。今書桓公薨於齊,豈不沒其實乎?前書公與夫人姜氏如齊,後書夫人孫於齊,去其姓氏,而莊公不書即位,則其實亦明矣。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公羊曰:賊未討,何以書葬?讎在外也。榖梁子曰:讎在外者,不責逾國而討於是也。夫桓公之讎在齊則外也;隱公之讎在魯則內也。在外者不責其逾國,固有任之者矣。在內者討於是,此春秋之法也,故十八年書王,而桓公書葬,惟可與權者其知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