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音響補遺 ·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六[龍譏]

清武林蓮居 紹覺大師 音義 新伊大師 合響 法嗣智素 補遺 △二善位心所(三)初結前問後。 已說遍行別境二位善位心所其相云何。 △次舉本頌答。 頌曰善謂信慚愧(至)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 △三末論釋成(三)初正釋頌文(二)初總標。 論曰唯善心俱名善心所謂信慚等定有十一。 △次別釋(二)初釋信等(八)初釋信(二)初明正義(二)初正釋(二)初略明。 云何為信於實德能(至)對治不信樂善為業。 音義 實德能者。即信依處。深忍樂欲。即信因果。能令心淨。即信自性。此舉因果自性。而為自體。不信。即所治煩惱。樂善。即所求順益之法。此舉所治所求。而為信用。 △次轉釋。 然信差別略有三種(至)愛樂證修世出世善。 音義 先明於實起忍。諸法實事。謂世俗諦。諸法實理。謂勝義諦。良以諸佛出世說教。雖無量門。要而言之。無出斯二。故應深信實有。隨順忍可。無所違逆。二信有下。次明於德起樂。三寶真淨德者。佛真淨德。謂離妄染常樂我淨。及四智力無畏等。法真淨德。謂無為寂滅法性真如等。僧真淨德。謂戒定嚴身。六和自備等。此之三寶。是一切有情。所欣依處。故應深信喜樂崇尚。而無厭足。三信有下。後明於能起欲。言世出世善者。世善謂五戒十善。四禪八定等。出世善謂四諦十二因緣。六度四攝等。能得能成者。清涼雲。信己及他。今得後成。謂能得樂果。能成聖道。故應深信有力。而起希望。期必得耳。由斯下。次釋信業。不信彼心者。謂於實等不忍樂欲。穢染之心。此能對治。愛樂證修世出世善者。亦兼治彼惰依之業。 △次料簡(二)初簡自相(二)初問。 忍謂勝解此即信因(至)確陳此信自相是何。 音義 謂深忍樂欲。是此因果。非此自性。自性云何。 △次答。 豈不適言心淨為性。 △次簡心淨(二)初問。 此猶未了彼心淨言(至)心俱淨法為難亦然。 補遺 此猶未明彼心淨言。所以者何。若淨即是心王心非心所。則此信不應名心所。此以持業釋難。若能令心淨。與慚愧何別。此以依主釋難。若謂是與心俱淨之法。與慚等何別。乃是心王俱時法故。此鄰近釋難。 △次答。 此性澄清能淨心等(至)信正翻彼故淨為相。 音義 答中。唯准依主次問。意兼後問。謂信體自澄清。亦能淨餘心心所法。今但從勝立名。故言心淨(宗鏡雲。唯信是能淨。余善等皆是所淨。故以心王為主。但言心淨。不言心所)。如水下喻。慚等下。通前慚等何別之失。謂慚等法順益義通。然各別有體。非淨為相。此淨為相故。與慚等。無相濫失。又諸下。復舉所治。顯此唯淨為相。 △次斥異解。 有說信者愛樂相應(至)由此應知心淨是信。 音義 愛樂為相者。清涼雲。是小乘上座部之計。應通下。斥雲。信若愛樂為相。應非唯善。愛樂即是別境。欲應通三性。又苦集諦。是信所緣之實事。既非可愛樂法。應不緣此而起信故。有執隨順為相者。清涼釋。是大乘異師之執。應通下。斥雲。應非唯善。隨順即勝解欲故。若印持決定。而隨順者。即勝解故。若愛樂希望。而隨順者。即是欲故。離彼二法無順相故。由此下結示。 △二釋慚愧(二)初正釋(二)初慚。 云何為慚依自法力(至)對治無慚息諸惡行。 音義 先正釋體用。謂依下次轉解。清涼雲。自法者。自謂自身。於自身生尊重增上。法謂教法。於法生貴重增上。由斯二種力故。崇尚賢能。敬重善者。羞恥過惡。而不敢為。別對無慚。通則息諸惡行。 △次愧。 云何為愧依世間力(至)對治無愧息諸惡業。 音義 先正釋體用。謂依下次轉解。清涼雲。依世間者。謂依世間他人譏毀。及自羞惡法。而不作等。名依世間。訶厭增上。有惡者名暴。染法體名惡。於彼二法。輕惡者而不親。拒惡業而不作。由此增上。對治無愧。息諸惡行。 △次料簡(三)初標會顯揚。 羞恥過惡是二通相故諸聖教假說為體。 音義 謂慚愧二法。各有通別二相。然皆雲羞恥過惡者。乃是通相。非彼別相故。諸聖教下。會顯揚論。宗鏡雲。謂彼論說羞恥過惡為二相者。是通相耳。從通假說為體。實是崇拒等。是彼別相。 △次正簡通別(二)初難破外宗執通為別。 若執羞恥為二別相(至)復違論說十遍善心。 音義 謂若執羞恥過惡。為二別相。則此二法。皆用羞恥為體。應慚與愧。體無差別。由斯二法。應不俱生。復舉例雲。非受想等。有此義故。應知。受想等五。各別有體。遍一切法。起則俱起。無有前後不相應義。以例慚愧。俱遍善心。非不相應。故不應執通相。而為別體。若待下。外救雲。羞恥過惡。雖是通相。然慚待自法。愧待世間。今依自法世間。自他力異。可立二別。故牒破雲。有待而成。體應非實。與教相違。復恐救雲。體雖實有。但各別起。故破雲。復違論說。以論雲。十一善法。唯除輕安。餘十俱遍一切善心。故非別起。 △次反難內宗別相同通(二)初難別相同通(二)初難。 崇重輕拒若二別相(至)二失既同何乃偏責。 音義 難意雲。論家既雲。崇重輕拒是彼二別相者。然則崇重。是觀善境。輕拒是觀惡境。所緣善惡境既有殊。則此二法。應不俱生。不俱別起二失。既同何乃偏執別起為非。 △次釋。 誰言二法所緣有異(至)但遍善心所緣無別。 音義 初句直答。次句重徴。善心下釋義。 △次救通有別義(二)初救。 豈不我說亦有此義。 音義 救者意雲。上言善心起時。乃至所緣無別者。豈不我說羞恥過惡。為二別相。亦有此等義耶。 △次破。 汝執慚愧自相既同何理能遮前所設難。 音義 自相既同者。執慚與愧。皆以羞恥。而為體故。前所設難者。指上應慚與愧。體無差別。至違論說十遍善心等文。 △三復通聖教。 然聖教說顧自他者(至)於己損益名自他故。 音義 外宗問雲。若非待自他立二別者。如何聖教說此顧自他有。故牒釋雲。聖教自他。不同汝執。彼以自法名自。世間名他。或即崇重賢善。於己有益名自。輕拒暴惡。於己有損名他。汝所執者。唯一羞恥。觀待自他。而立二別。豈非假有。聖教所云崇重輕拒二性不同。即指此二。有益有損。名為自他。或以所依自法世間。名為自他。寧同汝執非實有乎。 △三釋無貪等(二)初總明。 無貪等者等無瞋痴(至)三不善根近對治故。 音義 根者能生義。此名三根。能生善法。最為勝故。能近對治貪瞋痴三不善故。 △次別釋(二)初釋前二(二)初別釋(二)初無貪。 云何無貪於有有具無著為性對治貪著作善為業。 音義 清涼雲。有謂後有三有。異熟之果有具。謂彼惑業中。有及器世間。於此二中。不生貪著。即無貪性。別對治貪。通作眾善。是彼業用。 △次無瞋。 云何無瞋於苦苦具無恚為性對治瞋恚作善為業。 音義 清涼雲。苦謂三苦。苦具謂一切有漏無漏。但能生苦者。謂邪見等。謗無漏故。亦能生苦。於此二中。不生瞋恚。即無瞋性。別對治瞋。通作眾善。是其業用。 △次通簡。 善心起時隨緣何境(至)故此二種俱遍善心。 音義 謂有疑曰。此二善根所緣有異。應不俱起。非遍善心。釋曰。善心起時。隨緣何境。於有等苦等皆無著無恚。觀於有等。立無貪瞋。非要緣彼而為境故。如前慚愧。觀善惡立。非緣善惡。故此二種。俱遍善心。 △次釋無痴(二)初正釋。 云何無痴於諸理事明解為性對治愚痴作善為業。 音義 於諸諦理。及諸實事。明解了知。而為自性。別對治痴。通作諸善。而為業用。 △次料簡(二)初師即慧。 有義無痴即慧為性(至)如煩惱見故復別說。 音義 此師簡意謂。無痴即慧為性。無別有體。何者。以集論說。此無痴報。教證智決擇而為體故。報等三智。如次即是生得聞思修三慧故(有雲生得言報。教之一字釋二慧。謂聞教而思。證謂修證。即修慧)。此雖下。謂有難曰。此若即慧。別境已有。如何重說。釋雲。此雖即慧。為顯善品有勝功能。無痴唯善。慧通善染。如煩惱見。雖是慧攝。以唯染故。別開為二。此亦應爾。 △次師非慧(四)初正明有體。 有義無痴非即是慧(至)無瞋痴攝非根攝故。 音義 無痴非慧。別有自性。正對愚痴。例如無貪無瞋善根攝故。各別有體。此亦應然。瑜伽論說。諸佛大悲。無瞋痴攝。不言悲是慧根攝故。無痴能攝大悲。豈即是慧。文見五十七卷中。 △三斥前解非。 若彼無痴以慧為性(至)三世俗有餘皆是實。 音義 謂若無痴即慧。是則無痴無體。大悲應如十力四無畏等。亦是慧等根攝。非無瞋痴之所攝故。又若無痴無體。應非實物。便違論說。十一善法。唯不害行舍不放逸三。是世俗。餘八皆是實有。 △三通前引論。 然集論說慧為體者(至)表信自體理必應爾。 音義 舉彼因果等者。謂聞思所生慧。即無痴因。修所生慧。即無痴果。然集論言。慧為體者。是舉彼三慧。即無痴因果。顯此無痴明解之自性耳。如以下例明。意可思准。 △四釋成有體。 以貪瞋痴六識相應(至)由此無痴不應別有。 音義 謂貪等三不善根。起惡勝故。治有通別。通即別境善慧。別即三種善根。若謂無痴即慧。不應別對愚痴。由斯無痴。亦如前二有別自性。正對無明。 △四釋勤(二)初略明。 勤謂精進於善惡品(至)對治懈怠滿善為業。 音義 善品應修。惡品應斷。於此修斷二事之中。勇悍不怯。而為自性。能治懈怠。成滿善事。而為業用。 合響 開蒙。問勤與精進。為是一耶異耶。答異。勤通三性。精進唯善。問既異。何雲勤謂精進屬目為一耶。答謂屬一分是善性者。問善惡修斷。答於善品修。惡品斷。問勇悍義。答勇曰外進。悍者堅牢。勇而無怯。悍而無懼。問滿善義。答圓了善事。名為滿善。是故三根。名為作善。此名滿善。能滿彼故。問百法信後便精進。此三根後。方說精進。其意何也。答百法因依次第。唯識立依次第。故不同也。問因依者何。答信為欲依。欲為勤依。是故信後。便說勤也。問立依次第。答根依精進立。舍等三所依四法。理須合說。故三根後。方說精進文。 △次轉釋(二)初總表唯善。 勇表勝進簡諸染法(至)即顯精進唯善性攝。 音義 勇謂勇猛。以表勝進。即簡不善。有覆無起。無勝堪能。淨涼雲。勇明念念高勝。非如染法。設使增長。望諸善品。皆名為退。不得名進。悍謂強悍。以表精純。即簡無覆無記。易合間雜。雖淨而不精純故。既簡一性。顯唯善攝。 △次別明差別。 此相差別略有五種(至)無間解脫勝進別故。 音義 被甲精進乃至無足精進。即論顯差別之別名也。即經下。會經別名。被甲者。從喻得名。如人入陣。先須被甲。以防弓矢。今求菩提。必先誓願。以防退失。即經所謂有勢精進是也。加行者。謂雖發心。以願堤防。故無失退。然隨所意樂。必須加行勤修。即經所謂有勤精進是也。無下等者。謂隨意樂所作善事。乃至安坐妙菩提座。修不放舍。於自疲苦。心不退屈。是名無下。於他逼惱。心不移動。是名無退。乃至菩提。於其中間進修善品。常無懈廢。是名無足。如是三句。如次即經所說有勇等三種精進也。以上疏釋。立攝論意。此五別下。重會別意。總有四別。初約行明五。一初發心行。二自分下。品行。三自分中品行。四自分上品行。五勝進行。如次對上五種精進。或初下。二約修明五。一初發心修。二長時修。三無間修。四殷重修。五無餘修。如次應知。或資下。三約位明五。一資糧位。二加行位。三通達位。四修習位。五究竟位。亦如次知。恐有問曰。前之四位。精進可知。極果究竟。何得亦用精進耶。釋曰。二乘究竟。欣大菩提。諸佛究竟。為利有情。故此位有無足精進。或二下。四約道明五。一資糧位加行道。二加行位加行道。三無間道。四解脫道。五勝進道。亦如次知。上來四重。若一一釋之。恐妨正義。故但配屬略明而已。哲者詳焉。 △五釋輕安。 安謂輕安遠離粗重(至)令所依止轉安適故。 合響 開蒙雲。名輕安者。離重名輕。調暢名安。堪任者。有所堪可。有所任受。轉依者。令所依身心去粗重。得安隱故(文)。謂此下轉釋。能障定法即惛沉。所依止者即身心。 △六釋不放逸(二)初正釋(三)初略明。 不放逸者精進三根(至)世出世間善事為業。 音義 無貪瞋痴。及勤精進。於所斷惡。防令不生。於所修善。修令增長。即不放逸自性。能治放逸。成滿善法。是此業用。 △次轉釋。 謂即四法於斷修事(至)離四功能無別用故。 音義 謂即精進等四法。能防修者。名不放逸。非別有體。無異相者。明無體也。無別用者。顯無用也。 △三釋妨。 雖信慚等亦有此能(至)非根遍䇿故非此依。 音義 妨雲。信慚愧等。皆能防修。何不依彼立不放逸。釋雲。雖信慚等。亦有此能。比於四法。勢用微劣。非善根故。非遍䇿故。故非不放逸之所依也。 △次科簡(二)初明防修非此相用(二)初難。 豈不防修是此相用。 音義 難意雲。既有防修之名。豈不防修。即是不放逸之相用。何謂無體用耶。 △次釋。 防修何異精進三根(至)此應復待余便有無窮失。 音義 釋曰。防修不異精進三根。若謂彼四。要待不放逸。方有作用。此應待余。有無窮過。 △次明四法有防修用(二)初難。 勤唯遍䇿根但為依如何說彼有防修用。 音義 謂勤唯遍䇿一切善法。根但普為諸善法依持。如何說彼四法。有防修用。意顯防修定屬不放逸之體用也。 △次釋。 汝防修用其相云何(至)故不放逸定無別體。 音義 初句反詰。若普下。以理推破。如是下。結無別體。意明。自普依持至令不忘失。並非不放逸之用。是知防修定無別體。即四法故。 △七釋行舍(二)初正釋(二)初略明。 云何行舍精進三根(至)對治掉舉靜住為業。 音義 行舍者。謂此善法。即行蘊中舍。簡非受蘊所攝之舍。故名行舍。心平等者。不隨惛掉故。心正直者。離私曲故。無功用住者。住於安隱故。 △次轉釋。 謂即四法令心遠離(至)初中後位辯舍差別。 合響 開蒙。問令心等義。答由舍令心離沉掉時。初心平等。次心正直。後無功用。 △次簡異。 由不放逸先除雜染(至)所令寂靜即心等故。 音義 問不放逸與行舍。既皆以四法為體。云何而知此二別耶。釋雲。由不放逸。先除雜染。舍復令心寂靜而住。意明。除雜染者。屬不放逸。令心寂靜。即是行舍。是二別義。此無下釋別體。如不放逸。即四法故。 合響 開蒙。問既即四法故。何須別立。答若不別立隱此能故。 △八釋不害(二)初明正義(二)初略明。 云何不害於諸有情(至)能對治害悲愍為業。 音義 即彼無瞋。於諸有情。不為侵損逼惱。為此不害自性。能對治害。悲傷憐愍。而為業用。 △次轉釋。 謂即無瞋於有情所(至)利樂有情彼二勝故。 音義 先明不害。體即無瞋。然但依彼假立名耳。無瞋下。次顯差別。無瞋翻瞋。不害翻害。無瞋即慈。不害即悲。是二差別。無瞋有體。不害假立。別立者何。為顯慈悲二相別故。顯彼者何。利樂有情。彼二勝故。 △次斥異解(二)初敘。 有說不害非即無瞋(至)此相云何謂不損惱。 音義 異解者曰。不害非即無瞋為體。賢善性者。不害體也。復重徴雲。此賢善性。其相云何。異解雲。謂不損惱。 △次破。 無瞋亦爾寧別有性(至)慈悲賢善是無瞋故。 音義 斥意雲。無嗔於物不為損惱。寧得離此有不害性。 △次釋及字(二)初正釋所顯欣等(二)初正明及義。 及顯十一義別心所(至)而體無異故不別立。 音義 頌中及言。為顯十一善法之外。余善心所。謂根隨煩惱。合有二十六種。信等善法。已翻十一。餘十五種。不別翻者。今以及言顯之。恐有問曰。余善心所。義既有別。云何頌中。不別立耶。釋曰。欣等善所。雖名義別。而體無異。故略不言。 △次別釋欣等(六)初欣等五。 欣謂欲俱無瞋一分(至)隨應正翻瞋一分故。 音義 欣者欣悅。謂與善欲俱起。於可欣事。而無憎恚。此以無瞋一分為體。不忿不恨。不惱不嫉。亦以無瞋一分為體。隨應正翻瞋一分為體之忿恨惱嫉四小隨故。 △二厭等三。 厭謂慧俱無貪一分(至)隨應正翻貪一分故。 音義 厭者厭離。謂與善慧俱起。於可厭事。不生染著。以無貪一分為體。不慳不憍。亦以無貪一分為體。隨應正翻貪一分為體之慳憍二小隨故。 補遺 中二隨正翻為慚愧。十小隨。唯害翻為不害。餘九不翻故。今一一翻示。 △三不覆等三。 不覆誑諂無貪痴一分(至)無處說覆亦貪一分故。 音義 不覆不誑不諂。此三並以無貪無痴一分為體。隨應正翻貪痴一分為體之覆誑諂三小隨故。次釋可知。然覆亦通貪一分攝。 △四不慢。 有義不慢信一分攝(至)若崇重彼不慢彼故。 音義 不慢之體。三釋俱當。隨應正翻根本慢故。 △五不疑。 有義不疑即信所攝(至)以正見者無猶豫故。 音義 不疑三釋。亦當於理。隨應正翻根本疑故。 補遺 根本慢疑。皆各有體。翻惑成善。何無自體。下文所謂悟解理通。說多同體。迷情事局。隨相分多也。 △六不散亂等四。 不散亂體即正定攝(至)不忘念者即是正念。 補遺 不散亂以正定為體。隨應正翻大隨中散亂。正見翻根本我見。正知翻大隨中不正知。此二俱以善慧為體。不忘念者。正念為體。隨應正翻大隨中失念。上來六小科文。自欣至不忘念。合有十七善法。唯欣厭二無別翻對。余所翻者。如疏可知。斯即本頌中。及字所攝之義。 △次簡示悔等不翻。 悔眠尋伺通染不染如觸欲等無別翻對。 音義 不定四法。如遍行別境。義通三性。故無別翻(染即不善。及有覆無記。不染即善。及無覆無記)。 △次料簡別立(二)初約立不立義簡(二)初問。 何緣諸染所翻善中有別建立有不爾者。 音義 問意雲。諸染所翻善法。應有二十六種中。唯立信等十一。餘十五不立者。其意云何。 △次答(二)初約相用答。 相用別者便別立之餘善不然故不應責。 音義 答意雲。信等十一。相用各別。便別立之。余不別者。便不爾也。故不應以此二並責。 △次約遍勝答(二)初正釋。 又諸染法遍六識者(至)慢等忿等唯意識俱。 音義 染法遍六識者。謂二中隨。及八大隨。並根本中貪瞋痴。此等遍前六識。作用勝故。翻立善法。若根本中慢疑見三。及忿等小隨九種。唯在意識。故不別立。 △次釋妨。 害雖亦然而數現起(至)翻入別境善中不說。 音義 妨雲。害亦唯意俱。何別立不害。故釋雲。害雖亦然。數損惱故。障大悲故。為知彼過。翻立不害。失念下。又問曰。論雲遍六識者。勝故翻過。失念散亂及不正知。既遍六識。何不翻彼別立善法。釋曰。此三翻入別境。即正定等。所以善中不說。 △次約染多淨少簡(二)初問。 染淨相翻淨寧少染。 △次答。 淨勝染劣少歒多故(至)故於染淨不應齊責。 音義 謂淨法殊勝染法微劣。少能敵多。奚必相等。又淨法悟解理通。說多同體。故不廣立。染法迷情事局。隨相差別。是以分多。故於染淨不應齊責。 △三諸門分別(十)初假實門。 此十一法三是假有(至)餘八實有相用別故。 合響 瑜伽雲。不放逸舍。是無貪無瞋無痴精進分故。即如是法。離雜染義。建立為舍。治雜染義。建立不放逸。不害即是無瞋分故。無別實物(文)。 △二遍不遍門(二)初師立四遍七不定遍(二)初正立。 有義十一四遍善心(至)悲愍有情時乃有不害故。 音義 此師謂。精進三根。遍諸善心。餘七不定。推尋下。釋成七不定義。依處各別者。意謂。慚依自法。愧依世間。所依既殊。故起一時。不起第二。即不定義。餘五可知。 △次引證。 論說十一六位中起(至)攝眾生時有不害故。 △次師立十遍輕安不遍(三)初斥前非。 有義彼說未為應理(至)違能損法有不害故。 音義 初句總斥。推尋下別明。量雲。推尋事理未決定心。應非是善。無淨信故。如染心等。若許是善。寧得無信。慚愧類異者。謂崇拒不同故。依別者。謂依自法及世間故。境同者。謂隨緣何境。皆有崇拒義故。若謂世間道。斷煩惱時。得有輕安。出世道無。則此輕安覺支。非無漏攝故。若言無漏道時。有舍不放逸。世間道無。則此二法。應非寂靜防修。又應不伏掉舉放逸。何名世間道故。有漏下。復立比量明有。量雲。有漏善心。應有舍不放逸二法。具四法故。如出世道。若執悲愍有情時。方有不害。殊不知善心起時。皆不損物。應有不害。違能損法。豈非遍故。 △次通論意。 論說六位起十一者(至)故彼所說定非應理。 音義 依彼彼增者。謂決定位信增。乃至攝眾生時不害增。故作此此說者。謂決定位有信。乃至攝眾生時。有不害故。故彼下結責。 △三申正義(二)初總釋十一。 應說信等十一法中(至)定地心中增輕安故。 音義 先正明十遍善心。輕安不遍。決擇下。引論證成。定地謂色無色界三昧心中。不定謂欲界散心位。 △次別簡輕安(二)初師。 有義定加行亦得定地名(至)信等十一通一切地。 音義 此釋意。謂決擇分說定地增輕安者。不必根本。定前加行。亦得定地之名。何者。彼亦微有調暢義故。由斯欲界。亦有輕安。若不爾者。便違論說。 △次師。 有義輕安唯在定有(至)通有尋伺等三地皆有故。 音義 初正釋輕安。唯定地有。不通欲界。說一切下。次通論意。謂彼本地分言。信等十一通一切地者。彼說有尋伺等三地皆有。非九地之一切地也。有尋有伺地。即欲界及與初禪梵眾梵輔二天。無尋唯伺地。即大梵天。二禪已上乃至有頂。皆名無尋無伺地。 合響 瑜伽第四捲雲。此中欲界及色界初靜慮。除靜慮中間。若定若生。名有尋有伺地。即靜慮中間。若定若生。名無尋唯伺地。隨一有情。由修此故。得為大梵。從第二靜慮。余有色界。及無色界。全名無尋無伺地。 △三諸識相應門。 此十一種前已具說(至)成所作智俱必有輕安故。 音義 此十一善。未轉依位。七八俱無。已轉依位。二識皆有。第六意識。定位皆具(定位皆具者。有漏定善。無漏定善。皆具十一。有漏散善。無輕安)。非定位中。唯闕輕安。五識俱者。釋有二師。有義唯十。有義皆具。後義為當。 △四諸受相應門。 此善十一何受相應(至)有逼迫受無調暢故。 音義 十善五受。相應輕安。唯除憂苦二受。 △五別境相應門。 此與別境皆得相應信等欲等不相違故。 △六三性相攝門。 十一唯善。 △七三界系屬門。 輕安非欲余通三界。 △八學等相攝門。 皆學等三。 音義 此十一善。於學無學非二。此三位中。皆具有故。 補遺 皆有學所攝者。謂初二三果。及菩薩十地中之十一善也。皆無學所攝者。謂四果支佛如來之十一法也。皆非學非無學所攝者。謂一切凡夫之十一法也。 △九三斷相攝門。 非見所斷瑜伽論說信等六根唯修所斷非見所斷。 音義 非見所斷者。意明通修所斷。及非所斷攝。瑜伽下。引證修斷。六根謂信進念定慧。及未知當知根。信則如名。進則精勤。此二既爾。餘九亦然。故通修斷。 補遺 此十一善。不與分別煩惱相應。故非見道所斷。若有漏善。及無漏加行善。即屬修道所斷。若正無漏善。即屬非所斷攝。信等五根。通漏無漏。若無漏者。即攝入三無漏根。此中五根。且指有漏言之。加行位中。所有無漏九根。名未知當知根。九根者。謂信等五。及意喜樂舍四根也。有學位中無漏九根。名已知根。無學位中無漏九根。名具知根。雖由未知當知根。得入見道。既見道已。無所未知。可當知故。見道一剎那後。便屬修道位攝。是故修道位中。即斷未知當知根。及有漏五根也。 △十結例余門。 余門分別如理應思。 △三根本煩惱(二)初結前問後。 如是已說善位心所煩惱心所其相云何。 △次舉本頌答。 頌曰煩惱謂貪瞋痴慢疑惡見。 △三末論釋成(二)初正釋頌文(二)初略釋通名。 論曰此貪等六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得煩惱名。 合響 會玄第十七捲雲。根本者。能生隨惑。名為根本(余隨煩惱。或此等流。或此分位如枝葉故)。煩者擾也。惱者亂也。擾亂有情恆處生死。名為煩惱。根本即煩惱。煩即是惱。俱持業釋。 △次廣釋別相(六)初釋貪。 云何為貪於有有具(至)謂由愛力取蘊生故。 音義 先正釋體用。有有具者。義見善位。謂由下。轉釋生苦。謂由貪愛之力。後五取蘊。復得生故。 合響 集論第一捲雲。何故名取蘊。以取合故。名為取蘊。何等為取。謂諸蘊中所有欲貪。何故欲貪說名為取。謂於未來現在諸蘊。能引不舍故。希求未來。染著現在。欲貪名取(文)。大鈔第十八卷。引瑜伽雲。貪有五種。一於內身欲欲欲貪。二於外身淫慾淫貪。三境欲境貪。四色慾色貪。五薩迦耶欲薩迦耶貪。釋曰。慈恩解。初貪有二。一雲。於自內身。初起欲界微少之欲。故名欲欲。次起重貪。故名欲貪。二雲。內身是自所欲之法。所以言於內身欲。於內身欲上起欲故。即能欲心。此名欲貪。則初一欲字是所欲。第二是能欲。第三欲字是結名(文)。 △二釋瞋。 云何為瞋於苦苦具(至)起諸惡業不善性故。 音義 先正釋體用。苦苦具。釋義如前。謂瞋下。轉解上句。身心熱惱。釋不安隱性。起諸惡業。釋惡行所依。此唯是惡。不通有覆無記。故云不善性。 △三釋痴。 云何為痴於諸理事(至)能招後生雜染法故。 音義 清涼雲。獨頭無明。多迷諦理。相應無明。亦迷事相。謂於諦等生猶豫故。一切雜染者。要而言之。不出有三。所謂煩惱業生也。謂由下轉解。謂由無明力故。引起疑及邪見。貪等根本煩惱。忿等隨煩惱。斯即煩惱雜染。因之而起。由煩惱故。造作有漏善不善等諸業。由業習氣。能招後生五趣善不善果。此即業生。二種雜染。依之而生。故云一切雜染所依。 △四釋慢(二)初正釋體用。 云何為慢恃己於他(至)輪轉無窮受諸苦故。 音義 恃己所有學問伎術等能。或族姓色力富勢等。勝於他有情。令心高舉。而為自性。能障不慢善品。生一切苦。而為業用。謂若下。轉解生苦。於德有德心不謙下者。謂於三寶真淨德中。及於勝己師友有德之人。心不謙卑。競生人我。由斯輪轉生死無窮。受諸苦故。 △次別顯差別。 此慢差別有七九種(至)慢類由斯起亦無失。 音義 七九種者。謂七種慢九種類也。七種慢者。准瑜伽釋曰。於他下劣。謂己為勝。或復於等謂己為等。令心高舉。故名為慢。於等為勝。於勝為等。令心高舉。故名過慢。於勝為勝。令心高舉。名慢過慢。妄觀諸行。為我我所。令心高舉。故名我慢。於其殊勝所證法中。未得謂得。令心高舉。名增上慢。於多勝中。謂己少劣。令心高舉。名卑劣慢。實無其德。謂己有德。令心高舉。故名邪慢。雜集釋意。大同於此。九種類者。雜集先標列雲。一我勝慢類。二我等慢類。三我劣慢類。四有勝我慢類。五有等我慢類。六有劣我慢類。七無勝我慢類。八無等我慢類。九無劣我慢類。次釋曰。此九種類。從前七慢中三種中生。從三者。一慢。二過慢。三卑慢。此中初三慢類。依止見起。如次即是過慢慢卑慢也。次三慢類。初二即慢。後一即過慢也。後三慢類。亦如次即慢過慢卑慢也。廣如彼說。三品我德處生者。謂依六事而生慢也。一劣有情。二等有情。三勝有情。即是三品。四內取蘊。五已得未得顛倒。六妄謂功德顛倒。七中慢者。依劣等二品有情事生。過慢者。依等勝二品有情事生。慢過慢卑慢者。此二依勝品有情事生。邪及增上二慢。依顛倒起。即德處生。我慢者。妄計取蘊。為我我所。即我處生也。一切下。次明斷攝。依見起者。名見所斷。緣事生者。名修所斷。聖位下。釋成修斷。謂聖位中。俱生我慢。既得現行。例餘六種。並及慢類。起亦無失。 △五釋疑(二)初正釋體用。 云何為疑於諸諦理(至)謂猶豫者善不生故。 音義 謂於諸諦理。為有為無。猶豫不決。而為自性能障不疑及諸善品。而為業用。云何障善。謂猶豫者。善不生故。 △次別簡體性(二)初師以慧為體。 有義此疑以慧為體(至)末底般若義無異故。 音義 此師釋意。謂疑以染慧為體。無別有性。猶豫下出意。謂慧以簡擇為體。於所觀境。猶豫簡擇者。說是疑故。毗者比義。助者輔助。末底是梵語。或雲摩提。此翻雲慧。般若義同。意明。比益輔助於慧者。即是疑義。助慧之法。應是慧故。故知此疑以慧而為體。 △次師別有自體。 有義此疑別有自體(至)是故此疑非慧為體。 音義 先正明有體。顯非即慧。瑜伽下。引證是實。毗助下。舉例斥前。若南。此雲智也。謂若疑助慧故。執慧為疑。是則識助智故。智亦應為識耶。非由下。結示有體。 △六釋惡見(二)初正釋體用。 云何惡見於諸諦理(至)謂惡見者多受苦故。 音義 顛倒推求。即是染慧。謂計以淨為穢。以有為無。以苦為樂等。招苦為業者。謂惡見者。以苦舍苦。恆於此世他世。多受苦故。 △次別示行相(二)初標。 此見行相差別有五。 音義 唯一染慧。別開五者。由彼業用各不同故。 △次釋(二)初正釋五見(五)初身見。 一薩迦耶見謂於五取蘊(至)六十五等分別起攝。 合響 華嚴鈔卷十七之二。引古疏雲。薩迦耶見。具足梵雲薩迦耶達利瑟致。經部師雲。薩是偽義。迦耶是身。達利瑟致是見。身是聚義。即聚集假。應言緣聚身起見。名為身見。薩婆多雲。薩是有義。迦耶等如前。雖是聚身。而是實有。身者即是自體異名。應言自體見。大乘法師解雲。僧吃爛底薩。便成移轉。以心上所變之法。故言移轉。身見依五蘊起此我見。此為依故。諸見得生。故言見趣所依為業。趣者況也。或所歸處。二十句者。對法第一雲。謂如計色是我。我有色。色屬我。我在色中。一蘊有四。五蘊合有二十句。五為我見。余皆我所。謂相應我所(即我有色)。隨逐我所(即色屬我)。不離我所(即我在色中)。故有十五我所。此即分別行緣蘊。不分別所起處。若歷三世。便有六十。加身即我。為六十一。我復異身。為六十二。又計常無常等。為六十二。如十藏品。論雲六十五者。婆沙論雲。謂如以色為我。於餘四蘊。各三我所。謂是我瓔珞。我僮僕。我器。即有十二。色為一我。即總有十三。五蘊總有六十我所見。有五我見。為六十五。此即分別行緣蘊。亦分別所起處。此等皆是分別我見(文)。 △二邊見。 二邊執見謂即於彼(至)七斷滅論等分別起攝。 音義 謂即於彼薩迦耶見所執之我。心執增益。計我斷常。即是邊見。能障中道出離解脫之行。令墮偏僻系縛為業。此通俱生分別二攝。此見下。明差別。 合響 華嚴鈔雲。論中約迷前際後際為次。今依唯識。約所見分之。謂於前際。計四遍常。四一分常。及依計後際。有想十六。無想俱非。各有八論。共四十種。常見差別。有計後際七斷滅論。此四十七。共因我見。而起邊見。有計前際。二無因論。四有邊論。四不死矯亂。及計後際。五現涅槃。故六十二。此六十二。以邪見邊見二為自體。以餘二見。而為眷屬。依於身見。以為根本。此亦舉大數。次依瑜伽以釋相者。初四遍常者。謂我及世間一切皆常。但有隱顯。依上中靜慮等。起宿住通。隨念生四常論。一由能憶二十成壞劫。二能憶四十劫。三能憶八十劫。四依天眼所見。現在世。見諸有情死時生時。諸蘊相續。彼便執我世間俱常。四一分常者。謂四皆一分。一者從梵天沒。來生此間。得宿住通。作如是等執。梵王是常。我等無常。故名一分。二聞梵王有如是見。大種是常。心是無常。或復翻此。三有先從戲忘天沒。來生此間。得通起執。不生此者常。我生此者是無常。四有先從意憤天沒。一分同前。此天住處。住妙高層級。或三十三天。釋曰。若依瑜伽。此中即說二無因。以同計前際故。唯識。此後即明有想十六等。十六者。有四四句。一我有色。死後有想。執色為我。名我有色。取諸法說。名為有想。即欲界全。色界一分。除無想天。二我無色。死後有想。執無色蘊為我。此在欲界。乃至無所有處。唯除非想。三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有想。執五蘊為我。四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有想。遮第三也。依尋伺等至。皆容得起。第二四句雲。一執我有邊。死後有想。執色為我。體有分限。如指節等。二執我無邊。死後有想。執非色為我。遍一切處故。三執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有想。執我隨身卷舒等。四執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有想。遮第三也。或依尋伺等至皆起。第三四句者。一我有一想。二我有種種想。三我有少想。四我有無量想。一一想者。在前三無色。二種種想者。在欲界色界。除無想天。三執少色。或執無色為我想。為我所。我與彼合。名為少想。在欲色界。除無想天。四無量想者。執無量色。或執無量想色為我想。我與彼合。第四四句者。一我純有樂。死後有想。在前三靜慮。二我純有苦。死後有想。在地獄中。三我純有苦有樂。死後有想。在人慾天畜生界。四我純無苦無樂。死後有想。在第四禪已上。尋伺等至。皆容得起。無想俱非各八論者。無想八論者。有二四句。初四句者。一我有色。死後無想。執色為我。得無想定。見他有人得定生彼。作如是計。二我無色。死後無想。執命根為我。得無想定。三執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無想。雙執色命根為我。於此二中。起一我想。四執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無想。遮第三句。等至尋伺。皆容起故。第二四句者。一執我有邊。死後無想。執色為我。其量狹小等。得無想定。二執我無邊。死後無想。執色為我。遍一切處。三執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無想。執色為我。隨身有卷舒故。第四句者。遮第三句。更無別義。等至尋伺。皆容得起。後俱非八論者。有二四句。一雲。執我有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執色為我。見諸有情。入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利。作如是執。唯尋伺執。非得定也。二執我無色。死後如前。執無色蘊為我等。入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了故。作如是執。三執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如前。執色無色為我。見有情等同前。以上皆依尋伺起。非由等至。其第四句。遮第三句。更無別義。第二四句雲。一執我有邊。死後非有想非無想。乃至第四句。其文易知。如是一切。皆執四無色為我。以得非想非非想。容有此執。一由彼定時分促故。別以一一蘊。而為所緣。執我有邊。二由彼定時分長故。總以四蘊。為所緣故。執我無邊。三由彼定。或一一蘊。或總為所緣故。成第三句。第四句遮第三。更無別義。七斷滅論者。一執我有色。粗四大種所造為性。死後斷滅。畢竟無有。見身死後有而無故。二我欲界天。死後斷滅。三我色界天。死後斷滅。四我空無邊處。乃至非非想。皆雲死後斷滅。後之四執。彼執彼地。為生死頂故。前四十見為常。後七見為斷。此皆見斷。名分別起(文)。 △三邪見。 三邪見謂謗因果(至)諸如是等皆邪見攝。 音義 謗因果作用實事者。無施無受。亦無祠祀。是名謗因。無有妙行惡行諸業果及異熟。是名謗果。無有妙行。亦無惡行。名謗作用。無父無母。無化生有情。亦無世間真阿羅漢等。如是一切。名壞實事。廣釋如瑜伽第七空見文中。及非四見諸邪執者。謂非前後四見所攝。或謗三寶。謗方等經等。諸餘邪執。皆此邪見所攝。如增上緣。名義遍故。余緣所不攝者。皆此緣攝。此見下。明差別。 合響 華嚴鈔雲。言有計前際二無因論等者。皆因邪見起。見不正故。名之為邪。二無因者。一從無想天沒。來生此間。無宿住通。不能憶彼出心已前。所有諸位。便執諸法本無而起。如我亦應本無而起。便起執言。我及世間。無因而起。二因尋伺不憶前身。作如是執。無因而起。如是二見。由無想天。及虛妄尋伺二事而起。四有邊者。一由一向能憶。下至無間地獄。上至第四靜慮。執我於中悉皆充滿。便作是念。過此有我。我應能見。故知有邊。二由一向能憶。傍無有邊。執我遍滿。故執無邊。三由能憶上下及傍故。雙執有邊無邊。四由能憶壞劫斷位。便生非有邊非無邊想。諸器世間無所得故。四不死矯亂者。先總釋名。准婆沙意。外道計天常住。名為不死。計不亂答。得生彼天。今佛呵雲。汝言秘密等。即是矯亂。四種者。一恐無知。念我不知善不善等。有餘問我。不得定答。我若定答。恐他鑒我無知。因即輕笑於我。彼天秘密義。不應皆說等。二行諂曲者。作是思惟。非我淨天。一切隱密。皆許記別。謂自所證。及清淨道故。三懷恐怖。而無記別。恐我昧劣。為他所知。由是因緣。不得解脫。以此為室。而自安處。懷恐怖故。四有愚戇。專修止行。而無所知。若有問我。我當反詰。一切隨言無減。而印順之。五現涅槃者。一見現在受若天若人諸五欲樂。便謂涅槃。二雖厭五欲。現住初定。以為涅槃。引在身中。名為得樂。見他現在住定亦爾。下皆準此。三厭尋伺故。現得第二定。以為涅槃。四厭諸尋伺喜故。現住第三定。以為涅槃。五厭喜樂。乃至出入息。現住第四定。以為涅槃。待過去故。名為後際。又此計我。現既有樂。後亦有樂。故後際攝。以現樂為先。而執後樂。總名現法。此不依我見起。故邪見攝(文)。或見自在世主等者。義見初卷。或有橫計諸邪解脫者。非果計果也。或有妄執非道為道者。非因計因也。諸如是等。皆邪見攝。 △四見取。 四見取謂於諸見(至)一切斗諍所依為業。 音義 謂即於邊邪等諸見之中。隨執一見。及所依蘊。執為最極殊勝之因。能得清淨解脫之果。名為見取。一切斗諍。依之而起。是為業用。斗諍者。謂彼諸見。各各互違。執取一者。余悉非故。 △五戒禁取。 五戒禁取謂於隨順(至)無利勤苦所依為業。 音義 諸見戒禁者。謂牛狗等戒。及自拔髮眠針臥棘等戒。謂即於隨順諸見所持禁戒。及禁戒所依之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名戒禁取。無利勤苦。是彼業用。無利者。謂不能獲出苦義故。 △次通二取妨。 然有處說執為最勝(至)說為邪見非二取攝。 音義 難曰。有餘處說。執為最勝。名為見取。執能得淨。名為戒取。義復云何。釋曰。是影略說。或隨轉門。不爾下。釋是影略。謂若定執余處非影略者。如何非滅計滅。非道計道。諸論皆言是邪見攝。非二取攝。意明。單計因果。屬於邪見。因果雙計。是為二取。故知余處。是影略耳。 △次諸門分別(十一)初俱生分別門(二)初通判十惑。 如是總別十煩惱中(至)自審思察方得生故。 音義 總別者。前五稱總。不別分故。後五為別。開差別故。六通者。謂貪瞋痴慢身見邊見。此六皆通俱生分別二攝。任運生者。釋通俱生。思察生者。釋分別也。疑及邪見二取。此四唯分別起。釋義可知。 △次別判邊見(二)初標。 邊執見中通俱生者。 △次釋(二)初師俱生唯斷。 有義唯斷常見相粗(至)皆恐我斷而起驚怖。 音義 謂邊見通俱生者。唯斷非常。何者。常見相粗。惡友等力。方引生故。瑜伽下。引證唯斷。何邊執見是俱生耶者。徴也。答曰謂斷見攝。云何知然。謂見道前學現觀者。已伏分別現起諸惑。而於心中猶起斷怖。謂今者我我何所在耶。此俱生見。寧非是斷。故禽下。復引禽獸。俱生恐怖。亦唯斷也。 △次師常亦俱生。 有義彼論依粗相說(至)或是俱生或分別起。 音義 彼論謂俱生唯斷見者。依粗相說。若委細言。亦通常見。謂禽下。釋通常見。造集長時資具者。謂獸構穴。鵲成巢等。故顯揚下。證意可知。 △二自類相應門(二)初徴。 此十煩惱誰幾相應。 △次釋(六)初以貪為首對餘八。 貪與瞋疑定不俱起(至)貪於五見相應無失。 音義 初句先對瞋疑定不俱起。愛憎境不同者。釋貪瞋不並義。於境不決無染著者。釋貪疑不俱義。貪與慢見下。對餘六言。或者不定之辭。意顯亦有不相應義。所愛謂所貪。所陵謂所慢。此二所緣。或非一故。說不俱起。所染所恃境可同故者。謂如有一於自盛事深生染著。即恃此事。高舉於他。故云境同得相應也。貪俱五見。其義可知。 △二以瞋為首對餘七。 瞋與慢疑或得俱起(至)如次說瞋或無或有。 音義 先對慢疑。所瞋下釋。瞋與慢有俱不俱二義。初猶豫下。釋瞋與疑。亦具二義。疑順違者。謂若於順事。初猶豫時。及於違事。久思不決。則無瞋起。說不相應。若於順事。久思不決。及於違事。初猶豫時。有瞋俱起。說得相應。瞋與下。次對二取。無相應義。此與下。對身邊邪三見。於有下。釋瞋與身邊二見。有俱不俱義。斷見翻此說。瞋有無者。翻上苦蘊樂蘊。亦有俱不俱義。邪見下。釋瞋與邪見。俱不俱義。謂邪見誹謗。撥無所有五逆等惡事無瞋。說不俱起。誹撥所有施戒等好事。說得相應。 △三以慢為首對餘六。 慢於境定疑則不然(至)與身邪見一分亦爾。 音義 初以慢對疑。無相應義。慢與下。次對五見。俱起無失。然與下。重對邊見不俱。與身邪見一分亦爾者。謂身見執苦劣蘊。及邪見誹撥所有好事。無陵恃故。亦不相應。 △四以疑為首對五見。 疑不審決與見相違故疑與見定不俱起。 △五五見自類不相應。 五見展轉必不相應非一心中有多慧故。 音義 非一心中有多慧者。五見皆以慧為體故。 △六以痴為首對餘九。 痴與九種皆定相應諸煩惱生必由痴故。 音義 九種定相應者。諸煩惱起。皆由迷闇諦理。方得生故。 △三諸識相應門。 此十煩惱何識相應(至)由稱量等起慢等故。 音義 無分別者。五識唯有自性分別。無隨念計度二種分別。稱量等者。等於猶豫推求。起慢等者。等於疑及五見。謂慢由稱量彼此。勝等劣起。疑由猶豫簡擇而起。五見由推求而起。五識中。無此等行相。故慢等非五識俱。 補遺 古釋雲。五識但三。以無分別。故無慢等。慢等必由有隨念計度分別生故。 △四諸受相應門(二)初徴。 此十煩惱何受相應。 △次釋(二)初依實義釋(四)初貪瞋痴。 貪瞋痴三俱生分別(至)瞋遇順境喜樂俱故。 音義 謂貪瞋痴不簡俱生分別。一切皆與五受相應。貪會下。恐有問曰。貪境適情。那通憂苦。瞋境逆心。何有喜樂。釋意可思。 △二慢(二)初初師。 有義俱生分別起慢(至)恃苦劣蘊憂相應故。 音義 俱生分別。四受除苦。問曰。慢唯高舉。何得有憂。釋義如文。 △次次師。 有義俱生亦苦俱起(至)要分別起能發彼故。 音義 先釋俱生。謂俱生慢。不唯四俱。亦通苦受。何者。純苦趣中。意地有苦。前已說故。分別下。次明分別。何分別慢非苦俱耶。謂分別慢。純苦趣無。彼無邪師邪教。及邪思察。引生分別慢故。然彼不造惡趣業者。由無分別慢等。能發起故。 合響 宗鏡第七十四卷中。問三塗之內。還具分別俱生不。答護法雲。三塗內總無分別。而不發業。如猿猴之類。所有煩惱。皆是強盛。俱生而非分別。設造業者。但是別報。若有分別。造總報者。即永無出期。問既有分別種子。何不造總報。答闕主伴故。現行是主。種子助發是伴。問若說三塗不造業者。如何大力鬼。打舍利弗頭。便入地獄。鸚鵡鳥聞四諦法。而得生天。答此等造別報。此業有力。能助昔日總報。總報被助已。便能隨業勢。墜地升天。又古德問。人天趣中。定總發業不。答人中北洲。不造總別二報業。以無分別相。餘三洲即發業。並此洲痴人不發業。問前言三塗無分別。如何知父母等。如茲鳥反哺。貓狗識人。知人瞋喜。答此不是分別煩惱。彼任運分別。非煩惱分別(文)。 △三疑後三見。 疑後三見容四受俱(至)爾時得與憂相應故。 音義 疑後三見。四俱除苦。問疑何容喜。釋曰。欲界系疑。猶豫未來無苦等事。亦與喜相應故。問二取何憂。釋曰。二取若緣憂俱見戒。及所依蘊。如投灰拔髮等事。得與憂相應故。邪見喜憂受俱。其義易知。故不釋也。 △四身邊二見(二)初初師。 有義俱生身邊二見(至)斷見翻此與憂相應故。 音義 先釋俱生身邊二見。但與喜樂舍三受俱。何非苦俱。以此二見。不與五識相應故。何非憂俱。俱生二見。唯屬有覆無記性故。論說憂根。非無記故。次明分別二見。四俱除苦。云何有憂。釋曰。執苦俱蘊。為我我所。常樂俱蘊。為我我所斷。爾時得與憂相應故。 △次次師。 有義二見苦俱生者(至)廣說如前余如前說。 音義 先正釋。謂俱生身邊二見。非唯喜樂舍俱。亦通苦受。何者。純受苦處。苦相應故。論說下。次證成。廣說如前者。指前第五卷釋三受中文。余如前說者。謂分別二見相應受者。准前初解。 △次隨粗相釋(二)初惑受對論。 此依實義隨粗相者(至)邪見及疑四俱除苦。 音義 初句結前。隨粗下正明。隨粗相者。是一往明其梗概之意。亦即隨轉理門。如文可思。 △次兼界地論。 貪痴俱樂通下四地(至)余受俱起如理應知。 音義 謂貪痴相應樂受。於九地中。通下四地。即欲界乃至第三禪也。不通上者。以上五地。唯舍俱故。餘七俱樂。除欲界。通初二三禪。除欲界者。以此餘七。唯在意地。意地之樂。非欲界故。不言瞋者。若在欲界。瞋非樂故。上二界不行瞋故。疑與獨行痴。欲界唯憂舍。色無色界。及余惑余受俱起。所通界地。准思可得。 補遺 餘七俱樂者。餘七除貪瞋痴三。余慢疑及五見七種。但與意識相應。欲界無意地樂故除之。疑及獨行無明。亦唯意相應故。欲界無苦樂受。前雲欲疑無苦。亦喜受俱。今不言者。前約細相說。今隨粗相。疑惑未決。安得有喜。余上二界。餘七煩惱。與余喜苦。如理應知。 △五別境相應門。 此與別境幾互相應(至)見非慧俱不異慧故。 音義 初句總徴。貪瞋下。釋貪瞋痴慢。容與別境五俱。問此四行相粗動。何容與定俱耶。釋曰。如戲忘天。專注一境。起貪瞋痴。得有定故。疑及五見。各容四俱。疑除勝解五見。不與慧俱。疑不審決。見即慧故。 △六三性相攝門。 此十煩惱何性所攝(至)雖數現起不障善故。 音義 先徴。瞋唯下次釋。十中瞋唯不善性攝。餘九通不善有覆無記二性。上二下。釋通二性。謂上二界所系餘九。若俱生。若分別。恆為定力之所伏故。唯是有覆無記性攝。若欲界系餘九。分別起者。唯不善攝。以能發起惡趣行故。若是俱生。通二性攝。發惡行者。亦不善攝。不發惡者。唯無記攝。當知下別釋。俱生二見。唯無記攝。不通不善。以定不發業故。起不障善故。 △七界系現緣門(二)初徴。 此十煩惱何界系耶。 △次釋(三)初三界系屬。 瞋唯在欲余通三界。 △次三界現起(二)初明下不起上惑。 生在下地未離下染(至)俱生諸惑皆容現前。 音義 生在下地未離下染。上地煩惱不現在前者。謂未離下染。上染不現。如生欲界。未離欲界煩惱。初禪煩惱。必不現前。乃至未離無所有處煩惱。非非想處煩惱。必不現前。要離下染。得彼初禪。乃至非非想地根本定者。彼地煩煩。容現前故。諸有漏下。釋離下染起上惑義。諸有漏道。謂凡外所修世間味禪也。即四禪八定。以無二空觀智故。不能伏分別起惑。及第七識中俱生細惑。由有厭下苦粗障等。六行心故。而能伏除六識中俱生粗惑也。漸次證得根本定者。謂如伏除欲界俱生粗惑。即得初禪上根本定。伏初禪乃至無所有處粗惑。即得非想上根本定。故云漸次。彼但迷事者。此六識中。俱生粗惑。任運起故。不障理故。依外門轉者。緣外五塵。而生起故。散亂粗動。正障彼定故。伏此下地俱生粗惑。得彼上地定已。然後彼上地分別。及細俱生。皆容現前。 △次明上能起下惑(二)初正釋。 生在上地下地諸惑(至)起下潤生俱生愛故。 音義 生在上地。下地諸惑。皆容現起。生第四下。釋成起下。第四定者。謂第四禪中。無想天也。中有中者。謂有外道。於欲界中。修得無想定。有謂得阿羅漢果後。生彼天。果報既滿。將生下時。見中有身起。便誹謗言。世間無有真阿羅漢。由謗此故。墮無間獄。如經雲。無聞比丘。謗阿羅漢身遭後有。即此便是生上起下分別之實事。身在下。釋起俱生。其義准思。 補遺 潤生愛者。於後有處。任運染著。如入胎時。於父母邊。起顛倒愛之類是也。 △次通妨。 而言生上不起下者依多分說或隨轉門。 音義 有處言生上不起下者。但依多分。非無少分。不起下故。 △三三界相緣(二)初下惑緣上(二)初正釋。 下地煩惱亦緣上地(至)餘五緣上其理極成。 音義 初句總標。下惑緣上。瑜伽下引證。貪緣上地。既說下例推。瞋亦緣上。離欲地者。謂上二界也。總緣下。次明身邊慢三。得緣上地。總緣諸行等者。謂有外道。總緣三界色心諸行。執為我及我所。計我斷常。高舉於他。故身邊慢。亦得緣上。餘五下。例餘五惑。謂貪等五。既得緣上。余痴等五。得緣上地。其理極成(余痴等五。謂痴疑見取戒取邪見)。 △次通妨。 而有處言貪瞋慢等(至)邊見必依身見起故。 音義 或依別緣者。謂約唯緣自地。故說貪等不緣上地。不見世間執他地法。為我我所。故說身見不緣上地。又邊執見。依身見起。不見世間執他地我。而起斷常。故說邊見不緣上地。作此釋者。皆依粗相。一往而說。理實貪等得緣上地。義見前文。 △次上惑緣下(二)初正釋。 上地煩惱亦緣下地(至)疑後三見如理應思。 音義 初句總標。上惑緣下。說生下引證。慢緣下地。總緣下釋。身邊貪三。得緣下地。總緣諸行等者。前約欲界。此言上界。謂有外道生上界者。總緣諸行。執為我及我所。而起斷常。深生染著。是故此三亦得緣下。疑後下。例餘四種。不言瞋痴者。上界不行瞋故。痴遍染故。 △次通妨。 而說上惑不緣下者彼亦多分或別緣說。 △八學等相攝門。 此十煩惱學等何攝非學無學彼唯善故。 音義 先徴。次釋。非學位攝。亦非無學位攝。何者。彼二位中。唯善俱故。唯是非二所攝。以十唯染故。 △九三斷相攝門(二)初徴。 此十煩惱何所斷耶。 △次釋(二)初簡非所斷。 非非所斷彼非染故。 △次明見修斷(二)初總明。 分別起者唯見所斷(至)唯修所斷細難斷故。 △次別釋(二)初約粗相釋唯見所斷(二)初明十皆頓斷。 見所斷十實俱頓斷以真見道總緣諦故。 補遺 以真見道。總緣三界四諦。諦既頓明。迷諦之惑亦應頓斷。此以所迷對顯能迷。 △次廣明迷諦相(三)初標。 然迷諦相有總有別。 △次釋(二)初總迷。 總謂十種皆迷四諦(至)滅道是彼怖畏處故。 音義 苦集是彼因依處者。集謂煩惱種現。即是彼因。苦謂果報身心。即彼依處。滅道是彼怖畏處者。滅即斷果。道即道品。障治相違。故言是彼怖畏處。由斯十惑迷四諦理。故令有情不能知苦斷集。慕滅修道。 △次別迷(二)初總明。 別謂別迷四諦相起二唯迷苦八通迷四。 音義 二唯迷苦者。集滅道三。不起身邊二見故。二見但迷苦諦。八通迷四者。餘八皆迷四諦理故。 △次別釋(二)初二唯迷苦。 身邊二見唯果處起別空非我屬苦諦故。 音義 謂前雲。二唯迷苦者。即是身邊二見。此二唯果處起。苦是世間果報五蘊。二見唯迷此果起故。云何知之。別空非我屬苦諦故。謂真見道位中。別修空觀。及無我觀。對治身見。及邊執見。此二觀者。唯觀苦諦境故。 △次八通迷四(二)初明十總迷苦。 謂疑三見親迷苦理(至)不共無明親迷諦理。 音義 此釋苦諦。合兼身邊。故有十也。文中先明親迷有四。謂疑與身見邊見邪見。准瑜伽第五十八卷中釋雲。云何迷苦有十隨眠。略五取蘊。總名為苦。愚夫於此五取蘊中。起二十句薩迦耶見。五句見我。余見我所。是名迷苦薩迦耶見。即用如是薩迦耶。以為依止。於五取蘊。見我斷常。故邊執見亦迷於苦。又諸邪見。謂無施等。乃至妙行惡行業果。及與異熟等。如是名為迷苦邪見。若有外道。於此諸見。不定信受。亦不一向。誹謗如來所立苦諦。但於苦諦。心懷猶豫。此及所余。於苦猶豫。是迷苦疑。二取下。次明疏迷有五。謂見取。戒取。及貪恚慢。論雲。若有見取。妄取迷苦所有諸見。以為第一。謂能清淨解脫出離。如是名為迷苦見取。若有妄取隨順此見。此見隨法所受禁戒。以為第一。能得清淨解脫出離。此戒禁取。是迷苦諦。若於如是自所起見。寶愛堅著。如此見貪。是迷苦貪。若於異分他所起見。心懷違損。是迷苦恚。若恃此見。心生高舉。是迷苦慢。相應下。次明無明具親疏二義。論雲。若有無智。與此諸見及疑貪等煩惱相應。若唯於苦獨行無智。如是併名迷苦無明。此十煩惱。皆迷苦諦。苦見所斷。 補遺 貪自見。恚他見。慢彼眷屬相應無明。與九同迷者。謂同疑三見四。親迷苦理。同二取貪恚慢五。疏迷苦理。 △次明八通迷三。 疑及邪見親迷集等(至)由怖畏彼生憎嫉故。 音義 疑及邪見親迷集等。二取貪等准苦應知者(謂見取戒取。及貪恚慢。亦疏迷集滅道三諦。如前苦諦不異)。論雲。云何迷集。有八隨眠。謂諸沙門。若婆羅門。謗因邪見。或計自在等是一切物生者。化者及與作者。此惡因論。所有邪見等。是迷集諦所起邪見。若有見取。取彼諸見。以為第一。能得清淨解脫出離。是迷集諦所起見取。若於隨順此見諸法所受戒禁。以為第一能得清淨。廣說如前。是迷集諦戒禁取。余疑貪等。如前應知。如是八種(身邊二見。如前迷苦起。此中迷集滅道。故唯八種)。煩惱隨眠。迷於集諦見集所斷。云何迷滅有八隨眠。謂諸沙門。若婆羅門。計邊無邊。不死矯亂。諸見一分。乃至撥無世間真阿羅漢。所有斷德。誹謗滅諦等。如是諸見。是迷滅諦所起邪見。若有見取。取彼諸見。以為第一。廣說如前。是迷滅諦所起見取。若於隨順彼見諸法所受戒禁。取為第一。廣說如前。是迷滅諦戒禁取。所余貪等。如前應知。如是八種煩惱隨眠。迷於滅諦。見滅所斷。云何迷道有八隨眠。謂撥無世間真阿羅漢。乃至廣說。此中所有誹謗一切智為首。有為無漏。當知此見。是迷道諦所起邪見。又諸外道謗道邪見。彼謂沙門喬答摩種。為諸弟子。說出離道。實非出離。由此不能盡出離故。佛所施設無我之見。及所受持禁戒隨法。是惡邪道。非正妙道。如是亦名迷道邪見。又彼外道作如是計。我等所行。若行若道。是真行道。能盡能出一切諸苦。如是亦名迷道邪見。若有見取。取彼邪見。以為第一。能得清淨解脫出離。如是名為迷道見取。若於隨順彼見諸法所受禁戒。取為第一。能得清淨解脫出離。是名迷道戒禁取。所余貪等。迷道煩惱。如迷滅諦。道理應知。如是八種煩惱隨眠。迷於道諦。見道所斷。然瞋下。重解瞋亦親迷滅道。論雲。謂於滅諦。起怖畏心。起損害心。起恚惱心。如是瞋恚。迷於滅諦。迷道准知。上來總別迷諦。若約總迷而言。欲界四諦。有四十品。上二界。每諦除瞋。合有七十二品。則二界都有一百十二品煩惱隨眠。若依別迷而言。欲界四諦。有三十四品(以集滅道三諦。不起身邊二見故)。上二界合有六十品。則三界共有九十四品煩惱隨眠。即經所謂八十八使見所斷者。是也。 △三結。 迷諦親疏粗相如是。 補遺 上約分別惑說。故云粗相。 △次依委細釋通修所斷(二)初標後指前。 委細說者貪瞋慢三見疑俱生隨應如彼。 音義 此中俱生。是相應義。謂分別起貪瞋慢三。見疑相應起者。隨應如彼見道所斷。見字指五見。謂邪見二取。並身邊二見。疑相應者。 補遺 委細說者四字。下俱生章標文。貪瞋至隨應如彼。又復指前見道所斷之惑。謂前分別者。已如彼也。下文俱生二見。至故修所斷文字。正是委細說者。 △次釋成修斷(二)初五別迷苦諦。 俱生二見及彼相應(至)細難斷故修道方斷。 合響 謂若俱生身邊二見(俱生二見。謂一分任運所起身。邊二見)。及此二見相應。愛慢無明。此五雖迷苦諦。細故難斷。修道方斷。不言瞋者。以修道位中。不與二見俱起故。 △次四通迷四諦。 瞋余愛等迷別事生不違諦觀故修所斷。 合響 瑜伽雲。云何修道所斷諸漏。謂欲界瞋恚。三界三種貪慢無明。由彼長時修習正道。方能得斷。是故應為修道所斷(文)。余者對上與二見相應之愛等說。謂此四惑。但別迷事起。與諦理觀智不相違故。亦修所斷。已上修道所斷。俱生細惑。欲界有六。即上所說二見愛慢無明。及迷事瞋。上二界除瞋。三界合有十六品隨眠。即八十一品思惑。 △十隨境立名門(三)初有事無事煩惱。 雖諸煩惱皆有相分(至)名緣有事無事煩惱。 音義 諸煩惱皆有相分者。如初捲雲。自心內蘊。一切皆有而所仗質。或有或無者。如前雲。自心外蘊。或有或無。謂諸煩惱。若緣現有實境。則所仗質或有。名緣有事煩惱。若緣獨影無質。如過未及空華等境。則所仗質或無。名緣無事煩惱。 △次有漏無漏煩惱。 彼親所緣雖皆有漏(至)名緣有漏無漏煩惱。 音義 彼親所緣皆有漏者。能變之心。唯煩惱故。而所仗質通無漏者。緣苦集。名緣有漏煩惱。道滅屬無漏故。 △三事境名境煩惱。 緣自地者相分似質(至)名緣分別所起名境。 音義 緣自地境相質相似。皆有體故。名為事境。緣道滅諦。與他地境。曾未修證。及見聞故。目為名境。意顯但有名字。而無質故。境有二十。文具顯揚。此但有六。 △十一結例余門。 余門分別如理應思。 △四諸隨煩惱(三)初結前問後。 已說根本六煩惱相諸隨煩惱其相云何。 △次舉本頌答。 頌曰隨煩惱謂忿(至)放逸及失念散亂不正知。 △三末論釋成(二)初正釋頌文(三)初略釋通名(二)初正釋名。 論曰唯是煩惱分位差別等流性故名隨煩惱。 合響 開蒙。問名。答隨其煩惱分位差別。等流性故。名隨煩惱。問分位差別者。謂忿等十。及失念不正知放逸。此十三法(清涼雲。此十三法假染心所。是貪等分位差別)。是根本家差別分位。問等流性者。答謂無慚。無愧。掉舉。惛沉。散亂。不信。懈怠。此之七法。雖別有體。是根本家等流性故。問此七法。既別有體。何名等流。答根本為因。此得生故。名為等流(文)。 補遺 分位差別。指無自體者言。等流性。指有自體者言。 △次分類別。 此二十種類別有三(至)遍染心故名大隨煩惱。 合響 開蒙。問此隨復有差別義否。答其類有三。謂大中小。問誰為小等。答謂忿等前十。名為小隨。無慚無愧二為中隨。掉等後八為大隨。問約何名小中大。答約其三義。無者名小。具一名中。三義名大。問三義者何。答一自類俱起。二遍染二性。三遍諸染心。問請總示法自類俱等。答忿等十法。各別起故。自類不俱。闕初義。唯是不善。闕第二義。遍染二性。染二性者。不善有覆。既闕有覆。故知不遍一切染心。闕第三義。此之十法三義。皆無名小。問中隨者。答無慚愧二。自類俱起。具初義。既唯不善。如小隨十。亦闕後二。前雲具一。名中隨也。問大者。答掉等八法。自類俱起。具初義。通不善及有覆性。具第二義。既具二性。通染二性。便具第三遍諸染心既具三義。名之為大。結成頌曰。自類俱二性。遍一切染心。小無中有初。大隨具三義(文)。 補遺 古疏雲。然忿等十。自類相望。各別而起。非不共他。中大隨惑。俱行位局故。名之為小。無慚愧二。自類得俱。行通忿等。唯遍不善。位局後八。但得名中。掉舉等八。自得俱生。但染皆遍。得俱生故。不可名小。染皆遍故。不得名中。二義既殊。故八名大。 △次廣釋別相(三)初小隨(十)初釋忿。 云何為忿依對現前(至)離瞋無分忿相用故。 音義 先正釋體用。謂懷下轉解。身表業者。即執持器仗。與彼斗諍。不善業也。瑜伽論曰。若瞋恚纏。能令面貌慘裂奮發。說名為忿。若煩惱纏。能令發起執持刀杖。斗訟違諍。故名憤發。瞋一分攝。 △二釋恨。 云何為恨由忿為先(至)離瞋無別恨相用故。 音義 先正釋體用。謂結下轉解。謂結恨者。不能容耐。恆熱惱故。亦瞋一分攝。 △三釋覆(二)初釋體用。 云何為覆於自作罪(至)後必悔惱不安隱故。 音義 為於自所作罪。恐失利養名譽。瞞眛隱藏。是為覆體。能障不覆悔惱為業。謂覆罪者。後時必定追悔憂惱。不安隱故。 △次明分位(二)初師唯痴攝。 有義此覆痴一分攝(至)不懼當苦覆自罪故。 音義 初釋唯痴分攝。何者。論唯說覆痴一分故。不懼當苦覆自罪者。由迷闇故。 △次師貪痴攝。 有義此覆貪痴一分(至)不可執為唯是貪分。 音義 次釋貪痴各一分攝。何者。恐失利養覆自罪者。是貪義故。論據下通論意。謂論說覆唯痴分者。據粗顯說。非委細言。例如說掉是貪分攝。亦據粗顯。若委細言。遍諸染心。非但貪分。此亦應爾。 △四釋惱。 云何為惱忿恨為先(至)離瞋無別惱相用故。 音義 先正釋體用。忿恨為先者。謂忿觸不饒益境。恨懷不舍。而為先導。狠戾者。謂兇狠乖戾。謂追下轉解。蛆螫者。蟲行毒也。凶鄙粗言。傷害他人。如蜂蠍之行毒。故瞋一分攝。 補遺 忿恨惱。皆瞋為體。然忿緣現在。恨緣過去。惱追過去而解現在。忿發身業。恨專意業。惱發口業。是三種差別之相。 △五釋嫉。 云何為嫉殉自名利(至)離瞋無別嫉相用故。 音義 先正釋體用。殉者以身循物也。謂嫉下轉解。瞋一分攝。 △六釋慳。 云何為慳耽著財法(至)離貪無別慳相用故。 音義 先正釋體用。謂慳下轉解。貪一分攝。 △七釋誑。 云何為誑為獲利譽(至)離二無別誑相用故。 音義 先正釋體用。謂矯下轉解。邪命事不出五種。一詐現奇特。二自說功德。三占相吉凶。四高聲現儀。五為他說法。此五為利。皆稱邪命。此即下明分位。貪痴一分為體者。為獲利譽故。昧於諦理。矯有德故。 △八釋諂。 云何為諂為罔他故(至)離二無別諂相用故。 音義 先正釋體用。謂諂下轉解。此亦下明分位。貪痴分攝。 △九釋害。 云何為害於諸有情(至)瞋害別相准善應說。 音義 體用分位。義並如文。瞋害別相准善應說者。瞋斷物命。害損惱他。瞋障大慈。害障大悲。瞋是全體。害是少分。瞋是自體。害是他體。是二別相。 △十釋憍。 云何為憍於自盛事(至)離貪無別憍相應故。 音義 於自盛事者。瑜伽論說。憍有七種。一無病。二少年。三長壽。四族姓。五色力。六富貴。七多聞。醉傲者。於諸尊重及以福田。心不謙敬。貪一分為體者。染著盛事。即貪義故。 △次中隨初(二)正釋(二)初無慚。 云何無慚不顧自法(至)障慚生長諸惡行故。 音義 俱舍雲。不重賢善。名為無慚。謂於諸功德。及有德人。無敬無崇。無所忌難。無所隨屬。說名無慚。對法釋曰。功德謂戒定慧。有德人者。有戒定慧人。無忌難者。無畏懼也。不隨屬者。不作弟子禮也。 △次無愧。 云何無愧不顧世間(至)障愧生長諸惡行故。 音義 翻前善愧。義可思准。 △次通簡(三)初會通顯揚。 不恥過惡是二通相故諸聖教假說為體。 △次正簡通別(二)初斥外家執通為別。 若執不恥為二別相(至)復違論說俱遍噁心。 △次示別相皆遍染心。 不善心時隨緣何境(至)所緣不異無別起失。 △三復會聖教。 然諸聖教說不顧自他者(至)是彼等流非即彼性。 音義 已上釋義。並翻善位慚愧中說。 △三大隨(八)初掉舉(二)初釋體用。 云何掉舉令心於境(至)能障行舍奢摩他為業。 音義 能障行舍等者。行舍令心於境靜住。此令心等於境不寂。是故能障。奢摩他。此雲止息妄體真心不易解。即是止義。此令心等。不寂靜故。息妄義無。故亦障之。 △次明等流(三)初師貪分攝。 有義掉舉貪一分攝(至)此由憶昔樂事生故。 音義 初釋掉舉。唯貪分位。無別有體。何者以論說。為貪分攝故。追憶往昔所貪樂事。得有此故。 △次師等分攝。 有義掉舉非唯貪攝(至)而貪位增說為貪分。 音義 先斥前解。非唯貪攝以論說此遍染心故。謂彼論說掉遍染心。若執唯貪。則不遍瞋痴等。寧不違論。又掉下次申己釋是共相攝意。謂掉舉以不寂靜為體。不寂靜者。是諸煩惱共相以諸煩惱。皆有不寂靜義故。掉舉離此不寂靜。無別相故。故知掉舉是諸煩惱。共相攝耳。雖依下次通妨難雲。既共相攝論何說此而為貪分。釋意可知。 △三師等流性(五)初正立有性。 有義掉舉別有自性遍諸染心如不信等。 音義 量雲。掉舉是有法。別有自性宗。因雲遍染心故如不信等。 △二斥初師非。 非說他分體便非實勿不信等亦假有故。 音義 由初解雲。論說貪分故無別體。此斥雲。非說他分等。 △三釋世俗妨。 而論說為世俗有者如睡眠等隨他相說。 音義 妨雲。論說掉舉是世俗有。今言有性。豈符彼論。釋雲。論說世俗有者。是隨他貪相說。例如睡眠。雖實有體。隨他無明相說。而論亦言世俗有故。此亦應爾。故不相違。 △四正立別相。 掉舉別相謂即囂動令俱生法不寂靜故。 音義 謂囂浮躁動是掉舉相。由囂動故。能令俱生心等法。不寂靜故。稱掉舉。 △五斥次師非。 若離煩惱無別此相(至)故不寂靜非此別相。 音義 斥意雲。既別障止。必有別相。不應以共。而為此別。 △二惛沉(二)初釋體用。 云何惛沉令心於境(至)能障輕安毗缽舍那為業。 音義 令心於境無堪任者。謂若惛沉現在前時。心無所堪。不能明了色等境故。能障輕安等者。輕安令心遠離粗重有勝堪能此則反是。故能障之。毗缽舍那此雲觀。於諸境相。明了緣生。即是觀義。此令心等無堪任故。明了義無。 △次明等流(三)初師痴分攝。 有義惛沉痴一分攝(至)惛昧沉重是痴相故。 △次師等分攝。 有義惛沉非但痴攝(至)而痴相增但說痴分。 音義 初句斥前非但痴攝。謂無下次申己釋。是共相攝。雖依下次通妨。 △三師等流性(五)初正立有性。 有義惛沉別有自性(至)如不信等非即痴攝。 音義 雖名痴分而是等流者。謂論雖雲是痴分攝。然是痴之等流。非彼分位。故別有體。比量可知。 △二通世俗妨。 隨他相說名世俗有如睡眠等是實有性。 音義 而論說為世俗有者。如睡眠等。隨他相說(他相即痴)。 △三正立別相。 惛沉別相謂即懵重令俱生法無堪任故。 音義 懵目不明也。由懵重不明故。令俱生心等法無堪任。故名惛沉。 △四斥次師非。 若離煩惱無別惛沉(至)故無堪任非此別相。 音義 斥雲既別障觀。必有別體。不應以共。而為此別。 △五與痴辯異。 此與痴相有差別者(至)正障輕安而非迷闇。 音義 痴相迷闇。正障無痴。惛沉懵重。正障輕安。是二別相。 △三不信(二)初釋體用。 云何不信於實德能(至)謂不信者多懈怠故。 △次明等流(三)初翻信顯相。 不信三相翻信應知。 音義 不信三相翻信應知者。謂於實事理中。不深忍真淨德中。不深樂世出世善。不希望。 △次正立別相。 然諸染法各有別相(至)是故說此心穢為性。 △三簡不忍等。 由不信故於實德能(至)是此因果非此自性。 音義 謂由心穢故。於實等不忍樂欲。非謂不忍樂欲。別有自性。此簡不忍樂欲。非不信體也。若於餘事。邪忍樂欲。是此因果。非此自性。此簡邪欲勝解。非不信體。 △四懈怠(二)初正明。 云何懈怠於善惡品(至)謂懈怠者增長染故。 音義 謂善法不勤修。惡法不勤斷。是懈怠性能障善品精進。增長染法。是為業用。 △次簡異。 於諸染事而䇿勤者(至)非淨非染無信不信。 音義 無記事有四種。謂威儀路。工巧處。變化。及異熟。謂於此等無記事中。䇿錄勤行。是欲勝解所攝。無別有性。如於無記。忍可樂欲。是欲勝解。非淨故無信。非染故無不信。此亦例爾。 △五放逸(二)初釋體用。 云何放逸於染淨品(至)增惡損善所依為業。 音義 染品不能防淨品不能修肆縱流蕩。是放逸。性障不放逸。增長惡行。損減善法。所依為用。 △次明分位(三)初正立。 謂由懈怠及貪瞋痴(至)總名放逸非別有體。 音義 謂放逸依四法立。無別有體。 △次釋妨。 雖慢疑等亦有此能(至)障三善根遍䇿法故。 音義 妨雲慢疑等法。皆不防修。何不依彼。而立放逸。 △三指同不放逸。 推究此相如不放逸。 音義 翻前善品不放逸中。豈不防修。是此相用等文。 △六失念(二)初釋體用。 云何失念於諸所緣(至)謂失念者心散亂故。 △次明分位。 有義失念念一分攝(至)故論復說此遍染心故。 音義 明分位中。釋有三師。初解念攝。次解痴攝。後解念痴俱一分攝。由前下。出二俱所以。論復說此遍染心故者。若唯念一分為體者。則不遍諸染心。非一切煩惱。皆緣曾習境故。若唯痴一分為體者。是痴不遍痴。又與痴俱煩惱。亦不遍故。須具二分。方乃遍諸染心。 △七散亂(二)初釋體用。 云何散亂於諸所緣(至)謂散亂者發惡慧故。 △次明分位(三)初師痴分攝。 有義散亂痴一分攝瑜伽說此痴一分故。 △次師等分攝。 有義散亂貪瞋痴攝(至)勝余法故說為散亂。 音義 先立義明貪等三。俱一分攝。說痴下通妨。謂貪下釋成。 △三師等流性(四)初正立有體。 有義散亂別有自體(至)隨他相說名世俗有。 △二正立別相。 散亂別相謂即躁擾令俱生法皆流蕩故。 音義 躁擾。謂不寧靜。即散亂體。能令俱生心等法。皆流蕩故。稱散亂。 △三斥前師非。 若離彼三無別自體不應別說障三摩地。 音義 三摩地。謂正定既別障定非三共相。 △四對掉舉簡(二)初約作用簡(二)初問。 掉舉散亂二用何別。 音義 問者意謂。掉以囂動為相。散以躁擾為相。其二作用。復有何別。 △次答。 彼令易解此令易緣(至)而於相續有易義故。 音義 易解者。易其能知之心。易緣者。更其所緣之境。謂掉令心念念轉易。散令所緣剎那不專。是謂此二別用。問一剎那心。當生即滅。無容從此轉至余方。寧有易解易緣之義耶。釋意可思。 △次約遍染簡(二)初問。 染污心時由掉亂力常令念念易解易緣。 音義 問意雲。染污心時。由此二力。今解緣易。是則染心。常應念念易緣。方顯此二遍。諸染心。或有染心。不易之時。此應不遍。 △次答。 或由念等力所制伏(至)故掉與亂俱遍染心。 音義 答意雲。染心起時。由此二故。理實常應念念易解易緣。或由念等力。伏者暫住義故。俱偏染念等者等於定也。 △八不正知(二)初釋體用。 云何不正知於所境觀(至)不正知者多所毀犯故。 △次明分位。 有義不正知慧一分攝(至)論復說此遍染心故。 音義 釋有三師。初唯慧攝。次唯痴攝。後解俱攝。前影略故。遍染心故。 △三釋與並及言(三)初顯隨煩惱非唯二十。 與並及言顯隨煩惱(至)但名隨煩惱非煩惱攝故。 音義 雜事等說者。瑜伽第五十八捲雲。云何名隨煩惱。略由四相差別建立。一通一切不善心起。二通一切染污心起。三於各別不善心起。四善不善無記心起。非一切處。非一切時。謂無慚無愧。名通一切不善心起。隨煩惱放逸掉舉惛沉不信懈怠邪欲邪勝解邪念散亂不正知。此十隨煩惱。通一切染污心。起忿恨覆惱嫉慳誑諂憍害。此十隨煩惱各別。不善心起。若一生時。必無第二。尋伺惡作睡眠。此四隨煩惱。通善不善無記心起。非一切處。非一切時。若有極久尋求伺察。便令身疲念失。心亦勞損。是故尋伺。名隨煩惱。若雜事中。世尊所說。諸隨煩惱。廣說乃至愁嘆憂苦隨煩惱等。及攝事分。廣所分別。如是一切諸隨煩惱皆是。此中四相差別。隨其所應相攝應知(文)。此即多種隨煩惱也。隨煩惱名亦攝煩惱。以隨煩惱。是前根本等流性故。故等流名通。分位名局。煩惱同類余染污法但可名隨。不名根本。以余染法。非前根本攝故。有多種故。攝根本故。攝余染故。非唯二十。華嚴鈔第十三卷之四。引雜集論雲。隨煩惱者。謂所有諸煩惱。皆是隨煩惱。有隨煩惱。非是煩惱。釋曰。非煩惱者。所謂忿等但隨大惑名隨煩惱。而非根本。名非煩惱。而貪瞋痴名隨煩惱者。心法由此隨煩惱故。隨煩於心令不離染。令不解脫。令不斷障。故名隨煩惱。如世尊說。汝等長夜。為貪瞋痴。隨所惱亂。心恆染污。釋曰。論意雲。一切煩惱根本隨惑隨逐眾生令心心所。隨順染污。故皆名隨。是以疏雲。隨他生故。他即眾生。由惑隨生。故生惑隨正是經意。謂諸行人心隨貪等(文)。是諸煩惱名局。隨煩惱名通。故非唯二十也。 △次簡頌所說唯有二十。 唯說二十隨煩惱者謂非煩惱唯染粗故。 音義 非煩惱者。簡去隨煩惱中。根本煩惱。即貪等唯染。簡去通三性隨煩惱。即尋伺等唯粗。簡去通細隨煩惱。即愁嘆等。頌中唯取染粗之隨煩惱。故唯二十。 △三結示余染皆此所攝。 此余染法或此分位(至)隨其類別如理應知。 合響 謂此二十隨煩惱之餘染法。或是此分位。或是此等流。皆此隨煩惱所攝。其餘染法中。或分位性。或等流性。應隨其類之差別。以理准知。 △次諸門分別(十二)初假實門。 如是二十隨煩惱中(至)所引理教如前應知。 音義 忿等小十。及大隨中。放逸失念不正知。定是假有。唯瞋貪等分位立故。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此四定實。前引教理。已極成故。掉等三種。有義是假。有義是實。如前應知。 △二俱生分別門。 二十皆通俱生分別隨二煩惱勢力起故。 音義 隨二。謂俱生分別。 △三自類相應門(三)初小隨。 此二十中小十展轉(至)行相粗猛各為主故。 音義 謂二十之中小十自類定不俱起。以各為主。相粗猛故。 △次中隨。 中二一切不善心俱隨應皆得小大俱起。 音義 無慚無愧。唯於一切不善心。俱與小大隨皆得俱起。不遍有覆。故言隨應。以大八一分。通不善性者。中二與之俱起故。 △三大隨(二)初正釋。 論說大八遍諸染心展轉小中皆容俱起。 音義 不信等八。若不善心。俱小七中二。若不善有覆二性。俱誑諂憍小三。皆容俱起。論說八大遍染心故。 △次通妨。 有處說六遍染心者(至)以惛掉等違唯善故。 音義 瑜伽論說。六遍染者。彼論意雲。惛掉增盛時。互不容俱故。於八中。除惛掉二也。集論但說五遍染者。彼論意雲。惛掉等五解通二性。違唯善法故。於八中。除失念散亂不正知也。 補遺 失念不正知二法若痴一分攝者。遍染心念慧一分攝者。不遍染心散亂一法。雖通不善。及有覆無記。然有時被制伏故。所以亦說不遍也。 △四諸識相應門。 此唯染故非第八俱(至)中大相通五識容有。 音義 藏識無覆故。全無末那。唯有大八。第六全具。五識唯大中。 補遺 取捨差別。如上應知者。如上說五遍六遍不同。 △五諸受相應門(二)初依實義釋。 由斯中大五受相應(至)如煩惱說實義如是。 音義 由斯者。承上第六前五中大俱義顯此二隨五受容俱小十俱受有二解。初解謂。忿等七。唯喜憂舍三受相應諂誑憍三四俱除苦。次解謂。忿等七四俱除樂諂誑憍三五受俱起。此受俱下。舉前例釋。由前雲。貪瞋痴三。俱生分別。一切容與五受相應。此忿等七。即前瞋等分位故。亦應與苦俱。是知二十。多通五受(據文雲中。大五受相應諂誑憍五受俱起忿等七四俱除苦。是則二十中。十三煩惱。五受相應故。注云多通者多分通五受也)故復例前以顯初家釋義。猶未盡也。 △次隨粗相釋。 若隨粗相忿恨惱嫉(至)中大隨粗亦如實義。 音義 謂忿等五小憂舍二受。俱覆慳二小。喜舍二受。俱諂誑憍三樂喜舍俱中大。俱受如前實義。得與五受相應。 △六別境相應門。 如是二十與別境五(至)故亂與定相應無失。 音義 先總明二十。與別境五。皆容俱起。忿等欲等不相違故。染念下。從難別。釋染念謂失念。染慧謂不正知。且有問曰。忿等二十。既皆容與別境五俱。然二十中。有失念不正知。此二亦念慧一分攝。豈有念慧。復與念慧俱耶。釋曰。此二痴分攝者。得與念慧俱故。復有問曰。念緣曾習。忿緣現前。寧得亦俱故。釋曰。念亦緣現等。類境者。謂有現境。類似曾習境故。復又問曰。定亂相違。何容俱起故。釋雲染定等(云云)。 △七根本相應門。 中二大八十煩惱俱(至)行相無違貪痴分故。 音義 中二大八十。煩惱俱小十定非見疑。俱起此十粗動。彼見疑二種。審且細故。忿恨惱嫉。害此五容慢痴俱。是瞋分故。所蔑所憎境可同故。痴遍染故。非貪恚並者。愛憎二境。必不同故。瞋更不與瞋俱起故。慳與痴慢容俱起者。是貪分故。痴遍染故。所染所恃境可同故非貪瞋。並者貪非貪俱愛憎境別故。憍唯痴俱非貪恚慢。是貪分故。非貪瞋。並與慢解別故。不與慢俱言解別者。謂憍於自盛事。染著醉傲為性。慢恃己於他高舉為性。是知憍唯在自慢。對他說。故云。解別覆誑諂三貪痴慢。俱是貪痴分故。意謂。此三貪分攝者。不與痴違。痴分攝者。不與貪慢違耳。 △八三性相攝門。 小七中二唯不善攝小三大八亦通無記。 音義 忿等七。小及中隨二。唯不善性。諂誑憍三。與八大隨。解通二性(諂誑憍。若與中二俱名為惡若未至於不顧自他。猶名有覆無記。大八若與十不善中隨一俱起。則名為惡若與其餘任運煩惱相應。亦但名有覆無記也)。 △九界攝現緣門(三)初三界系屬。 小七中二唯欲界攝誑諂欲色余通三界。 音義 小七中二。唯欲界有。諂誑。通欲界色界初禪。憍及大八。並通三界。 △次三界現起。 身在下地容起上十(至)非正潤生及謗滅故。 音義 先明下起上惑。有十一種。謂諂誑憍及大八隨耽定。於他起憍誑諂者。如生喜樂地等異生得初靜慮等。自謂淨妙深生耽著故。於上地有情而起憍等。此即下地起上。小三大八遍染義可知。若生下。次明上起下惑。後十謂中大隨也。邪見俱者。謂生第四定中。有身謗解脫者。容與後十。而俱起故。愛俱者。身在上地。將生下時。起下潤生。俱生愛者。容與後八相應起故。小十生上。無由起下者。此非正潤生。及正謗滅故。正潤謂俱生愛。謗滅謂邪見。 △三三界相緣。 中二大八下亦緣上(至)憍不緣下非所恃故。 音義 先明中大下惑緣上上緣貪者。如前雲。求上地生味。上定者。即上緣貪大八遍染容與此貪相應起故。言等者。等於瞋等。前雲。既說瞋恚憎嫉滅道亦應憎嫉。離欲地者。即上緣瞋中。大二隨容。與此瞋相應起故。小十二解。一雲下不緣上一雲嫉等亦得緣上於上地法生憎嫉。故大八下次明上地緣下。謂大八及諂誑。生在上者。得緣下地下緣慢等。相應起者。如前雲。說生上者。於下有情。恃己勝德。而陵彼者。得與大八相應起故。梵於釋子起謟誑者。成實論雲。經說梵王捉一比丘手。牽令出眾。謂言。比丘我亦不知四大。何處無餘盡滅。即是梵王以謟曲。心。誑釋子也。憍不緣下者。彼下地法。非上地有情所恃。自盛事故。 △十學等相攝門。 二十皆非學無學攝此但是染彼唯淨故。 音義 皆非學無學攝者。意顯唯通非二位故。此但下釋意可知。 △十一三斷相攝門(二)初判後十。 後十唯通見修所斷(至)親疏等皆如煩惱說。 音義 先明後十。謂中大二隨。唯通見修二斷。非非所斷。見所斷下。釋通見斷。後十迷諦。親疏總別之義。謂見所斷後十。若與總迷四諦。煩惱相應起者則總迷四諦。與別迷四諦煩惱。或親或疏相應起者。則別親疏。迷於四諦。故曰隨應。如煩惱說四部者四諦部分也。 △次判前十。 前十有義唯修所斷(至)於滅道等生嫉等故。 音義 次明小十。有二解一。雲唯修所斷。一雲通見修斷。依二煩惱勢力起者。釋通二斷。緣他見等生忿等者。釋通見斷。見所斷下。謂見斷。前十隨所應。緣貪瞋痴慢。總別惑說故。皆通四諦部分。釋總別迷諦義。如後十隨煩惱說。此中下。釋迷諦親疏有二解。一雲唯疏。一雲嫉等亦親。 △十二隨境立名門。 然忿等十但緣有事(至)緣有漏等准上應知。 音義 謂忿等十但名緣有事。定有本質。方得起故。若緣有漏無漏事境名境。隨其所應。如煩惱說。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六 音釋 確 (乞約切音卻)。 悍 (侯干切音翰)。 堤 (都黎切音低)。 掉 (徒吊切音吊)。 戇 (直降切音撞)。 針 (諸深切音斟)。 哺 (蒲故切。音步。食在口也)。 矯 (吉了。切。驕上聲。又詐也)。 恚 (胡貴切。音惠。怒恨也)。 惛 (呼昆切。音婚心不明也)。 耽 (都含。切音丹。耳大而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