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戰奇略 · 第九卷

劉基 《百戰奇略》
81.聲戰 凡戰,所謂聲者,張虛聲也。聲東而擊西,聲彼而擊此,使敵人不知其所備,則我所攻者,乃敵人所不守也。法曰:「善攻者,敵不知其所守。」① 後漢建武五年,耿弇與張步相拒,步使其弟藍將精兵二萬守西安②,諸郡太守合萬餘人守臨淄③,相去四十餘里。弇進兵畫中④,居二城之間。弇視西安城小而堅,且藍兵又精;臨淄雖大而易攻,乃敕諸將會,俟五日攻西安。藍聞之,日夜為備。至期,弇敕諸將夜半皆蓐食⑤,會明至臨淄。護軍荀梁等爭之,以為宜速攻西安。弇曰:「〔不然〕。西安聞吾欲攻之,日夜備守;臨淄出其不意,至必驚擾,攻之則一日可拔。拔臨淄則西安孤,張藍與步隔絕,必復亡去,所謂擊一而得二者也。若〔先〕攻西安,不卒⑥下,頓兵堅城,死傷必多。縱能拔之,藍帥兵奔還臨淄,並兵合勢,觀人虛實,吾深入敵地,後無轉輸⑦,旬日之間,不戰而困。諸君之言,未見其宜。」遂攻臨淄,半日拔之,入據其城。張藍聞之,果將兵亡去。⑧ 【注釋】 ①善攻者,敵不知其所守:語出《孫子兵法·虛實篇》。 ②西安:縣名。故址在今山東桓台東。 ③臨淄:縣名。故址在今山東臨淄北。 ④畫中:邑名。東漢時又稱「棘里亭」,位於今山東臨淄西。 ⑤蓐食:據《方言》云:「蓐,厚也。」蓐食,謂豐厚飲食。這裡指戰前令士卒飽餐。 ⑥卒(cù):同「猝」,謂突然、急促,引申為馬上、立即之意。 ⑦轉輸:謂轉運輸送物資。這裡指後勤供應。 ⑧本篇史例出自《後漢書·耿弇傳》。 82.和戰 凡與敵戰,必先遣使約和。敵雖許諾,言語不一。因其懈怠,選銳卒擊之,其軍可敗。法曰:「無約而請和者,謀也。」① 秦末,天下兵起。沛公西入武關②,欲以二萬人擊嶢關②,張良④曰:「秦兵尚強,未可輕。聞其將多屠、賈子⑤,易以利動。願〔沛公〕且留壁,使人先行,為五萬人⑥〔具食〕,且日益張旗幟為疑兵,而使酈生〔持重寶啖秦將⑦。〕」秦將果欲連和〔俱西襲咸陽⑧〕,沛公欲聽之。良曰:「此獨其將欲叛,恐士卒不從。〔不從必危〕,不如因其懈怠擊之。」沛公乃引兵出擊秦軍,大破之。⑨ 【注釋】 ①無約而請和者,謀也:語出《孫子兵法·行軍篇》。 ②武關:關隘名。故址在今陝西商南東南。 ③嶢關:關隘名,故址在今陝西商縣西北,因臨嶢山而得名。自古為關中平原通往南陽盆地的交通要道。 ④張良:西漢開國功臣。字子房。先世為韓國貴族。秦滅韓後,他圖謀復韓,曾於博浪沙(今河南原陽東南)狙擊秦始皇未中。秦末農民戰爭中,他聚眾歸附劉邦。其後,在滅秦和楚漢戰爭中,多所獻策,成為劉邦的重要謀士。漢建立後,封留侯。 ⑤屠、賈子:即屠夫、商人子弟。賈(gǔ),古指設肆售貨的商人,亦稱「坐商」。 ⑥五萬人:馬本及各本皆誤作「萬人」,今據史校改。 ⑦持重寶啖秦將:馬本及各本皆誤作「陸賈」,今據史校改。啖(dàn),引誘,利誘。 ⑧咸陽:秦朝都城。位於今陝西咸陽東北。 ⑨本篇史例出自《史記·留侯世家》;又見《漢書·張良傳》。 83.受戰 凡戰,若敵眾我寡,暴來圍我,須相察眾寡虛實之形,不可輕易遁去,恐為尾擊。當圓陣外向,受敵之圍,雖有缺處,我自塞之,以堅士卒心。四面奮擊,必獲其利。法曰:「敵若眾,則相眾而受敵。」① 《北史》:魏普泰元年,高歡討并州刺史②爾朱兆③。孝武帝永熙元年春,拔鄴④。爾朱光⑤自長安,兆自并州⑥,度律⑦自洛陽,仲遠⑧自東郡⑨,同會於鄴,眾二十萬,挾洹水⑩而軍。歡出頓紫陌⑾,馬不滿二千⑿,步不滿三萬,〔眾寡不敵〕。乃於韓陵⒀為圓陣,連牛驢以塞歸路。〔於是〕將士皆為死志,選精銳步騎從中出,四面擊之,大破兆等。⒁ 【注釋】 ①敵若眾,則相眾而受敵:語出《司馬法·用眾第五》。但「受敵」原文作「受裹」,義同不改。 ②并州刺史:馬本及各本皆誤作「信都校尉」,今據史校改。 ③爾朱兆:鮮卑族。北魏秀容部落首領爾朱榮從子,曾任平遠將軍。榮死後,他據晉陽叛魏進攻洛陽,俘虜了孝莊帝元子攸。後為高歡擊敗自殺。 ④鄴:即鄴城。故址在今河南安陽。 ⑤爾朱光:即爾朱天光,爾朱榮從祖兄之子,官至左衛將軍。後在攻鄴作戰中被高歡執殺。 ⑥并州:州名。治所晉陽,位於今山西太原西南。 ⑦度律:即爾朱度律,爾朱榮從父之弟。高歡率軍進攻爾朱兆時,他雖引兵赴援,但因與爾朱兆有矛盾,故不戰先退,為高歡所追殺。 ⑧仲遠:即爾朱仲遠,爾朱榮的從弟。在其配合爾朱兆進攻高歡作戰中,為歡擊敗,逃往南朝梁,死於江南。 ⑨東郡:郡名。治所在今河南滑縣東南。 ⑩洹水:亦稱「安陽河」,源於今河南林縣北,東向流經安陽。 ⑾紫陌:地名。原名「祭陌」。故址在今河南臨漳西。 ⑿二千:馬本及各本皆誤作「三千」,今據史校改。 ⒀韓陵:即韓陵山,位於今河南安陽東北。 ⒁本篇史例出自《北史·齊本紀上》。 84.降戰 凡戰,若敵人來降,必要察其真偽。遠明斥堠,日夜設備,不可怠忽。嚴令偏裨①,整兵以待之,則勝,不然則敗。法曰:「受降如受敵。」② 後漢建安二年,曹操討張繡於宛,降之。〔繡〕既而悔恨復叛,襲擊曹操軍,殺曹操長子昂③、〔弟子安民〕,操中流矢,師還舞陰④。繡將騎來〔抄〕,操擊破之。繡奔穰,與劉表合。 操謂諸將曰:「吾降⑤繡,失在不便取〔其〕質,以致如此。〔吾知所以敗〕。諸將觀之,自今以後不復敗類。」⑥ 【注釋】 ①偏裨:指偏將、裨將,皆為副將。 ②受降如受敵:語出《舊唐書·裴行儉傳》。 ③長子昂:馬本及各本皆作「長吏及子昂」,但史無「長吏」之說,故改。 ④舞陰:縣名。故址在今河南泌陽北。 ⑤降:馬本及各本皆誤作「強」,今據史校改。 ⑥本篇史例出自《三國志·魏書·武帝紀第一》。 85.天戰 凡欲興師動眾,伐罪弔民,必在天時①,非孤虛向背②也。乃君暗政亂,兵驕民困,放逐賢人,誅殺無辜,旱蝗冰雹,敵國有此,舉兵攻之,無有不勝。法曰:「順天時而制征討。」③ 東齊④後主緯隆化元年,擢用邪佞,陸令萱⑤、和士開⑥、高阿那肱⑦、穆提婆⑧、韓長鸞⑨等宰制天下,陳德信⑩、鄧長顒、何洪珍⑾參預機權。各領親黨,升擢非次,官由財進,獄以賂成,亂政害人,使旱蝗、水潦、寇盜並起;又猜嫌諸王,皆無罪受損,丞相斛律光及弟荊山公羨,並無罪受誅。漸見伏弱之萌,俄觀土崩之勢。周武帝乘此一舉而滅之。⑿ 【注釋】 ①天時:中國古代著作中常用的一個概念,其含義可因不同著作而各不相同。有指自然變化的時序;有指節氣、氣候、陰陽寒暑變化的;有指天命的;有指天災的,等等。本篇這裡是指敵國因天災人禍而造成的為我所乘的時機。 ②孤虛向背:語見唐李筌《太白陰經·人謀上·天無陰陽篇》但馬本及各本皆誤作「孤虛向於」,故改。孤虛,是古代一種占卜推算日時的迷信,即以天干為日,地支為辰,日辰不全為孤虛,又稱「空亡」。如占卜時得孤虛日,則認為不吉利,主事將不成。 ③順天時而制征討:語出《貞觀政要·畋獵第三十八》,但原文為:「順天道以殺伐」;又見於宋張預《注孫子·計篇》。 ④東齊:即南北朝時期的北齊。因其地理位置在北周之東,故又稱「東齊」。 ⑤陸令萱:北齊天統年間(公元565—575年)左丞相穆提婆之母。因她為齊後主高緯的乳母而得胡太后昵愛,封為郡君,號稱「太姬」。自此獨擅威福於宮中,並夥同其子等奸臣把持朝政,賣官鬻爵,聚斂無厭,致使朝政日非,民怨沸騰。 ⑥和士開:齊後主時官至尚書令,封淮陽王。 ⑦高阿那肱:齊後主時官至右丞相,封淮陰王。 ⑧穆提婆:陸令萱之子,本姓駱,因母為齊後主乳母而得寵於皇后穆昭儀,奏引入侍,並賜穆姓,拜官左丞相。 ⑨韓長鸞:齊後主時官至領軍大將軍,與高阿那肱、穆提婆均為後主寵幸,時號稱「三貴」。 ⑩陳德信:馬本及各本皆誤作「陳德言」,今據史校改。陳等以下三人事跡史無記載。 ⑾何洪珍:馬本及各本皆誤作「何洪玠」,今據史校改。 ⑿本篇史例出自《北史·齊本紀下》。 86.人戰 凡戰,所謂人者①,推人士②而破妖祥③也。行軍之際,或梟④集牙旗,或杯酒變血,或麾竿毀折,唯主將決之。若以順討逆,以直伐曲,以賢擊愚,皆無疑也。法曰:「禁祥去疑,至死無所之。」⑤ 唐武德六年,輔公祏⑥反,詔趙郡王李孝恭⑦等討之。將發,與將士宴集,命取水,水〔忽〕變為血,在座皆失色,孝恭〔舉止〕自若,〔徐諭之〕曰:「〔禍福無門,唯人所召〕。毋疑,諸君,此〔杯中血〕乃公祏授首⑧之徵也。」遂飲而盡之,眾為安。先是,賊將拒險邀戰,孝恭堅壁不出,以奇兵絕其糧道,賊飢,夜薄李孝恭,孝恭堅臥不動。明日,以羸兵扣賊營挑戰,別選騎陣以待。俄而羸兵卻,賊追北且囂,遇祖尚⑨,薄戰遂敗。趙郡王乘勝破其別陣,輔公祏窮走,追騎生擒之,〔江南悉平〕。⑩ 【注釋】 ①所謂人者:此為《人戰》篇解題起句。人者,馬本及汪本作「夭士者」,唐本作「妖事者」。從前後文義看,皆誤。唯作「人者」,才能構成本篇解題立意的正確起句。故據清咸豐本《百戰奇略·人戰》校改。 ②推人士:謂推舉堪當任事的人。人士,唐本作「人事」,亦通。 ③妖祥:本謂吉凶的徵兆,這裡指妖災怪異等不吉利現象。 ④梟(xiāo):鳥名。亦作「鴞」,俗稱貓頭鷹。舊傳梟食其母,故常以喻惡人或不祥之兆。 ⑤禁祥去疑,至死無所之:語出《孫子兵法·九地篇》。祥,馬本及各本皆作「邪」,今據原書校改。 ⑥輔公祏:本為隋末江淮農民起義軍首領之一。唐朝建立後,與杜伏威一道降唐,受任為淮南道行台尚書左僕射。後據丹陽(今江蘇南京)稱帝反唐,國號曰宋。武德六年(公元623年)被唐軍鎮壓。 ⑦李孝恭:唐高祖李淵從父兄之子。因輔佐李淵父子定天下有功,於武德三年(公元620年)封趙郡王,貞觀初改封河間王,官至禮部尚書。 ⑧授首:謂被殺。 ⑨祖尚:即盧祖尚,字季良。隋末據揚州起兵稱刺史,後歸附唐朝,任交州刺史。 ⑩本篇史例出自《舊唐書·李孝恭傳》;又見《新唐書·李孝恭傳》。 87.難戰 凡為將之道,要在甘苦共眾。如遇危險之地,不可舍眾而自全,不可臨難而苟免,護衛周旋,同其生死。如此,則三軍之士豈忘己哉?法曰:「見危難,毋忘其眾。」① 魏曹操征孫權還,〔使〕張遼、樂進②、李典③將七千④餘人屯合肥⑤。操征張魯,教與護軍薛悌書,題⑥其函曰:「敵至乃發。」俄而,權帥眾圍合肥,乃發此教,曰:「若孫權至者,張、李將軍出戰、樂將軍守城,護軍勿與戰。」諸將皆疑。遼曰:「公遠征在外,比救至此,破我必矣。是以指教及其未合逆擊之,折其盛勢,以安眾心,然後可守也。勝負之機,在此一舉,諸君何疑?」李典意與遼同。於是,遼夜募敢從〔之士〕,得八百人,椎牛享士,明日大戰。平旦,遼披甲出戰,先登陷陣,殺數十人,斬二將,大呼自名,衝擊突至權麾下。 權大驚,眾不知所以,走登高〔冢〕。權以長戟自守,遼叱權下戰,權不敢動,〔望見遼所將眾少〕,乃聚兵圍遼數重,遼左右麾圍,直前急擊,圍解,遼將麾下數十人得出,餘眾呼號曰:「將軍豈舍我耶?」遼復還入圍,拔出餘眾,權軍無敢當者。自旦至日中,吳人奪氣,遼〔還〕修守備,眾心乃安⑦,〔諸將〕悅服。權守合肥旬日,城不得拔,乃退。遼率諸將追擊,幾復獲權。⑧ 【注釋】 ①見危難,毋忘其眾:語出《司馬法·定爵第三》。 ②樂進:陽平衛國(今河南清丰南)人,字文謙。有膽略,從曹操征伐,屢建戰功。官至右將軍,封廣昌亭侯。 ③李典:山陽巨野(今山東巨野東北)人,字曼成。從曹操征伐,戰績頗著,官至捕虜將軍,封都亭侯。 ④七千:馬本及汪本皆作「七十」,與史載不符,今從唐本。 ⑤合肥:故城在今安徽合肥西北。 ⑥題:史籍原作「署」,《百戰奇法》原作者因諱宋英宗嫌名(「曙」),引錄時改「署」為「題」。 ⑦眾心乃安:馬本及各本皆顛倒為「眾乃心安」,今據史復原。 ⑧本篇史例出自《三國志·魏書·張遼傳》。 88.易戰 凡攻戰之法,從易者始。敵若屯備數處,必有強弱眾寡。我可遠其強而攻其弱,避其眾而擊其寡,則無不勝。法曰:「善戰者,勝於易勝者也。」① 《北史》:周武帝〔將〕伐齊之河陽②,〔謀及臣下〕,宇文③〔進策〕曰:「〔今之用兵,須擇其地〕。河陽衝要,精兵所聚,盡力攻圍,恐難得志。〔如臣所見〕,彼汾之曲④,戍小山平,攻之易拔。」武帝不納,師竟無功⑤。〔建德五年,大舉伐齊,卒用計。後終於平齊。〕⑥ 【注釋】 ①善戰者,勝於易勝者也:語出《孫子兵法·形篇》。 ②河陽:故址在今河南孟縣西。北齊時在此築南城、北城、中潬城三城,成為軍事重鎮。 ③宇文:馬本及各本皆誤作「宇文弱」,今據史校改。宇文,鮮卑族,字公輔。博學多才。北周時官至內史都上士,隋代任尚書左丞、禮部尚書等職。 ④汾之曲:馬本及各本皆誤作「分之曲」,今據史校改。汾之曲,即汾水之彎曲處。 ⑤師竟無功:馬本及各本皆作「終無成功」,不盡原義,故據史校改。 ⑥本篇史例出自《北史·宇文傳》;又見《隋書·宇文傳》。 89.離戰 凡與敵戰,可密候鄰國君臣交接有隙,乃遣諜者以間之。 彼若猜貳,我以精兵乘之,必得所欲。法曰:「親而離之。」① 戰國周赧王三十一年,燕上將樂毅②並將秦、魏、韓、趙之師伐齊,破之,湣王③出奔於莒④。燕軍聞齊王在莒,合兵攻之。楚將淖齒將兵救齊。因為齊相⑤,欲與燕將分齊地,乃執湣王數其罪而誅之。復堅守莒城、即墨⑥以拒燕兵,數年⑦不下。樂毅並圍之,即墨大夫戰死,城中推田單⑧為將軍。頃之,〔燕〕昭王薨,惠王⑨立,為太子時與毅有隙。田單聞之,乃縱反間,曰:「樂毅與燕新王有隙,畏誅欲連兵王齊,齊人未附,故且緩攻即墨以待其事。齊人唯恐他將來,即墨殘矣。」燕王以為然,乃使騎劫代毅。毅遂奔趙,燕將士由是不和。單乃詐以卒為神師而出之,列火牛陣⑩大破燕軍,復齊七十餘城,迎襄王⑾自莒入臨淄。⑿ 【注釋】 ①親而離之:語出《孫子兵法·計篇》。 ②樂毅:戰國燕名將。燕昭王時,任上將軍,封昌國君。昭王死後,惠王輕信謠言,以騎劫取代樂毅為將,樂毅被迫逃往趙國。 ③ ④莒:周代所封諸侯國名。故址在今山東莒縣。 ⑤齊相:馬本及各本皆誤作「齊祖」,今據史校改。 ⑥即墨:戰國齊邑。故址在今山東平度東南。 ⑦數年:馬本及諸本皆誤作「數月」,今據史校改。 ⑧田單:戰國齊名將。 ⑨惠王:即燕惠王,昭王之子。 ⑩火牛陣:即戰國齊將田單在即墨防禦戰中擊敗燕軍圍攻時所採用的一種戰術。他將千餘頭牛披上畫以五彩龍紋的外衣,在牛角上縛以尖刀,牛尾上捆以浸泡油脂的葦草,乘夜暗點燃葦草,驅趕牛群猛衝燕軍陣地,再以五千士卒緊隨牛後衝殺,結果大敗燕軍,收復了失地。此種戰法,後人名之曰「火牛陣」。 ⑾襄王:即齊襄王 ⑿本篇史例出自《史記·田單列傳》。 90.餌戰 凡戰,所謂餌者,非謂兵者置毒於飲食,但以利誘之,皆為餌兵也。如交鋒之際,或乘牛馬,或委財物,或舍輜重,切不可取之,取之必敗。法曰:「餌兵勿食。」① 漢獻帝建安五年,袁紹遣兵攻白馬,操擊破之,斬其將顏良。遂解白馬之圍,徙其民〔循河〕而西。紹渡河追之,軍至延津南。操勒兵駐營南坡下,令騎解鞍放馬。是時,白馬輜重就道。諸將以為敵騎多,不如還保營。荀攸曰:「此所謂餌兵,如之何去之!」紹騎將文丑與劉備將五六千②騎前後至。諸將曰:「可上馬。」操曰:「未也。」有頃,騎至稍多,或分趣輜重。操曰:「可矣。」乃皆上馬。〔時騎不滿六百,遂〕縱〔兵〕擊,大破之,〔斬丑〕。③ 【注釋】 ①餌兵勿食:語出《孫子兵法·軍爭篇》。 ②五六千:馬本及各本皆誤作「五六十」,今據史校改。 ③本篇史例出自《三國志·魏書·武帝紀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