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策:先秦諸子與史記評述 · 第30章 老子申韓列傳第三

老子者 《禮記·曾子問》鄭注,「老聃者古壽考者之號也,與孔子同時」。老非氏非地,壽考者皆可稱之,如今北方稱「老頭子」。儋,聃,老萊子,三名混而為一,恐正由此稱之不為專名。 楚苦縣厲鄉曲仁里人也。 苦縣之名始於何時,不可知。苦邑未必始於秦漢,然苦縣之名容是秦滅楚為郡後改從秦制者也。楚稱九縣,仍是大名,郡縣未分小大。(郡即君之邑,七國時關東亦封君,楚初稱公如葉公,後亦稱君,如春申君。至於縣是否六國亦用之,待考。漢人書固有敘六國地稱縣者,然漢人每以當時之稱稱古,未可即據也。後來秦置守尉,郡存而君亡矣。郡縣「懸附之義」乃封建之詞,而後來竟成與封建相對之制。) 苦在漢屬淮陽,淮陽時為國,時為郡。東漢改為陳郡,蓋故陳地也。(見《漢書·地理志》陳分野節)《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敬王四十一年,即魯哀公十六年,楚惠王十年,陳湣公二十三年,楚滅陳,其年孔子卒。故如老子是楚人,則老子乃戰國人,不當與孔子同時,老子如與孔子同時,乃苦之老子,非楚人也。又漢人稱楚每括故楚諸郡,不專指彭城等七縣,太史公蓋以漢之楚稱加諸春秋末戰國初人耳。 姓李氏 案姓氏之別,在春秋末未泯,戰國末始大亂,說詳顧亭林《原姓篇·論世本》一節中當詳引之。太史公心中是敘說一春秋末人,而曰姓某氏,蓋姓氏之別,戰國漢儒多未察,太史公有所謂軒轅氏高陽氏者,自近儒考證學之精辨衡之,疏陋多矣。(《論語》稱夏曰夏後氏,稱殷曰殷人,蓋殷雖失王,有宋存焉,夏則無一線紹述之國,杞一別支而已,必當時列國大夫族氏中有自稱出自夏後者,遂有夏後氏之稱,「固與」夏氏甚不同義。如顧氏所考,王室國君均有姓無氏也。) 名耳,字伯陽,諡曰聃。 《史記》志疑二十七,「案:老子是號,生即皓然,故號老子(見三國葛孝先《道德經序》),耳其名(《神仙傳》名重耳),聃其字(《呂覽》「不二」「重言」兩篇作老耽),非字伯陽。字而曰諡者,讀若王褒賦「諡為洞簫」之諡,非諡法也(說在《孟嘗君傳》)。蓋伯陽父乃周幽王大夫,見《國語》,不得以老子當之。又《墨子·所染》《呂氏春秋·當染》並稱舜染於許由伯陽,則別一人,並非幽王時之伯陽父。乃高誘注呂,於《當染篇》以伯陽為老子,舜師之(呂本意篇,堯舜得伯陽續耳也);而於《重言》篇以老耽為論三川竭之伯陽,孔子師之(《周紀集解》引唐固亦云,伯陽甫老子也);豈不謬哉?但《索隱》本作名耳字聃,無「伯陽諡曰」四字;與後書桓紀延熹八年注引史合。並引許慎雲,聃,耳漫也,故名耳,字聃,有本字伯陽,非正。 老子號伯陽父,此傳不稱,則是後人惑於神仙家之傳會,妄竄史文。隸釋《老子銘》、《神仙傳》、《抱朴子·雜應》;《唐書·宗室表》、《通志·氏族略四》、《路史·後紀七》,並仍其誤耳。至《路史》載老子初名元祿(注謂出《集真錄》),酉陽玉格言老子具三十六號,七十二名,又有九名,俱屬荒怪,儒者所不道」。案:梁說是也,惟謂老子生即皓然,恐仍是魏晉以來神仙家之說,陸德明亦采此,蓋唐代尊老子,此說在當時為定論矣。 孔子適周,將問禮於老子。 《孔子世家》雲,「魯南宮敬叔言魯君曰,請與孔子適周,魯君與之一乘車兩馬一豎子,俱適周,問禮,蓋見老子云。辭去,而老子送之,曰『吾聞富貴者送人以財,仁人者送人以言。吾不能富貴,竊仁人之號,送子以言,曰,聰明深察而近於死者,好議人者也,博辯廣大危其身者,發人之惡者也,為人臣者毋以有己,為人子者毋以有己』」。與此處所敘絕異。此蓋道家絀儒學之言,彼乃儒家自認之說,故分存之也。孔子見老子否,說詳後。 至關,關令尹喜曰,「子將隱矣,強為我著書。」 關尹老聃:《莊子·天下篇》並稱之,蓋一派也。其書在《漢志》所著錄者久佚,今傳本乃唐宋所為,宋濂以來,辯之已詳。 莫知其所終。 此為後來化胡諸說所依據,太史公如此言,彼時道家已雜神仙矣(《淮南子》一書可見)。 或曰老萊子亦楚人也。 《莊子·外物篇》舉孔子問禮事,即明稱老萊子。 以其修道而養壽也。 黃老之學,原在陰謀術數及無為之論,雜神仙后始有此說。 自孔子死之後百二十九年,而史記周太史儋見秦獻公。 此事見《周本紀》烈王二年,及《秦本紀》獻公十一年,上溯孔子卒於敬王四十一年,為百有六年,與百二十九年之數不合。「故與秦國合」,謂西周時秦馬蕃息拼渭間也。「離」,謂東周遷也。「離五百歲而複合」謂秦滅周也。「合七十歲而霸王者出」,霸王當指秦皇,然赧王之世,秦皇乃生,西周滅後,至秦皇立,恰十年,非七十年。此說在《史記》四見,《周紀》、《秦紀》、《封禪書》、《老子傳》,或作十七、或作七十、或作七十七。無論如何算,皆不合。恐實是十歲,兩七字皆衍,或則讖語本不可確切求之也。 此所謂《史記》當是秦《史記》,彼時秦早有王天下之心,故箕子抱祭器適周之說,有擬之者矣。 或曰,儋即老子,或曰非也,世莫知其然否。老子,隱君子也。 子長時,老子傳說必極複雜矛盾,子長能存疑,不能自決。(《孔子弟子列傳》亦書兩老子為孔子所嚴事者,此外尚有蓮伯玉、晏平仲、孟公綽、長弘、師襄、又是後人增之者。子長此處但憑書所記者列舉之,正無考核及倫次也。) 世之學老子者則絀儒學,儒學亦絀老子。 老子儒學之爭,文景武世最烈。轅固生幾以致死(見《儒林傳》),武帝初年竇嬰田蚡王綰皆以儒術為竇太后所罷。及武帝實秉政,用公孫宏董仲舒言,黃老微矣。談先黃老而後六經,遷則儒家,然述父學,故於老氏、儒家之上下但以道不同不相為謀了之耳。 與梁惠王齊宣王同時。 如此則亦孟子同時人。 然其要本歸於老子之言。 老莊不同,《天下篇》自言之。陰謀術數之學,莊書中俱無之,莊書中有敷衍道德五千言之旨者,亦有直引五千言中文句者(如「故曰魚不可脫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然莊書不純,不能遷以此實其為老子之學也。子長之時,莊非顯學,傳其書者,恐須托黃老以自重,故子長所見多為比附老氏者。 作《漁父》、《盜跖》、《肱篋》,以詆訾孔子之徒,以明老子之術。《畏累虛》、《亢桑子》之屬,皆空語,無事實。 《今本庄子》,西晉人向秀所注,郭象竊之,附以《秋水》諸篇之注,而題為郭象注者(見《晉書》)。此本以外者,今並不存,但有甚少類書等所引可輯耳。子長所舉諸篇,在《今本庄子》中居外篇雜篇之列,而子長當時竟特舉之,蓋《今本庄子》乃魏晉間人觀念所定,太史公時,老氏絀儒學,儒學絀老氏,故此數篇獨重。司馬貞雲,「按,莊子,畏累虛,篇名也,即老聃弟子畏累。」 今本無此篇,僅庚桑楚雲,老聃之役有庚桑楚者,遍得老聃之道以北居畏累之山。此與司馬子正所見不合矣。是子正猶及見與向、郭注本不同之莊子也。 京人也。 《左傳》隱元年,「請京,使居之,謂之京城大叔」,或申子鄭之京人也。 本於黃老,而主刑名。 黃老一說,恐漢初始有之,孟子論楊墨,《莊子·天下篇》,韓非《顯學篇》,以及《呂覽》,均不及此詞。蓋申實刑名之學,漢世述之者自附於黃老,故子長見其原於道德之意。 而其本歸於黃老。 如可據今本韓子論,韓子乃歸於陰謀權數之黃老耳。 人或傳其書,至秦,秦王見《孤憤》《五蠹》之書,曰,「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游,死不恨矣」。 此所記恰與子長《報任少卿書》所云「韓非囚秦,說難孤憤」相悖,彼是此必非。今本《五蠹》《孤憤》《說難》等篇,皆無囚秦之跡可指,大約《報任少卿書》所云正亦子長發憤之詞耳(《呂覽》成書,懸金國門,決非遷蜀後事)。 申子卑卑。 言其專致綜核名實之小數也。 皆原於道德之意。 刻薄寡恩,而皆原於道德之意,此甚可思之辭也。道德一詞,儒用之為積極名詞,道用之為中性名詞。故儒不談凶德,而道談盜者之道。韓文公雲,道與德為虛位,仁與義為定名,此非儒者說,五千文中之說耳。刑名比附於道德五千言,韓子書中亦存《解老》《喻老》,雖「其極慘礅」,仍是開端於五千文中。故曰,皆原於道德之意。 按《老子申韓列傳》,在唐以宗老子故,將老子一節升在伯夷上,為列傳(第一,今存宋刻本猶有如此者。此至可笑之舉,唐之先世是否出於隴西,實未明瞭,在北周時,固用胡姓大野矣,而自托所宗於老子。當時人笑之者已多,所謂聖祖玄元皇帝,誠滑稽之甚。 黃老刑名相關處甚多,故老莊申韓同傳。三鄒子比傳儒家言,而齊之方士又稱誦習孔子之業(《始皇本紀》扶蘇語),故三鄒與孟荀同傳,亦以稷下同地故也。 附:韓非子《孤憤》 智術之士,必遠見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燭私;能法之士,必強毅而勁直,不勁直,不能矯奸。人臣循令而從事,案法而治官,非謂重人也。重人也者,無令而擅為,虧法以利私,耗國以便家,力能得其君,此所為重人也。智術之士明察,聽用,且燭重人之陰情;能法之直到勁直,聽用,矯重人之奸行。故智術能法之士用,則貴重之臣必在繩之外矣。是智法之士與當塗之人,不可兩存之仇也。 當塗之人擅事要,則外內為之用矣。是以諸候不因,則事不應,故敵國為之訟;百官不因,則業不進,故群臣為之用;郎中不因,則不得近主,故左右為之匿;學士不因,則養祿薄禮卑,故學士為之談也。此四助者,邪臣之所以自飾也。重人不能忠主而進其仇,人主不能越四助而燭察其臣,故人主愈弊而大臣愈重。 凡當塗者之於人主也,希不信愛也,又且習故。若夫即主心,同乎好惡,因其所自進也。官爵貴重,朋黨又眾,而一國為之訟。則法術之士欲幹上者,非有所信愛之親,習故之澤也,又將以法術之言矯人主阿辟之心,是與人主相反也。處勢卑賤,無黨孤特。夫以疏遠與近愛信爭,其數不勝也;以新旅與習故爭,其數不勝也;以反主意與同好惡爭,其數不勝也;以輕賤與貴重爭,其數不勝也;以一口與一國爭,其數不勝也。法術之士操五不勝之勢,以發數而又不得見;當塗之人乘五勝之資,而旦暮獨說於前。 故法術之士奚道得進,而人主奚時得悟乎?故資必不勝而勢不兩存,法術之士焉得不危?其可以罪過誣者,以公法而誅之;其不可被以罪過者,以私劍而窮之。是明法術而逆主上者,不戮於吏誅,必死於私劍矣。朋黨比周以弊主,言曲以使私者,必信於重人矣。故其可以攻伐借者,以官爵貴之;其不可藉以美名者,以外權重之之。 是以弊主上而趨於私門者,不顯於官爵,必重於外權矣。今人主不合參驗而行誅,不待見功而爵祿,故法術之士安能蒙死亡而進其說?奸邪之臣安肯乘利而退其身?故主上愈卑,私門益尊。 夫越雖國富兵強,中國之主皆知無益於己也,曰:「非吾所得制也。」今有國者雖地廣人眾,然而人主壅蔽,大臣專權,是國為越也。智不類越,而不智不類其國,不察其類者也。人之所以謂齊亡者,非地與城亡也,呂氏弗制而田氏用之;所以謂晉亡者,亦非地與城亡也,姬氏不制而六卿專之也。今大臣執柄獨斷,而上弗知收,是人主不明也。與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與亡國同事者,不可存也。今襲跡於齊、晉,欲國安存,不可得也。 凡法術之難行也,不獨萬乘,千乘亦然。人主之左右不必智也,人主於人有所智而聽之,因與左右論其言,是與愚人論智也;人主之左右不必賢也,人主於人有所賢而禮之,因與左右論其行,是與不肖論賢也。智者決策於愚人,賢士程行於不肖,則賢智之士羞而人主之論悖矣。人臣之欲得官者,其修士且以精潔固身,其智士且以治辯進業。其修士不能以貨賂事人,恃其精潔而更不能以枉法為治,則修智之士不事左右、不聽請謁矣。人主之左右,行非伯夷也,求索不得,貨賂不至,則精辯之功息,而毀誣之言起矣。 治辯之功制於近習,精潔之行決於毀譽,則修智之吏廢,則人主之明塞矣。不以功伐決智行,不以叄伍審罪過,而聽左右近習之言,則無能之士在廷,而愚污之吏處官矣。 萬乘之患,大臣太重;千乘之患,左右太信;此人主之所公患也。且人臣有大罪,人主有大失,臣主之利與相異者也。何以明之哉?曰: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無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勞而爵祿,臣利在無功而富貴;主利在豪傑使能,臣利在朋黨用私。是以國地削而私家富,主上卑而大臣重。故主失勢而臣得國,主更稱蕃臣,而相室剖符。此人臣之所以譎主便私也。故當也之重臣,主變勢而得固寵者,十無二三。是其故何也?人臣之罪大也。 臣有大罪者,其行欺主也,其罪當死亡也。智士者遠見而畏於死亡,必不從重人矣;賢士者修廉而羞與奸臣欺其主,必不從重臣矣,是當塗者徒屬,非愚而不知患者,必污而不避奸者也。大臣挾愚污之人,上與之欺主,下與之收利侵漁,朋黨比周,相與一口,惑主敗法,以亂士民,使國家危削,主上勞辱,此大罪也。臣有大罪而主弗禁,此大失也。使其主有大失於上,臣有大罪於下,索國之不亡者,不可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