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宋史 · 葉顒傳

脫脫 《白話宋史》
葉顒字子昂,興化軍仙遊人。紹興元年(1131),葉顒考中進士,被任命為廣州南海縣主簿,代理縣尉。南海縣發生盜寇事件,知州檄令巡、尉一同追捕盜寇,巡檢抓獲盜寇十多人,他把功勞歸於葉 顒,葉顒說:「掠取榮譽、欺騙君主、僥倖得賞,三者都是有罪的,我不願這麼做。」將帥曾開很高興。 葉 顒被任命為信州貴溪縣知縣。當時皇上詔令實行經界法,郡府商議按上中下三等定田稅,葉顒請求把田分為九等,郡守聽從了他的意見,令信州的六個縣以貴溪所行的經界法為模式。 葉 顒為紹興府上虞縣知縣。凡是徭役,葉顒命令百姓自己排列物力高下,不再由官吏分派,百姓都欣然如實呈報財產數目。葉顒又令催租時分別寫清名目交給百姓,約定時間讓他們按照規定的數目自己到縣庭交納戶租,葉 顒親自看守著百姓交入,對此百姓都認為很方便。將帥曹泳命令百姓提前交納今年夏租的十分之八,葉顒請求稍稍寬限期限,曹泳大怒。等到麥子豐收時,上虞縣百姓交納的租稅反而是各縣數量之最,曹泳十分高興,許諾向朝廷推薦葉 顒,葉顒堅決拒絕了。 賀允中向朝廷推薦葉顒,說他靜肅、謙讓,皇上於是召見葉顒。葉顒論述國讎未報,中原之民每天企盼著皇上返回,其言語十分懇切,高宗很高興地接受了。葉 顒拜官將作監簿。葉顒為處州知州,青田縣令陳光獻上剩餘的錢一百萬,葉顒把他所獻的錢充當所應當交納的賦稅。湯思退的哥哥住在處州,其家奴屠殺牲口並買酒喝,觸犯了禁令,葉 顒以法論處,湯思退很不高興。適值常州拖欠緡錢四十萬,郡守被牽連免職,葉顒被調到常州任知州。 金侵犯宋邊境,高宗到建康視察軍隊,經過毗陵,葉 顒被恩賜上船上對話,於是他說:「恢復國土莫如先選用將相,舊相張浚被貶很久沒有發生什麼意外,這是天意讓他留下來輔佐陛下呀。」葉 顒剛到常州郡時,郡內沒有十天、一個月的儲蓄,沒有一年餘下緡錢二十萬。有人勸他獻出餘款,葉顒說:「這些錢名義是剩餘的,實際上不是重征就是橫斂來的,這是百姓的膏血呀,以百姓的利益來換取賞賜,我們心中實在感到恥辱。」 皇上召葉 顒為尚書郎,拜他為右司。皇上詔令求直言,葉顒上疏說:「陛下以手足之情對待至親,交給他們州郡的重任,這是有利於一人而害了一方呀。」人們稱讚葉 顒正直。葉顒拜官吏部侍郎,又為權尚書。當時七個部門的弊病未除,葉顒上疏說明選部之所以產生弊病的原因,於是他與郎官編寫了七個部門的條例為一書,皇上很高興,命令把它刻在板上對外頒行。 葉 顒拜官端明殿學士,又為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武臣梁俊彥請求對沙田、蘆場收稅,皇上問葉顒的意見,葉顒回答說:「沙田是江邊的土地,田隨著沙的漲落而出沒不定,至於蘆場我不清楚。況且紹興三十一年(1161)戰火興起,蘆場田租一併恢復,今天沙田已不堪其擾。」皇上說「:正如你所說的。」葉 顒到中書堂,召見梁俊彥並懇切地指責他說:「你言利以求進升,萬一因此而惹起事端,殺了你也不足以負起責任。」梁俊彥惶恐不安,大汗淋漓。當天,皇上詔令沙田、蘆場的租稅一起免去。 御史林安宅請求在兩淮流通鐵錢,葉 顒極力說不行,林安宅內心憤憤不平,他入樞府後,就上書攻擊葉顒說:「葉顒之子接受宣州富人周良臣的錢一百萬,使周良臣得以監守鎮江大軍倉。」御史王伯庠也這樣說他。葉 顒乞求派官吏調查清楚,同時他以資政殿學士之職提舉洞霄宮。皇上把這件事下派到臨安府調查核實,當時王炎為臨安府知府,皇上令王炎親自審理此事,結果未發現葉 顒之子貪贓的絲毫跡象。審理結果上報後,皇上認為林安宅、王伯庠所報失實,一起免去他們的官職,仍貶林安宅到筠州去,召葉 顒進宮。葉顒進宮拜見皇上,皇上安慰他說:「你的清白德行從此更加醒目了。」 葉顒拜官知樞密院事,未上任,又被提為尚書左僕射兼樞密使。葉 顒首先推薦汪應辰、王十朋、陳良翰、周操、陳之茂、芮曄、林光朝等人,認為他們可作為執政、侍從、台諫官的後備人選,皇上很高興地採納了他的意見。葉 顒又說「:自古以來聰明的君主用人,士無論賢愚都可得到進用,但對於奸惡之徒,則必欲除之而後快。」皇上說「:固然是這樣。虞有禹、皋,也有共、 顒;周有旦、顒,也有管、蔡,關鍵在於用還是不用。」葉顒說:「正如聖上所說,但今天在朝中雖未看見有共、顒、管、蔡之類的大奸之人,然而也有竊取威福、玩弄權術之人,我不敢隱瞞。」皇上問是誰,葉 顒回答說是龍大淵,具體陳詞見《陳俊卿傳》。 皇上由於國家用度不足,詔令宰相兼為國用使,參政同知國用使,葉 顒於是說「:今天費財養兵最嚴重,兵多那麼就有冗兵,虛占兵籍之人,沒有戰事就已浪費很多錢財,一有戰事他們又不堪使用。以往雖然說淘汰他們,但不久又都招回,想使國用充足,應當嚴於汰兵,緩於招兵才行。孔子說:『節用而愛人。』節約開支,那麼愛護百姓的政策自然在這當中得以實行了,若想生財,只是浪費民財罷了。」皇上說「:這是至理之言呀。」皇上又說「:建康劉源曾賄賂我的親信,我想派王扌卞查訪他的姦情。」葉 顒說:「我擔心去查訪的人比奸佞的人更厲害。」於是皇上下令停發此令。 乾道三年(1167)冬至,皇上參加郊祀而天上雷鳴,葉 顒引用漢代的事例呈上印綬,皇上令他提舉太平興國宮。葉顒回到家,不久去世,終年六十八歲。葉顒以觀文殿學士之職退休,皇上贈他特進之職,封諡號「正簡」。 葉 顒為人簡單隨便,清高耿直,對一般的小事似乎無可無不可,至於處理大事就堅定自己的意見不可改變。友人高登曾上書譏諷當時的宰相,朝廷點名追捕他很是急迫。葉 顒與他住在同一地方,葉顒告之了朝廷的命令要他趕快逃走,高登說:「這不是連累了你嗎?」葉顒說「:我因此而被定罪,是我心甘情願的。」於是為高登備船,直到船開了才離去。葉 顒從剛當官一直到任宰相之職,其服飾、飲食、僮妾、田宅都沒有改變舊有的習慣和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