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鳳山縣誌 · 卷七
兵防志
鳳自開關後,營分南路而樓船軍特駐於舊轄之安平鎮;山海並制、水陸兼防,國家所以奠海外之苞桑者固矣。顧重洋阻隔,調遣為勞,勢有不得與內地同者。蓋林木叢箐、壤地遼闊,內山有阨塞之繁、海港有巡遊之制,更番迭戍,賞恤從優;是以勤睿慮之區畫,至詳且備也。至若武臣奮力疆場,猛虎在深山而百獸震恐,尤為無形之金湯者;例得附見矣。志兵防。
其目五:營制(附賞恤)、營署(附軍廠、軍器庫、火藥庫、較場、汛防、鋪舍)、海防(附潮信、風信、占驗、船政)、武職、武功列傳。
營制(附賞恤)
營署(附軍廠、軍器庫、火藥庫、較場、汛防、鋪舍)
海防(附潮信、風信、占驗、船政)
武職
武功列傳
營制
按鳳山在府治之南,故曰南路。康熙二十三年,額設南路營參將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步戰兵五百名,內撥歸鎮閩將軍標三十名,實在步戰兵四百七十名;守兵五百名,內撥歸鎮閩將軍標三十名,實在守兵四百七十名:共步戰、守兵九百四十名。康熙五十八年,奉文撥歸北路淡水營步戰、守兵五十名,實在步戰、守兵八百九十名。今增設至一千五百名(詳具後)。
南路營(隸台灣鎮總兵官統轄)
參將一員(駐防縣治)、都司一員(雍正十一年添設;駐紮山豬毛口,分防下淡水兼防阿里港等汛)、守備一員(駐紮鳳彈,分防下埤頭等汛)、千總三員(內一員雍正十一年添設;一員隨防縣治,一員分防新園等汛,一員分防觀音山汛)、把總六員(內二員雍正十一年添設;一員隨防縣治、一員隨防鳳彈分防下埤頭汛,一員隨防山豬毛口分防下淡水,兼防阿里港等汛,一員分防萬丹汛,一員分防觀音山石井汛,一員分防板桂橋汛)、步戰守兵一千五百名(內地按班撥戍原一千名,雍正十一年添五百名。內以五百名駐札縣治,以二百五十名駐札鳳彈;分防下埤頭等汛,以三百名駐札山豬毛口分防下淡水兼防阿里港等汛,以一百五十名駐紮新園等汛,以五十名駐札萬丹等汛,以二百五十名分汛防守巡哨南路地方)。
岡山營(附),(隸台灣城守營參將管轄;分左軍守備駐札於此)
左軍守備一員(駐防岡山汛兼防山頭、山腰、山尾、狗勻昆、南安店等塘)、把總一員(隨防岡山汛兼轄山頭、山尾、山腰、狗勻昆、南安店等塘)、步戰守兵一百八十名(內地按班撥戍。按左軍守備轄兵五百名,內分一百八十名駐此。又五十名撥防槺榔林汛大湖、半路竹等塘,余俱分防台灣、諸羅等汛塘;茲不載)。
附錄
雍正五年上諭:『台灣防汛兵丁,例由內地派往更換;而該營將弁往往不肯將勤慎誠實、營伍中得力之人派往。是以兵丁到彼,不遵約束,多放肆生事。此乃歷來積弊,朕知之甚悉。嗣後台灣換班兵丁,著該管官弁將勤慎可用之人,挑選派往。倘乓丁到彼有生事不法者,或經發覺、或被駐台官員參出,將派往之該管官一併議處。如此,則各營派撥兵丁不敢苟且塞責,而海疆得防汛之益矣』。
雍正六年上諭:『台灣總兵王郡奏稱:「台灣換班兵丁,例由內地派撥;而其中有字識、柁工、繚手、斗手、碇手等人,向來多系雇募本地之人冒頂姓名,並非實有兵丁更換。至字識、柁、繚、斗、碇等務,換班兵丁不能通曉;請照隨丁之例,隨地招募,給以糧餉」等語。此事從前總兵俱未經陳明,王郡能據實奏明,甚為可嘉。但朕思海洋操練水師,惟柁、繚、斗、碇開系最為要緊;凡在船兵丁之身命,皆操於數十人之手。若不更換內地兵丁,而常令彼地之人執司其事,似有未便。朕意柁、繚、斗、碇等務,兵丁雖未能驟熟,但未嘗不可學習。而能應於換班之內挑選兵丁,隨現今雇募之人學習;如雇募有三十名,即於兵丁內挑選三十名隨彼學習,三年換班之時將雇募之人裁省,留此習熟之三十名兵丁教習後班之兵丁;此所留兵丁,至六年然後換班;後班兵丁,皆可照比例留換:則新舊更番迭相傳習,皆可熟知柁、繚、斗、碇諸務矣。此事著史貽直會同高其倬、劉世明妥議具奏。又王郡奏稱:「赴台兵丁,向例俱將一營之數十人分散數處戍守,難以訓練;嗣後請勻撥一處」等語。所奏甚是。但從前何以分散防守?或有別故,亦未可定;亦著史貽直會同高其倬等查明奏聞。欽此』!遵旨議准:嗣後台灣各水師營碇、繚、斗三項,揀選兵丁學習,更換以六年為期,著為定例。如各營將弁不勤加查管訓練,以致操駕生疏及仍有隱瞞不換者,一經察出,將該管將、備、千、把照溺職例革職,總督、提督、總兵官交部嚴加議處。其柁工尤關係緊要,各船正柁准以九年為滿,令其更換。再有杉板工一項,專管駕駛杉板小船,亦照碇、繚、斗一例,教習更換。其字識,仍照舊例三年為滿;但內地各營送往更換時,令水師提督親加考驗。如各營將不能書寫之人充數,即會同總督將該管將備參處。其舊時書識,總兵、副將衙門暫留二人,參、游以下暫留一人;再限六個月,令將各項舊案糧冊詳細交代明白,方令各回內地。至台灣十一營兵丁,俱從內地五十二營派撥;其更換之時,必令一營之兵丁分散防禦,不令彼此私相聯絡。立法之初,實有深意;應仍照舊例遵行。
又上諭:『駐台兵丁,軍器誠為緊要。但此項軍器悉系各營自行製備,是以易於破壞;然將內地精良之器給與台軍,亦非善策。嗣後換台兵丁軍器,著該督、撫於存公銀內動支製造,務必堅利精良,該督撫驗看給發。俟兵丁至台之日,該巡視御史會同該鎮查驗點收。倘有不堪使用者,巡視御史等即據實題參,將該督、撫及承辦官交部議處。如三年之內有應更造者,亦令該督、撫製造給送』。
雍正十一年,總督郝玉麟奉准:台屬民壯俱系無賴流寓之人,每多滋事,擾害良民。除原撥澎湖通判、台灣府經歷、台灣諸彰四縣典史民壯共四十四名照舊存留供役外,其道、府、同知、知縣共民壯三百五十六名,悉行革退,編入保甲;將原給器械追繳貯官。即於鎮標營兵內酌量撥給道員二十四名、知府二十名、台同知十五名、淡同知二十四名、台鳳諸彰四縣各二十名,以資護衛巡查。其撥給兵丁,各撥管隊一名管領,聽候操演差遣;三月一換。如各兵技勇精熟,該管武員一體拔用;倘有生事不法,即聽文員究處。
乾隆三年奏准:嗣後台地如有民人不法等事,許令武員移送地方官究治;如兵丁生事滋擾,許文員關會營伍責懲。如有彼此推諉者,照例爵俸一年。並飭各該地方官、汛防員弁實力奉行,彼此按月稽查,取具並無兵民滋擾印結,轉報該上司查核。如或有意徇縱,將該地方官照徇庇例議處。
「赤嵌筆談」:前此覆轍,患在兵虛將惰;而虛兵之原,皆由台地招安,換兵頂替。蓋兵從內地抽撥,逃亡事故,不為申報,每至放餉,即留以飽私橐;即有招募,強半市井亡賴,空名掛籍,含混欺朦:則主帥、大府之過也。當責總兵不時清厘,使隨丁悉照定例、空糧悉行撥補;無籍之人一名不得妄招、到伍之兵一名不得頂替:則虛冒之弊可除。兵既充伍,而訓練尤所當亟講者。撥換入班,即宜配明隊伍,將統弁、弁統隊、隊統卒。清查器械,不足者補之、不精良者淬礪之。按期操練:各營將操期並演何技勇,逐月匯報;務使兵與將習,手與器習而後可。而分汛又當斟酌變動:台地遼闊,大汛駐兵一、二百名或數十名;究之官多離汛、兵多聚賭,有汛防之名、無守望之實,多兵亦奚益乎?防汛分作幾處、勻作幾班,統以該汛弁目;於本汛鄉莊、市鎮、山口、港隘分地畫界,巡哨偵探。有事則飛報本營,酌量調遣追捕;無事則遠者一月一換、近者半月一換。歇班之兵,歸營操練。更番戍守,人無遍勞,聲息可以時通;庶賣汛舊弊,自此絕矣。巡哨海口,責之水師:遠近島嶼,必明港澳險易叢雜交銷之區;上下風濤,必察灣泊向背取水候風之所。善其舟楫器械、習其行陣擊刺、定其游巡往來,毋潛伏內港空文申報。駕駛既熟,乘風自易,則整練平時,可資備御;出師剿捕,可成勁旅:寧有兵虛將惰之患哉!
(附)賞邱
南路營兵丁一千五百名,雍正八年共領賞恤本銀三千兩。
附錄
雍正二年上諭:『前往台灣換班之兵丁守戍海外岩疆,糧餉在台灣支給;伊等所留家口,若無力養贍,則當差之兵丁必致分心苦累,朕甚為軫恤!每月著戶給米一斗,以資養膽。內地米少,則動支台灣所貯米石;合計船價,雇募運至廈門,交與地方官躬親按戶給發,務使均沾實惠』。
雍正七年上諭:『福建台灣戍守之兵丁,其父母妻子留在內地,前已加恩,每月給與米糧,以為養贍之資。聞台兵向例:每月將所領錢糧,扣留五錢於內地為養贍家口之用。朕思兵丁遠涉海洋,所得餉銀又復加扣以養家口,恐本身用度或有不敷。今沛特恩於駐台之兵丁,每年賞銀四萬兩,為內地養贍家口之用。著總督等均勻分派,按期給發;俾兵丁本身食用既得寬舒,而父母、妻子之在內地者又得養贍,以示朕恤兵賞勞之至意』。
雍正八年,台澎總鎮王郡奏准:恩給營中賞恤銀兩,台、澎二處領到本銀,概就台郡購置田園、糖廍、魚塭等業,各協營遴員經理,於冬成徵收租谷糖觔、稅銀;其應納各縣正課,仍依民間例交納。所獲租息,以六分存留營中,賞給兵丁游巡及有病革退並兵弁拾骸扶襯等盤費;以四分解交台灣府劃兌藩庫,備賞戍兵眷屬吉凶事件。所截六分租息,每年除賞恤外,所有盈餘存貯,賞給期滿換回班兵盤費。其出入數目,按年造冊,送督、撫、提督、藩司核查(一、兵丁娶妻及子女婚嫁,各賞銀三兩。一、兵丁父母、本身及妻亡故,各賞銀四兩。一、故弁扶柩回籍,照依每員名下支食養廉名糧計算,每名賞銀四兩。如系十名,賞銀四十兩;照此類推。一、故兵遺骸,班滿隊目拾運回籍安葬,分上、下游賞給運費:上游賞銀三兩、下游賞銀一兩五錢。如同標營一起拾運三名以上者,更減賞銀三錢。水師有營船可以帶運,每名止賞銀一兩。一、病兵辭退、革伍回籍者,照貼給賞盤費,每站賞銀四分;游巡兵丁,每名每日賞銀一分五厘。一、期滿班兵換回內地,分上、中、下游給賞盤費:上游賞銀二兩、中游賞銀一兩五錢、下游賞銀一兩)。
乾隆五年上諭:『福建台灣換班兵丁遠戍重洋,向蒙皇考聖心軫念,於本身應領月餉外,添賞伊家留住內地者每月米一斗、銀二錢八分零,以資養贍,誠為格外之恩。今朕聞得班兵更換之時,一切行李衣裝不能無費,甚為拮据,每於本營私派幫貼而後啟行。是行者、居者,均有未便。可寄信與總督德沛,令其將閩省生息銀兩查算余剩之數每年共計若干?即於此項內,分別班兵路途遠近,賞給往來盤費;永禁營中幫貼之弊。庶於內外兵丁,均有裨益』。
營署
南路營參將署:在縣城南。康熙二十三年發帑建,歷任武職捐俸重修。
南路營都司署:在縣治東南下淡水山豬毛隘口。有營盤,環植莿竹;南、北二門設炮台二座。雍正十一年發帑建,歷任武職捐俸重修。
中軍守備署:原在縣城參將署前,康熙二十三年發帑建;後移鳳彈,創建莫考。有莿竹營盤。歷任武職捐俸重修。
岡山營守備署:在縣治北三十五里岡山麓。雍正十一年發帑建,歷任武職捐俸重修。
(附)軍廠
在縣治東南六十里枋寮街購料造船軍匠屯聚之所。按台、澎各標營戰船初俱分派通省內地廳員修造,康熙三十四年改歸內地州縣。其尚可修整而不堪駕駛者,內地之員辦理工料,赴台興修。迨通省按糧議派,台郡三縣亦分修數隻。後定在近道、府監修,統計閩省船隻勻派通省道、府,乃將台、澎九十八船內派台灣道、府各十八隻,余俱派入內地。既而仍歸內地修造,惟未至朽爛而不堪駕駛者留台修補。至康熙四十四、五年間,仍俱改歸台屬;而派府船數倍於道,令其與福州府分修,議於部價津貼運費外,每船捐貼五十金,續交鹽糧廳代修其半,道、鎮、協、營、廳、縣共襄厥事。嗣又專責知府,並將道船亦歸於府。雍正三年兩江總督查弼納題准,設立總廠於通達江湖、百貨聚集之所,鳩工辦料,較為省便。每年派道員監督領銀修造,再派副將或參將一員公同監視,務節浮費,均歸實用。部價不敷銀兩,歷來州縣協貼,仍應如舊。復經總督覺羅滿保會題:將台、澎戰船九十八隻,就台灣設廠,委令台道、台協監督修造;因設廠於此。
(附)軍器庫
在縣治參將署右側(亦為南路營守備行署)。共□座,計□間。
(附)火藥庫
在縣治參將署營盤後。
(附)較場
參將較場:在縣治興隆莊北門外。
下淡水較場:在下淡水都司署營盤外。
鳳彈汛較場:在鳳彈守備署營盤外。
(附)汛防
縣城汛:在城內。駐札參將一員、隨防千總一員、目兵五百名。
鳳彈汛:在下埤頭,離縣十五里(按是地為縣治咽喉,防守最要。今營盤環植莿竹,甚牢固)。駐紮守備一員、隨防把總一員、目兵二百五十名(各汛俱有煙墩、望高樓。下同)。
觀音山汛:縣東十里。駐防千總一員、目兵七三名。
扳桂橋汛:縣東四十里;為阿猴林要地,賊匪出沒之區。駐防把總一員、目兵四十名。
大莊汛:縣東四十里;扳桂橋要地。目兵五名。
石井汛:縣東二十里;從蘭坡嶺往府大路。駐防把總一員、目兵七十八名。
苦苓門汛:縣東二十五里;往下淡水大路。目兵五名。
坪仔頭汛:縣東南三十五里;扳桂橋總路。目兵十名。
打鹿潭汛:縣東三十里。目兵五名。
小店仔汛:縣北十五里;由觀音山、蘭坡嶺往府大路。目兵五名。
竿蓁林汛:縣北二十五里。目兵十名。
二濫汛:縣北三十五里;地接崗山大路之沖。且兵十名。
濁水溪汛:縣北三十里;地連崗山,通蘭坡嶺、羅漢門。目兵□名。
排仔頭汛:縣南三十五里;淡水溪通此。目兵五名。
土地公崎汛:縣東三十里;在扳桂橋半山內,奸匪出沒總路。目兵五名。
蘭坡嶺汛(嶺南屬鳳山界、嶺北屬台灣界):縣東四十里。山林叢茂,賊匪出沒之區。目兵一十名。
——按以上諸汛,俱南路營撥兵分防。
下淡水營:縣東五十五里。地近生番,賊匪潛藏要衝。駐紮都司一員、隨防把總一員、目兵三百名(此營雍正十一年新設)。
新園汛:縣東南四十里;地界淡水溪。駐防千總一員、目兵一百名。
萬丹汛:縣東四十里;港西要地。駐防把總一員、目兵四十名。
舊船頭汛:縣東五十里;水陸交通。目兵五名。
新船頭汛:縣東南五十里。目兵五名。
新東勢汛:縣東六十五里。地邇生番,奸宄所匿。駐防外委把總一員、目兵二十八名。
阿猴汛:縣東四十里。目兵十名。
武洛汛:縣東四十五里。目兵三十名。
阿里港汛:縣東五十里。地邇番界,人民輻集。目兵二十八名。
大林蒲汛:縣南三十里;近海口。目兵五名。
淡水溪汛:縣南四十里;舟楫可到。目兵五名。
枋寮口汛:縣東南八十里。地邇琅嶠,奸匪所匿。駐防外委把總一員、目兵一十八名。
茄藤汛:縣東南六十里。陸兵五名、水兵□名。
放索汛:縣東南六十五里。陸兵五名、水兵□名。
——按以上諸汛,俱淡水營撥兵分防。
岡山營:縣北三十五里。上接台界、下連觀音山內山,昔年賊匪竊發之藪。駐紮城守左軍守備一員、隨防把總一員、目兵一百八十名。
岡山頭汛:縣北三十五里。目兵□名。
岡山腰汛:縣北三十五里。目兵□名。
岡山尾汛:縣北三十里。目兵□名。
槺榔林汛:縣北三十五里。目兵□名。
半路竹汛:縣北三十五里。目兵□名。
大湖汛:縣北四十里。目兵□名。
——按以上諸汛,俱岡山營撥兵分防。
(附)鋪舍
按宋建隆間,以軍士遞文檄,謂之鋪兵;元、明因之。國朝十里為鋪,鋪兵五人。縣處台南濱海邊徼,雖為鋪六,然非四逵通達者比;且遞送公文率系番子,不藉目兵,故鋪兵經費內無工食、止給火炬銀而已。
縣前鋪:東至鳳彈汛十五里,西至岐後汛一十里,南至下淡水營山豬毛六十里,北至觀音山十里。
觀音山鋪:南至縣前鋪一十里,北至小店仔鋪一十里。
小店仔鋪:南至觀音山鋪一十里,北至竿蓁林鋪一十里。
竿蓁鋪:南至小店仔一十里,北至二濫鋪一十里。
二濫鋪:南至竿蓁林鋪一十里,北至半路竹鋪一十里。
大湖鋪:南至半路竹鋪一十里,北過二層行溪台灣縣鹽水埔鋪一十里。
海防
按舊時安平鎮隸縣轄,凡水師三營雖汛分南北,皆縣防海所必詳也。自雍正九年安平改隸,今分右營弁兵散置各汛口中,制與昔異。應就近制,詳列衝要形勢於左:
蟯港汛:縣西北二十里。北接台灣縣鯤身頭汛,水程二十里。次沖;目兵五名分防。內設煙墩三座、望高樓一座。
赤嵌汛:縣西十里。北接蟯港汛,水程十里。次沖;目兵□名分防。內設煙墩三座、望高樓一座。
萬丹汛:縣西七里。北接赤嵌汛,水程八里。目兵十名分防。內設煙墩三座、望高樓一座。
打鼓港汛:縣南十里。北接萬丹港汛,水程十五里。要衝;安平協右營把總一員、目兵□名輪防。哨船二隻。內設炮台一座、煙墩三座、望高樓一座。
西溪汛:縣南三十里。北接打鼓港汛,水程二十里。次沖;目兵□名分防。內設煙墩三座、望高樓一座。
東港汛:縣東南五十五里。西北接西溪汛,水程二十里。要衝;陸兵五名、水兵五名分防。內設炮台一座、煙墩三座、望高樓一座。
鯤身頭汛:縣北五十五里。上接七鯤身,水程四十里。目兵五名。
大昆麓汛:縣東南六十里。西北接東港汛,水程三十里。要衝;陸兵五名、水兵五名分防。內設煙墩三座、望高樓一座。
附錄
「舊志」:鳳山地處於南,于山則無迭嶂之延亘、於水則鮮瀠洄之湍激;所以由來添兵之議,屢見詳於北,而未嘗計及於南。豈誠置之不論哉?誠以居民接壤、煙火相聯,無容多慮也。間嘗舉其要而論之:如水之打鼓、陸之淡水二者,最為扼要地。打鼓距鹿耳門水程不過三更耳,而船之自內地來者,遇北風盛發,恆至打鼓登岸。全台恃鹿耳門為咽喉,港道窄狹,舟不得進;而鳳山之打鼓則直可揚帆而至,所當加意以備不虞者也。今分水師把總帶兵駐防,加以哨船二隻時出巡察,制雲周矣;而又密邇於南路之營盤,首尾可以相應。所貴精其器械、勤其操閱,以示安不忘危之意。至於下淡水之地,離邑既遙,奸宄易以竊發。今分陸路之千總帶兵泛防;若再嚴其稽察,加以訓練,則奸宄無從而生,黎民得安衽席;無事則共享昇平,有事則不患無備。苞桑之固、盤石之安,寧有過於是哉!
「府舊志」:陸師重馬力,水師重舟力。戰陣之時,務爭上風。而運轉不靈,不能占上風;壓持不重,或返退居下風。此雖人力,全在良舟。然匠人為舟固守繩尺,及駕中流而快利遲鈍之用乃見。同時發棹,而前後入港之日頓殊者何也?蓋木之本質不類(如鹽木為柁,遇波濤乃不搖動;余則否),輕重亦異(木老則堅而重,否則輕);必得良材輕重配合,如人一身筋骨相配,然後善於運動也。故水師必講於造舟者,此其一也。水師之灣泊,猶陸師之安營。凡水師不能於外洋覓戰,皆於近港交鋒;所以灣泊之處,即是戰爭之場。我師先至,利在居要以爭上風;然風信難憑,透發之後往往轉變。先要泊穩;倘一澳中有南風澳、北風澳不同,則寧泊南風澳以待。此又老將之持重,不可執一而論也。故水師必明於灣泊者,此其一也。水師之入港,猶陸師之克城。凡港門為賊所守,而險隘尤為賊所持。兵法有挾制其險而攻其虛之說;以險處多虛,故險可制而虛可攻耳。故水師必詳於入港者,此其一也。此水師之大概也。而其要在機:曰扼要、曰伺隙、曰察變、曰虛中四者;夫扼要則握其權矣,伺隙則分其力矣,察變則奪其守矣,虛中則避其害矣。此所以能於衽席之上以過吾師,剋期取敵無疑也。要而言之,師之用在舟,舟之用在水,水之用在風。舟與師相習、風與水相遭,其用在於變;而通之以盡利,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附)潮信
台海潮信:每月初一、十六日已初四、亥初四,初二、十七日巳正三、亥正三,初三、十八日午初三、子初三,初四、十九日午正一、子正一,初五、二十日午正四、子正四,初六、二十一日未初三、丑初三,初七、二十二日未正三、丑正三,初八、二十三日申初二、寅初二,初九、二十四日申初四、寅初四,初十、二十五日申正三、寅正三,十一、二十六日酉正一、卯正一,十二、二十七日酉正四、卯正四,十三、二十八日戌初三、辰初三,十四、二十九日戌正二、辰正二,十五、三十日戌正四、辰正四。考台海潮汐,如初一日卯時潮水始長,至辰時長及半海,巳時初四刻水滿;午時水退,未時退及半海,申時水涸,酉時仍長。初二日則巳時正三刻水滿,初三日移入辰時水長、至午時初三刻水滿;以後逐日依次遞移無差。凡陽時管三日、陰時管二月,圖具下方:
附錄
按鳳山潮汐,由縣南入者,自打鼓港徑硫磺港至縣治東郭;由縣西入者,自萬丹港口至內海。他如西北之蟯港、彌陀港、東南之西溪、鳳山港、東港、茄藤港、鱉興港等處各有支流貫穿,蕩滌氛瘴,通行舟楫,利運糖、榖。大抵潮流過北,汐流過南。琅嶠極島,潮所始發;當春潮乍長,聲聞數百里。故「琅嶠春潮」,號八景之一焉。
「台海使槎錄」:月臨卯酉,潮漲東西;月臨子午,潮平南北。潮漲多在春夏之中,潮大每在朔望之後;濱海皆然,台亦無異。但台地屬東南。月常早上;十七、八之夜,月值初昏,即臨卯酉。故潮長退,視同安、金、廈亦較早。同安、金、廈初一、十六潮長子午而退卯酉;初八、二十三潮長卯酉而退子午;台則初一、十六潮長巳亥而退寅申,初八、二十三潮長寅申而退巳亥:所差竟至一時。半線以下,潮流過北、汐流過南,與澎湖同;半線以上,潮流過南、汐流過北。或云:自鹿耳門至打鼓港,潮汐較內地早四刻,水長五、六尺;打鼓至琅嶠,潮汐較內地早一時,水只三、四尺;自三林港北至淡水,潮汐與內地同,水丈余。
「諸羅縣誌」有言:台海潮初漲,一從南路之琅嶠入、一從北路之雞籠入,兩潮會於北路之牛罵;五、六月間,潮平浪靜,結為一道白波,引入內地。牛罵非大港深澳泊船之所,孰從而見其兩潮之會、白波之引乎?好事者為之也。
按潮汐隨月乘除。晦、朔前後,月行差疾,故潮長大;望亦如之。月弦之際,月行差遲,故潮之去來合沓不盡。今海濱人以初一、十五潮至日中滿,初八、二十三潮在早暮滿,初十、二十五日暮則潮平;余日以此推之,無不准:即其說也。又月臨酉卯,則水漲東西;月臨子午,則水平南北。今海濱人以月初上而潮生、月中天而潮平、月落則汐而復長:即其說也。要之,東與西對,東海月臨酉而潮平,言酉則卯如之;南與北對,南海月加午而潮平,言午則子如之:亦不外乎水月之相應也。至於晝潮大於春夏,夜潮大於秋冬;潮極漲常在春秋之中,濤極大常在朔望之後:則天地之常數,四海皆然也。
(附)風信
台海風信,與他海逈異。風大而列者為■〈風貝〉,又甚者為台;■〈風貝〉倏發倏止,台常連日夜。正、二、三、四月發者為■〈風貝〉,五、六、七、八月發者為台;九月則北風初烈,或至連月,為九降。過洋以四、八、十月為穩,以四月少台、八月秋中、十月小春,天氣多晴暖故也;六月多台、九月多九降,最忌。台、■〈風貝〉俱多挾雨,九降多無雨而風。凡■〈風貝〉將至,則天邊斷虹先見一片如船帆者,曰破帆;稍及半天如鱟尾者,曰屈鱟。
■〈風貝〉之多以時而異。正年初四日曰接神■〈風貝〉。初九日曰玉皇■〈風貝〉(九日有■〈風貝〉,則各■〈風貝〉皆驗;否則,至期或有■〈風貝〉或無■〈風貝〉,靡所准也)。十三日〔曰〕劉將軍■〈風貝〉。十五日曰上元■〈風貝〉。二十九日烏狗■〈風貝〉。二月二日曰白須■〈風貝〉。三月三日曰元帝■〈風貝〉。十五日曰真人■〈風貝〉。二十三日媽祖■〈風貝〉(真人多風,媽祖多雨。三春共三十六■〈風貝〉,此其大者)。四月八日曰佛子■〈風貝〉。五月五日曰屈原■〈風貝〉。十三日曰關帝■〈風貝〉。六月十二日曰彭祖■〈風貝〉。十八日曰彭婆■〈風貝〉。二十九日曰文丞相■〈風貝〉。七月十五日曰中元■〈風貝〉。八月初一日曰灶君■〈風貝〉。十五日曰魁星■〈風貝〉。九月十六日曰張良■〈風貝〉。十九日曰觀音■〈風貝〉。十月初十日曰水仙王■〈風貝〉。二十六日曰翁爺■〈風貝〉。十一月二十九日曰普庵■〈風貝〉。十二月二十四日曰送神■〈風貝〉。二十九日曰火盆■〈風貝〉(自二十四日至二十九日凡有南風,則應來年有■〈風貝〉:如二十四日則應四月、二十五日則應五月、二十九日則應九月,俱不爽)。
內地之風,早西、晚東。惟里地早東、午西,名曰發海西;四時皆然。船出鹿耳門必得東風,方可揚帆;澎湖來船,必俟西風,纔可進港。設早西、晚東,則去船過日中始能效洋,來船昏暮不能進口:此風信有天造地設之奇也。
■〈風貝〉風或先期即至、或逾期始作,總不出七日之內。正月初三日真人■〈風貝〉(前已載者不再列)。二十四日小妾■〈風貝〉。二十八日洗炊籠■〈風貝〉。二月初八日張大帝■〈風貝〉。十九日觀■〈風貝〉音。二十五日龍神朝天■〈風貝〉(一雲是二十九日)。三月初七日閻王■〈風貝〉。十八日后土■〈風貝〉。二十八日東嶽■〈風貝〉(又曰諸神朝天■〈風貝〉)。四月初一日白龍■〈風貝〉。十三日太保■〈風貝〉。十四日純陽■〈風貝〉。二十五日龍神太白■〈風貝〉。五月初一日南極■〈風貝〉。初七日朱太尉■〈風貝〉。十六日天地■〈風貝〉。二十九日威顯■〈風貝〉。六月初六日崔將軍■〈風貝〉。十九日觀音■〈風貝〉。二十三日小姨颶。二十四日雷公(此最狠。二十六日二郎神■〈風貝〉。二十八日大姨■〈風貝〉。七月初七日乞巧■〈風貝〉。十八日王母■〈風貝〉(又曰神煞交會■〈風貝〉)。二十一日普庵■〈風貝〉(凡六、七月多主台。海上人謂六月防初、七月防半,雖未必盡,然有時而驗)。八月初五日九皇■〈風貝〉。二十一日龍神大會■〈風貝〉。九月初日重陽■〈風貝〉。十七日金龍■〈風貝〉。二十七日冷風■〈風貝〉。九月自寒露至立冬止,常乍晴乍陰、風雨不時,謂之九降,又曰九月烏。十月初五日風信■〈風貝〉。初六日天曹■〈風貝〉。十五日下元■〈風貝〉。二十日東嶽朝天■〈風貝〉。十一月十四日水仙■〈風貝〉。二十九日西嶽朝天■〈風貝〉。此時朔風司令,無日無風。然南風盡絕,凡背北處皆可泊船。
附錄
「海上紀略」:颱風乃天地之氣交逆,地鼓氣而海沸、天風烈而雨飄;故沉舟傾檣。若海不先沸,天風雖烈,海舟順風而馳,同鵾鵬之徙耳。六月有雷則無里;諺云:『六月一雷止三台,七月一雷止九台』。澎湖灣船之澳,有南風、北風之別。時當南風,誤灣北風澳;時當北風,誤灣南風澳:則舟必壞。癸亥興師,正當盛夏南風大作之候,偽都督劉國軒將戰艦盡泊南風澳;時我師到澎湖,盡誤泊北風澳。國軒得計,謂可弗戰而勝也。豈知天眷,忽北風大作,我師舟楫無捐而偽敵連■〈舟宗〉覆沒,因得乘時進攻,克取澎湖。
「稗海紀游」:■〈風貝〉之尤甚者曰台。台無定期,必與大雨同至;至必拔木壞垣、飄瓦裂石,久而愈勁。舟雖泊灣,常至虀粉,海上人甚畏之;惟得雷聲即止。占颱風者,每視風向反常為戒;如夏月應南而反北、秋冬與春應北而反南(三月二十三日媽祖■〈風貝〉後便應南風,白露後至三月皆應北風;惟七月北風多主台),旋必成台。幸其至也漸,人得早避之。或曰風四面皆至曰台;不知台雖暴,無四方齊至理。譬如北風台,必轉而東、東而南、南又轉西;或一、二日,或三、五、七日,不四面傳遍不止:是四面遞至,非四面並至也。■〈風貝〉驟而禍輕,台緩而禍久且烈。春風畏始,冬風慮終。又非常之風,常在七月。而海中鱗介諸物游翔水面,亦風兆也。
「台灣縣誌」:舟人呼大風曰暴。按「詩」「邶風」:『終風且暴』。傳云:暴,疾也。疏云:大風疾起也。「舊志」暨「鳳山」各志以暴為報,失其義矣。「府志」作■〈風貝〉,亦誤。■〈風貝〉乃海中災風,其至叵測;暴,則每月有期。所傳名稱雖涉怪誕,而驗之多應。凡暴期將至,舟必泊澳;俟暴發後,輒尾之而行,最便利,不為災。「府志」又云:『■〈風貝〉之甚者為里;■〈風貝〉倏發倏止,台常連日夜。■〈風貝〉驟而禍輕,台緩而禍久。考「六書」無台字。所云台者,乃士人見■〈風貝〉風挾雨四面環至,空中旋舞如篩,因曰風篩;謂■〈風貝〉風篩雨,未嘗曰颱風也。台音篩同里,加風作台。詩書承誤,今刪之(按「音會」:海中大風曰颶。「投荒雜錄」云:『嶺南諸郡皆有颶風,以四面風俱至也』。「南越志」:颶風具四面之風,常以五、六月發;永嘉人謂之風痴。陸放翁曰:「嶺表有瘴母,初起圓黑,久漸廣,謂之颶母」。韓文公赴江陵詩:「颶起最可畏,訇哮簸陵邱」。註:「嶺表錄異」云:「嶺嶠夏秋雄風曰颶」。又云:「南海夏秋間,有雲物如虹,長六、七尺;見則颶風必發,故曰颶母。其風一發,雞犬不寧。並從具,音懼」』。「康熙字典」載「韻箋」引楊升庵說:颶作■〈風貝〉,音貝。「佛經」云:風虹如貝。柳柳州詩:「颶母遍驚估客船」。補入「七隊」逸字中。又「六書故」:■〈風貝〉,補妹切,海之災風也。俗書訛作颶。「正字通」復云:『■〈風貝〉字即颶字之訛』。又「藝林伐山」云:『■〈風貝〉風之作,多在初秋』。「南越志」亦云:『■〈風貝〉母即孟婆;』春秋間有暈如虹是也』。又李西涯譏許氏從具,謂具四方之風,乃北人不知南人之候,誤以■〈風貝〉為颶耳』。西涯博學,必有所據;且閩、粵諸儒皆雲■〈風貝〉風。今韻書多作颶,並志以備考)。
按三春暴期最多,舟行宜戒。自清明後,南風司令,四、五月間風暴皆輕,往來甚穩,但多遲緩。夏至前數日,當有北風。諺云:『北風送夏至』;猶冬至前之有東南風。惟六、七月北風一起,■〈風貝〉風立至。六月之■〈風貝〉,得雷而止;七月之■〈風貝〉,聞雷愈烈。八月白露節後,北風應候,船行迅駛。九月風每經旬或至閱月,是名九降。凡■〈風貝〉多挾雨,九降恆不雨而風。遙望海外,浪色如銀,播空迭出,名曰「起白馬」;舟不可行。又自寒露至立冬常陰晦,俗呼九月烏。十月小春,天氣晴暖、風波恬和,最為利涉。十一、十二兩月,朔風凜烈,無日不風。第乘風隙以往來,若冬、夏之交風信難定,尤須戒心(考各書多稱渡海以四、五、七、八、十等月為穩,最忌六、七、十二月。然癸亥平台、辛丑復台,皆以六月興師,過舟衽席而異常。災■〈風貝〉每在七、八月間詳載「雜記」中。蓋海上風濤,實難例定;惟當隨時審視雲日氣色,以卜行止。若夫舟制有利鈍、風行有遠近,雖連■〈舟宗〉並發,而入港之先後難齊。且或同時遭風倏變,而此順彼逆、禍福不同者,有數存焉)。
海船固畏風,又苦無風。洋中風靜,水平如鏡,必寄椗駐舟,候風始行。蓋大海潮汐無瞬息停,人處舟上,一望空明,連天無際,不覺其動,實有升降漲蝕之異。舟不下椗,則乘潮而北、隨汐而南,難定所向之何方矣。五、六月間,天上有點圓黑,即陸放翁所云■〈風貝〉毋是也;頃刻間風雨驟至,舟人必折帆嚴柁以待。遲則,恐風壓帆傾或至舟覆(有時不得收帆而棄桅者,兩斧即斷,可知風力之雄。又洋船中見有黑氣一條湧出海面,漸及半天,名曰鼠尾雲,乃龍起也;急焚雞毛或飯米以厭之)。凡疾風挾雨,驟至而驟止,俗呼為西北雨、亦曰風時雨。
(附)占驗
凡日月暈蝕,主大風。晡時日暈,有氣下垂;當夜多風。夜間星粒動搖,太白光芒■〈火閃〉爍,燈炧焰明;來日必風。又飢鳶高唳、海雀驚飛,踰日必風。若春、夏二季天氣鬱蒸、雷轟電掣;秋、冬二季午後聞雷,皆有大風。
占風必先看云:海上之天,無時無雲。雲片相逐飛揚或雲腳紅赤,必有大風。雲行舒遲、雲腳拖帶不盡,風猶未起。雲腳起盡,仰見天色青白,風必漸和(雲腳如畫家畫水口石,其下橫染一筆為水石之界老是也。無腳之雲,如畫遠山,但見山頭、不見所止)。夏日晡時有黃雲,次日必風;如黃雲一條直上,主次日有倏忽惡風一刻,更宜慎防。又日晡時,黑雲一片,捧接日下,當夜必風;或如層巒復幛,起西北風;重迭數十層各各矗峙,主大風雨,應在七日之內。若見黃沙如春天之落霧,東西南北皆黃,則□或夜當有惡風,遲不出三日(雲氣似箭沖射北斗,必有大風)。
看雲占風,可兼占雨(按海船遇雨,則帆濕重不可行,故並及之):濃雲靉靆,但見雲腳,必不雨。日出時有雲蔽之,辰刻後漸散,即大闇。若日初出便開朗,是日多不晴;暑月久晴可不拘。日落時,西方雲色黯淡,一片如墨,全無罅竇,不見雲腳,來日必雨;濃厚,則當夜必雨。或有一、二點空竇現出日色紅光,是謂「金烏點睛」;或作數十縷不相聯續,日從雲隙度過,是謂「日穿經緯」:來日大晴。又日晚時,春看海口、冬看山頭,有黑雲起,必雨(台海在西、山在東,故與內地異占)。
打鼓山海吼,則將風雨。久雨時,吼聲自下漸上則未晴,自上漸下則將晴。鼓峰騰雲,則雨立至。傀儡山凌峰插漢,多煙雲蒙蔽;若清晨山霽淨明,一塵不染,一、二日內必雨。鳶飛鳴則主風,宿鳴則主雨:亦奇驗也。
附錄
「稗海紀游」:日色被體如炙,三日內必雨。久雨後暫輟,猶見細雨如霧,縱今開朗,旋即雨至。初雨如霧,雖沉晦,至午必明。晨起霧遮山腳,主晴;雲罩山頭,主雨。天明已久乃雨,則是日苦雨。五更以後,昧爽時雨,是日必睛。久雨後忽開霽,星月朗潔,則來日仍雨。若薄暮見天際紅光,來日大晴。
「府舊志」:虹霓朝見西方,辰巳必雨;虹霓申、酉見東方,必晴。又斷虹兩頭不連者,俗呼「破篷」;雖見東方,來日亦不免風雨。
「諸羅縣誌」:海面腥穢,波浪簸騰,一、二日■〈風貝〉風即起;乃天地之氣交逆,地鼓氣而海沸、天風烈而雨飄,故沉舟傾檣也。人但知天風之患,不知實地氣交構而為,患始烈也。
(附)船政
凡造船大■〈舟參〉長七丈者(大■〈舟參〉亦名龍骨,系松不為之。每船頭尾中共三節,其長短與桅之丈尺配),官廳口大堵應闊二丈三尺一寸(大堵居船之中,每■〈舟參〉一丈應闊三尺三寸),含檀下桅座應闊二丈一尺(豎大桅處曰含檀,大樟木所制。凡船身尺寸、滿漢字號印烙於此。每■〈舟參〉一丈,含檀下應闊三尺),含檀又應加長(豎頭桅處,另有頭含檀),頭禁水(船頭所鑲木)應闊一丈三尺四寸,尾後應闊一丈七尺四寸,大桅應長八丈(圍七、八尺不等,或松、或衫為之。其得諸外域者名「打馬木」,值數百金。通身無節,任重當風,堅挺不靡),頭桅應長五丈二尺(圍四、五尺不等),舵應長二丈二尺(鹽木所制,值數十金,遇風濤不搖動;余則否),舵勒下三尺(長短照大堵闊狹推算),椗應長二丈三尺四寸,船底應深七尺(每■〈舟參〉一丈應深一尺,系就兩邊車腳壁底算起。哨船底要平些,方能穩重),■〈舟敢〉面深瓮應加一尺四、五寸,■〈舟皮〉邊應高三尺二、三寸,艙位梁頭應各安三尺寬,篷應闊四丈一尺、長應二十六、七罩(每罩約有二尺四、五寸。其長短系就桅配量,闊狹則視含檀;每含檀一尺,篷應闊一尺九寸),椗■〈糹索〉(三條,一棕、一藤、一草)應長七十尋、圍二尺九寸零。用棕三十擔,篷繚椗雙各項繩■〈糹索〉應用棕二十擔、黃麻二千觔,大小鐵釘三十餘擔(四十擔不等);桐油十五擔、蜃灰,天晴農隙之時購貯備用。此造船之大略也。船有大小、■〈舟參〉有長短,可就中酌量計算(船具按十二支命名:船頭邊板曰鼠橋,後兩邊欄曰牛欄,舵繩曰虎尾,系椗繩木曰兔耳,船底大木曰龍骨,兩邊另釘灣木曰水蛇,系篷繩板曰馬臉,船頭橫板插兩角曰羊角,鑲龍骨木曰猿楦,抱桅篷繩曰雞冠,抱椗繩木曰狗牙,掛桅腳杉木段曰桅豬)。
附錄
定例:海船出洋,其置船時,先赴各該縣報明購料,在廠成造。竣日仍赴縣稟請驗量梁頭長短、廣深丈尺,填明印烙,取具澳里族鄰行保結狀給照,聽其駕駛出洋貿易。
商船自廈來台,由泉防廳給發印單,開載舵工水手年貌並所載貨物,於廈之大嶝門會同武汛照單驗放。其自台回廈,由台防廳查明舵水年貌及貨物數目換給印單,於台之鹿耳門會同武汛點驗出口。台、廈兩廳,各於船隻入口時,照印單查驗,人貨相符,准其進港。出入之時,船內如有夾帶等弊,即行查究。其所給印單,台、廈二廳彼此匯移查銷;如有一般未到及印單久不移銷,即移行確查究處。
商船自台往廈,每船止許帶食米六十石,以防偷越。如故違例多帶米榖,嚴加究處。
台屬之■〈舟彭〉仔、杉板頭、一封書等小船,領給台、鳳、諸三縣船照;周年換照。三邑設有船總管理;惟彰化縣止有大肚溪小船僅在該港裝載五穀貨物,系鹿子港巡檢查驗,按月造冊申報台防廳查核。台、鳳、諸三縣各船,若往南路,俱由台邑之大港汛出入,系新港司巡檢掛驗,仍報台防廳查考;如赴北路,俱由鹿耳門掛驗出入。其各船往南北貿易,船總行保具結狀一紙,填明往某港字樣,同縣照送台防廳登記號簿,給與印單,以水路之遠近定限期之遲速;該港汛員查驗蓋戳入口。在港所載是何貨物及數目填明單內,查對明白,蓋戳聽其出口。回郡到府之日,將印單呈繳鹿耳門文武汛查驗;單貨相符,蓋戳聽其駕進府澳。各港汛員仍將出入船隻,每五日折報,聽台防廳稽查。如違限未回,嚴比行保並行各港汛員挨查,以防透越之弊。
商船撥運內地兵米及採買平糶米榖,俱照梁頭丈尺分派。該船梁頭一丈七尺六寸至一丈八尺者為大船,配載三百石;梁頭一丈七尺一寸至一丈七尺五寸者為次大船,配載二百五十石;梁頭一丈六尺至一丈七尺者為大中船,配載二百石;梁頭一丈五尺六寸至一丈六尺者為次中船,配載一百五十石;梁頭一丈四尺五寸至一丈五尺五寸者為下中船,配載一百石。其梁頭一丈四尺五寸以下之小商船,例免配載。每石腳價,定銀六分六厘六毫五絲;自廈載往他處,水程每百里加銀三厘。遇奉文起運之時,將入口船隻計梁頭之丈尺、配米谷之多寡;至交卸處所,水程有遠近之不同;交卸地方寫入鬮內,當堂令各船戶公同拈鬮,鬮值何處即照拈配運。若水途窵遠,如至福州府屬及南澳等處交卸者,給與免單二張;其餘興、泉、漳等屬則水途較近,給與免單一張。俟該船下次入口,將免單呈繳,免其配運。至台灣小船往各港運載到府交卸者,每石腳價銀三分,著船總雇撥小船運載。
流寓台民,有祖父母、父母、子女以及子之妻與幼孫、幼女先在內地有願往台及欲來台探望者,許其呈明給照渡海。乾隆五年停止(按內地窮民在台營生者數十萬,囊鮮余積,旋歸無日。其父母、妻子俯仰乏資,急欲赴台就養,格於例禁,群賄船戶冐頂水手姓名掛驗;女眷則用小漁船夜載出口,私上大船。抵台,復有漁船乘夜接載,名曰灌水。一經汛口覺察,奸梢照律問遣,固刑當其罪;而杖逐回籍之愚民,室廬拋棄,器物一空矣。更有客頭串同習水積匪,用濕漏小船收載數百人擠入艙中,將艙蓋封釘,不使上下,乘黑夜出洋,偶值風濤,盡入魚腹。比到岸,恐人知覺,遇有沙汕,輒趕騙離船,名曰放生。沙汕斷頭,距岸尚遠;行至深處,全身陷入泥淖中,名曰種芋。或潮流適漲,隨波漂溺,名曰餌魚。在奸梢惟利是嗜,何有天良!在窮民迫於饑寒,罔顧行險:相率陷阱,言之痛心。伏念民有家室,斯為土著;室家既聚,冬各自保。台地匪竊類非土著,撫茲孑然一身之民,是當何如綏輯也)。
海洋禁止偷渡:如有客頭在沿海地方引誘包攬、索取偷渡人銀兩,用小船載出復上大船,將為首客頭比照大船雇與下船之人分取番貨例,發邊衛充軍。為從者減一等,杖一百、徒三年;澳甲地保及船戶、舵工人等知而不舉者,亦照為從例,杖一百、徒三年:均不准折贖。其偷渡之人,照私渡關津律,杖八十,遞迴原籍。乾隆元年,水師提督王郡奏准:偷渡船戶照為首客頭例,發邊衛充軍;所得贓銀,照追入官。該地方官弁疏縱偷渡人數至十名以上者,專管官罰俸一年、兵役各責二十。至疏縱偷渡人數至數十名者,專管官降一級、兵役各責三十(以上並見行則例)。
武職
南路營參將
田朝弼:陝西米脂人,行伍。康熙二十三年任。
楊懋紱:江南寶應籍,奉天義州人,將材。康熙二十五年任。
熊成秀:山東歷城人,行伍。康熙二十九年任。三十年,革職。
吳三錫:浙江紹興人,將材。康熙三十一年任。
趙文璧:浙江人,癸丑武探花。康熙三十五年任。
林雲漢:直隸通州人,戊辰武榜眼。康熙四十年任。升副將。
何肇彩:同安人,行伍。康熙四十四年任。
魏平:漳州人,功加。康熙四十九年任。五十三年,升廣西潯州副將。
馬建邦:陝西寧夏人,行伍。康熙五十四年任。五十八年,升北直獨石路參將。
苗景龍:陝西人,康熙五十八年任。六十年朱逆倡亂被害。
陳倫炯:同安人,侍衛。康熙六十年任。
李郡:陝西人,複姓王;行伍。雍正二年任。
林子龍:福建人,行伍。雍正四年八月任。五年十月卸事。
祁進忠:晉江人,行伍。雍正六年八月任。本年升台協副將。
黃有才:福建人,行伍。雍正七年正月任。八年十月,升浙江瑞安副將。
侯元勛:山西大同人,武進士。雍正九年六月任。
李科:湖廣人,行伍。雍正十一年九月任。十三年十一月卒於官。
雷澤遠:湖廣人,行伍,武舉。乾隆元年八月任。升北路副將。
黃文宗:浙江人,行伍。乾隆五年二月任。
郝琛:山東濟南人,行伍。乾隆七年任。十年,升廣東督標右營參將。
陳廷桂:直隸天津人,武舉。乾隆十年四月任。
李現詳:陝西寧朔人,蔭生。乾隆十二年九月任。
李文成:陝西蘭州人,行伍。乾隆十五年十一月任。
高志唐:山東昌邑人,癸卯武進士。乾隆十八年六月任。
八哈那:滿洲正白旗人,世襲佐領。乾隆二十年四月任。
溫達勇:廣東人,進士。侍衛右營游擊,署參將(有傳)。
李雲標:直隸灤州人,乙丑武進士。乾隆二十三年七月任。
索渾:滿洲鑲白旗人,世襲佐領。乾隆二十六年四月任。
南路營都司(雍正十年新設,駐札山豬毛口)
林君卿:福建人,行伍。雍正十二年任。
歐平:興化人,行伍。雍正十二年任。
李馧:山西大同人,甲辰武進士。乾隆二年任。
翁邦祥:廣東潮陽人,庚戌武進士。乾隆五年任。
張盛:江南常州人,行伍。乾隆八年任。九年五月,升興化右營游擊。
陳邦偉:漳州人,行伍。乾隆十年四月任。
劉啟鳳:湖南武陵人,行伍。乾隆十九年四月任。
章奏功:浙江蘭溪人,武舉。干鹽二十二年四月任。
葉元聰:廣東興寧人,行伍。乾隆二十五年三月任。
鄧文鼎:湖北竹山人,行伍。乾隆二十七年二月任。
畢萬選:陝西咸寧人,丁巳武進士。乾隆二十八年任。
南路營守備
許祥:浙江諸暨人,行伍。康熙二十三年任。
陳斌:蒲田人,行伍。康熙二十五年任。二十九年,升河南南汝左營游擊。
張光星:山西夏鄉人,己未武進士。康熙二十九年任。
戴坤:山東人,行伍。康熙三十四年任。
張龍貴:山西襄垣人,行伍。康熙三十六年任。
謝時晟:江南崑山人,癸丑武進士。康熙四十年任。
陳平:泉州人,行伍。康熙四十四任。
高必華:福州人,行伍。康熙四十五年任。
李應源:江南華亭人,甲戌武進士。康熙四十九年任。五十四年,升湖廣夷陵鎮標左營游擊。
秦簡瑞:廣東廣州人,行伍。康熙五十四年任。
馬定國:陝西人。康熙六十年台變殉難。
戴日升:福建人,行伍。
柯連英:福建人,行伍。雍正六年任。
張玉:山西人,行伍。
黃耀華:廣東人,行伍。
張祿:直隸人,行伍。
歐平:福建人,行伍。
范衍:福建人,行伍。乾隆五年任。
林勛:福寧人,行伍。乾隆七年四月任。
張淵:泉州人,行伍。乾隆十年三月任。
吳俊:漳浦人,行伍。乾隆十一年四月任。
李吉:浙江錢塘人,行伍。乾隆十四年十一月任。
齊得祿:直隸河間人,行伍。乾隆十八年四月任。
董登朝:山西大同人,行伍。乾隆二十一年四月任。
潘錦昶:浙江仁和人,壬子武舉。乾隆二十四年正月任。
丁玉:閩縣人,行伍。乾隆二十七年十月任。
南路營千總
馬龍:陝西膚施人,行伍。康熙二十三年任。二十五年,撤回候補。
戴參:長泰人,行伍。康熙二十五年任。
俞啟:連江人,行伍。康熙二十五年任。
黃宗:漳浦人,行伍。康熙二十五年任。
劉奇:山西平陽人,行伍。康熙二十三年任。升澎湖水師守備。
莊成名:浙江台州府人,行伍。康熙二十八年任。
張彥卿:浦城人,行伍。康熙三十三年任。
陳望:長泰人,行伍。康熙三十九年任。
魏朋:山東濟寧州人,行伍。康熙三十九年任。
郭正伯:漳州人,行伍。康熙四十一年任。四十五年,請複姓名陳國星。
王才:□□人,行伍。康熙四十二年任。卒於官。
陳鹿鳴:福州人。康熙四十二年任。卒於官。
周特士:福州人,武舉。康熙四十五年。卒於官。
宋仁:□□人。康熙四十七年任。
林治:□□人。康熙四十七年任。
池有成:同安人,武舉。康熙五十一年任。卒於官。
張林:安溪人,行伍。康熙五十二年任。
張天虎:陝西寧夏人,行伍。康熙五十二年任。
陳一得:漳州人,行伍。康熙五十五年任。
阮欽:泉州人,行伍。康熙五十六年任。六十年台變被議。
孫容:
王華:泉州人,行伍。
王廷樞:浙江人,巳酉武舉。
李希■〈賢,忠代又〉:
柳文龍:
趙得勝:
裴驥:泉州人,行伍。
朱文顯:
蔡斗:直隸河間人,行伍。
錢熊:浙江寧海人,甲子武舉。
蔡成:泉州人,行伍。
王大福:閩縣人,行伍。
林得高:
南路營把總
曾■〈火豐〉:平和人,行伍。康熙二十三年任。二十五年,撤回候補。
畢友成:浙江人,行伍。康熙二十三年任。二十七年革職去。
陳良選:平和人,行伍。康熙二十五年任。二十六年革職去。
莊成名:漳州人,行伍。康熙二十五年任。補本營千總。
張彥卿:浦城人,行伍。康熙二十七年任。補本營千總。
沈右:同安人,行伍。康熙二十七年任。
陳輝:龍溪人,行伍。康熙二十七年任。
張弘祚:浙江人,行伍。康熙二十八年任。
周連:漳州人,行伍。康熙三十三年任。
李克和:漳浦人,行伍。康熙三十七年任。
□其彪:江西人,行伍。康熙二十七年任。
張良:江西廣信人,行伍。康熙三十七年任。
李隆:泉州人,行伍。康熙二十九年任。
李三英:泉州人,武舉。康熙四十二年任。
李薦:山東人,行伍。康熙四十二年任。
彭燦:福建人,行伍。康熙四十二年任。
蔡有德:福州人,行伍。康熙四十七年任。
陳浩:福州人,行伍。康熙四十七年任。
何杰:同安人,行伍。康熙四十七年任。
朱球:□□人,行伍。康熙四十八年任。
沈加祿:□□人,行伍。康熙四十九年任。
曾光:福州人,行伍。康熙五十二年任。補福寧千總。
李美:福州人,行伍。康熙五十二年任。卒於官。
孫壽:福州人,行伍。康熙五十三年任。革職去。
薛雄:漳州人,行伍。康熙五十五年任。
李興盛:連江人,行伍。康熙五十六年任。六十年台變被議。
林富:汀州人,行伍。康熙五十七年任。六十年殉難,祀忠義祠(有傳)。
張文學:福州人,行伍。康熙五十七年任。六十年台變被議。
許廷珠:潮州人。
黃升:漳州人,行伍。
陳吳俊:同安人,功加。
陳大亨:漳州人,行伍。
李得:泉州人,行伍。
蔡天瑞:泉州人,功加。
邱有章:
邱發聰:
劉達武:
吳天:
謝朗:
吳廷貴:
周元:
陳譚:
廖學文:
任國棟:建寧人,行伍。
陳榮:
毛天錫:閩縣人,行伍。
鄭及英:泉州人,行伍。
黃希堯:連江人,行伍。
吳練生:漳州人,行伍。革職去。
楊升:
寧光宗:連江人,行伍。
李騰云:閩縣人,行伍。
錢樞:福安人,行伍。
王榮:莆田人,行伍。
詹得勝:泉州人,行伍。
王朝貴:羅源人,行伍。
潘安得:閩縣人,行伍。
王國恩:閩縣人,行伍。
曾萬勝:泉州人,行伍。
岡山營守備(附)
王三元:江南華亭人,行伍。雍正十二年任。
陳元美:閩縣人,行伍。雍正十三年任。
黃升:龍溪人,行伍。乾隆三年任。
安宛:直隸獻縣人,武進士。乾隆六年任。
周龍:泉州人,行伍。乾隆十年三月任。
賴星:長汀人,行伍。乾隆十一年閏三月任。
丁士武:閩縣人,行伍。乾隆十四年三月任。卒於官。
錢文敏:浙江錢塘人,武舉。乾隆十五年署。
蘇天祿:晉江人,行伍。乾隆十六年任。卒於官。
曹廷科:浙江錢塘人,行伍。乾隆十八年四月任。
王錫榮:□□人,□□。乾隆二十年十月任。
李斗綱:□□人,□□。乾隆二十三年八月任。
蔡法輝:□□人,□□。乾隆二十四年十一月署。
孟明遠:□□人,□□。乾隆二十五年七月任。
武功列傳
馬定國,陝西人。康熙六十年,任南路營守備。時賊朱一貴煽亂,率眾攻南路。縣故無城,難守御;定國列兵龜山麓,親冒矢石,與賊對壘大戰。賊勢益張,定國知力不支,急回馬索火焚火藥庫曰:『毋資敵』!賊追及,定國曰:『我朝廷命官,豈可遭擒取辱』!遂拔佩刀自刎死。鄉人憫其忠,守其屍三日。賊聞之曰:『馬守備,忠臣也』!以禮殮之;置家屬於靜室中,民饋糧米不絕。事聞,予恤、賜祭葬,蔭一子以衛千總用。
陳元,侯官人;台灣鎮標左營千總。台賊朱一貴倡亂時,元同本標右營游擊周應龍率兵御賊於南路岡山。元奮勇掩擊,賊稍卻。官軍進屯赤山,越日賊悉眾來,四面圍攻;官軍深入,不諳地利。元力戰數次,中創被獲;逼降,不屈死。事聞,予恤、賜祭一次,蔭一子以千總用。
林富,長汀人;南路營把總。台匪朱一貴等竊發,時奉委為游擊周應龍前隊引路;官軍至赤山與賊戰,賊勢稍卻。富乘勝深入;賊繞陣後,合圍攻之。力不敵,劗刺而死。事聞,予恤、賜祭,蔭一子以千總用。
王奇生,鎮標右營領旗;素驍勇。台變時,奉委領兵,與賊戰於赤山。官軍敗,奇生負其勇,突圍衝擊;賊左右夾攻,殺之。事聞,予恤典,從祀忠義祠。時有削職把總江先達同戰死。
王郡,字健侯,干州人。初,冒李姓入伍。康熙六十年以千總從藍廷珍攻復台灣有功,雍正二年任南路營參將。時寇亂之後,郡悉心拊循,訓練有法;累遷台鎮總兵官。七年,討平本縣山豬毛番。九年,彰化大甲西番林武力聚眾作亂,本縣流棍吳福生亦乘間為變;郡時已授水師提督,仍先遣游擊李榮引兵應援。繼偵知福生與商大概等攻陴頭甚急,遂決策率兵夜發,與參將侯元勛、守備張玉等三路夾攻,敗其前鋒。賊復集,自辰至未戰數合,賊大潰,各奔竄潛匿;生擒蕭田等八人,梟於營門。越日,大搜賊巢,吳福生、商大概、烏目使等三十餘魁悉就擒,南路遂平。而新鎮呂瑞麟剿大甲西番,為所圍,徵兵府中;總督郝玉麟復檄郡討之。郡師至鹿仔港,遣參將李蔭越等各扼隘口,絕其去路;遂渡大甲溪追殺,直抵生番悠吾界,屢有殺獲。賊遁南日內山,峭壁峻絕;諜知樵徑僅一線,督師攀援而登,炮聲震山谷,賊負創走。搗其巢穴、焚其積聚,於是各社望風皆降,縛獻渠凶林武力等,北路亦平。十餘年來鎮台者,郡之功為優雲。
陳倫炯,號資齊,同安人;侍衛。雍正元年,任南路營參將。時寇亂初平,新築縣城,倫炯親板干、督工役,毫無苟且,時加慰藉,民忘其勞。其馭兵勤練鎮定,寬嚴並用。復工書翰歌詩;暇則進紳士,談論詩書,翩翩然有儒將風流焉。尋升副將;去之日,百姓送者遮道,不忍舍雲。
張玉,山西人。由行伍,任南路營守備。雍正十年,台匪吳福生為亂,剽掠溏汛;玉守鳳彈,兵單汛弱,賊悉眾來攻;玉令軍士夜懸火繩密布樹間(鳳彈營盤多栽莿竹),賊疑懼不敢進,連攻數次不得下。尋總兵官王郡率師抵鳳彈,檄玉出戰;玉奮勇迎敵,不介馬而馳,深入其阻。賊繞陣後掩擊之,玉無退路,被圍不得脫,連傷數刃而死。事聞,予恤,蔭一子以千總用。時有外委徐學聖、鄭光弘皆陣亡。
溫達勇,廣東人;武進士。鎮標右營游擊,署南路營參將。嘗以盜賊恣行,皆卒伍懈弛故;且兵食朝廷口糧,宜效用。日設令牌數面,令汛兵輪流接遞,巡哨各鄉村道路行旅寇盜。城市之內,夜撥兵分街巷巡守;有盜賊行竊,唯守兵是問。又常微行查訪,守者無敢稍懈。署篆一年,盜風屏絕,夜門不閉。未幾,以疾卒;士民拜奠,絡繹不絕。櫬歸,百姓父老焚香拜送遍於街衢,欷歔感泣,深於愛戴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