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與工具 · 《新獲卜辭寫本後記》跋
民國十八年一月間,董彥堂先生以他手寫上石的《新獲卜辭寫本後記》寄來廣州本所。所中同人看了大高興,以為彥堂這次發掘雖然依舊是繼續十七年夏之調查,不居於發掘的本身,然而若干考古學的基本問題,已在這試驗的發掘中列出。例如,河道與殷墟的問題,甲骨之地下情形由於沖勢,商代曆法之設想,卜辭工具之舉例,一個字體之「發生式」的演化等,雖說都只是提出來的問題,不是答案,然在這樣試驗的發掘中正只重在取得問題,持此等之試驗以作結論,轉是荒唐。殷代刻文雖在國維君手中有那麼大的成績,而對待殷墟之整個,這還算是第一次。於是在廣州的幾位本所同人,要有所貢獻於彥堂。我也感於他的新獲卜辭第三五八「代 」及第二七七「令周侯」之兩塊,引起許多感想,寫給彥堂一封信,要為這後記寫一跋語;而本所北遷,終未得寫。中間中央研究院聘李濟之先生為本所考古組主任,於十八年春將殷墟開始為系統的發掘,於是在中國境內近代的考古學,藉這工作在本所中由李、董兩先生創業。兩季工作之結果,已經引起國際學術界的注意,到現在已全不用我來頌讚。惟舊時感於彥堂之後記而想到的兩個問題,在心中續有所增展。李、董兩位迫我如約寫下,於是不得不有下列兩段扯二連三的跋。
一 楚之先世
新獲卜辭第三五八「戊戌卜又伐 」。彥堂說:
羋作,當為殷時國名。《史記·楚世家》:「陸終生子六人……其長曰昆吾,二曰參胡,三曰彭祖,四曰會人,五曰曹姓,六曰季連。羋姓,楚其後也。」又稱「昆吾氏,夏時嘗為侯伯。」「彭祖氏,殷之時嘗為侯伯。」「季連生附沮,附沮生穴熊。其後中微,或在中國,或在蠻夷,弗能紀其世。」按昆吾,彭祖之後,嘗為夏殷之侯伯,則羋之為姓,當在夏世之前,殷代有羋姓之國,固無足異。惟史傳失載,莫可考證耳。
按,此一殘片,一經彥堂釋定,他是羋字,則古史中若干材料憑藉他點活者不少。大凡新獲的直接記載,每不能很多的,而遺傳的記載,雖雜亂無章,數量卻不少。每每舊的材料本是死的,而一加直接所得可信材料之若干點,則登時變成活的。即如《史記·殷本紀》的世系本是死的,乃至《山海經》的王亥,《天問》的恆和季,不特是死的,並且如鬼,如無殷墟文字之出土,和海寧王君之發明,則敢去用這些材料的,是沒有清楚頭腦的人。然而一經安陽之出土,王君之考釋,則《史記》、《山海經》、《天問》及其聯類的此一般材料,登時變活了。又如現在古玩鋪的及外國博物院的中國真東西,不為不多,此時還是死的,一經科學的發掘,便可因幾點確定了之後而變成活的。彥堂這個發見,正是這麼一個點活的一點。
記得民國十三年間,我正在柏林住著,見到顧頡剛先生在《努力》上的疑夏禹諸文,發生許多胡思亂想。曾和陳寅恪先生每一禮拜談論幾回,後來也曾略寫下些來,回國途上只抄了一半給頡剛。經過兩年,頡剛不得我同意,把他在《國立中山大學語言歷史學研究所周刊》第二集第十四期(1928年1月31日)印出,其中有一段說(本刊本集第三四葉):
荊楚一帶,本另是些民族。荊或者自商以來即是大國,亦或者始受殷封號,後遂自立。楚國話與齊國話必不止方言之不同,不然,何至三年莊岳,然後可知?孟子罵他們舌,必然很和北方的中國話不類。按楚國話存在到現在者,只有謂,乳穀謂虎,「於菟」二詞。乳是動詞易變動,而虎是靜名,尚可資用。查吐蕃(即今西藏)語,謂虎為吐stag,吐蕃語字前之s每在同族語中為元音,是此字容有印度、日耳曼語系的線索,但一字決不能為證耳。又漢西南夷君長稱「精夫」,疑即吐蕃語所謂Rgyal-po者。《後漢書·西南夷傳》有幾首四字詩,漢夷對記,假如有人能精於吐蕃語、太語、緬甸語,當有所發現。這個材料最可寶貴。楚之西有百濮,今西藏人自稱曰「濮」。又蠻閩等字音在藏文為人,或即漢語民字之對待。總之,文獻不足,無以征之。
現在想來,楚之前因後果,還有好些可征的。大致可說:楚之先世實在是一個大民族,曾據河水與淮水流域好些地方,北至當今山西中部,至少也到河東,西至當今四川、湖北、陝西三省之間,即漢水中流之西南方東括濟水上游,淮水上下游,直到海邊,都有這個大民族的遺蹟。歷經夏商四代,都曾剪伐他們,結果是不在蠻夷,便在中國為附屬小國。到了西周之末,其遠在西南的一支以荊楚為號者曾經強大了一次。然而被厲王和召虎打得他又回去,到底不能吞併了中國的「南國」。直至宗周滅亡他然後大得其意,一步一步的剪伐「南國」而北上,若非齊桓晉文,他當繼周而為四代了。
解明這些話,且分別去說。《鄭語》:
(桓)公曰:南方不可乎?(史伯)時曰:夫荊子熊嚴生子四人,伯霜,中雪,叔熊,季。叔熊逃難於濮,而蠻季是立。氏將起之,禍又不克。是天啟之心也。又甚聰明和協,蓋其先王。巨聞之天之所啟,十世不替。夫其子孫必光啟土,不可偪也。且重黎之後也。夫黎為高辛氏火正,以淳耀惇大,天明地德,光昭四海,故命之曰祝融,其功大矣。夫成天地之大功者,其子孫未嘗不章,虞夏商周是也。虞幕能聽協風以成樂物生者也;夏禹,能單平水土,以品處庶類者也;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於百姓者也;周棄,能播殖百穀蔬,以衣食民人者也。其後皆為王公侯伯。祝融亦能昭顯天地之光明,以生柔嘉材者也。其後八姓於周未有侯伯。佐制物於前代者,昆吾為夏伯矣,大彭豕韋為商伯矣,當周未有。己姓昆吾,蘇,顧,溫,董。董姓夷,豢龍,則夏滅之矣。彭姓彭祖,豕韋,諸稽,則商滅之矣。禿姓舟人,則周滅之矣。妘姓鄔,,路,偪陽;曹姓鄒,莒,皆為采衛,或在王室,或在夷翟,莫之數也。而又姓無令聞,必不興矣。斟姓無後。融之興者,其在羋乎?羋姓夔越,不足命也。蠻羋,蠻矣。惟荊實有昭德。若周衰,其必興矣。
照這話,則祝融八姓的範圍實在大的很。且還不只此,《晉語》八,(范)宣子曰,「昔匄之祖自虞以上為陶唐氏,在夏為御龍氏,在商為豕韋氏,在周為唐杜氏,周卑晉繼之,為范氏。」然則陶唐氏者,也是祝融諸姓之一支。今就上列兩端合以顧棟高《春秋大事表》,秦嘉謨《世本輯補》所輯,參校原書,增刪以成祝融諸姓表,如下:
如上列之表更依其地望畫成一圖,則可見祝融諸族在虞夏商周間的分布,實在洛邑迤東、河南北岸甚寬廣之區域,東經許鄭(河之南)衛(河之北)各地,逾曹滕諸境,直括淮水之北,鳧嶧之陽,而抵瑯琊東海。又有西北上的一支,在河東汾水區域。更有西南部的一堆,在今湖北境漢水中流。這樣分配應如何解釋,且待下文說。
又《左傳》昭十二,「(楚)王曰,『昔我皇祖伯父昆吾,舊許是宅。今鄭人貪賴其田而不我與。』」據此可知楚昆吾之為宗屬的關係,在《左傳》、《國語》中並非一見。
除上列一堆材料外,尚有《史記·楚世家》所記楚之先世,是極可寶貴的材料。這材料的大體當是從太史公所見之《國語》及《世本》出來的。現在錄在下邊,並附以校正疏說的話。
楚之先世出自帝顓頊高陽。高陽者,黃帝之孫,昌意之子也。
按,顓頊當為虞夏之祖(虞夏同宗,余別有論)。《國語》四:「有虞氏禘黃帝而祖顓頊,夏後氏禘黃帝而祖顓頊。」若楚之宗乃是祝融,《鄭語》明標祝融八姓,而以祝融與虞夏商周為對,明其並非一族。《離騷》曰,「帝高陽之苗裔兮」,此高陽之帝,當是祝融。帝而曰陽,陽而曰高,與火正之義正合。又按,虞夏之盛,南方民族必受其文物之影響,則初謂虞夏之祖與自己之祖有若何關係,《楚語》「顓頊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正其例。然此但指官守而已,後來更有大一統之論者,以為有如何血統之關係。尤後更錯亂其名號,於是高陽乃成顓頊。高陽成顓頊之說,只見於《史記》,不見於《左傳》、《國語》。《左傳》、《國語》所紀,則顓頊自顓頊,祝融自祝融。祝融為羋等八姓之祖,顓頊為虞夏之祖。《國語》雖已有黃帝十二姓之說,然「泛祖宗之黃帝」論,猶未暢然發達,且高陽之帝號猶未見。
高陽生稱,稱生卷章,卷章生重黎。重黎為帝嚳高辛居火正,甚有功能,光融天下,帝嚳命曰祝融。
按,此說與《國語》不合,應從《國語》,以《國語》遠在大戴帝系及史記之前。重黎二人,而《史記》以為一人。如《史記》說,重黎乃顓頊之曾孫,即使傳世甚速,亦焉能及身使其曾孫司天司地?又按:此所謂光融天下,已暗示其為拜火拜日之教。蓋祝融正可譯為司火。重黎兩族,蓋南方之拜火教也。
共工氏作亂,帝嚳使重黎誅之,而不盡。帝乃以庚寅日誅重黎,而以其弟吳回為重黎後,復居火正為祝融。
按,帝嚳為商之宗帝,所謂帝嚳誅重黎者,無異商之先世曾與祝融之族征戰而殺其王,或其族已巨服於商,而商以不適意而殺之。
又按《離騷》,「惟庚寅吾以降」,據此可知庚寅者,楚俗之重日。
吳回生陸終,陸終生子六人,圻剖而產焉。其長一曰昆吾,二曰參胡,三曰彭祖,四曰會人,五曰曹姓,六曰季連,羋姓,楚其後也。
按,會人,應即《國語》之鄶,參胡不知當《國語》中何名,音則與蘇顧為近。
昆吾氏夏之時嘗為侯伯,桀之時湯滅之。彭祖氏嘗為侯伯,殷之末世滅彭祖氏。
按,此與《國語》合。
季連生附沮,附沮生穴熊。其後中微,或在中國,或在蠻夷,弗能紀其世。
按,此處若無新獲卜辭「卜伐羋」之語,則楚與中國諸祝融後之關係,終在惝怳迷離之間。
周文王之時,季連之苗裔曰鬻熊。鬻熊子事文王,蚤卒。
按,此即下文所謂「吾先鬻熊文王之師也」。既曰早卒,焉得
子事文王?必楚人誇大之語。
其子曰熊麗,熊麗生熊狂,熊狂生熊繹。熊繹當周成王之時,舉文武勤勞之後嗣,而封熊繹於楚蠻。封以子男之田,姓羋氏,居丹陽。楚子熊繹與魯公伯禽,衛康叔子牟,晉侯爕,齊太公子呂伋,俱事成王。
按,此本之《左傳》昭十二楚靈王語,亦高攀之詞,至多羋之一部落為荊楚之先者,曾受周封朝貢,或在周人勢力不及之地,開拓疆土,周人羈縻之而已。
熊繹生熊艾,熊艾生熊。熊生熊勝。熊勝以弟熊楊為後。
按,楚之諸公諸王,兄終弟及時甚多,特每由爭殺得之。《左傳》文元年,「楚國之舉恆在少者」,蓋其宗法並非傳長。此亦近於殷遠於周者。
熊楊生熊渠,熊渠生子三人。當周夷王之時,王室微,諸侯或不朝,相伐。熊渠甚得江漢間民和,乃興兵伐庸。
按,杜預以庸當上庸縣,即今湖北竹山縣(故鄖陽屬)地。
楊粵至於鄂。
按,《史記集解》引《九州記》曰:「鄂今武昌。」
熊渠曰,「我蠻夷也,不與中國之號諡」,乃立其長子康為句亶王。
按,《集解》引張瑩曰,「今江陵。」
中子紅為鄂王。
按,彝器中有鄂侯馭方鼎,記王南征經鄂事,不知是即此之鄂否?《集解》引《九州記》曰,「今武昌。」
少子執疵為越章王。
按,越章疑即後來之豫章。
皆在江上楚蠻之地。及周厲王之時,暴虐,熊渠畏其伐楚,亦去其王。
按,熊渠時楚曾一次強大,旋以厲宣南征而不逞。《詩》所謂「蠢爾蠻荊,大邦為仇」者,當即指其稱王略地事;所謂「荊蠻來威」者,當即指其去王號事。《史記》此節實與《詩經》所記者絕相應。
後為熊母康,母康早死。熊渠卒,子熊摯紅立。摯紅卒,其弟弒而代立,曰熊延。
按,《索隱》引譙周曰,「熊渠卒,子熊翔立。卒,長子摯有疾,少子熊延立。」當是據其所見之《世本》。
熊延生熊勇,熊勇六年而周人作亂,攻厲王。厲王出奔彘。熊勇十年卒,弟熊延為後。熊延十年卒,有子四人,長子伯霜,中子仲雪,次子叔堪,少子季徇。延卒,長子伯霜代立,是為熊霜。熊霜元年,周宣王初立。熊霜六年卒,三弟爭立。仲雪死,叔堪亡避難於濮,而少弟季徇立,是為熊徇。
按,熊渠死後,至熊徇,楚有內亂,故周幽平間,宗周雖亂,未聞楚師北上。
熊徇十六年,鄭桓公初封於鄭。二十二年,熊徇卒,子熊咢立。熊咢九年卒,子熊儀立,是為若敖。若敖二十年,周幽王為犬戎所弒,周東徙,而秦襄公始列為諸侯。二十七年,若敖卒,子熊坎立,是為霄敖。霄敖六年卒,子熊眴立,是為蚡冒。蚡冒十三年,晉始亂,以曲沃之故。蚡冒十七年卒,蚡冒弟熊通,弒蚡冒子而代立,是為楚武王。
按,楚當僅是熊渠之一支,承若敖蚡冒之一線者。東周之初,方始強大。
據以上兩種材料,我們可以推求祝融後裔,直至荊楚之大綱節目。惟在推求之前,有一事須先決者,即《國語》、《世本》、《史記》之材料,如何可據。此題若未得回答,則以下的議論皆無著落。按:《左傳》一書,原不是《春秋》之傳,而大體是經《國語》中抓出來,附會上些書法以成的,在今日除古文專守經學家以外,已成定論。若其中記載古代族姓國家的分合,至多也不過很少的一部分是漢時羼入的。現在若把《左傳》、《國語》中這些材料抄出,則顯然可以看出有兩類,大多的一類是記載族姓國別的,例如上文所引《鄭語》中的一節;甚少的幾段記古帝之親屬關係,例如黃帝子廿五宗,受姓十四人之類。上一類是記載民族國姓之分別,乃是些絕好的古史材料,下一類當是已經受大一統觀念之影響,強為一切古姓古帝(古帝即每一民族之宗神tribal gods說另詳)造一個親屬的關係。此種人類同源的觀念,雖於發展到秦漢大一統的局勢上有甚多助力,但是混亂古史的力量也非常利害的。我們如果略去這些,則《國語》、《左傳》中記載古代民族的說話,實是些最好的材料了。這個標準既定,然後我們可以去用《左傳》、《國語》中的古史料。至於《史記》所記的世系,本是依據《世本》的。《世本》一部書已佚,現在只有幾種輯本。我們據這幾部輯本和《史記》,知道這部書實是絕重要的書,不幸亡佚了。《世本》大體可靠與否,雖不能全部證明,然可借其一部分證其全書非由妄作。《殷本紀》所載之世系,雖有小誤,然皆由文字傳寫而生,不由虛造。既不妄於《殷本紀》,何至妄於《楚世家》?所以我們現在對於《楚世家》所記,正沒有理由不憑藉他。
這個先決的問題既經討論,我們可以分析楚先世在大體上曾有幾個段落了。
唐虞三代之觀念,實甚後起來。在《左傳》、《國語》中只有虞夏商周的一個系統。即至甚後的文詞如《史記》,所記伯夷餓死時之歌,也只是說「神農虞夏忽焉沒兮」,直以虞夏接神農,無所謂唐。在《左傳》、《國語》中這個情形更明顯。《晉語》八,范宣子曰,「昔匄之祖自虞以上為陶唐氏,在夏為御龍氏,在商為豕韋氏,在周為唐杜氏」。此明明白白以陶唐為在虞之先,至不以陶唐列入虞夏商周之統。然而陶唐是祝融之姓,這是我們很可注意的一點。又,虞夏商周四代的觀念,只可說是周代人的觀念,或可說西土(包括河南西部山西之河東及陝西)人的觀念。若東土人則如《左傳》所記各東夷之傳說,並不如此,當是大皞,少皞,殷,一個系統。東土人之未嘗看重虞夏(若禹之宗教,另有別論),又可以《詩·商頌》為證。「韋顧既伐,昆吾夏桀」,是直以韋顧昆吾夏為列國。而西方之系統中,亦無風姓之太皞有濟(齊),任姓之少皞。這個情形,大致如下表:
這個情形,在《左傳》、《國語》里頗明顯的。若說到詳細,非寫一本書不可,現在只好從略了。
在這東西兩個系統之先,東西兩地中至少有很廣的一部分是被祝融的宗姓占領的。或者竟是大多的一部。祝融之本土,即所謂「祝融之虛」者,鄭玄詩譜以為在檜。照地望說,正在中央,似乎可信。陶唐氏既在有虞之先,而祝融八姓之內許多是古國。所謂昆吾為夏伯者,無異說,在夏時昆吾曾為一個強大國,與夏為敵。所謂大彭豕韋為商伯者,無異說,在商時大彭豕韋為強大國,與商為敵。果然,「董姓鬷夷豢龍,則夏滅之矣彭姓彭祖豕韋,則商滅之矣」。又庶人稱黎民,秦俗如此稱者尤多。黎之一詞,蓋即重黎之謂。中原之下層人為黎族,則黎族必在早年據中原。凡此種種皆證明西土之夏,東土之殷,皆繼祝融諸姓而強大,在夏殷未作之前,據東土西土者,必以祝融諸姓為最強大。然則楚之先世「景員維河」,實中原之舊族,經三代而南遷,非歷熊渠若敖蚡冒而始北上。
那麼,我們要插進一個問題了。祝融諸姓本在中原時是何等的文化?他們所有的是何樣的一個生活?根據現在的材料,我們不能解答這個話,但下列的提示頗可論定。曰,「祝融亦能昭顯天地之光明,以生柔嘉材者也」,可知他們是林中的生活。鬷夷豢龍豕韋諸國或在其有土之時,或在其亡國之後,都以飼龍為事業,翻譯成現代的話,都是玩鱷魚的,仿佛像印度的玩蛇的,則他們必是在澤隰中過日子了。又,「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火正黎司地以屬民」,則神道為拜火之教,族類為來自南方之人,亦甚明白。且「祝融亦能昭顯天地之光明」,非日光神而何?把這些話括起來,正可以說,以祝融為宗神宗祖之諸姓,雖在夏商起來之前占據中原,但畢竟是和南方有牽連的民族,曾在中原過其林隰生活(Jungle Life)。或者黃河流域林木之斬伐,天氣之漸趨乾燥,正是使他們折而南退的大原因,不僅是夏商的壓迫而已(按夏之遺蹟,雖在中原之西部,而其來源亦若自南方者。此處不及詳論)。
歷夏商兩代,祝融諸姓被新興大國所驅除,已如上文所說。而憑彥堂之發見,更可見殷與羋姓必常在相斫中。甲文雖只發見此一片,然事實必不只此一次。到殷商之亡,更有力氣的周民族進來,尤其把倒運的祝融後代驅除了一陣,有《逸周書》為證(按,《逸周書》各篇之可靠雖不同,《作雒解》乃其中最可靠者)。
(《周書·作雒解》)周公立,相天子。三叔,及殷,東,徐,奄,及熊,盈,以略。周公召公內弭父兄,外撫諸侯。元年夏六月,葬武王於畢。二年,又作師旅臨衛,政殷。殷大震潰降。辟三叔,王子祿父北奔,管叔經而卒,乃囚蔡叔於郭凌。凡所征熊盈族十有七國。俘維九邑,俘殷獻民,遷於九畢。
(《呂氏春秋·古樂》)成王立,殷民反,王命周公踐伐之。商人服象,為虐於東夷,周公遂以師逐之,至於江南,乃為三象以嘉其德。
(《史記·魯世家》)管蔡武庚等果率淮夷而反,周會乃奉成王命興師東伐,作《大誥》。遂誅管叔,殺武庚,放蔡叔,收殷余民,以封康叔於衛,封微子於宋,以奉殷祀,寧淮夷東土。
以上三節是相合的。《作雒解》之所謂熊盈,即在《呂覽》所謂東夷之內,亦即在《史記》所謂淮夷之內。盈即嬴,徐之宗姓。秦趙的宗姓嬴,是因為後來被周人封建在西土的。(按秦趙嬴姓之來自徐方,《史記》所載甚明白。蓋秦之人民固可為來源自西者,而秦之公姓則來源自東。今西洋人每謂秦族來自西,以黎民及黔首等辭為證,不知黎民本黎族,正是祝融之族,初普布於中原,後乃居民眾之下層。若黔首者,則傳記猶雲,「黔其首以為城旦」,指服飾言,非謂發色。甚矣其妄也!)熊自然是楚先世之姓了。可見殷周之際,熊姓在東南,曾被人列在淮夷東夷中,更可見熊氏曾為殷商亡國而奮鬥。這必是已在殷室宗盟中列於異姓之班了。楚之似殷不一端,姑舉數例:一、宗法之同。即所謂傳弟,亦即所謂「楚國之舉,恆在少者」。二、官名之詞,阿衡稱伊尹,楚之執政者亦曰令尹(按伊尹應為湯之血屬,不然,宗祀何以有伊尹,屢見殷墟卜辭。楚之令尹亦概由王之親屬為之)。三、舞之相同。按,萬舞所布之地在商在楚,他無所聞。《詩·商頌·那》:「奏鼓簡簡,衎我烈祖。……庸鼓有斁,萬舞有奕。」又,《邶風·簡兮》:「簡兮簡兮,方將萬舞。」邶鄘衛風固皆商地之舊。《左傳》莊廿八年,「楚令尹子文欲蠱文夫人,為館於其側,而振萬焉」。四、《離騷》已是甚後之作,而其中所用故典,殷事最多。彭咸,飛廉,有娀,伊摯,傅說,武丁。周為後王,事跡粲然,所用反甚少。這正可看出楚國文化所自來之系統來。彥堂的一塊甲文,正可證明殷與楚祖之羋,「代相干也」。
大約宗周盛時,是祝融諸姓最倒運的時候。不特在中國的「熟祝融」因周室封建而割宰的剩下不多,即在南方的「生祝融」,亦因周室之開闢南國而大受壓迫,然而周朝雖在方盛的時候也未能在南方大逞。昭王南征不復,究竟是誰做的把戲,現在雖不能考定,然齊桓以此責楚,楚請他「問諸水濱」,看來當是楚之同宗在江上者做的了。到夷厲的時代,羋之一支熊渠曾大拓土一次,封了許多的王,《史記》所載與《詩經》所記虢季子白盤所記相應。彼時荊楚必是接續著南淮夷為南方的大患。這患之大,儼然與獫狁之患為對。周室對於這個南方的大患,曾經很用了幾下子力氣。對付淮患最費力氣,因為淮入取個攻勢,周王曾命錄「以成周師氏師戍於 」(《陶齋吉金錄》卷二第三十九葉)。《詩·大小雅》所記,關於徐淮者也較多。所說到荊的,只「蠢爾蠻荊,大邦為仇」,「征伐獫狁,荊蠻來威」。但所記召虎定江漢,申伯宅南國等,都應該與伐荊當做一件事看。熊渠當是夷厲時代的人,《史記》所載既這樣,而《大雅》中有關各篇,若比較其年代來,也這樣(說詳拙著《大雅的時代》一文,尚未刊)。在熊渠先拓土後去王號的一番經過之後,周室曾以召伯虎的領導,大大的開闢江漢。這事以後,熊渠之嗣有幾番內亂,如《史記》所說,不然,何以不乘宗周之亂北上呢?然而其中畢竟有一支經若敖蚡冒而開了些山林地方,到熊通便利害的不得了,儼然要窺周室了(這一節里所說,見拙著《周頌說》,本所集刊第一本第一分第九五葉。又見友人丁山著《召伯虎傳》,集刊第二本第一分第九十一葉)。
熊渠去王號以後,熊通復王號以前,頗有幾件銅器存到現在。楚公鍾三器,吳孫諸氏均釋為為字,形固是,然《史記·楚世系》無以為名者,按其時代必在熊渠之後。蓋熊渠以前,猶稱荊,《詩》可證;春秋改荊用楚,在僖公元年。秦晉則始終稱之曰荊,直到戰國末,《韓非子》諸書猶然。大約荊用楚號必北上得楚麓之地然後如此。楚麓之名見於《詩》,所謂「周公奔楚」,「王在楚」,當指此成周以南大山中之區域。然此代亦必不在熊通之後,蓋熊通又已用王號了。自熊渠後至熊通前之數代,假定《史記》所載並無遺漏,則眴或即之形誤;可誤作目或口。(眴,《索隱》引《玉篇》作咰)宀可誤作勹。若然,則為即蚡冒。然此不過是一個隨便的假說。至楚公夜雨鍾則可較詳的推測。他的銘文實是翻轉了的(吾友丁山說)。我覺得中間的幾個文字不與銘相干,或是記樂律者,為逆字,前人之釋可信,但孫王諸氏均謂即《史記》之熊咢,則似少依據。《說文》雖雲從,亦聲,但金文咢字皆作噩,咢侯馭方鼎,咢侯,師咢父鼎,叔咢父,皆從雙及,絕無從者。按:摯紅弟曰熊延,弒而代立。延字在金文作(呂丁未角,師遽敦)諸形,逆字易於訛成之。惟無論逆字當何世,這幾個鍾必皆熊渠後熊通前差及百年間物,則無可疑。這個時候,楚之製作,如此粗獷,比起同時中國製作,如虢季子白盤來,真有天上人間之別,似乎不像曾染中國文化很長久的。但,我們須知,祝融之宗,本分了很多族類,以地望的不同自有生熟之別。中原的祝融孑遺,當是夷為仆隸附庸者多,能遠遁者少。荊楚之興,固當是生祝融,不當是由中原遁去的族姓之恢復。猶之女真兩次進到中國皆是生人進來,不是自中國退出的重回來。進來後過些時便全是中國人了。而今黑龍江吉林東境猶存些非漢化的女真。又中國簡牘之用,自唐而絕,然女真部落保持到滿清入關時,正其適例。
自楚武王以下的三世,是與中國爭「南國」的。實在是中夏文化之最勝處,自楚有「南國」,然後又有了正統文化,說詳見我所作《周頌說》(引見前),現在不再論。
以上所陳說,差可以表顯祝融諸姓在歷代之起落。彥堂找到殷商與荊楚之宗國羋有關係之一片,恰恰補到古代流傳下來的材料之最缺乏處。這是何等暢快的事!
二 殷周之關係
殷周的關係,如依傳統的說法是不給我們任何理解的。如我們相信古代的歷史猶之後代的歷史,不是異國相併,便是異姓相續,則古代一切朝代的代嬗,也富同樣的不出下列幾個公式:
一、純粹的外國代興,如女真,蒙古等外國之於宋。
二、已經有若干中國化的外國,如拓跋之代,河西之夏,努爾哈赤之後金。
三、純粹漢化了的虜姓,如劉淵之漢,苻堅之秦。
四、中國的一個部落或區域,如秦之於六國,趙宋之於南唐等。隋之對陳也這樣,雖然隋所自承的是個虜朝。
那麼殷周的關係是上列的哪一類呢?
以第一項的關係斷為殷周的關係者,只有《詩經·魯頌》「實維大王」,「實始翦商」,兩句話。周是到太王時才立國的,而立國的朝代便翦商,豈不是與商無幹嗎?顧頡剛先生便頗相信殷周之不相干。但魯人是周的子孫,周的子孫難免為他自己的祖宗誇大,所以這話還是不甚有力的證據。今有彥堂的「命周侯」一段甲片,這個可能完全消滅了。
第四項的可能也不大成問題,因為《詩》、《書》上明明白白說出他們種姓、地理、建置,各項差別的。
那麼,殷周的關係非二即三。其實這兩件也只是程度的不同而已。
據《詩經》所載,周之種姓最與姜姓為近。古公亶父本來是個窮鬼,住在土穴裹,而一旦為姓姜的拿去做贅婿,便築起房屋來,築起大門來,有工頭(司空),有管賬的(司徒)了(見《詩·大雅·綿》)。那麼,我們因此不免有一問題,即周之姬姓是否為姜之一支。這話看來很像是的,因為周人自稱他的始祖總是姜嫄。但也有很有力的反此說的記載。《國語》十:「黃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異德。故黃帝為姬,炎帝為姜。二帝用師以相濟也,異德之故也。異姓則異德,異德則異類。異類雖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則同德,同德則同心,同心則同志。同志雖遠,男女不相及,畏黷敬也。」又《國語》十六:「姜姓,荊羋,實與諸姬代相干也。姜,伯夷之後也。嬴,伯翳之後也。」有這樣的反證據,所以我們不能但憑姜嫄一個名詞,斷定周的種姓。那麼,我們還是看看據《世本》的《史記》怎樣說。《史記》所據的《世本》,對殷之先世既已證明不說謊話,則對周之先世所謂後王更粲然者,當不去說謊話。若小的誤謬,也當是不能免的。
周后稷,名棄。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姜原為帝嚳元妃(說見後)。姜原出野,見巨人跡,心忻然說,欲踐之。踐之而身動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為不祥。棄之隘巷,馬牛過者皆辟不踐;徙置之林中,適會山林多人,遷之;而棄梁中冰上,飛鳥以其翼覆薦之。姜原以為神,遂收養長之。初欲棄之,因名曰棄。棄為兒時,屹如巨人之志。其遊戲好種樹麻菽,麻菽美。及為成人,遂好耕農。相地之宜,宜谷者稼穡焉。民皆法則之(以上大致是翻譯《大雅》所記者)。帝堯聞之,舉棄為農師,天下得其利,有功。帝舜曰,「棄,黎民始飢。爾后稷播時百穀。」(以上是春秋戰國貫通各姓說者之論)封棄於邰(此語與「其母有邰氏女」一語或矛盾),號曰后稷,別姓姬氏。后稷之興,在陶唐虞夏之際,皆有令德。后稷卒,子不窟立。不窟末年,夏後氏政衰,去稷不務。不窟以失其官,而奔戎狄之間。不窟卒,子鞠立。鞠卒,子公劉立(公劉始稱公,蓋始立部落,其前更微)。公劉雖在戎狄之間,復修后稷之業,務耕種,行地宜,自漆沮渡渭取材,用行者有資,居者有畜積。民賴其慶,百姓懷之,多徙而保歸焉。周道之興自此始。故詩人歌樂思其德(公劉事亦自《詩·大雅》翻譯來)。公劉卒,子慶節國於豳。慶節卒,子皇仆立。皇仆卒,子差弗立。差弗卒,子毀隃立。毀隃卒,子公非立。公非卒,子高圉立。高圉卒,子亞圉立(此必父子皆名圉而後以高亞別之,猶太丁少丁也)。亞圉卒,子公叔祖類立。公叔祖類卒,子古公亶父立。古公亶父復修后稷公劉之業。積德行義,國人皆戴之。薰育戎狄攻之,欲得財物,予之,已復攻,欲得地與民。民皆怒,欲戰。古公曰,有民立君,將以利之。今戎狄所為攻戰,以吾地與民。民之在我與在彼何異?民欲以我故戰,殺人父子而君之,予不忍為。乃與私屬遂去豳,度漆沮,逾梁山,止於岐下。(以上並見《孟子》)
照《史記》說,周之先世事跡較多者有三代:一、后稷是帝後姜嫄所生之子;二、公劉;三、古公亶父。中間都是些不大重要的。這話和《詩經》正合。中間的那些名字裡面,自公劉以下至亶父,有九世,而三世稱公。而皇仆,差弗,公非,三世之仆,弗,非,皆似一音之轉。仆之一音,固吐蕃語中男子之號。我們固不能憑著這個,斷定他的種族是當和現在所謂印度支那語系者一類,猶之乎不能依據羌姜同字,而羌中之部落有吐蕃族,以斷定姜姓也是印度支那族類,一個樣。不過,《詩經》、《史記》所載周先世的地名人名,多是單音詞,大約總當是說一種印度支那語的人了。
為討論的方便,且倒著去說,先談古公亶父。古公亶父之古,是個形容詞,大約由於國人愛之,而稱他曰古公。這恰如普魯士人稱伏里迭里二世為Alter Fritz一樣。假如我們認定《詩經》的話和《孟子》不矛盾,則此公必是先被薰鬻趕到渭水南岸,到那裡做了姜家的贅婿,反而發達起來的。假如我們覺得《詩經·綿》篇開頭幾句話,「綿綿瓜瓞,民之初生。自土沮漆,古公亶父,陶復陶穴,未有家室」。是說古公生來並未有土地人民,只是一個窮光棍,則《孟子》的話,又是戰國人的謠言。惟無論如何,太王時代總只是草創經營的地步,只做到「虞芮質厥成」,實談不到翦商,因為遠在西極的密阮共諸國還是文王開始翦伐的呢。翦商一說也不過是他的後人夸詞罷。太王、王季、文王必是一個極端接受殷商文化的時代。凡是一個野蠻民族,一經感覺到某種文化高明,他們奔趕的力量,遠比原有這文化的人猛得多。這是一個公例。王季、文王、武王的強烈殷商化,並用一個最有效的法子,就是討殷商或殷商治下諸侯的女兒做老婆。這是野蠻人整個接受文明人的文化系統的大道。後代的歷史證明這個事實很清楚。譬如唐宗女文成公主下嫁吐蕃棄宗弄贊一事,文成公主未必即是一個怎樣有才的人,然而挾著她宗國文化的背景,「明駝千里」到吐蕃,便在吐蕃種下一個漢化的強種子,至今在西藏人的國民宗教中,文成公主占一個極重要的位置。又如回紇,歷世受唐婚,結果是唐化得無對,雖佛教的經典還要用漢文譯本為正,而又帶著唐化向西方流布(參看A.Von Le Cog諸書)。又如看現在的留學生,一經討到一個外國老婆,便「琵琶鮮卑語」不覺其可恥。比喻少說,言歸正傳,《詩經》上記這三代的姻事說:
王季一代 「摯仲氏任,自彼殷商。來嫁於周,曰嬪於京。乃及王季,維德之行。大任有身,生此文王。」(《大明》)這樣看來,文王正是殷商旁門的外甥,必是大殷化而特殷化的,這必然即是「文王之所以為文也」。
文王二代 「文王初載,天作之合。在洽之陽,在渭之涘。文王嘉止,大邦有子。大邦有子,俔天之妹。文定厥祥,親迎於渭,造舟為梁。不顯其光,有命自天。命此文王,於周於京。」(《大明》)關於這一段的解釋,最可喜且可信的,為顧頡剛先生的話:他以為這是帝乙歸妹的故事,天之妹即是帝乙之妹。說詳他所著《周易卦爻辭中的故事》。載在《燕京學報》第六期,文長不轉錄。
然而文王又續了一個有莘氏女。《詩》同篇接著說:「纘女維莘,長子維行,篤生武王。」(這也是顧頡剛先生說,見同文。)莘也是東方的諸侯,就地望看,仍然是在殷「邦畿千里」之內(今莘縣在山東省西境,去河南省安陽一帶至近)。或者即是「天之妹」之媵罷?
武王三代 武王雖然用不著再討殷商的女子做妻,然他的生母、嫡母、祖母一直是由殷商出的,則他在種類上先有四分三是東方人。至於「母教」,便等於殷化,是不消說的了。武王的事業在滅舅的國家。楚文王也有這樣德行。創業之君,總是先自近的吞併起呀。
這樣子的從根基上受殷化,結果便是整個的承認了殷商的文化正統。所以周雖把殷滅了,還說,「殷之未喪師,克配上帝」。還追述文王娶殷女事說,「大邦有子,俔天之妹。文定厥祥,親迎於渭。造舟為梁,不顯其光。」(此亦從頡剛說)還以殷人來朝為榮,說,「侯服於周,天命靡常。殷大膚敏,裸將於京」。
在這樣的受殷化中,最重要的一件事,是竟自把殷人的祖宗也認成自己的祖宗了。周人認娘舅的祖宗本有顯例,如,「厥初生民,時維姜嫄」,這是認了大王的老婆的祖宗。至於認商的始祖,尤其是中國人宗教信仰之進化上一個大關鍵。這話說來好像奇怪,但看其中的情形,當知此說容許不誤的。
初民的帝天,總是帶個部落性的。《舊約》的耶和華,本是一個猶太部落的宗神。從這宗神(tribal god)演進成聖約翰福音中的上帝,真正費了好多的事,決不是一蹴而成的。商代的帝必是個宗族性的,這可以歷來傳說商禘嚳為直證,並可以商之宗祀系統為旁證。周朝的上帝依然還和人一樣,有愛眷,有暴怒(見《詩·皇矣》),然而已經不是活靈活現的嫡親祖宗,不過是踐跡而生。且將商周的不同觀念一作比較:
商 「有娀方將,帝立子生商。」這是說,商為帝之子,即契為嚳之子。
周 「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載震載夙,載生載育,時維后稷。誕彌厥月,先生如達。不坼不副,無菑無害,以赫厥靈。上帝不寧,不康禋祀,居然生子。」這是說,稷為姜嫄之子,而與帝之關係是較微弱的。
這樣看來,雖然殷周的上帝都與宗姓有關係,然而周的上帝,確是從東方搬到西土的,也有詩為證。
皇矣上帝,臨下有赫。監觀四方,求民之莫。維此二國,其政不獲。維彼四國,爰究爰度。上帝耆之,憎其式廊。乃眷西顧,此維與宅。
把這話翻譯成較不古的話,大致便是:
大哉上帝,赫然看著四方。監察四方的國家,求知道人民的疾苦。把這兩國看,看得政治是不對的。把那四方之國再都一看,看來看去,考量了又考量,上帝覺得他們那樣子真討厭。於是轉來西看(看中了意),便住在這裡了。
這個上帝雖在周住下(「此維與宅」),然而是從東方來的(二國,《毛傳》以為殷夏,當不誤)。這話已經明說周人之帝是借自東土的了。進一步問,這個上帝有姓有名不呢?曰,有,便是帝嚳。何以證之?曰,第一層,「履帝武敏歆」,《毛傳》曰,「帝,高辛氏之帝也」。因為我們不能盡信毛傳,這話還不算一個確證。第二層,《魯語》上,「商人禘嚳而祖契,郊冥而宗湯。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上甲微,能帥契者也,商人報焉。高圉,大王,能帥稷者也,周人報焉。」這句話著實奇怪,豈不是殷周同祖嗎?然殷周同祖之說,全不可信,因其除禘帝嚳以外,全無同處。且周人斥殷,動曰戎商戎殷(說詳下),其不同族更可知。然《魯語》這一段話,又一定是全可靠,因為所說既與一切記載合,而商之禘嚳,上甲之受報祭,皆完全由殷虛卜辭證明之。一個全套而單元的東西,其中一部分既確切不移,則其他部分也應可信。那麼,這個矛盾的現象如何解釋呢?惟一的可能,是以不與此兩個都可信的事實矛盾者,即是商人的上帝是帝嚳,周人向商人借了帝嚳為他們的上帝,所以雖種族不同,至所禘者則一。帝者,即所禘者之號而已。第三層,《世本》、《史記》各書皆以為殷周同祖帝嚳。這個佐證若無《左傳》、《國語》中的明確的記載,我們總是不相信的。但一有《國語》中那個已有若干部分直接證明了的記載,而我們又可以為這記載作一不矛盾的解釋,則《世本》、《史記》的旁證,也可引以張軍了。
禘帝是一個字,殷虛文字彝器刻詞皆這樣。帝郊祖宗報五者,人名,禮名,皆同字,所在地或亦然。帝之禮曰帝(禘),帝(禘)時所享之神為帝。祀士之禮曰土(社),祀土之所在曰土(社),所祀人亦曰土,即相土(說詳後)。殷之宗教,據今人研究卜辭所得者統計之,除去若干自然現象崇拜以外,完全是一個祖先教,而在這祖先教的全神堂Pantheon中,總該有一個加於一切之上的。這一個加於一切之上的,總不免有些超於宗族的意義。所以由宗神的帝嚳,變為全民的上帝,在殷商時代當已有相當的發展,而這上帝失去宗神性最好的機會,是在民族變遷中。乙民族□用了甲民族的上帝,必不承認這上帝只是甲民族的上帝。周誥周詩是專好講上帝三心二意的,先為(去聲下同)夏,後來為殷,現在又為周了。這樣的上帝自然要抽象,然而畢竟周詩的作者,不是約翰福音的作者,或聖奧古斯丁,還只是說上帝是「諄諄然命之」的(例見《綿》篇)。
周人抄襲殷人的全神堂時,不特借用了一個頭子,並且用自己的材料仿造了第二把交椅,在殷是相土,即所謂「亳社」之神,在周是后稷。我們先看相土是什麼。王靜安《戩壽堂殷墟文字考釋》第一葉,「其於土,」王云:
土,殷先公相土也。卜辭紀祀土者,或曰,「貞於土,三小牢,卯一牛。」又曰,「貞於土。」又曰,「貞年於土,九牛。」又曰,「貞於土。」並此書一事而六。土字作者,下一象地,上象土壤也。盂鼎「受民受疆土」之土,作,此作者,卜辭用刀鍥,不能作肥筆,故空其中作,猶之作,之作矣。知土為相土者,《詩·商頌》、《春秋左氏傳》,《世本》、《史記》諸書,皆連言相土,而《荀子·解蔽篇》雲,「乘杜作乘馬」。楊倞注曰,「《世本》雲,『相土作乘馬』,杜與土同,以其作乘馬之法,故謂之乘杜。」是乘本非名,相土可單稱土,又假用杜也。然則卜辭之土,當即相土。曩以卜辭有字,即邦社,假土為社,疑諸土字,皆社之假借。後觀卜辭中殷之先公有季,有王亥,有王恆,又自上甲至於主癸,無一不見於卜辭,則此土當為相土而非社矣。
按,王君認此文為相土之土,固為最勝之義,惟謂為非社,則實誤。此文固為相土之土,亦為(邦社)之社,邦社土實即一事。土字之即社字,社字即土字,在經典中甚明顯;如后土即社一類之例,正不煩遍舉。相傳社始於祀共工氏之子句龍曰后土者,稷始於祀烈山氏之子柱者,經三代之交替,祀禮存而所祀者因代而異,一若社稷是兩事者。然社稷之稱,在《左傳》、《國語》、《論語》等早年可靠之書中(《左傳》之雲「可靠」者,指其不關書法之材料而言。)或單稱社,或稱社稷,從來不單言稷祀。且社之以國分,其義甚顯,因為社本是邦土之主祀。若稷之分國,則頗不可解。且水土百穀實全是相因者,即令有不同之神,其祀禮當為一事。《魯語》上,「莊公如齊觀社。曹劌諫曰:『不可。……夫齊棄太公之法,而觀民於社。君為是舉而往觀之,非故業也。何以訓民?土發而社,助時也。收捃而蒸,納要也。今齊社而往觀旅,非先王之訓也。』」據此可見社稷之關係,可見稷田之禮即行於社,是則社稷之祀本是一事。《孟子》,「犧牲既成,粢盛既潔,祭祀以時,然而旱乾水溢,則變置社稷。」此猶是近古之說,明社稷為一事。殷墟卜辭中歷歷言祀土,而不言祀稷,周詩歷歷言祀稷,而不言祀土,明其相同,明其不妨並列。又按,時《商頌》,「相土烈烈,海外有截。」此亦類於平水土之意。《周官·校人》:「秋祭馬社。」鄭注曰:「馬社,始乘馬者。《世本》曰:『相土作乘馬。』」馬社雖不可謂即是社,然既曰社,而鄭君復以相土之故事引入,或者可見相土與社有如何之關係。且有一事至可注意者,即殷人祭其先世,自上甲至於多後為一系,而以上諸世與之絕不同。用一切卜辭之統計而作結論,現在尚不可能,此須待至彥堂擬作之卜辭彙編成後,然姑以王靜安君之《殷墟書契考釋》及《古史新證》(不在《遺書》中而編於述學社《國學月報》之「王靜安先生專號」內)所輯,關於卜祀之辭觀之,已可見其絕不同處。此兩書中所列祀殷先王者數百事,然祀「自上甲至於多後」之合祭,與祀自上甲以來各世祖妣之分祭,皆不用(只有一例外,即《殷虛書契考釋》增訂本卷下第十四葉第五行,「大甲,三羊,卯牛」。此為羅君增訂本,不注出處,無從查考原版。然大甲或合上文讀)。而祭夋與土則皆用,亦有於王亥及妣乙者。王亥即振,已為定論,此世固在上甲之前。妣乙為何代之配,因無合祭,不可知。准以高祖夋之例,則此當為其始祖妣,《說文》釋乙為玄鳥,與《詩》正合,然則妣乙即簡狄也(論此另有一文)。蓋燔柴之祭,與沉埋等,皆不可於室中行之。自上甲以來者,既始用宗廟之祭,可以上甲、報乙、報丙、報丁諸名之書形知之。上甲之從□者,必設位於中,報乙、報丙、報丁之眾者,必設位於旁,□與匚當即祏一類者。此必是室中之祭。既不可於室中行之,而祀高祖夋及土,皆但用,可知其必不在室。此與祀帝於郊,祀后土於社之場所正合。又、沈、諸祭,亦用於兕等,此數字雖不可知其究何指,然其指自然之怪,則可信。然則祀自然亦與夋、土等同,明夋、土等不僅是殷之先祖,且與自然為同類矣!凡此分別,皆顯然表示夋土諸世與自然之祭焉一系,而不與上甲以來者為一系,亦即表示雖為相土,亦應並為邦社也。然最有力之證,仍為《詩·生民》中「誕后稷之穡,有相之道」一語。毛曰:「相助也。」鄭曰:「大矣后稷之掌稼穡,有見助之道,謂如神助之力。」此解全不可通,《毛傳》、《鄭箋》中此類不同之例至多。今如以相為人名,不特文從字順,且於經典正有其證。《國語》三,「昔共工棄此道也」,正與此同其文法,特一用名詞,一用代名詞而已。凡上文所舉,雖均非直證,然旁證者既如是多端,則相土即邦社,當可為定論。蓋夏商周同祀土(即今所謂「土地廟」)而各以其祖配之。夏以句龍,殷以相土,周以棄稷。至於所謂配者,是如何解,已頗不易明。所以配者究竟以為上帝之自然神以外,更有夋,或者夋即是上帝呢?究竟土之自然神以外,更有夋,或者夋即是土之自然神呢?然三位一體之論,在後來固是一個很雄辯的哲學,在初民時代,也當有一個抽象的與具體的混淆了的背景。那麼,再問周人向殷人半借用半模仿而成的全神堂,在後來有證麼?曰,有。滿洲的祭天,本是跳神。然自滅中國以後,承襲了儒家的祀正統之天,在天壇,並承襲了嘉靖帝的道士之天,在高大殿,而同時繼續其跳神之天,於坤寧宮中殺豬!因為接受前一代的土地人民文化,不得不接受前一代的宗教,——至少在表面上。
殷之種姓,上期寄頡剛的信上一段說:
魯是一個古文化的中心點,其四圍有若干的小而古的國。曲阜自身是少昊之墟。昊(皞)容或為民族名,有少皞之於太皞,猶大宛、小宛,大月氏、小月氏也。我疑及中國文化本來自東而西,九河濟淮之中,山東遼東兩個半島之間,西及河南東部,是古文化之淵源。以商興而西了一步,以周興而更西了一步。不然,此地域中,何古國之多也。齊容或也是一個外來的強民族,遂先於其間成大國。
十六年八月,始於上海買王靜庵君之《觀堂集林》讀之,知國內以族類及地理分別之歷史的研究,已有如《鬼方狁考》等之豐長發展者。然此一線上之題目正多,而每每甚細,如粗粗鹵滷的泛以這民族那民族論,亦未曾有是處。旋見《國學論叢》第一卷第二號徐中舒先生《從古書中推測之殷周民族》一文,至覺傾佩。今欲辯殷之種姓,轉錄其一節如下:
今由載籍及古文字,說明殷周非同種民族,約有四證。一曰由周人稱殷為夷證之。《左傳》昭二十四年引《太誓》曰:「紂有億兆夷人,離心離德;」夷人,殷人也,服氏杜氏均以夷為四夷之夷,非也。《逸周書·明堂篇》曰:「周公相武王以伐紂夷,定天下;」紂夷連文,亦謂殷人為夷也。紂夷又見《佚書·太誓篇》,《墨子·非命》上引其文曰:「紂夷處不肯事上帝鬼神」;《非命》下引作「紂夷之居而不肯事上帝」;《天志》中引作「紂越厥夷居而不肯事上帝。」此同引一書而其文不同如此。蓋昔人罕見紂夷連文,因轉寫訛謬,遂失其讀。《逸周書·祭公篇》云:「用夷居之大商之眾。」夷居大商與《太誓》之稱紂夷居義同,此皆謂殷人為夷也。二曰由周人稱殷為戎證之。《逸周書·商誓篇》云:「命予小子,肆我殷戎,亦辨百度。」殷戎猶紂夷也。《書·康誥》:「殪戎殷。」《偽孔傳》:「戎兵也。」殊為不詞。鄭註:「戎大也。」亦非。《逸周書·世俘解》:「謁戎殷於牧野。」戎殷猶殷戎也。亦稱戎商。《周語》,單襄公曰:「吾聞之《太誓》之故曰,『朕夢協朕卜,龔於休祥,戎商必克。』」此皆謂殷人為戎也(以下兩證不錄)。
今將此處所舉例,更進一步分析之,則可得下列之分別,即殷之公室為戎族,夷之土地人民為夷土夷屬也。周人稱戎殷者,既如此多例,而殷人亦自稱其來自有娀。《詩·商頌》,「有娀方將,帝立子生商」是也。且戎族之中,有以子為姓者,《左傳》,「小戎子生夷吾」自稱,為人稱之皆曰戎,而戎中至春秋尚有子姓,則殷之宗室,必為來自有戎者,蓋可無疑。戎狄之稱,後來均甚泛,然在最初必是國名,猶之胡之一稱,在初不過指林胡等地,而後來用之遍稱匈奴烏桓鮮卑西域以至天方各部落;蕃之一稱,在初不過是吐蕃之省詞,而後來用之遍稱天山南各族,阿拉伯人(例如《諸蕃志》),大西洋人(例如廣東人至今稱西洋人及其一切物事曰蕃)。西戎姜戎之稱,大約西周方有之。最初有戎必為一大國,非其族類者,用此強大之名於他族之上,後來乃為外國人之泛名也。《國語》、《左傳》所謂犬戎,即《詩》所謂混夷(見王靜安《狁鬼方考》)。且姜戎犬戎小戎等,皆類後起之號。可知周初尚不以戎呼一切外國人,或者殷亡而戎為賤稱,乃用於一切外國人嗎?以戎為西方之族,蓋甚後之事。冠以西字,而曰西戎,明其有別於不在西方,原負戎稱者也。
至於殷公殷王所踐之土為夷境者,亦可推想知之。《呂氏春秋·古樂篇》,「商人服象,為虐於東夷。」《左傳》,「紂為黎之搜,東夷叛之。」據此可知殷非夷人,而曾服夷。《墨子·天志》引《太誓》,「紂越厥夷居,而不肯事上帝」,明紂從殷俗,忽略其上帝之祀。此祀或是自戎狄間來,與周共之者。殷墟卜辭中每言伐人方,此人字實當釋為夷字。金文中人夷兩字大體無別,而以夷為名之國,入春秋尚有(見《左傳》隱元年)。蓋殷末東方之國,曾泛稱夷,此諸夷者,其中實有太皞、少皞、有濟之後而為負荷古代文化之民族,故殷亡而箕子往歸之,周衰而孔子思居之。周人初與東方民族接觸,知東方以人(夷)為稱,於是以夷泛稱一切外國人,如所謂混夷者。然蠻夷戎狄閩貉皆是國名,在初非有賤意。狄本作易,不從犬(即今易水一帶之地,王君所考)。蠻本作,不從蟲。秦公敦,事夏,指荊楚,而夏指晉。蠻之本地何在,今不可知,然必南方之國。戎為有戎氏之國,已如前所說。貉疑即潞子嬰兒之潞。閩蓋民之後起字。夷即人之分化字。黎即重黎之遣民,國亡之後,降為臣僕。古者具體及分別語多,抽象及總類語乃絕無僅有。以一人字概括王公士大夫庶人臣僕以及男女,蓋甚不易者。民字之義,至今不上於士大夫。人字之義,在金文中為錫庸之品。黎為重黎之後,在經典中甚顯,而黎民之稱,在戰國甚通用。社會的階級即民族的階級,在現在的世界中尚大半是這樣,例如全歐洲貴族多日耳曼及斯拉夫種,而人民則希臘羅馬高羅穆爾之遺也。
以上論殷為戎姓而其土地人民則為夷之一說,在今日雖不能以為定論,然看來已很像一個甚顯然的設定。且此設定可解釋下列一件事實。近兩年中李濟之、董彥堂兩君之殷墟發掘所得物件,顯然表示殷商文化之多源,並表示中國文化由來之正統。因為殷墟的物件中有許多野獸骨,證明其畎獵生活。又許多海中的產品,至少亦可證明其與海濱民族有甚多之關係。果「以戎姓為夷土之君」之一說可信,此謎立解。又其一切石器玉器兵器陶器之異樣,雖未必即能概括周初之物質文化,因為我們現在尚不曾發掘到周初都市的故墟或墓葬,正不能如此斷定,然以宋代以來研究古器物者之文書譜錄來看,大體既備於殷墟。那麼,殷周之際,是難得有物質文化變遷的。因民族變動而引起之文化,當是偏於社會組織一面,特別是宗法。
然而周人是不甘於但去恭恭敬敬接受殷人的文化基業的,不免一面接受,一面立異。猶之乎遼金諸虜,一面向宋人要絹繒,這些東西正是漢人文化之結晶品,一面還只呼宋人為南人,不以之為中國之正統。又猶之乎建州虜,一面以受明封為榮,一面又說並不與明相干,而遠比忽必烈之功烈(即如康熙,一面向孝陵跪九叩頭,一面又謂,「自古得國之正,無過於本朝者」)。周人所以標出來抗殷的是夏。夏之故域在河東(《左傳》定四年,「分唐叔以大路密須之鼓,闕鞏沽洗懷姓九宗,職官五正,命以《唐誥》,而封於夏虛。啟以夏政,疆以戎索」),而渭南之崇亦是諸夏之一(《詩》「既伐於崇,作邑於豐;」是崇在豐,今西安之西。鯀在傳說中為禹父,又號有崇伯鯀,明崇夏有關)。漢水又名夏水。或者夏之區域,錯處在今河南境之大半,南至江漢之交,亦未可定。所謂諸夏者,在初必是夏族之諸部落,後乃推之一切負荷中原文化之人。所謂夏後者,當即諸夏之長,如此名之,以別於其他之夏部落。「殷因於夏禮,所損益」的,是如何一段故事,現在已不可知。但商人實未曾將夏之支姓一掃而光,而河東河南一帶始終負夏之名,至荀子時尚有此稱。《儒效篇》:「君子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戰國末尚存此名。殷周之際,諸夏必尚有甚多分居中原者。周人兩代與殷通婚,然一為異姓,帝乙之妹之下落又不可知,而生武王者,反是夏遺之莘,則周人伐殷時,說是以商待夏之道還之於商,或至竟去說是為夏人報仇,且承諸夏正統,未嘗不合情理。匈奴之劉淵造反,先去祀漢三祖,正是此理。果然,周人對於夏的稱呼,不是戎商一樣的。《周頌》中兩稱時夏:一、「我求懿德,肆於時夏。」二、「無此疆爾界,陳常於時夏。」時夏之時如何解,雖不可確知,然稱周亦曰時周,如「定時周之,命於繹思」,「敷天之下,裒時之對,時周之命」。則時夏之稱,必甚美甚親近者。又有時說的簡直是報仇泄憤一般,如「文王曰咨,咨女殷商。……殷鑑不遠,在夏後之世」。這一類話,在《周誥》中猶多。不特如此,更說自己是夏。《康誥》:「惟乃丕顯考文王,克明德慎罰,不敢侮鰥寡,庸庸祇祇,威威顯民,用肇造我區夏。」又周詩之本體為雅,而雅即是夏,此王伯申之大發明。(余謂「詩三百」皆以地域標名,初無風雅頌之別。四始之說,乃漢儒之義,見《詩經講義》,未刊。)這樣看來,真正和劉淵建國曰漢一樣了。
不過「命周侯」一版是證明《史記》所載殷命周昌為西伯,《竹書紀年》所載殷命季歷為西伯一些話,是不錯的。劉淵到底是晉臣呢!
補記:此文寫完,承徐中舒先生為我細看一遍,作下列之提示,謹當補入,以志同好者之感情:
一 陸終娶鬼方氏曰女(似是媿、隗別體),楚靈王稱「皇祖伯父昆吾」,鬼方、昆吾,當是夏或其近族,故楚仍可包括在夏民族中(說詳《再論小屯與仰韶》)。
二 戎殷戎商的解釋,現在又略有變更,時夏時周與戎殷戎商似為相對名詞。時是同字,此也;戎女也。即此名稱,也有內諸夏而外殷商之意。時周,與咨女殷商,正是顯明的旁證,清人稱明,也說爾明國。
三 銅器有「伐楚荊」、「伐荊」的記載,大約是成康時物,昭王、穆王,也曾經營過南方的,這是楚在周初確是周人的勁敵的證據,即楚為周初一個大民族之證。
四 蒲姑,薄姑,亳姑,亳,薄,在字音上講與濮也有若干關係。地名有濮上,城濮,與薄(亳)均在中土,《左》文十六年「麇人率百濮聚於選,將伐楚,於是申息之北門不啟;」是百濮在楚北之證。
五 易,喪牛於易,喪羊於易,《山海經》有易之君綿臣,此諸易字皆當是狄字。契母稱簡狄,亦當注意。
六 虢季子白盤記伐獫狁之事說「用政方」,古代未必即指南方異族,《春秋左傳》有茅戎在成周附近,《公羊》作貿戎,即之聲轉。
(原載1930年12月國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安陽發掘報告》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