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辦夷務始末選輯補編 · 籌辦夷務始末選輯補編一
道光咸豐兩朝籌辦夷務始末補遺選錄
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浙江巡撫劉韻珂奏(閩督咨送英使議商稅餉事宜照會並附呈偽示抗議台灣殺俘)
二十六日兩江總督耆英奏(英使照會議商通商事宜並抗議殺俘)
十二月十七日閩浙總督怡良等奏附摺(英使■〈口僕〉■〈口鼎〉喳曉諭請查辦台灣總兵達洪阿枉殺英遇難船員)
道光二十三年正月初八日欽差大臣廣州將軍伊里布等片(請將達洪阿解京詢問)
五月初七日署理閩浙總督劉鴻翱奏(遵查寄泊廈門等處英船干預民事及赴台商人載米等情形)
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閩浙總督劉韻珂奏(閩省夷務繁重請敕令熟習夷情之員來閩勷辦)
咸豐十年十月二十日恭親王奕訢奏附摺(英使擬分派領事官駐紮各通商口岸英船載貨出入長江宜照約辦理)
咸豐十一年四月十四日福建巡撫瑞璸奏(台灣廠拆造戰船動支價值貼費銀數)
恭親王奕訢奏附摺(普路士國使臣艾林波照會送呈德意志通商稅務公會各國名目並希或將台灣之雞籠、浙江之溫州二口亦為通商口岸)
八月初十日福建巡撫瑞璸奏(台灣廠修造戰船動支價值貼費銀數)
·道光二十二年(一八四二)十一月二十四日(戊辰),浙江巡撫劉韻珂跪奏:
為現接夷酋自閩省遞到照會,並據附呈偽示,查於大局有關,恭摺由驛馳奏,仰祈聖鑑事。
竊照■〈口英〉咭唎■〈口僕〉■〈口鼎〉夷酋喳前請兩江總督臣耆英與欽差大臣伊里布同赴粵東會議餉稅事宜,經臣以該督在兩江任內仍係辦理夷務等詞,向其曉諭。嗣接該酋復稱:伊現在開船赴閩,不及詳悉具復;俟到閩後,再行照會等情。當經臣將接有該酋復文緣由會同伊里布繕摺奏明聖鑑,伊里布即起程赴粵在案。
茲淮閩浙督臣怡良自廈門咨送該酋照會一件、偽示二紙,其照會內先稱伊本欲與耆英再行面晤,今蒙示以耆英在兩江仍辦夷務,仰見大皇帝垂念遠人,實深感激。後稱伊行至廈門,聞有前在台灣遭風夷人二百餘名,均被殲殺,悲恨驚駭。伊現在出有告示,呈送查閱;伊等惟望大皇帝明見伸冤等情。其偽示內即敘夷人被殺之事,詞語之間均含忿戾之意,並有挾制之情。臣接閱之餘,不勝憤懣。
查台灣鎮、道達洪阿等如何將夷俘殺戮,臣雖未知源委;但各夷之就獲,前據該鎮、道等奏報,由於夷船赴台灣滋擾,被我兵擊敗生擒,經兵部恭錄欽奉上諭咨行各省查照有案。茲該酋稱船隻在洋遭風漂至台灣,致各夷被獲,與該鎮、道原奏懸殊。且其偽示內將達洪阿等信口毀罵,並欲欽差大臣奏明皇上將該鎮等正法抵償;又稱若不如此辦理,恐致干戈復起,民受塗炭等語。皆係喪心病狂之言,令人髮指。惟夷情詭譎,是否欲藉端蠢動、抑係虛聲恫喝,殊難揣測。現據怡良函稱:該夷已備文交該督轉寄耆英奏辦,該督已代為轉遞;想耆英接到夷文,自必據實上陳,奉有廟略。惟臣既接該夷偽示、且此事又關係國家大局,不敢壅於上聞。謹繕摺由驛馳奏,並將偽示錄呈御覽,伏乞皇上聖鑑。謹奏。
硃批:『已有旨。欽此』。
英國欽奉全權公使大臣世襲男爵■〈口僕〉,為再行曉諭事。照得本月二十一日本公使曾以曉示:以前所有英國遭風得生之人多名,在於台灣被該地凶官無故殲殺在案。旋後僅有刑餘難民九人,遵照和約被釋解廈。據伊等所述,去年八月間「吶■〈口爾〉吥噠」名號船隻遭風之時,船內有歐羅巴之白臉人二十九名、小呂宋人二名、屬印度國之黑臉人二百四十三名:共二百七十四人。當該船擱礁之際,歐羅巴人二十九名、小呂宋人二名、印度人三名同下三板逃生,幸得歸粵。船中尚遺印度人二百四十名,其船隨風逐浪,飄過礁石,直至雞籠灣內,比之外洋稍可安身。船中人等不忍捨船,在彼尚居五日;繼則合木成排,棄船,手無寸械,分散逃命上岸。彼時被海波溺死者已有數人,被匪民搶奪亂殺者亦有數人。其餘皆被台地凶官混拿煉鎖,分行監禁;少有可衣、微有可食,辛苦難捱,致喪多命。竟且該被遺棄之二百四十人中,止留二人得生解廈。至「阿■〈口納〉」名號船隻,原有舟山起椗,意欲駛赴澳門;乃於本年正月間南還之時,風浪大起,將船飄至台灣洋擱礁破壞。彼時有歐羅巴咪唎■〈口堅〉白臉人十四名、西洋及小呂宋人四名、印度黑臉人三十四名、漢人五名:共五十七名在船;而風濤洶湧,將船漂入淺灘。迨至風息潮退,船已擱在旱地,進退兩難,無路可出;是以我人先上福建漁船,希圖逃出海面。不幸旋見漢軍尾至,我人即棄兵械,一皆投降;因無抗拒之意,是以不放鳥槍。其「啊■〈口納〉」及「■〈口納〉■〈口爾〉吥噠」之難人,均被搶剝衣物,裸體牽拉,解至台灣城內,四散分派監禁,往來稀少,信息不通,凶款惡待,旦夕餓死。究竟「啊■〈口納〉」船之難人共五十七名,除原在台灣居住漢人一名外,送廈交還者只有白臉人六名、黃臉人一名、漢人一名,共八名。其餘「「■〈口納〉■〈口爾〉吥噠」船之二百三十七名、「啊「■〈口納〉」船之四十六名--共二百八十三人,據所述先後慘情,或被台灣凶官枉殺、或因飢餓惡待在彼苦死:種種凶酷實情,未可推駁。而本公使因念英國官員每遇擒獲兵民,即行寬恩釋放;比之此等凶官所為,天地懸絕,願眾民共知。是以刊刻布示,仰賴大皇帝御聰,必秉公答報,庶免後患:是本公使所切望也。
一千八百四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道光二十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以上見「道光咸豐兩朝籌辦夷務始末補遺」二六~二七號文。
·二十六日(庚午),〔兩江總督〕耆英跪奏:
為接淮閩浙督撫錄送夷酋照會,遵旨由驛馳奏,仰祈聖鑑事。
竊臣於招寶山途次承淮軍機大臣字寄,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初一日奉上諭:耆英奏「夷船起碇赴閩」一摺等因,欽此臣查前奉諭旨並淮閩浙督臣咨送夷酋照會,當經先。後恭摺馳奏在案。茲於十一月十五日在上海舟次,接淮閩浙督臣怡良、撫臣劉韻珂錄送該酋照會、示稿前來。臣詳加披閱,該酋於十月二十四日照會劉韻珂文稱:『耆部堂在兩江總督任內仍理各省通商之務,雖尚欲面議全妥,而仰見大皇帝聖念及遠,亦足慰慮矣;實令感恩』等語。雖文多費解,似已知臣欽奉諭旨通籌各省貿易事宜,不敢求臣往粵。而臣於十一月十三日恭錄進呈之該酋來文,有「仍望在彼與貴大臣再得面晤」之語;此文填寫十月二十二日所發。內粘連一片,所稱台灣釋回夷俘,又係十月二十六日之事。詳閱怡良來函,所有該酋照會臣及劉韻珂之文,係屬同日接到轉遞;乃該酋聲敘兩歧,不識是何詭計!惟核照會怡良文內所言,俱係商辦通商事宜。又示底四紙,一係定海民事,俱聽地方官經理;一係諭飭夷船止淮在定海、鼓浪嶼往來,不淮闌入別口;餘二紙,即係前此進呈台灣正法夷人慾求伸冤之示。雖未稍露別項要求挾制情事、酋亦已前赴粵東,而探報定海夷船尚有四十七之多,遷延未去。當此空運漕船尚未全數渡江,誠如訓諭,不可不密為防備。漕河巡撫諸臣辦理一切正值吃緊之際,如該■〈口僕〉酋仍復狡執有非臣親往不能商辦之處,臣斷不敢一面具奏、一面前往。惟有仰懇皇上,將兩江總督關防交與何人接署,俾臣放心前往?預為指示;不至臨時請旨,以致緩不濟急。
總之,該夷性疑重利,注意全在貿易,狡謀亦多;復慮此時撫局已成,不可不防其狡詐,尤不可不示以誠信(硃:『與朕意相合,已有旨諭卿矣」)。是以臣先已出示曉諭濱海地方:此時之籌辦善後,係為營伍廢弛、變通整頓,並非乘時修明武備、重起兵端;以期破夷疑而解民惑,庶可杜該夷酋之藉詞、塞好事者之多口,得以先事籌備,永固金湯。否則,築室道謀,釁端復作,恐有剿、撫兩無可施之勢(硃:『難處者,正在此耳」)。臣受恩深重,惟有勉竭駑駘,妥籌萬全,以仰副我皇上不戰屈夷之至意(硃:『能如此,卿之功大矣』)。
所有該酋照會怡良、劉韻珂文各一件,照錄恭呈御覽。臣謹遵旨恭摺馳奏,伏乞皇上聖鑑訓示。
再,前次寧紹台道稟報駛至寧彼之花旅國之商船,復前赴定海,迄今並未闌入江蘇洋面;合併陳明。謹奏。
硃批:『另有旨。欽此』。
謹將■〈口僕〉夷照會浙江撫臣劉韻珂文件照錄,恭呈御覽。
為照會事。
道光二十二年十月十三日本大臣在定海舟次接淮貴部院由寧紹台道遞到來文,業已閱悉一切。照所敘耆部堂在兩江總督任內仍理各省通商之務,本大臣雖尚欲再晤面議全妥,而仰見大皇帝聖鑑及遠,固亦足以慰慮,實令感恩。惟本大臣到廈之日,得知有前在台灣遭風被難之英民將及二百之多均被該處狠心凶官日久惡待,竟行殲殺,堪悲堪恨,實令顫悚驚駭!本大臣因念及此,無以寬慰。所憂者,不止無辜難民多受妄殺,而乃本大臣與大清官員往來,不免因此懷有不平;比之向日和氣、誠心相與,殊為別異。今因此件不幸情事,本大臣出有示文兩張,合行送閱。萬望大皇帝洞智明見,必有所答報伸冤也。
特此照會,敬請貴部院福禧。須至照會者。謹將■〈口僕〉夷照會閩浙督臣怡良文件照錄,恭呈御覽。
為照會事。
本大臣自浙來閩,於本月十九日至廈,忽聞我民前在台灣遭風被難者多人,俱經被該處總兵等官捏飾假奏,統行殲殺;聞之實堪駭愕,莫勝悲憂!維思此等殘忍情事,俱由該處官員未能實情真奏,膽敢捏詞假冒,不顧人命,妄貪功勞之所致。理應以命償命,以為假詐之警戒。經本大臣細查實情,備示通知;合將示文二張寄送請閱,並另備文照會耆大臣督部堂查照。所有公文,亦即送來,希請貴部堂代行齎送。
又,本大臣自浙來閩之時,分別接到浙省撫部院劉韻珂、寧紹台道鹿澤長公文二角;因正在動行,未得就地具復。現有復文二件一併送來,請即代齎。浙江定海地方原屬貴部堂閩浙督任制下,本大臣在浙時除已經駐定英官與貴國地方官如何往來、百姓如何料理各由,明白曉示在案。今將示文送閱、無庸再議外,至貴部堂在廈事宜或有別議辦理之處,希請見復,以便本大臣如議飭行。
至閩浙門口通市,自應等候本大臣與耆部堂、伊大臣會同議定則例諸情,方行開關。本大臣因恐有人先行駛往海口、致生不便,業經在浙及粵出示飭禁。今將英、漢合字示文一張送來,以備存案。俟來年諸事議定,本大臣派委譯官郭實獵駐在福州、譯官李伊駐在廈門各充管事官之任,以便料理本國商人;稍後再復行示,淮令商人前往各口通市。惟定海、鼓浪嶼二處尚係我人暫據,不免常有商船往來,自可淮其仍行買賣。
為此照會,順請部堂福禧。須至照會者。
──以上見「道光咸豐兩朝籌辦夷務始末補遺」二八~三○號文。
·十二月十七日(辛卯)……(文見「籌辦夷務始末選輯」卷一同日「閩浙總督怡良、福建巡撫劉鴻翱奏」,以下為其附摺──英使■〈口僕〉■〈口鼎〉喳曉示)。
英國欽奉全權公使大臣世襲男爵■〈口僕〉,為曉示事。
照得上年八月間,有我英國民船「■〈口納〉■〈口爾〉吥噠」名號一隻在於台灣雞籠海面遭風破碎,其人暫幸逃生者一百有餘。又本年正月間,再有我國民船「阿■〈口納〉」名號一隻亦在該府海面遭風擊破,其人同得逃生已有數十。其先後二次上岸者,俱被拏獲監禁。今於本大臣到廈之日,忽聞此等遭風難民將及二百之多,經被台灣總兵等官凶心殲殺。聞信如雷聒耳,不勝駭然。且聞該官稱說因奉王命,是以敢行殺戮;實可傷心,莫不令人髮指。
試思此次遭禍之民,假使手執兵械奮勇相爭,即被擒獲,尚且萬不容如此濫行殲殺。蓋凡有自稱禮義之邦者俱以忍心為本,則交戰時所有被擒兵人,軍例不淮於戰後妄殺;而在此明見我等禮義之軍,比之茹毛飲血慘酷肆僇之徒,何等迴去相異。何況此等難人原係水手小民及隨營擔夫等類,無資護己、無械傷人;既經遭風捱苦,即按「大清律例」應得保護恩待。奈在台難民,擄之將近一年,而竟起意兇殺;嗚呼哀哉!思念及此,本公使怨恨憎惡,百喙難言。中華之辱,莫甚於此矣!使或實奉王命,致我人受枉殺之冤;此乃該總兵達洪阿等兇犯不顧廉恥、貪婪功勞,捏詞以「■〈口納〉■〈口爾〉吥噠」及「阿■〈口納〉」等船屢次攻犯台灣之謊誕假奏,瞞騙皇帝御聰,以致王命誤降而我人被殺矣。遭風之船既非戰船,又無載軍兵;達洪阿等所奏,其為假冒,不問可知。而此次我人遭禍,皆其假詐所由。既經本公使訪得確實,有憑可據;自應將此凶暴情由,轉請欽差大臣奏請皇帝聖鑑。本公使陳情之間雖必恭謹,而事關最要,仍必堅存求報之意;應代君主討要,即將台灣狠心假奏妄殺之凶官達洪阿等刻即去官正法,將其家財入官,照數若干全交英官分濟無辜枉死之家屬。蓋達洪阿等既因假訴陷害我人多命,自應以命抵償,以揚天道好還、惡有惡報之理。若非如此辦理,本公使惟慮將情奏明我國君主之時,非惟致傷二國和好之氣,誠恐難保無致干戈復起!如或再有干戈之患,百姓復受塗炭之苦,即因一派凶心官長貪賞冒功,致令百萬良民困苦無了,可憐惜哉!惟本公使欽賴皇帝洞知明鑑,秉公執法,必星飛答報,俾全二國之和好,免使百姓以啣冤矣。
因恐有人未知我民遭難被殺,受有萬苦之實情,理合曉示通知。為此示仰英澳軍民各色人等知悉,併令分行刊刻英、漢字文傳示天下諸國,以便通悉。特示。
一千八百四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道光二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給)。
--見「道光咸豐兩朝籌辦夷務始末補遺」三二號文。
·道光二十三年(一八四三)正月初八日(辛亥),〔欽差大臣伊里布等片奏〕:
再,臣正在繕摺間,承淮軍機大臣字寄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初七日奉上諭:伊里布奏途次接淮夷酋照會云云,欽此;遵旨寄信前來。查台灣誅僇夷俘在未經議撫以前,及九月間所獲夷人業經交還各情節,前經臣怡良面加開導,復經臣耆英明晰照會。臣等接晤時,亦向再三辨詰。■〈口僕〉■〈口鼎〉喳總稱台灣被獲夷人,均係遭風被難之夷商,並非前往爭戰,何得妄殺冒功;堅執不服。迨經宣示恩旨,知已派委大臣前往查辦,始漸覺馴伏。揣其情勢,似非將達洪阿解京訊問,難以折服其心。除與臣祁■〈土貢〉、臣梁寶常會同熟籌妥辦,務俾專意通商,免致再生事端;其粵東善後事宜,俟夷務稅餉及分年措交夷人銀兩稍有頭緒,再行次第會商辦理外,理合附片陳明.謹奏。
硃批:『另有旨。欽此』。
--「道光咸豐兩朝籌辦夷務始末補遺」三四號文。
·五月初七日(己酉),署理閩浙總督臣劉鴻翱跪奏:
為遵旨密查,據實復奏,仰祈聖鑑事。
竊臣承淮軍機大臣字寄閩浙總督怡良、署閩浙總督劉鴻翱,道光二十三年三月初十日奉上諭:『有人奏:廈門鼓浪嶼寄泊夷船,干預民事。上年龍溪地方黃吳村莊拾獲漂流木筏,事主赴夷告訴,吳姓被燒房屋十三所,黃姓出洋銀六百元獲免。又同安附近械圍,夷匪得銀助斗。其赴台載米商人在洋被搶,亦訴於夷目,代為緝獲,財米均分。其閩、廣交界之南澳地方,該夷蓋館築樓並設教場操演,隨處肆掠婦女、擅辦民事等語。如果屬實,則夷目干預民事、奸民藉端勾結,不可不防其漸。再,台灣港口雞籠山、打狗山二處,沙礁甚險,須用平底船及熟諳水路者方能前進。近聞夷船在廈勾引奸民、要用平底船一百四十隻,難保不別存詭計。著劉鴻翱嚴密訪查,務得確情,據實具奏。著怡良於自台內渡後,嚴飭該鎮、道等於雞籠山、打狗山及鹿耳門扼要之處加意防範,嚴緝海盜奸民,慎勿稍存大意。將此諭知怡良、劉鴻翱並諭竇振彪、普陀保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臣當即恭錄咨會水師提臣竇振彪、陸路提臣普陀保一體欽遵辦理。維時督臣怡良尚未內渡,亦經臣恭錄密咨在案。
伏查臣自上年十二月奉命署理總督,隨即馳抵泉州接篆;距廈門止二百一十里,鼓浪嶼寄泊夷船如何動作得信較速。且水師提臣竇振彪與興泉永道恆昌均駐在彼,隨時探報。數月以來,並未聞有干預民事之信。茲欽奉諭旨飭查,富即密委素稱辦事精細之署泉州府知府沉汝瀚、在泉差遣之調補嘉義縣知縣胡國榮馳赴同安、廈門、龍溪、南澳等處破查。茲據該委員等先後回泉稟稱:訪查上年七月間有商民扎運竹排至龍溪縣轄之壺嶼港口,被水衝散。適■〈口英〉夷駑駛杉板至彼,見而撈取。該社黃姓亦駕船拾撈,夷人不依,施放槍砲,致燒燬黃姓草寮一所、住房二所、黃吳兩姓公共神廟一所,又延燒毗連之吳姓住房九所;旋即乘潮退出,並未傷人。嗣吳姓以事由黃姓爭撈起釁,殃及伊等房屋,心懷不甘,控經龍溪縣斷令黃姓出銀四百元給吳姓賠修,詳府批結。則所稱黃姓出銀獲免之說,係傳聞之訛。又先於上年六月十二日有過往商船在洋遇盜喊救,■〈口英〉夷杉板數隻追趕盜船至海澄縣轄麥坑地方,盜匪棄船登岸跑逃。又上年七月十二日亦因尾追盜匪放槍,將漳浦縣谾口等祉小船民房燒燬。以上兩案,亦均未傷人。當日載米商船,已早向他處貿易;曾否與夷人均分銀米,當時未有傳聞,無從查詢。蓋事在夷未受撫以前,廈門之夷方思尋釁生事,惟其意所欲為,不容繩以法律。自■〈口僕〉■〈口鼎〉喳到廈後,經督臣怡良獎則項情由告之,始屬留廈之酋嚴束夷眾,漸就安靜;間向居民買取食物,亦係照時價,並無驚擾。即如本年正月間夷人或十餘人、或二三十人先後駕駛三板至海澄、龍溪等縣遊玩,經該縣等諭以該處並不通商、不能任其進城,該夷即便回船。又訪查同安西北各鄉向有械鬥,離海甚遠,為夷杉板所不能到;其離海較近廈門村莊一百數十餘處向無械鬥,安有夷人助斗!至夷人在廈門勾引奸民要用平底船一節,訪之紳民,毫無聞見。據興泉永道、廈防同知等僉稱:如果夷人就廈製造數至一百四十隻之多,亦斷難掩人耳目。查台灣各海口商賈帆檣雲集,只要舵工熟識暗礁鐵沙,亦不藉平底船方能駛進;且夷船各帶有杉板二、三隻,與平底船何異!據查並無其事,尚屬可信。惟夷性詭譎,雖已受撫,而暗防總不容稍疏。臣怡良於內渡後,即欽遵諭旨密飭台灣鎮、道於雞籠山等扼要各口岸加意防範,並嚴緝海盜奸民,不得稍涉鬆懈。其閩、廣交界之南澳地方本屬瘠土,商旅向不到此;兩年來凡夷船經過,南澳總兵一報廣東、一報福建。查夷人去年曾因避風上岸眺望,經漁人喊阻即回;自此之後並未見有夷人上岸,焉有蓋館築樓、設教場操演,隨處肆掠婦女、擅辦民事之理!查南澳分隸閩、粵,設有建造滋擾之事,廣東早已人言藉藉;該委員等亦不敢代為掩飾,自蹈欺誣之咎:此臣密查之實在情形也。
總之,■〈口英〉夷甫經就撫,規模初定,必當慎之於始,方克厥終。將來粵東餉稅議定,開關通商,華夷雜處,一切撫馭防維,益宜籌畫盡善,庶期相安。臣等惟有督率沿海文武員弁隨時認真稽查,斟酌妥辦,以仰副聖主軫念岩疆、撫綏外夷之至意。
所有遵旨嚴密訪查確情,因臣怡良現在奏請賞假調理,臣親詣面商,謹會同水師提督臣竇振彪、陸路提督臣普陀保合詞恭摺復奏,伏乞皇上聖鑑。謹奏。
奉硃批:『……』。欽此。
--見「道光咸豐兩朝籌辦夷務始末補遺」五二號文。
·道光二十六年(一八四六)十二月二十五日(丙子),閩浙總督臣劉韻珂跪奏:
為密陳閩省夷務繁重,分任急須得人,吁懇敕令熟習夷情之員來閩勷辦,以免疏虞;恭摺奏祈聖鑑事。
竊臣於道光二十六年十月二十日行抵漳州途次接淮部咨,欽奉上諭:『廣西巡撫著徐繼畲補授,福建布政使著陳慶階補授。欽此』。欽遵轉行到臣。跪誦之下,仰見聖主慎重邊疆、知人善任,下懷欽佩,莫可名言。
惟查閩省地瘠民貧,俗成獷悍,州縣各缺亦多疲累不堪;兼之銀價逐漸增昂,官民交困。必須久任此地、諳達全局之員,方能措施盡善;而辦理夷務,尤須專任得人,方無反側。緣閩省夷務,雖稍減於廣東,而實難於江、浙。廣東為夷務總匯之區,各國夷■〈舟宗〉麕重,並與省城相近,辦理誠非易易。江、浙通商,每省均止一口;又距城較遠,有道、府、縣為之維持,尚不甚難。閩省則兩口通商,一在南台,逼近會垣,為入省門戶;一在廈門,孤懸海外,為台、內咽喉。而福州、福寧、興化、泉州、漳州、汀州各府所屬均多濱海,夷船可以偷泊;■〈口英〉夷領事又駐居省垣,稽查撫馭稍有未周,即難保不別生枝節。臣自蒞閩以來,時深顧慮。幸得新授廣西巡撫臣徐繼畲熟悉八閩利弊,洞曉各夷情偽;遇事妥籌密商,時向廈門道恆昌指授機宜。故雖■〈口英〉夷或間有背約要求,或夷商因納稅狡獪、或華夷因語言不通口角爭鬥,均可隨時設法了結,相安無事。即如本年三月間南台民夷互毆、匪徒藉端搶毀夷館之事,若非與徐繼畲商辦媝速,■〈口英〉夷亦未必不得以藉口。現在廈門夷商船隻較前倍多,福口夷船亦有四、五、六隻不等。西班牙--即大呂宋國現有領事夷目新駐廈門,此後難保各國不有續來之領事,亦難保不逕至福口。非我族類,在在皆須駕馭。而夷性偏執,非其所習好相信之人竟冀其聽受,是以撫臣鄭祖琛到任已及半載,■〈口英〉夷領事從未稟陳一事,亦不絕至署請謁;而事無巨細,無不求地方官帶赴藩署商議。一經徐繼畲相繼開導,靡不帖然悅服。其開導之法,悉與臣意見相符。所有至臣署求見者,多以叩謁為詞,間或稟及夷事。且琉球國王尚育因咈■〈口英〉兩國夷船時至其國游弋並強留雜色人等在彼居住,兩次遣使告急,均係備咨徐繼會酌核轉詳辦理。現雖經臣先後具奏,而請諭使臣毛增光等尚留駐閩省,究不知後事如何。是閩省夷務日形繁重,其得以無誤並可數年相安者,徐繼畲之力十居八、九,臣實不敢掠人之美以為己有也。今徐繼畲新承寵命擢撫粵西、交卸閩藩,自必迎摺北上。臣閱伍未畢,旋省尚需時日;設有應議之夷務,接辦竟無其人。臣晝夜焦灼,匪言可喻。況浙江、台灣各伍均尚未閱;試墾水沙連番地如蒙允淮,亦須臣東渡查勘。彼時赴台、浙,則恐誤夷務;顧夷務,則恐誤台、浙:臣實有分身乏術、兼顧為難之勢。縱使閱伍尚可稍延,試墾番地經道勘復確有把握,臣亦可稍從寬緩;而馭夷之法固貴釋其猜忌,尤當示威嚴,自下而上層層鈐束,方不至犬羊之性習而生玩。故廣東夷務,督臣耆英為之總、撫臣黃恩彤為之副,又有道府廳趙長齡、劉潯、銅麟等為之理諭偵查,雖事涉艱鉅,終歸平靜。若閩省夷務,日漸增多,即徐繼畲尚未離閩,已須添員協助;矧又升任他省,是勷理並無一人,嗣後不論夷人之等差、事體之大小,皆須臣與之接晤面議。自顧渥受殊恩,即殫心竭慮,何敢畏難;第恐各夷來在無時,聽之不可、拒之不能,出入自由,將視督署為等夷,適足以啟其輕視之心,未免有傷體制。因思用人之大權,操之君父。今徐繼畲既赴粵西,臣何敢以分內應辦之務,冒瀆聖聰。但事關甚重,與其僨事罹莫贖之愆,何如慎事籌善後之計!臣反覆思維,接辦夷務急宜得人。然欲求如徐繼畲之人地相宜者,實難其選;不得已於慎擇之中,設降格之想。惟查有六品頂戴前任浙江寧紹台道鹿澤長強幹精明,頗有膽識。道光二十二年曾經欽差大臣耆英等調赴江南差遣,後復派駐寧波經辦夷務。三年以來,尚屬妥協。此次收復定海,該員與在事文武撫綏彈壓始終均為詳慎,夷人亦皆信服。雖於閩省夷務不能如徐繼畲之熟諳,於外夷各國方域及強弱情形亦不能如徐繼畲之考據詳明;遷地是否能良,尚未可定。然較之夷務素未經手辦理隔膜之員,究屬短長互異。其寧波一口夷務較減,現在寧紹台道麟柱、降補知府前任寧紹台道陳之驥、改發浙江效力贖罪之已革寧波府石浦同知舒恭受等均係夷務熟手,經理自可裕如。可否仰懇天恩,俯念閩省夷務需人孔急,敕令鹿澤長來閩以供差遣;抑或量為變通,俾免臣顧此失彼之虞,恭侯聖裁!至鹿澤長辦理收復定海事宜,不無微勞足錄;其應如何奏乞恩施,應由浙江撫臣查明會奏。
臣為夷務緊要起見,謹不揣冒昧,繕摺密陳;伏乞皇上聖鑑訓示,臣無任悚惶待命之至。
再,臣前經奏明於明歲二、三月間渡台閱伍;省中現無接辦夷務之員,臣竟不敢遽行遠離。容體察情形,另行定期具奏;合併陳明。謹奏。
硃批:『國事為重,何冒昧之有。另有旨。欽此』。
--見「道光咸豐兩朝籌辦夷務始末補遺」一六四號文。
·咸豐十年(一八六○)十月二十日(庚辰),?恭親王奕欣奏?(原文未錄,以下為附摺--英使照會及照復)。
照得八年所定條約內載:奉天府牛莊、直隸天津、山東登州、江蘇鎮江、福建台灣、廣東瓊州等處皆淮開口通商。本大臣今欲按約分派領事官前往駐紮,合請貴親王咨會各該省督、撫大吏飭令各地方官於領事官蒞口之際,以禮相約;所有通商事宜,一應設法辦理,俾各英商貿易通順為妥。
至於第十條所開長江一帶各口英商船隻俱可通商等因,本大臣現擬僅於漢口、九江等處先行開商。惟視江面尚未安靜,所有兩口通商之處,莫若統照後開章程,暫行辦理為善。凡有英船上下大江內載貨物,無論進口、出口應納稅餉,均或在上海、或在鎮江各關按照新章納稅。各關監督皆宜妥為設法,務使各船遵行。
再,英船欲上大江,當向海關先行報明。所有保護船隻之兵器、火藥、鉛彈等物若干,請給照單。該關口查明所報軍器數目,如在情理之中,即應註明給發;倘出單之後,查有額外軍火或並無照單私行售賣軍器、藥彈等物者,即將該船所載貨物全行入官,並驅逐該船出口,不淮在江面貿易。
以上各節,合請貴親王並咨湖北、江西各大吏一體查照遵辦。
為此照會,須至照會者。
為照復事。
昨接貴大臣十月初九日來文,一切均悉;自應按照條約一律辦理。
至所稱第十款所開長江一帶各口英商船隻俱可通商等因,今貴大臣先擬於漢口、九江兩處先行開商,統照後開章程暫行辦理:凡有英船上下大江內載貨物,無論進口、出口應納稅餉,或在上海、或在鎮江各關按照新章納稅,各關監督皆宜妥為設法,務使各船遵行等語。查南省軍務尚未肅清,長江道路是否疏通?本爵無從懸揣。如貴大臣必欲分派領事官前往駐紮,一切按照條約,本爵理合悉行照辦,應由貴大臣斟酌辦理。至九江、鎮江、漢口各口進出應納稅餉章程究應如何妥為設法之處,希貴大臣就近於上海關將新章納稅事宜公同商定,即由上海關迅速知照九江、鎮江、漢口妥為辦理。惟新章開辦之後,如稅課較前有損或至虧短等事,自應隨時由該監督先行報明本國欽差,兩國公同酌情淮理,設法商定,去其所損、更正有益,皆秉公辨理,以期於稅務有益。
至來文所云。英船先向海關報明護船兵器、火藥、鉛彈等物,請給照單進口;倘有額外及私人售買者,即將該船貨入官並驅逐該船出口,不淮貿易等語:足見貴大臣思慮周詳,所辦極為公允。現在本爵除按照來文咨明湖北、江西各大吏並咨明辦理各口通商欽差大臣妥為酌辦可也。
為此照復,須至照會者。
--以上見「道光咸豐兩朝籌辦夷務始末補遺」五四三號及五四七號文。
·咸豐十一年(一八六一)四月十四日(壬申),福建巡撫奴才瑞璸跪奏:
為台灣廠拆造戰船動支價值貼費銀兩,循例恭摺奏祈聖鑑事。
竊照修造各項船隻動支銀數在五百兩以上,例應奏明辦理。茲據藩司裕鐸分案詳稱:台灣廠台灣道承辦澎湖協標左營鞏字十二號、十五號等二船俱係三號同安梭,均於道光三十年八月大修完竣,計至咸豐三年八月屆應拆造;又綏字七號船係三號同安梭,於道光三十年十二月大修完竣,計至咸豐三年十二月屆應拆造;又綏字十七號船係三號同安梭,於道三十年八月大修完竣,計至咸豐三年八月屆應拆造:經該營先後報由水師提臣咨院檄司移道勘驗估辦去後。茲淮台灣道孔照慈移報親往勘驗,該四船船身水底槓具等項均各損壞不堪,應行拆造。計鞏字十二號、十五號二船按例估需價貼運費銀一千一百九十八兩二錢零,內應正價銀五百三十兩九錢零,除酌扣舊料變價銀二百一十八兩八錢外,實應正價銀三百二兩一錢零,又應加入津貼並加一運費銀四百六十八兩八錢零,均在於司庫咸豐十年稅契存公各款內分別動支;又應另加三分、再加加一運費銀二百八兩三錢零,在於台灣府庫台屬耗羨款內動支:合共動支價貼運費銀九百七十九兩四錢零。遵照新例,扣收平餘銀五十八兩七錢零專款存儲造報,餘銀給發該廠道承領。又綏字七號、十七號二船按例估需價貼運費銀一千一百九十八兩二錢零,內應正價銀五百二十兩九錢零,除酌扣舊料變價銀二百一十八兩八錢外,實應正價錢三百二兩一錢零,又應津貼並加一運費銀四百六十八兩八錢零,在於司庫咸豐十年稅契存公各款內分別動支。又應另加三分、再加加一運費銀二百八兩三錢零,在於台灣府庫台屬耗羨銀內動支:合共動支價貼運費銀九百七十九兩四錢零。遵照新例,扣收平餘銀五十八兩七錢零專款存儲造報,餘銀給發該廠道承領。並移令將前船四隻趕購料物運台興辦,交營領駕巡防。所有該四船興竣各日期,應請歸於報銷案內一併分晰聲敘。至鞏字十二號、十五號兩船上屆大修係彙同修造綏字一號等六船案內造冊報銷,於咸豐三年正月初三日接淮工部咨復淮銷;又拆造綏字七號船上屆大修係彙同大小修鞏字十一號等四船案內,於咸豐十年四月二十九日詳請題銷;又綏十七號船上屆大修係彙同大修綏字一號等六船,於咸豐三年正月初三日接淮工部咨復推銷各等情,由司核詳請奏前來。
奴才查台灣道、廠承辦拆造鞏字十二號四船均係屆限應行拆造之艘,所估價銀核與例案相符,自應淮其支給,飭令趕緊拆造完竣,交營配緝。仍俟接淮工部核復,飭司另行分案造冊,按限估銷。
謹會同閩浙總督奴才慶端合詞恭摺具奏,乞伏皇上聖鑑。謹奏。
硃批:『工部議奏。欽此』。
--見「道光咸豐兩朝籌辦夷務始末補遺」六○五號文。
·〔恭親王奕訢奏〕……(原文未錄,以下為其附摺--布路斯國使臣照會及照復)
為照會事。
昨承光臨,已知貴大臣欲知本大臣奉命前來為本國以及德意志通商稅務公會各國將來會同貴國議立和約章程共有若干,本大臣茲將各國名目附紙謄正送上奉覽,祈為查閱可也。
為此照會,順候辰祺吉綏。須至照會者。
計德意志通商稅務公會各國名目一紙。
右照會大清欽差辦理各國事務大臣倉場總督崇。
咸豐十一年四月初五日。
大布路斯國大皇帝現已特派全權大臣前來會同大清中華國議立和約貿易章程;所立章程不但為本國、且為德意志通商稅務公會各國以及模令布而額水林、模令布而額錫特利子兩邦與律百克、伯磊門、昴布爾、三漢謝城而立。
其德意志通商稅務公會各國,乃布路斯國、拜晏國、撒遜國、漢諾威國、威而顛白而額國、巴敦邦、黑辛加習利邦、黑星達而末司大邦、布倫帥額邦、阿爾敦布而額邦、魯生布而額邦、撒遜外末艾生納邦、撒遜麥寧恩邦、撒孫阿理廷部而額邦、撒孫各部而額大邦、拏掃邦、瓦特克比而孟地邦、安阿而得疊掃郭定邦、安阿而得比爾你布而額邦、立貝邦、實瓦字部而魯德司答邦、實瓦字部而孫德而士好遜邦、大支派之各洛以斯邦、小支派各洛以斯邦、法郎格缶而德邦、昂布而士邦。今為議立和約章程,另有三邦亦在公會內:一模林布而額水林,一模令布而額錫特利子、一律百克、伯磊門、杭布爾額。
將來惟布路斯一國特簡欽差大臣居住京師,辦理以上各國交涉事宜;並派總領事官一員,辦理各國事務。至總領事宜不在京師居住,惟在通商一口居住。每通商各口必有領事官二員,一則辦理公會各國事務,一則辦理三漢謝城事務。向來日耳曼各國所派領事官在通商各口辦理本國事,中國無不允淮。如上海一口已有布路斯、阿爾敦布爾額、漢諾威、伯磊門、杭布爾額等國領事,辦理本國事務。議定和約章程之後,惟有領事官一員辦理律百克、伯磊門、杭布爾額交涉事務。又有領事官一員辦理布路斯、拜晏、威而顛白而額以及各國交涉事務。
以上各款,乃和約章程大概條目,其餘與英、法兩國和約章程相仿。惟貴國或將台灣之雞籠、浙江之溫州二口,亦為通商之口,實為公便。誠以此二口來往貿易不小,現惟私賣而已,於國帑毫無利益。倘二口亦為通商之口,將來貴國稅課亦為不鮮矣。
為照復事。
本月初五日,本大臣差弁轉送去恭親王照復一件。旋據差弁帶回貴大臣來文一角,當即拆閱;內開係為貴國、且為德意志通商稅務公會各國以及模令布而額水林、模令布而額錫特利子兩邦與律百克、伯磊門、昂布爾、三漢謝城議立通商章程,並將各國名目附紙謄正等因。本大臣詳加查閱,所稱貴國願與本國設立通商條款,本國王大臣意中殊覺為難;蓋恐諸小國紛紛效尤,實難概允。
但聞大布路斯國係在泰西五大國之內,貴國大君主實係仁明兼全之主,貴大臣聰慧過人,是以恭親王放心,立即奏請大皇帝允淮,特派本大臣等會同貴大臣商量,設立通商條約,以見本國與貴國和好之意。惟大皇帝所淮自有限制,恭親王與本大臣等萬不敢越限辦理。本大臣應即明白告知貴大臣,不為稍存隱飾,以見結好實意。即將本國與大英、法兩國所定通商條約章程款內各項貿易便利之處,與貴國一律得沾利益。蓋因此等曠典,於貴國實有利益,於本國並無所損。除此以外,大清國不能絲毫加增;貴大臣亦可不用固請,往返徒費周折,轉非本大臣實心結好之本意。
本大臣現有應行彼此商酌刪改之處,故特據實知照。貴大臣以為可行,即可於三、二日內將應行會議通商章程若干條開繕,再行詳細分別可否逐款議定,以期彼此迅速蕆事,本大臣不勝欣幸,貴大臣必能洞悉此意也。
茲將商議各條,開列於後,希即查照;順頌日佳。須至照復者。
計粘連單一紙。
一、貴國初次照會並未指明德意志各國名目,是以前經奏請大皇帝允淮,祗有大布路斯一國前來通商,並無德意志公會各國名目。惟均係大布路國同盟之邦,所有德意志公會各國以及模令布而額水林、模令布而額錫特利子兩邦與律百克、伯磊門、昂布爾、三漢謝城,貴國必能作保;且據文內聲明由貴國派委總領事官辦理各國事務,則各口通商章程自應歸入貴國匯辦,並將來各口通商以及一切事件亦應歸貴國領事官統轄約束,以歸畫一。至德意志公會各國及三漢謝城,只可附入貴國隨同貿易,不得絲毫干預別事。倘日後各該國與貴國梢有未協之處,亦與大清國無涉,以昭限制。
一、大布路斯國大臣現來中國,專為通商一事,京城非通商之區,併無可辨之事;且本國與貴國向無往來,不比他國交涉事多。似不必特派欽差大臣駐京,只設總領事官一員在通商一口居住,專管貴國以及德意志公會各國三漢謝城等通商各事宜。所有通商事件,即可由貴國總領事官隨時會同中國辦理通商大臣商辦。遇有要事,亦可備具申陳,由通商大臣將原文呈遞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辦理,不致遲誤。
一、貴大臣文稱:或將台灣之雞籠、浙江溫州二口亦一併通商。查大英、法兩國舊有通商口岸均無此二處。今大布路斯國並隨同貿易之德意志公會各國及三漢謝城議設口岸通商,自應於大英、法兩國舊有通商口岸酌量辦理,不得轉行增益他口,以昭平允。至該二口私買私賣夙弊,應由中國自行設法防範。
一、大清國與大布路斯國素不往來,殊與大英、法兩國久經通商多年和好者有間。今據大英、法兩國云:貴國亦屬泰西大邦;故大清國大皇帝特允貴國通商。現今祗須會議通商章程,以篤友誼。
一、大布路斯國派委各領事宜必須真正賢員,以期妥當;仍不得該領事官自作買賣,中國官員方能款待。若令商人代充領事官,中國官員並不能待此領事如同待他國真正領事官一樣禮節。
一、中國不曉日耳曼言語、文字,將來無論何時商量通商事件文移往來,總以通商章程原本漢字為憑。
一、與大清國通商各國如得有中國貿易好處,大布路斯國容可照辦。其通商貿易之外一切事件,貴國概不得援擬為例。
--以上見「道光咸豐兩朝籌辦夷務始末補遺」六一○~六一一號文。
·八月初十日(丙寅),福建巡撫奴才瑞璸跪奏:
為台灣廠修造戰船動支價值費銀數,循例恭摺具奏仰祈聖鑑事。
竊照修造各項船隻,動支銀數在五百兩以上,例應奏明辦理。茲據藩司裕鐸詳稱:台灣廠台灣道承辦台灣協標中營順字一號般係二號同安梭,於咸豐六年五月小修完竣,計至九年五月屆應大修;又台灣協標右營定字一號係一號同安梭,於咸豐六年四月大修完竣,計至九年四月屆應拆造。以上二船,經該營報由水師提臣咨院檄司移道勘驗估辦。嗣擄台灣道孔昭慈呈報親往勘明各該船船身槓具等項均各損壞,應行分別修造。按例共估需加貼運費銀一千六百五十四兩零,除酌扣舊料變價銀一百八十九兩三錢零,實應正價銀三百四十八兩零,又應津貼並加一運賣銀五百一兩七錢零,在於司庫咸豐十年稅契存公各銀內分別動支;又另加三分、再加加一運費銀二百一十四兩九錢零,在於台灣府庫台屬耗羨銀內動支:合計共動支價貼運費銀一千六十四兩七錢零。遵照新例扣收平餘銀六十三兩八錢零專款存儲彙報,餘銀給發該廠道承領,飭令趕購料物運台修造。所有興竣日期,歸於報銷案內分別聲敘。至順字一號上屆小修、定字一號船上屆大修,均已由司分案造冊題銷在案等情,詳請具奏前來。
奴才查台灣道、廠領辦順字一號等二船俱係屆限應行修造之艘,所估價銀核與例價相符,應淮支給;飭令趕購料物運台修造完竣,交營配緝。仍俟接淮工部咨復,飭司另行造冊,按限估銷。
謹會同閩浙總督奴才慶端合詞恭摺具奏,伏乞皇上聖鑑。謹奏。
軍機處贊襄政務王大臣奉旨:『該部知道。欽此』。
--見「道光咸豐兩朝籌辦夷務始末補遺」六七四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