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林象器箋 · 第三類 座位門

●座前 敕修清規聖節上堂雲。頭首領眾出堂。至法座前。列一行問訊歸西序立。(又見座下處) 忠曰。凡清規。言座前。即橕天柱之間也。 ●座下 敕修清規聖節上堂雲。待住持斂衣趺坐。侍者先末班。引過座下。列一行問訊。燒香侍者。引班歸位。次首座領班出。列座前問訊。 忠曰凡清規言座下即須彌座直下也。 ●住持轉位(東序上首) 舊說曰。都寺立班。宜在後堂對面位。若其前堂對面位。乃是住持轉位也。 敕修清規亡僧大夜念誦雲。龕前念誦。知事先燒香。上茶湯。住持至燒香。居東序上首立。維那出燒香。請鎖龕佛事。受請人出班。 忠曰住持避鎖龕人中立。故轉居東序上首也。故知。住持若離中位立班。則必居東序右邊也。 又雲。知客平舉楞嚴咒。回向(云云)住持仍歸東序上首立。江湖道舊。鄉人法眷。次第設祭。 忠曰。此是住持。避江湖等設祭中立也。 鎌倉清規眾寮諷經雲。住持入燒香。而立都寺上位。時寮元從西序班末。知客之側。出燒香。 忠曰。此是住持避寮元中立燒香也。 ●入牌小師班位(居浴司右) 前住入祖堂。小師居浴司班右邊。出位燒香問訊。向住持。請安牌佛事。 南禪規式前住入祖堂雲。小師親度牌於侍者。小師在浴主後立。法語畢。侍者接牌。度於都寺。 清拙小清規雲。入祖堂。孝子僧。從頭首之末。進爐前問訊。燒香了。向長老請佛事。 ●單位 敕修清規日用軌範雲。昏鐘鳴。須先歸單位坐禪 忠曰單者用小紅紙片。題眾僧名貼各各位上壁別源東歸集。雲一單一鉢標一名(止此)。是也。有己名單之位。此謂單位也。又僧堂床前之板。曰單。濶八寸。日用軌範。言床前一尺。蓋依周尺也。凡言七尺單前者。非帳帷之長。謂自床後至前六尺(日本謂之一間)。更加單板一尺。合成七尺也(又見文疏門單處○東福僧堂。床深六尺。前單板一尺)。 七尺單 碧岩錄雲。三條椽下。七尺單前。試去參詳看。 又有稱六尺單。蓋除單板。為六尺乎。 續燈錄西禪繼圖禪師章雲。且向三條椽下。六尺單前。快須究取。 晦庵光禪師錄。石庵玿禪師錄(??續古尊宿錄)。皆有六尺單前語。 又有稱五尺單。蓋亦六尺單。用周尺則得四尺八寸。存大數言五尺也。 佛果擊節錄雪竇普請話評雲。也須是三根椽下。五尺單前。靜坐究取始得。 ●隣單 忠曰。己之單位左右也 敕修清規日用軌範雲。以枕子安腳下。未要拗。恐驚隣單。 又雲。吃食之法。不得抓頭。恐風屑落鄰單鉢中。 又雲。不得與鄰單語話。鄰單生疎。當以善言誘喻。不得生嫌噁心。 ●被位 日用軌範雲。上被位。眠單收一半坐定。 敕修清規出圖帳雲。寫被位圖。鉢位圖。 舊說曰。被位是大眾(平僧)排僧堂之位。鉢位是蒙堂眾。排僧堂之位。 忠曰。按敕修清規鉢位圖注云。被位仿此。不分板首(止此)。蓋鉢位分板首(十六板等)。被位不分板首以為異也。其分不分圖。見圖牌門。被位圖處。 敕修清規坐禪雲。或有留被在堂。不隨眾者。 忠曰。被者。是坐禪之單也。 ●鉢位 見於被位處。圖見圖牌門。 敕修清規入院雲。大眾先歸鉢位立定。 又日用軌範雲。或歸眾寮吃湯藥。或茶堂經行。次第歸鉢位。 忠曰。永平清規辨道法雲。粥了歸眾寮。吃茶吃湯。或復被位打坐(止此)此即以軌範鉢位又為被位。可知被位鉢位非別余謂。僧堂。大眾粥齋坐位。故謂鉢位。其坐禪則謂之被位而已。但鉢位分板首。被位不分板首。以為異也 ●副鉢位 敕修清規出圖帳雲。舊以送蒙堂者。排副鉢。後因爭競不排。 忠曰。副鉢者。鉢謂十六板頭也。副相亞之意也。今言。只今但以單寮西堂首座勤舊。排副鉢位。古者蒙堂。亦排副鉢。遂有爭競。故停之。與大眾同。依戒次排之也(副鉢位圖。見圖牌門。被位圖處)。 校定清規圖雲。或六出。八出。十二出。隨僧堂大小眾之多寡。又各排副鉢一位。其餘並依戒次循轉。 ●四案位(眾寮) 敕修清規眾寮結解特為眾湯雲。大眾依戒四案位。 忠曰。四案位。如僧堂四板頭。備用清規日用清規雲。歸眾寮。鳴大板三下。問訊不歸。輕侮大眾。入門分四板頭。依位立定(止此)此謂眾寮四板頭。即今四案位也。 又眾寮結解點湯行禮圖。見圖牌門。 ●特為位 敕修清規方丈小座湯雲。第一座分二出。特為。東堂西堂請首座光伴。 舊說曰。方丈特為位者。主之對面位。是也。光伴位者。主之分手位。是也。二出者。除主伴外。分二出也(圖見二出座處)。 又曰。若僧堂。則分手床頭。立特榻矣。 又特為照牌。見圖牌門。 ●光伴位 舊說曰。方丈光伴位者。住持右邊。即是住持分手位也(又見特為位處) ●主位 忠曰。室南鄉者。以東為主位。以西為賓位(如方丈)室東鄉者。以北為主位。以南為賓位(如僧堂)。室西鄉者以南為主位。以北為賓位(如庫司) 禮記曲禮雲。主人入門而右。客入門而左。主人就東階。客就西階。客若降等。則就主人之階。主人固辭。然後客復就西階。 鶴林玉露雲。四方以西為尊(云云)今朝廷之上。羣臣皆自東階而升。不敢升自西階。非特嫌若賓主敵體。亦以西為尊也。班孟堅西都賦曰。左墄右平。左東也。東則為墄。若世所謂澁道。乃羣臣所由登降之階也。右西也。西則為平。而不為墄也。凡賓主之席。主東而賓西。亦所以尊賓也。非謂東尊於西。而使賓次主也。故禮客降一等。則就主人之階。蓋客不敢自西階。為賓主禮。欲自東階。隨主人而升也。主人辭。客乃復位。蓋主人不許客。然後自西階升也。 唐趙璘因話錄雲。人道尚右。以右為尊。先賓客。故西讓客。主人在東。蓋自卑也。今人東讓客豈禮哉。 文選司馬長卿。喻巴蜀檄雲。位為通侯。處列東第。 注善曰。東第甲宅也。居帝城之東故曰東第。張揖曰。列東第在天子下方。翰曰。第次也。西為尊。東為下。言為通侯。列在天子之下次。 ●賓位 見於主位。 顧元慶檐曝偶談雲。古者賓位尚右。史記陳平願以右丞相讓周勃語云。無能出其右者。及行尚西。禮記曰主人就東階客就西階。諺呼主人為東道則古人坐讓右。行尚西。亦甚明矣。後世不察。遂以東左為尊耳。 佛經尊右卑左。 觀佛三昧經雲。佛母摩耶。生忉利天。佛從閻浮提上忉利天。為母說法。龍王為佛。作三道寶階上忉利宮。梵天釋提桓因等。侍左階。聲聞菩薩。大眾。侍右階。佛處其中(取意)。 又佛說海龍王經雲。佛愍龍王。受其請。龍王從海邊。化作三道寶階。金銀瑠璃。下至其宮。佛昇寶階陟於中階。諸菩薩眾。住右階。諸大聲聞。住在左階(略鈔)。 長阿含經遊行經雲。世尊到巴連弗城。諸清信士。起大堂舍。世尊與大眾俱。詣彼講堂。處中而坐。時諸比丘。在左面坐。諸清信士。在右面坐。 忠曰。尊比丘。卑諸信士則左右。與前二經違。 ●分手位 舊說曰。分手。己之左右也。 又曰。分手不可定也。有住持之分手。有後堂之分手。 忠曰。但分手。依或並向內。或竝向外者。言之。若己之左右班。相對向者。不稱分手。自此名埀手耳。 敕修清規施主請陞座雲。僧堂內。設施主位。與住持分手。 又留請兩序雲。客頭先報。迎住持入分手坐。 忠曰。左右坐曰分手坐。今須住持主位。知事賓位。 又唱衣雲。首座。與主喪分手。兩序大眾。次第而坐。 ●垂手位 忠曰。在主席前。東西對向。如埀左右手然。 備用清規唱衣雲。主喪首座分手。兩班埀手坐。 ●對面位 敕修清規山門管待新命。並專使雲。寢堂中。敷住持高座。專使附位於右。兩序如常。列左右。勤舊對面位。侍者知事下位。 ●上板 下板 僧堂上間板頭。下間板頭也。 補僧寶傳。雲岩新禪師傳雲。一日默坐下板。會知事捶行者。新聞杖聲。忽大悟。 禪林寶訓雲。萬庵曰。先師竄衡陽。賢侍者錄貶詞。揭示僧堂前。衲子如失父母。涕泗愁嘆。居不遑處。音首座詣眾寮。白之曰。人生禍患。不可苟免。使妙喜。平生如婦人女子。陸沈下板。緘默不言。故無今日之事。 文字禪石台夜坐詩云。故鄉乃有此叢林。下板何妨著寂音 ●上堂 下堂 僧堂之上間下間也。 敕修清規大掛搭歸堂雲。參頭燒香。同眾大展三拜。巡堂一帀。自上堂至下堂。仍如前排立問訊。 又日用軌範雲。在上堂。左足先入。在下堂右足先入。(忠曰。此約僧堂後門出入。而言其左右也。) 禪苑清規浴主雲。入浴之法。老宿上堂。後生下堂。 忠曰。此浴室。言上堂下堂也。 ●上間 忠曰。凡人鄉堂。己身右為上間。法堂方丈(南向)則東。僧堂(東向)則北。庫司(西向)則南。此曰上間。 敕修清規大掛搭歸堂雲。維那入堂燒香上間立。 ●下間 忠曰。凡人鄉堂己身左為下間。法堂方丈。則西。僧堂則南。庫司則北。此曰下間。 敕修清規告香雲。參頭領眾。法堂下間。謝維那侍者。觸禮一拜。 校定清規。書之雲。眾人隨參頭。於法堂西北角。謝維那侍者。觸禮一拜 ●左間 右間 敕修清規受法衣雲。嗣法師。已遷化。法堂右間設靈幾。 忠曰。右間即下間也。身南面鄉堂外時。右邊為下間。故言右間也(法堂則西也)。反之。可上間言左間也已。 ●上肩 下肩 忠曰。己之上位為上肩。己之下位為下肩。不拘己之左右矣。譬如東序人。以佛座為上。則其在己之右肩者。為上肩。在己之左肩者。為下肩。 敕修清規念誦雲。暫到於侍者下肩立。 又兩序交代茶雲。西序請茶。則知事分手座。於同列頭首中。請肩下一人光伴。如肩上人赴。坐位相妨。 又謝掛搭雲。參頭立於侍者下肩。 又日用軌範雲。聞徧食椎。看上下肩。以面相朝。揖食(此與上肩順轉之上肩別)。 若己身左為上肩。右為下肩。別見身肢門。 ●肩次 下肩也。下位也。 敕修清規謝掛搭雲。副參趲向前。接聯參頭肩次。伺住持至。 ●上手 下手 敕修清規謝掛搭雲。參頭居末。至眾寮門外。下手立(云云)參頭門外轉上手立。 又住持遷化。掛真舉哀雲有親書遺言喪司行者。貼法堂中間上手幙上。 備用清規結制行禮雲。巡寮(云云)庫司。蒙堂。前資。眾寮列門外下手立。接住持入。 ●左手 右手 敕修清規謝掛搭雲。參頭退左足。側轉身於香幾右手空處出。行過復位。 忠曰反之。可言左手也。 ●團座 合座 圓形坐者。此名團座。圓形坐而開一方者。此名合座。 此圖見敕修清規雲桃解方丈特為新掛搭茶處。 ●第一座 第二座 饗禮第一筵謂之第一座。第二筵。謂之第二座。 敕修清規嗣法師忌雲。如有三五人西堂則分作兩座。第一座西堂吃湯。住持行禮。第二座兩序吃湯。侍者行禮。 ●小座湯二出座 四出座 六出座 敕修清規方丈小座湯雲。四節講行。按古有三座湯。第一座分二出。特為東堂西堂。請首座光伴。第二座。分四出。頭首一出。知事二出。西序勤舊三出。東序勤舊四出。西堂光伴。第三座位。多分六出。本山辦事。諸方辦事。隨職高下分座。職同者次之。首座光伴。 忠曰。出者特也。蓋取首出傑特之義。 正字通雲。出特也。過人之稱徐稺傳。角立傑出宜稺為先。 凡幾齣者皆除主位及光伴位而論之。 ●特為湯四出 敕修清規方丈特為新舊兩序湯雲。新頭首一出。新知事二出。舊頭首三出。舊知事四。出余勤舊預光伴者。列主伴兩邊。西序居左。東序居右。 ●特為茶六出 校定清規夏前。住持特為新掛搭茶。六出之圖。 ●特為茶八出座 校定清規知事頭首。特為新掛搭茶。八出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