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正公全集 · 求闕齋讀書錄卷四
史部下
漢書
《霍光傳》:「召內泰壹宗廟樂人,輦道牟首,鼓吹歌舞,悉奏眾樂。」
泰壹宗廟樂人,祀泰壹神之樂人及祭宗廟之樂人也。召樂人而內之,由輦道而同游牟首之地,以鼓吹歌舞,悉奏眾樂也。牟首,孟康說是也。
「中二千石,治莫府冢上。」
於冢上開莫府,典治葬事也。
《金安上傳》:「上拜涉為侍中,使待幸綠車,載送衛尉舍。」
綠車,皇孫之車也。待幸,常設以待臨幸,不俟倉卒再駕也。待幸之車非一,有天子之乘輿,有太子之車,有皇孫之綠車。此以待幸之綠車載送金涉,欲其速至,且示榮寵也。
「時王莽新誅平帝外家衛氏,召明禮少府宗伯鳳入,說為人後之誼,白令公卿將軍侍中朝臣並聽。」
白令並聽雲者,莽白於太后,令公卿朝臣並聽鳳說也。
《趙充國傳》:「充國以為狼何小月氏種,在陽關西南,勢不能獨造此計,疑匈奴使已至羌中,先零、、開乃解仇作約。到秋馬肥,變必起矣。宜遣使者行邊兵,豫為備,敕視諸羌毋令解仇,以發覺其謀。於是兩府復白,遣義渠安國行視諸羌,分別善惡。安國至,召先零諸豪三十餘人,以尤桀黠,皆斬之。縱兵擊其種人,斬首千餘級。於是諸降羌及歸義羌侯楊玉等恐怒,亡所信鄉。」
王曰:「恐怒宜作怨怒,謂怨怒漢吏不親信而歸響之也。」國藩按:恐怒者,且恐且怒也。信者,投誠之謂。響者,嚮慕歸義之謂。諸降羌本欲歸順於漢,今漢使不分善惡,一切皆斬之,降羌且恐且怒,靡所適從,故曰亡所信響也。安國此次使視諸羌,本重在分別善惡,無令其混合為一。乃安國不分善惡,不分降者與逆者,一概斬之,此所以激諸羌背畔也。充國之心,總不欲其混合為一,惟在擇、開誅先零,堅持此議,始終不改。故深以安國此行不分善惡、多殺激變為咎。下文充國嘆曰:「丞相復白遣安國,竟沮敗羌。」即歸咎於此役也。又太開小開曰:「得亡效五年時不分別人而並擊我。」亦即指此役之不分別善惡也。
「充國計欲以威信招降、開及劫略者。」,一種也。開,一種也。劫略者,他小羌種之為先零所劫略而俱畔者也。
「此殆空言,非至計也。」
非至計與《東方朔傳》「非至數也」之至同。
「有通谷水草。」
通谷,謂窮山深谷中往往有徑路與匈奴相通也。
「將軍不念中國之費,欲以歲數而勝。」
欲以歲數而勝雲者,謂決勝之期,欲以歲計,不特以月計也。故下充國復奏曰:「恐國家之憂繇十年數。」謂且以十年計,尚不止於歲數而已。
「敦煌太守快將二千人。」
快,太守之名也。
「將軍其引兵便道誣西並進,雖不相及,使虜聞東方北方兵並來。」
雖不相及雲者,謂武賢、快等軍從北而南,充國兵從東而西,兩路兵雖不能同時相會聚,但使虜聞聲震懼,亦自佳也。
「乃上書謝罪,因陳兵利害曰。」
「臣竊見騎都尉安國」以下數句,解說難明。蓋前安國復使視諸羌時,天子曾有賜書告,許以不誅。故充國使雕庫還告開,亦許以不誅,是推廣天子告之意也。故曰、開之屬皆聞知明詔。
「六月戊申奏,七月甲寅璽書報從充國計焉。」
戊申至甲寅凡七日,長安至金城往返三千餘里。
「會得進兵璽書,中郎將邛懼,使客諫充國曰:『誠令兵出,破軍殺將,以傾國家,將軍守之可也;即利與病又何足爭。」
邛意以兵出而果有破軍殺將傾國家之禍,則將軍固宜守不出兵之議。所爭者大,所全者多,猶之可也。今則為利為病,所差無幾,又何足爭。
「竟沮敗羌。」
諸羌本有意投誠,因安國不分善惡,而泛殺之,諸羌遂以亡所信響,而背畔,故曰沮敗。
「悴馬什二就草。」
就草,猶今之出青。今官馬以四月出察哈爾擇水草處牧放,謂之出青。
「今大司農所轉谷至者,足支萬人一歲食,謹上田處及器用簿。」
王曰:「今大司農,今當作令,《太平御覽》引此正作令。」國藩按:屯田自有谷,不必更令大司農轉谷矣。今字未誤也。蓋謂目今已經轉至之谷,不復煩大司農轉矣。「謹上田處及器用簿,」謂所田之地及應制之器用分為二簿呈上也。
「又大開小開前言曰:『我告漢軍先零所在,兵不往擊,久留,得亡效五年時,不分別人而並擊我。』」劉奉世曰:「本始年未伐先零,此即元康五年未改神爵以前,義渠安國召誅先零之時,所謂無所信響即是。」
國藩按:元康五年改元神爵,羌人不深悉,故至今尚以五年呼之也。安國不分別善惡,召誅先零,而泛殺、開,故大開有此言。
「畔還者不絕。」
謂、開莫須各種背畔先零而來歸於漢者,往往不絕也。
「烽火幸通,勢及併力。」
併力,疑當為力並。言營壘相次,烽火相通,則聲勢聯絡矣。故曰勢及。勢既聯絡,則眾力合併也。
「不足以故出兵。」
王曰:「故上宜有疑字。《漢紀》正作不足以疑故出兵。」國藩按:此言大小開雖有得亡效五年之疑詞,然有臨眾往宣明諭,終當亡他心,不必因此小故而出兵也。不著疑字亦可。
《陳湯傳》:「而康居副王抱闐將數千騎,寇赤谷城東,殺略大昆彌千餘人,毆畜產甚多。從後與漢軍相及。」
漢軍從北道入赤谷即西行,不由赤谷之東路,故經過時不與康居副王之兵相遇。迨漢兵既西去,而康居副王之兵亦還,恰尾漢兵之後,故得相及也。
「騎步兵皆入,延壽、湯令軍聞鼓音皆薄城下。」
騎兵,即「百餘騎往來馳城下」者也。步兵,即「夾門魚鱗陳」者也。「騎步兵皆入」,則城外無郅支兵矣,故漢兵遂薄城下。
「夜過半,木城穿,中人卻入土城,乘城呼。時康居兵萬餘騎,分為十餘處,四面環城,亦與相應和。夜數奔營,不利,輒卻。平明,四面火起,吏士喜,大呼乘之」。
中人,郅支兵也。乘城而呼者,欲助軍威,亦以見其譁然不整也。康居與之相應和者,所以戲之,明其助漢也。「夜過半木城穿」與上文「夜數百騎欲出」,同為一夜也。平明火起,即上文雲發薪燒木城者也。
《段會宗傳》:「總領百蠻,懷柔殊俗,子之所長,愚以無喻。」
劉攽曰。「此言總領百蠻,懷柔殊俗,是子之所長,愚無以相喻也。」
國藩按:谷永之意以為邊事雖子之所長,而朋友相戒,則以毋求奇功為善。
「終更即還。」
謂三年之期,得代即速歸也。
「會宗曰:『豫告昆彌,逃匿之為大罪。即飲食以付我,傷骨肉恩。故不先告。」
言豫告昆彌,若漏泄使番邱得以逃匿,則昆彌有負漢之罪。若昆彌飲食漢兵,助誅番邱,則昆彌又傷骨肉之恩。是使昆彌進退為難也,故不先告。
《於定國傳》:「後貢禹代為御史大夫,數處駁義,定國明習政事,率常丞相議可。」
議可者,天子可其議也。丞相與御史大夫駁議不合,天子可丞相議,而不從御史大夫也。
「民多冤結,州郡不理,連上書者交於闕廷。」
王曰:「連,宋祁說作遠,是。」國藩按:作遠而下無方字,亦為不詞。
《韋賢傳》:「諫詩云:『致冰匪霜,致隊靡嫚。瞻惟我王,昔靡不練。』」
謂致冰豈不由於霜,致隊豈不由於嫚,我王在昔應亦閱歷既多,知之熟矣。
「黃髮不近。」
言黃髮之人,今豈不近在目前乎?蓋孟隱以自謂也。
「懼穢此征。」
恐玷污王朝,將於此而遂行也。
在鄒詩。
「嗟我小子,豈不懷土」云云,所以輕去鄉里而絕祖考者,將以寤楚王而反朝也。至於夢中與王違戾,於是決。王之終不悟,既不能諫正;君王又忍於輕絕祖禰,二者並傷,所以涕泣也。
《韋玄成傳》:「上欲感風憲王,輔以禮讓之臣。」
感風憲王,欲其仍安宗藩之分,不得覬覦儲貳也。故以禮讓之臣輔之。
「凡祖宗廟在郡國六十八,合百六十七所。而京師自高祖下至宣帝與太上皇、悼皇考各自居陵旁立廟,並為百七十六。」
京師七帝並太上皇、悼皇考凡九廟,合郡國之百六十七所,故為百七十六也。
《魏相傳》:「相獨恨曰:『大將軍聞此令去官。』」
獨恨者,相私自揣懼,非必對人為此語也。
《丙吉傳》:「豈宜褒顯,先使入侍。」
朱子文曰:「豈字於文為悖,恐是直字。」錢大昕曰:「豈宜者,猶言宜也。古人語急,以豈不為不,不可為可,此當言豈不宜,亦語急而省文耳。」王念孫曰:「豈猶其也,言有美材如此,其宜褒顯也。《吳語》曰『天王豈辱裁之』、《燕策》曰『將軍豈有意乎』、《史記》曰『我豈有所失哉』,豈字並與其同義。」國藩按:《說文》:「豈,一曰欲也,登也。」段氏以為當作欲登也。欲登者,欲引而上也。凡言豈者,皆庶幾之詞,言幾至於此也,故曰欲登。愚竊以為豈字古義,段氏之說近之。今京師俚語謂事之相去甚近者,則曰彀得上。其相去遠者,則曰彀不上。豈字詞意,蓋在彀得上、彀不上之間,未定之詞也。亦重難之詞也。明知其近於此矣,然審重而未敢深信,則曰豈。周漢人文字曰豈者,往往然也。曾子問周公曰:「豈不可?」豈不可雲者,明知其不可,而姑為審重之詞也。此丙吉曰「豈宜褒顯,先使入侍」,「豈宜褒顯」雲者,明知其宜褒顯,而姑為審重之詞,使大將軍裁決之也。如大將軍果以為可,則先使人侍,尚不遽即尊位。此外,古人文字稱豈,皆有重難未定之意,後人文字稱豈,則有相反之意,若今俚語之難道是,於古人詞氣不盡合矣。
「此馭吏邊郡人,習知邊塞發奔命警備事。」
奔命,奔走之極急也。發奔命,若今言發急足。警備,言邊塞有警告戒嚴也。事,猶狀也。此馭吏習知其狀也。奔命與亡命字詞意略同。亡命謂逃亡極急,今俚語謂奔走之極急者或曰不要命,亦其類也,不必作命令解矣。《左傳》「一歲七奔命」,亦奔走救應之義。
「馭吏因隨驛騎至公車刺取。」
公車,因公事而馳至京師者謂之公車。其所戾止之地,亦謂之公車。漢制,衛尉屬官有公車司馬,天下上事及闕下凡所徵召,皆總領之。此邊告警備亦上事之屬也。
《京房傳》:「唯陛下毋難還臣而易逆天意。」
毋以還臣為難,而以逆天意為易。難謂遲疑不決,易謂不足畏也。
《趙廣漢傳》:「其尉薦待遇吏,殷勤甚備。」
尉薦,猶尉藉也。尉者,以火尉繒,從上按下也。薦,草之深厚者,可以為席,從下藉上也。皆體貼人心,曲意安撫之詞。如淳說近之。師古以薦為薦達,非也。《韓延壽傳》云:「引見尉薦,郡中翕然。」《胡建傳》云:「尉薦士卒,得其歡心。」皆無薦達之義。
「京兆尹趙君謝兩卿,無得殺質。」
質,蘇回也。兩卿,劫回之二人也。
「又素聞廣漢名,即開戶出,下堂叩頭。」
廣漢立庭中,賊在堂內,丞叩堂戶曉賊,故賊即開戶下堂,就庭中向廣漢叩頭也。
「不詣屯所,乏軍興。賢父上書訟罪,告廣漢。」
乏軍興,謂以乏軍興之律罪之也。訟罪,訟理其子之罪。告廣漢,告禹之劾賢乃廣漢風使之也。
「又坐殺賊不辜一,鞠獄故不以實,擅斥除騎士乏軍興數罪。」
賊殺不辜,謂殺榮畜也。斥除騎士,謂劾蘇賢也。廣漢於摧辱魏相之外,又坐此數罪。
《韓延壽傳》:「百姓遵用其教,賣偶車馬下里偽物者,棄之市道。」
百姓遵延壽之教,市中夙賣偶車馬等物者,至是無人購買,放棄之也。
「人救不殊。」
殊,死也。不必身首絕而後為殊。
《張敞傳》:「盜賊並起,至攻官寺。」
寺者,法地也,宮禁之內謂之省寺,百姓治事之署謂之官寺。自浮屠人中國,凡藏置佛經之地,亦謂之寺,蓋竊取法地之意而名之。
「時時越法縱舍,有足大者。」
有足大者,與有足多者、有足稱者詞意相類。
「敞使主簿持教告舜曰:『五日京兆竟何如?冬月已盡,延命乎?』」
師古曰:「言汝不欲望延命乎?」
立春以後,則不復行刑。舜意既以敞為五日京兆,不足復案事,又以冬月僅餘數日,終不能復置己於死。舜懷此二端,故了不復畏敞也。敞竟置之死,臨刑之際,故為二語告舜曰:「五日京兆竟如何?冬日已盡,延命乎?」意以汝料我五日京兆,不復能案事,今競能案事否?汝料我冬月將盡,不復能行刑,今竟能延命否?蓋作詰問之詞,以誚之也。師古之解未當。
《王尊傳》:「少孤,歸諸父。」
歸,猶投也,若歸誠、歸命、歸義、歸罪之歸。
「問詔書行事。」
行事,猶故事,謂已往之事,若今言成案也。詳見王氏念孫解《陳湯傳》。
「一郡之錢盡人輔家,然適足以葬矣。」
宋元人詩詞往往用斷送字,今世俚語有葬送字,此雲適足以葬,謂彼之多錢適足以斷送其身命乎。
「御史大夫中奏尊暴虐不改,外為大言,倨慢姍上,威信日廢。」
暴虐不改,謂當春而系者千人也。外為大言,謂尊自奏「強不陵弱四語是大言夸謾也。「倨慢姍上」,謂對放之詞也。威信日廢,謂許仲家殺人,吏不敢捕也。
「及任舉尊者,當獲選舉之辜,不可但已。」
是時王氏用事,尊為王鳳所薦。罪尊過重,則鳳之坐罪亦不得輕。冀朝廷投鼠忌器,所以深救尊也。
《孫寶傳》:「明府素著威名,今不敢取穉季,當且闔合,勿有所問。即度穉季而譴他事,眾口嘩,終身自墮。」
度,越也。若一無所問,吏民亦不敢謗毀。若有所問,則當先其大者,後其小者,必自穉季始也。倘越樨季而問他事,則吏民謗毀,眾口嘩,終身剛直之聲以此一事而墮壞矣。
《何並傳》:「令騎奴還至寺門,拔刀剝其建鼓。」
建鼓,謂高懸之鼓也。《莊子》「若負建鼓而求亡子」是也。
《蕭望之傳》:「令天下共給其費。」
共讀曰供,上文既有天下字,則此共字不應又訓作同共也。
《馮野王傳》:「收捕並不首吏。」
首之雲者,猶誠心投向之謂。曰首塗,謂誠心投向將趨前途也。曰首公,謂誠心投向治公家之事也。曰首罪,謂誠心投向自歸於司敗也。此曰首吏,謂誠心投向從吏收治也。
《東平思王傳》:「治石象瓠山,立石束倍草,並祠之。」劉攽曰:「立石屬上句。」
國藩按:謂象瓠山之立石也,並祠雲者,謂瓠山所有之石,與宮中所治之石,二者並祠祀也。
《匡衡傳》:「衡上疏戒妃匹,勸經學威儀之則。」
三代以下陳奏君上之文,當以此篇及諸葛公《出師表》為冠。淵懿篤厚,直與六經同風。如「情慾之感,無間於義容;宴私之意,不形乎動靜」等句,朱子取以入《詩經集傳》,蓋其立言為有本矣。
《王商傳》:「商部屬按問。」
部屬,謂行部所屬。
「宜以為後。」
猶雲且徐觀後效也。
「會日有蝕之,大中大夫蜀郡張匡其人佞巧,上書,願對近臣陳日蝕咎下朝者。」
朝者,即近臣。匡願對近臣面陳,故令近臣受其所陳對之辭也。
《史丹傳》:「臣竊戒屬毋涕泣。」
屬者,謂進見之頃也。
《薛宣傳》:「戒曰:『贛君至丞相,我兩子亦中丞相史。』」
中丞相史,謂堪為丞相史也。《禮》曰:「用器不中度,幅廣狹不中量,木不中伐,禽獸魚鱉不中殺。」中義皆同此中,猶合也。
「責義不量力。」
謂責人以義,而不量其力之不逮。
「宣考續功課,簡在兩府。」
簡,策記也。猶今考功稽勛,兩司記歷官功過也。
「不相敕丞化。」
敕,戒也。丞,輔翊也。謂宣父子不能相戒輔翊聖化。
「廷尉直以為:律曰『斗以刃傷人,完為城旦,其賊加罪一等,與謀者同罪。』詔書無以詆欺成罪。傳曰:『遇人不以義兩見疻者,與痏人之罪鈞。』惡不直也。」
斗則曲直均,賊則曲專在傷人者,故同一傷人也,斗則為城旦,賊則加罪一等。無以詆欺成罪,謂罪不至此,而以詆欺強入人罪。痏,亦疻也。見疻與疻人之罪同。論起事之曲直也,先引律,次引詔書,次引傳,後斷本案,應此三者」。
《朱博傳》:「吏民數百人遮道自言。」
自言,謂自訟理,若今赴訴呈狀也。《外戚傳》有「王翁須自言」。
「抆拭用禁,能自效不。」
抆拭,猶湔祓。謂棄瑕錄用也。今人亦多用照拂字。
《翟方進傳》:「居官不煩苛,所察應條輒舉,甚有威名。」
察吏有不法應科條者,輒即舉發,無所依違徇隱也。
「時慶有章,劾自道行事,以贖論,今尚書持我事來,當於此決。」
「劾自道行事」,猶今自行檢舉也。「以贖論」,謂己所自劾之事其罪合贖,猶今之公罪准抵銷也。「尚書持我事來,當於此決」,謂即在甘泉宮定決也。尚書,猶今之內閣票擬也。
「前我為尚書時,嘗有所奏事,忽忘之,留月余。」
謂此等小事疾遲無定,多有忘去,滯留月余,不決遣也。今此自劾之事,尚書雖當即日持來決遣,然尚書或偶忘之,今日不決,亦未可知。言此以見己所犯過失甚微薄也。
「豫自設不坐之比。」
謂慶自言以贖論也。
「又暴揚尚書事,言遲疾無所在。」
謂慶言忽忘之,留月余,意謂小事遲疾無定也。
「虧損聖德之聰明,奉詔不謹,皆不敬。」
「虧損聖德之聰明」雲者,謂贖不贖當斷於聖心,不應豫自擬於不坐也。「奉詔不謹」雲者,謂應奏之事而忘之月余也。此二條皆不敬。
「後丞相宣以一不道賊。」
不道賊,謂浩商也。
「欲必勝立威。」
必勝者,謂慶劾方進,方進亦劾慶,以求勝。勛劾宣,方進助宣劾勛,以求勝。
「以主守盜十金,賊殺不辜。」
二者皆死罪,義以深文誅立,不必實有其事也。
「設令時命不成,死國埋名。」
埋,猶死也。謂死於國事,埋於功名也。
《谷永傳》:「二而同月。」
謂黑龍與日食同九月,星隕與日食同二月也。
《何武傳》:「服罪者為虧除免之而已。不服極法奏之,抵罪或至死。」
謂服罪者則減除其罪狀,僅令免官。不服者則盡法處治之也。
「有所舉以屬郡。」
謂囚徒中審擬不當,有所舉發,仍令太守更自平反也。
《王嘉傳》:「敞收殺之,其家自冤。」
自冤,謂自以為冤,抑而更訟理之。猶《朱博傳》中之自言也。
「孝宣皇帝愛其良民吏。」
民吏,猶雲民牧。良民吏,謂民吏之良者。
「暴平其事,必有言當封者。」
「暴平其事」雲者,謂暴露其事而使在廷諸臣共平決之也。廷臣既多,故必有言當封者。嘉意不重為天下分咎,重在宜暴露其事,蓋賢本無章奏可暴露也。
《揚雄傳》:「《反離騷》辭曰:『淑周楚之豐烈兮,超既離虖皇波。』」
淑,善也。雄自謂襲先人之善慶,故云周楚豐烈。離,歷也。謂已遨遊於岷江之邊,周曆此大波,因投文於下游而吊屈原也。
「鳳皇翔於蓬陼兮,豈駕鵝之能捷。騁驊騮以曲囏兮,驢騾連蹇而齊足。」
陼,水中丘。蓬陼,謂枉陼之生蓬茅者。鳳皇宜翔子千仞名山,今不幸而翔於蓬陪,則曾不得與駕鵝爭捷。驊騮宜騁於天衢,今不幸而騁於曲囏,則且與驢騾齊足矣。解「鳳皇」二句,應晉說並誤。
「固不如襞而幽之離房。」
襞,大徐以為襞積如辨。蓋有分劈之義。謂不如分散眾香而幽之,使不揚也。
「鸞皇騰而不屬兮,豈獨飛廉與雲師。」
本欲留日,反縱日使速逝,雖鸞皇亦追之不及,而飛廉雲師無論已。不屬,謂追不及也。
「《甘泉賦》:乃搜逑索耦,皋伊之徒冠倫魁。」
徒冠倫魁雲者,謂同為皋伊之徒,而更選其冠。同為皋伊之倫,而更遴其魁也。
《儒林傳》:「詣太常,得受業如弟子,一歲皆輒課。」
謂太常所擇之弟子若干人,與郡國所察令其計偕之受業者若干人,皆每歲輒課也。
「即有秀才異等,輒以名聞。」
俟不次遷擢,又不僅以為郎中也。
「其不事學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藝輒罷之,而請諸能稱者。臣謹按詔書律令下者罷之。」
謂罷黜不復得為博士弟子也。詔書本命予博士弟子,故宏奏自「諸能稱者」以上,皆遵詔書置弟子及如弟子者兩等人之事。自「臣謹案詔書」以下,則又因詔書所言而推廣之也。
「比二百石以上,及吏百石通一藝以上,補左右內史大行卒史。」
師古曰;「左右內史,後為左馮翊,右扶風,而大行為大鴻臚也。」
比二百石以上及吏真百石者,此兩項人之通一藝者,其遷擢同也。右內史後更名京兆尹,左內史後更名左馮翊,主爵中尉後更名右扶風。師古誤也。
「比百石以下,補郡太守卒吏皆各二人。」
比百石以下,亦宜有通一藝以上,句文簡省也。「皆各二人」,謂內史之卒史、大行之卒史、郡太守之卒史,皆各二人也。
《循吏傳》:「簿書正以廉稱。」
簿書正,當是馮翊之屬官,其職主簿書者也。漢制廷尉之屬官有正,南北軍之屬官有正,則三輔之屬官或亦有丞有正也。霸所補卒史無專掌,故以署簿書正之職也。
「米鹽靡密。」
靡密,謂纖靡而周密也。《史記·天官書》雲「米鹽凌雜」,謂雜亂無敘次也。此用其語,而謂其有條理。
「今去不得,陽狂恐知,身死為世戮,奈何。」
言既不得去,而陽狂又恐為人知,徒然身死為世戮辱也。
「令口種一樹榆,百本薤,五十本蔥,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雞。」
榆薤蔥韭,足供一口。彘雞。足供一家。
《酷吏傳》:「匈奴素聞郅都節,舉邊為引兵去。」
舉邊,猶雲舉家,舉室。盡邊之人,皆為引去也。
「至晚節事益多,吏務為嚴峻,而禹治加緩,名為平。」
加緩,猶《孟子》加少加多之謂。言早歲酷急,晚節寬緩,遂得其平名。為平者,當世號為公平也。
「王溫舒等後起,治峻禹。」
謂其治較禹更嚴峻也。
「少溫籍,縣無逋事。」
溫籍,讀曰醖藉。逋事,謂廢失不治之事。
「重足一跡。」
謂前足所履之跡,後足復踐之。踧踖恐懼之至也。
「縱至,掩定襄獄中重罪二百餘人。」
掩,謂出其不意而突入掩之也。
「至冬,楊可方受告緡,縱以為此亂民,部吏捕其為可使者。」
「受告緡」雲者,民有告人不出緡者,楊可受其辭也。部吏,部勒胥吏。捕,為楊可所使之役也。
「其治米鹽事,大小皆關其手自部署縣名曹寶物。」
名曹,謂諸曹掾史之名。手自疏記寶物,謂諸官物由曹史經理者若鹽鐵之類。寶物,《史記》作實物。
「今縣官出三千萬,自乞之,何哉?」
謂今此三千萬,即使縣官出此錢給與之,亦何不可之有。
「通往就獄。」
光欲延年歸誠投己,卻為道地,惡延年之飾詞拒己,故使之就獄也。
「於是復劾延年闌內罪人。」
闌內,謂失闌而內入之也。《王嘉傳》云:「坐戶殿門失闌免。」
「以結延年,坐怨望,非謗政治,不道棄市。」
怨望,謂征為左馮翊不果而憾,一也。坐察吏不實貶秩而笑,二也。非謗,謂誚黃霸,一也。譏壽昌,二也。義所上十事不出此等矣。
「賞親閱見十置一。」
十置一,謂十人之中才一人脫免。置,不問也。
「賞所置皆其魁宿。
所置,即上文所謂十置一者也。魁宿,謂渠魁宿奸也。魁宿貰之,善家子之失足協從者亦貰之,故曰皆貰。
「甘耆奸惡。」
甘耆雲者,猶雲欲得而甘心也。
《遊俠傳》:「先是黃門郎揚雄作《酒箴》以諷諫成帝。」
揚子云作文無一不摹仿前哲。傳稱其仿《論語》而作《法言》,仿《易》而作《玄》,仿《凡將》《急就》而作《訓繤》,仿《虞箴》而作《州箴》,仿相如而作賦,仿東方朔而作《解嘲》。姚惜抱氏又謂其諫不受單于朝仿諫伐韓,《長楊賦》仿難蜀父老,是皆然矣。余獨好其《酒箴》無所依傍,蘇子瞻亦好之,當取為子云諸文之冠。
《佞幸傳·董賢》:「質性巧佞,翼奸以獲封侯。」
孫寵、息夫躬誣東平王本為作奸,而賢扶翼之,三人同封侯,故云翼奸獲封也。
《匈奴傳》:「於是匈奴得寬,復稍度河南,與中國界於故塞。」
故塞,在河南。蒙恬前收河南地,以河為塞,凡河套以內皆秦適戍所居之地也。至是適戍復去,故匈奴得南度入河套內,仍以故塞為界。
「於是說教單于左右疏記,以計識其人眾畜牧。」
左右,單于之隨侍者也。疏記,說教之分條記事也。計,計簿也。人眾畜牧以計簿識其數目也。
「其親豈不自奪溫厚肥美齎送飲食行者乎。」
以溫厚之衣齎送行者,以肥美之品飲食行者。詰漢俗未嘗不貴壯而賤老也。
律飭胡巫,言先單于怒曰:『胡故時祠兵,常言得貳師以社。」
巫者往往托神言以惑人,故托為先單于之言,欲殺貳師以祠社。
「雖空行空反,尚誅兩將軍。」
謂誅虎牙將軍田順、祁連將軍田廣明也。
「固已犁其庭。」
犁,讀曰剺。剺,剝也,劃也。犁庭,猶雲剚刃匈奴之庭也。
「三垂比之懸矣。」
蘭垂,謂東西南三邊,比之北狄,相去懸絕。
「因以兵迫協,將至長安。」
將至者,挾以俱至也。
《西南夷傳》:「皆棄此國而關蜀故徼。」
謂以蜀之故徼為關,閉而塞之,不復通五尺之道也。
「今以長沙豫章往,水道多絕,難行。」
多絕,謂往往隔絕。如湘漓之間,當時無李渤之斗門,即隔絕也。
「誠以漢之強,巴蜀之饒。」
漢強則夜郎畏威,巴蜀饒則夜郎貪利。
「會越已破,漢八校尉不下。」
不下,謂八校尉擊且蘭而不能下也。適有郭昌、衛廣之兵因並擊且蘭。
「滇王始首善。」
首善,猶雲響善。吉滇至是始內響也,師古失之。
《南粵傳》:「凡三輩上書謝過,皆不反。」
不反,謂漢留之而不遣也。
「立明王長男粵妻子術陽侯建德為王。
明王長男者,言嬰齊之嫡子也。粵妻子者,言其母家在本國,異於中國,樛氏女也。術陽侯,其封邑。建德其名。
「故其校司馬蘇弘得建德。」
故字疑衍文。
《閩粵傳》:「因立余善為東粵王。」
東粵已舉國徒江淮之問,其地空虛,故復立余善為東粵王。
「及故粵建成侯敖與繇王居股謀。」
繇王居股,當是繇王丑之後,傳中漏未敘明。居股後封為萬戶侯,則是粵閩亦比於內諸侯。兩粵皆墟矣,傳中亦漏未敘明。
《朝鮮傳》:「朝鮮王滿燕人。」
滿姓衛,朝鮮自箕子後傳四十餘世,至准始稱王,衛滿擊破准而自王也。
「獨左將軍並將戰益急,恐不能與。」
不能與,猶易與耳之與。
《西域傳》:「其南山,東出金城,與漢南山屬焉。」
南山中隔大沙漠,度漠又數千里,始抵漢南山,疑不屬也。
「從鄯善傍南山北,波河西行至莎車,為南道。
南山即今雲哈朗歸山、尼莽依山。」
「自車師前王廷隨北山,波河西行至疏勒,為北道。」
北山今雲騰格里山,即天山也。
「都護治烏壘城。」
烏壘城,在今哈喇沙爾之西,地名策特爾。
「精絕國,王治精絕城。」
今喀喇沙爾之正南不過四五百里,即大戈壁矣。漢精絕國在烏壘之正南二千七百餘里,意漢時固無戈壁,抑度戈壁而南,在今青海之西北與?
「上乃以烏孫主解憂弟子相夫為公主,置官屬侍御百餘人。」
解憂同母弟之子,名相夫者,侄從姑也。
「漢立其弟末振將代,時大昆彌雌栗靡健。」
健,強盛也。亦猶上文雲大昆彌弱。師古注曰:「弱,幼小也。」
「國中大安,和翁歸靡時。」
「和翁歸靡時」為句,則甚不詞,和當為如字之誤也「雖不指為漢,合於討賊。」
「合於討賊」雲者,謂合於春秋討賊之義。翎侯能為其君報仇,故褒之。大祿等不能護衛其君,故貶之。
「漢軍破城,食至多。然士自載不足,以竟師」。
言破車師城,因敵之糧,其食本至多,然苦於道遠,士卒自載者無多,歸途未竟而糧已竭。
「乃者以縛馬書,偏視丞相御史二千石諸大夫郎為文學者。」
縛馬書,即軍候弘所上之書也。
「匈奴使巫埋牛羊所出諸道及水上以詛軍。單子遺天子馬裘,常使巫祝之。縛馬者,詛軍事也。」
引牛羊詛軍、馬裘巫祝二事以明縛馬亦不過以詛軍而已。上文或雲馬,或雲不祥,或雲見強,皆非也。
「大鴻臚等又議欲募兇徒送匈奴使者,明封侯之賞,以報忿。」
募人送使以還匈奴,若所募之人不辱命,則歸來宜受封侯之賞。漢與匈奴本積忿怨,是以封侯之賞報忿也。
「郡國二千石各上進畜馬方略補邊狀與計對。」
補邊狀者,繕修邊備之狀也。有能進畜馬之方略及補邊之狀者,郡國上其名於京師。
《外戚傳》:「太后安能殺吾母而名我,我壯即為所為。」
「為所為」者,謂彼殺吾母,吾亦殺彼也。
「還幄坐而步。」
還,讀若旋。
「其問賈長兒妻貞及從者師遂辭。」
貞,長兒妻名。師、遂,從者二人名也。
「其母將行卜相。」
謂將其女同行而出卜相也。
「上宿供張白虎殿。」
宿供張者,先期供張也。
「奈何令長信得聞之。」
猶雲安得令太后聞之也。後吾丘遵語意亦同。
「許氏竟當復立耶。」
成帝前後本姓許,後被廢。今許美人生子,恐又立為後,故曰許氏復立。
「是家輕族人。」
是家,私語,指斥官家之詞。輕族人者,言動輒族滅人家。
武有子,恐被族滅,故不敢斥言也。
《元後傳》:「孝元皇后,王莽之姑也。莽自謂黃帝之後,其自本曰。」
自本,當是莽別有一篇書自敘其本系也。如《司馬遷傳》、《揚雄傳》、《馮奉世傳》,傳首皆有系,亦皆諸人自為敘述之詞。
「土山漸台西白虎。」
「西白虎」雲者,天子之白虎殿在東,今曲陽侯之土山漸台,其制儼與白虎殿等,是西又有一白虎也。
《王莽傳》:「莽休沐出,振車騎。」師古曰:「振,整也。一曰振,張起也。」
振,前說是。修整車騎,自往勞遺,以明敬禮其師也。
「傅太后聞之大怒,不肯會,重怨恚莽。」
一劾董宏,一徹坐,故曰重怨恚。
「上應古制,不准行事。」
行事,謂已行之事,言故事也。古制謂周公,行事謂霍光也。《陳湯傳》、《薛宣傳》皆有行事字,解說創於劉敞,而王念孫暢之。
「考故官,問新職,以知其稱否。」
謂謁對之時,問其舊日曾歷何官,有何政績,今新履何職,宜以何為治,雜問以知其稱否也。
「克身自約,糴食逮給。」
糴食者,家無儲粟,買之於外,亦印市之一端也。
「比三世,為三公,再奉送大行。」
比,近也。謂近時成哀平之世,皆為三公也。成哀大喪,皆預其事,故曰「送大行。」
「是故公孫戎位,在充郎選。」
在,讀若才,謂公孫戎之位始得充郎選耳。
「臣莽實無奇策異謀。奉承太后聖詔,宣之於下,不能得什一。受群賢之籌畫,而上以聞,不能得什伍。當被無益之辜。」
太后聖詔中有德意,莽代為傳宣,不能盡達其德意,僅能得其什一。群賢籌畫中有忠悃,莽代為上聞,不能盡寫其忠悃,僅能得其什五也。師古失之。無益之辜,言無益於國,當蒙其罪。
安漢公在中府外第,虎賁為門衛,當出入者傅籍。」
凡出入安漢公之府第者,皆著於籍。不在籍者,不得擅出入。
「子午道從杜陵直絕南山徑漢中。」
南山東自商顏,西至蟠冢,橫亘千餘里。杜陵在山北,子方也。漢中在山南,午方也。于山腰通一徑,故曰直絕。
「今攝皇帝背依踐阼。」
背依,即負扆也。
「諸劉更屬籍,京兆大尹勿解其復,各終厥身。」
前漢時,諸劉皆復,世世無有所與。今王氏受命,諸劉仍復其身。勿解者,不解除其復籍也,但終其身而已,其子則不復。
「欲防民盜鑄,及禁不得挾銅炭。」
炭以熾火鼓鑄,故禁不得挾。
「置五威司命中城四關將軍,司命司上公以下,中城主十二城門。」
四關之職主皆各在策命中,故此立言司命、中城二將軍。
「王級曰:繞霤之固,南當荊楚。」
繞霤,疑亦地名也。四將軍之所守,皆在關中,如曰繞霤,曰羊頭,曰餚澠,曰汧隴,皆去長安甚近。其所當者則甚遠,如曰荊楚,曰燕趙,曰鄭衛,日戎狄,皆使之扼險以御外。
「劉氏當復趣空宮。」
「趣空宮」雲者,令王莽急走出,空其所居之宮,已得人居也。
「漢氏高皇帝比著戒云:罷吏卒為賓食。誠欲承天心全子孫也。其宗廟不當在常安城中。及諸劉為諸侯者,當與漢俱廢。」
比,近也。著戒者,王莽以漢高之事著於戒令也。「罷吏卒為賓食」六字,即戒令之辭。「誠欲」二句,建推闡戒令意。「其宗廟」三句,又建以己意奏請者也。師古以為高祖頻戒,失之。
「成帝,異姓之兄弟,平帝,婿也,皆不宜復入其廟。」
成帝,莽姑元後之子,故曰異姓兄弟。
「正有他心,宜令州群且尉安之。」
正,猶雲正令,字亦作政。
「今猥被以大罪。」
猥,猶雲乃也。師古訓多,未是。
「誅貉之部先縱焉。」
誅貉之部,猶雲誅貉之師。縱,謂縱師也。
「太官齎糒干肉,內者行張坐臥。」
內者,官名也。如宦者謁者之屬,與太官為對文。
「莽即真,尤備大臣。」
備大臣,謂設禁防而備之。
「敕曰:「非但保國將閨門,當保親屬在西州者。諸公皆輕賤,而章尤甚。」
「非但保」二句,莽之敕詞。「諸公皆輕賤」句,班史之詞,言莽屈抑大臣,輕賤諸公,而哀章尤其所賤也。
「即有災害,以什率多少而損膳焉。」
宋祁曰:「什下當有計字。」國藩按:率者,計數之名。《趙充國傳》有中率字,今算學家亦以定數為率,以十計數,十害一則減膳一分,十害二則減膳二分,率上不必增「計」字也。
「大司馬保納卿、言卿、仕卿、作卿、京尉、扶尉、兆隊、右隊、中部左洎前七部。」
劉奉世曰:「七部當為七郡。」王念孫曰:「當為十郡。」國藩按:當雲中部、左部、洎前十郡。
「以太官膳羞備損而為節。」
謂太官膳備,則官吏之祿亦備。膳損,則官吏之祿亦損也。
「士吏四十五萬人,士千三百五十萬人。」
國藩按:師占「或五或十」之下,當雲「或三或兩或三十。」
「倉無見谷以給傳,車馬不能足,賦取道中車馬,取辦於民。」
劉攽曰:「『以給』當屬上句。」國藩按:此疑有錯簡。當雲「倉無見谷以給傳,取辦於民,車馬不能足,賦取道中車馬。」
「見王路堂者,張於西廂及後閣更衣中。又以皇后被疾,臨且去本就舍,妃妾在東永巷。」
臨或見莽於王路堂,則設帷帳於西廂及更衣室。臨或來侍皇后之疾,則舍於西廂及更衣室。臨之妃妾則在東永巷。
「建章、承光、包陽、大台、儲元宮及平樂、當路、陽祿館凡十餘所。」劉攽曰:「建章與宮名同,疑當是字誤。」國藩按;建章、承光、包陽、大台、儲元,五宮名也。平樂、當路、陽祿,三館名也。
「郡縣力事,上官應塞詰對。」
對,猶對簿對狀之對。詰對,猶詰責也。上官歸咎於郡縣而詰責之,郡縣竭力以事上官,思所以應答而塞責也。
「凡三十萬眾,迫措青徐盜賊。」
迫,急也。措,謂料理收拾之也。
《敘傳》:「班彪《幽通賦》云:恐罔蜽之責景兮,慶未得其雲已。」師古訓引《莊子》云:「景曰:吾有待而然,吾所待又有待而然。」
按:「吾有待而然」者,景為形所使也。「吾所待又有待而然」者,形為氣所使也。皆有所因,賦引此言人之禍福,皆有所由來也。
「嬴取威於百儀兮。」
王念孫曰:「威,德也。言伯益有儀百物之德,而嬴氏以興。」國藩按:王說非也。取威定伯出《左傳·僖公二十七年》,言秦所以伯,由於益有儀百物之功。
「既仁得其信然兮,卬天路而同軌。」
求仁得仁,既可以人力信其不差矣。而天道亦巧與相助,若合符節,故曰同軌。
「媯巢姜於孺筮兮。」
《詩》:「維鵲有巢,維鳩居之。」言姜有國而為媯所奪,故曰巢。
「三欒同於一體兮,雖移盈然不忒。」
之咎雖移於盈,然報應之理究不忒也。
「守孔約而不貳兮,乃德而無累。」
孔約,謂孔氏之誡約也。上文「有欲不居有惡不避」,即孔門之訓。師古訓孔為甚,失之。
「侯草木之區別兮,至李虎發而石開。」
有其實必有其榮,有其感必有其應。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為其事而無功者,未嘗睹也。孔之契韶,漢之褒孔養李之精誠通神,皆一貫之義。
「德薄位尊,非胙惟殃。」
按:胙,福祚字。段氏玉裁以為古無祚字,即用胙字耳,言數人之處尊位,非所以福之,適所以殃之也。
「如台不匡,禮法是謂。」
言國家無以匡正之,將禮法之謂何。
後漢書
《邳彤傳》:「謀夫景同。」
景同,猶雲景從,景附。
《景丹傳》:「秋與吳漢、建威大將軍耿弇、建義大將軍朱祜,執金吾賈復等從擊破五校於羛陽,降其眾五萬人。」
以遷、固文法推之,「大司馬吳漢」五字均應有,不得但云吳漢也。
《劉隆傳》:「趣吏不肯服。」
趣下當有對字。
「吏乃實首服。」
實字當在首服二字下。
《竇融傳》:「融於是日往守,萌辭讓巨鹿,圖出河西。」註:「守,猶求也。」
守,無訓求者。日往守,謂常至萌處也。辭讓巨鹿,屢次辭之。圖出河西,亦屢次圖之也。
「謂留子何。」
留子,謂伯春留於漢也。
「帝將自西征之。」
將自當作自將。
《竇固傳》:「固忠至天山擊呼衍王,斬首千餘級。」
固在極西一路,去天山僅千餘里,故有功。
《趙憙傳》:「更始笑曰:『繭栗犢豈能負重致遠乎?』」
下文更始大悅,謂憙曰:「卿名家駒,努力勉之。」按:繭栗犢,名家駒,俱不似更始口中語,為其失之過文也。司馬遷之文,古人稱其能質正,謂此等不妄著浮詞耳。
《桓譚傳》:「譬猶卜數隻偶之類。」
只偶,猶奇偶也,猶只雙也。
《郅惲傳》:「惲曰:『孟軻以強其君之所不能為忠,量其君之所不能為賊。』」
引責難於君謂之恭,吾君不能謂之賊也。注引孟子對齊宣王曰「力足以舉百鈞」云云,又曰「惻隱之心仁之端也」云云。失之。
《孔奮傳》:「徒益苦辛耳。」
劉攽以為益當在徒字上。按益字在下為葉,劉說非也。
《鄭宏傳》:「四遷建初為尚書令。」
建初下當更有一初字。
《法雄傳》:「燒宮寺。」
宮寺,疑當作官寺。
《劉般傳》:「因值王莽篡位。」
值字上不合更有因字。
《趙咨傳》:「征拜議郎,抗疾京師。」
抗疾者,累起召而固以疾辭也。
《班固傳》:「詔以遣責競。」
詔以,當作詔書。
《第五倫傳》:「亦宜所以安之。」
宜字下疑脫去一思字。
「乃召羽具告之,謂曰。」
告之下不當更有謂字。
《爰延傳》:「臣聞天子尊無為上。」
為當作二。
《章帝八王傳》「中常侍鄭颯、中黃門董騰並任俠,通剽輕,數與俚交通。」
按:剽輕,剽悍疾躁之人,颯、騰與之通也。
《種暠傳》「推達名臣橋玄、皇甫規等為稱職相。」
殿本考證曰:「監本無相字,臣會汾按:橋玄於光和元年一為太尉,皇甫規歷職邊郡,官止度遼將軍,未嘗為相也。相字舛誤無疑。若從監本,則語勢又似不完,疑為字亦誤,今姑從宋本。」國藩按:稱職相,謂種暠也。以其推進名臣,故曰稱職。非謂玄、規為相也。
《臧洪傳》:「辭行被拘。」
觀此語,則洪於請兵之後,復有隻身赴難之請,為袁紹所拘留也。上文敘紹競不聽之下,少有疏脫。
《左周黃傳論》:「則武宣之軌,豈其遠而。」
前書《公孫宏卜式傳贊》備言武宣兩朝得人之盛,故此言武宣之軌。
《段穎傳》:「思為永寧之算。」
按:前言揚雄疏云:「不暫疲者不永寧。」穎前疏引其語,故曰永寧之算。
《袁紹傳》:「是以周公垂涕以斃管蔡之獄。」
斃應作蔽。
三國志
《后妃傳·文昭甄皇后》:「明帝愛女淑薨,追封諡為平原懿公主,為之立廟,取後亡從孫黃與合葬,追封黃列侯。以夫人郭氏從弟子悳為之後,承甄氏姓,封悳為平原侯,襲公主爵。」
淑以幼女天亡,而追封以邑;黃以幼子天亡,因嫁殤之故而追封以爵;悳以郭氏因後族之故而襲甄姓封爵,重紕貤繆,於斯極矣。
《董卓傳》。
終敘李傕、郭汜、張濟、胡才、張樂、韓遂、馬騰、馬超後事,文勢邁遠,有似《史記》。
《夏侯淵傳》。
自首至「汧氐反淵引軍還,所敘十三事,而字數極少,有似《史記·曹參世家》。
《曹仁傳》。
將騎兵數數點出,仿《史記·灌嬰傳》。
《諸夏侯曹傳》:「援至良才。」
謂薦引賢才以輔爽也。
《樂進傳》。
自首至「別攻雍奴破之」,敘戰功十五事,極簡明。
《王粲傳》。
因粲而兼敘徐、陳、阮、應、劉事,略仿《孟子荀卿列傳》之例。
「亦有文采,而不在此七人之例。」
例,當作列。此疑當作六人,合曹植乃為七人,謂邯鄲淳、繁欽、路粹、丁儀、丁廙、楊修、苟緯七人,不得與王、徐、陳、阮、應、劉六人並列也。
《諸葛誕傳注》:「喪王基之功。」
喪,疑當作表。
《鄧艾傳》。
「使居民表」,猶雲在民之外也。
《諸葛亮傳》:「五年,率諸軍北駐漢中,臨發上疏曰。」
古人絕大事業,恆以精心敬慎出之。以區區蜀漢一隅,而欲出師關中,北伐曹魏,其志願之宏大,事勢之艱危,亦古今所罕見。而此文不言其艱巨,但言志氣宜恢宏,刑賞宜平允,君宜以親賢納言為務,臣宜以討賊進諫為直而已。故知不朽之文,必自襟度遠大思慮精微始也。前漢宮禁,尚參用士人。後漢宮中,如中常侍小黃門之屬,則悉用閹人,不複雜調他士,與府中有內外之分,大亂朝政。諸葛公鑒於桓、靈之失,痛憾閹官,故力陳宮中府中宜為一體,蓋恐宦官日親、賢臣日疏、內外隔閡也。公以丞相而兼元帥,凡宮中府中以及營中之事,無不兼綜,舉郭、費、董三人治宮中之事,舉向寵治營中之事,殆皆指留守成都者言之。其府中之事,則公所自治,百司庶政,皆公在軍中親為裁決焉。
《張嶷傳》:「又令離姊逆逢妻。」
離姊二字疑衍。冬逢之妻,為狼路之姑,即狼離之姊也。下文「並見其姊」,即見逢妻也。上文當作「令離逆逢妻」,明矣。
《費禕傳》:「少孤,依族父伯仁。伯仁姑,益州牧劉璋之母也。」
上伯字疑當在父字之上,下伯字疑衍也。
《呂范傳》:「初策使范典主財計」云云。
《國策》之長者拒之,少者報之,高祖之封雍齒而斬丁公,略與此節旨趣相同。
《周魴傳》
譎挑曹休七箋,此等可不必全錄於傳。
《胡綜傳》
代吳質作降文三條,此等亦可不錄入傳中。
《滕胤傳》。
作未了之勢,猶有《史記》意度。
《孫峻傳》:「以後事付。」
峻雖已死,文亦作未了之勢。
《孫傳》:「遣侍中左將軍華融、中書丞丁晏告胤取據。」
此處應將據自殺敘出,或曰「語在據傳」,或敘於殺滕胤之後亦可。
通鑑
《漢紀五十七》:「權謂瑜曰:『卿能辦之者,誠決。邂逅不如意,便還就孤,孤當與孟德決之。』」
決,疑當作快。瑜能辦此,誠為快事。如不能辦,則權自往決戰。上決因下文決字而誤耳。
《魏紀二》:「濟更鑿地四五道,蹴船令聚豫作土豚。」
國藩按:豚、塍、坉一也,亦可作墩。當有水之地而築之,則謂之堤,謂之埝。當無水之地豫築之,則謂之豚,謂之塍、坉,亦可謂之墩,謂之埂。
《魏紀七》:「爽得懿奏事,不通,迫窘不知所為。」
不通,謂不上之帝所也。
「初,吳大帝築東興堤以遏巢湖。其後入寇淮南,敗以內船,遂廢不復治。」
愚按:東興堤成,湖內之船不得出,湖外之船亦不得入,吳寇淮南,自毀其堤,納船以入湖內。敗,毀也。內,讀如出納之納。胡註失之。
《晉紀八》:「皇輿東返,俊彥盈朝。」
吳中是時尚未知惠帝已崩,故第言皇輿東返。
「榮乃出,與周玘共說甘卓曰:『若江東之事可濟,當共成之。』」
大江北流,故謂金陵為江東,歷陽為江東。
《晉紀九》:「王浚怒,遣燕相胡矩督諸軍,與遼西公段疾陸眷共攻希,殺之,驅略三郡士女而去。」
疾六眷,務勿塵之子也。疾六眷即疾陸眷。胡語音同字異者皆同也。
《晉紀二十六》:「邵保戰死,難超退屯淮北。玄與何謙、戴逯、田洛共追之,戰於君川。」
盱眙在淮南,玄等已追及於淮北,非盱眙之君山也。胡註失之。
《晉紀三十七》:「聞晉兵入峴,自將步騎四萬往就之,使五樓帥騎進據巨蔑水。」
巨蔑水,今日巨河。
「於是眾軍轉集,裕恐循侵軼,用虞邱計,伐樹柵石頭淮口,修治越城,築查浦、藥園、廷尉三壘。」
國藩按:添築小城一段,謂之越城,謂越出大城之外也。今運河正閘之外,往往加一越閘。
《宋紀四》:「道濟曰:『卿非大丈夫,小敗何苦?』」
何苦?猶云何害,何傷也。
《梁紀三》:「魏王聞邢巒屢捷,命中山王英趣義陽。英以眾少,累表請兵,弗許。英至懸瓠,輒與巒共攻之。」
魏命英趣義陽,英自至懸瓠助攻,故曰輒。輒,專也。
《梁紀八》:「今四方多虞,府藏罄竭,冀定擾攘,常調之絹不復可收,唯仰府庫有出無入。略論鹽稅,一年之中,准絹而言不下三十萬匹。乃是移冀定二州置於畿甸,今若廢之,事同再失。
「既失冀定常調之絹,又失鹽稅,故同再失。
「念生梟戮,寶寅就擒,費穆破蠻。」
三句略有事實。「丑奴請降,絳蜀漸平」二句,則為夸言以拒爾朱榮耳。
《梁紀九》:「顥先以慶之為徐州刺史,因固求之鎮,顥心憚之,不遣。曰:『主上以洛陽之地全相任委,忽聞舍此朝寄。」
主上,梁主也。朝寄,梁朝所委寄也。胡註失之。
《梁紀十四》:「侯景等夜解圍去,辛卯,泰帥輕騎追景至河上。景為陳,北據河橋,南屬邙山,與泰合戰。泰馬中流矢,驚逸,遂失所之。泰墜地,東魏兵追及之,左右皆散。都督李穆下馬,以策泰背,罵曰:『籠東軍士,爾曹主何在?而獨留此!』追者不疑其貴人,舍之而過。穆以馬授泰,與之俱逸。魏兵復振,擊東魏兵,大破之」云云。
此處當書西魏之敗,下文如獨孤信、李遠、趙貴等之棄卒先歸,字文泰之燒營而歸,王思政之重創悶絕,蔡祜之發矢枕股,關中之聞敗作亂,王羆之固守河東,高歡之攻破金墉,皆因西魏大敗後事也。至於高敖曹之死,宋顯之見殺,万俟洛之勒兵,則西魏兵復振、東魏小挫時事也。《通鑑》不先書西魏之敗,故前後節次不清。
《陳紀四》:「淳于量軍夏口,直軍魯山,使元定以步騎數千圍郢州,皎軍於白螺。」
今岳州下四十里有白螺磯,又下五十里有螺山。
「衛公直亦奔江陵,元定孤軍,進退無路,斫竹開徑,且戰且引,欲趣巴陵。」
衛公直在魯山,亦在西岸,惟元定一軍在東岸,故無路可歸也。
《陳紀六》:「齊主方與馮淑妃獵於天池,晉州告急者自旦至午,驛馬三至。右丞相高阿那肱曰:『大家正為樂,邊鄙小小交兵,乃是常事,何急奏聞!』」
上文雲齊主自晉陽趣晉州,是聞急奏時正在途次也,或別有一天池歟?
《陳紀八》:「時諸將競勸梁主舉兵,與尉遲回連謀,以為進可以盡節周氏,退可以席捲山南。」胡註:「漢沔之地,在中南太華諸山之南。中南,當作終南。」
國藩按:自古言山南,皆專指終南山而言,不及太華也。
《陳紀九》:「帝深嗟異,皆納用之。遣太僕元暉出伊吾道,詣達頭,賜以狼頭纛。達頭使來,引居沙缽略使上,以晟為車騎將軍,出黃龍道,齎幣賜奚霫契丹。」
元暉之出,所謂通使玷厥,使攝圖備西也。長孫晟之出,所謂遣連奚霫,使攝圖備東也。
《陳紀十》:「命晉王廣、秦王俊、清河公楊素皆為行軍元帥,廣出六合,俊出襄陽,素出永安。」
六合,橫度也。襄陽,漢水之上游也。永安,江水之上游也。廣所出之途,與晉伐吳王渾之任略同。俊所出之途,與賈充略同。素所出之途,與王浚略同。
《隋紀五》:「唯衛文升一軍獨全。初九,軍度遼,凡三十萬五千,及還至遼東城,唯二千七百人,資儲器械巨萬計,失亡盪盡。」
上文雲至薩水軍半濟,今又雲衛文升一軍獨全,觀此則三十萬人中得脫免者,決不止二千七百人也。雖沿途多有逃亡,而史文亦不可盡信。
《隋紀八》:「左光祿大夫李孝恭招慰山南,府戶曹張道源招慰山東。」
此山東,謂終南山之東,商雒等處耳。
《唐紀五》:「先是,汪華據黟歙,稱王十餘年。雄誕還軍擊之,至會,日暮引還,伏兵已據其洞口,華不得入,窘迫請降」云云。
前雲甲子遣使來降,拜歙州總管,此雲窘迫請降,事在十一月,當有一誤,宜刪一處。
《唐紀十三》:「陛下君臨天下十有七載,以仁恩結庶類,以信義撫戎夷,莫不欣然,負之無力。」
國藩按:負,荷也。無力,謂恩重難荷也。庾信謝表所謂:「鰲戴三山,深知其重。」亦有難於負荷之義。
《唐紀十五》:「既而反譖遺直,遺直自言。」
自言,訟訴也。見《漢書》朱博、東方朔、外戚等傳。
《唐紀十七》:「當時將帥號令,許以勛賞,無所不至,及達西岸,惟聞枷鎖推禁,奪賜破勛。」
破勛者,有勛可紀,因坐他事而削除之。猶破國、破產之破。
《唐紀三十三》:「屯武牢以拒賊。」
武牢,即虎牢。唐諱虎,改為武牢,在今汜水縣西。
「先是清河客李萼,年二十餘,為郡人乞師於真卿曰:『公首唱大義,河北諸郡恃公以為長城。今清河,公之西鄰。』」
按:德州,平原治也。真卿在德州,去清河二百餘里,故胡注引《九域志》以釋之。
「三郡兵力戰盡日,魏兵大敗。」
當雲知泰兵大敗。茲雲魏兵大敗,不合《通鑑》之例。
《唐紀四十一》:「承嗣知范陽寶臣鄉里,心常欲之,因刻石作讖云:『二帝同功勢萬全,將田為侶入幽燕。』密令瘞寶臣境內。使望氣者言彼有王氣,寶臣掘而得之。」
田承嗣之玩侮李正已、李寶臣,與石勒之玩侮王浚、劉崐略同。
《唐紀四十二》:「出則囚服就辯,入則擁笏垂魚,即貶於潮。」
即字《漢書》多用之。此文出於韓退之《曹成王碑》,與《漢書》諸用即字者同。胡注訓就也,非是。
「崇義懼,益修武備,流人郭昔告崇義為變,崇義聞之請罪,上為之杖昔,遠流之。」
昔本流人也,因告崇義而更加罪,流之遠州,故曰遠流之。胡注非是。
《庸紀四十三》:「留百騎擊鼓鳴角於營中,仍抱薪持火,俟諸軍畢發,則止鼓角,匿其旁,俟悅軍畢渡,焚其橋,軍行十里所,悅聞之,帥淄青成德步騎四萬,逾橋掩其後,乘風縱火,鼓譟而進。」
留百騎擊鼓鳴角於營中,令賊知我軍已出趨魏州也。匿其旁,不使賊逾橋時得見之也。焚其橋,使賊敗無路可歸也。乘風縱火,賊燒附近民居以助勢焰,與上文百騎持火不相涉。
文獻通考
《序》:「至於有侍中,給事中之官,而未嘗司官禁之事,是名內而實外也。」
唐以來以侍中為三公官,以處勛臣。又以給事中為封駁之官,皆以外庭之臣為之,並不預宮中之事。
「有太尉、司馬之官,而未嘗司兵戎之事,是名武而實文也。」
太尉,漢承秦以為三公,猶掌武事也。唐以後亦為三公,宋時呂夷簡、王旦、韓琦官皆至太尉,非武臣也。大司馬,周官掌兵,至漢元、成以後為三公,亞於司徒,乃後來執政之任,亦非武臣也。
「尚書令在漢為司牘小吏,而後世則為大臣所不敢當之穹官。校尉在漢為兵師要職,而後世則為武弁所不齒之冗秩」。
尚書令,漢初其秩至卑,銅章青綬,主宮禁文書而已。至唐,則為三省長官。高祖入長安時,太宗以秦王為之,後郭子儀以勛臣當拜,以太宗曾為之,辭不敢受。自後至宋,無敢拜此官者。漢八校尉,領禁衛諸軍,皆尊顯之官、宰相之罷政者,至為城門校尉,又司隸校尉,督察三輔,彈劾公卿,其權至雄,尊獲羌校尉,烏桓校尉,皆領重兵,鎮方面,乃大帥之職。至宋時,校尉、副尉為武職初階,不入品從,至為冗從。
「則星辰之遲留伏逆往來,其所紀述,豈足憑乎。」
按:漢哀帝以日無精光,邪氣連昏之事,問待詔李尋。而尋所對,具言其故。光武以建武五年召嚴光入禁中共臥,而太史奏客星犯帝座。二事見於李尋、嚴光傳。而以漢志考之,終哀帝時,不言日無精光之事。光武建武五年,亦不言客星事,亦可證其疏略也。
《田賦一》:「趙過能為代田,田一畝三甽,歲代處故曰代田。」註:「代,易也。」
按:今年之甽在彼,明年之甽在此,播種不在原處也。
《田賦二》:「民賦曰調,晉平吳制戶調。唐賦入之制曰租,曰庸,曰調。調者,令民輸絹布也。」
按:征入曰調斂,散出曰調發,曰調遣。征入曰貢賦,散出曰賦政。於外曰賦工,曰賦鹽,皆分頒於外也。即詩賦之賦,亦敷陳於外也。《趙充國傳》「賦人二十畝」,賦田於人也。
《田賦三》:「唐代宗時,察民有粟帛者,籍其所有而中分之,甚者十取八九,謂之白著。」
按:白著,猶今俗言白當差也。
「唐大曆中,國用急,苗方青則征之,號青苗錢。」
按:宋王安石以苗方青時貸錢與民,至秋收息,亦謂之青苗錢。
「後唐有槨場院,今天下納稈草,每束約一文」。
按:《說文》「槨,束稈也。」即今之稻草也。
《田賦四》:「五季暴政,食鹽則輸鹽米。」
按:每正供米一石,另輸鹽米四斗,官給以鹽一斤。
「五季時供軍需,則有鞋錢。」
按:今徵調官兵,亦有草鞋錢之名。
「五季時民輸米入倉,則有麴錢。」
按:麴,籧篨也,所以藉米。今漕米上倉,亦有蘆席錢之名。宋時雜賦,亦納蘆麴。
「五代周顯德中有逃戶莊田,許人請射承佃,供納租稅」。
按:射,猶曰占也,猶曰認耕也。
「宋開寶中輸納錢帛,每貫收七文,每匹收十文,曰頭子錢。」
按:耗錢耗米,名目歷代不同,頭子錢亦一名也。近世賭博者,百錢取五文人公,亦曰頭子錢。宋末葉水心疏,言每貫取頭子錢五十六文。
「李椿年言經界不正之弊,七曰倚閣不實。」
按:倚閣,猶今俗停閣、耽閣也。
「李椿年措置經界,言已打量者四十縣,未打量者展期一月。」
按:打量,猶曰估計也,今世俗有此語。
《田賦五》:「人煙田產在此處,而稅在彼處,謂之鸞佃。」
按:吾鄉有居宅在此,而耕作在彼者,謂之鸞作田。
「建炎四年詔:物帛非紕疏濫惡,不許抑退。」
按:紕,繒欲壞也,繒疏也。
「官收物而給印信文憑曰鈔,即今鈔關。宋紹興中,凡賦稅必具四鈔。曰戶鈔,則人戶收執。曰縣鈔,則關縣司銷籍。曰監鈔,則納官掌之。曰住鈔,則府庫藏之。」
按:今收錢漕者曰串票,征關卡者曰三聯票,皆鈔之類也。
「朱子正經界疏,實佃者或申逃閣,無田者反遭俵寄。」
按:俵,分散也,無田者或被他人以其稅分寄名下。
《田賦六》:「李冰為蜀守,壅江水作堋,穿二江成都中,雙過郡下,以通舟船,因以灌溉諸郡。」
按:作堋以穿二江,猶雲廝為二渠也。堋,猶水中之潭也。
「江東水鄉,堤河之兩涯而田其中,謂之圩。圩者,圍也。內以圍田,外以圍水。蓋河高而田在水下,故以堤御水。堤中通斗門,引水入港以溉田。」
按:今皖南如寧國、太平,皖北如盧州、潁州、六安州、滁州、和州,皆有圍田,民多築圩以居。
《田賦七》:「當屯之內,有軟有硬。」
按:當,猶該也。今世曰該府、該州縣,六朝唐宋曰當道、當郡、當州、當縣、當屯,今京師諺亦曰當街、當院。
「順時土。」
按:字,或書作,俗作覓,音莫狄切,又音胍。土,察土之脈也。
「漢昭帝元年,上畊於盾弄田。」註:「帝年九歲,在盾近署試耕為戲,故曰弄田。」
按:鄧通為弄臣,與此弄田,皆當時偶爾立名。
「稿。」
按:吾鄉呼稻草曰菅,草之去皮者曰菅心,草之編為席曰稿薦。
「取民間田契根磨。」
按:唐宋公牘中,考究事實或曰根括,或曰磨勘,或曰根磨。今曰根究,曰磨對,曰勘驗。
《錢幣一》:「《周禮》:『泉府……買者,各以其抵。」
先鄭註:「抵,故賈也。」後鄭註:「抵,本也。」國藩按:抵,如今之借錢有保人也。今販官鹽者,亦須取具的保,乃許領引運鹽。
「大觀元年,改四川交子為錢引。」
按:引,亦鈔券之類也。宋世有茶引,有鹽鈔,近世亦有茶引,鹽引。
《戶口一》:「宣王料民於太原。」
按:謂料數之也。
「漢景帝二年,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註:「傅,著也。言著名籍給公家徭役。」
按:今世謂之著役。
《戶口二》:「北周破江陵,盡俘士民為奴,曰官口。」
按:靖康之役,金人虜宋之貴族士庶,盡沒為奴婢,即官口之類也。諸葛武侯拔西縣,千餘家還蜀。國初收山東直隸降人為漢軍,亦官口之類也。其私家奴婢,如卓王孫家僮八百,程鄭數百。又如晉代王公貴人有佃客,有典計,有衣食客。國朝王公府各有包衣旗之類,則私屬也。
《職役一》:「公人百姓決配。」
按:俗稱在官人亦曰「公人」。
《職役二》:「部送綱運。」
按:宋時以輸送官物為綱,有茶綱,有鹽綱,修艮岳有花石綱,南宋市舶有綱首,見《市糶一》。今黃河渡船有綱頭。又按:國用亦有米綱、銀綱、錢綱、絹綿綱。
「蘇轍論復差役之弊,敷錢太重。」
按:敷錢,猶今雲派錢也。
《征榷一》:「自晉至陳,石頭津置津主,十分稅一。」
按:津主,即今水卡卡員,抽厘者也。石頭津,在今龍江關矣。
「後魏稅市入者,人一錢。北齊顏之推奏立關市邸店之稅,後周除市門稅。」
按:此即今之門厘矣。
「唐崔融議曰:『江津河口置鋪,此津才過,彼津復止。』」
按:此鋪猶今之設局設卡也。今俗曰鋪,則市店之通稱。
《征榷四》:「椿。」
按:宋世曰月椿庫,曰防椿庫,曰封椿錢。如今之銀錢曰存項,曰某項,又有曰椿發,曰椿辦,曰椿管,則為活用之字。
《征榷六》:「宋時勘合錢,每貫收十文。」
按:即今之稅契司尾也。宋時亦名曰鈔旁定帖錢。鈔,即契也。旁帖,即粘尾也。
《市糶一》:「謹守重流,而天下不吾泄矣。」註:「謂謹守谷價,不使流散。』」
按:「粟有所渫」之渫,與此流字為韻。
《玉篇》:『蠻夷以財贖罪曰賧。」
按:今賽布賧布,概稱蠻夷之財賦。
《國用一》:「並不給干。」
按:南齊仕宦,皆給以僮干,亦祿賜之類,即僕役也。
《刑二》:「景四年,師侏儒當鞫系者,頌繫之。」註:「頌,讀曰容,容寬不桎梏。」
按:頌繫,即今刑部之保外不收系也。
「楚王英之獄,每上彭考。」註:「彭,即榜也。」
按:今刑具俗稱為上彭字。
「鑽之屬,慘苦無極。」《說文》:「鑽,也。」《玉篇》:「,拔髮也。」
《類篇》:「,鉗也,與鑷同。」
按:與鑷同,則鑽者亦有兩股夾取物,如今之夾翦矣。
《刑五》:「枷研楔赩」。《唐書·索元禮傳》:「以鐵籠赩囚首加以楔。」《玉篇》:「赩,急束。」
按:鐵籠,如鐵枷然,囚首既入,則以赩束之,以楔轄之也。
《兵九》:「候將來袞同再試。」
按:袞,亦或作滾,袞同。今雅語或作匯同,俗語作連同。
《兵十一》:「豪右辜榷。」註:「辜,障也,榷,專也。謂而自取其利。」障餘人買賣,而自取其利。
按:障塞他人之買賣,而己獨專之。豪右辜榷,猶今奸商把持。
《職官五》:「六部監門條,仍今六部,踏逐奏差序位。」
按:踏逐,猶雲日逐,蓋隨時奏請更換也。
《職官十》:「大理卿篇:左右各五案,如左廳曰詳刑案、詳讞案,右廳曰左推案,右推案之類。」
按:宋時諸司治事分案,如中書省五案,吏部尚書十五案,侍郎十五案,戶部左曹三案、右曹六案,禮部五案,兵部十案,工部六案,刑部不分案,大理寺分十案,即刑部之職事矣。此外又有分窠者,分房者,與案異名而同實。今六部諸司不分案而分股,而具稿猶曰某司案呈,循古稱也。
《職官十九》:「自一品以下至流外勛品,各給事力,一品至三十人。」
按:力者,若今挑水夫之類。淳化閣帖有耒力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