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倫敦落魄記 · 第三十二章
我想儘可能簡短地記錄下倫敦的俚語和髒話。這些(略去人盡皆知的那些)是目前倫敦流行的部分黑話:
Gagger:乞丐或以任何形式表演的街頭藝人;moocher:直接乞討而不裝模作樣做生意的人;nobbier:為乞丐收錢的人;chanter:街頭歌手;clodhopper:街頭舞者;mugfaker:街頭照相的;glimmer:看管汽車的;gee(或jee,發音為jee):給廉價貨販子做託兒的,假裝買東西吸引別人也來買;split:偵探;flattie:警察;dideki:吉普賽人;toby:流浪漢。
這些詞中,大約有一半要在大一點的詞典中才能查到。猜一猜這些詞的出處很有意思,儘管有一兩個,比如「funkum」和「tosheroon」,是猜不出來的。「Deaner」很可能來自於「denier」(一種法國舊銀幣)。「Glimmer」(動詞為「glim」)可能和舊詞「glim」(表示光線)或另一個舊詞「glim」(表示一瞥)有關,不過這只是一種新詞的組成方式,因為就目前而言,這種方式不會比汽車(motor-car)一詞的出現更為久遠。「Gee」是個怪詞,可以想到它來自於「gee」,意為馬,專指作掩護的假馬。「Screever」的出處很難講。這個詞肯定是出自scribo的,但在過去一百五十年,英語中沒有類似的詞,也不可能是來自於法語,因為法國沒有街頭畫家之說。「Judy」和「bawl」是東區用詞,倫敦塔橋以西沒有人說。「Smoke」是流浪漢專用的詞。「Kip」是丹麥語,原來用「doss」這個詞,雖然直到最近才不用,但已經算是過時的了。
倫敦的俚語和方言似乎變化得相當快。狄更斯和瑟蒂斯[2]筆下的老倫敦音,也就是把v發成w,把w發成v的方式,現在早已絕跡。我們知道的倫敦腔大約出現在十九世紀四十年代(第一次是在赫曼·梅爾維爾[3]的《白鯨》中出現,這是一本美國小說),當時這種口音已經變了。現在很少有人會像二十年前那樣,總把「face」說成「fice」,把「nice」說成「nawce」。俚語也隨著口音的變化而變化。比如,二十五或三十年前,「押韻俚語」曾在倫敦風靡一時。「押韻俚語」就是用與該詞押韻的多個詞組合而成的一種俚語,如「hit or miss」(擊中或錯過)表示「kiss」(親吻),「plates of meat」(幾盤肉)表示「feet」(雙腳)等等。這種表達方式極為盛行,甚至在小說中都有出現,現在卻幾乎絕跡了[4]。也許我上面提到的這些詞在未來二十年也會全部消失。
關於在倫敦說髒話,另一個需要注意的地方是,男人通常不會在女人面前罵人,在巴黎可不一樣。一個巴黎男工可能會儘量不在女人面前爆粗口,但他對此根本無所謂,女人們罵得也很隨便。在這方面,倫敦人更有禮貌,或者說更拘謹一些。
這些筆記或多或少是我隨意記下來的。可惜的是,那些有能力研究這一問題的人沒能把倫敦的俚語和粗話編成年鑑,每年精確記錄下其中的變遷,這可能有助於研究詞語的形成、發展及優勝劣汰。
[2]瑟蒂斯(1803-1864):即羅伯特·史密斯·瑟蒂斯,英國小說家,以幽默小說著稱,代表作為《喬羅克斯的遠足和歡樂》和《漢德利十字架》。(譯註)
[3]赫曼·梅爾維爾(1819-1891):19世紀美國最偉大的小說家、散文家和詩人之一,代表作為《波里尼西亞三部曲》、《白鯨》等。(譯註)
[5]Jem'en foils:意為「管他娘的」。(譯註)
[7]阿里斯托芬(約446-385BC):古希臘早期喜劇代表作家,有「喜劇之父」之稱。(譯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