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傳[標點本] · 春秋傳卷第一

左朝散郎充徽猷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觀賜紫金魚袋臣胡 安國奉聖旨纂修。 隱公上 孟子曰: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今按邶鄘而下,多春秋時詩也,而謂詩亡然後春秋作,何也?自黍離降為國風,天下無復有雅,而王者之詩亡矣。春秋作於隱公,適當雅亡之後。又按小雅正月,刺幽王詩也,而曰赫赫宗周,褒姒滅之。逮魯孝公之末,幽王巳為犬戎所斃,惠公初年,周既東矣。春秋不作於孝公,惠公者,東遷之始,流風遺俗猶有存者。鄭武公入為司徒,善於其職,則猶用賢也。晉侯捍王於艱,錫之秬鬯,則猶有誥命也。王曰:其歸視爾師。則諸侯猶來朝也。義和之薨,諡為丈侯,則列國猶有請也。及平王在位日久,不能自強於政治,棄其九族,葛藟有終遠兄弟之刺;不撫其民,周人有束薪蒲楚之譏。至其晚年,失道滋甚,乃以天王之尊,下賵諸侯之妾,於是三綱淪,九法?,人望絕矣。夫婦人倫之本,朝廷風化之原。平王子母適冢正後親遭褒姒之難,廢黜播遷,而宗國顛覆,亦可省矣。又不是懲,而賵人寵妾,是拔本塞源,自滅之也。春秋於此,蓋有不得已焉爾矣。托始乎隱,不亦深切著明也哉!元年, 即位之一年,必稱元年者,明人君之用也。大哉乾元,萬物資始,天之用也。至哉坤元,萬物資生,地之用也。成位乎其中,則與天地參,故體元者人主之職,而調元者宰相之事。元即仁也。仁,人心也。春秋深明其用,當自貴者始。故治國先正其心,以正朝廷與百官,而遠近莫不壹於正矣。春秋立文兼述作,按舜典紀元日,商訓稱元祀,此經書元年所謂祖二帝,明三王,述而不作者也。正次王,王次春,乃立法創製,裁自聖心,無所述於人者,非史冊之舊文矣。春王正月,按左氏曰:王,周正月,周人以建子為歲首,則冬十有一月是也。前乎周者,以丑為正,其書始即位,曰惟元祀十有二月,則知月不易也。後乎周者,以亥為正,其書始建國曰元年冬十月,則知時不易也。建子非春亦明矣,乃以夏時冠周月,何哉?聖人語顏回以為邦,則曰行夏之時,作春秋以經世,則曰春王正月。此見諸行事之驗也。或曰:非天子不議禮,仲尼有聖德,無其位而改正朔,可乎?曰:有是言也,不曰春秋天子之事乎?以夏時冠月,垂法後世,以周正紀事,示無其位,不敢自專也,其旨微矣。加王於正者,公羊言大一統是也。國君逾年改元,必行告廟之禮,國史主記時政,必書即位之事,而隱公闕焉,是仲尼削之也。古者諸侯繼世襲封,則內必有所承,爵位土田受之天子,則上必有所稟。內不承國於先君,上不稟命於天子,諸大夫扳巳以立而遂立焉,是與爭亂造端,而篡弒所由起也。春秋首絀隱公以明大法,父子君臣之倫正矣。 三月,公及邾儀父盟於蔑。魯,侯爵而其君稱公,此臣子之詞,春秋從周之文而不革者也。我所欲曰及邾者,魯之附庸,儀父,其君之字也,何以稱字?中國之附庸也。王朝大夫例稱字,列國之命大夫例稱字,諸侯之兄弟例稱字,中國之附庸例稱字,其常也。聖人按是非,定褒貶,則有例當稱字,或黜而書名,例當稱人,或進而書字,其變也。常者道之正,變者道之中。春秋大義,公天下以講信修睦為事,而刑牲歃血,要質鬼神,則非所貴也。故盟有弗獲巳者,而汲汲欲焉,惡隱公之私也。或言褒其首與公盟而書字,失之矣。 夏五月,鄭伯克叚於鄢, 用兵大事也,必君臣合謀而後動,則當稱國;命公子呂為主帥,則當稱將;出車二百乘,則當稱師。三者咸無稱焉,而專目鄭伯,是罪之在伯也。猶以為未足。又書曰:克叚於鄢。克者,力勝之詞。不稱弟,路人也。於鄢,操之為巳蹙矣。夫君親無將,叚將以弟篡兄?以臣伐君,必誅之罪也。而莊公特不勝其母焉爾,曷為縱釋叔叚,移於莊公?舉法若是,失輕重哉?曰:姜氏當武公存之時,常欲立叚矣。及公既沒,姜以國君嫡母主乎內,叚以寵弟多才居乎外,國人又悅而歸之,恐其終將軋巳為後患也,故授之大邑而不為之所。縱使失道,以至於亂,然後以叛逆討之,則國人不敢從,姜氏不敢主,而大叔屬籍當絕,不可復居父母之邦,此鄭伯之志也。王政以善養人,推其所為,使百姓興於仁而不偷也。況以惡養天倫,使陷於罪,因以剪之乎?春秋推見至隱,首誅其意,以正人心,示天下為公,不可以私亂也,垂訓之義大矣。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 上古應時稱號,故其名三變。春秋以天自處,創製立名,系王於天,為萬世法,其義備矣。冢宰稱宰,咺者,名也。王朝公卿書官,大夫書字,上士、中士書名,下士書人。咺位六卿之長而名之,何也?仲子,惠公之妾爾。以天王之尊,下賵諸侯之妾,是加冠於屨,人道之大經拂矣。天王,紀法之宗也;六卿,紀法之守也。議紀法而修諸朝廷之上,則與聞其謀;頒紀法而行諸邦國之閒,則專掌其事,而承命以賵諸侯之妾,是壞法亂紀自王朝始也。春秋重嫡妾之分,故特貶而書名,以見宰之非宰矣。或曰:僖公之母成風,亦莊公妾也。其卒也,王使榮叔歸含且賵;其葬也,王使召伯來會葬。下賵諸侯之妾,而名其宰,榮召何以書字而不名也?於前賵仲子,則名冢宰;於後葬成風,王不稱天,其法嚴矣。 九月,及宋人盟於宿。 內稱及,外稱人,皆微者。其地以國,宿亦與焉。微者盟會不志於春秋,此其志者,有宿國之君也。凡書盟者,惡之。或曰:周官有司盟,掌盟載之法,詛祝作其詞,玉府共其器,戎右役其事,太史藏其約。蘇公亦曰:出此三物,以詛爾斯。夫盟以結信,出於人情,先王猶不禁也。而謂凡書盟者惡之,可乎?曰:盟以結信,非先王所欲而不禁。逮德下衰,欲禁之而不克也。春秋之時,會而歃血,其載果掌於司盟,猶不以為善也,又況私相要誓,慢鬼神,犯刑政,以成傾危之習哉?今魯既及儀父、宋人盟矣,尋自叛之信安在乎?故知凡書盟者,惡之也。 冬,十有二月,祭伯來。 按左氏曰:非王命也。祭伯,畿內諸侯,為王卿士,來朝於魯,而直書曰來,不與其朝也。人臣義無私交,大夫非君命不越境,所以然者,杜朋黨之原,為後世事君而有貳心者之明戒也。惟此義不行,然後有藉外權如繆留之語韓宣惠者;交私議論,如莊助之結淮南者;倚強藩為援以脅制朝廷,如唐盧攜之於高駢,崔胤之於宣武,昭緯之於邠歧者矣。經於內臣朝聘告赴,皆貶而不與,正其本也。豈有誣上行私,自植其黨之患哉?公子益師卒, 凡公子、公孫登名於史。冊,貴戚之卿也,不書官者,故侍講程頤以謂不與其以公子故而自為卿也。古者諸侯大夫皆命於天子,卿卒必書,此春秋貴大臣之意,其不日,公羊以為遠,然公子?遠矣,而書日,則非遠也。榖梁以為惡然,公子牙、季孫意如惡矣,而書日,則非惡也。左氏以為公不與小斂,然公孫敖卒於外而公在內,叔孫舍卒於內而公在外,不與小斂明矣,而書日,左氏之說亦非也,其見恩數之有厚薄歟?二年春,公會戎於潛,戎狄舉號,外之也。天無所不覆,地無所不載,天子與天地參者也。春秋天子之事,何獨外戎狄乎?曰:中國之有戎狄,猶君子之有小人。內君子外小人為泰,內小人外君子為否。春秋聖人傾否之書,內中國而外四夷,使之各安其所也。無不覆載者,王德之體;內中國外四夷者,王道之用。是故以諸夏而親戎狄,致金繒之奉,首顧居下,其策不可施也。以戎狄而朝諸夏,位侯王之上,亂常失序,其禮不可行也。以羌胡而居塞內,無出入之防,非我族類,其心必異,萌猾夏之階,其禍不可長也。為此說者,其知內外之旨,而明於馭戎之道,正朔所不加也,奚會同之有?書會戎,譏之也。夏,五月,莒人入向,無駭帥師入極。左氏曰:莒子娶於向,向姜不安莒而歸,莒人入向,以姜氏還。此所謂按也。春秋書曰:莒人入向,此所謂斷也。以事言之,入者造其國都;以義言之,入者逆而不順。莒稱人,小國也。無駭不氏,未賜族也。其書帥師,用大眾也。非王命而入人國邑,逞其私意,見諸侯之不臣也。擅興而征討不加焉,見天王之不君也。據事直書,義自見矣。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於唐。按費誓稱淮夷、徐戎,此蓋徐州之戎,久居中國,在魯之東郊者也。韓愈氏言春秋謹嚴,君子以為深得其旨。所謂謹嚴者何?謹乎莫謹於華、夷之辨矣。中國而夷狄則狄之,夷狄猾夏則膺之,此春秋之旨也。而與戎歃血以約盟,非義矣,是故成於日者,必以事系日,而前此盟於蔑則不日,盟於宿則不日,後此盟於密則不日,盟於石門則不日,獨盟於唐而書日者,謹之也。後世乃有結戎狄以許婚,而配耦非其類,如西漢之於匈奴;約戎狄以求援,而華夏被其毒,如肅宗之於回紇,信戎狄以與盟,而臣主蒙其恥,如德宗之於尚結贊。雖悔於終,亦將奚及?春秋謹唐之盟,垂戒遠矣。九月,紀履?來逆女。 冬十月,伯姫歸於紀。 按榖梁子:逆女,親者也。使大夫,非正也。魯哀公問:冕而親迎,不以重乎?孔子對曰:合二姓之好,以為宗廟社稷主,君何謂巳重乎?文定厥詳,親迎於渭,造舟為梁,不顯其光,則世子而親迎也。韓侯娶妻,蹶父之子,韓侯迎止於蹶之里,則諸侯而親迎也。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夫婦,人倫之本也。逆女必親使大夫,非正也。入春秋之始,名宰咺歸賵,以譏亂法,書履?逆女,以志變常。眾妾之分定矣,大昏之禮嚴矣。 紀子伯、莒子盟於密凡,闕文有斷以大義削之而非闕者,有本據舊史因之而不能益者,亦有先儒傳受承誤而不敢增者,如隱不書即位,桓不書王賵,葬成風,王不書天,吳、楚之君卒不書葬之類,皆斷以大義削之而非闕也。甲戍、己丑,夏五, 紀子伯、莒子盟於密之類,或曰本據舊史,因之而不能益者也,或曰先儒傳受,承誤而不敢增者也。闕疑而慎言其餘可矣,必曲為之說,則鑿矣。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按:榖梁子曰:夫人子氏者,隱之妻也。卒而不書葬,夫人之義,從君者也。邦君之妻,國人稱之曰小君。卒則書薨,以明齊也。先卒則不書葬,以明順也。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夫婦,人倫之本也。入春秋之始,於子氏書薨不書葬,明示大倫。苟知其義,則夫夫婦婦而家道正矣。鄭人伐衛。 按左氏,鄭共叔之亂,公孫滑出奔衛,衛人為之伐鄭,取?延。至是鄭人伐衛,討滑之亂也。凡兵聲罪致討曰伐,潛師入境曰侵,兩兵相接曰戰,繯其城邑曰圍,造其國都曰入,徙其朝市曰遷,毀其宗廟社稷曰滅,詭道而勝之曰敗,悉虜而俘之曰取,輕行而掩之曰襲,巳去而躡之曰追,聚兵而守之曰戍,以弱假強而能左右之曰以。皆志其事實,以明輕重。內兵書敗曰戰,書滅曰取,特婉其詞,為君隱也。征伐,天子之大權。今鄭無王命,雖有言可執,亦王法所禁,況於修怨乎?不書戰者,程氏以為衛巳服也,衛服則可免矣。此義施於伐而不書戰,皆可通矣。三年, 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經書日食三十六,去之千有餘歲,而精歷筭者所能考也,其行有常度矣。然每食必書,示後世治歷明時之法也。有常度,則災而非異矣。然每食必書,示後世遇災而懼之意也。日者眾陽之宗,人君之表,而有食之,災咎象也。克謹天戒,則雖有其象而無其應,弗克畏天,災咎之來必矣。凡經所書者,或妾婦乘其夫,或臣子背君父,或政權在臣下,或夷狄侵中國,皆陽微陰盛之證也。是故十月之交,詩人以刺。日有食之,春秋必書,以戒人君不可忽天象也。三月庚戍,天王 崩。崩者,上墜之形。春秋歷十有三王,桓、襄、匡、簡、景,志崩,志葬者,赴告及魯,往會之也。平、惠、定、靈,志崩不志葬者,赴告雖及魯不會也。莊、僖、頃崩,葬皆不志者,王室不告,魯亦不往也。諸侯為天王服斬衰,禮當以所聞先後而奔喪。今平王崩,周人來訃,而隱公不往,是無君也,其罪應誅,不書而自見矣。或曰:萬國,至眾也,封疆,至重也。天王之喪,不得越境以奔,而修服於國,卿供吊送之禮,訖葬卒哭而除喪,禮乎?按周書康王之誥,太保率西方諸侯入應門左,畢公率東方諸侯入應門右,再拜趨出,王反喪服。此奔成王之喪者,安得以為修服於國而可乎?故周人有喪,魯人有喪。周人往吊,謂使人可也;魯人不往,謂當親之者,而不可使人代也。諸侯歲時,或朝覲於京師,或會同於方岳,或從兵革征討之事,越境逾時,不以為難,何獨難於奔喪,而薄君臣始終存歿之義哉?大非先王之禮,失春秋之義矣。 夏,四月,辛卯,尹氏卒。尹氏,天子大夫。世執朝權,為周階亂,家父所刺,秉國之均,不平謂何者是也。因其告喪,與立子朝,以朝奔楚,皆以氏書者,志世卿非禮,為後鑒也。或曰:世卿非禮,裳裳者華,何以作乎?曰:功臣之世世其祿,世卿之官嗣其位。祿以報功也,故其世可延;位以尊賢也,故其官當擇官不擇人,世授之柄,黨與既眾,威福下移,大奸根據而莫除,人主孤立而無助,國不亡幸爾。春秋於周書尹氏、武氏、仍叔之子,於魯書季友、仲遂,皆志其非禮也。公羊子此說,必有所受矣。秋,武氏子來求賻。 武氏,天子之大夫,何以不稱使?當喪未君,非王命也。嗣子定位於初喪,其曰未君,何也?古者君薨諒陰,百官總巳以聽於冢宰三年。夫百官總己以聽,則是攝行軍國之事也。以非王命而不稱使,春秋之旨微矣。於以謹天下之通喪,而嚴君臣之名分也。夫賻以貨財,則生者所須索也。君取於臣,不言求,而曰求賻、求車、求金,皆著天王之失道也。上失其道,則下不臣矣。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外諸侯卒,國史承告而後書,聖人皆存而弗削。曷為弗削?春秋天子之事也。古者諸侯之邦交,閒問殷聘,而世相朝,蓋王事相從,則有和好之情,及告終易代,則有弔恤之禮。是諸侯所以睦鄰國也。周制,王哭諸侯,則大宗伯為上相,司服為王制緦麻,宰夫掌邦之吊事戒令與其幣器財用,是王者所以懷諸侯也。凡諸侯卒,皆存弗削,而交鄰國,待諸侯之義見矣。卒而或日、或不日者何?謹則書日,慢則書時,其大致然也。卒而或名或不名者何?會,盟則名於載書,聘問則名於簡牘,未嘗會盟、聘問而無所證者,雖使至告喪,其名亦不可得而知矣。凡!此類因舊史而不革者也。諸侯曰薨,大夫曰卒,五等邦君何以書卒?夫子作春秋,則有革而不因者,周室東遷,諸侯放恣,專享其國,而上不請命,聖人奉天討以正王法,則有貶黜之刑矣。因其告喪,特書曰卒,不與其為諸侯也。故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冬十有二月,齊侯、鄭伯盟於石門外。盟,會常事也,何以書?在春秋之亂,世,常事也,於聖人之王法,則非常也。有虞氏未施信於民而民信,夏後氏未施敬於民而民敬,殷人作誓而民始畔,周人作會而民始疑。子曰:大道之行,與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諸侯會盟來告,則書而弗削者,其諸以是為非常典,而有志於天下為公之世乎?故凡書盟者,惡之也。 癸未,葬宋穆公。 外諸侯葬,其事則因魯會而書,其義則聖人或存或削。曷為或存或削?春秋天子之事也。傳稱諸侯五月而葬,同盟至。同盟,謂同方岳之盟者。其生講會同之好,其沒有葬送之禮,是諸侯所以睦鄰國也。按周制有職喪掌諸侯之喪禮,蒞其禁令,序其事凡。諸侯及諸臣葬於墓者,則冢人授之兆,為之蹕而均其禁,是王者所以懷諸侯也。外諸侯葬,或存或削,而交鄰國,待諸侯之義見矣。葬而或日或不日者何?備則書日,略則書時,其大致然也。卒而或葬、或不葬者何?有怠於禮而不葬者,有弱其君而不葬者,有討其賊而不葬者,有諱其辱而不葬者,有治其罪而不葬者,有避其號而不葬者。宋殤、齊昭告亂書弒矣,而經不書葬,是討其賊而不葬者也。晉主夏盟在景公時,告喪書日矣,而經不書葬,是諱其辱而不葬者也。魯、宋盟會未嘗不同,而三世不葬,是治其罪而不葬者也。吳、楚之君書卒者十,亦有親送於西門之外者矣,而經不書葬,是避其號而不葬者也。怠於禮而不往,弱其君而不會,無其事,闕其文,魯史之舊也。討其賊而不葬,諱其辱而不葬,治其罪而不葬,避其號而不葬,聖人所削,春秋之法也。故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