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心經略疏顯正記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略疏顯正記卷中

【經】觀自在菩薩。 自下第五、解文者,此既心經,是以無序及流通也。 五中,疏二:初、總分經三:初、牒章指略。此既心經等者,意謂三分具足,已彰广部。今搜彼要,成此略文。故喻人身,心藏為主,由是此經無序及流通也。然序分有、無,詒謀鈔中具有,會釋避煩不引。 文中分二:初明顯了般若;後即說咒曰下,明秘密般若。 文中下,二、總分經文。 所以辯此二者。 所以下,三、顯分文意二:初、牒難。或曰:說一般若,顯秘奚為? 謂顯了明說,令生慧解,滅煩惱障;以咒密語,令誦生福,滅罪業障。為滅二障成二嚴故,說此二分。 謂顯下。二、釋通。謂顯等者。此明初段說顯了意。大聖至慈顯說法義,欲令有情發生妙慧解空斷惑,聖意在此,故云令生慧解等。以咒等者。此明次節說秘密意。夫言秘咒唯佛能知不通他解,既不通解無由發慧,故但誦持獲無漏福,福源既達何有有漏業塵而不盪乎?故云生福滅罪等。然此二段福慧互通,以同是聖言俱名般若,若明傍正於義無違,學者思之冀無偏執。為滅下。顯益也。惑業既滅福慧現前,嚴本法身成三德果,故云為滅等也。 就前文中亦二:初、略標綱要分;二、從舍利子,色不異空下,廣陳實義分。 二、別科釋二:初、顯了般若疏;三、就前下,初、分經。就前等者,即指顯了般若一段經文也。綱是網上大繩,能總眾網,故曰要。欲舒網目,須先舉綱以喻;欲廣義門,須先略示。故有略、廣二段經也。 以義非頓顯,故先略標;非略能具,故次廣釋。又前是據行略標,後即就解廣陳。 以義下。二、顯意。以義等者,准向思之。又前等者,略標中雲行深般若,即是據行廣陳一段,顯諸法空意令生解也。又此二段若更委明,初段但舉行證,次節具明解行斷證,故亦名略標及廣陳也。具如下記。 前中有四:一、能觀人,二、所行行,三、觀行境,四、明觀行利益。此初段也。 三、隨釋二:初、略標綱要,分經疏;三、前中下,初、分科。 觀自在菩薩者,是能觀人也。謂於理事無閡之境,觀達自在,故立此名。 二、隨釋一中疏二:初、釋別名。經觀自在者,別名也,揀非文殊等故。觀即能觀之智,自在即兼境、智也。亦名觀世音,觀亦能觀智,世音即所觀境,皆從境、智為名也。疏二:初、約二行別明二:初、約自行。理、事等者,理即真如門,是真諦境;事即生滅門,是俗諦境。真即俗,故理不閡事;俗即真,故事不閡理。如此觀達,圓融無閡,唯是一心,故自在矣。此即自行也。 又觀機往救,自在無閡,故以為名焉。 又觀下。二、約化他。遇有緣機,以無緣力,現身說法而救度之,隨所見聞無不獲益,故云自在無閡。妙經雲應以佛身得度者,即現佛身而為說法等,即此化他也。 前釋就智,後釋就悲。 前釋下。二、約悲智總結。前自行,即上求屬智,次化他即下化屬悲。悲智二心是萬行本,約斯二義以立別名也。 菩謂菩提,此謂之覺;薩者薩埵,此曰眾生。 二、釋通名。經菩薩者,即通名也,以文殊等皆得名故。疏二:初、翻名菩。謂菩提等者,意謂若具足梵語,須雲菩提薩埵,此雲覺有情,疏雲眾生,即有情也。以此方好略,故除提埵二字,但云菩薩也。 謂此人以智上求菩提,用悲下救眾生,從境得名故。 謂此下。二、釋義。以智及悲是能求能救之心,覺及眾生是所求所救之境,以能從所故云從境等。然釋菩薩具有多義,恐繁不敘。 【經】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 二、明所行之行。謂般若妙行,有其二種:一、淺,即人空般若;二、深,即法空般若。今簡淺辯深,故云行深般若。 二中,疏二:初、約二空簡顯、釋行深。人空者,亦名我空。了人、我見,畢竟無有,名為人空;此慧現前,但證偏真,故名為淺。法空者,照蘊等法,緣生無性,名為法空;此慧若顯,能至菩提,故名為深。今簡人空慧之淺,以顯法空慧之深,由是經文特雲行深般若也。 言時者,謂此菩薩有時亦同二乘入人空觀,故法華雲應以聲聞身得度者,即現聲聞身等。今非彼時,故云行深時也。 謂此下。二、約三乘簡顯釋時字。有時等者,謂此菩薩或時遇有聲聞、緣覺、小乘機時,即權現彼身,示同彼證人空淺智,為彼說法也。故法華下。引證上義,亦兼緣覺,故云等也。今非下。顯今經說非入人空淺智之時,是入法空深智之時,故經雲行深般若時也。 【經】照見五蘊皆空。 三、明觀行境,謂達見五蘊自性皆空,即二空理,深慧所見也。 三中經照見二字,即前深智之用也。五蘊如下,釋。疏達見等者,由前智用通達照了色等五蘊本不曾生,今亦無滅;既無生、滅,自體元無。故曰皆空。即二空等者,此顯經中空字總含人、法二空之理也。深慧下,釋照見二字。謂此二空理即是二空深慧照見也。淺不至深,故前揀非入人空智;深必該淺,故今是二空智照二空理也。故云即二空理深慧所見。 【經】度一切苦厄。 四、明觀行利益。謂證見真空,苦惱斯盡,當得遠離分段、變易二種生死,證得菩提、涅槃究竟樂果,故云度一切苦厄也。 四中,疏謂證見真空者,是躡前經文,為今度苦之由也。謂菩薩行深般若,照五蘊空,觀行成時,現量親見真如空理,所以得度一切苦厄。故次雲苦惱斯盡也。此二句是標。當得下,正釋此句經文也。當得遠離者,是釋度字。分段下二句,正出所度苦厄之相,亦是釋標中次句也。一切苦厄,二死收盡。言分段者,三界凡夫由因緣力,壽有分限,身有形段,死此生彼,名分段生死。變易者,地上菩薩由悲願力,變粗身為細質,易短壽為長年,體是生滅,名變易生死。具如唯識論說。證菩提等者,預取下文,以成今義。二死之苦既度,二果之樂必證。故下經云:依般若故,得菩提、涅槃等。此釋標中初句。既見真空,必得二果也。故云下,結意歸經。 上來略標竟。 上來下,三、總結,可知。 【經】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自下第二明廣陳實義分,於中有五:一拂外疑,二顯法體,三明所離,四辯所得,五結嘆勝能。初段文有四釋:一正去小乘疑,二兼釋菩薩疑,三便顯正義,四就觀行釋。 二、廣陳實義分。疏二、自下下。初、標章分科。此五生起者。疑情若除,方顯法體。法體所離,唯三科等。既盡所離,必有所得。皆由般若,須嘆勝能。 初中言舍利子者,舉疑人也。舍利是鳥名,此翻為鶖鷺鳥。以其人母聰悟迅疾,如彼鳥眼,因立其名。是彼之子連母為號,故曰鶖子。是則母因鳥名,子連母號,聰慧第一,標為上首,故對之釋疑也。 二、隨科釋義。五一中二:初、舉疑人。經:舍利子者。舍利是母名,子之一字正屬尊者,是舍利之子,故云舍利子。疏:初、翻名。以其下,乃至因立其名。是名尊者之母,得名鶖、名鷺之由也。以此子之母聰慧悟解,辭辯無滯,似彼鳥眼,動轉分明,故立茲號。是彼下,釋子之一字,文亦可見。故曰鶖子者,是鶖之子也。又此人母身形美好,眼珠分明,故有翻為身子、珠子。聰慧等者,佛弟子中智慧無雙,故對之以釋疑也。 彼疑云:我小乘中,於有餘位見蘊無人,亦云法空,與此何別? 二、拂所疑。經色、受、想等,即是五蘊也。意謂幻色體空,故色不異空;真空現色,故空不異色。雖雲不異,二相猶存,恐滯執情,故須重遣,雲色即是空等也。色外無空,故色即是空;空外無色,故空即是色。色、空俱泯,唯是一心。色蘊既然,餘四亦爾,故云受、想等亦如是也。如是了者,方今經解行之境。疏四、初中三:初、約有餘位疑釋。初二句二:初、舉疑。初二句總別標章;彼疑下,出舉疑也。言有餘者,未能灰身滅智已前,有餘身在,故曰有餘。疑意云:我小乘宗雖未灰滅,見蘊法中無我無人,亦名法空,與此大乘法空何別? 今釋云:汝宗蘊中無人名蘊空,非蘊自空,是則蘊異於空。 今釋下,二、釋遣二:初、正顯彼過。汝宗但見五蘊法中無我無人,名蘊法空,非解五蘊自性本空,是則蘊法與空有異,故云蘊中無人等。 今明諸蘊自性本空,而不同彼,故云色不異空等。 今明下。二、以經釋遣。今此大乘了斯蘊法皆從緣生,本性自空,非同汝宗蘊與空異,故經遣雲色不異空,兼次句經故云等也。 又疑云:我小乘中入無餘位,身智俱盡,亦空無色等,與此何別? 又疑下,二、明無餘位疑釋。次二句二:初、舉疑。言無餘者,灰滅身智,無苦依余,故曰無餘。疑意云:我小乘宗,入此位時,身智俱滅,蘊法滅後,亦名法空,與此大乘法空何別? 釋云:汝宗即色非空,滅色方空。 釋雲下,二、釋遣二:初、正顯彼過。汝宗之中,空須滅色,未滅不空。 今則不爾,色即是空,非色滅空,故不同彼。 今則下,二、以經釋遣。大乘不爾,蘊體即空,不須待滅,故經遣雲色即是空等。 以二乘疑不出此二,故就釋之。 以二下,三、總結,文顯可知。 二、兼釋菩薩疑者,依寶性論云:空亂意菩薩有三種疑。 二中三:初、引論舉疑人。疑空之念,惑亂意根,名空亂意。然此菩薩位在十信,毛心未決,猶豫多端,亦是鈍根。利者已信,必無此疑。 一、疑空異色,取色外空。 一、疑下,二、牒疑對經斷三:初、疑空異色。對前二句二:初、舉疑辭。空相虛通,色相質閡,名義既別,故取色外空也。 今明色不異空,以斷彼疑。 今明下,二、以經斷。疏中雖指初句,經文意兼次句,以義無別故也。 二、疑空滅色取斷滅空。 二、疑下。二、疑空滅色。對第三句二:初、舉疑辭。滅色等者,此疑色不是空,滅色方空。義若然者,與小何別?故云取斷滅空也。 今明色即是空,非色滅空,以斷彼疑。 今明下,二、以經斷。既疑滅色是空,故經斷云:色即是空,不復待滅也。 三、疑空是物取空為有 三、疑下,三、疑空是物對第四句二:初、舉疑辭。此疑色外別有實物,是真空體,故疏雲是物及為有等。 今明空即是色,不可以空取空,以斷彼疑。 今明下。二、以經斷。色外無物,別是於空,故經斷云:空即是色也。不可以空取空者,所執之物,實體元無,即上空字,空即無也。若以所執元無之物為真空者,即是以無取真空也。決無此理,故云不可等。 三疑既盡,真空自顯也。 三、疑下,三、結斷疑利益。前記雲疑情若除,方顯法體者,意在於此。 三、便顯正義者,但色空相望,有其三義。 三中二:初、泛以三義通釋色空二:初、牒章總示顯正義者,疏有四科,前二斷疑,後一約行。正釋經文色空無閡自在之義,唯是此段,故云顯正義也。言但色空等者,但即泛指之辭也。意雲但是色空互相影望,法爾有此相違等三義。由此三義,為下別釋經文廢己成他等四義之張本也。下記自配。 一、相違義。下文雲空中無色等,以空害色故;准此,應雲色中無空,以色違空故,若以互存,必互亡故。 一相下。二、正明三義。三一中,下文空中無色等者,以經證成空色相違義也。由下經雲是故空中無色聲香等,此文正是空違色義。以空害色者,既雲空中無色,是知空能害色,令色相隱,如冰成水,水害冰相也。准此等者,空既害色,色亦害空,經雖無文,意乃含有。若以等者,空現色亡,色在空隱,故云互存等。以互存亡,故成相違也。 二、不相閡義。謂以色是幻色,必不閡空;以空是真空,必不妨色。 二中二:初、順明。色既如幻,全體是空,故不閡空;空既是真空,非異幻色,故不閡色。 若閡於色,即是斷空,非真空故;若閡於空,即是實色,非幻色故。 若閡下,二、反顯。空若閡色,是滅色空,故云斷空。色若閡空,是實有色,故云實色。反顯上文是幻色真空,故不相閡也。 三、明相作義。謂若此幻色,舉體非空,不成幻色,是故由色即空,方得有色。 三中二:初、廣明色作空二:初、反順以明。謂若下,先反明色不作空也。色若不空,即知此色不名幻色。是故下,順明色能作空也。以色如幻,全是真空;色既本空,方名幻色。 故大品雲若諸法不空,即無道無果等。中論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故。 故大下。二、引證上義。先引經證上,反明色不作空;次引論證上,順明色能作空。文皆可見。 真空亦爾,准上應知。 真空下,二、略例空作色。意謂空能作色,亦同上文色能作空,故云准上,以真空隨緣能作色故。 是故真空通有四義。 是故下。二、成今四義,別釋經文二:初、別明四義二:初、牒前起後。言是故者,牒前也。故者,是所以義。意謂是前泛明相違等三種之義,廣顯色空無閡自在,所以成今空色。色空互相影望,成廢等兩重四義也。由前相違,成今初二;次不相閡,成今第三;後相作義,成今第四。既互相作,必互相亡,對文可見。真空通有四義者,此且以空望色,以成四義,別釋經文。 一、廢己成他義。以空即色,故即色現空隱也。 一、廢下,二、以義釋經二:初、以空望色,俱明四義。四一中,真空為己,幻色為他。下三準此。以空下,指第四句經。即色下,正釋此句,是廢己成他義。既雲空即是色,顯是廢己真空,成他幻色,故云即色現等。 二、泯他顯己義,以色是空故,即色盡空顯也。 二中以色下,指第三句經即色下,正釋。此句是泯他顯己義。既雲色即是空,顯是泯他幻色,顯己真空,故云即色盡等。 三、自佗俱存義。以隱顯無二是真空,故謂色不異空為幻色,色存也;空不異色名真空,空顯也。以互不相閡,二俱存也。 三中以隱顯等者,由茲空色存沒同時,故云無二。以無二故,方曰真空。謂不下,指初二句經,正是自他俱存義也。初至色存,指第一句經,是色存義。次不異至空顯,指次句經,是空存義,顯亦存也。以互下,明色空俱存所以,准向可見。 四、自他俱泯義,以舉體相即,全奪兩亡,絕二邊故。 四中舉體相即者,還指第三、第四句經,亦是自他俱泯義。既雲色即是空,是空奪色也;空即是色,是色奪空也。既互相奪,二相不存,故曰兩亡。色空即是空有二邊,亡故曰絕。亡、絕皆泯義也。然上四義別釋經者,意令易解。若其法體常自一心,非自非他,誰分隱顯?講聽之士宜委思之。下文通結圓融,意在茲矣。又上四義即是四門:一即有門,二即空門。俱存兩亦,俱泯雙非,對上可見。若依此解,能通實相,故約此四以消經文。 色望於空,亦有四義:一、隱自顯他,二、隱他顯自,三、俱存,四、俱泯。並准前思之。 色望下。二、以色望空,列名指同。准前思之者,但前以空望色,今以色望空;前已是空,他是色,今已是色他是空。以此為異,隱顯等四,與上成廢四義大同也。然以經文對此四者,第三、第四二句如次對初二義,俱存俱泯,經同上配。又此四義對四門者,初即空門,次即有門,兩亦雙非,配亦同前。 是則幻色存亡無閡,真空隱顯自在,合為一味,圓通無寄,是其法也。 則是下。三、總結圓融。幻色存亡者,初四義中,一、三是存,二、四是亡。真空隱顯者,一、四是隱,二、三是顯。次四義中,對文小異,意亦大同。是知色空隱顯存亡,圓回無閡,唯一實相,何寄託之有哉?故云一味圓通等。色蘊既爾,餘四亦然。故經云:受、想、行、色亦復如是。 四、就觀行釋者,有三: 四中二:初總標。 一、觀色即空,以成止行;觀空即色,以成觀行。空色無二,一念頓現,即止觀俱行,方為究竟也。 二、別釋。三、一觀下,初、約止觀釋。觀色下,指第三句經,是依真如門修止義也。觀色無性,即真如空,故經云:色即是空。真如無相,向即心絕,故疏云:成止行也。觀空下,指第四句經,是依生滅門修觀義也。觀真如空,隨緣成色,故經云:空即是色。微細照了,性相分明,故疏云:成觀行也。空色下,指初二句經,是止觀同時義也。言無二者,即經雲不異也。以即觀修止,知色元空,故經云:色不異空。即止修觀,了空即色,故經云:空不異色。色空無二,止觀雙修,非後非前,方成正行。故云一念頓現,乃至雲方為究竟也。委明此三,如起信論。 二、見色即空,成大智而不住生死;見空即色,成大悲而不住涅槃。以色、空境不二,悲、智、念不殊,成無住處行。 二、見下,二、約悲智釋。見色下,釋第三句經也。愚執色有是生死根,智了色空是菩提本,既了色空故成大智,由成智故不同凡愚常居生死也。見空下,釋第四句經也。若永住空與小何別?今了真空隨緣現色,故須四攝以順物機,救彼有情令超苦趣,既能拔苦故成大悲,由成悲故不同彼小永住涅槃也。以色下,釋初二句經也。由悲即智故不住生死,智即悲故不住涅槃,悲智雙修色空無閡,俱亡生涅故云無住處行。 三、智者大師依瓔珞經,立一心三觀義。 三智下。三、約他義釋二:初、舉別標圓。此師依瓔珞經立次第三觀,依大釋論立一心三觀。今舉次第而標一心者,以一心三觀三一互融難陳行相,故用瓔珞次第三觀以顯一心圓融之義。彼宗亦云以次第顯不次第,今文亦爾,不須多惑。 一、從假入空觀,謂色即空故;二、從空入假觀,謂空即色故;三、空假平等觀,謂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空無異故。 一、從下。二、以別顯圓。彼文假即俗諦,即今經色字;空即真諦,即今經空字。今第三句經既雲色即是空,即同彼雲從假入空觀也。以第四句經,對彼第二從空入假觀;以初二句經,對彼第三平等觀。經雲不異,即彼平等義。故疏云:色、空無異無不也。對經可解。然此三觀,一念圓修,既不縱橫,亦非前後。請修觀者,宜善彼意。 【經】舍利子,是諸法空相。 第二、顯法體。於中有二:先總,後別。今初也。言是諸法空相者,謂蘊等非一,故云諸法;顯此空狀,故云空相。 總顯經疏二:初、釋經。謂蘊等者,蘊即五蘊,等下處、界及餘三門,故云非一。顯此下,釋經相字。相即相狀,故云空狀。 中邊論云:無二有此無,是二名空相。言無二者,無能取、所取有;有此無者,有能取、所取無。是二不二,名為空相。 中邊下。二、引證。初二句,引論標文。言無下,至所取無,是標釋初句也。初標上二字。無能下,釋也。謂無有能所之有,故云無能取所取有也。有此下,牒次三字。有能下,釋也。謂有無能所之無,故云有能取所取無也。是二下,牒釋次句也。是二者,是前能所之二也。不二者,能所既寂,唯一真空也。能所即心境,心境既亡,真空理顯,故向雲有能取所取無,無即空也。故總結雲名為空相。 【經】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 二、別顯中,有三對六、不然,有三釋。 二、別顯。經生、滅等三對,皆由相待而立其名。真空絕待,故云不生不滅等。疏二:初、總指。 一、就位釋,二、就法釋,三、就觀行釋。初、就位釋者:一、不生不滅者,在道前凡位,謂諸凡夫死此生彼,流轉長劫,是生滅位。真空離此,故云不生不滅也。 一、就下。二、別釋。三一中二:初、正對三位三:初、生滅對凡夫道前凡位者,三賢十信是內外凡,亦兼異生通名凡位,俱在初地證真道前,故云道前。謂諸下。順顯凡位正屬生滅。真空離此者,反顯真空性非生滅也。故云下。結意歸經下。二、准此。 二、不垢不淨者,在道中菩薩等位,謂諸菩薩障染未盡,淨行已修,名垢淨位。真空離此,故云不垢不淨也。 二、垢淨對菩薩道中者。十地位在凡夫位後,極聖位前,故曰道中。謂諸下,順顯此位正屬垢淨。分破所知,故云未盡;稱真起行,故云已修。真空下,反顯結意,皆同前解。 三、不增不減者。在道後佛果位中,生死惑障,昔未盡而今盡,是減也。修生萬德,昔未圓而今圓,是增也。真空離此,故云不增不減。 三增減對果佛道後者,十地菩薩皆證真道,佛位最極故名道後。生死下,順明此位正屬增減。生死是報,惑即煩惱,亦兼業也。三障永除故云今盡,因行既滿果德具彰,故云修生等。真空下,亦准上知。 又佛性論中,立三種佛性:一、道前名自性住佛性;二、道中,名引出佛性;三、道後,名至得果佛性。佛性唯一,就位分三;今真空無異,亦就位分異。 又佛下。二、引論證成二:初、引佛性論。彼論佛性即今經真空,故得引證。自性住者,在纏真如,體不失故。既雲道前,即前凡位也。引出者,無漏智引分顯真空故。既雲道中,即前十地也。至德果者,從因到果,此性圓彰故。既雲道後,即前佛位也。佛性下,位自分三,真元無別。彼論既爾,今經亦然,故云今真空等。 又法界無差別論中,初名染位,次名染淨位,後名純淨位,皆同此也。 又法下。二、引法界論。惑障全在名染位,同前凡夫;分破分證名染淨位,同前十地;障盡德圓名純淨位,同前果佛。此文亦爾,顯人自有差,理乃不殊,故云皆同也。 二、就法釋者,謂此真空,雖即色等,然色從緣起,真空不生;色從緣謝,真空不滅。又隨流不染,出障非淨;又障盡非減,德滿不增。 二中二:初、正釋。六、不就法者,對前約人,故今是法也。謂此真空等者,意顯真空隨緣成色,故前文雲空即是色也。然色下,謂緣會故色生,緣離故色滅,起謝即生滅也。真空非爾,故經雲不生不滅。又隨下,謂迷故順無明名染,染即垢也;悟故超惑障名淨。真空非爾,故經雲不垢不淨。又障下,謂證果時二障永除名減,三德圓顯名增。真空非爾,故經雲不增不減。 此生滅等,是有為法相,翻此以顯真空之相,故云空相也。 此生下。二、結顯真空。是有為法相者。如向所說,生滅約色,垢淨約迷悟,增減唯約悟。色及迷悟,皆有為作,故曰有為。翻此者。翻猶轉也。謂若了色及迷悟等,皆從因緣相待而立,本無自性者,斯則轉此諸法,唯是真空。故云翻此以顯真空也。楞嚴云:若能轉物,即同如來。故前下。證成上義。以前文雲是諸法空相故。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略疏顯正記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