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心經略疏顯正記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略疏顯正記卷下
三就觀行釋者,謂依於三性,立三無性觀。
三中三。初總標。謂於三性立三無性者,唯識頌云: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等。斯則依遍計執性立相無性,情有理無故。依依他起性立無自然性,既依緣起非自然故。依圓成實性立無前二性。前二空處即真如義,見次記引唯識頌。
一於遍計所執性,作無相觀,謂彼即空,無可生滅。二於依他起性,作無生觀,謂依他染淨,從緣無性。三於圓成實性,作無性觀,謂前二不有而非減,觀智照現而不增。又在纏出障,性無增減。
一、於下,二、別釋二:初、以三性別釋。此以遍計等三性,如次別釋。不生不滅等三,對經文也。一、於遍計等者,謂六、七二識,遍於染淨一切法上,計實我法,名遍計所執。能計是有,依他起攝;所計我法,情有理無,如繩上蛇。觀此相無,名無相觀。謂彼下,結意歸經。彼即所計我法,所計既空,生滅何有?故經雲不生不滅也。二、於依他等者,染淨諸法,依他眾緣而得生起,故云依他起也。生即無生,皆同幻化,如麻上繩。能如此觀,名無生觀。謂依等者,既依緣起,染淨即空,故云無性。染即是垢,故經雲不垢不淨也。三、於圓成等者,以前依計無相無生,唯一真空,圓滿成實,名圓成實。前二性無,真空理顯,其猶繩蛇既泯,唯麻獨存。若此觀者,名無性觀。謂前下,前二即是依計。此二雖無,真空非損;智冥理顯,真空非益。故云非減及不增也。又在纏等者,纏即是障,謂煩惱所知也。在纏名凡,凡則德泯;出障名聖,聖則德增。空非凡聖,故經雲不增不減也。唯識頌云: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彼雲真如,即今真空也。
又:妄法無生滅,緣起非染淨,真空無增減。
又妄下。二、以三性通釋。妄法即遍計,緣起即依他,真空即圓成。本唯圓成,由隨緣故成依他,由執實故名遍計。若了所執非有,隨緣性空,則依計廓然,圓成體現。如是觀者,方見唯心,何生滅、垢淨、增減之有哉?是故經雲不生不滅等也。
以此三無性,顯彼真空相。
以此下。三、總結。前通別兩釋皆約此三,義雖有殊性空無異,故前經雲是諸法空相,故總結雲以三無性顯真空相也。
【經】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第三、明所離。然真空所離,曆法多門,統略有四:一、法相開合門,二、緣起逆順門,三、染淨因果門,四、境智能所門。初是故空中者,是前不生不滅等真空中故。
牒前經疏,可見。正明經疏二:初、敘意分科。曆法多門者,大部八十餘科法門,皆是所離。然彼之廣,不逾此四,題雲心經,其實有旨。
無色等者,彼真空中無五蘊等法,此就相違門,故云無也。理實皆悉不壞色等,以自性空,不待壞故。下並准知。
二、隨科正釋四:初、法相門。然此三科釋名辨相,具如圓覺、詒謀等鈔。避繁不引須者,往檢五蘊經色等,質閡名色,領納名受,取像名想,遷流名行,了別名識。疏二:初、通示下,文隱、顯。此就相違門者,經雲無色,當知真空違於色等。理實下,遮疑也。空既無色,恐疑色滅,故云理實不壞。以自下,釋不壞所以也。下准知者,從十二處乃至境智,亦雖無而不壞故。
此中五蘊,即合色為一,開心為四。
二、正明開合。楞嚴疏云:梵語塞健陀,此雲蘊,古雲陰。蘊是積聚,陰是蓋覆,積聚有為,蓋覆真性也。五根、六塵,皆是色法,今束為一,故云合色。心但是一,約用分四,即受、想、行、識,故云開心也。
二、無眼等者,空無十二處,十二處即合心為一半,謂意處全,及法處一分;開色為十半,謂五根、五境為十,及法處一分。
二十二處。經眼、耳等,即六根也。以能見色,故名眼;能聞聲,故名耳;乃至能緣法,故名意。皆名根者,識所依故,能發識故。前五即以能造四大,謂地、水、火、風;所造四塵,謂色、香、味、觸。一一具八法,而為其體。第六意根,即第七識。以第六意識緣外塵時,必內依第七,為染污根也。經色、聲等,即六塵也。以眼所取者曰色,耳所取者曰聲,乃至意所取者曰法。皆名塵者,以坌污心識故,約凡夫說也。亦名為境,此通凡、聖。疏十二處者,根、境各六故。言處者,楞嚴疏云:梵語缽羅吠奢,此雲入,亦云處。境入之處故,亦是識生處故。合心者,對蘊開四,故今雲合。此標也。謂意下,釋也。意處唯心,故云全。法處一分者,詒謀鈔云:法處有二:一者,心法,是中除心王,但取相應諸心數法;二者,非心法,即過、未色法,及心不相應諸行,及三無為法。今取彼雲一者,心法是也。開色等者,根、境多種,通是色法,故云開色為十半。此標也。謂五下,釋也。五根、五境,可見。及法界一分者,亦詒謀雲二者,非心法是也。
三、無眼界等者,空無十八界,十八界中即色、心俱開,准上可知。
三十八界,經但舉初、後,既略中間,故云乃至。十八界者,根、境、識三,各有六故。然六根、六境,已如向辨,今正明空,無六識也。夫言識者,了別為義。能了色塵,名為眼識;能了聲塵,名為耳識;乃至能了法塵,名為意識。通明界者,楞嚴疏云:梵語䭾都,此雲界。界是因義,根、境、識三,互為因故。又種族義,此三各一種族故。又眼等六,種族別故。疏准上者,開色為十半,則准上十二處;開心為七半,則不准上,以前未開六識故。今以六識及意處全並法處,一分心、法,共為七半,兼色十半,故成十八界也。問:此上三科,既唯色、心,何須開合成蘊等三?答:俱舍頌云:愚根樂有三故說蘊處界。斯則愚、根、樂等,各有三也。且愚三者,愚,迷也。為迷心者開四,故有五蘊;為迷色者開十半,故有十二處;為俱迷者,色、心俱開,故有十八界也。根有上、中、下,樂有略、中、廣,故佛亦為各說三也。
釋此三科,具如對法等論說。
釋此下。二、通指廣。瑜伽、顯揚、俱舍等論,皆廣明此義,故云等也。
【經】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
二、緣起逆順門。無無明者,順觀無明流轉門,以真空故,雲無無明也。亦無無明盡者,逆觀無明還滅門,以真空故,無可盡也。此舉初支,中間十支,皆應准此,故云乃至。末後一支,謂老死亦流轉,還滅皆空也。
二、緣起門。經:無明者,無真智之明,故曰無明,體即是惑。此十二支:初二是過去因,次五是現在果,次三是現在因,後二是未來果。又無明、愛、取屬煩惱道,行及有支即業道,余皆苦道。疏:順觀者,先觀由無明,故有行;由行,故有識;乃至由生,故有老死。如是順觀後十一支生死之法,皆由無明有也。流轉門者,觀因支名流,果支名轉。或云:觀無明、行、愛、取、有名流,為此五支體是業、煩惱,能漂溺諸有情故;餘七支名轉,以是三界苦果有輪轉義故。以真下,釋無此無明之所以也。由此無明迷真妄有,其體本空,是故無也。經:無明盡者,盡,滅也。疏:逆觀者,觀老死支滅,因生支滅;生支滅,因有支滅;乃至行支滅,因無明支滅。如是逆觀後十一支滅,皆因無明滅也。還滅門者,觀能斷十二支無漏智,名還;棄生死,還歸涅槃故。觀十二支盡處無為,名滅;是寂滅法故。以真空下,亦是釋無此無明盡之所以也。如前,可見。舉初支者,此無明是十二支之始故。中間十支者,謂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也。應雲無行,亦無行盡等,略此十支。故經云:乃至流轉、還滅,皆同上釋。故疏云:皆應准此也。疏:末後一支者,此老死是十二支之最後故。流轉及還滅義,釋亦同前。今真空中,十二因緣生死之法自性尚無,流轉、還滅二種觀行從何而立?故經皆雲無,疏雲皆空也。
【經】無苦、集、滅、道。
三、染淨因果門。苦集是世間因果,謂苦是生死報,先舉令生厭;集是彼因,謂是煩惱業,厭苦斷集,先果後因故也。滅道是出世間因果,滅是涅槃果,先舉令欣;道是彼因,謂八正道,修之於後,皆空無有也。
三、染淨門經,苦、集、滅、道即是四諦。苦即三苦、八苦,集即惑、業,滅即有餘、無餘二種涅槃,道即八正道等。審實,故名諦。遺教經云:月可令熱,日可令冷,佛說苦諦,不可令樂等。廣釋此四,具在別卷。疏世間因、果者,此之二諦既是有漏,故屬世間。苦諦是果,集諦是因。此標也。謂苦下,指苦諦體正是有情生死果報也。先舉等者,經先舉苦,意令生厭離故。集是等者,指此集諦是彼苦因,彼即苦諦也。謂是下,明集諦體是苦因之所以也。集諦之體唯惑及業,由此為因,所以能感苦諦果也。或曰:據法次第,先因後果。何故經中先苦後集?故疏釋云:厭苦等也。若先厭苦,必能斷集。經意在此,故先舉苦果,後舉集因也。疏出世間因、果者,此二諦體既是無漏,故屬出世。滅諦是果,道諦是因。此標也。滅是下,指此滅諦體即涅槃,涅槃是果法故。然滅有二義:一、滅前苦、集,得證涅槃故;二、滅即寂滅,體即涅槃故。疏先舉下,亦是釋經果先因後義也。先舉滅諦之果者,意令生欣慕故。道是等者,指此道諦是彼滅因,彼即滅諦也。道諦之體唯戒、定、慧,由此為因,得證滅諦果也。既欣滅果,方修道因。故疏云:修之於後也。皆空無有者,苦、集是染,道、滅是淨。染、淨相待,真空絕待,故苦、集等皆無也。
【經】無智亦無得。
四境智能所門,非但空中無前諸法,彼知空智亦不可得,故云無智也。即此所知空理亦不可得,故云無得也。
四、境智門經疏二:初、正釋此文。非但,猶不獨也。空中者,指上不生不滅等之真空也。諸法者,即前三科諦、緣等法也。真空不獨無此諸法,令知無之智亦復不有,故云亦不可得等。經無得者,得即證得。疏此即等者,能知既泯,所知亦亡;能、所俱亡,真空方顯。若存一法,去道甚遙。大品云:不信一切法是名信般若
問:前雲空即是色等,明色等不亡,何以此文一切皆無?豈非此空是滅色耶?
問前下,二、通前問答二:初、前後相違。問:前雲空即是色,今雲空中無色,前後相違,故成此問。
答:前雖不閡,存而未嘗不盡;今此都亡,未嘗不立。
答前下。二、存亡互現答三:初、正答。前文雲空即是色,是不閡色存,存而即亡,故疏雲未嘗不盡。今文雲空中無色,是色都亡,亡而即存,故疏雲未嘗不立。存亡互現,不須致疑。
故大品云:諸法無所有,如是有此無。
故大下。二、引證。即存而亡故云無所有,即亡而存故云如是有,有此所無諸法故云有此無也。
此就無所有,前據如是有也;又前就相作門,此據相害門,一法二義,隨說無違。
此就下。三、會同。彼經無所有,即同今文空中無色。故疏云:此就等也。彼經如是有,同今文空即是色也。故疏云:前據等也。又前等者,前雲空即是色,是空作色;今雲空中無色,是空害色。疏一法下。顯體無別。唯一法性,本具隨緣、不變二義。由不變即隨緣,故前雲空即是色;由隨緣即不變,故此雲空中無色。經文綺互,義乃同時。此意若明,言則無失。故云隨說無違也。
【經】以無所得故。
第四、辯其所得,有二:初、牒前起後,二、正明所得。今初也。言以無所得故者,牒前起後也。以者,由也。故者,因也。由前無所得為因,令後有所得也。大品云:無所得故而得。
牒起經疏。由前等者。由前所說三科、因緣、四諦、境智等諸法,俱無實體,唯一真空,故云由前無所得也。依此為因,念念薰習,觀行成時,得證下文菩提、涅槃二轉依果,故云令後有所得也。大品下。引證,可知。
【經】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
二、正明所得,有二:先明菩薩得涅槃斷果,後明諸佛得菩提智果。前中亦二:先舉人依法,後斷障得果。今初也。言菩提薩埵者,舉人也,義如前解。依般若波羅蜜多者,明依此法行也。故者,起後也。
舉人經,疏如前解者,前能觀人中已明此義也。疏依此法行者,法即般若妙慧。依此慧行,達無所得,所以證後涅槃果也。經中故字是所以義,由是疏釋雲起後也。
【經】心無掛閡。
二、斷障得果中有三:初、行成;二、斷障;三、得果。今初也。言心無掛閡者,行成也。謂惑不閡心故,境不閡智故。
行成經:心即真心,義兼理、智。疏:惑不閡心者,惑即煩惱,心即理也。心體寂靜,惑相喧動,動、寂相違,故名為閡。金剛疏云:煩惱障障心,心不解脫。今由妙慧照惑體空,唯心理存,故云不閡也。境不閡智者,此明心字義通於智,智即慧也。境即染、淨,是所知境。故金剛疏又云:所知障障慧,慧不解脫。今由此慧了境本無,唯一實相,故亦不閡也。
【經】無掛閡故,無有恐怖,遠離一切顛倒夢想。
二、斷障也。言無掛閡故者,牒前起後也。無有恐怖者,外無魔冤之怖,即惡緣息也。遠離顛倒夢想者,內無惑障之倒,即惡因盡也。
斷障經疏:魔冤者,梵語魔羅,此雲殺者,以能斷人法身慧命故。然有四種:一、天魔,即生死緣;二、煩惱魔,即生死因;三、陰魔;四、死魔,即生死果。疏云:外魔者,即天魔也。能惑行人,令其退墮,故貶之為冤。今由妙慧照魔界空,即是佛界,生死惡緣從此永滅,故云惡緣息也。以天魔樂生死,故經遠離是智,即能離也。顛倒、夢想,皆喻於惑,即所離也。疏:惑障者,惑即是障,謂煩惱所知也。由此惑故,迷真執妄,如頂向下,故經雲顛倒、顛頂也。既真、妄不辨,如人夢中認虛為實,故云夢想。生死過惡,以惑為因。今慧照惑空,故云惡因盡也。
【經】究竟涅槃。
三、得果也。涅槃,此雲圓寂,謂德無不備稱圓,障無不盡名寂。簡異小乘,化城權立,今則一得永常,故云究竟。又釋智能究竟,盡涅槃之際,故云究竟也。
得果經涅槃者,即斷果也,以斷障而證得故。疏謂德等者,萬德名德,三障名障。圓覺,疏雲覺性既圓,無法不寂,故亦翻涅槃雲圓寂也。揀異等者,法華經斥小乘所證偏真涅槃,喻若化城,令暫止息,非是究竟,故云權立。今則下,顯今實教所證涅槃,體即實相,一證永證,方名究竟無住涅槃也。此乃唯約所證理釋。又釋下,兼能證智釋。究竟屬智,涅槃屬理。智能證理,故云盡涅槃際。
【經】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
第二、明諸佛得菩提智果。於中有二:初、舉人依法,二、正明得果。今初也。謂三世諸佛更無異路,唯此一門,故云依般若波羅蜜多故也。
舉人經三世諸佛,即是果人。因中亦依此慧行,故得證智果也。疏無異路者,無有一佛不依此慧而證菩提。慧能通果,喻路與門。楞嚴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彼喻即慧之定,此喻即定之慧。定、慧雖別,俱是能通。
【經】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二、正明得果也。阿耨多羅,此雲無上也。三藐者,此雲正也。次三者,此雲等也。菩提,此雲覺也。即無上正等覺也。覺有二義:一、正覺,即如理智,正觀真諦;二、等覺,即如量智,遍觀俗諦。皆至極無邊,故云無上也。上來所得竟。
得果,經得亦證得菩提,即智果也。疏二:初、翻文總指;覺有下,二、正釋本義。正覺者,以三藐二字對菩提釋也。如理等者,如理而知,名如理智,即實智也。真理唯一,無有虛妄,故名真諦。此智正能觀真諦境,故云正觀等也。等覺者,以次三之一字對菩提釋也。如量智者,如其事、相、數、量而知,名如量智,即權智也。俗境差殊,名體審實,故名俗諦。此智遍能觀俗諦境,故云遍觀等也。疏皆至下,顯上二智更無能過,故云至極;俱周法界,故曰無邊。由斯義故,故云無上。此釋經中阿耨等翻無上也。然諸佛、菩薩智、斷俱證,但分滿異,義不可分。經文互言,蓋影略也。上來下,通前總結,可知。
【經】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
第五、結嘆勝能。於中有二:先別嘆,後總結。今初也。言故知者,牒前起後也。由佛、菩薩依般若得菩提、涅槃果,故知般若是大神咒等。
別嘆經疏二:初釋;故知等,由佛下,是出牒前文意;故知下,正釋起後也。文皆易曉。
嘆其勝能,略嘆四德,然有三釋:
二、正釋別嘆。經雲咒者,孤山疏云:咒者,願也。佛說法時,願眾生如佛。乃至云:則顯說、密說,咸是咒義。彼鈔釋云:豈唯此經,遂知一代大小,據佛本懷,為令如佛,悉可名咒。從強從正,且指密語。疏:二、嘆其下。初、總標。嘆勝能者,前說般若妙慧,能了法空,能得二果,故今嘆也。有三釋者,欲嘆其慧,故先嘆慧體;體必有用,故次約功能;妙用既彰,必有果證,故後就位也。
一、就法釋:一、除障不虛,名為神咒;二、智鑒無昧,名為明咒;三、更無加過,名無上咒;四、獨絕無倫,名無等等咒。
一、就下。二、別釋。三、一中。除障名神咒者,神名不測,得除二障,由不測慧故。智鑒無昧者,靈明鑑照,無昏昧故。更無加過者,此慧難思,超權小故。獨絕無倫者,唯茲妙慧,更無倫等故。
二、就功能釋:一、能破煩惱;二、能破無明;三、令因行滿;四、令果德圓。
二中,破煩惱者,以不測慧,破煩惱障,故名神咒。破無明者,能了無明,即智慧明,破所知障,故名明咒。令因行滿者,始從發心,終至等覺,皆由此慧,因位既極,故名無上咒。令果德圓者,妙覺極果,眾德具顯,是此慧功,更無有等,故名無等等咒。
三、就位釋:一、過凡,二、越小,三、超因,四、齊果。
三中,疏二:初、正釋經文。凡夫之人無不測慧,唯佛有之,故曰過凡。小乘不達無明即明,既名明咒,故曰越小。等覺因位有妙覺上,既名無上,故曰超因。佛佛證齊余無等者,既名無等,故曰齊果。上皆唯就妙覺極果,方名大神咒等。
謂無等之位,互相齊等,故云無等等。
謂無下。二、別釋無等等。然前釋上一等字,於下等字,其義未且明,故今重解。疏二:初、正釋。無等位者,即妙覺也,此釋上等字。互相等者,妙覺果人自相齊等,此釋下等字。
十地論云:無等者,謂佛比餘眾生,彼非等故。重言等者,此彼法身等故。何故不但說無等耶?示現等正覺故。
十地下。二、引證。初三字標上等字。謂佛下。釋也。顯彼眾生不能等佛,故云無等無不也。重言下。釋次等字。唯佛與佛所證齊等,故重言也。何故下。難云:但說無等其義已周,何故重言等耶?故通云:意欲指示顯現佛與佛齊等證菩提,是故重言也。梵語三菩提,此雲正覺。
【經】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
二、總結勝能,謂三苦、八苦、一切苦也。分段變易,亦云一切苦也。除苦決定,故云真實不虛也。
總結經。疏二、謂三下。初、別釋此文。三苦者:一、苦苦,苦依身上,更加眾苦故;二、壞苦,樂壞時苦故;三、行苦,生、滅、遷、流故。八苦者,即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五盛陰也。分段變易,略如前記。疏除苦等者。由決能除苦,故經雲真實不虛也。總結勝能者。的指此二句經,正是通結前文所說妙慧功能,定能除苦,更無虛謬也。
上來廣略不同,總明顯了般若竟。
上來下。二、通結廣略。前略標綱要,分雲行深般若是行,度一切若是證,即是略標行、證二法也。次廣陳實義,分雲色不異空等,又雲諸法空相不生滅等是解,因人、果人依般若故是行,心無掛閡等是斷,得智斷果是證,即是廣說解、行、斷、證四法也。廣略雖殊,皆是顯了說此真空般若妙慧,故今結雲總名顯了等也。
【經】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咒。即說咒曰:
自下二、明秘密般若。於中有二:初、牒前起後,二、正說咒詞。今初也。前雲是大神咒,未顯咒詞,故今說之。
牒起經故,字是牒前,余皆起後也。疏文可見。又前別嘆般若妙慧是神咒等,但名顯了般若、秘密般若,其義未彰,所以今說也。
【經】羯諦,羯諦,波羅羯諦,波羅僧羯諦,菩提薩婆訶。
二、正說咒詞。此有二義:一、不可釋。以是諸佛秘密語,非因位所解,但當誦持,除障增福,亦不須強釋也。
正說經疏。二、此有下。初、不可釋。以是等者,唯佛與佛及能知之,非等覺已還。
二、若欲強釋者。羯諦者,此雲去也,度也,即深慧功德。重言羯諦者,自度度他。波羅羯諦者,波羅,此雲彼岸,即度所到處也。波羅僧翔諦者,僧者,此雲總也,普也,謂自他普度,總到彼岸也。言菩提者,到何等彼岸?謂大菩提也。言薩婆訶者,此雲速疾也,令前所作速疾成就故。
略釋絕筆述懷頌曰:
般若深邃,累劫難逢,隨分贊釋。
冀會真宗有緣,披讀妙理無窮。
修行至極,果滿方終。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略疏
法藏長安二年,於京清禪寺翻經之暇,屬司禮部兼檢校雍州長史榮陽鄭公,清簡成性,忠孝因心。金柯玉葉之芳葩,九列三士之重寄。羽儀朝序,城塹法門。始自青衿,迄於白首。持此心經,數千萬遍。心游妙義,口誦靈文。再三殷勤,令出略疏。輒以蠡管,詎測高深云爾。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略疏顯正記(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