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明史 · 舒化傳
舒化,字汝德,臨川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的進士。授職為衡州推官。改任鳳陽推官候補升戶科給事中。
隆慶初年,三次調任至刑科給事中。皇帝任用宦官,旨令多從宮中發出。舒化稱:「法律是天下的公理,大小罪犯應該全部交付給法司。不恰當的地方,則由我們疏論、彈劾。如果全然由敕令直接執行,則或喜或怒之事未必恰當,而法司與我們都形同虛設。」皇帝下詔肯定了他的說法。冬天到郊外祭天,他聽到皇帝的咳嗽聲,推斷陰陽相遇次數又增加了,請皇帝效法上天培養藏匿的陽氣,話語很真切、耿直。有詔書稱災禍又來臨了,是因為部院不處理政事,讓廠衛秘密監察的緣故。舒化與同僚上奏稱:「廠衛在京城巡察,希望查辦犯法作亂的人、禁錮盜賊。駕馭百官是天子的權力,而糾察非法的人和事,則是御史的職責,豈能由廠衛處置?現在指令他們刺探、查訪,必將打開羅織罪名的大門,大展陷害的權術,禍害善良的人們,使人人屏聲靜氣,不敢移步,從何治理。況且廠衛又不能自己察訪,必然將此事委派給衛卒,陛下不相信大臣,反而相信此類人嗎?」御史劉思賢等人也極力陳述它的危害。皇帝都不聽從。不久,此事最終停止。校尉背著屍體由北安門出來,兵馬指揮孫承芳看見了,懷疑有奸詐,將他囚禁在監獄進行審訊,供詞牽連太監李陽春。李陽春驚懼,向皇帝訴說。稱校尉背的不是死人,出城後才死,孫承芳妄自滋出事端,對校尉施加刑罰。皇帝相信了他,杖責孫承芳六十下,貶為平民。舒化請求將李陽春的奏章下達給法司核查,皇帝不接受。
隆慶四年(1570)的熱季審訊,他請求釋放被囚禁的大臣鄭履淳、李芳,等到朝廷會審,又請求釋放李巳,他們都得到寬恕。當時高拱執政,路楷、楊順因為誣陷並殺害了沈煉而判死罪。高拱想改變路楷的處境,稱楊順是禍首,楊順處死,路楷可以不處死。舒化將獄案文件向高拱展示說:「案獄中本來沒有沈煉的姓名。他的姓名被加入,從路楷開始。路楷的確是禍首。」高拱又提議寬恕方士王金等人的罪過,舒化說:「這是先帝的遺詔的指示,假如想免罪,應該怎麼解釋?」與高拱相牴觸,被貶出京城任陝西參政。他再次上疏請求退休回家。
萬曆初年,晉升為太僕少卿。又因病回鄉。後由南京大理卿召至京都擔任刑部左侍郎。平定了雲南、緬甸的亂賊,皇帝駕臨於午門樓察看俘虜。舒化宣讀奏詞,聲音洪亮,抑揚頓挫,皇帝的目光盯著他。遇上刑部尚書空缺,皇帝親擬詔令錄用舒化。舒化上奏稱:「陛下的仁慈出自天性。知府錢若賡、知州方復乾因為酷刑而死於戍邊。請求申命大小臣僚,讓他們各自遵守律法條例,不要濫施酷刑。《大明律》一書,高皇帝在兩廂房中閱覽,親手更改、審定。現在還沒有經過詳細審議的案子就命令從重治罪,已經審定了的案子又下詔指令加罪而後斬殺,這就是說律法不值得為根據。去年冬天不時下雨下雪,災異頻繁出現,過錯就在此處。」皇帝下優詔答覆他。遇上續修《會典》,於是他編輯了嘉靖三十四年(1555)以後事例與刑法名稱相關的案子三百八十二條,上奏皇帝。皇帝下詔將它告示朝廷內外。
萬曆十四年(1586)他響應詔令上奏陳述。請求皇帝講求詔令的信用,使獄案訴訟清廉,迅速審訊定罪,嚴格檢驗,禁止冤屈和濫施刑罰,而以恪守天條、安撫百姓、回歸本源的聖心。皇帝接納並嘉獎了他。皇帝顧慮手下的大臣進行欺騙,間或有人揭發,就派遣官吏去加以逮捕,搜取證據,文書累疊積壓。舒化稱:「主上治政法則貴在抓住綱要,不應當侵擾有司;徒然使人將過失歸咎於皇上,而下屬反而藉機掩飾過失。」潞王府的小校因事被兵馬司吏目鞭笞,皇帝惱怒,將吏目逮捕,投入詔獄,拷打致死,又將七名捕卒治罪。舒化為此爭辯。皇帝下詔將為首的一人治罪,其餘的都被寬恕。
第二年,京官考核,南京科道抨擊舒化。於是他多次上疏請求回鄉,皇帝不同意。遇上考察囚犯的事,他又開始辦公。宦官中的貴人傳達皇帝的旨意要寬恕三十多名死囚,舒化爭辯主張不寬恕。詔令最後依從了他的建議。不久他稱病重,於是回到家鄉。去世後,贈封為太子少保,諡號莊僖。