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疏義演 · 成唯識論疏義演卷第三末(上)
【疏】此說自體三位通二者,意說阿賴耶識於三位中,唯二位與五心所相應,佛果與二十一法相應。三位者:一者、我愛執藏,二者、善惡業果,三者、相續執持位。前二唯因,後一通因及果,今者但舉初位以釋識體。
【疏】雖復不增,亦不可減至名遍行故者。問:觸等與識既不增減,何名遍行?答:雖無增減,但與識體俱生俱滅,名遍行也。即釋因中恆與此五相應所由。
【疏】雖復二乘至五數相應者,此釋外難。難云:二乘無學,既舍賴耶之名,云何但與五法相應?答:法執未除,相應無者。
【論】觸謂三和者。略釋體業,要具三義,為觸自性:一者,三和;二者,分別變異;三者,令心、心所觸境為性,與受、想、思等所依為業。如下,廣釋。就解觸中,大文有三:初釋體業,次引證成,三、釋違文。釋體業中有二:初總,次別。此即總也。
【疏】二、令彼和合者。即根等從自種子生,生已,由觸令彼互相隨順,名令彼合,不由令彼生。由二義故,觸名三和。問言:三和生觸,如今乃雲觸生三和,一何乖返?答:三法和合生觸之時,即此三法亦由觸而得和合,故是同時。且如焰,炷雖炷焰,焰即燒炷,故同時也。炷雖生焰,要由焰方有炷。觸從彼生,令彼和合,其義相似。亦如見分緣相,雖言職由境生,識及境時緣相,必定同時,依增色根說,不依等間也。
【疏】境在未來,根住過去等者。此約等無間滅意根為問。問:如何根過去,境未來,觸現在,豈成因果耶?答:如疏。
【疏】誰言所生即是彼果者,准難意,因未來,果現在也,即前果、後因。今釋意,不是彼果也。此約不是親所得果,望疏者說。可為彼果,如次下文自說。疏中為現取時者,為字去聲呼之。
【疏】體唯現在,似於去來者,境體唯現在。言似去來者,但約因果說,即先因後說果。故下論云:於現在法,有酬前相,假立曾因,對說現果;觀現在法,有引後用,假立當果,對說現因。即同此文似去來也。故觸名果,於義不乖,妙符正理。
【疏】居種子及未合前者。問:種子即是未合時,更致及字何用?答:種子約大乘說,及未合言約小乘說。又云:根等雖從種子已生,猶未有生心、心所功能,故云未合。若後三法功能和合,能生心、心所等,名為變異,合、未合時有差別故。
【疏】名分別父者,意說子似於父,以分別是領似義也。有解云:分別者,分者,領也;別者,似也。觸領似於根等,有順生心、心所功能,名為分別。
【疏】亦自順生名分別者,意難云:觸領似於根等,有順生心、心所功能名分者,且應觸似根等,有能生觸功能名分別。意云:不難似根等生於受等,但據似根生於自觸為難。
【疏】應說觸似觸為緣者,難云:若觸似根等亦生觸者,應觸以為緣,如何十二支中,乃雲六處緣觸,觸緣受耶?言如順生受至名分別故者,引例為難。觸似根等能順生於受,即說觸用名分別;觸亦似根等生於觸,亦應說觸名分別。順生受者,謂受以觸為緣,觸順生於受也。
【疏】若自不順,名分別者,意云:若自不順生觸,但似根等,生領受等,名分別者。此牒本意,正難下文是。
【疏】如受等法,不能生余,即無領似等者,意云:受等但受前苦、樂等境,更不似根等能生心、心所之功能,故無領似之義。今觸但似根等生余心、心所功能名分別,不似根等生觸名分別也。又周雲如受等法,不能生余者,如受不同觸生余心故,即無領似義。既不能自生,亦無領似生自。
【疏】觸不似彼生識及觸二種功能者,根、境能生識及觸二種功能,而觸不爾。
【疏】若約見分、自證分相生道理,亦得名分別。如觸自證分生,觸見分故,即見分依自證生;復熏種子生,自證分生,是相生義。
【疏】仍不分別功能盡者,但分別根生受之功能,更不分別根生識、觸等功能,故云不對法約勝說,不相違也。故觸唯領似根生三受所有功能也。以受是觸近所生故者,釋所由也。
【疏】分別三受者,意說觸領似根生三受,同對法文也。順三受故者,觸能領似根生受功能者,以順三受故。
【疏】稍寬對法者,意說中邊,此論分別根等,寬於對法文也。
【疏】此中通取等者,意說此論說觸似根等,能生一切心、心所功能,非唯約三受,故□盡理。
【疏】又彼論中至今此解好者,意云:此釋分別義。分者,分位義;別者,不同義。即約能分別彼根、境等三受,位殊名分也。今此解好者,指對法文。有雲今此解好者,指此間論。
【疏】偏闕二義,不名為勝者,此二唯簡於境故。
雲偏一義者,此遍一義,唯簡於心,故云闕偏一義。周云:偏字令為遍字,此心雖有主、近二義,以不自生,故闕遍義。意說根具四義,境雖有遍義,而非主、近;心有主、近,而非是遍。緩之一義,心境俱闕。
【疏】識有境生故者,此解心境俱闕續義。即識能變境,境因識有,境為所取,識托境生,既互相因,而無續義。又周云:識所以有者,由境□生,故云識有境生故也。
【疏】無心起時,無諸心所故者,意云:無有一心起時,無有受、想等諸心、心所。
【疏】故今不說者,意云:今且說根、境為識所依,不說作意。
【疏】今依見分別體者說者,意云:今言識依根、境二和合生者,但據見分一介別體者說,不約見分、自證分同體說也。
【疏】同體為依,非所說者,所以自證分為見分。同體依此說,即識見分由三法生,謂根、境二及自證分。
【疏】若亦說者至各自依故者。心、心所等,各各依自許、自證分生。識即合依三法生,觸依四生,受依三法生,故云各自依故。
【疏】此說親現依,不說疏種子至法則有多者。意云:但說觸、受等因,二、三、四和合而生者,據依現根、識等。識疏依者,即是扶根、塵、無間緣等。種子者,即識等自許種子,雖心、心所起時,亦依疏緣及自種子。今且說親根、識等,不言疏者,恐法有多。
【疏】六思身者,即六識相應思也。受、想、觸等亦配。問:遍行既有五種,如何與八識同時俱起耶?答:不然。大論八識各各皆有遍行,今說五種者,類是同故,故不說別。問:如論皆言第八識與觸等五法相應,唯是無覆無記,乃至出其體業,皆是有所□別,有所作用,有所順違等耶?答:無覆無記,行相微隱,□密難知。今說觸等作用,但約意識相應者說,非無藏識相應者也。如世知有六識,豈七、八又雲約同小乘共許者說?以小乘不信七、八,如後成立,至下當知。
【論】極相鄰近,引發勝故者,意云:極相鄰近者,約境相相似解近也;引發勝故者,據行相相似釋勝也。
【疏】與受所取順益等相者,意說此觸所取可意等相,即此相亦能與受為順益等相也。
言與順益等相、行相極相似者,即依瑜伽論,喚相分名,行相約境說也。
【疏】觸,觸苦等觸時;受,受於苦等受者,意云:觸,正觸苦境時,苦即領彼苦境,故觸引受勝也。
言不說作依者,集論與余想等作所依。
【疏】思方位故者。問:受既稱實,如何雲是思分位耶?答:愛雖別有體,然惡有思慮,方有愛生,是故說愛思之分位,即相待似收。猶如於悔,雖別有體,然是痴分位,此且應爾。
【疏】言心所簡前二者,即是簡俱舍論六六法中前三也。
【疏】四大觸實者。問:如何有此文來?答:以經部許兼□塵觸是似,四大觸是實,今將四大觸為喻無過。
【疏】雲四大觸實者,意釋觸塵是實所由,故取所依四大塵觸為觸塵,以觸塵通能、所造故。有雲香、味、觸既許是實者,並約極微說,仍難解極微不成食故。
【疏】或應心所亦通於下者,意云:如前第一,因雲心所性故者,且流注此四食因中。若如是者,則不取彼食為喻。量云:觸心所是有法,非即三和法也。因云:四食之中,心所性故,如思、識等,簡過便盡,除段食故。
【論】能為緣故者,意說觸與受為緣,乃至愛與取為緣,但是緣由,非緣慮也。
【疏】就他宗至無異因故者。意云:若彼許愛支等皆分通假實者,即得為喻。何以故?以彼宗許觸合分是似不假,許觸支小分通似實。何以故?無異因故。有何所以說觸支一分是似,一分是實耶?有解云:許小分實,余似不成者。意說:彼若許愛等小分實者,觸似則不成。一種既是緣起支,有何所以愛即實,觸則是似?故云無異因也。然不及前解。
【疏】言愛等等者,即舉初喻、等後二喻,及等初喻中愛、取等。
【疏】亦得說為第二宗法者,上來是實,非似一介宗法,今此非即三和第二宗法。
【疏】此為宗法,即無妨也者。問:前前第一宗法,有行過耶?答:喻有所立,不成過,前已簡訖。
【疏】何名驚心者,此問驚之名字。如何驚心,此問驚之方法。何位驚心,此問驚之位次。下答心王種,可起趣境,如世睡人相喚也。
【疏】應驚一切者,意云:既言一切,即作意攝在一切中。若爾,即作意未生,如何能驚彼?又應一切未起總能驚,何觸驚心耶?就解作意中,亦有二種:初釋體業,次破異說。就初復二:初釋體業,次釋外難。
【疏】或現作意與識同時至於理無違者,此意說作意及識俱俱起竟義。言作意驚其心種,理實現行,此非正義。又起已方驚等者,釋第二解非。
【疏】於此難中,應說功力種子之位,未有三種不知之義,亦無心、心所不同觸境故者,意說種子之位,但是根等三法種子,其相說隱,未有三種不和之義;及至現行位,乃有根、境等三法不和合之義。若在種子之位,且無心、心所不同觸境之義;及至現行位,方有心、心所不同觸境之義。若後和合,能有發心、心所功能,名有和合義,亦有令心等觸對義。問:既雲根等三法在現行位方有不和之義,若觸生時,乃令根等有和合義者,此乃是觸能生三和合,何故論雲三和生觸耶?答:不然。如論云:觸依彼生,令彼和合,故說為彼。故知觸與根等同時釋義,說前後相待為因果也,故觸現行方有用也。
【疏】受等三和生等者。問:受等既緣觸起,如何更說因三和生?答:觸為近因,三和為遠緣。
【疏】此質不定等者,如演秘說,亦可云:心體非能驚,作意方生。作意能驚,何勞更須驚?如人省覺時方覺,余者作意亦爾。
【疏】此應非遍行。住此境無故者,雲汝小乘令心回趣異境名作意者,若作意但住此境時,應無作用。何以故?但住此境,不能回心趣異境故,故住此境無故。
【疏】若相微隱,由何知有者,此牒救重破。外人救云:雖暫住此境,而亦有回心趣異境義,但相微隱者。難云:由何知有?夫論回趣異境者,皆有表彰,既相微隱,云何知有?
【疏】瑜伽第三至將為盡理者。此會瑜伽論,謂心迴轉者,據順相說。然非盡理,不同小乘,乘將盡理,故今破也。
【疏】非非遍行者,彼救云:但余位相隱,據亦有此作意也,故說此十非非遍行。救第二雲至故與定別,意云:集論中,據亦有此作意也,故說此十非非遍
【疏】救第二雲至故與定別。意云:集論中,據修勝定,且說持心令住,名為作意。以修定時,必有決定勝作意故,非是盡理。然雜集論師不悟集論之意,遂將此義以為真實,所以破也。有云:修定三時,必有勝作意。今言作意持心令住者,且備定行相以釋作意,作意實非持心令住也。不然,與定同時,既有作意,何以借定行相以辨作意?應云:修先於境作意,令心不散,是作意功能。
【疏】與薩婆多別者,意說大乘與彼宗釋,作意、業用各別,如彼疏。
【論】能起合、離,非二欲故者。釋起愛為業,謂於順、違、俱非三境,如其次第,能起合、離,非二欲故也。問:本唯起愛,因何說欲?謂愛欲欣求為性,於樂等境起愛欲故。
【疏】謂於樂受未得起希合等者,意說依樂受未得樂事,起其愛欲而合早合。受雖在種位未起,亦是緣受起愛也。受若已生,即是不乖離欲,故依受未生、已生起二種欲,欲即愛也。
【疏】今唯依無明、觸所生愛說者,且說染受業用,非盡理說。
【疏】非本識八不生愛故者,意說:今所說受者,非是第八相應受。何以故?不生愛故。
言又第八俱受至無妨者,如第八識及五所變,前苦、樂等境緣時,起六識中離合欲。解云:由第八受受善境時,起六識中合欲;若受其惡境時,起六識中離欲。如疏雲受善、惡境,起諸受故者,釋起愛所以。
【疏】如想起言,疏亦起故者,如第八想,任運取境分齊時,六識托以為質,自變受用,起言說等,如畫師資作填彩等。
【疏】欲非遍行至約勝能說者。欲愛是愛家業用,如第八識相應受等,欲愛便無故。
言不決定約勝能說者,愛欲等受業者,據殊勝說,非約遍理論;相業亦爾,且據勝功能說,非約遍行道理說。
【疏】大乘雖領於觸者,此言領者,是似義。以觸有可意等相,受有順益等相,相似名領也。與此起愛不同,據義有別,亦不相違,此會違也。
【疏】觸有苦、樂、舍,受皆能領者。問:自亦如是,何得難他?即前說言,謂觸所取可意等相,與受所取順益等相,極相鄰近,准此與他而無有別。答:我宗雖有不如此義,為受自相但領於境,攝屬己者為受自相,故與彼別,所以今破。
【疏】又違汝宗者,同時心所,彼此不許相緣,如受觸同時,如何得領觸耶?故言違宗。
【疏】若觸前受後至如何名領者。此意即說:若觸在前,受在於後,可言後受耶,而領前觸?今既觸、受同時,即不緣於觸,如何言領觸耶?若言緣俱生觸者,便違汝宗。
【疏】或應一念觸、受不俱者,意云:若設許受緣前觸,即觸、受一念不俱。若不俱者,不名遍行;若行俱者,應緣俱觸名。若爾,即違汝宗。如是微遂,進退無逃,破異存真,牢問其有。
【疏】或因即是果者,猶如種子亦因亦果,望前與後有差別故。
【疏】受領於觸,應名分別者。問意云:觸似於根境,即名分別根境者;受似於觸生心所,應名分別觸?答:無失,以分別是領似義故。此問不次,合向前問。言明前三心所者,謂觸、作意、受也。□疏作此分齊,而取共相發名等也。
【疏】諸論說名為其想者,意云:據今釋想體,業即想是其因,名言是,果言是。有處說名作想者,從因說也;若喚想作名,從果說也。
【疏】如世人言:汝想是何等?如人相問名字云:汝想是何耶?此即以想從果而說。若有問言:汝名何等耶?從因而說,雲名為想也。有雲汝想是何等者,西明方有此俗音,此雲未見。
【疏】此業不遍者。若釋想起名言為業者,故是不遍。何以故?以第八想不起名言故。若爾,本識相應想,以何為業?答:但任運取境為體,而無有業。或可疏起名言為業,如受中說。
【疏】下,總釋。俱者,此解五心所相應之義。
【疏】無心起時,無隨一故。意說無有心起之時,解等五中而無一者,皆有起也。
【疏】解:前雲頌中相應二字者。問:前釋俱字以辨相應,今再解相應,一何繁枚?答:前言俱者,此解論初相應之言。故論初云: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今再釋相應,且通舍受,故頌云:相應唯舍受。相應既通兩處,所以須更別明。言處等者,即所緣、處所境之異名焉。
【疏】以觸等五相至故名為等者。意雲,心、心所所變相,皆托心王境相,都即心王所境相,相似名等也。
【疏】宗明唯識者,論宗既明唯識,不可取外質為所緣,又不同小乘。小乘以本質為所緣,相分名行,相見分名事,故與彼別。
【疏】俱有無間等者,意雲同作一根,根謂俱有根,反無間根,如下自辨。
【疏】或雖不同,亦兼取彼者,此或可通見分。見分行相雖異,今時兼取,即具五義,說名相應。問:行相既是不同,如何得名相應耶?答:以根、境是同,亦得名應。
【疏】瑜伽論第一卷至亦不相應違者。問:如何有此文來?答:由前兼取行相,有相應義,因此便會瑜伽、唯識所緣不同所由。如下雲以境相似至其實各別者。此辨瑜伽論中所緣同義。雖然,觸等六個相狀各別,據相似名同,如緣青時,諸相俱青故。
此約實義,名所緣等者,即此論中約六介相分,一一數等相似,名所緣等,猶如事等,體各一故。
彼約相同,名同一所緣者,瑜伽據相,如緣青時,相皆青故。
【疏】許有二故者,如下論中,許有親疏二緣。
【疏】行簡依同者,行相名。行簡依同者,如第六、第八同依第七,今簡第六,其境各別,故非相應。周云:如一眼滅,雖同依一根,而前後起別,緣復別故。且行言簡前後識。
【疏】緣,簡別見者。緣者,所緣。簡別見者,意云:見同緣此所緣,即名相應。若如諸滅見分,各各別緣,不同此者,皆不名相應。故所緣等,簡諸見分。
【疏】如五與意,唯依事簡者,意云:如五俱意識,所緣雖等,體有多少不等。五殘即多,意即唯一,體不爾故,不得相應。心所體事亦復不爾,依事簡。且如意識與眼識起時,即有二滅、二受並,豈有二受等而得相應?亦不與第八相應,受不與受相應故。觸等亦爾。或第六與五識所緣亦不等,意識通緣十八界故。
【疏】便應不能攝益相續者,意說:若第八識行相明了者,即不能攝持自身,令增益相續。
【疏】皆悉不能互攝彼種者,若許易脫者,如與樂受俱時,應不能持共趣種子,以相違故。共受翻此。
【疏】便非彼生者,若許間斷者,便非彼趣生也。意云:第八既間斷者,便非彼趣引業所生,引業生者不間斷故。
已舍壽故者,意說既有間斷,即第八舍於壽性,更如何能受熏持種耶?
【疏】所餘四緣簡別境等者,即□疏中從又解至故無有欲也以來,返須第八與舍受俱。於中,第二義唯簡苦、樂、善、染等,正須唯與舍受相應也。余之四義,簡其別境等,對第二義,故得余名。
【疏】由此五義,第二正顯者,意說復五義中,第一義正須舍、受俱也。以第二義雲不能分別違順境相,正顯舍、受余義,但簡余法。
【疏】八證中,最初執受者,如下執受,是取初證之中,後有五因。今此段文,當彼五因中第一因,任運生解意義也。
【疏】此顯所由者立因也。
【疏】不以寂靜至惡業感者,釋外難文。外難云:定亦寂靜,應當惡業感。舉此文答意,說此舍受,但不同煩惱囂動名舍,外如禪定寂靜名舍也。
【疏】此無所能為者,意說此舍受,不同禪定寂靜,除取所緣,故云無所能為。又不同善惡有別功能,以善惡業俱能招也。
【疏】餘七轉識說起共樂果等者。問:第七既恆舍俱,如何能起苦樂耶?答:言總意別,雖談七識,意取六轉識也。或為遠因,令前六識起苦樂等,謂恆內執我故,令前六識苦受等生。
【疏】若或苦樂俱至,以相違故意說。若第八識與未受俱者,於人天中應不受苦等,以相違故苦受俱。准解,地獄應無等流王等。
【疏】若隨所生受便轉易等者,若生善處,與樂受俱。苦趣翻此,意領第八與苦樂俱有違理者,過如前說。苦樂二受既轉變易脫等,定本識與俱亦應易脫等。
【疏】既知唯舍已,便難唯五俱者,外難云:說許與舍受俱,何故不與余別境等相應耶?
【疏】此之別簡行相周遍者,周雲意簡行相周遍者,方與此識相應,別境不遍,故須簡也。
【疏】等者亦取至亦在其中者。問:既自別明,不定四法,何須等等?答:四通三性,別明之中,但明無記,故今等者取善惡。
【疏】非異熟至惡作等者。意非是喚作異熟者,皆是真異熟;自有是異熟者,非真異熟,如異熟生等。
【疏】大乘亦有自性善等者,意云:不唯汝宗俱舍明之,我大乘宗亦有,如對法說。
【疏】此三種性者,有覆、無記,二記合為一也。
【疏】有為善法至非安隱故者。意雲,有為善法,通有無漏,果亦通二,粗重者屬世果,生滅者屬出世果,非安隱故。通釋二果:世間可愛果者,謂世間名利財位,及人天身相好圓滿等;出世可愛果者,謂見道已上菩薩,所得微妙殊勝色身,有大智慧,諸相具足,福位閏身,法雨充足,具丈夫相,棄落囂滓,不染世法,能於諸趣教化眾生,放大光明,燭諸冥闇,契當真理,名相俱已,無漏漸增,煩惱自伏。此之聖者,名出世間,且越二乘,仍非正覺,不名為佛,謂有生滅,名非安穩。
【疏】有為無記至不善者。問:何故但名世俗無記,不得名勝義無記耶?答:以自性粗重,濫不善故,所以不名勝義無記。即自性粗重名世俗,不能感果名無記。
【疏】虛空至無所濫故者。問:無為既有六,何故但說二?答:想、受不動,無為能厭,加行心是善,故善收也。
【疏】性巧便善者,謂無漏後得智相應善等,即無漏智,名巧便;所修善法,隨能修智,亦名巧便。
【疏】三、等起善至准義且爾。意云:身、語二業,由善心引起,名等起善,如別解脫戒等。其不相應行,由善意識引起,亦名等起,如無想定等,及名句文身。種子善者,此釋善種子,亦是等起收,由善現行之所熏故。不善種子,准此知亦爾。
【疏】種子亦爾者,即無記心所熏種子,名無記也。
【疏】應不生惡,恒生善故者,既許第八是善性者,於善趣中,應常趣善,而無有惡,以趣主是善故。意說異熟任運,恆相續生。若是善者,流轉五趣,應不得成;惡趣翻此,應恆起惡,而無有善。若爾,流轉還滅,應不得成,何名流轉?答:集因滅果,不流息名流;苦果起,而翻因名轉。如疏解。
【疏】一、善有可愛果者。問:諸無漏現行,不能招有漏可愛果,何名為記?答:即第二義體殊勝,故名為記。
【疏】可調和故等者,調和即善,壟即惡。
【疏】例同於心者,即是心所例王門。
【疏】第一、第二、第四,說同護法等者。諸師之中,義與護法同者,此之三釋,即與彼同也。此多複次者,但是一師釋,非有三師說也。
【疏】文段有三者:初、略申正義;第二、有義下,廣破異說;第三、由此故知結示正義。
【疏】所緣俱可不知者,意取不可知所一門,不取行相也。
【疏】然俱有四者,以不可知是十門數,外例本識,但有四門。然除四門不例,謂身相、一切種行、相受俱然,後之二門在亦如是後,明所不例。
【疏】此不成救至與自俱故者,此難意云:若識了別,觸非了別,故觸等不得例行相者,觸等同識,五法相應,識與觸亦應與觸相應,心例同故。既言余門,通例故。
【疏】觸、非觸俱,意云:但隨所應有相別,然觸不與觸俱,故與觸、非觸俱。
【疏】與舍相應至例成失者,意雲了別在識,即令約同名識。
既舍相應,不在受者,意云:與舍相應,即非是遍行中受數。
亦應受等例成失者,意說亦應將遍行中受例於舍門,皆有行相故令相例受,既不受相應何得相所?
【疏】若正義無違,或合為一者,意云:雖已上有多師解義,名道理無違,總合為一師,義無妨也。若耶師謬義,皆是護法,似作別師敘成,非有異師即說。
【疏】世親攝論至方能受熏者。意說此論四所熏中攝自在義。若據攝論,四所熏義外,別立有自在義而名受熏,皆說第八識,不論觸等五。如何將觸等五,例於一切種門?
【疏】心所為果有力者,謂有緣虛執受等力也。問:豈心所執受等有實用耶?雖無實用,與本識俱時緣境,故相從言有力。其實觸等所緣相分,如鏡中火而無實用也。
【疏】何故至不頓生六者。意問云:如何心所受熏,即令一受等頓生六果?以能熏有六故。心所既名能熏,後果何不頓六耶?且應一個能熏受,頓熏六個果種。答:如疏明。
【疏】心所能熏相分見,但隨已數,乃至無頓生六果者,意云:能薰心所中,且如五遍行,各有其相、見二分。若熏時,但隨自遍行數而熏,非一一法皆有六種者,非一個觸熏成五數及心王種子。觸既如是,余想等及心王等皆然,即所熏無頓生六果之失。
【疏】心王緣本識至但生自相分。現行者意云:心王能熏,即能生實心;所能熏,但能生自相分,而不能生余本識等。
【疏】答:若能熏是一等至俱所熏六種者,觀此文意,似不答工。問:且熟能熏自體,後從種出,生六果妨不?答:心所不生質,不可論其本質生與不生者。如第六心王,緣本識及五數,所熏處既有六,便熏得六個。第六心王本質種子,後生現行時,不可論其本識中種子能生現,觸等所熏中種子不生現。
【疏】乍可論其本質影像者,意云:乍可論其心王熏得種子生本質,心所熏得種子生影像。
【疏】所熏不然者,意云:本識、觸等,俱是所熏,不可說本識中種子生本質,心所中種心生影像。
【疏】此亦不然。受例應爾者,意云:所熏例能熏,且應本識中種子生本質,觸等中種子生影像。
【疏】六種共生一果至體是一故者。今說六能熏共生一本,識亦無妨,如一麥有多微等。
能持是一者,即本識也,釋無妨所以,即一所熏處故。
【疏】不別是因緣,共生一果種者,意云:能熏雖有六,不是別為因緣,共熏一果種,故為喻。
【疏】此熟見分能熏為論者,若約相分,本質即有三十六種。如論言,則餘五種便為無用。則知依見分說,不約相分。
【疏】護法等如何釋此文者?若不許多種共生一果者,護法如何釋此文?護法許新舊二種共生一果故。
【疏】共生一果為難亦爾者,意云:若共生一果,即有多種共生一牙之妨;若不共生者,即有一生一不生之過。不生者,即無因故,難意如是。
【疏】此乃自違,不勞他詰者。我本難汝云:果生,若從一種生者,則餘五種為無用。汝今卻難我云:能熏多種共生一果者,即有多種共生一果之妨。若一生余不生,不生應無用。故云此難意乃是自違,而扶我宗不成難也。答已下,是解也。
【疏】便為自害者,難他不許多種生果,如何自許新舊二種共生一果?不作前解,故是自害。
【疏】難此不爾至生彼眼者,意云:外人言龍王既有八萬眼等,明知眼有六種,於理何違?故難我言六眼識等俱生故者,不爾。故可說心中之種生此眼,心所中種能生彼眼也。論主難云:即應一念有六本識。又難此不爾至六本識者,有云:是論主難云:汝若說龍王有八萬眼者,即應一念有六本識頓生,不可說心中之種生此眼,心所中種生彼眼等。
【疏】又多眼者至為善者。論主難云:若說龍王八萬眼,即證有六眼無違者,自有龍無多眼者,復如何遍耶?
【疏】又如人二眼至識多者,論主難詞。
【疏】又若許至非善為一體者,意雲乃據救侍難,此即依之正難。
【疏】此亦能變,名為似種者,意云:心王所變種子有實用,心所託心王變種為質,而自變起影像種,以無實用,名為似種也。
【疏】此六眼根等同時同處者,意說心王心所,名變一根,同時同處,不相障礙,釋所由也。
【疏】以隨文便至觸等相例義者,外難云:若例難斷舍門者,何不最後說,乃於中間說,觸等亦如是言耶?答:中間說相例門者,欲顯初後皆有相例、非相例義故。若最後說相例門者,恐謂將一切皆合例故。
【疏】以諸有情起分別心計為我者,由計第八為我。今言生滅者,遮彼計也。
【疏】外觸、受等者,意云:內習氣者,即內種子;外觸、受等,即觸等五數。觸與識別,故稱外也。
【論】如瀑流此氣,其三喻以釋識體。言三喻者,准西明疏云:第一、生死難出喻,第二、識浪斷續喻,第三、兩法相隨喻。雲三種緣起。緣起者,如演秘說。
【疏】初、似說一切有部等者,此似作一切有部等難大乘也。如下,此意難。言等者,有宗等申其難詞。
【疏】現不住故,當無體故者,由現在不住,當果無體,故成非斷也。
【疏】前生後滅者,意云:前因能生,後果滅者,即能為因。更引後果,如種子生種子等。又前生後滅者,如論云:果生故非斷,即是前生;因滅故非常,即是後滅。
【論】誰離斷、常者,小乘意難云:既無因、果,則無非斷、非常義,明知不離斷、常之過;既不離斷、常,則無因、果也。
【疏】又相未相法者,意云:四相是能相,有為法體是所相。然未來法體雖有,未被生相、所相,故云相未相法。前約作用難,此約能、所相難,故二別也。
【疏】緣不合故者,意云:體、用雖具有,以緣未合故,以用不起。緣謂增上等四因,緣謂六因,即異熟、相應、同類、遍行、能作、俱有等。
【疏】若言緣等,或未來無者,他救云:諸法生時,要托因緣,因雖未來有,而緣即無,所以未來不起用。若爾,論主難云:汝宗即非未來有一切法等。
【疏】又說未來至應名現在者,而牒彼宗,便興難也。現在有作、有作用,故非過、未;過、未作用,應亦名現在。彼宗說法,體未來有生相用,故說生相在未來。此法若在過去,有與果用,得未來果也。
【疏】彼救不然者,論主難云:既言未來有生相等作用,作用即是因緣,何故救雲未來雖有,體緣不合耶?此乃遠斥前救,故云彼救不然。又解云:今詳此文似例,由論主見難他之過,未有用應名現在,即下疏雲今言用者,謂取與用,意說現在有用者,雙有取與用故。今牒他救,雲彼救不然,故知文例。此解好。如下,即是正難。問:取與何別?答:現在有取果功能名取,臨滅不礙後果生名與,故有別也。
【疏】難云:等無間緣等至有取果用者,為先師說過去唯有與果用,今論主引婆沙,正說過去有取果文,難彼師也。
言即應過去半有作用者,譬如色、心俱在過去心、心所,為無間緣,有取果用;色等無間不爾,故云半也。
如言有取果用故者,釋半有作用所由也。
【疏】又言未來世有三法至應名現在者。意云:光明、生相、苦法忍,此之三法,未來有用者如何?且如未來法,由生相相故,而方得生,故知生相但在未來有用也。光明者,如日欲初出,皆須預有光明,後方日出等,故知光明亦在未來有用。苦法忍者,望世第一法而有功能,能斷於惑斷之用。亦未來應名現在者,正難也,出婆沙文。既有作用,應應名現在。
【疏】若言與果至無取果用故者。汝若言我宗過去法,雖言與果,然但是功能,而非作用者,即難云:如阿羅漢末後心,應不名現在。何以故?以無取果作用故,如過去法。然彼宗三世皆實有故。意云:過去法無作用,故名過去;阿羅漢末後心亦無作用,應名過去。
【疏】又若此心至更復言滅者,此牒救重破。救云:如何阿羅漢心雖初時無作用,乃至滅時而亦無作用者?難云:若阿羅漢心初無作用者,應已名滅,猶如過去,如何後時更復言滅耶?
【疏】又彼功能改名作用,而復何異者,此難前文。前文雲若言與果但是功能,非謂作用等,今難雲而有何別?
【疏】若言非是至果不生者,牒他救。救云:不是無學末心能取,果實亦能取,但後念緣闕。余文可知。便違汝宗等者,論主難:汝宗之無學末心,無等無間緣,以無後心故。若有取果用,應是有等無間緣。
【疏】終心後果既定不生者,意說無學末心,不生後果也。
【疏】若言後果至何不能生果者。意雲,外救云:若緣不闕,羅漢末心亦引後果。難云:無學後心,因緣既不闕,能有作用,何不能生果?因既不生,明知無作用。
【疏】觀現在法等者,哲云:觀長時因果。觀此相續之身果,如觀布施等因,次定知得大富財位。若觀此身有大財位,眷屬圓滿,色身殊妙,諸根具足,端正威武,當知前生布施、忍辱、離耶行等因之所感也。
【疏】即熟變相等者。熟變相等者,熟即變前異本,故名熟變異果相等也。
【疏】此答前生滅分位法者,即前恆轉,因滅果生,非常一故,是生滅分位也,即第八識因果法喻門。
【疏】除遍計所執,說依他性有者,許遍計無體離有邊,非因也;說依他有離無邊,作不同因也。故言離二邊契中道。有、無二邊者,即斷、常也。
【疏】皆說六通三乘差別者,意說三乘人得六通差別,雖計總得,然有明昧通局差別處說。問:故不說天眼、耳通耶?答:義可相當,□疏偏引也,不可責其所以然。天眼、耳通,緣唯現在五識,不緣於過去。問:何故生死智緣未來?答:以生死智屬神境通,謂緣生死起神通故,欲令眾生免生死故,作神通也。
【疏】道理三世者,即依種子有曾、當、現在道理,說有三世;即於現在法上義,說有三世也。
【疏】其智生時者,六通智也。法爾有如是功力者,法爾皆有緣去、未來功力也。異生、聖者功能各殊者,異生、外道所修,得五通、不得五通、不得漏盡通,故與聖者緣境遠近、明昧不異,故云各殊。所見皆實者,既非是妄,故實能知死此生彼等。
【疏】前第二說至現彼影者,即前第二卷,說無漏智而證淨故,亦現彼去來等影。此意證六,通緣三世有無等法。
【疏】由多修習此去來法,法爾能現者,意云:由多修習此智,智既證淨,後起之時,法爾能現。此去來法,隨其勢分多少時,即法爾現也。不同凡夫妄心所變,故云皆實。
【疏】此義雖通等者,外難難云:唯識三世,豈離前二別有體耶?故故答云:此義雖通等。
【疏】多分別妄心所變似去來相者,意說由妄心現此去來相,不同前二種三世。
【疏】此中論文至但有識意,說此論中但有唯識三世。
【疏】或復更釋至故分三種者。據實,神通三世,離唯識、道理等三世外無體。若不別分,為言神通同唯識,亦有妄緣,猶有此濫,故分三種。道理三世者,依現至法,有曾當道理立三世也。非不是唯識,識義寬,攝餘二故。今熟勝說,故別分三。
【疏】立四滅三者,意云:似說有人立四種三色,或有滅三立二種者,皆是妄說,但是疏主說遮,未見文說。
【疏】若因後果俱時而生者,意說大乘勝軍師說:種子等一剎那間,因果同時,前因正滅在滅時,後果已至生相,即是因果相續之義。舊時雲答頭因果。
【疏】彼謂因果恐有斷過至用不同時起者,意說彼勝軍師立因果,恐同大乘因果,被他薩婆多難逐。依大乘假說,現在因果有三相,用不同時起。如疏雲被他如先有因時無果等難已有,此敘先有宗難大乘意也。問:唯論文敘上座部救,何故乃敘勝軍義耶?答:以勝軍、上座宗計相似,故敘同破,故疏下雲同此中破。
【疏】至住之時,後法未生者,意說前法至住時,後法猶未生。
【疏】又有二趣並生至已生故者,唯疏約三相難。周云:此初,生、滅二時難。難云:若說現在法上有生、滅二時者,即如人趣滅時在現在,天趣生時且在現在,即一現在上有二趣並。若爾,何故□疏雲至異之時,後果方生耳?答:異與滅相相鄰近故,以相似故,故云至異亦無妨也。
【疏】所生勝故者,趣勝故,但名一趣,無二趣。失異相,無力能,故非趣攝。意生是所欣勝,得趣名;前身變異是劣故,不得趣名。
【疏】阿賴耶識分二趣故者,意云:若人趣異時,天趣已生者,難:豈無二趣賴耶識耶?及違此文者,明違此唯識論文。論文觀現在,有引後用,似立當果,對說現因等,故無二趣並生之失。言即法辨者,即於一法體上辨二相,離此無別生滅體故。
【疏】下顯因果至於法辨者。據此段論文,唯於一法體辨生滅二時。如疏雲今此所論已下,方解此文。如言法生時翻因至二法為二時,有此文約二法而辨生滅二時。二法者,自他二法也。此文即屬後段論文。問:若爾,何故預舉此二法、二時文耶?答:意欲對明,所以先舉。
【疏】為果之時,與前法俱;為因之時,與後法並者,此是答顯因果。
【疏】如解或等者,如智與或不得俱時,是相違法故。
【疏】二、若即者,意難云:汝生滅二法,體即一者,法滅時應即生等。
【疏】此既總文,且為三釋者,意雲此論文既總舉,不分所以,故下文中且為三釋也。
【疏】此據位令至少,故不說者。觀此疏意,釋通外難。難云:若言斷煩惱鄣名阿羅漢,有二乘金剛心亦無煩惱及賴耶等,何故不名阿羅漢耶?答:彼位時役,所以不說。今據位全,故云究竟舍位名阿羅漢。又今言阿羅漢,若但據斷煩惱障而論,以彼煩惱障能感生死。若無煩惱者,即名無生無分。以生故,雖有所知障,不能感分,以生非是縛故。若喚佛為阿羅漢者,即二障並無。
【疏】八地菩薩隨應二釋,意明此文中既不說八地菩薩隨,以下有二師釋。
【疏】若說習氣,上位不成者,意云:若說習氣為粗重者,即上位不成者,即如上說阿羅漢位名上位也,二乘未除諸習氣故。有云:此上字合是四字,如演秘說。
【疏】佛亦由斷所知障至令通二乘者,意說不可。難言:三乘同斷,或總得名阿羅漢;三乘同斷,斷惑齊得號如來?答:不然。煩惱約斷,同三乘名羅漢;所知唯佛,斷二乘不得號如來。
【疏】違教故者,違瑜伽決擇分也。彼文說不退菩薩,且不成熟阿賴耶識故。
【疏】此先不論,故今為難者,准決擇分說,四人不成熟阿賴耶名,前但取三乘無學,未論不退,今將不退難雲應皆成熟阿賴耶識等。
【疏】前初地得,後八地得者,意說初地已去,已得得法畢竟不退;八地已去,於未得法念念得,故言未得不退。
【疏】初地已去至轉增進者,釋初地不得名行不退,所由不同八地菩薩。
【疏】初、說回心名不退者,意云:如前決擇分說不退者,但約無學回心名為不退,不約直往不退等說,而義有別,亦不相違。何得將頓悟菩薩為難,例成賴耶識?問:且如決擇分,但說三乘無學,不成阿賴耶,不言不退菩薩,如何乃言初約回心等耶?答:望論文中所引,雖復不言,然疏中云:決擇分中有四句分別,初句中說有四人不成熟阿賴耶識。
【疏】以證淨故至彼位者,謂二乘見道,證得四不壞淨信故,亦得名信不退。四不壞信者,即於三寶淨戒生決定信故。然未至彼位者,未至十信第六心位,以初回心未登信位。
【疏】即應有五者,兼位不退,合有五種不退,而不言位者,攝入信不退中,以同是地前故。
【疏】論直往者,唯四不退者,意云:若據直往菩薩名不退者,合有四不退,即除第四煩惱不退,取位不退,故有心也。
【疏】非直往者是第四人者,意說決擇分中,不將頓悟菩薩為第四人。何心故?以煩惱種子未永害故。
【疏】若現行一分至應且名舍者。此第一師難第二師。以第二師許直往八地菩薩,雖有煩惱種子立,然無現行一分,故名舍賴耶,所以第一師而興難也。於中,牒有最初兩句,牒從分別以下至亦名舍以來是是微。
【疏】以全未除故者,是第二師。答意云:然初地菩薩及見道以去,雖無分別及有不起執時,然不名為舍。何以故?全未除故,不同第八地。第八地現行永已伏故,更不起執藏,為自我故,豈得初地及七地已前為例難耶?
【疏】若爾至阿賴耶故者,此第二師難。前師云:若八地無現行故,不得名舍者,且應八地不得名不退。
【疏】若爾,入地諸菩薩至賴耶故者。此第一師劫質也。意雲汝若難我雲第八地不舍賴耶,亦應不得名不退者,遂質雲八地菩薩應亦名退,以全未正除阿賴耶故。故知不退義者,據行位、修證位別名不退,不約舍賴耶名退。不退既爾,何故決擇分中不說回心不退菩薩耶?舉下論文,以答斯問。
【疏】似為二義者,即護法菩薩似者,為第二師義也。
【疏】即同前師者,同前師說漸悟,此說頓悟,何得同耶?答:雖漸、頓不同,一種皆說四人,名阿羅漢,故云同前師也。
【論】法駛流中,任運轉故者。法,謂真如無相海也。駛流者,即六度等舟。意說八地已上菩薩,相用煩惱已永離故,於無相海任運而轉。佛性論云:無出入異,以住無相,不動化生。諸佛見訶,乃為七勸:雲汝經二劫,勤修於妙行,云何不精進,無相海中住?故剎那剎那,真俗雙運,以無功用,故稱任運。
【論】以能即空方便智,發起有中殊勝行者,意說:即能證空根本智為方便,能發起後得智利他行,名有中殊勝行。
【疏】前六地一行中修,一切行中修,一切行至名為廣者,意說前六地中有相心中修名少,第地中無相有加行修名大,八地已去無相無加行修名廣。
【疏】然初地已前至具修萬行者。地前所修六地,於一行中唯修一行,如修施時,唯修施故。初地已去,一行中唯修一切行。一切修者,謂四無量、四攝、四無畏等,六度不攝,名為一切行。如修戒時,正起一行,即此一行中遍修余行。莊嚴此一行,未能於萬行中具修。問:前七地中,豈可常能於一行中修一切行耶?答:雖許能修,未女常爾。又設令起行,亦復何過?八地已去,念念中修一切行,即於此一切行中,念念頓修一切行故,信勝前故。問:八地已去,豈常能於一切行中修一切行耶?答:必能常修,以念念倍增故。但依生空門、法空門修別。問:但依生空門修施等,不依法空修,得成度不?答:且得成度,不見彼、我、此及我、我所,即三轉淨也,即神通、記心、教、誠皆淨。
【疏】然修願、力、智度至非唯修此者。問:若八地中修萬行者,何故論說八、九、十地各修一度耶?答:若據十地中修十度,地地修一,漸次勝前,別立其名,即別修願、力、智三度。據其功力,能具修萬行,非亦准此。
【疏】今第三、證與彼文同者,與彼瑜伽大波羅蜜多文同。
【疏】能得過前二僧祇者,哲云:八地菩薩一剎耶修,敵前兩僧祇劫,各謂第二剎那所修,敵前八僧祇,前二僧祇各四,如是展轉,乃至無量。
【疏】初因簡解行地已前,至今通七識者,意說初因簡解行地已前,謂許地前煩惱行故。然十地菩薩煩惱不斷者,約第六識說,非第七識。第七識煩惱猶許現行,今言一切煩惱永不行,明知通簡十地菩薩。問:八地已去,常入無漏觀相續,何得煩惱現行?如何言通簡十地耶?答:言總意別,且不相違。雖言十地,意取七地已前,次第七識中俱生我執,至第七地中方永不行。或所七字錯依十字,更撿本
【疏】三、義具故者,前雲皆以永害煩惱賊,應受世間妙供養故,永不復受分段生故。
【疏】初師名舍斷種等者,意云:解不退並據無學回心,第二師據頓悟不退。
【疏】二、即是正體後得者。此意雙說生、法二空根本後得,不是偏取或生或法根本後得,名為二智。
【疏】菩薩趣煩惱有三者:一、名無染污相起,二、無過失相起,三、僧長功德相起,名三也。
【疏】此中但舍唯能執藏,以過重故者,以賴耶如聲呼也。被他執名賴耶,如乎執物,雖無能所藏義,但執藏得名。
【疏】成熟此名,不成熟此名者,即三乘有學、無學,七地已前,八地已去,辨成、不成差別也。
【疏】積集義是心義者,有二義:一、本識之積集多種,名為積集;二、諸現識熏諸種本識之中,名積集。望義有別,或能熏等者,是第二釋。
【疏】心之心也者,上心是八識,通名心;下者,即心意識之中之心也。
【疏】為取所依者,即第八為取盪所依也。或執取所依根身,即執取結生相續也。
【疏】亦能持根依,然據勝說,約根為論者,意云:據實亦能持根塵,持根塵是提依,故論說持根者,約勝為論。
【疏】是故三性法,皆依此識有者,此引中邊頌不盡意,明三性皆依此識,疏名所知法。
【疏】今此取功能生諸法義者,意明識體生也。種即識功能,不離體故。
【疏】即是相續執持位名者,意說如上阿陀那等諸名,既通凡聖,即是相續執持名也。
【疏】此文雜染者,即論文唯說雜染也,所云攝藏一切雜染品法,令不失故。
【疏】能所藏中至不失故者。意說能藏者,第八也;所藏者,染行種子。謂由有能藏第八,令雜染等法不失也。
【疏】我受緣之至即識為所藏者。意說我見執第八為我時,即第八識為所藏,是所藏故,雲藏者是所執義。有雲即識為所藏者,謂第八不同重,要由七轉,重即第八,即第八藏在七轉識中名所藏也。不爾,雖有此義,今不依此論,但說二藏、三藏義:一、謂令種不失;二、謂執藏計為內我。故知不約所藏釋賴耶名。
【疏】又始終至亦通無漏者,意說第八乃至佛位,亦名能藏,許能今藏無漏種故。
【疏】始終至又不重故者。若第八約我見執藏,及約能重名所者,即第八不通無漏,以佛位中我見已,漏復能重,更約何義名所藏耶?故不耶取也。
言此中名藏,不取所藏者,意雲說論賴耶名藏者,但據含藏義,不取所藏也。以所成名,唯在因位以得其名也。
【疏】雲故不略不論染為能藏義者,意釋不取第八為所藏所由。若說識等為能藏者,因何第八非所藏耶?由此不說也。
【疏】初師第三,雖理應說者,意云:初師者,即取決擇分四人,謂三乘無學及不退菩薩。意說二乘無學回心名不退菩薩,初師取初地菩薩名不退。已證二空,已得二智,應撿前文,隨理應說,彼已問答有學金剛故。
【疏】若說金剛心已舍至且不相違者,此會文。若爾,何故有處說金剛心已舍?此識會云:菩薩雖金剛心,無異熟識。有之,從多分者,除第八識,皆金剛心舍,故云多分。今言金剛心舍異熟識者,從多分說。
【疏】生死盡故者,釋生死蘊也。
【疏】以能緣從所緣分三者,意云:三位者,謂我愛執藏;二者,善惡業果;三者,相續執持。第七亦有三者,謂染行末那法、我見末那,又但學名末那。
【疏】若平等性智相應通緣三位者,意說平等性智許緣賴耶七地,以前有執藏義故。
【疏】雲七地以前,緣賴耶等者,釋緣賴耶所由。
餘二位可知者,即善惡業果相續執持,並許緣也。
【疏】如涅槃等至時少故不說者,如涅槃經說:金剛心菩薩有二說,即種子生、現行。有同時、別二種:同時者,種子舍,異熟亦舍善;異時者,種子舍,異熟不舍。若許金剛心趣無漏第八識,雖不受熏,以時少故,唯一剎那解脫道中方圓滿故。所以但說佛有無垢識,不言菩薩也。
【疏】攝論第二至阿賴耶為性者,前之三名,即攝論及此論通有之名,二論並無窮生死等之號。末後雲賴耶為性者,舉通少乘,亦者此名。
【疏】如前卷准此名知者,即如前卷釋異熟寬不共,故偏說之等,應准此中釋名,可解彼義。
【疏】有漏二位名至最初舍故者,意說賴耶、異熟二位之名,賴耶先無,名最初舍故。我愛執藏位,第七地中除。
【疏】以二義故,此中偏說者:一雲、執持雜染種,令不令失;二者、執藏為自內我。
【疏】唯說阿羅漢至異熟舍位者,言阿羅漢舍賴者,據舍縛說,所以不言舍異熟識。若據舍異熟體說,即與賴耶同舍。由此故知舍縛不舍體,若舍體即兼舍縛。故賴耶約縛說舍,異熟約位說舍。
【疏】前言至舍之位次者,頌前說第八者,但說諸名通局,不論舍之位次,從阿賴耶名過失重故,以下方辨舍之位次。
【疏】二、釋者,即是將得及正得,如下兩解。言此中皆名將得者,意云:以下雖有二解,二解俱雲菩薩在未來,故名將得。
【疏】護法雲至圓鏡智起者,意云:菩薩第七地,金剛心初生時,而異熟義種現俱在;若後滅時,與金剛心一剎那俱滅。
【疏】如世第一法至故名將得者。意云:且如薩婆多,世第一法舍異生性。如見道初生時,世第一法及異生性,同一剎那在於過去。此亦如是,言怨害怨。且如兩怨相害,氣力既齊,俱執別器,雖言其怨害怨,兩怨俱時,兩?而率。此亦復爾,即正舍名舍。故金剛心是能害,然異熟識是所害。既舍已,解脫道與鏡智俱起,望前舍時而在未來,名為將得。如上一解也。有云:舍異熟識時,由二義故舍:一、由解脫道正無力舍,二、由無間道亦有力故舍。望無間道,正舍名舍,以俱時故;望解脫道,已舍名舍,生滅二相而不並故。且如異生,惟世第一法,正舍名舍,非望苦法智忍。
【疏】二、雲亦種生現至名為將得者。意云:金剛心生時,異熟種子現行俱已舍訖,其時合同菩提,謂菩提未極成熟。然望大乘,得與成熟既是一法,更無別體。據後極成熟說,說菩薩亦名將得。故異熟識望無間道,已舍名舍,以不俱故。問:無間道起時已滅,未審此時有無垢識及鏡智不?答:此時雖有,仍未圓滿,不名為佛。問:何故不言將成熟菩提時舍,乃言將得菩提時舍,即乃言將得菩提時舍?即疏答云:得與成熟既無別體,故舉得也。問:無間道既有無垢識,即應正得菩提時舍,何故但言將得菩提時舍?故疏答云:菩提將成熟,故名將得。意說:無間道雖有菩提,未圓明成熟;若解脫道時,已圓明成熟。今望解脫道,故名將得。哲云:無間道既新得菩提,但名得,不名成熟;解脫道既曾得,亦名得,亦名成熟。今望成熟,故名將得。
【疏】其種生現異時至無別體者。意云:種子生現異時義,與護法解中有兩師,第一師同也。問:既與第一師同者,如何名種生說異時耶?答:亦異時。且如金剛心生時,異熟識種已舍,唯有現行識與金剛心俱生,名異時,與世第一師同也。第一師種現在故有別,余義更無別,故種生現同時,種現時舍。若種生現異時者,故種子先舍,現行後舍也。言初得名得者,同前師解脫道,初得菩提名得,得已成熟菩提,雖初念得,後方圓滿,明成熟。
【疏】義說成熟與得差別者,此師得與成熟無別,言將得者,是成熟也。
【疏】問何故至故與前別者。此師得與成熟無別,言將得者,是成熟也。
【疏】問:何故至故前別者。意云:如辨名通局次第不同者,先辨心及阿陀那,後阿賴耶,即先寬而後狹也。今此明漏,即先狹後寬,故說異熟等。以性相求故,不可相例。
【疏】彼苦依盡真如為論者,依身智盡所須,如與佛同,無亦同佛也,以佛無漏身智不無故。
【疏】或八地已去方舍者,意云:心若雖愛執藏位,若三乘金剛無間道舍。何以故?以永斷我見故,約斷種說。若菩薩八地已去,我見永不行,故名舍;七地已前猶得現起,約伏現行說。故心隨此遠近,如前說舍。
【疏】或心義者,菩薩因中薰習種集名心,果位無此;然果位中有前因位薰習種在,故且名心。
【疏】有三門,謂性、俱、境者,性即三性分別門,俱是心所相應門,境謂所緣門。然此三種,與佛不同,故須分別。若爾者,自相等門,亦與佛不同,何故不說耶?答:次前已說。賴耶即自相門,異熟是果相門,阿羅漢位舍即名門。又周云:異熟菩薩將得菩提時,舍等即是舍門。此等三門,如前已說,此中不論。
【疏】有言有漏至後一門者。有異釋云:何言位總有二?一者,有漏位。雲既言有漏,明知已頌因、果、舍三門,所以此中不說不通,次前已說今說也。
【疏】然受相應至無改易故者。問:舍、受既通因、果,何故文中再說?答:舍、受相應通因及果,恐濫因位,故無漏位而更分別,欲須一類無改易故。
【疏】如來既得四澄淨故者,四證淨者,即四禪也。
【疏】不爾,便違十地等說者,許通無漏,何為佛無?若許通無漏,違下第七中引十地文,於藥病等未能遍知而起尋伺,已遍知者不爾。
【疏】不可動搖者,意不為境界之所動也,亦非如余智而有易脫,如佛地說。
【疏】或至多依無住者,意云:大圓鏡智無漏種子,十地皆得增明,至後時現行,唯依第四靜慮。何以故?多依天住故。如法花疏云:住有四種:第一、天住;第二、禪住;第三、梵住,謂初禪梵;第四、佛住。如彼廣說。所以此智初起,多依天住。言色界六地者,謂四禪及未至定,並中間禪。問:如何名未至?答:求上定時,有近加行心,雖未至禪,然此心亦初禪收,故分一地。中間禪者,謂無尋唯伺地在中,初禪第三天若到第二禪,即名無尋無伺地。言游觀無漏通十地故者,意說:第六識中,游觀無漏心通十地起,遂令圓鏡智種子增明。意云:餘九地中,雖有必不起,以多依天住起,唯第四靜慮也。游觀無漏心者,謂不斷或後得智也。
【疏】大悲唯第四靜慮者,意說最勝大悲,唯第四定有,餘地劣無勝者故,以第四禪是勝功德依故。又雲此為功德本者,周雲此大圓鏡智是功德,有雲第四禪是功德本,故多依第四禪,兩任取。
【疏】所餘三受者,謂餘六識中苦、樂、舍三受也。
【疏】彼俱生受者,即第八相應舍受。
【疏】謂余中者,意說在餘六識中者,以從思惟所引發故。
【疏】此佛地類因舍受至引發故者。說佛果中第八,類因中第八,唯舍受俱,所以果位第八,無樂、喜二受,以此二受從思惟所引發故。
【疏】以此准知至第一勝者,意云:大乘見道既依第四明知,圓知亦依第四禪起,故知初說勝。如何得知見道依第四禪?答:唯識云:托最勝依,入見道故。小乘不爾,四禪皆得。問:初說與第三說何別?一種皆依第四起故。答:初師云:圓鏡種通十地,若起現行,唯依第四禪。如第三師說,唯第四禪有種生現,餘九地種亦無,故太狹。
【疏】色無色至必不現起者。即無色、全色下三禪,此等雖皆有圓鏡智種,於因□中余識起無漏時,亦令此種增明及起現行。唯第四禪種生現,自餘地種必不起現行。此釋第一解所以。
疏:如三類智邊所有等智,此引喻也。喻圓鏡智種雖在餘地,畢竟不生現行。三類智者,謂苦、集、滅三諦下類智也。所有等智者,即是此三無漏類智邊,傍修所有有漏世俗智。智既有三,故名等智。即三數智邊,各修一世俗智也。又等者,相似義。以世俗智無始時來,數曾知苦、斷集、證滅,即有漏六行伏,或生上□等。今無漏三類亦爾,事業同故,得名等也。又等智者,哲云:此世俗智,一切有情平等共有,故名等也。謂見道已前六行伏,或欣上厭下,生有負等百千萬回。今回心入佛法,得至見道,緣四諦時,至三諦類邊,故傍修世俗智也。邊者,近也。類智起時,傍資世俗智種子,令得增明。薩婆多立得云:而無種子。意云:有宗說:欲入見道時,世第一法及異生性諸有漏法,並皆捨入於過去、來世俗智。復未生正入見道,觀四諦法,作十六心觀,並皆無漏,即於苦類智邊而增得,得未來世俗智。餘二智亦爾,雜修得此三今世俗智。然但有其法,而無其用,乃至以後,亦不起用得勝劣。故圓鏡智種子在餘地者,亦畢竟不起現行。唯第四禪種子,生鏡智現行。如演秘,廣有問答。
【疏】不易脫故,無動搖故者,意說大圓鏡智與淨第八無易脫故,亦唯與舍受相應。此文意證圓鏡與舍受相應也。
【疏】設通十地,無漏地有至於理無違者,謂色界六地,無色界四地,合有十地。意說圓鏡智種、無種,十地許有,以此地中有游觀無漏智故。
【疏】以五教十理者,哲云:大乘教合為一,小乘開為四。又周公三經四頌為四,下不許教二合為一,總成五。
此等無量諸大乘經者,但指教,非是五,以莊嚴論亦非證此識,但引證經故來也。
【疏】如是諸處,准此應知者,意云:若有說第八識處,即通二乘、無學、不退菩薩等;若言阿賴耶識者,即不通無學,但通凡夫、有學等,七地已前猶有此故。
【疏】如斷常門中至從因為名者。此釋文外,伏難云:若此間言第八識者,何故釋頌第九門雲阿賴耶識為斷為常耶?所以舉此文答。
【疏】彼所俱言至,未轉位至,故非一向。依此例說者,意云:彼所俱言者,即解心所相應門故。論第三言:此識與幾心所相應?答云:常與觸、作意、受、相思相應故。解云:阿賴耶識未轉依位,恆與此五心所相應。觀其文意,即通二乘、無學、十地菩薩。為論七地已前,菩薩入觀無我執故,二乘、無學已永斷故。問:若菩薩、二乘未轉依位無賴耶者,何故論雲阿賴耶識未轉依位,恆與此五心所相應,菩薩、二乘未轉依故?答:論舉狹名以釋寬體,寬體即異熟識也。
故非一向依此例說者,意云:不可一向依此,即斷常門阿賴耶名說也。
【疏】此領依初舍位為名,彼意領通諸位。為斷為常等波者,彼問意頌通法位為文故。問云:云何應知此□八識離眼等識有別自性,故通諸位?又云:此釋通外難。難云:何故前斷常門中即雲阿賴耶識,今門乃言云何應知此第八識耶?答:約初位舍故,以賴耶為名;此據通諸位故,以第八為號。故二有別,亦不相違。
【疏】又准下說一切有中至不唯在色者,此第二解,亦取色。意云:說眼等識,即等余識,亦等色。如何得知?如下自云:五蘊亦非真愛著處。彼計色等是阿賴耶,故計賴耶離色等無別自體。不唯在色者,亦計諸識為賴耶,不唯計色也。今據此文,亦等取余色等。下文既破五蘊亦非真愛著處,明知舉眼等識,亦等取余色也。問:既取色者,何故不說?答:如下雲不離識故,略不言色者,即是取色也。舉王、取臣,即取心所、舉實取,似不相應。論文雖復不言,據理計合。如是不爾,攝法不盡。
【疏】此離識蘊,不共許故者。又解云:此意取色不相應等。若離蘊,小乘雖許,大乘不許,故云不共許故。
【疏】然二經、攝論等同者,謂阿毗達磨經及解深密經,彼此二論共有。如楞伽經,唯此俱有,攝論等無,故云一經諸論不有。疏:彼無此三解,攝論中雖引無此等解,更勘雲彼文無此等解。
【疏】如常分別者,阿毗者,對也;達磨者,法也。此經有十萬頌。契經者,梵雲修多羅,此翻契經,即契當之義。事與理合,名之為契。
【疏】不言對有法至非有法故者,意云何?不對比量有法,但對宗法取阿毗達磨。此雲對法者,具二義故:第一、有軌義,第二、持義。為具二義,故此間說。問:何故不言對有法耶?答:先陳是有法。有法者,不具二義,但有一義。為但守法自體,唯得有持義,不能生物解,無有軌義故。言非有法者,即釋有法不具二義,此中不說所由也。故因明宗言法與有法而不定也。汝不可責我言:何故不先說對有法,而先對對耶?不可作如此難也。
【疏】義准因明,法與有法不定者。問:法與有法既不定,何不對有法,乃對法耶?答:義雖不定,以先陳後說,法是差別,方生物解,故但言對法,不言對有法也。不為難者,意云:准因明,法與有法既不定,汝不可難言令對有
【疏】更於下文者,意雲更有解,於下文自說,不煩預述。
【疏】後半流轉還滅亦然者,亦如攝論及瑜伽解。
【疏】各致一言者,以上自下句,各舉一義,為因,為緣,為宗也。中間平歒,取所以者何者徴也。徴云何?賴耶識既得,與諸法為依,如何二句各致一言?
【疏】現所執持,牒前因義者,意說種子是現,所執持即是前因。
【疏】由此因義至為所依者。意云:由有此種子為因,所以第八現識,能與一切法為依。種若無者,其現;不者,依義不成。
【疏】為依雜同至故量別說者。意云:及為彼者,種子及五根,並內扶根塵等,即第八識變也。及為彼依者,但與現行轉識等為依,非是本識所緣變也,故但為被依。故是別說者,即變為及為彼依,即是別說,如下自解。
【疏】即是所緣變之境界者,意說根器是第八所緣變之境界也。論中不說種子者,以相隱故,略而不說。
【疏】故說為緣者,第八,與諸識展轉為依,故說為緣。緣者,相收藉之義。
【疏】亦有種依者,五識種子亦為自識依,然是親因緣,故今不說。言增上共依者,大小二乘共許五識依色根故,小乘不許五識依種子故。
【疏】雖第八識至及為所緣者。意云:第八與第七為俱有依,且為種子依,□為俱有根,亦為所緣,第七緣第八為境故。雖有如是多種義,今者但取俱有義一,不言余者。
【疏】此犯隨一者,意云:此犯隨一,言有其二過,以轉識攝因,成立第七有俱有依,小乘不許。□第七識宗犯,所別不成;轉識攝因,亦犯他隨一過,因中亦犯,所依不成。文言省,但言隨一,不相違也。
【疏】末那成已,許是轉識故者。問:設許末那成,如何知是轉識耶?答:若未成得末那,仍未許有,何論是轉識得末那?末那既離本識,明知是轉識,以離第八皆轉識故。問:第七、八識是六通境不?答:不是。一切菩薩、二乘、異生等皆不證知,唯佛一切種智知。
【疏】應雲至是識性故者。意云:若言許是識性,非五識故者,他將第七為不定過,先作量云:第八是有,法定應有,但有依宗法,許是識性,非五識故因也。如第六識,喻他於有不定過云:汝第八為如第六是識性,非五識故,第八以第七為俱有依?為如第七是識性,非五識故,不以第七為但有依耶?
【疏】如是雖言至有不定過者。意云:雖言第八與轉識等而為依,□而因顯八以第七為依者。意云:亦可因便顯第七與第八為依。或若不爾者,若不將第七與第八為依,爾者,如前第七因第八識為俱有依,□□不定失,且作量雲,然後出過。量云:第七應有俱依,轉識攝故,如第六識。出不定過云:汝第七為如第六識是識攝故,有但有依?為如第八是識攝故,先但有依耶?此過不成。如演秘說,以第八無俱有依故,有如是過也。故知第八亦有俱有依也。
【疏】此中不諍等無間依種子之因者,意云:此中但說俱有依,不許等無間依,等無間依今依種子。既依種子,即是無始時來界因義中辨,非此此所論俱有依中不說。有云:此中不許等無間依種子之因者,此中但說俱有依,不許等無間緣及因緣義也。
【疏】頌中有字貫通二處者,意云:通能有、所有中。能有者,即是第八識體,如上第二句是。所有者,即下二句是。說由有第八識故,有涅槃諸□等。此解有字通能有、所有之中。□疏:又由有此識言,貫通下染、淨所有之中,意云:如下言由此識能執持順流轉法及涅槃終後等,故說第八互通所有之中。故染法由此識,淨亦由此識證得。此說第八識通下染、染、淨,與前解別。
【疏】非如色等至依執持故者。意云:謂本識與現或業而為所依,亦說本識能執持。彼即相依名為執者,但攝受義名執,非如色根等執生覺受。又依執依持名執持者,有云:依執者,第八與或等為依能持,或等即相依持,持不失故,故名執持識。言不執彼現門或業以為境故者。意云:或業杖識生,識不緣彼為境故,據不緣邊說不執。或不同根種是執持,復是所緣也。
【疏】如喜及順喜法,名喜覺支等者,意云:如二禪中有喜,彼地所有喜受所緣及相應法,皆名喜覺支,此亦爾。
【疏】世間淨成者,意說由有此識故,清淨善法而得成熟,即世間有漏善法;惑、業、苦亦爾,所得成熟,皆由第八。
【疏】或與現行至證得涅槃者。意云:本識與現行道智等為依持,令此智證得涅槃。
【疏】前順於後者,意云:雖然同是無漏,前未證現,後能證理,後證理時,前不違故,名前順於後,即種子順現行也;或前後念不相違故,名前順後。
【疏】體順於用者,體即無漏智體,用者智有漏惑,證滅之功名用也,即體用不相違,故名順。言還於滅,准前應釋者,且准前雲順於後釋也。
【疏】即出世淨者,無漏智也;或世間淨者,取資糧加行智,遠證涅槃故。
【疏】或但涅槃是識執持,亦是依執者,此□解云:第八是能執持,涅槃是所執持也。問:云何言所依執耶?答:今言執者,但是依故,名執言所。言依執者,意說所執持也。即依此識而證得涅槃,故名依執,即真俗相依故。攝論第四至之所依也者,引攝論者,意說依他、趣性為二性依。意說要由有第八依他故,而能證得涅槃,故說依他與圓成等為依。言涅槃是所求果,□□意證唯取涅槃,不說無漏智所由。
【疏】或現行果是性因義者,此意或初句中界及第二句依字,俱是現行。何故知爾?答:是因義,亦性義故。同性義者何?答:此第八識,無始時來但□者,□句依□,疏或屬能。此重解第三、四句句中,通能、所依也,不同前唯約所依。
【疏】然生業或皆通苦、集者,或業是集諦。然通苦諦者,有漏皆苦故,苦身中有故。或業名苦者,翻因義邊,即名苦諦。又或業、苦三望,過去去因,現在為因,未來為果。故有宗計苦、集是一物因、果,故說二。
【疏】前言聞重通有無漏者,指前疏中或攝世間□等文也。
【疏】遍計所執至起二執故者,此中有三解:由此有至□彼趣等,是第一釋,即由能遍計心橫執等起,所以有諸趣生,唯所遍計是依他性。或緣諸趣等,是第二釋,即所遍計計,謂五趣等。故能計心,從所遍計,亦名遍計,望心體非遍計。第三能者,趣是見趣能趣之心,因此能執之心,即趣遍計性成。故下三句,與三性為依。
【疏】四、清淨法者,謂四種□意,取菩提、涅槃為圓成實性。
【疏】此中以對至藏者,先合有問。問云:若具三義名賴耶者,何故今者但以能藏一義解耶?答:謂對緣性故,偏舉能藏義,以外道計勝性為能藏故。言今阿賴耶識者,是生起下文。
【疏】非如彼一者,意說賴耶非如勝性轉變是一,賴耶因果不一不異。今言異者,為對彼說。
【疏】頌中但破勝性至非為義具者。意云:外道計勝性轉變為大小,即因果是一。今佛法不爾,所以偏舉能藏一義以對外道,非謂義具。
【疏】或故名至攝藏未是者,如論頌雲故名阿賴耶者,不顯藏義。藏義者,即論長行中雲與雜染法筆相攝藏等是。前結上二句者,即前正釋頌中雲取第二句結上二句,即唯約能藏顯賴耶,非顯耶識義也。今言雜染法筆攝者,此更別顯賴識義故,與前義也。今言與雜染法筆攝藏者,此更別顯賴耶識故,與前解別。
【疏】若我若法,皆準前解者,意云:對之機曰示,對初機曰開。法者,初談名開,之談名示。
成唯識論疏義演卷第三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