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水師章程 · 北洋海軍章程第十三

武備 船身機器軍械 國旗 將旗 通語旗 金鼓 海軍各船軍械,名目甚繁,時有添換修改,應由提督會同營務處軍械局大員。按年造具表冊呈報。 一、船身機器馬力及各項槍炮、軍械、魚雷、電燈等件,按年造具船表呈報。 一、國旗 按西洋各國,有國旗、兵船旗、商船旗之別。而國旗又有兵、商之別。大致旗式以方長為貴,斜長次之。同治五年,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初定中國旗式,斜幅黃色,中畫飛龍。係為僱船捕盜而用,並未奏明定為萬年國旗。今中國兵商各船日益加增,時與各國交接,自應復位旗式,以祟體制。應將兵船國旗改為長方式,照舊黃色,中畫青色飛龍。各口陸營國旗同式。 一、將旗 提督用五色長方旗;諸將用三色長方旗;旗之上角,各飾以錨形。如以後別國旗織有同式者,由海軍衙門酌改式樣。 一、通語旗 通語旗各國有通行式,有密語式,體色不拘,聽提督隨時酌定。 一、金鼓 兵船號令,歷年仿西國水師章程,概用銅角,取其傳語分曉,應仍照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