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本記 · 九、中國訴之於國聯

曹聚仁 《採訪本記》
「九·一八」事變發生,我東北當局所採取的「不抵抗政策」,一直成為被譴責與爭論的課題;對於決定這政策的張學良將軍,他那時恰巧避居在北平,似乎有意逃開應付事變的責任,也為公論所不直。這些問題,可能成為史家永久的爭論。 不過,我們都明白經過日人二十餘年經營的南滿,交通線全部落在他們的手中,而幾個重要軍事據點,如撫順、本溪湖、公主嶺、鐵嶺,早已被其半軍事占領,完成了種種軍事設備。我們只要記起郭松齡將軍的失敗,便可以明白在日人的軍事網中,任何動作,非經其同意,即非失敗不可的。即非東北軍軍備落後,要想進行軍事性的抵抗,原是不可能的。其次,我們要說到張學良將軍的性格及其環境,他年輕,感情容易衝動,膽識不夠,缺乏寬宏與沉著的氣度。他的父親張作霖將軍,儘管有千百種缺點,可是機警老練,有應付複雜環境的才幹;不幸他並未繼承這份才幹,而滿洲的環境卻已更複雜化了。張老將軍被日人陰謀炸斃以後,日人預想的混亂局面並未出現,而他嚮往南京國民政府的心理,更引起日人的仇視。張氏性格上還有一缺點,聰敏有餘而決心不足,他避居北平,何常不明白情勢之危急,卻也並未準備應付的計劃;有如鴕鳥似的只期望可怕局勢之不會到來。因此,當時種種傳說,說他在北平耽於聲色之好,也可以說是一種心理變態,即所謂「自我麻醉」是也。再則,他根據封建關係,接受了東北的統治權;但在東北軍人眼中,他畢竟是晚輩(子侄之輩),他雖以迅電手腕解除了楊宇霆將軍這一系的武力,但他和東北老軍人之間的距離,卻越來越遠;日人便從中做些離間工作,部署了後來「滿洲國」的政治圈子。張氏的四圍,有他所親信的少壯派,和一部分有志的少壯青年;但他並未能善為駕馭,每每受其左右所煽動,做些首尾不相應的「傻事」。至於東北軍隊的素質,參差而複雜,因此,張氏在瀋陽所經營的兵工廠等等,日人眼中認為只是替他們在準備倉庫而已。 當時,國民政府遭逢了政治上、軍事上、經濟上種種困難,北伐期中,吞聲忍氣,含忍了日人在濟南的橫暴;為了完成國內統一,對於日軍在東北的挑戰,也無從進行抵抗的計劃。我們從種種文件中,知道蔣委員長有重整軍備的決心,他要爭取時間來完成他的計劃;因此,國民政府應付東北局勢,支持張學良將軍的不抵抗政策:一面立即電出席日內瓦國聯行政院之代表施肇基,於十九日行政會議,先將事變經過提出報告,復於二十一日根據盟約第十一條之規定,正式照會行政院,請其依據該條所賦予之權力,立即採取明敏有效之方法,防止情勢之擴大,以免危害各國間之和平,恢復事前之原狀,並決定中國應得賠償之性質與數額。最後聲明:中國政府對於行政院之任何建議及國際聯合會之任何決議,均願完全遵行。國民政府願意從外交途徑,來維持東亞的和平。 日人對於軍事進攻與外交談判,採取兩種不同的面目;換言之,他們正在以外交「蒙蔽」軍事的進攻。我外交代表向國聯開始陳訴,日代表芳澤便說:此次事變顯為一種地方事件,日政府業已明令日本軍隊司令官採取必要步驟,阻止擾亂之擴大。他向行政院保證:日本政府並無擴大局勢,或對中華民國開戰之意。最後更宣稱:確信此次糾紛,定可由中日兩國政府直接交涉,達於和平之解決。他強調兩國直接交涉,阻止國際干涉,並以類似警告之詞,使行政院勿得過問,謂:「處此局勢,如干涉過早,結果必不堪設想,徒足激起日本已激昂之輿情,有礙和平之解決。」國聯行政院對於此案認為情勢嚴重,深盼能得和平解決之辦法。九月二十二日第三次行政院會議中提出緊急申請書,請力避足使局勢嚴重或妨礙本問題和平解決之任何行動,並與兩國代表會商尋覓適當方法,俾兩國能立即將軍隊撤退,勿使兩國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陷於危境。中國政府收到申請書後,立即電復接納。日本政府於其復文中辯稱:「日軍隊之行動,限於保護鐵路及日僑安全所必要之範圍以內,並不構成軍事占領,事實上大部分日軍已撤退至鐵路區域以內,僅有少數軍隊仍留駐於瀋陽及吉林等地以資警戒。」可是日本政府雖作如此聲言,其出席國聯行政院之代表亦本此旨多所申辯,然其軍隊在東三省則作繼續不斷之軍事行動,致使情勢益臻嚴重。九月二十日攻占撫順,二十一日攻入永吉,二十二日又占鄭家屯及新民屯,二十五日又占洮南,遼吉二省全入日軍控制之中。其時行政院乃根據中國政府再次之聲請,會商結果,乃於九月三十日一致通過議決案,通知雙方避免採取足以擾亂兩國間和平之行動而防止事態之擴大,請雙方盡力從速恢復兩國通常之關係,並將關於情勢發展之消息,隨時通知行政院。 行政院原期兩星期內,東三省情勢可以澄清,乃日軍非特未如一般所期望,遵照其政府向國聯所為之諾言撤退於南滿鐵路區域以內;其侵略暴行抑且層見迭出,其他城市續被占領,我們東北省臨時政府所在地之錦州,亦被連續轟炸,日本對其所作之諾言既未履行,新增之義務尤不願接受。各國代表雖從事種種努力終歸無效。行政院迫不得已,乃於十月二十四日通過較前堅決而具體之決議案,重申九月三十日議決案中中日雙方向行政院所為之諾言;要求日本政府立即開始並按序進行將軍隊撤退,於十一月十六日以前完成之;要求中國政府履行其負責保護撤退區域內日僑安全之保證;並建議中日雙方立即指派代表商定實行關於撤兵及接收撤退區域各事之細則,一俟撤兵完成後,雙方再直接交涉兩國間之懸案。日本代表於該議案提出時,即表示異議,迨付表決,即投反對票——全會之唯一反對票。此議案通過後,行政院即行休會三星期。在休會期中,世人固期待日軍完成軍隊撤退程序,乃日方反利用此機會作軍事之擴展,控制瀋陽以北及其東部,攻占黑龍江省城齊齊哈爾,並進兵威脅錦州,欲迫中國軍隊暨臨時行政機關退入關內。其後行政院雖曾依照定期十一月十六日在巴黎集會,然對於中日糾紛並無所貢獻。行政院主席曾因錦州情勢嚴重,於十一月二十五日再向中日雙方致送申請書,請勿擴大事態,力求爭議得以和平解決;此項申請對於日方之軍事行動,絲毫未收約束之效。 行政院之一切努力既告失敗,各國代表對日方態度之倔強表示充分失望,對東三省事件之解決可能性咸抱悲觀。最後乃於十二月十日行政院會議中一致決議,於重言申述九月三十日及十一月二十四日議決案所規定有關各點外,決定委派一調查委員團,以五人組織之,實地研究影響國際關係而足以擾亂中日兩國之和平或和平所賴以維繫之諒解之任何情形,報告於行政院;中日雙方得各派參加調查員一人,襄助該委員團,兩國政府對於該團就地調查,應予以一切便利。此議決案通過後,即從事組織調查團,決定邀請馬柯迪伯爵(Count Aldrovandi)(意)、亨利·克勞德中將(Henri Clandel)(法)、李頓爵士(Earl of Lytton)(英)、麥考益少將(F.R.McCoy)(美)及希尼博士(Dr.Heinrick Schnee)(德)五人為調查團團員,嗣李頓爵士被推為主席。中國派前外交部長顧維鈞博士,日本派駐土耳其大使吉田為襄助調查團之調查員。國聯秘書處派哈斯(Robert Haas)為調查團秘書長。調查團在一九三二年一月中旬組成,二月底始行抵遠東。就在調查團的旅途中,遠東局勢又有極大的變化了。 日本之軍事進攻與外交肆應,雙管齊下,到了九月三十日以後,表現得更為離奇;十月八日轟炸錦州,十月二十日,截留中國政府在牛莊之大宗鹽款,十一月二日,大隊日軍竟進至離黑龍江省與齊齊哈爾九十基羅米突之嫩江橋,利用土匪及叛徒,渡江攻擊我馬占山將軍之部隊。十一月十八日,先後占領昂昂溪與齊齊哈爾,並占遼吉諸要隘。天津日租界,日方容許大幫武裝便衣隊,集合出發,攻擊我政府機關,殺傷我政府公務員及人民。日軍並在山海關與錦州附近有所活動。到了十二月二十九日,日軍繼續進逼,張學良將軍乃令其部隊放棄錦州,撤至長城之南(山海關內),日軍遂於一月三日攻占錦州,完成關外之全部軍事統治了。一九三二年(民國廿一年)國聯行政院在日內瓦舉行會議,我代表顏惠慶博士向大會陳述,謂:「事變之始,中國固有兩途可擇,即準備自衛與信賴條約及國聯。中國目前非一尚武國家,遂決訴諸國聯。行政院業費六星期之久,舉行十二次會議,力求和平處斷。兩種議決,曾經一致通過。而每次均經日本鄭重允諾,儘速撤兵,但其諾言,迄未履行。行政院休會後,侵略行為毫無顧忌。錦州及其以南土地,連山海關在內,盡隨瀋陽、長春、安東、營口、吉林、齊齊哈爾及其他若干城市以亡。日軍並侵入距北寧路數百里之熱河省,而危及華北、華中,且有侵占福州、青島及上海之威脅,即華南亦岌岌可危矣。」他所陳述的,都是事實,他的話剛停了口,日軍進攻上海的炮聲又響起來了。 當中日糾紛放在冠冕堂皇的行政院會議席上討論的時候,我國代表最初根據盟約十一條來申訴,到了後來,才引用盟約第十條及第十五條來申訴。那些大國的外交家便從條文的字眼上兜圈子,他們認為「從一九三一年九月十八日之夜起,到一九三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塘沽協定》簽訂之時止,中日實際上已有戰爭,可無疑義。惟從學理上定義觀察,即國際法上所認為交戰及中立權利之存在狀況,則戰爭並未存在,亦可確定」。「日本軍事行動範圍,日漸顯著,則其他國家或可宣言戰爭狀態已告存在,而關於此種狀態之權利義務,亦即發生,其理甚明。但他國並無作此宣言之必要,且並無一國,視為宜作此宣言也。」各國都想避免援助中國的義務,於是用咬文嚼字的方式來逃避這個現實問題了。原來國際聯合會乃是依照人類的願望與理想而產生之物;其實際權力操縱在歐美幾個強國之手。由於列強間的矛盾與其對遠東外交方針之曖昧、猶疑,國聯乃成為一種非常軟弱無力的混合體。希特勒曾喻之為水面上的蘆葦,在水中掙扎的「中國」,正攀援著這枝蘆葦,期望由之而得救呢。「九·一八」事件暴露了國聯的弱點,誘起了意德兩個獨裁巨頭的野心,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導火線也就這麼開始了。 (注)盟約第十條,在於保障會員國的領土及主權的完整,十一條意在調解爭議,十七條在使國聯保衛作用擴大及於非會員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