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辭集注 · 楚辭辯證上

朱熹 《楚辭集注》
余旣集王、洪騷注,顧其訓故文義之外,猶有不可不知者。然慮文字之太繁,覧者或沒溺而失其要也,別記於後,以備參考。慶元己未三月戊辰。 目錄 洪氏目録九歌下注云:「一本此下皆有傳字。」晁氏本則自九辯以下乃有之。呂伯恭讀詩記引鄭氏詩譜曰:「小雅十六篇,大雅十八篇為正經。」孔穎達曰:「凡書非正經者謂之傳,未知此傳在何書也。」按楚辭屈原離騒謂之經,自宋玉九辯以下皆謂之傅。以此例考之,則六月以下,小雅之傳也;民勞以下,大雅之傳也。孔氏謂凡非正經者謂之傳,善矣;又謂未知此傳在何書,則非也。然則呂氏寔據晁本而言,但洪、晁本,今亦未見其的據,更當博考之耳。 洪氏又云:今本九辯第八,而釋文以為第二。蓋釋文乃依古本,而後人始以作者先後次敘之,然不言其何時何人也。今按天聖十年陳說之序,以為舊本篇第混並,首尾差互,乃考其人之先後,復位其篇。然則今本說之所定也歟? 七諫、九懷、九嘆、九思,雖為騷體,然其詞氣平緩,意不深切,如無所疾痛而強為呻吟者。就其中諫、嘆猶或粗有可觀,兩王則卑已甚矣。故雖幸附書尾,而人莫之讀,今亦不復以累篇袠也。賈傅之詞,於西京為最髙,且惜誓已著於篇,而賦尤精,乃不見取,亦不可曉,故今並録以附焉。若揚雄則尤刻意於楚學者,然其反騒【一】,實乃屈子之罪人也,洪氏譏之,當矣。舊録旣不之取,今亦不欲特收,姑別定為一篇,使居八卷之外,而並著洪說於其後。蓋古今同異之說,皆聚於此,亦得因以明之,庶幾紛紛或小定雲。 離騷經 王逸曰:「同列大夫上官靳尚妬害其能。」似以為同列之大夫姓「上官」而名「靳尚」者。洪氏曰:「史記云:上官大夫與之同列。又云:用事臣靳尚。」則是兩人明甚,逸以騒名家者,不應繆誤如此。然詞不別白,亦足以誤後人矣。 離騷經之所以名,王逸以為:「離,別也。騷,愁也。經,徑也。言己放逐離別,中心愁思,猶依道徑以風諫君也。」此說非是,史遷、班固、顏師古之說得之矣。 秦誑楚絶齊交,是惠王時事。又誘楚會武關,是昭王時事。誤以為一事,洪氏正之,為是。王逸曰:「離騷之文依詩取興,引類譬喻,故善鳥香草,以配忠貞;惡禽臭物,以比讒佞;靈修美人,以媲於君;虙妃佚女,以譬賢臣;虬龍鸞鳳,以托君子;飄風雲霓,以為小人。」今按逸此言,有得有失:其言配忠貞、比讒佞、靈修美人者得之,蓋即滿所謂比也。若慮妃佚女,則便是美人;虬龍鸞鳳,則亦善烏之類耳。不當別出一條,更立它義也。飄風雲霓,亦非小人之比。逸說皆誤,其辯當詳說於後雲。 王逸曰:「楚武王子瑕,受屈以為客卿。」客卿,戰國時官,為它國之人遊宦者設。舂秋初年,未有此事,亦無此官,況瑕又本國之王子乎? 蔡邕曰:「朕,我也。古者上下共之,至秦乃獨以為尊稱,後遂因之。」補註有此,亦覽者所常知也。 王逸以太歲在寅曰攝提格,遂以為屈子生於寅年寅月寅日,得陰陽之正中。補註因之為說,援據甚廣。以今考之,月日雖寅,而歲則未必寅也。蓋攝提自是星名,即劉向所言「攝提失方,孟陬無紀」,而注謂「攝提之星,隨斗柄以指十二辰」者也。其曰「攝提貞於孟陬」,乃謂斗柄正指寅位之月耳,非太歲在寅之名也。必為歲名,則其下少一格字,而「貞於」二字亦為衍文矣。故今正之。【劉向本引用古語,見大戴禮記注,云:「攝提左右六星,與斗柄相直,恆指中氣。」 「惟庚寅吾以降」、「豈維紉夫蕙茝」、「夫唯快捷方式以窘步」,據字書,「惟」從心者思也,「維」從系者繋也,皆語辭也。「唯」從口者專詞也,應詞也。三字不同,用各有當。然古書多通用之,此亦然也。後放此。 凡說詩者,固當句為之釋,然亦但能見其句中之訓故字義而已,至於章之內,上下相承,首尾相應之大指,自當通全章而論之,乃得其意。今王逸為騷解,乃於上半句下,便人訓詁,而下半句下,又通上半句文義而再釋之,則其重複而繁碎甚矣。補註旣不能正,又因其誤。今並刪去,而放詩傳之例,以全章為斷,先釋字義,然後通解章內之意雲。 古音能,孥代葉,又乃代:蓋於篇首發此一端,以見篇內凡韻皆葉,非謂獨此字為然,而它韻皆不必協也,故洪本載歐陽公、蘇子容、孫莘老本於多艱夕替下註:「徐鉉云:古之字音多與今異,如皁亦音香【二】,乃亦音仍。他皆放此。蓋古今失傳,不可詳究,如艱與替之類,亦應葉,但失其傳耳」。夫騷韻於俗音不葉者多,而三家之本獨於此字立說,則是它字皆可類推,而獨此為未合也。黃長睿乃謂或韻或否為楚聲,其考之亦不詳矣。近世吳棫才老,始究其說,作補音、補韻,援據根原,甚精且博。而余故友黃子厚及古田蔣全甫袓其遺說,亦各有所論著,今皆已附於注矣。讀者詳之。 蘭蕙,名物。補註所引本草言之甚詳,已得之矣,復引劉次莊云:「今沅、澧所生,花在春則黃,在秋則紫,而春黃不若秋紫之芬馥。」又引黃魯直云:「一干一花而香有餘者蘭,一干數花而香不足者蕙。」則又疑其不同,而不能決其是非也。今按本草所言之蘭雖未之識,然亦云似澤蘭,則今處處有之,可推其類以得之矣。蕙則自為零陵香,而尤不難識。其與人家所種,葉類茅而花有兩種如黃說者,皆不相似。劉說則又詞不分明,未知其所指者果何物也。大氐古之所謂香草,必其花葉皆香,而燥濕不變,故可刈而為佩。若今之所謂蘭蕙,則其花雖香,而葉乃無氣,其香雖美而質弱易萎,皆非可刈而佩者也。其非古人所指甚明,但不知自何時而誤耳。 美人,說並見靈修條下。 椉,一作乘。駝,一作馳。慿,一作憑,又作馮。草,一作艹,又作卉。予,一作余。菹,一作葅。此類錯舉一二以見之,不能盡出也。 三後,若果如舊說,不應其下方言堯舜,疑謂三皇,或少昊、顓頊、髙辛也。 荃以喻君,疑當時之俗,或以香草更相稱謂之詞,非君臣之君也。此又藉以寄意於君,非直以小草喻至尊也。舊注云「人君被服芬香,故以名之」,尤為謬說。 謇,難於言也。蹇,難於行也。 洪注引顏師古曰:「舍,止息也。屋舍、次舍,皆此義。論語「不舍晝夜」,謂曉夕不息耳。今人或音舍者,非是。」 九天之說,已見天問注。以中央八方言之,誤矣。離騷以靈修、美人目君,蓋托為男女之辭而寓意於君,非以是直指而名之也。靈修,言其秀慧而修飾,以婦悅夫之名也。美人,直謂美好之人,以男悅女之號也。今王逸輩乃直以指君,而又訓靈修為神明遠見,釋美人為服飾美好,失之遠矣。 索與妬葉,即索音素。洪氏曰:書序「八索」,徐氏有素音。 「非世俗之所服」,洪氏曰:李善本以世為時、為代,以民為人,皆以避唐諱爾。今當正之。 彭咸,洪引顏師古,以為「殷之介士,不得其志而投江以死」,與王逸異。然說皆不知其所據也。 諑,音卓,則當從豕;又許穢反,則當從喙耳。 洪氏曰:「偭規矩而改錯者,反常而妄作;背繩墨以追曲者,枉道以從時。」論揚雄作反離騷,言「恐重華之不累與」而曰:「余恐重華與沈江而死,不與投閣而生也。」又釋懷沙曰;「知死之不可讓,則捨生而取義可也。所惡有甚於死者,豈復愛七尺之軀哉!」其言偉然,可立懦夫之氣,此所以忤檜相而卒貶死也,可悲也哉!近歲以來,風俗頹壞,士大夫間遂不復聞有道此等語者,此又深可畏雲。 舊注以「攘話」為「除去恥辱,誅讒佞之人」,非也。彼方遭時用事,而吾以罪戾廢逐,苟得免於後咎餘責,則已幸矣,又何彼之能除哉?為此說者,雖若不識事勢,然其志亦深可憐雲。 「延佇將反」,洪以同姓之義言之,亦非文意。王逸行迷之義亦然。 補註引水經曰:「屈原有賢姊,聞原放逐,來歸喻之,令自寛全。鄉人因名其地曰姊歸,後以為縣。縣北有原故宅,宅之東北有女嬃廟,搗衣石尚存。」今存於此。 騒經「女嬃之嬋媛」,湘君「女嬋媛兮為余太息」,哀郢「心嬋媛而傷懷」,【三處王注皆云:「猶牽引也。」】悲迴風「忽傾寤以嬋媛」,【王注云:「心覺自傷,又痛惻也。」】詳此二字,蓋顧戀留連之意,王注意近而語疏也。 補註曰:「女嬃詈原之意,蓋欲其為寧武之愚,而不欲其為史魚之直耳,非責其不為上官、靳尚以徇懷王之意也。而說者謂其詈原不與眾合以承君意,誤矣。」此說甚善。 九辯,不見於經傳,不可考。而九歌著於虞書、周禮、左氏春秋,其為舜禹之樂無疑。至屈子為騷經,乃有啟九辯、九歌之說,則其為誤亦無疑。王逸雖不見古文尚書,然據左氏為說,則不誤矣。顧以不敢斥屈子之非,遂以啟修禹樂為解,則又誤也。至洪氏為補註,正當據經傳以破二誤,而不唯不能,顧乃反引山海經「三嬪」之說以為證,則又大為妖妄,而其誤益以甚矣。然為山海經者,本據此書而傅會之,其於此條,蓋又得其誤本,若它謬妄之可驗者亦非一,而古今諸儒,皆不之覺,反謂屈原多用其語,尤為可笑。今當於天問言之,此未暇論也。五臣以啟為開,其說尤謬。王逸於下文又謂太康不用啟樂,自作淫聲。今詳本文,亦初無此意。若謂啟有此樂而之太康樂之太過,則差近之。然經傳所無,則自不必論也。 循、修,唐人所寫多相混,故思玄賦注引「修繩墨」而解作遵字,即循字之義也。 「覽民德焉錯輔」,但謂求有徳者【三】,而置其輔相之力,使之王天下耳。注謂「置以為君,又生賢佐以輔之」,恐不應如此重複之甚也。 此篇所言陳詞於舜,及上欵帝閽,歷訪神妃,及使鸞鳳飛騰、鴆鳩為媒等語,其大意所比,固皆有謂。至於經涉山川,驅役百神:下至飄風雲霓之屬,則亦泛為寓言,而未必有所擬倫矣。二注類皆曲為之說,反害文義。至於縣圃、閬風、扶桑、若木之類,亦非實事,不足考信,今皆略存梗槩,不復盡載而詳說也。 王逸以靈瑣為楚王省合,非文義也。 注以羲和為日御。補註又引山海經云:「東南海外,有羲和之國,有女子名曰羲和,是生十日,常浴日於甘淵【四】。」注云:「羲和,始生日月者也。故堯因立羲和之官,以掌天地四時。」此等虛誕之說,其始止因堯典「出日納日」之文,口耳相傳,失其本指,而好怪之入,恥其謬誤,遂乃增飾傅會,必欲使之與經為一而後已。其言無理,本不足以欺人,而古今文士相承引用,莫有覺其妄者。為此注者,乃不信經而引以為說,蔽惑至此,甚可嘆也! 望舒、飛廉、鸞鳳、雷師、飄風、雲霓,伹言神靈為之擁護服役,以見其仗衛威儀之盛耳,初無善惡之分也。舊注曲為之說,以月為清白之臣,風為號令之象,鸞鳳為明智之士,而雷師獨以震驚百里之故使為諸侯,皆無義理。至以飄風、雲霓為小入,則夫卷阿之言「飄風自南」,孟子之言「民望湯武如雲霓」者,皆為小人之象也耶? 王逸又以飄風雲霓之來迎己,蓋欲己與之同,旣不許之,遂使閽見拒而不得見帝。此為穿鑿之甚,不知何所據而生此也。 沈約郊居賦「雌霓連蜷」,讀作入聲。司馬溫公云:「約賦但取聲律便美,非霓不可讀為平聲也。」故今定離騷「雲霓」為平聲,九章、遠遊為入聲,蓋各從其聲之便也。 王逸說「往觀四荒」處,已雲「欲求賢君」,蓋得屈原之意矣。至「上下求索」處,又謂「欲求賢人與己同志」,不知何所據而異其說也? 舊注以「髙丘無女」「下女可詒」皆賢臣之譬,非是。下女,說詳見於九歌,可考也。 溘字,補註兩處皆已解為奄忽之義,至此遊春宮處,乃雲無奄忽之義,不知何故自為矛盾至此。 虙妃,一作宓妃。說文:「虙,房六反,虎行貌。」「宓,美畢反,安也。」集韻云:「虙與伏同,虙犧氏,亦姓也。宓與密同,亦姓。俗作宻,非是。」補註引顏之推說云:「宓字本從虍走。虙子賤即伏犧之後,而其碑文說濟南伏生又子賤之後。是知古字伏、慮通用,而俗書作宓,或復加山,而並轉為密音耳。」此非大義所繋,今亦姑存其說,以備參考。 王逸以虙妃喻隠士,旣非文義,又以蹇修為伏羲氏之臣,亦不知其何據也?又謂「隠者不皆仕,不可與共事君」,亦為衍說。 孟子「不理於口」,漢書「無俚之至」,說者皆訓為賴,則理固有賴音矣。 爾雅說四極,恐未必然。邠國近在秦隴,非絶遠之地也。 舊說有娀國在不周之北,恐其不應絶遠如此。又言求佚女,為求忠賢與共事君,亦非是。 鴆及雄鳩,其取喻為有意,具文可見。注於它說,亦欲援此為例,則鑿矣。補註又引淮南說「運日知晏,則鴆乃小人之有智者,故雖能為讒賊,而屈原亦因其才而使之」,是以屈原為眞嘗使鴆媒簡狄而為所賣也。其固滯乃如此,甚可笑也。 「鳳皇旣受詒」,舊以為旣受我之禮而將行者,誤矣。審爾,則高辛何由而先我哉?正為己用鴆鳩,而彼使鳳皇,其勢不敵,故恐其先得之耳。又或謂以高辛喻諸國之賢君,亦非文勢。 留二姚,亦求君之意。舊說以為博求眾賢,非是。 或問「終古」之義,曰:開闢之初,今之所始也。宇宙之末,古之所終也。考工記曰:「輪已庳,則於馬終古登阤也。」注曰:「終古,常也。」正謂常如登阤,無有已時。猶釋氏之言盡未來際也。 「兩美必合」,此亦托於男女而言之。注直以君臣為說,則得其意而失其辭也。下章「孰求美而釋女」亦然。至說「豈惟是其有女」,而曰豈唯楚有忠臣,則失之遠矣。其以芳草為賢君,則又有時而得之。大率前人讀書,不先尋其綱領,故出人,得失不常,類多如此。幽昧、眩曜二語,乃原自念之辭,以為答靈氛者,亦非是。 楚人以重午插艾於要,豈其故俗耶? 補註以為靈氛之占,勸屈原以遠去,在異姓則可,在原則不可,故以為疑而欲再決之巫咸也。考上文但謂舉世昏亂,無適而可,故不能無疑於氛之言耳。同姓之說,上文初無來歴,不知洪何所據而言。此亦求之太過也。 皇,即謂百神,不必言天使也。 升降上下,謂上君下臣者,亦繆說。 傅說、太公、寧戚,皆巫咸語。補註以為原語,非也。 鶗鴂,顏師古以為子規,一名杜鵑。服虔、陸佃以為鵙,名伯勞。未知孰是。然子規以三月嗚,乃眾芳極盛之時;鵙以七月嗚,則陰氣至而眾芳歇矣。又鴂、鵾音亦相近,疑服、陸二說是。 「莫好修之害」,二注或謂上不好用忠直,或謂下不好自修,皆非是。 此辭之例,以香草比君子,王逸之言是矣。然屈子以世亂俗衰,人多變節,故自前章蘭芷不芳之後,乃更嘆其化為惡物。至於此章,遂深責椒蘭之不可恃,以為誅首,而揭車、江離亦以次而書罪焉,蓋其所感益以深矣。初非以為實有是人而以椒蘭為名字者也。而史遷作屈原傳,乃有令尹子蘭之說,班氏古今人表又有令尹子椒之名,旣因此章之語而失之,使此詞首尾橫斷,意思不活。王逸因之,又訛以為司馬子蘭、大夫子椒,而不復記其香草、臭物之論。流誤千載,遂無一人覺其非者,甚可嘆也。使其果然,則又當有「子車」、「子離」、「子榝」之儔,蓋不知其幾人矣! 化與離協,易曰:「日昃之離,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則離可為力加反。又傳曰:「通其變,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則化可為胡圭反。服賦「庚子日斜」,遷史以斜為施,此韻亦可考。 王逸以求女為求同志,已失本指,而五臣又讀女為汝,則並其音而失之也。 卒章瓊枝之屬,皆寓言耳,注家曲為比類,非也。 博雅曰:「昆裔虛,赤水出其東南陬,河水出其東北陬,洋水出其西北陬,弱水出其西南陬。河水入東海,三水入南海。」後漢書注云:「崑崙山在今肅州酒泉縣西南,山有崑崙之體,故名之」。二書之語,似得其實。水經又言崑崙去嵩髙五萬里,則恐不能若是之遠,當更考之。 待與期葉,易小象待有與之葉者,即其例也。 九歌 楚俗祠祭之歌,今不可得而聞矣。然計其間,或以陰巫下陽神,或以陽主接陰鬼【五】,則其辭之褻慢淫荒,當有不可道者。故屈原因而文之,以寄吾區區忠君愛國之意,比其類,則宜為三頌之屬;而論其辭,則反為國風再變之鄭衛矣。及徐而深味其意,則雖不得於君,而愛慕無已之心,於此為尤切,是以君子猶有取焉。蓋以君臣之義而言,則其全篇皆以事神為比,不雜它意。以事神之意而言,則其篇內又或自為賦、為比、為興,而各有當也。然後之讀者,昧於全體之為比,故其疏者以它求而不似,其密者又直致而太迫,又其甚則並其篇中文義之曲折而失之,皆無復當日吟詠情性之本旨。蓋諸篇之失,此為尤甚,今不得而不正也。又篇名,而實十有章,蓋不可曉,舊以九為陽數者,尤為衍說。或疑猶有虞夏九歌之遺聲,亦不可考。今姑闕之,以俟知者,然非義之所急也。 「璆鏘嗚兮琳琅」,注引禹貢釋璆、琳、琅,皆為玉名,恐其立語不應如此之重複,故今獨以孔子世家「環佩玉聲璆然」為證,庶幾得其本意。 舊說以靈為巫,而不知其本以神之所降而得名。蓋靈者,神也,非巫也。若但巫也,則此雲姣服,義猶可通。至於下章,則所謂旣留者,又何患其不留也耶【六】?漢樂歌雲「神安留」,亦指巫而言耳。 若英,若,即如也,猶詩言「美如英」耳。注以若為杜若,則不成文理矣。 帝服,注為五方之帝,亦未有以見其必然。 焱,,從三犬,而釋為羣犬走貌,然大人賦有「焱風涌而雲浮」者,其字從三火,蓋別一字也。此皆當從三火。 東皇太一,舊說以為原意謂人盡心以事神,則神惠以福,今竭忠以事君,而君不見信,故為此以自傷。補註又謂此言「人臣陳德義禮樂以事上,則上無憂患」。雲中君,舊說以為事神已訖,復念懷王不明,而太息憂勞。補註又謂「以雲神喻君德,而懷王不能,故心以為憂」。皆外增贅說,以害全篇之大指;曲生碎義,以亂本文之正意。且其目君不亦太迫矣乎! 「吾乘桂舟」,吾,蓋為祭者之詞。舊注直以為屈原,則太迫。補註又謂言湘君容色之美,以喻賢臣,則又失其章指矣。 「女嬋媛」,舊注以為女嬃,似無關涉,但與騷經用字偶同耳。以思君為直指懷王則太迫,又不知其寄意於湘君,則使此一篇之意皆無所歸宿也。 「心異媒勞」,王注以為與君心不同,則太迫而失題意。補註又因輕絶而謂同姓無可絶之義,則尤乖於文義也。 「石瀨」、「飛龍」章,說者尤多舛謬,其曰:它人交不忠則相怨,我則雖不見信,而不以怨人。補註又云:「臣忠於君,君宜見信,而反告我以不間。此原陳己志於湘君也。」不知前人如何讀書,而於其文義之曉然者,乃直乖戻如此,全無來歴關涉也。其曰:君初與我期共為洽,而後以讒言見棄。此乃得其本意,而亦失其詞命之曲折也【七】。 湘君一篇,情意曲折,最為詳盡,而為說者之謬為尤多,以至全然不見其語意之脈絡次第。至其卒章,猶以遺玦、捐袂為求賢,而采杜若為好賢之無已,皆無復有文理也。 佳人召予,正指湘夫人而言,而五臣謂「若有君命,則亦將然」,補註以佳人為賢人同志者。如此,則此篇何以名為湘夫人乎? 九歌諸篇,賓主、彼我之辭最為難辨,舊說往往亂之,故文意多不屬,今頗已正之矣。 「何壽夭兮在予」,舊說人之壽夭,皆其自取,何在於我,已失文意;或又以為喻人主當制生殺之柄,尤無意謂。 王逸以「離居」為隠士。補註又以此為屈原訴神之辭,皆失本指。 王逸以乘龍沖天而愈思愁人,為抗志髙遠而猶有所不樂,全失文義。補註謂喻君舍己而不顧,意則是而語太迫也。 「夫人兮自有美子」,眾說皆末論辭之本指得失如何,但於其說中已自不成文理,不知何故如此讀書也? 咸池,或如字,下隔句與來字「力之反」葉。 東君之吾,舊說誤以為日,故有息馬懸車之說,疑所引淮南子反因此而生也。至於低回而顧懷,則其義有不通矣,又必強為之說,以為思其故居。夫日之運行,初無停息,豈有故居之可思哉?此旣明為謬說,而推言之者又以為譏人君之迷而不復也,則其穿鑿愈甚矣。又解聲色娛人,為言君有明德,百姓皆注其耳目,亦衍說。且必若此,則其下文縆瑟交鼓之雲者,又誰為主而見其來之蔽日耶? 聲色娛人,觀者忘歸,正為主祭迎日之人低回顧懷,而見其下方所陳之樂聲色之盛如此耳。縆瑟交鼓,靈保賢姱,即其事也。或疑但為日出之時聲光可愛,如朱丞相秀水録所載「登州見日初出時,海波皆赤,洶洶有聲」者,亦恐未必然也。蓋審若此,則當言其燀赫震動之可畏,不得以娛人為言矣。聊記其說,以廣異聞。 北斗字,舊音斗為主。以詩考之,行葦主、醹、斗、耉為韻,卷阿厚、主為韻,此類甚多。但不知此非叶韻,而舊音特出此字,其說果何為耳? 舊說河伯位視大夫,屈原以官相友,故得汝之。其鑿如此。又雲河伯之居沉沒水中,喻賢人之不得其所也。夫謂之河伯,則居於水中,固其所矣,而以為失其所,則不知使之居於何處乃為得其所耶?此於上下文義皆無所當,眞衍說也。 堂、宮、中,或雲當並葉堂韻,宮字已見雲中君,中字今閩音正為當字。 山鬼一篇,謬說最多,不可勝辯,而以公子為公子椒者,尤可笑也。 「終不見天」,嘗見有讀天字屬下句者,問之,則曰:「韓詩「天路幽險難追攀」,語蓋祖此。」審爾,則韓子亦誤矣。 或問魂魄之義,曰:子產有言:「物生始化曰魄,旣生魄陽曰魂。」孔子曰:「氣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鄭氏注曰:「噓吸出人者,氣也。耳目之精明為魄,氣則魂之謂也。」淮南子曰:「天氣為魂,地氣為魄。」髙誘注曰:「魂,人陽神也。魄,人陰神也。」此數說者,其於魂魄之義詳矣。蓋嘗推之,物生始化雲者,謂受形之初,精血之聚,其間有靈者,名之曰魄也。旣生魄陽曰魂者,旣生此魄,便有暖氣,其間有神者,名之曰魂也。二者旣合,然後有物,易所謂「精氣為物」者是也。及其散也,則魂游而為神,魄降而為鬼矣。說者乃不考此,而但據左疏之言,其以神靈分陰陽者,雖若有理,但以噓吸之動者為魄,則失之矣。其言附形之靈、附氣之神,似亦近是,但其下文所分,又不免於有差。其謂魄識少而魂識多,亦非也,但有運用畜藏之異耳。 雄,與凌葉,今閩人有謂雄為形者,正古之遺聲也。 校勘記 〔一〕然其反騷。「然」,掃葉本、成化本作「但」。 〔二〕如皁亦音香。「皁」,諸本同,據說文解字第五篇下,當作「皀」,許慎曰:皀……又讀若香。」是其證也。 (三〕但謂求有德者。「但」,掃葉本作「乃」。 〔四〕常浴日於甘淵。「淵」,原作「洲」,諸本同,今據山海經大荒南經及楚辭補註改。 〔五〕或以陽主接陰鬼。「主」,古逸本、掃葉本作「巫」。 〔六〕又何患其不留也耶。「耶」,成化本無;四庫本作「哉」。〔七〕而亦失其詞命之曲折也。「詞命」,成化本作「命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