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菲錄 · ●續編自序

姚靈犀 《采菲錄》
《詩·谷風》章云:「采葑采菲,無以下禮。」刺夫婦之失道也。蓋詩人之旨,當節取一善,勿以其根之惡而棄其莖之美,予之編印《采菲錄》,亦即取此義耳。中國婦女纏足之風垂千餘載,疇昔帝王寵之妃嬪行於上;閨閣踵之,婦女效於下;紳士夫又歌詠以讚美之,於是天下摩然風從,皆以裙下纖纖作弓彎樣者以為美。明太祖且有丐戶不得纏足之令,是以纏足者為文明,纖趾者為華貴。婦女若不行纏,則父母以為羞,翁姑以為惡,甚至佳偶難偕,成終身之恨事,固視為至重也。一自海禁大開,梯航萬國,吾國之具有大知識者鑒於環球無此陋俗,始知纏足之習亟應革除。近三十年來,國家加以禁止,社會申以勸戒,纏足之風已稍稍戢矣。往日以之為美,非纏足不能求佳偶者,今日又以之為甚丑;偶有纏足者,其夫婿必以為恥,小則反目,大則仳離。夫婦之道苦,難乎其為婦女矣。然僻邑下縣,此風猶未盡絕,私為纏束,不異昔時。 夫纏足之惡俗,不獨為婦女一身之害也,其影響於民族健康也亦至巨。然其歷史悠遠,久經勸禁而未絕者,必有強固之理存乎其間。吾人慾屏斥一事一物,必須窮源竟委以識其真象,而後始能判其是非。如勸人戒毒,非徒託空言者,亦須先知鴉片之來源及其為害之烈,而後能毅然戒除。故欲革除纏足之風,先宜知其史實,予之搜集資料勒為專書,即此意也。前編問世後,閱者毀譽參半,予不以為懼,亦不以為喜。獨有人以此編為提倡纏足相責難者,予不能緘默無言也。予所以編為此書,原欲於纖趾未盡絕跡之前,搜羅前人記載,或讚美之詞,或鄙薄之語,匯為一冊,以存其真。更取纖趾天足之影,弓鞋羅襪之屬,列之以圖,附之以表,使閱者知所印證,引為鑑戒。更為後世之人留此爪印,借知往日婦女曾受酷刑如此之烈。此純為研究風俗史者作參考之資耳。時至今日,纏足之風豈一編提倡所可得乎?以「采菲」名此編者,亦以纏足為婦女下體之瑕疵,而勸人勿以一瑕而掩全美,君取節焉可也之義。若以纏足為可取,盍不以「金蓮」名吾書耶?前編文約二十萬言,初以為纏足資料已盡於此,後友朋投寄絡繹而來,不及一年又裒然成帙。今日禍棗災梨,刊為續編,安知他日不有三集、四集以成大觀耶?惟予於此道不盡諳習,博取而不能約,體例殊乖,故此編只可以鈔錄為名而不敢附於史料之列也。 中華民國二十五年一月 姚靈犀序於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